公民权利-伯驾鼓动美国占领中国台湾考述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公民权利-伯驾鼓动美国占领中国台湾考述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伯驾鼓动美国占领中国台湾考述
伯驾鼓动美国占领中国台湾考述
陈才俊
发布时间:2012-4-27
摘要:美国首位来华医学传教士伯驾(Peter Parker)曾以驻华公使身份,于1856年12月12日、1857年2月12日及3月10日三次致函美国国务院,建议美国占领中国台湾。但由于该主张既不符合当时美国政府与民众的利益,又受到美国政坛诸多因素的掣肘,而且其本身就“愚蠢”、“相当不明智”,所以未得到美国政府的认可。
关键词:伯驾/美国/台湾/中美关系
因地理位置特殊之故,自16世纪开始,台湾逐渐成为世界霸强国家的角逐、争夺之域,深为东西方各殖民者所垂涎。早先,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海上霸主曾染指台湾;18世纪后,美国、英国、法国等列强又接踵而至。美国是历史上对占领台湾兴趣较大的国家之一。自18世纪末起,随着对台湾的逐渐认识与了解,美国人曾发起一系列针对台湾的行动,企图掠夺台湾之经济,霸占台湾之领土,统领台湾之民智。①而在这一系列行动中,美国入华传教士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他们是主张美国以武力占领台湾的极力鼓吹者与强烈推动者。医学传教士出身的伯驾(Peter Parker)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他曾以美国驻华公使身份,于1856年12月12日、1857年2月12日及3月10日三次致函美国国务院,建议美国占领中国台湾。
一、伯驾鼓动美国占领台湾的主张与行动
伯驾对于台湾的关注,由来已久。早在1851年,作为驻华代办的伯驾就因“美国公民羁留台岛、被役为奴”的传闻,而应在华美侨之要求,主张派兵前往台湾搜寻、勘察,初步表现出对台湾的重视。1856年底至1857年初,他又逐步向美国国务院提出“暂时占领台湾”、“把台湾变成独立殖民地”等主张,并采取了一系列具体行动。
1.借搜寻失踪美国公民窥觊台湾
鸦片战争以降,曾有多艘欧美船只在台湾岛屿附近遇险,据传包括美国人在内的若干西方白人可能流落至台湾、澎湖诸岛,被拘为奴或辗转贩售。1851年5月,几名前此失踪的侥幸者于台湾海域被救起并带回香港。他们不仅证实了一些传闻,而且推定仍有为数甚众的白人流落于台湾各地。时任美国驻华代办的伯驾获悉相关情况后,颇为重视,乃于6月19日致函美国驻香港领事布什(F. T. Bush),建议美国东印度舰队派舰前往搜寻。②翌日,他又在发给国务卿韦伯斯特(Daniel Webster)的报告中阐明,台湾位于中国沿海航线的中心。近年来欧美船只在台湾附近失事频仍,受害者及相关人士一致认为,西方各国政府应义不容辞地承担保护之责,因而特别吁请美国国务院予以关注。③
然而,真正促使伯驾对台湾产生强烈反应的是侨居广州的美国商人、其老友托马斯·奈(Thomas S. H. Nye)。奈的兄弟1848年随英国商船“水鬼号”(Kelpie)在台湾海峡失踪。通过被救回香港的那几名幸存者的信息,奈判定其兄弟仍生存于台岛。于是,他要求伯驾知会中国钦差大臣,请求中国立即设法释放所有被拘于台湾的欧美公民。同时,他还要求伯驾运用其驻华代办之权能,商请泊驻中国海域的美国舰队指挥官,尽速派兵舰前往台湾,借助领港及通译人员的协助,审慎从事探寻,以免影响被拘役者的生命安全。④1851年6月23日,奈又致函伯驾,重申其要求,并声明如果美国政府不便负担经费,他愿自付雇请通译人员之费用。⑤
根据相关讯息与情报,伯驾亦断定台湾岛上仍有美国公民流落。于是,他采纳一位中国朋友的建议,实施“预备步骤”方案,即在厦门和福州一带雇请从事对台贸易的商人,前往台湾调查,设法与可能发现的任何欧美白人联系,取回他们的亲笔函件作为凭证,以便商请中国当局饬令释放。⑥同时,伯驾又自认为台湾地方半属独立,不属中国管辖,且居民生性野蛮,实施单纯的“预备步骤”仍嫌脆弱。因此,他汇集相关资料,于6月27日函送美国东印度舰队指挥官沃克(W. S. Walker),请求迅速派出兵舰前往台湾环岛勘察,查明究竟有无美国公民在台湾沿岸遇难,并将幸免于难者救回。伯驾还指出,探寻的结果即使不尽如人意,但因此而获得有关台湾沿岸的航路及台湾民情的情报,今后必有其用。⑦7月7日,伯驾再次致函沃克,特别强调此次派舰赴台,除执行搜寻失踪美国公民的任务之外,对于可能附带获得的任何情报,亦不容忽视。诸如所到之处的人口数目、当地居民的性格容态、各处港口的粗略图貌、台澎岛屿的物产贸易,以及港口附近的煤矿
中国历史故事片头
资源等等,都应密切关注,详加搜集。⑧同日,伯驾还函告美国驻厦门领事布拉德利(Charles W. Bradley),令其在厦门或福州物色从事对台贸易的可靠商人,前往台湾各口岸或深入山区打探,用明断而稳健的办法确定有无美国公民羁留该地。如果能够获取任何被拘美国公民的信件,可给予300至500元银洋的报酬。⑨
从伯驾的信函不难看出,他反复强调并指令相关人员秘密收集台湾的各种情报,了解台岛的地理环境,毫不掩饰地暴露出其对台湾的窥觊。另外,通过此前发生在台湾附近的一些海难事件,伯驾开始深感台湾海峡及台岛居民对西方人士构成的威胁,同时亦充分认识到台澎列岛对美国东亚扩张政策的极高价值。自此,将台湾纳入美国势力范围的构想在伯驾心中逐渐滋生。
2.假清廷拒修条约谋占台湾
1856年夏,时任美国驻华公使的伯驾,因两广总督叶名琛拒绝会商修约而经海道北上。途经厦门时,伯驾获知台湾煤炭售价低廉且可大量供应、美国商人已在台湾及汕头等地进行巨额贸易等情况,尤为兴奋。他嘱咐驻厦门领事密切关注台湾煤产动态,随时提供最新信息,以备美国采取行动。伯驾曾向东印度舰队司令奄师大郎(James Armstrong)提议,美国政府的最佳策略是以占领台湾作为对清廷拒绝修约的报复,但未获对方的明确表态。⑩
是年11月,伯驾因孤军北上对华修改《望厦条约》失败而自上海颓丧返抵香港。(11)此际,恰逢英国借口“亚罗号事件”、法国借口“马神甫事件”,齐向清廷驻粤大吏发起挑衅。也就在此时,在台湾从事贸易的美国人罗比内特(W. M. Robinet)与托马斯·奈提出,“如果能获得美国政府的核准和保护,他们非常愿意在台湾成立一个独立政府。”伯驾对此建议极力赞同。同时,他认为“这正是一个成大功、立大业的机会”。(12)于是,伯驾在12月12日致函国务卿马西(William L. Marcy)纵论美国在东亚的全局事务时指出,要与中国谈判修约,最好是来年夏天选择在北京或其附近地点举行。为确保谈判成功,伯驾特别提出如下建议:美国政府应会同英、法政府分别授权三国代表,允准必要时采取国际法许可的措施,作为其交涉的“最后手段”。具体而言,“如英、法、美三国代表亲临白河,而未被迎接至北京,则法国即可占领朝鲜,英国再行占有舟山,美国占据台湾……一旦三国如愿以偿,上述各地应立即归还中国,交涉当不致再生波折,各关系国最有利及最理想的结果也必可获得。”(13)显而易见,“这一表述标志着伯驾作为公使的最后一个阶段的开始。从此以后,伯驾与英、法两国公使密切合作,并为夺取台湾而准备,即使这样有可能将美国拖入与中国的战争也在所不惜”。(14)
1857年2月10日,已任美国驻澳门副领事的托马斯·奈受Friend of China(《中国之友报》)所载一则前几年美国船只在台湾南端海域失事消息的触动,再次致函伯驾,历陈数艘美国船只在台湾岛屿附近失踪及相关调查情况,明确指出:“台湾的东岸及其南角……为中国与加利福尼亚及日本、上海与广州之间的商业航路必经之地,是应该由美国来保护的”。(15)伯驾当日即复函称:“关于台湾问题,我很久以来就对你在本信件内所提意见……具有深刻同感……我相信,这个问题一定可以得到在华文武官员及华盛顿政府之睿智考虑。”(16)
2月12日伯驾再度匆忙报告国务院,转呈奈的原函,并吁请美国政府及时对台湾采取行动:“台湾问题已经成为我国许多有事业心的同胞寄以很大兴趣的问题之一,同时也应该受到西方各大商业国比以往更多的重视。甚盼美国政府在事关台湾的行动上,应基于人道、文明、航行和商业的利益,不可惧缩迟疑。”(17)伯驾在此函中还请国务院重视他迄今尚未收到复示的上年12月12日的报告,并恳请总统予以认真的考虑。他“对于台湾问题考虑得越多,就越想入非非”。(18)
发展至此,台湾问题已成为伯驾日思夜想、焦头烂额的重大问题。更为紧迫的是,伯驾发现,这个矿藏富厚、物产繁盛的岛屿当时也正受到其他列强的密切关注,如若美国不及时采取行动,就会错失时机。于是,他于2月24日紧急致函正在香港的奄师大郎,恳切希望对方速至澳门面晤,共商美国占领台湾之“要事”:“我深深地相信,如果美国要采取行动,就应该赶快,机会稍纵即逝。”(19)奄师大郎旋即于27日抵达澳门,与伯驾进行有关“在台湾土地上升起美国国旗的策略及法律问题”的秘密会谈。据伯驾所记的会谈记录:“我们对下面的观点,意见完全一致:(1)这样的措置(指占领台湾——引者注)是合乎公认之国际法原则的。(2)美国目前对中国的许多要求都未获致解决,使我们有理由对中国采取报复手段。(3)台湾是最有价值的岛屿,对美国的价值最大。(4)以目前美国海军的实力,立即采取此项措置是不切实际的,因为,如果中国政府由于我方的此一措置,而对居留于中国五个通商口岸内的美国人采取敌对行动,我们将无力保护他们。”(20)3月2日,罗比内特遵照伯驾此前的要求,呈送一份详述有关台湾方方面面情况的考察报告,并介绍了美商代表与台湾道签订贸易协约、取得台湾贸易特权的经过,以及双方贸易进展的实况。其后,罗比内特又将其与台湾道签订的贸易协定译文抄送伯驾。(21)
3月10日,伯驾将半个月来有关台湾问题的往来文件全部呈报美国国务院,并发给国务卿马西一封秘密报告,重申其由美国占领台湾的建议:“从商业的及政治的观点来看,特别是从美国的立场来看,该岛的位置也是很合乎理想的。当我们发展从加利福尼亚至日本及中国的航线时,这一煤炭供应来源将予我们以无上的利益。该岛不会很长远地留在中国统治下是可能的事情;如果该岛一旦与中国断绝政府关系,如同其断绝地理关系一样,则美国显然应占有该岛,特别是从势力均衡的原则来看应该如此。”(22)伯驾还援引惠顿(Henry Wheaton)所著Elements International Law(《万国公法》)一书第362页的理论,作为占领台湾的理由。显而易见,此时伯驾已急不可耐地力主对台湾采取实际行动了。
3.以所谓“优先权利”阻遏英国染指台湾
伯驾以为英国不会反对美国独占台湾,乃是一种如意的想法。当他第三次向美国政府呼吁占领台湾、且断定英国决不会反对的信件发出10天后(即1857年3月20日),驻防香港的英国海军司令西摩(Michael Seymour)即向在高雄悬挂美国国旗的罗比内特打探有关台湾的情形。罗比内特就其所知予以答复。西摩当即表示:“该岛决不能听任其落入连对东部食人部落都无法控制的人们手中,那些人经常杀戮我们航海遇难的船员们。”(23)他要求派遣一名英国海军军官到高雄美国公司小住,以便视察实际情况。罗比内特答以容其考虑后再决定,并旋即将此事报告伯驾。伯驾闻悉大惊,立刻照会英国驻华公使兼港督包令(John Bowring)提出严重抗议:“尽管您曾经保证英国女王政府的政策,是不企图在华攫取任何专利或特权,我从最可靠的方面获知,英国女王政府的高级官员现正积极地对台湾有所企图。……我谨代表美国政府对任何人违背您宣布过的上述政策,用英国政府名义占领台湾或控制台湾,或控制台湾的任何一个部分,提出最严重的抗议。”“如果台湾一旦与中华帝国断绝政治关系,我敢说,我有理由代表美国政府提出占领台湾的优先权利:第一,由于美国公民与帝国政府驻该岛的官吏已经签订过合同;第二,由于在中国人同意下,美国公民已经在该岛开辟居留地,并且美国国旗在那里悬挂了一年以上。”(24)
包令旋即复函伯驾,阐明英方对事件的态度:“我谨向您保证,就我所知,所谓英国政府对台湾有所企图的报告,是完全不可靠的。”“如果台湾一旦与中华帝国断绝政治关系,所谓美国有优先占领权利的问题,我认为目前不需要讨论,也不是讨论的适当时机。说到美国国旗在台湾悬挂了一年以上,美国公民与帝国政府驻台官吏签订过合同,这是我初次正式听到的。我可以向您保证,我并不为着美国商业在该岛的发展而怀忌意,并且愿意支持您把该项商业合法化的企图。”(25)包令此语旨在暗示,美国商人在台湾从事贸易活动与建立居留地并非合法。
伯驾显然全无幽默感,竟懵懂到不能领会包令的“支持”其“把该项商业合法化”的真意,反以为此乃英国同意美国占领台湾的明证。(26)在致奄师大郎的信中谈及包令的复函时,他不无得意地流露出“成功”的喜悦:“我认为这一复函证明我的抗议是明智的、适时的。”(27)其实,包令仅言“支持”美国在台湾“商业合法化”的行为,并不包括对领土的占领。而且,美国在台湾的商务如果能“合法”,英国亦可引用“最惠国待遇”条款“利益均沾”。
另一方面,鉴于英国对台湾的觊觎,奄师大郎曾于3月23日就新近发生的一起美国船只及船员在台湾失踪事件致函伯驾,建议遣派一名海军军官赴台调查,并以美商居留地为活动基地,悬挂美国国旗,以期使美国的优先立足地位合法化,阻遏英国染指台湾的企图。伯驾对此建议十分赞赏。(28)奄师大郎遂命所属水兵队长西姆斯(John D. Simms)在打狗驻扎并升悬美国国旗,以作为日后美国对台湾采取行动之凭据。然而直至此时,伯驾仍不明白华盛顿政府对其占领台湾主张的倾向与态度。
二、伯驾占领台湾主张的流产及其原因
1857年3月4日,布坎南(James Buchanan)出任美国总统,不到一个星期即任命列卫廉(William B. Reed)为驻华公使。8月7日,伯驾收到通知其移交驻华公使权力的训令,标志着其苦心经营的占领中国台湾的计划彻底流产。伯驾试图占领台湾的主张,与美国商人伍德(William B. Wood)等的“攫取台湾论”、政客哈利斯(Townsend Harris)的“购取台湾论”、军人佩里(Matthew C. Perry)的“太平洋帝国论”一脉相承,可以说是美国疆土扩张到太平洋岸后所必然产生的一种对外战略思想。当这种思想要变成具体政策而付诸实行时,便与美国自身的综合实力有极大的距离。换言之,就当时的美国国情而言,其在太平洋上建立商业帝国,扩张殖民势力,既不太现实亦充满变数,甚至还无此必需。当时美国政府对占领夏威夷群岛尚无浓厚兴趣,更遑论遥远难及的琉球与台湾了,而且台湾问题更为复杂。综而观之,伯驾鼓动美国占领台湾主张的流产归结于多种因素。
1.不符合美国政府与民众的利益
自1784年“中国皇后号”(Empress of China)抵华起,美国政府及在华绝大部分商贾、官员均以拓展商业利益为最高准则,尽力与中国朝野建立、保持和睦友善的关系,竭力在华树立有别于欧洲国家、尤其是英国的独立形象,并试图使清朝官民知晓美国人与英国人具有本质差异——美国不具有侵略性,不可对其混而视之。第一任美国驻广州领事山茂召(Samuel Shaw)、首位被派遣来华的美国传教士裨治文(Elijah Coleman Bridgman)及早期入华的美国商人、传教士、外交官等的言行,均恪守美国商业利益至上的原则。史实证明,美国政府及大部分商人都深知,与中国朝野保持友好关系,是其拓展在华商务、增强与英国人竞争力的最有利条件。换言之,“增进中国朝野对美国的友谊好感,即等于增加美国在华的利益。”(29)而且此时中美两国交往逾70年,已培养出传统友好关系,任何一方都不愿意看到其受到破坏。1856年10月,美国驻香港领事基南(James Keenan)于英军轰击广州城时,手持美国国旗率美国海军与英军一起行动,并随英军进入广州城内。国务卿马西认为基南此举严重违反美国的中立态度,立刻训令伯驾:如果伦敦报纸所载属实,伯驾应立即将基南免职。虽然基南对自己的举动百般狡赖、且不承认伯驾的权力,拒不去职,但美国政府的态度由此可见一斑。(30)
1856年11月,中、英两国在广州发生重大冲突。粤督叶名琛发出声明,要求在广州的外侨撤离。11月15日,美国海军将居留广州的美侨撤出时,曾被中国横档炮台误以为英舰而加以炮击,导致7人死亡,20人受伤。此事为中美两国间所发生的首次武力冲突。翌日,奄师大郎即下令美国海军轰毁横档炮台。此举被当时在华的西方人士视为美国政府已决心与英国合作、用武力对付中国的标志。但实际上,此仍系奄师大郎的个人行动。皮尔士(Franklin Pierce)总统闻知后反应激烈,认为乃“不审慎之举动”。国务卿马西因之训令伯驾:“我觉得总统对于我国海军事先行动欠审慎、事后又缺乏忍耐之举,必引以为憾。显而易见,英国政府目前对华的野心已远远超过美国的冀求。所以,无论英国如何渴望我们与之合作,我国均不应卷入漩涡。总统竭诚希望你及我们的海军司令全力保护美国侨民的生命财产,不要卷入英、中两国的冲突之中,亦不可使任何有碍美、中传统友好关系的严重事态发生。”(31)
由美国政府对基南与奄师大郎两人的行动严加制止、斥责其违反中立政策的事实,不难看出美国政府很明智地把握着中美关系的关键所在。由此推及,美国政府及其绝大多数商人、官员都不会同意伯驾那种近乎个人情感冲动的、极其鲁莽简单的占领中国台湾的主张。
2.受美国政坛诸多因素的影响
外交是内政的延伸。一个国家任何外交政策的制订和军事行动的实施,都是与其政治经济形势和发展相适应的,受到国内诸多因素(当然也离不开国际因素)的牵制。伯驾提出的占领中国台湾的主张,之所以没有引起美国政治家们的兴趣,未得到美国政府的首肯,也受到国内政坛诸多因素的掣肘。
其一,19世纪中叶,美国作为崛起于北美洲的新兴资本主义国家,百业待兴。它尚未实现工业化,有广阔的未被占用的领土。国内市场尚待开发,足够为任何一个有资本的人提供广泛的投资机会。当时世界权力的中心在欧洲,东方在世界权力均势中的地位无足轻重,而美国还是世界强国中一个不发达的弱国,即使有在东亚施展政治和军事权威的图谋,也不具备这种实力。美国学者孔华润(Warren I. Cohen)曾这样评价美国当时的对华政策:“美国的利益只限于贸易和传教,美国领导人从未真正的对中国怀有领土野心。在一八六一年以前,美国政府从不赞成使用武力,宁愿通过外交和狡猾地利用最惠国条款来扩大本国侨民的利益和特权。”他甚至断言,当时的美国政府“对从远东获得领土不感兴趣”,而且至内战爆发之前,“美国一直恪守其宁可单独行动而不与任何大国正式合作的传统政策”。(32)
其二,美国自建国伊始即推行民主政制。在美国,“除了其他理由之外,宣战的权力是操控在政府的立法部门,而不是操控在行政部门,倘若总统在事先批准任何足以将美国卷入战争的行动,那就是一种越权的行为。”(33)早在1854年,美国东印度舰队司令佩里主张占领琉球群岛时,皮尔斯总统即明确指出,在海外获得领土必须经过国会同意。同理,伯驾炮制的以武力占领台湾的政策,也必须获国会通过方可实施。
其三,即便美国国会通过伯驾的所谓“最后手段”说,以武力占领台湾,则势必引起中国的抵抗,也就必然引发两国之间的战争。而美国当时的国力,显然难以应付一场对中国的战争。皮尔斯总统在反对佩里试图强占琉球群岛时,即已阐明此意:“如果占领之后遭遇反抗,则投降难堪,派军驻守与增援又均不方便,且耗费甚重。”(34)
其四,伯驾所持之中国拒绝修改《望厦条约》,以及美国船只于台湾海峡遭风暴触礁失事后船员被当地“生番”所杀等理由,对于美国来说完全可以通过和平方式解决,根本没有必要采取足以引起战争可能的挑衅行动。退一步说,即便美国占领了台湾,又能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吗?更何况,就当时中美双方的综合国力及军事实力,美国未必能占领台湾。
其五,1856年11月,布坎南当选,美国总统皮尔斯的任期仅至次年3月初。而伯驾那种激烈的、足以引起严重后果的动议,均于此3个月内提出,显然“不合时宜”。无论皮尔斯是否赞同伯驾的建议,他都不可能、亦不愿意贸然采取足以限制继任者措施的行动。这大约是皮尔斯延迟答复伯驾谋台主张的理由之一。事实上,皮尔斯政府对伯驾的对台政策根本就持反对意见。
3.伯驾谋台主张本身的愚陋
伯驾主张占领台湾政策的出笼,是想以此作为要挟清廷修改《望厦条约》、扩大对华贸易与商务的“最后手段”;亦有其出任驻华公使后“来华一年,一无所成,仅仅引起中国政府对他个人以及其所代表的国家的恶感”、而想挽回个人“颜面”之私欲。(35)
1856年底,英、法两国分别借“亚罗号事件”及“马神甫事件”向中国政府发出挑衅,大有联手以武力迫使中国屈服之势。事实上,美国享有“最惠国待遇”,可以分享西方列强从中国所获取之利益,所以,美国此时的上乘之策乃是坐山观虎斗,既可获得英、法与中国条约中规定的扩张商务权益的成果,亦能保持“中美传统友好关系”。反言之,如果美国与英、法联合行动,或以单独占领台湾为手段而达到修约之目的,其结果必然使中国视美国与英、法为一丘之貉,失掉其70多年来谨小慎微培植出的中国朝野对美国的好感,丧失美国在
1-2分钟中国历史故事
对华贸易中与英国竞争的优势条件。另外,从英国人的态度与行动也可以得到反证。英国人对美国抱持的那种坐待英、法对华战争的成果、避免引起中国对美国滋生恶感的政策,敏感至极,他们曾竭力希望将美国卷入战争的漩涡,但未获成功。美国政府对当时本国的实力、中国的情形、中国与西方国家的关系等等,当然一清二楚,所以,皮尔斯总统根本没有理会伯驾心急如焚的建议,继任总统布坎南亦在就职不到一个星期即委派列卫廉出任驻华公使,并对其颁布极为明确的训令:“你应经常切记,本国并未与中国政府作战,并且除了从事合法的商务和对本国公民的生命财产保护外,也不打算为其他目的而进入该帝国。我国政府的整个性质和政策必然将我们的行动限制在这个范围之内,不许我们在那个辽远的地区有任何领土扩张或猎取政治权力的野心。……你应设法使中国当局得知,我们并没有参加现有的敌对行动,也没有干涉他们的内政或在他们的国境内占据一个立脚点的企图。”(36)显然,布坎南此番言论是希望列卫廉履职后,能尽快挽回伯驾使华期间所造成的负面影响,重新树立美国在中国的友好形象。
伯驾提出的美国占领台湾的主张,被中外学者视为“一个相当不明智的构想,成为人们不断批评伯驾的把柄”;“不仅使历史学家对其外交工作评价较低,而且也使他作为医学传教士的伟大工作黯然失色”。就连伯驾的同胞、其传记作者也用“臭名昭著”(notoriety)、“愚蠢的”(foolish)、“相当不明智”(sufficiently ill-advised)等词来形容他的这一举动。(37)
大量的文献资料与历史事实表明,伯驾曾经热衷与痴迷的美国占领中国台湾的主张,仅仅是其个人乃至极少数美国在华官员与商人的“一孔之见”,无论从哪个角度考察,都与美国政府或美国绝大多数民众的利益与意愿相悖。而伯驾占领台湾的
中国历史人物故事两篇
主张之所以能够问世,乃美国早期特殊的外交环境所致。由于交通、通讯等条件的限制,美国早期使华文武官员,具有极大的自主处事权力,于是,就造成他们的言行并不完全代表美国政府及其民众的可能。然而,伯驾在出任驻华公使、处理美中事务期间,一而再、再而三地自作主张,一意孤行,将其自主处事之权能发挥到极致,以至于引起美国政府的高度忧虑与重视,并迅速矫正这种驻外公使自主权力过大的状况。从美国政府给伯驾的继任者列卫廉的训令中,可以看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在你这一方面只限于提出坚定的主张而听中国当局根据他们的公道和政策来决定。至于当你的主张失败时我们将采取什么步骤,则将由我们的政府来决定。”(38)所以有学者认为,导致美国政府收回驻外公使过大自主权的决定,“大约是伯驾使华时期所惟一值得一提的贡献”。(39)
注释:
①参见拙文:《〈天津条约〉前美国人关于台湾的几种主张》,广州:《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
②Peter Parker to F. T. Bush, Canton, June 19, 1851, U. S. National Archives: Despatches from U. S. Ministers to China(以下简写为DUSMC), Microcopy No. 92, Roll No. 7.
③Peter Parker to Daniel Webster, Canton, June 20, 1851, DUSMC, Microcopy No. 92, Roll No. 7.
④⑥⑩(21)参见黄嘉谟:《美国与台湾(一七八四—一八九五)》,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79年,第45页;第45~46页;第144页;第147~149页。
⑤Gideon Nye Jr. to Peter Parker, Hong Kong, June 24, 1851, DUSMC, Microcopy No. 92, Roll No. 7.
⑦Peter Parker to W. S. Walker, Canton, June 27, 1851, DUSMC, Microcopy No. 92, Roll No. 7.
⑧Peter Parker to W. S. Walker, Macao, July 7, 1851, DUSMC, Microcopy No. 92, Roll No. 7.
⑨Peter Parker to Charles W. Bradley, Macao, July 7, 1851, DUSMC, Microcopy No. 92, Roll No. 7.
(11)参见拙文:《伯驾1856年对华修约失败及其原因》,深圳:《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12)(18)(26)(30)Tyler Dennett, Americans in East Asia: A Critical Study of United States' Policy in the Far East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 New York: The Macmillan Company, 1922, p. 286; p. 286; p. 289; p. 283.
(13)Peter Parker to William L. Marcy, Macao, December 12, 1856, DUSMC, Microcopy No. 92, Roll No. 14. U. S. 35[th] Congress, 2nd Session, Senate, Executive Document No. 22(以下简写为 USCS ED-22), pp. 1081-1084.
(14)(37)Edward V. Gulick, Peter Parker and the Opening of China,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3, p. 189; pp. 291, 192.
(15)Gideon Nye Jr., U. S. Vice-Consul at Macao, to Peter Parker, Macao, February 10, 1857, DUSMC, Microcopy No. 92, Roll No. 15. USCS ED-22, pp. 1203-1205.
(16)Peter Parker to Gideon Nye Jr., Macao, February 10, 1857, DUSMC, Microcopy No. 92, Roll No. 15. USCS ED-22, p. 1205.
(17)Peter Parker to William L. Marcy, Macao, February 12, 1857, DUSMC, Microcopy No. 92, Roll No. 15. USCS ED-22, pp. 1183-1184.
(19)Peter Parker to Commodore James Armstrong, Macao, February 24, 1857, DUSMC, Microcopy No. 92, Roll No. 15. USCS ED-22, p. 1210.
(20)Peter Parker: Memoranda, Macao, February 27, 1857, DUSMC, Microcopy No. 92, Roll No. 15. USCS ED-22, pp. 1210-1211.
(22)Peter Parker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of the United States, Macao, March 10, 1857, DUSMC, Microcopy No. 92, Roll No. 15. USCS ED-22, pp. 1208-1210.
(23)W. M. Robinet to Peter Parker, Hong Kong, March 21, 1857,
中国历史故事下载安装
DUSMC, Microcopy No. 92, Roll No. 15. USCS ED-22, p. 1246.
(24)Peter Parker to Sir John Bowring, British Plenipotentiary in China, Macao, March 21, 1857, DUSMC, Microcopy No. 92, Roll No. 15. USCS ED-22, pp. 1247-1248.
(25)Sir John Bowring to Peter Parker, Hong Kong, March 24, 1857, DUSMC, Microcopy No. 92, Roll No. 15. USCS ED-22, pp. 1248-1249.
(27)(28)Peter Parker to James Armstrong, Macao, March 25, 1857, DUSMC, Microcopy No. 92, Roll No. 15. USCS ED-22, p. 1250.
(29)(35)(39)李定一:《中美早期外交史(一七八四年至一八九四年)》,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78年,第312页;第291页;第314页。
(31)U. S. 36[th] Congress, 1[st] Session, Senate, Executive Document No. 30, p. 4. Tyler Dennett, Americans in East Asia: A Critical Study of United States' Policy in the Far East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 p. 283.
(32)[美]孔华润(Warren I. Cohen):《美国对中国的反应——中美关系的历史剖析》,张静尔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24、14页。
(33)Hosea Ballou Morse, 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Chinese Empire, vol. I, Taipei: Book World Co., 1966, p. 466.
(34)Senate Executive Document 34, 33rd Congress, 2[nd] Session, p. 112.
(36)U. S. 36[th] Congress, 1[st] Session, Senate, Executive Document No. 30, p. 8. Tyler Dennett, Americans in East Asia: A Critical Study of United States' Policy in the Far East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 p. 291.
(38)U. S. 36[th] Congress, 1[st] Session, Senate, Executive Document No. 30, p. 8.
(转引自:《广东社会科学》(广州)2011年6期)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4/501180.html
以上是关于公民权利-伯驾鼓动美国占领中国台湾考述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本文标题:公民权利-伯驾鼓动美国占领中国台湾考述;本文链接:http://gazx.sd.cn/zggs/364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