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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吴义雄:鸦片战争前在华西人与对华战争舆论的形成
原文出处:
《近代史研究》(京)2009年第2期,23-43页
作者简介:
吴义雄,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广州 510275)
内容提要:
随着1830年前后中英之间冲突的演进,来华西人群体对广州贸易体制愈益不满,逐渐产生了对华武力强制的舆论。西人先后在广州发行了一批英文报刊,作为舆论阵地,在1830年代初期提出对华武力威慑,迫使清政府废除广州体制、实现对华自由贸易的主张。1834年律劳卑事件后,这种主张发展为对华战争的舆论。在西人内部,武力威慑论和对华战争论都曾引起争论,部分西人反对这种依恃武力改变对华关系的观点。1837年英人几种关于对华关系的小册子出版后,来华西人分别在其报刊上提出对华关系的武力强迫论、商业交往论和宗教改善论。但在1837—1838年的兴泰行商欠案发生后,西人普遍不满广东当局对此案的解决,对华战争渐成为其一致主张。
关键词:
广州体制
;对华关系;武力威慑;对华战争;西人报刊
鸦片战争并非仅因1839年春天爆发出来的鸦片危机而起,这是学术界久已达成的共识。关于1840年之前中西关系演变与鸦片战争之关系,中外学界已有相当丰富的研究成果。本文要研究的是,在英国政府借鸦片危机发动对华战争之前,这一危机的主角——以英国商人为主的来华西人群体,如何在广州这个最为繁荣的口岸,在通过各种手段快速积聚财富的同时,酝酿发动对华战争的舆论。这一群体中,只有少数人具有官方背景。但由于他们经营的对华贸易——包括鸦片贸易在内,在当时可列入世界上规模最大、利润最为丰厚的事业,涉及在欧美及其东方殖民地的大量利益集团,也为英国等国带来庞大的财政收入,故其言论和观点对于英国政府的对华政策,无疑具有相当重要的影响力。他们关于对华关系的舆论,理应在相关研究中得到重视,但迄今并无专门研究。① 以下以英美商人在华发行的报刊为中心,考察1830年代来华西人对华战争舆论形成之过程。
一、广州体制与武力威慑论的提出
自18世纪中叶开始,清廷关闭福建、浙江、江苏等地的对外通商口岸,广州成为葡人所占澳门之外唯一的对外通商海港。在此地形成的一套对外贸易管理体制,一般被称为广州体制,包括将贸易限于广州一口、行商垄断贸易、中外交往由行商居中转达,等等。随着中西贸易规模的扩大,这一体制渐为西人所诟病。在英国东印度公司主宰中西贸易的时代,西人对广州体制的不满即已达相当严重的程度,以致英国政府先后派遣马戛尔尼和阿美士德使华,企图说服清政府放弃或改变广州贸易体制。这都是人们熟知的史实。
在1816年阿美士德的使命失败后,东印度公司董事部的策略,是在维持其贸易利益的前提下服从广州体制。然而,管理该公司在广州业务的广州特选委员会,在与广东当局交往的过程中,态度却日趋强硬。从1823年到1829年,广州先后有6家行商破产。在西人看来,行商数量的减少,使他们在交易中能够更容易地进行相互协调,从而使东印度公司、英国散商和其他各国商人在生意上面临不利局面;而破产行商的债务问题将在其他行商中引起连锁反应,势必使其他基础已经不稳的行商也面临倒闭的危险,从而使广州贸易陷入对其更为不利的境况。1829—1830年,因行商破产问题,特选委员会和英国散商一起向广东当局发难,与广东当局发生长时间的激烈对抗。当此问题以双方的妥协大致解决后,又因广东当局对外人的政策问题而产生新的冲突,到1831年夏才渐渐归于平息。②
中英冲突背景下武力威慑论的出现
在与广东当局两年多的对峙中,特选委员会一方面前所未有地用退出广州贸易这样的激烈手段要挟广东官方,伺时请求英国政府对局势进行武力干预。1830年1月,特选委员会的盼师(William Baynes)等人致函英国驻孟加拉大总督本廷克(William Bentick),请求派海军支援。他们认为要“将中国人那种逐渐蚕食的特性限制在合适的范围内”,需要“几艘英国战船驻扎在中国(水域)”。③ 在以往中英关系出现危机之际,英国皇家战船的确多次出现在中国水域,但那只是临时性的武力显示。盼师等人要求的是英国海军力量在中国水域的长期存在。他们希望通过军事威慑迫使广东当局改变对外政策,这是前所未有的。
但用武力改变中英关系格局,在当时尚未成为英国政府对华政策的组成部分。故本廷克在次年的回信中拒绝了盼师等人的要求,认为如果他插手中国事务,将不仅使自己“卷入与印度政府的权力完全无关的干涉行动,并且很清楚还会承担由此必然产生的义务”,这是他所不愿意的。本廷克还质问,特选委员会究竟为什么要放弃“迄今为止成功执行的不动用炮舰,排除一切冲突或冒犯的可能的谨慎政策”,并认为仅靠印度政府的抗议信和“国王陛下的海军力量”是难以取得成功的。④
但是,广州英人并未放弃运用武力改变中英关系的设想。特选委员会后来还多次与英印殖民当局交涉,要求后者派遣海军舰队来华。他们的行为受到了东印度公司董事部的申斥,董事部告诫说:“维护国家尊严的权力在国王陛下政府的手里,只有国王的大臣们才有责任决定采取极端措施去证明国家荣誉是否受到侮辱。”⑤
与此同时,英国散商也开始制造对华强硬的舆论。这一群体在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的末期开始兴起,成长迅速,在贸易上渐有凌驾于东印度公司之上的势头。他们深感其事业受广州体制束缚过重,对该体制厌恶与憎恨之情更甚于特选委员会。曾任职于英商查顿—马地臣行(Jardine, Matheson & co.)的美国人威廉·伍德(William Wood)所发行的《中国信使报》(Chinese Courier and Canton Gazette)曾发表文章抨击说:“‘中国贸易’是一种垄断的贸易;——广州,是一个帝国对外垄断贸易的港口;——行商是地方的垄断者;通过这种制度,整个外国贸易之流被迫通过一个渠道进入这个广阔的帝国。”“这是一个对所有外国人的商业利益具有极大破坏性的垄断体制,比东印度公司对于不列颠民族的破坏性还要大”。他认为只有废除这一制度,才能实现西人向往的“自由贸易”。⑥ 以反对鸦片贸易著称的美国商人查尔斯·经(Charles King)也在美国传教士发行的《中国丛报》(The Chinese Repository)上发表文章,抨击广州的“排外”政策给外国人造成“痛苦”。⑦
1830年12月,47名广州英商向英国国会上书,要求后者采取措施,将对华贸易置于“永久的和有尊严的基础上”。他们认为,“暴力行为往往得到这个(中国)政府的友好对待,而对其专制法律的屈服与顺从只会招致严酷的镇压”。⑧ 在两广总督李鸿宾公布管束广州外人的8项条规后,英商报纸《广州纪事报》(The Canton Register)又发表评论说:“坚定、抵抗甚至暴烈的行动,往往会使(中国政府)产生和解的精神,而驯顺的屈服只会导致进一步的压迫。”⑨ 查尔斯·经的文章公开提出,向中国适度地展示武力,利用中国的“疆域暴露于外来武力”之下,其海岸城市缺乏海军保护,贯通南北的动脉大运河亦几乎不设防等实际情况,来迫使清政府在对外政策上让步,例如派“善战的军队”切断中国人的粮饷供应,便可使其就范。他认为西方国家通过“联合表达其意愿”的方式,便可“影响中国君主的政策”。⑩
不过,对华战争这时尚未成为来华西人的共识。孟加拉的英文《孟加拉赫克鲁报》(The Bengal Hurkaru)对《广州纪事报》的好战、偏激言论提出了批评。对此,《广州纪事报》在1833年4月又发表了一篇《外国人在中国》的评论,回应说,“我们无意诉诸战争这种坏的防卫手段”,“我们曾经评述过,一旦有抗议广州当局对待外国人的不义、专横的行为发生,就会出现需要战争的呼声;而这种呼声是与发出者拥有的关于这个国家的知识成反比的。让中国人变得理性,战争是不必要的;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外国的力量当然是必要的,而我们只赞成发挥道德的,而非物质的力量。”(11) 下文将会表明,《广州纪事报》的这种言论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一种虚假的表态,但也说明对西方人来说,对华运用武力此时尚未成为不容置疑的选择。
英商群体对华武力威慑论的形成
1830年前后,居住于广州的西方人士,相继创办了一些报刊,包括1827年由查顿—马地臣行出资发行的《广州纪事报》;由威廉·伍德个人于1831年创办的《中国信使报》;由美国传教士裨治文(B. C. Bridgman)于1832年创刊的《中国丛报》。这些报刊,成为塑造对华强硬舆论的阵地。得到英商颠地洋行支持、创刊于1835年的《广州周报》(The Canton Press),其言论倾向与上述报刊有所不同,但最终也加入了这些媒体的合唱。
早在1831年,英国人在印度的某些媒体就开始制造“海军力量远征中国”的舆论,并且很快得到广州报纸的呼应。(12) 在东印度公司广州特选委员会努力争取英印当局来华展示武力之时,主张对华实行强硬政策的《广州纪事报》,已在展望对华远征及军事行动的后果。(13) 虽然到底应否对华开战仍是一个争论问题,但主张使用武力、寻求与中国签订条约,成为一种日渐增强的舆论。1833年9月,《广州纪事报》的一篇评论公开宣称,为了“迫使中国同我们贸易,诉诸武力是必要的”。作者宣布“这是一种普遍观点”,认为“没有比曾经与这个国家打过交道但嘲笑对华战争行动的人更荒唐可笑的了”,因为中国人是一个“没有能力保护自己免遭匪帮和劫匪祸害,且完全无法镇压一个小规模叛乱的民族”。(14) 在他们看来,对华军事行动是必定会成功的,因为中国虚弱的军事力量使其无法抗拒西方人的海上武力。
1833年,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特许权的废止已成定局,历史性的机遇展现在来华英国散商面前。他们企盼的将中英贸易变为“自由商人财富”的日子终于到来。他们急欲在对华关系问题上表达自己的观点,为自己的利益呐喊。
英商哥达德(J. Goddard)1833年12月在《中国丛报》发表一篇题为《对华自由贸易》的长文,集中阐述了来华西人对中西关系的看法。他在文中提出,要想打破广州体制、建立在华“自由贸易”的新体制,就需要在中国沿海地区建立一个不受中国管辖的商业—军事基地,派军舰驻扎,对实际上“虚弱”、“面临崩溃”的中国形成威慑,“访问中国的港口,为国王陛下的旗帜赢得尊重和注意”;这个基地应设在“中国海岸的中间地带,或是靠近北京”,英国舰队可以由此轻易地封锁黄河和对北京至关重要的大运河,在必要时实行禁运,以“产生非常有力的后果”,这对于“消失了军事性格”的中国人来说,是很有用的;在此基础上,通过谈判迫使中国接受英国的条件。他的主张概括起来就是:“先由我们的驱逐舰进行大胆的展示,再由一位特使进行谈判,我们就可以与中国政府达成对双方都有利的安排。不必损害正义,亦不必进行敌意行动,从而避开阻碍协商的暴力行为。我们当然可以果决而坚定地取得我们有权要求的东西,而不必采取那些极端的选择。”④可见,哥达德主张的是通过武力威慑来达到对华“自由贸易”的目的,而并不主张发动一场战争。
普鲁士籍传教士郭士立(Charles Gutzlaff)在1834年春为《广州纪事报》写的一篇评论文章中说:“满洲人已经失去了他们的尚武精神。中国的陆海军从来都不令人生畏,他们现在只不过是个幻影;这个帝国能够维持它的尊荣,不过是因为无人对此提出异议,要是他们的北方邻居当时选择在北京签订条约,就像在君士坦丁堡签约一样,中华天朝会怎么样呢?要是英国海军力量要求签订一个条约,天朝又能怎么样呢?”这里所说的是俄罗斯与清朝签订《尼布楚条约》和英国阿美士德使团觐见嘉庆帝的史事。在他看来,俄国人和英国人没有利用军事优势迫使清朝让步,是很遗憾的事;中国皇帝深知自己的虚弱,对可能的外来入侵总是心怀恐惧,“设若受到任何一个海上强国的攻击,他很清楚地知道他决无反击的手段……他应该知道,他的整个大约由1000艘船只组成的海军,还无法与(西人的)一艘驱逐舰相匹敌”。(16) 因此,武力比“屈从”更容易取得利益。他的这种观点为该报4月底的一篇文章所重复。该文声称:“我们可以向读者肯定,现在的中国政府绝对是一个和平的政府;为了防止会带来最为灾难性后果的冲突,他们会作出任何牺牲。”(17)
哥达德等人的观点代表了当时英国商人中主张对华强硬者的声音。在华英商中,仍有人反对这种以武力为后盾解决对华关系的主张。有一位英商发表文章,指责哥达德的“理论充斥着血腥的味道”,认为英国商人应该“对自己的能力采取更为谦虚的立场”。(18) 英国国内也出现了类似的声音。《广州纪事报》转载了伦敦《季度评论》(Quarterly Review)第100期刊登的一篇题为《对华自由贸易》的文章。作者对当时出现的好战言论进行了谴责。他指出,“那些提出派遣战舰到中国进行侵略而非保护的人”,令人想起英国在历史上曾经进行过的多次侵略战争,“但即使将这些不义的、非法的行为加在一起,也不及仅仅因为中国人拒绝与我们签订商约,结成同盟或确立友谊,或拒绝与我们或任何其他国家进行不加歧视的交往,就毁灭他们的城镇与乡村一半的凶残”。针对那种强迫中国服从西方的舆论,作者问道:“难道中国因为拒绝与外国人进行商业交往,就要被排斥在国际法的范围之外吗?”(19)
但在当时的舆论环境下,这种声音开始显得微弱起来。1834年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正式结束,英国驻华商务监督律劳卑(William John Napier)来华,以强硬的姿态挑战广州体制,结果以失败而告终。在此之后,通过武力威慑迫使清政府接受“自由贸易”的原则,放弃广州体制,渐成以英国散商为核心的在华多数西人的主张。在此种舆论的形成过程中,《中国丛报》发表的一些文章具有代表性。
《中国丛报》与武力威慑论
与《广州纪事报》不同,《中国丛报》是美国传教士所办的一份较具学术性的月刊。这份刊物的观点不像反映英商中特定集团利益的《广州纪事报》那样偏激,因而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但在对华关系的基本主张方面,该刊与其他西人媒体并无二致。
《中国丛报》1835年1月号上专门刊载了一组讨论对华关系的文章。这组文章第1部分是4封很长的读者来信。这4封信的共同调门,都是主张放弃所谓对华温和政策,采取措施强制清政府改弦更张。署名“一个长期读者”的第1封信,对英国国内一些主张在维持既有体制的基础上寻求改善中英关系的“中国之友”抱持的对华采取“友好交往”的立场感到不满。作者认为,这些人主张采取“宽容交往”的理由,是惧怕武力追求英人的“理想目标”将导致“中国人鲜血飞溅”,故反对“血淋淋的计划”。但在他看来,对“拒绝交往”的中国政府,“宽容交往”是必定会被挫败的,而强硬政策将会使“懦弱的中国政府采取一切措施来避免冲突”。他主张在“卑躬屈膝和公然黩武”之间首先寻求一种“中间路线”,迫使中国与西方签订“商业条约”。(20) 第2封信和第3封信都反对对华采取所谓“安抚体制”或“宽容体制”。他们认为,在律劳卑事件后,和平交往的希望就已经破灭了;而中国人坚持一贯的对外态度,乃是因为没有认识到“大不列颠的力量”,没有见识到其“可怕的武力”的结果。(21)
《中国丛报》编者裨治文在为这几封信所加的按语中,特别向读者推荐第4封信。这封信的作
中国历史故事集每回概括
者认为在对华关系问题上不必顾及国际法,因为中国政府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不承认国际法的规则,“故其他国家和人民已无义务在与中国打交道时遵守这些规则”(22)。在他看来,“中国政府是低能的,故对闯入者怀有戒心,面对强权则会发抖”,“宁愿退缩而不愿面对莫测的争斗”。因此,西人完全不必“不加反抗地屈从”广州体制。(23) 他认为应该教导中国人了解不列颠帝国的强盛。英国应派遣一位“目标坚定且神经坚强、有能力赢得尊敬”的特命全权公使到中国,其人应为“具有高级官阶的海军或陆军官员”,其“外貌要能赢得尊敬”,不失威仪;他应率领英国远征舰队直接前往白河口,向清朝皇帝要求公道。谈判应在英国的战船上进行,而英国的皇家舰队应停泊在河口,随时待命;全权公使应直接向皇帝本人提出要求,拒绝与清朝大臣商讨,而且在觐见皇帝时要拒绝叩头;将谈判置于两国完全平等的基础之上;谈判应该集中于几件要务,即确定的关税税率,开放所有中国港口,保证个人自由和财产安全,对外人实行公正的法律,废除行商制度,英国公使永久驻京,等等。作者在最后还主张,这一大计“需要整个外国人群体进行合作”。(24)
裨治文向读者重点推介这些文章,是因为它们也反映了他自己的观点。他声称不主张使用武力,但在“有必要用武力寻求正义,提供保护,并‘维护一个民族的品格’时”,“我们都不应当对之加以谴责”。他认为,“鉴于目前中华帝国的态度,没有哪个政府能在不使用武力的情况下同它维持有尊严的交往”。(25) 他自己也在《中国丛报》发表了一篇12页的长文,系统阐述对于中西关系的观点。他回顾了自1655年荷兰遣使赴京后的中西交往史,再次详细论述了“与这个国家关系的现状中存在的弊端”。至于如何纠正这些“弊端”,他一方面强调“必须在人文学科、自然科学、文学和宗教等方面作努力”,向中国人提供其“极为需要的由现代的进步培育起来的新文化”(26);另一方面,鉴于律劳卑事件的发生,他主张也不能无视中国人“侮辱了英国国旗,使英国人流血”的事实,“似乎绝对有必要采取强硬而坚定的措施,因为为过去取得昭雪,扫除现有的弊端,为将来谋求保障的时机已经到来”。裨治文提出,这样的措施“应当由所有与此相关的国家共同采取”,由英国联合其他西方国家政府,“摈弃猜忌和对立”,“建立一种自由的、有尊严的和管理妥善的对华关系”,因为“解决对华关系问题不仅仅是英国一国的使命,也是整个西方世界的使命”。(27) 所谓“强硬和坚定的措施”,显然指的是以武力为后盾的政治强制。
美国商人查尔斯·经在1836年又在《中国丛报》发表文章,再次全面阐述他对中西关系的看法。他在文中表示,他既不赞成“温驯地服从”现有体制,也不希望发生流血的战争。他相信英国“从未显示过在世界的这个部分进行征服活动的意图,而且没有哪个具有常识的不列颠大臣会冒险提出如此不义的计划”。(28) 他认为“展示武力就足够了,而谈论流血是荒谬的”。英国战船在沿海展示一下就足以令朝廷惊恐,故“我们不希望不列颠开始对中国的敌对行动”,只需要教会后者如何“慷慨而友好地”对待外国人;“不需要庞大的舰队和大笔的财政支出。只需要几艘驱逐舰和一些小型战船,在一位坚定的指挥官的率领下,直接前往北京,带着准备好的有待签署的条约,告诉帝国内阁大臣,他具有进行谈判的全权,而且他在完成使命前不会离开首都”。他认为这虽然违背了国际法原则,但对中国如此行动则是完全合理的。一旦英国战船出现在中国海岸,中国人将不仅担心贸易的停顿,而且从河流和运河向北京输送粮食就会中断,这将是中国人不能承受之代价。结果,这种武力的展示就会令中国人屈服。(29) 总体来看,查尔斯·经主张的是一种较为温和的武力威慑论。
以上所述在华西人的观点,概括起来就是:拒绝屈从广州体制,对华进行武力威慑。按他们的论述,武力威慑的主要形式是通过海军力量的展示,产生使清政府恐惧的效果,从而达到改变中西关系格局的目的。这种主张,尚非正式发动战争的建议。来华西人特别是英国商人中对华战争的舆论,是在1834年律劳卑的使命失败后逐渐出现的。
二、关于战争与和平的辩论
1834年7月,英国首席驻华商务监督律劳卑来华。他为了实现打破广州体制的目标,强行闯关进入广州省河。律劳卑的这种姿态非常符合主张对华强硬的英商和其他西人的口味,似乎为他们带来了现实的希望。他们急迫地希望看到律劳卑突破中西关系格局,迫使清政府放弃以往的体制。律劳卑强行闯入虎门,要求与两广总督进行直接的、“平等”的交往,继而英国兵船强行闯入虎门,轰毁中国炮台,直抵黄埔,这都是他们长久渴望的场景。从7月底到9月中旬,律劳卑与广东当局对峙一个多月。两广总督卢坤拒绝律劳卑的要求,下令停止英人贸易,撤退通事、买办、仆役,要律劳卑离开广州。在此压力下,律劳卑不得不在9月14日宣布退回澳门。(30) 10月11日,心力交瘁的律劳卑在澳门病故。这个事件,成为西人从提出武力威慑论到鼓吹对华战争论的催化剂。
查顿—马地臣集团与英商1834年上书
律劳卑事件的结局,对英商来说是一次重大挫折。主张对华强硬的英国商人和其他西方人士尤为愤懑,他们希望这种结果能够导致英国政府采取激进政策,为其官员及臣民在广州所受的“冤苦”昭雪,一举实现律劳卑未完成的使命。1834年后《广州纪事报》发表了一系列评论和读者来信,主张采取军事行动,逼迫中国签订条约,实现扩大通商、废除公行制度、摆脱在海关税费方面所受勒索、取得治外法权、占领不受中国管辖的基地等等要求。在广州英商中,逐渐形成鼓吹发动对华战争的氛围。《广州纪事报》上的一篇文章提出,“两艘轻型战船就足以封锁”对中国至为重要的粮仓台湾的4个港口;同样,少量英国战舰就可以将富庶的宁波、杭州、上海封锁;而中国的南北交通命脉大运河、北京的门户天津和清政府“龙兴之地”辽东,以及山东半岛等地,都不难用一两艘战舰加以控制。这样,为数不多的英国战舰组成的远征军,就可以令整个帝国陷入瘫痪,从而不得不向英人屈服。(31)
但与这些渴望改变现状的英商的愿望相反,律劳卑的继任者德庇时(John Davis)却倡导一种“沉默政策”,即主张在对华官方交往失败的情况下,在华英人应克制自己的行为,在从事贸易时不必向中方挑战,静候英国政府的进一步决定。
英商对这一政策无疑是很不满的。1834年12月9日,不愿理睬“沉默政策”的查顿—马地臣集团撇开英国驻华商务监督,就对华政策问题直接上书英国国王。这次上书由查顿(William Jardine)和马地臣(James Matheson)发起,共有84名英国商人和商船船长签名。这次上书的主旨是敦促英国政府对中国尽快采取军事行动。查顿、马地臣等表示,在此“非常局面”下上书的目的,是希望英国政府“为了维护我们国家的荣誉,为了使与英国财政相关的对华贸易处于安全和不被中断”状态而采取行动。(32) 他们声称,“我们彻底相信,与中国政府或它的官员打交道的最不安全的方式,就是平静地屈从于它的侮辱,或是不加反抗地忍受其恶劣的对待,以致殃及我国荣誉,或是使我国的力量遭受怀疑”。因此,他们要求,由英王任命一位“具有适当品级,为人审慎,具有外交经验的特命全权公使”,而且此人还应从未参与对华贸易事务,从未遭受中国政府的“侮辱与伤害”,不为中国人所知,以免被当作“商人”而为中国官员所轻视。这位全权公使应该怎么做呢?
应该乘坐王家船只,直接到中国东海岸的一个合适的地点,靠近这个国家的首都的位置更佳,由足够的海军力量伴随。我们认为这支海军只需不超过2艘驱逐舰,3、4艘武装船只,以及1艘汽船,所有船只配齐人手。他在登陆之前,首先应以陛下的名义,要求为两广总督在律劳卑勋爵抵达广州之际所颁布的谕令,以及后来针对勋爵、也许加剧了其病情并令其逝世的羞辱行为……取得赔偿;同样为地方当局对陛下和对我们的国家使用的傲慢和贬损的语言取得赔偿,他们将陛下说成中国皇帝“虔诚恭敬”的朝贡者,而将陛下的子民说成放肆的蛮夷,这些说法要让他们收回,而且永远不准官员使用;他还要为中国炮台在陛下的船只通过虎门时向其开火所造成的侮辱索取补偿,同时还要为贸易停止期间陛下臣民的船只被扣压所造成的损失索赔……(33)
按照这些商人的设想,英国全权公使在取得这些“初步的”成就后,还应与中国的钦差大臣在岸上谈判,“以防将来再出现抱怨或误解,将贸易在普遍意义上加以提升和扩大,以使两国都能获益”。他们要求将厦门、宁波、舟山“恢复”为通商口岸。至于如何达到这些目的,他们认为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阻止中华帝国的对外和对内贸易,截住解往其首都的岁入,俘获这个国家的所有武装船只。这些方法不仅足以显示大不列颠的力量和精神,以报复所受的屈辱,而且可以确保陛下的全权代表为陛下臣民的人身或财产所受的损害取得补偿,并使中国政府加速同意公正合理的条件。”他们认为这不会引起“严重的战事”。总之,这些“申诉人”建议英国政府将对华军事行动作为解决对华关系的主要选择,并声称鉴于中国的军事状况,做到这一点并不需要大规模的军事力量。(34)
这份上书中的建议,似乎与上述武力威慑论相似,其核心在于以武力逼签城下之盟。但它提出在威慑未能奏效之时就采取军事行动,较之哥达德、查尔斯·经等人的主张更进一步。他们实际上提出,当清朝不肯轻易屈服之时,就将威胁付诸实施。至此,发动对华战争的舆论,已经呼之欲出了。这次上书,是以查顿—马地臣集团为核心的在华英商群体,试图以自己的观点影响英国对华政策的一次尝试。此后,用军事手段解决问题,就成为他们在谈论对华关系时的基本论调。虽然这种舆论遭到了来自英商内部的不少批评,但总体来看,还是渐渐占了上风,并在1830年代后期逐渐演变为对华战争的舆论。
对华战争论的发展
广州西人媒体中最早正式提出对华战争主张的是《中国信使报》。该报在1831年9月8日发表的一篇文章,标题就是《对华战争》。作者认为,根据“文明国家之间应该相互信守合理交往的普遍权利”的国际法原则,在必要时应该诉诸武力强制,“以从中国政府那里取得关于对外贸易的安全承诺或特许权”。在他看来,由于中国的自大、傲慢和排外主义,指望用理性和辩论的办法来达到目的是不可能的,只有采取军事行动才能奏效。他认为一旦欧洲某国对中国进行军事入侵,“在那些自负的中国人认识到他们虚假的不可抗拒的勇气的荒谬性之前,必将发生很多流血事件”。在战争初期,中国军队依靠其人数众多的特点,将与入侵者相僵持。他肯定,尽管外国军队会遭遇很多困难,但中国人的抵抗“将成为一种滑稽剧”。他还预言,外国的军事入侵势将严重打击清朝统治,从而导致旨在“脱离其压迫的枷锁的叛乱”。作者最后说:“大多数在此居住的(西方)人,和那些对中国进行了认真观察的人都将同意,除非使用武力,从中国什么也不会得到。”(35) 该报在11月17日又发表了题为《与中国的条约》的文章,再次论述通过战争教训“违背国际法的、不义的侵夺者”中国的观点。作者认为对于自大、排外,蔑视“文明的欧洲”在科学文化方面的成就的中国,必须通过战争迫使其签订条约,“很清楚,现在事情已经到了这一步,只有武力强制才能带来我们所希望的改革”。(36)
来华英商希望英国政府采取行动以打破广州体制。但令他们失望的是,他们在广州所受到的种种“冤苦”,以及对于侵华军事行动的渴望,并未在英国政府中引起相似的感受。马地臣1835年2月从广州回英国休假。他在英国期间活动的中心,就是鼓吹英国政府对华采取行动。他策动曼彻斯特、格拉斯哥、利物浦等英国工业城市的商界游说集团,支持他所谓的对华“前进政策”,要求英国政府“保护新兴的私人企业体系”,因为在华英商“每天都在遭受伤害和侮辱”。(37) 但英国政府没有表现出对肆无忌惮的在华英商的同情。1835年,因辉格党格雷内阁的下台而短暂地取代巴麦尊(Palmerston)任外交大臣的威灵顿公爵(Duke of Wellington)在谈及对华关系时认为,“商业利益应该用和平手段而非用武力去获取”(38)。马地臣曾设法见到了威灵顿公爵,但身为托利党核心人物的威灵顿给他的是一次“冷若冰霜的会见”。他后来形容这位外相是“一个冷血的家伙……是屈从和奴性行为的热烈辩护者”。(39) 不久之后回任外相的巴麦尊,也认为不必改变威灵顿的政策。他甚至将导致中英关系紧张的律劳卑的所作所为斥为“愚蠢的胡闹”(40)。律劳卑在冲突期间寄回英国外交部的信件,充满了鼓吹英国政府对华采取强硬政策的内容,但直到1836年,这些信件都还没有被打开。这是巴麦尊亲口告诉马地臣的。马地臣在晋见巴麦尊时,告诉他可以从律劳卑的报告中了解中国政府的种种“不义”,但巴麦尊告诉马地臣:“我此刻无法这样做,那些信件都在那张桌子下面的绿色箱子里,我们一直没有打开。”(41) 在1836年,对华关系也许并非巴麦尊优先处理的问题。尽管律劳卑事件使英国政府在对华关系上遭遇难堪的挫折,在华英商和英国国内的商人团体也鼓噪对华采取军事手段,但英国政府并不愿贸然作出战争决定。
但在来华英商看来,供养着英印殖民政府、又向英国政府贡献相当比例的财政收入的对华贸易,以及维护和扩大这一贸易所需的对华强硬外交,是英国政府绝对不应忽视的。他们并未因英国政府的冷淡态度而气馁,反而变本加厉地展开言论攻势。在查顿—马地臣集团上书后,广州的英商群体加速酝酿对华战争的舆论。
1835年2月25日,《广州纪事报》发表了标题也是《对华战争》的文章。该文认为,两广总督卢坤在律劳卑事件期间用停止贸易的手段,迫使律劳卑退出广州的行为是“践踏了自己的法律”;英国应该采取行动,将贸易置于“只有通过公开宣战才能使其停止的基础之上”;又称,“世界上每个政府的神圣职责,是保护自己在外国的臣民和国家尊严”;但发生的事实是,“我们的贸易被停止了,因为我们的代表努力寻求与地方政府的直接联系,前往广州履行自己的职责。我们的代表受到了侮辱,被耻辱地对待,因为他试图用最为和解的姿态,对有关事务进行调整,以使英国贸易不再遭受突然的停顿。”(42) 作者指出,由于律劳卑使命的失败,英国对华贸易实际上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大量的英国资本和每年300万镑的财政收入陷于危险之中”,事态很快就会“较现在更为恶劣”,而那将是英国政府进行“直接干预”之时。作者强调中国政府应为中英矛盾负责,如果它“切断了我们的合法贸易”,那就意味着对英国的“宣战”,那样它就“当然不值得一丝的同情,而无论是它悠久的历史还是它的势力,都不能在世人的眼里为它专横的傲慢辩护,或是保护它免于承受由它的愚昧和顽固带来的严重后果”。(43) 作者认为,也许中国政府能够“聪明”地避免发生这样的事情,以致这种后果不会出现,但如果清廷不能在“每一次危机发生时保持和平和镇静,则它将使自己面临以前王朝的命运”。作者又说,“战争不是我们的目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必要让“中国政府对英国的实力形成恰当的认识”。(44) 这已经是在赤裸裸地鼓吹征服性的战争了。
在英国的马地臣也显示出坚韧的劲头。他策动律劳卑的遗孀写信给巴麦尊,请他会见马地臣并采纳其建议。(45) 当时在伦敦的英商林赛(H. H. Lindsay)也写信给巴麦尊,支持马地臣的观点。马地臣于1835年12月21日写信给巴麦尊,“请勋爵大人关注我们与那个帝国的商业关系缺乏保护的状态”。他认为这个问题必须马上解决,即使再等一年,中国政府施加给这一贸易的“祸害也是无边无际的”。他虚伪地表示赞同“与中国维持和平、和睦的关系”,声明他并非“提出任何与国际法的基本准则不一致的建议,亦非要将两国拖入战争,因为那对他们的情感来说是令人作呕的,对他们的商业目的也是毁灭性的”。但他认为必须与中国建立“与其他国家一样的关系”,即必须打破广州体制。要达到这一目的,就要利用英国舰队,派遣舰队司令作为全权特使,携带英国政府给中国皇帝的信,去“解除这一贸易所受的弊害”。(46) 他提醒英国政府:“我们与中国贸易的规模已经很大,正在日益增长,在得到我国政府的保护后还会继续增长”;任何地方都不及中国重要。“它是我国棉花和毛织品的最为广大的市场之一,亦是我们东印度领地的棉花和鸦片的最大市场;同时,在另一方面,它为我们提供了大量的生丝(缺乏生丝将会使我们的制造业的一个日益成长的分支陷入瘫痪);更重要的是,我们依赖这个单一的市场提供一种不可或缺的消费品(按:指茶叶),而它又为大不列颠带来数以百万计的岁入。”(47)
巴麦尊与马地臣在1836年初的“私人会见”似乎并不成功。巴麦尊对于马地臣以及查顿—马地臣集团的观点、主张,没有表示认可。整个谈话的内容,基本上是巴麦尊对马地臣的观点和要求进行反驳。马地臣在会谈中所说的内容没有超出他在致巴麦尊信中所谈及的,仍然是对中国进行指责和呼吁英国政府干预。但巴麦尊并未给他什么承诺。在马地臣指责中国政府的“不义”行为时,巴麦尊说:“啊!你和其他人一样,不知道何为正义,你所想象的正义是按你自己的方式获取一切。”(48) 这个总结,真可谓入木三分。
颠地集团与《广州周报》的反战言论
在1830年代初期,《中国信使报》那样毫不掩饰的好战言论还很少见。甚至当时有的西方人士也对其极端言论不满,指责其言论充满了“暴力的、鼓动报复的精神”(49)。孟加拉的英文报纸《孟加拉赫克鲁报》专门发表文章加以驳斥。其中有一篇文章,在总结了威廉·伍德等人对中国的8点指控后说,“我们无法想象在所有这些理由中存在发动战争的基础”,“我们看不出战争如何会导致友好的商业交往”,如果中英双方争端无法解决,或是中方的“压榨”到了无法忍受的地步,则“最好的方式是平静地撤离中国,然后寻找一个两国的贸易商能够在平等基础上进行交易且无须忍受傲慢和勒索的贸易地点”。(50) 还有人谴责伍德主张“用惨剧、鲜血和死亡”来换取西方的商业利益,认为“现在似乎比较普遍的好战精神应该被当作非正义的和不必要的,应当放弃”。他质问伍德,为什么要惩罚一个“为其他国家提供了生活必需品的国家?”“我们为什么要对一个极度自负的国家施加一种与国际法相较过于严厉的惩罚?”作者讽刺说,照其言论,“似乎只有中国才是错的,而他们则没有任何正当的理由抱怨外国人,那些外国人为了自私的理由,如此焦急地希望入侵他们的国家以使他们服从。难道他们没有理由抱怨吗?希望编者能让他们公平竞赛,而不要发动单方面的战斗。”(51)
在英国商人中,热衷于这种“单方面的战斗”的,主要是查顿和马地臣为核心的集团,而《广州纪事报》则是他们的舆论喉舌。在此群体中,还存在一个与其观点相异的商人集团,即以颠地(Lancelot Dent)为首的集团。与查顿、马地臣一样,颠地也是实力最雄厚的英国散商之一,也同样是鸦片贩子群体的核心人物。但从1830年代早期开始,颠地集团就与查顿—马地臣集团结下越来越深的怨仇。对此问题,笔者将另文说明,此处不赘述。颠地集团不仅在商业上是查顿—马地臣集团的对手,而且很长时间内,在对华关系方面也采取截然相异的立场。他们主张运用较为温和的手段解决中西关系中的矛盾,而反对后者肆无忌惮的战争狂热。1830年代中期,双方的论战是在《广州纪事报》和《广州周报》之间进行的。
颠地集团的《广州周报》从创刊之日起,就对查顿集团的1834年上书提出异议,认为它不能代表广州英商的意见。(52) 不过,在其初期阶段,它对中西关系的立场与查顿集团一度比较接近。1836年1月,该报一篇评论赞同进行一定形式的武力展示来迫使中国人就范。作者说,“我们并非赞成对中国人采取强制措施”,但认为“少数没有得到支持的个人在(广州)城门抗议,或是威胁用大炮把广州炸掉”是没有用的,“唯一能够达到目的的行动方式”,是在京城附近进行“适当的展示”,即由英国使节率领“由汽船打头”的一支海军船队,用以表示“我们不仅控制着大海”,还能控制中国的河流。(53) 同月,该报就道光帝禁止外国船只沿海岸北上的问题,再次发表评论文章,批评中国的对外政策,认为和平抗议是无法解决问题的。(54)
但这份报纸对于查顿—马地臣集团过激的好战言论则加以公开驳斥。对查顿—马地臣集团1834年的上书,该报发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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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篇文章,其中最有力的是发表在该报1835年10月24日的一封来信。这封信的作者署名也是“一个世界公民”。他在文中也承认西方国家与中国的交往存在问题,但他认为,要为这些问题负责的主要是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他说:
我们英国人是一群桀骜不驯的人,我们不能同意改变自己的制度,但在中国却偏要提出这样的要求。尽管我们对其人民的性格、习惯和精神几乎一无所知,我们还是决心要控制广州的政府部门,而没有显现出上帝赋予我们的优点。我们想要迫使中国的一个省政府在朝廷认可之前承认一个机构;希望迫使他们接受我们自己的关于商业交往的观念,而将作为他们自身的行为方式的事物弃置一旁;而且就因为他们不肯承认一个其政治身份不明、没有权力、无法出示官方凭证的机构,我们明知中国人不许外国战船通过虎门要塞,却命令我们的驱逐舰前往这个商业口岸的心脏地带(指1834年律劳卑命英国战船进入虎门——引者);又因为那个要塞抵抗(英战船的)通过,我们就打算入侵他们的沿海地区,威胁发动战争,摧毁他们的商船,而且,啊!还浪费笔墨纸张向国王上书。我注意到最近这些显示了英国商人处理事务方式之精神,并引起了允许我们在此居住的国家的憎恨和猜疑的行为。我注意到经由英国商人和官方机构的行为不断表现出来的不知餍足、商业性的政治侵略和充满敌意的精神。(55)
作者认为,外国人在广州遭遇了种种不便和“弊害”,是应该“予以矫正”,“但难道应该通过不时的冒犯和狂热,通过轻率的鲁莽行径,或是尽可能地通过让我们变得使中国人憎恶的方式来进行这种矫正吗?奇怪的是,我们在任何(国家的)政府眼里都是讨厌和怀疑的对象,在实际上虚弱的中国人眼里尤其如此。”作者质问:“难道我们不是大规模的走私者吗?我们可以自欺欺人,但我们就是走私者;我们违背文明国家的规则和习惯,在任何权威较小或较不腐败的政府之下,我们的行为都会招致接连不断的监禁和没收财产;然而我们却谈论中国政府的腐败、侵略性和不义。”作者建议,英国人应该将商业问题与政治分开,如果要发动对华战争的话,应该让“司令部来决定”,即“不管正义与否”,那是政府的事,“而不应由将自己的目的和愿望膨胀放大的商人来发出威胁和谴责。在我们政府的眼里,我们必定被看作可疑的人,在中国人眼里我们是讨厌和可鄙的人。”(56)
这位“世界公民”在上述言论中表现出的强烈的反省意识,对在华英人不留情的批评,以及这些言论所反映出来的正直和疾恶如仇的道德操守,在当时都是罕见的。
1836年2月,《广州周报》编者易人,其言论色彩更趋温和。之后发表的第一篇评论,在主张对华关系需要改变的同时,强调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将不仅导致“许多无辜中国人生命的损失,而且至少有一段时期,会导致所有(外国人)与他们的交往和贸易停顿,使很多和平的英国人的生命和财产遭受威胁,而这些人积极进取的贸易活动使他们自己的国家极大地受益。我们现在不要坚持通过武装入侵的不义之举,来将友谊强加于一个据信拥有足够资源使自己与世界上的其他人民相隔绝的国家。”(57) 该报在1836年5月发表的一篇文章,谈到1834年后对华“自由贸易”所遭到的挫折,暗示其重要原因是“律劳卑勋爵所得到的愚蠢的指示,或是他本人因错误理解中国人的性格而造成的错误”(58)。
《广州周报》随后发表的一篇评论“对华自由贸易”的文章,在对中西关系的评估方面表达出与查顿—马地臣集团不同的感受。在这篇文章的作者看来,自律劳卑事件后,“与中国人有关的一切事情都很兴旺,我们甚至可以说,我们与他们的交往更广泛了,而且当然与以前任何时候一样诚挚——如果不是更好的话。我们还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不是因为虎门的战斗(指1834年8月英兵船闯入虎门事件——引者),使中国人对我们的猜疑增加,我们与他们的交往所受限制还会更少。”他还认为,即使没有英国政府官员的保护,“自由商人”也可以很好地照料自己。(59) 这与查顿—马地臣集团对待中英关系的态度,真是鲜明的对照。对于《广州纪事报》一直渲染的好战言论,这份报纸在1835—1837年间发表过不少文章予以反驳。
到1837年底,颠地集团围绕兴泰行商欠问题的解决与广东当局产生较大矛盾后(60),该报有关对华关系问题的言论开始日渐强硬,有时与《广州纪事报》的舆论倾向渐趋一致,不过与《广州纪事报》赤裸裸的黩武主张仍然有所区别,在很多问题上一直扮演了《广州纪事报》和查顿集团的批评者的角色。
三、在东西方同时展开的讨论
“按自己的方式获取一切”,这是多数英商和与他们持同样主张的其他来华西人的集体共识。但总的来说,如何界定“自己的方式”,在查顿—马地臣集团、颠地集团和来华传教士之间是有分歧的。在英国政界和舆论界,这种分歧也同样存在。除了这两份报纸外,出现在舆论界的一些小册子,也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
几种关于对华关系问题的小册子
1836年8月13日,《广州周报》对当时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5种关于中英关系的小册子进行了评论。这些小册子分别是:戈登(G. J. Gordon)的《就我们与中华帝国的商业关系致大不列颠人民的信》,马地臣的《英国对华贸易的现状与未来》,林赛的《关于英中关系致巴麦尊勋爵的信》,斯当东(George Thomas Stauton)的《论英中关系》,以及一位匿名作者的《英人与东亚的交往》。3天后,《广州纪事报》也发表了相关评论文章,评述的对象除上述前4种小册子外,再加上1836年4月8日和4月4日分别发表在《泰晤士报》和《广州周报》的两篇相关文章,共6种论著。1836年10月,《中国丛报》也发表了对马地臣、林赛、斯当东和戈登的小册子的专题评论文章。若以篇幅而论,以《中国丛报》的这篇长达18页的评论分量最大。这3篇书评的作者,很可能就是这3份报刊的编者,即莫勒(Edmund Moller)、斯雷德(John Slade)和裨治文。广州的3种英文报刊几乎同时发表对这些小册子的长篇评论,至少说明这些小册子的观点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并在当时引起人们的注意。以下对前4种小册子的观点进行简略介绍。
在这些出版物中,戈登、林赛和马地臣的作品鼓吹尽快采取对华军事行动,而斯当东的作品以及两篇报刊文章则站在他们的反面。戈登长期从事对华鸦片贸易,他的致大不列颠人民的信详细回顾了中西关系史的所有不愉快方面,使将近200年的中英关系史看上去就是一部“野蛮”的中国人欺凌、侮辱和剥夺“文明”的英国人的历史。中国人,特别是中国政府的傲慢、排外、没有理由的限制、弊端重重的公行制度、商欠问题的不合理解决、“以命抵命”的“野蛮”法律、对英国使团的侮辱,等等,构成戈登这篇作品的主要内容。戈登建议对中国进行“远征”,并拟订了一份“远征军或使团之目标”,共分12大点、48小点,可谓详细备至,几乎罗列了所有可以想得到的对中国的要求,例如:中国“承认英国国王是一个独立的文明国家的君主”,等于皇帝;中国要“平等对待”英人,不得称之为“夷”;中国为律劳卑事件道歉,赔偿1834年停止贸易给英人造成的损失,而且保证以后不得随意停止贸易;承认英人在华治外法权;在税收方面进行有利于英人的改革;英人可往中国各港口游历、居住,英船可前往各地港口贸易,等等,囊括了鸦片战争后英人得到的大部分权益。(61)
马地臣可谓英商中强硬派真正的灵魂人物。这个爱丁堡大学毕业、具有贵族血统、在中国活动了将近20年的鸦片贩子,以外商中实力最强的查顿—马地臣行为依托,以他创办和控制的《广州纪事报》为舆论阵地,在来华外商中和英国本土及印度殖民地,都发挥着相当重要的影响。他关于对华关系的主张,基本上反映在《广州纪事报》上。他在伦敦进行频繁活动的同时,又于1836年出版了小册子《英国对华贸易的现状与未来》,进一步宣扬他的观点。书中对中国的指责与戈登的小册子所论的内容大致相同。其中较有“特色”的一个部分,是他企图通过“国际法”,论证中国无权拒绝与外国的商业交往。马地臣在书中又重复了实际上是他起草的1834年上书中的对华武力强制的观点,建议在中国中部地区占领一个岛屿,如舟山。他说,广州的英商并不是喜欢战争,他们是一些“和平的人”,他们最想要的是,“我们与中国的商业交往得以容易地、快速地、并且和平地置于有尊严的和安全的基础之上”。他所说的“尊严和安全”的对华关系,与戈登的12点要求大致相似,他认为实现这些目标是“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所要求的。(62)
林赛的《致巴麦尊勋爵的信》是这些小册子中篇幅最短的。他提出,鉴于中英关系的实际状况,英国应对中国进行有限的军事攻击,以反抗中国的“野蛮法律”,使英人所受到的屈辱得以“昭雪”;鉴于中国所执行的“野蛮法律”,她不配享受国际法原则的保护。(63) 他也列举了对于中国的6点“不满”,与以上二人所说基本相同,但重点强调对清政府在税费及贸易限制问题上诸般做法不可容忍。林赛在这封信中开列了一个到中国东部海岸实施武力计划所需兵力的清单,包括1艘装备74门大炮的战列舰,2艘大型驱逐舰,4艘小型驱逐舰,2艘海军的轻型护卫舰,3艘武装汽船,总兵力2940人。按他的策划,这支军队应在4月份(即广州的贸易季节即将结束的时候)到达中国海岸,展开行动,对中国沿海地区实施禁运,重点对广州、厦门、上海和天津进行封锁,运用这支武力,“在一个短时期内将中国沿海的海军力量毁灭,并掌控数以千计的中国商船”,从而达到“强制中国人”同意英国条件之目的。(64) 他强调这种武力行动的目的是寻求“平等的条约”,而非占领中国领土。
斯当东的《论英中关系》主要是针对林赛信中的战争计划所发的,是这几种小册子中唯一反对对华战争的作品。斯当东指出,林赛小册子的“直接目的就是使这个国家立即卷入与中国的广泛的敌对状态”。他声明不能接受对华战争的设想,他认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通过我们的封锁与禁运,给其人民带来恐惧和苦难,以一个自由国家的武力来进行勒索,对我来说这是令人憎恶的”。(65) 他既不赞成与中国这样一个“友好的强权”敌对(66),同时也认为林赛的方案事实上是不可行的,只是按照对英军有利的思路去设想行动的进程与结果。斯当东同意林赛的6点不满的最后一点,即中国对外人的司法制度,主要是“以命抵命”的命案处理原则,认为这是“不义的”和“不能忍受的”。故他认为较好的做法是在华建立法庭。(67) 斯当东还以相当大的篇幅批评律劳卑在广州的所作所为,包括擅自闯入虎门,坚持对抗,召集兵船到广州,等等,指出这都违背了基本的外交原则。他质问:“律劳卑勋爵有何权利和借口,在初到中国时就张扬地违反那个国家众所周知和得到承认的规章?”他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责任在英国政府,对律劳卑的地位和使命的规定之不合常理,使其到华后进退失据,而中方并没有“对律劳卑勋爵个人施加暴力”。(68) 由于律劳卑事件是1830年代中期对华战争论的最重要的理由之一,故斯当东提出这一点,亦意在反对对华战争的论调。斯当东自己提出的解决对华关系问题的方案,是“派遣第三个使团”(按:指在马戛尔尼和阿美士德使团之后再派使团赴中国),与中国政府进行谈判。(69)
广州西人媒体的舆论动向
以上述几本小册子为中心,1837年广州西人媒体就对华关系问题展开了新一轮论战。
《广州周报》的一篇评论以较大的篇幅回顾中西交往变迁。作者承认,马地臣、林赛、戈登等人所抨击的种种弊端,是确实存在的事实,但他同时指出:
在前三种小册子(即戈登、马地臣、林赛的小册子——引者)中所抱怨的弊害,更多是名义上的而非实际的。事实上,尽管我们无疑遭到了苛刻的剥夺,我们在与中国人的交往中并没有或甚少遇到被描绘成色调如此引人注目的侮辱。相反,作为个人,我们一般得到了尊重,甚至在作为侵略者之时我们也得到保护。这种情况也许并非出于对我们的友谊,而是因为中国人在整体上对外国人的惧怕,因为他们无论在金钱方面还是在身体上都肯定会遭到惩罚。(70)
作者同意,“我们和任何人一样乐见将与中国人的交往,特别是与他们的统治者的交往置于较迄今为止更有尊严的基础之上”,但他质疑,“这是用武力可以实现的目标吗?或许是,或许不是。有一件事情是肯定的,即要达到这一目的,需要冒很大风险,而且还可能在我们这方面发生罪孽。”但在另一方面,如果“通过持续不断的安静而谦逊的贸易进程,使我们与其人民不断进行广泛的交往,他们不久就会意识到我们被强加了许多不利条件,而他们也同样受累。这种状况必定会导致强加于我们的规章的消除。其人民将发现善待我们正是他们自身利益之所在,舆论甚至会强大到让其统治者听到。”这样就会达到改变中外交往之基础的目的。作者还认为,英人中的强硬派或“战争党”关于通过海军展示武力就可使清廷屈服的设想,并无实现的可能性,“英国政府并无可以采取的步骤以敌意的入侵来威胁中国”。至于通过基督教的传播来改造中国,则“需要太长的时间”。(71) 总之,《广州周报》的评论文章主张通过贸易来扩大交往,解决对华关系问题。这种观点可称为“商业交往论”。
《广州纪事报》对上述作品的评论与《广州周报》完全相反。它认为戈登和马地臣的小册子所阐述的观点是毋庸置疑的。对于林赛的有限武力论,作者认为这是“感情用事且支离破碎,未曾考虑实行这一观点的细节”。这说明林赛的主张还不能令作者感到完全满意。对于斯当东的观点的反驳,占了这篇评论的主要篇幅。作者将斯当东这样一个当时英国的中国通称为“知道中国的一些事情,但所知不多的人”,嘲笑说,斯当东居然将中国称为“友好的强权”,是因为曾跟随马戛尔尼使团觐见过乾隆帝的斯当东,对这位皇帝具有“特有的、感激的和孝顺的回忆”。他特别激动地反驳斯当东对律劳卑不当行为的指责,及其为中国政府所作的辩护。关于斯当东所说入侵中国违反了国际法的问题,作者回答说,所谓国际法是没有什么效力的。据他推测,斯当东反对军事行动的重要原因,是因为“斯当东爵士有他自己的第三个使团的计划”,想充当出使中国的特使,但实际上其前东印度公司人员的身份,使他不可能成为合适的特使人选。(72) 《广州纪事报》的论点可概括为“武力强迫论”。
《中国丛报》的评论文章表明这份美国传教士所办的刊物对中西关系有着独特的理解。作者开篇就写道:“只有在中国与西方国家之间建立友好交往的永久基础,才能满足这个时代的需要”,而现状却是“完全不能容忍的”,因此在西方人中间产生的一个愿望就是“改革”。但作者认为,“我们不需要通过毁灭去实现改革”,作者将暴力的行为称为“自然的或道德的邪恶”,认为“当此种邪恶降临到我们身上时,我们应该将之当作运用我们的能力去尝试消除或超越它们的机会”。这段文字虽然比较委婉,但很明显是针对“武力强迫论”的。作者明确地说:“我们不能与那些希图发起征服或复仇(如果有这样的人的话)的人站在一边,也不能与那些因害怕躁动情绪,故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中对现存的弊害采取保守态度的人站在一起”。作者没有具体说明何谓“采取保守态度的人”,但他接下来将反驳的矛头指向“商业交往论”。他认为等待通过“商业进程”的持续来“实现我们的愿望”,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当时所谓“商业”的一个重要部分是鸦片贸易,“我们当然不能依靠这种方法以达致道德上的善”。商业贸易的确为人类带来福祉,值得加以扩展,但在中国,它与“非法的、不道德的交易”联系在一起,故没有资格承担改善中西关系的使命。那么,作者的答案是什么?“我们的愿望是,而且必须是,以基督教世界的道德力量(基督教国家的政府是,或者说应该是这种理论的泉源),力求改善中国的境况”。(73) 这可以说是“宗教改善论”。
英商群体舆论的合流
“商业交往论”和“宗教改善论”都没有成为事实上的解决之道。从1837年中开始,广州行商兴泰行的破产以及天宝行的欠债引起的巨额债务问题,成为广州英商关注的中心。总额超过300万元的商欠案涉及的债权人主要是英国商人,故商欠问题成为中英关系的主要问题之一。前已提及,广东当局对这次商欠问题解决的一个结果,是导致原来主张对华温和政策的颠地集团开始改变立场。他们对广东当局的解决方案表示强烈不满,并要求英国政府干预。从此,来华英商中的两大集团在对华关系的主张方面渐渐走到一起,虽然在不少实际问题上二者仍然存在矛盾。到1839年禁烟运动发生,林则徐迫使英国鸦片贩子缴出2万余箱鸦片,其中包括颠地行的1700多箱。颠地和其他鸦片贩子一样,上书呼吁英国政府动用武力,彻底解决对华关系问题,这就与查顿—马地臣集团的立场达成一致,“武力强制论”成为来华西人群体普遍的舆论。
1838年后,关于对华关系的讨论仍在持续。1838年1—2月,《广州纪事报》发表了总题为《未来》的系列文章,讨论中英关系的前景,将英商当中最为强硬的对华政策观点作了集中表达。作者认为,在英国政府尚未下决心采取行动的情况下,“打破那个坚冰般的排外体制,使中国人的国际联系开始运转并引导其方向,是摆在英国人民面前的微妙而紧迫的任务”。因此,需要解决三个问题:为什么要采取一些“特殊行动”?如何使这些行动取得成功?最终目的为何?对于最后一个问题,作者立即作了回答。他认为全部目的在于“建立在两国相互利益和美好信念基础上的对华自由贸易”。(74)
对于前两个问题,文章作者认为,在原来东印度公司主导对华贸易的框架下,“进口和出口的利润都是稳定的”。但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特许权结束后4年来的“自由贸易”证明,以往人们“很有信心地期待的贸易快速和不受阻挡的扩张并未实现”,因为广州的贸易体制出现了新的问题:大部分行商的地位更为脆弱,东印度公司那种扶弱抑强以保持行商之间的竞争的政策不复存在;外商各自为政,“无法联合起来以自我保护”;伍浩官以及其他一两个行商把持了贸易,而清政府的那些限制政策依然没有改善;这一切,都使得“自由贸易”时代广州的贸易环境反而较以前恶化了。这就迫切需要英国政府采取“特殊行动”以扭转形势。行商破产带来债务危机后,英国政府再不介入,以使贸易获得“稳固基础”,则将失去这一极为重要的贸易。文章最后部分提出了英国政府应当实现的目标,包括迫使中国皇帝承认“大不列颠君主”的对等地位;争取“最惠国待遇”,甚至应该取得多于葡萄牙人在澳门独享的特权;还要获得前往澳门、厦门贸易的权利,重建在宁波的商馆;要在中国“沿海附近的内河自由航行”,比如到扬子江、黄河以及这些河流经过的地区航行,“最远可到南京”,以及河南、山东等地;而且,“这个广袤的帝国的东部地区是我们直接考虑的目标,而印度斯坦、阿萨姆、西藏与中国边境地区的联系,则应由孟加拉政府来使之密切”;还要使两国之间的关系变得更为符合欧洲的规范,“一个全权公使及其随员应驻在北京,与帝国内任何一处英国臣民保持不受限制的联系。其官员应能与军机处直接往来,在必要时与皇帝本人接触”。(75) 这已经大致勾勒出此后半个多世纪中英关系和中西关系的大致轮廓。
无独有偶,《广州周报》在相同的时间也发表了总题为《英中交往》的系列文章,对中英关系的历史与现状进行系统论述,篇幅很长,分5次载完。作者声称,此文的目的是弄清英国人对中国的不满、忧虑和嫉恨的原因何在?如何消除导致英国人不满和抱怨的原因?两国间友好的交往会产生有益的结果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如何做到并保持友好交往?(76) 作者将中西关系出现的问题统统归咎于中国,列举了广州体制下来华西方人所蒙受的11种“冤苦”。(77) 他认为种种情况还表明,坚持拒绝交往的排外体制乃是“这个帝国最基本的法律之一”,要达到西方人希望达成的目标,“谈判是没有用的;军事强制,不仅是不义的,而且也不可能实现目的。因此,只有把这一任务移交给贸易活动,贸易将随着时间的延续实现这些目标,尽管一开始它可能会很缓慢,但我们不怀疑它会做到”;贸易将扩大中国人与外国的交往,使他们生出同情心,将使他们通过比较发现自己的差距,并寻求对西方社会的了解,而交往的密切会使中国人与西方人之间形成互惠的、不可分割的关系,因此,向广州以外的中国沿海口岸扩张贸易,将是突破中西关系现状的基本方法。(78)
这种主张看似《广州周报》的一贯观点,即上文所说的“商业交往论”。但作者在最后一期文章中,却似乎否定了自己的主张:“虽然我们相信贸易将在中国各处建立自己的帝国,但在此之前,多年的光阴将会流逝。”他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现时我们所要求的是,一个规模不大的英国舰队常驻在中国海,并不时地造访伶仃洋。比如说,派一艘驱逐舰和两艘炮船到这个地方”,“令中国习惯于看到英国的战船”,让中国人认识到“英国人并非像他们迄今为止所想象的那样是不受保护的”,同时在“万一与中国人发生严重争执时(为英人)提供保护”。(79) 相对来说,这还是一种有节制的武力威慑论,较之查顿—马地臣集团赤裸裸的军事侵华论调,尚有程度上的区别。不过,这种言论也表明,颠地集团在对华政策的主张方面正在从“商业交往论”向“武力强制论”过渡。
在兴泰行商欠案的赔偿问题久拖不决的情况下,颠地集团逐渐对广东当局失去耐心。《广州周报》在1838年3月3日发表了题为《需要英国政府帮助》的文章,提出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英国政府的干预。(80) 而不久之后颠地等英商果然写信给巴麦尊,要求英国政府为他们的要求撑腰。(81) 当1838年7月英国海军司令马他仑(Frederick Maitland)来华时,该报认为他的使命是为在华英人提供保护,应当明确告诉广东当局,“英国政府的习惯是,派遣战船到在英国商船经营相当规模的贸易的所有地方,为英人提供保护”(82)。1839年5月23日,颠地联合数十家英国商行,就他们在广州、澳门和海上所遭到的以钦差大臣林则徐为首的中国官方的“迫害”,包括迫交鸦片、围困商馆、撤退仆役、逐出澳门、断绝供应、迫交凶犯(林维喜案)、师船攻击,等等,向英国政府控诉。他们的用意就是要英国政府尽早作出发动对华战争的决策。(83) 颠地等在这年9月再次上书巴麦尊,就英人在澳门受到林则徐为首的广东政府的“压迫”,陈诉10条“冤屈”,催促英国政府行动。(84) 颠地集团终于彻底放弃了所谓“温和”立场,成为对华军事入侵的积极鼓吹者。
英国政府对来华英商的上述要求迟迟未作回应,使后者产生了焦躁情绪。在此期间,巴麦尊力图推动英国议会通过一项新的法案,以英国驻华商务监督机构为基础,在华建立具有民事和刑事管辖权的法庭,对在华英人实施司法管辖。英国驻华首席商务监督义律(Charles Elliot)也很积极地拟订计划,并进行一些尝试性的行动,包括试图与广东当局恢复接触。但这种努力在来华英商中引起一致反对,英商之所以反对这样一种以建立在华治外法权为目的的政治安排,原因之一是,这意味着英国驻华商务监督或英国驻广州领事,以及在他们管理下的英国法庭,将构成英国对华关系的基本架构,而他们交涉的对象,也只能是广东地方当局。这一格局一旦稳定,英商一直期盼的绕开广东当局、直接与北京朝廷打交道、取得对华关系的根本突破的目标,就难以实现,或者说难以尽快实现。一时之间,来华英商的抨击矛头转而针对鼓动这一计划的巴麦尊和义律。1838年10月6日,《广州纪事报》编者斯雷德写信给巴麦尊,对义律提交给巴麦尊的相关文献,以及义律试图打开与广东当局交往的努力,予以猛烈的抨击,同时对巴麦尊也提出了尖锐的批评:“我很遗憾地告知勋爵阁下,您作为成员之一的政府所采取的、为保护和改善英国对华贸易的每一项措施,都完全地、而且不体面地失败了。甚至阁下亲自管理的来华使团(指英国驻华商务监督——引者)也降低了我们在中国人当中,以及居住在中国的其他国家人士当中的评价。”他要求巴麦尊,“改变你的政策,将你政治行动的范围从广州转移到北京”。(85) 对于义律为了实现外交目标而与广东当局的交往,广州英商也因其有承认中英关系现状的嫌疑而一律予以激烈抨击。
四、余论
以上所述表明,在1830年代,关于对华关系的主张,在来华西人中的不同群体和不同的英文媒体上,出现过较为明显的意见分歧。但在1838年后,由于中西之间一系列事件的发生,西人的舆论,尤其是两份英商报纸的舆论渐趋统一,发动对华战争成为在华西人的普遍主张。
上述所有论证须向中国采取行动的“理由”,在一定程度上都只是借口。真正使得这些英商不知疲倦地谩骂、请愿、宣传,必欲使英国政府对华进行军事入侵而后快的动力,是其对世界上最大的市场的垂涎。一切都以打开这一市场为最终目的。因此,从1830年前后开始介入中英交涉的英国在华商人群体,在对华关系方面的胃口,就不再是局部的改善所可以满足的了。鸦片战争来临之际,在华英商直言不讳地宣称:“只有两种与中国人相处之道——或是我们完全遵从他们的条件,或是迫使他们接受我们的。”他们的选择当然是后者:“我们已经在印度植下一些根基,现在,在中国也必须有一个。”(86) 在这段话发表之后两年,这一愿望就通过对华战争得以实现。巴麦尊当年讥讽马地臣想“按自己的方式获得一切”,但使马地臣等人的梦想成真的正是他自己,及其所属的英国政府。
本文主要考察1830年代来华西人对华战争舆论形成的过程。但一个必然会由此引起的问题是:此种舆论在多大程度上,或是通过什么途径,影响了英国政府在1839年作出的战争决定?社会舆论与政府决策间之关系,具有极为复杂的特点,故回答这一问题,需要另作专门的探究。以笔者对此粗浅的了解,在华西人的舆论,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对英国政府构成了影响。
首先,这种日渐广泛的舆论在英国社会造成了一种进行对华武力强制的舆论氛围。从1830年代初在广州偶尔出现的武力威慑言论,到1830年代末在英国、英属印度乃至北美地区流行的关于对华战争的普遍性讨论,这种日渐高涨的舆论趋向至少为英国政府提供了发动对华战争所需要的“民意”。
其二,广州西人舆论影响英国政府的一个重要渠道,是英国驻华商务监督机构。当首席商务监督律劳卑在1834年抵达澳门之际,查顿等人赶在第二监督德庇时之前接走了律劳卑,对其施加影响。(87) 义律任商务监督时期,与英国商人群体之间关系冷漠,但后者仍将其当作与英国政府沟通的一个正式渠道。档案资料显示,在义律等人发往英国外交部的文件中,经常夹带有上述报刊的剪报资料。
其三,广州西人的舆论还通过在英国本土和英属印度的各个利益集团,对英国政府的决策造成影响。如所周知,广州西人从事的基本上是代理贸易,与欧美及其殖民地的各种商业机构、各种利益群体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而这些群体及其组织,以其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又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经常对英国政府施加压力。当时广州的西人报刊与英国、印度及东南亚地区依托于各种团体的西人报刊之间互通声息,就一些重大问题展开讨论。当1839年春鸦片危机爆发后,英、印的各地商会组织纷纷向英国政府请愿,各大报纸也连篇累牍地发表文章,在英国政府讨论对华关系时,形成一边倒的鼓吹对华战争的舆论环境。1840年春英国议会以微弱多数通过对华战争议案,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受到了这些利益集团的影响。议会辩论的结果是辉格党的战争议案以9票的微弱多数险胜。据《伦敦晨报》(London Morning Post)报道,这个微弱的多数,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因为极力为自己的政策辩护的巴麦尊,在关键时刻朗读了广州商人的信(88),特别是一封由30名具有影响的伦敦商人共同签名的写给巴麦尊的信。这封信支持辉格党政府采取战争政策,从而为巴麦尊争取了一些支持票。《伦敦晨报》对在信上签名的30名商人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其中25人是辉格党成员,或是其他激进派。更重要的是,这些人几乎都与对华贸易有着各种形式的联系。(89)
其四,广州西人及其报刊也多次尝试对英国政府施加直接影响。上文提到的马地臣晋见威灵顿和巴麦尊,斯雷德写信给巴麦尊,颠地在1839年数次领头向英国政府上书,等等,都是这方面的例子。查顿在1839年春离开广州回国,多次为英国政府的对华战争出谋划策(90),以致巴麦尊在战后称赞说:“由于您和马地臣先生如此慷慨地提供了帮助和信息,使我们得以对在华海军、陆军和外交事务作出详细指示,从而产生了这些令人满意的结果。”(91)
其五,虽然来华西人群体和英国国内的商人组织,都无直接影响英国政府决策之能力,但1830年代这些商人及其团体长期的舆论攻势,对于英国政府最后的战争决心、行动目标与谈判方略,都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由英国海军舰队到中国海岸执行封锁和禁运,占领厦门、宁波,威胁大运河,在靠近北京的地方显示武力,由从未涉足过对华贸易的海军将领充当全权谈判代表,都是来华西人不厌其烦地加以论证的对华军事行动纲领。史实证明,鸦片战争中英军基本上是根据这一思路展开军事行动和谈判的。开放厦门、宁波等更多的通商口岸、废除行商制度、改革关税税制和税率、在中国沿海占领岛屿、在华实施治外法权、废止对外人的一系列管理措施,等等,都是来华西人反复论证、一再要求的目标,而英人通过《南京条约》以及《虎门条约》、《五口通商章程》等附约取得的权益,也主要是这些内容。
当然,英国政府发动鸦片战争的决定,是多种因素的产物,在华西人的舆论只是其中之一。在战争爆发后,这一群体的注意力转向如何最大限度地从中国攫取权益,如何利用这一历史性的机遇为自己谋取利益。鸦片战争期间及战后时期在华西人的舆论动向,同样是一个需要进行专门探讨的问题。
注释:
① 马士在其著作中介绍过1834年英商上书国王事件,见马士著、张汇文等译《中华帝国时外关系史》第1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169页。张馨保《林钦差与鸦片战争》(徐梅芬等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一书第3章有几处提及《广州纪事报》及英商群体的舆论(第53—84页)。萧致治主编《鸦片战争史》上册(福建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亦时鸦片战争前英人相关言论有所提及(第239—242页)。其他有关鸦片战争史、中西文化交流史的论著亦有道及鸦片战争前西人言论者,此处不一一列举。
② 关于这些事件,参见马士著、区宗华译《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4、5卷合订本,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14—264页。
③ Herbert John Wood, Prelude to War, The Anglo-Chinese Conflict 1800-1834(PhD Dissertation,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1937), p. 396.
④ Peter Auber, China, An Outline of the Government, Laws, and Policy (Burt Franklin, 1970, reprint; Original version, 1836), pp. 327-329.
⑤ Peter Auber, China, A Outline of the Government, Laws, and Policy, p. 359.
⑥ “The Free Trade Question”, Chinese Courier and Canton Gazette, October 13, 1831.
⑦ C. W. King, “Intercourse with China”, The Chinese Repository, Vol. 1, pp. 145-146.
⑧ “To the Honorable the Commons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Ireland in Parliament Assembled”, Canton, December 24, 1830, The Canton Register, January 17, 1831.
⑨ William Jardine & c., “Resolutions of the Undersigned British Subjects in Canton”, Canton, May 30 1831, The Canton Register, June 6, 1831.
⑩ C. W. King, “Intercourse with China”, The Chinese Repository, Vol. 1, pp. 145-146.
(11) “Foreigners in China”, The Canton Register, April 13, 1833.
(12) Consistency,“British Interests in China”, The Canton Register, October 15, 1831; “The Bengal Press”, The Canton Register, January 2, 1832.
(13) 如该报1831年10月15日发表的《英国在华利益》一文,即主张进行武力威慑。
(14) “Foreigners in China”, The Canton Register, September 16, 1833.
(15) J. Goddard, “Free Trade to China”, The China Repository, Vol. 2, pp. 355-374.
(16) Charles Gutzlaff, “Constitution of the Chinese Empire”, The Canton Register, January 14, 1834.
(17) “Canton Institution for the Promotion of Useful Knowledge among the Chinese”, The Canton Register, April 22, 1834.
(18) Another British Merchant, “Free Trade with the Chinese”, The Chinese Repository, Vol. 2, pp. 473-477.
(19) “Free Trade with China”, The Canton Register, July 1, 1834.
(20) A Constant Reader, “Intercourse with the Chinese”, Letter I, The Chinese Repository, Vol. 3, p. 394-395.
(21) R. C., “Intercourse with the Chinese”, Letter III, The Chinese Repository, Vol. 3, pp. 398-400.
(22) A Wellwisher, “Intercourse with the Chinese”, Letter IV, The Chinese Repository; Vol. 3, pp. 400-401.
(23) A Wellwisher, “Intercourse with the Chinese”, Letter IV, The Chinese Repository, Vol. 3, pp. 401-402.
(24) A Wellwisher, “Intercourse with the Chinese”, Letter IV, The Chinese Repository, Vol. 3, pp. 403-405.
(25) E. C. Bridgman, “Remarks on British Relations and Intercourse with China. By An American Merchant”, The Chinese Repository, Vol. 3, pp. 412-413.《广州纪事报》分两期刊登题为《外国人在中国的目的是什么》的文章,评介同一本小册子。见“What Do Foreigners Aim At in China”, The Canton Register, November 25 & December 2。该报还摘载这本小册子的部分内容。
(26) E. C. Bridgman, “Negotiation with China”, The Chinese Repository, Vol. 3, p. 427.
(27) E. C. Bridgman, “Negotiation with China”, The Chinese Repository, Vol. 3, p. 428.
(28) C. W. King, “Treaty with the Chinese, a Great Desideratum”, The Chinese Repository, Vol. 4, pp. 445.
(29) C. W. King,“Treaty with the Chinese, a Great Desideratum”, The Chinese Repository, Vol. 4, pp. 448-449.1838年7月,在英国驻印度海军司令马他仑(Frederick Maitland)来华之际,查尔斯·经在《中国丛报》又发表了题为《英国海军司令的到来》的长篇文章,希望英国这一行动能将中西关系问题一举解决。见C. W. King,“The Approach of a British Admiral”, The Chinese
中国历史人物故事绘本教案
Repository, Vol. 7, pp. 148-170。
(30) 律劳卑最终决定结束与卢坤的对峙,退回澳门,是在印度的巴斯商人向律劳卑公开表示不满之后。参见“The Parsee Merchants at Canton”, The Canton Register, April 21, 1835。
(31) “Charters of the Chinese”, The Canton Register, December 16, 1834.
(32) “To the King's Most Excellent Majesty in Council”, The Canton Register, December 30, 1834.
(33) “To the King's Most Excellent Majesty in Council”, The Canton Register, December 30, 1834.
(34) “To the King's Most Excellent Majesty in Council”, The Canton Register, December 30, 1834.
(35) “War with China”, Chinese Courier and Canton Gazette, September 8, 1831.
(36) “Treaties with China”, Chinese Courier and Canton Gazette, November 17, 1831.
(37) Glenn Melancon, Britain's China Policy and the Opium Crisis(Aldershot, Hampshire: Ashgate Publishing Limited, 2003), p. 41.
(38) 转引自Glenn Melancon, Britain's China Policy and the Opium Crisis, p. 43。
(39) Robert Blake, Jardine, Matheson, Traders of the Far East(London: Weidenfield & Nicolson, 1999), p. 77.
(40) Harry G. Gelber, Opium, Soldiers and Evangelicals, Britain's 1840-42 War with China, and Its Aftermath(Basingstoke, Hampshire: Palgrave Macmillan Press, 2004), p. 40.
(41) 巴麦尊与马地臣的谈话纪要,The Canton Register, May 24, 1836。
(42) “War with China”, The Canton Register, February 25, 1835.
(43) “War with China”, The Canton Register, February 25, 1835.
(44) “War with China”, The Canton Register, February 25, 1835.
(45) Robert Blake, Jardine, Matheson, Traders of the Far East, p. 77.
(46) James Matheson, “To the Right Honorable Lord Palmerston, His Majesty's Principal Secretary of State for Foreign Affairs”, The Canton Register, June 28, 1836.
(47) James Matheson, “To the Right Honorable Lord Palmerston, His Majesty's Principal Secretary of State for Foreign Affairs”, The Canton Register, June 28, 1836.
(48) 巴麦尊与马地臣的谈话纪要,The Canton Register, May 24, 1836。
(49) 编者评论,Chinese Courier and Canton Gazette, February 9, 1832。
(50) “Dispute with China”,转引自Chinese Courier, June 16, 1832。《中国信使报》编者在同日报纸上为自己的言论进行了辩解。此后,还有印度报纸批评广州报纸的好战言论的类似情形。如《中国信使报》在1832年11月3日发表了《印度公报》(The India Gazette)对《广州纪事报》和《中国信使报》的批评。由于印度报纸中不少具有东印度公司的背景,故也许它们对中国问题的看法反映了东印度公司的对华政策。
(51) Pacificus, “To the Editor o
中国历史成长故事
f the Courier”, Chinese Courier and Canton Gazette, February 9, 1832.
(52) 见The Canton Press, September 12, October 3, October 17, 1835, etc.《孟加拉赫克鲁报》、《加尔各答信使报》等,在1835年前后的立场,对1834年底英商上书事件的评论,与《广州周报》相似,其论点《广州纪事报》曾加以转引。见“Bengal Hurkaru”, The Canton Register, March 3 & 10, 1835; “Supplement to the Calcutta Courier”, The Canton Register, May 26, 1835。
(53) 编者评论,The Canton Press, January 9, 1836。
(54) 该文无标题,见The Canton Press, January 23, 1836。
(55) A Citizen of the World,“To the Editor of the Canton Press”, The Canton Press, October 24, 1835.
(56) A Citizen of the World, “To the Editor of the Canton Press”, The Canton Press, October 24, 1835.
(57) 编者评论,The Canton Press, February 6, 1836。
(58) T, “To the Editor of the Canton Press”, The Canton Press, May 14, 1836.
(59) “Free Trade with China”, The Canton Press, June 11, 1836.
(60) 参见拙文《兴泰行商欠案与鸦片战争前夕的行商体制》,《近代史研究》2007年第1期。
(61) G. J. Gordon, Address to the People of Great Britain, Explanation of Our Commercial Relations with the Empire of China (London: Smith, Elder & Co., 1836), pp. 108-120.
(62) James Matheson, The Present Position and Prospects of the British Trade with China, pp. 33-50.
(63) H. Hamilton Lindsay, Letter to the Right Honorable Viscount Palmerston, on British Relations with China (London: Saunders and Otley, 1836), pp. 6-7.
(64) H. Hamilton Lindsay, Letter to the Right Honorable Viscount Palmerston, on British Relations with China, pp. 12-17.
(65) George Thomas Stauton, Remarks on the British Relations with China, and the Proposed Plans for Improving Them (London: Edmund Lloyd, 1836), p. 5.
(66) George Thomas Stauton, Remarks on the British Relations with China, and the Proposed Plans for Improving Them, p. 11.
(67) George Thomas Stauton, Remarks on the British Relations with China, and the Proposed Plans for Improving Them, pp. 13-16.
(68) George Thomas Stauton, Remarks on the British Relations with China, and the Proposed Plans for Improving Them, p. 24.
(69) George Thomas Stauton, Remarks on the British Relations with China, and the Proposed Plans for Improving Them, pp. 32-33.
(70) “Brito-Chinese Polities”, The Canton Press, August 13, 1836.
(71) “Brito-Chinese Polities”, The Canton Press, August 13, 1836.
(72) 编者评论,The Canton Register, August 16, 1836。
(73) “Free Intercourse between China and Christendom”, The Chinese Repository, Vol. 5, pp. 241-242.
(74) “The Future”, The Canton Register, January 16, 1838.
(75) “The Future”, The Canton Register, February 13, 1838.
(76) “British and Chinese Intercourse Ⅰ”, The Canton Press, January 20, 1838.
(77) “British and Chinese Intercourse Ⅲ”, The Canton Press, February 3, 1838.
(78) “British and Chinese Intercourse Ⅳ”, The Canton Press, February 17, 1838.
(79) “British and Chinese Intercourse Ⅴ”, The Canton Press, February 24, 1838. 该报在英海军印度舰队司令马他仑来华时再次表示了类似的观点,见该报8月11日对马他仑来华事件的评论。
(80) “The Aid Required from the British Government”, The Canton Press, March 3, 1838.
(81) “Memorial to the Right Honorable Lord Palmerston, Principal Secretary for Foreign Affairs”, The Canton Press, March 24, 1838.
(82) “The Ships of War at Toon Koo”, The Canton Press, August 4, 1838.
(83) 颠地等的上书见The Canton Press, May 25, September 21, 1839。
(84) Dent & Co., & c., “To the Right Honorable Lord Viscount Palmerston”, The Canton Press, September 21, 1839.
(85) John Slade, “To the Right Honorable Lord Viscount Palmerston”, The Canton Register, October 9, 1838.
(86) Anonymous, Review of the Management of Our Affairs in China, Since the Opening of the Trade in 1834 (London: Smith, Eider & Co., 1840), p. 6.
(87) Crito, “To the Editor of The Canton Register”, The Canton Press, January 30, 1836.
(88) Robert Blake, Jardine, Matheson, Traders of the Far East, p. 97.
(89) London Morning Post, April 30, 1840,转引自The Canton Register, August 18, 1840。
(90) Robert Blake, Jardine, Matheson, Traders of the Far East, pp. 93-102.
(91) Robert Blake, Jardine, Matheson, Traders of the Far East, p.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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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律劳卑-吴义雄:鸦片战争前在华西人与对华战争舆论的形成;本文链接:http://gazx.sd.cn/zggs/369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