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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史革新:晚清理学经世思潮略议(三)
2. 求实务实----对儒家“力行”精神的发扬。
求实务实,躬行实践,是晚清理学经世派的另一个重要的思想特征。所谓“实”不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指提倡关心现实问题,研究时务与实学,强调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才干;一是指提倡黜浮华,重实际,讲实效的务实精神和态度。
在理学经世派看来,仅靠道德教化并不能解决封建国家所面临的一切现实问题,要想解决现实问题还要具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这就必须以务实的精神面对现实矛盾,以切实的办法措施解决它们。罗泽南认为,讲理学除在身心修养方面下工夫外,还必须穷究“世务之繁琐,民情之隐微”,会办家事、国事、天下事,才算是“有用学问”。他说:
吾人为学,固当于身心下工夫,而于世务之繁琐,民情之隐微,亦必留心穷究,准古酌今,求个至是处。穷而一家一乡,处之无不得其宜;达而天下国家,治之无不得其要。此方是真实经济,有用学问。使徒自说性说天,而不向事物上穷求,虽于本原上有所见,终不能有洛于实用也。[1][36]
曾国藩同样注重对现实问题的研究。他在当京官时,一方面从事理学的道德修养,另一方面“究心方舆之学,左图右书,钩校不倦,于山川险要、河漕水利诸大政,详求折中。”[1][37]并提出有“十四件大政”为“宜考究者”。他不仅自己身体力行地考求实务,而且还在属员中提倡务实精神,要求他们讲究实学,具备较强的治世才干。他在《劝诫委员四条》中说:
今世万事纷纭,要之,不外四端:曰军事,曰吏事,曰饷事,曰文事而已。凡来此者,于此四端之中,各宜精习一事。习军事,则讲究战攻防守,地势贼情等件。习吏事,则讲究抚字催科,听讼劝农等件。习饷事,则讲究丁漕厘捐,开源节流等件。习文事,则讲究奏疏条教,公牍书函等件。讲究之法,不外“学问”二字。学于古,则多看书籍;学于今,则多觅榜样。问于当局,则知其甘苦;问于旁观,则知其效验。勤习不已,才自广而不觉矣。[1][38]
在这里,他既指明了所防法要务那些实政,又讲到应该如何去务这些实政,从内容到方法都讲得明明白白。为了光大经世致用精神,曾国藩把历史上事功昭著的能臣干吏诸葛亮、陆贽、范仲淹、司马光等人也列入“圣哲”之列,作为后儒效法的榜样。他对诸葛亮等四人评价甚高,称赞说:
诸葛公当扰攘之世,被服儒者,从容中道。陆敬舆事多疑之主,驭难驯之将,烛之以至明,将之以至诚。譬若御驽马登峻坂,纵横险阻,而不失其驰,何其神也!范希文、司马君实遭时差隆,然坚卓诚信,各有孤诣。其以道自持,蔚成风俗,意量亦远矣。[1][39]
他认为,此四人是“以德行而兼政事”的典范,可以与周、程、张、朱等理学大师相媲美。这种看法是他“义理经济合一”思想在历史人物评价上的反映。
理学经世派在强调实学实政的时候,还看到提倡务实精神的重要性。所谓务实精神包括反对说大话、放高论的浮伪作风,注重功效,培养勤勉精神等内容。
曾国藩对清朝官场盛行的浮伪风气极为愤懑,批评说:“自客春求言以来,有廷献纳不下数百余章。其中岂乏嘉谟至计?或下司核议,辄以‘毋庸议’三字了之;或通谕直省,则奉行一文之后,亦复高阁束置,若风牛马不相与。......书生之血诚徒以供胥吏唾弃之具。每念及兹,为为愤懑。”[1][40]他提出矫正的办法是:“惟有自正其心以维风俗,或可补救于万一。所谓正心者,曰厚,曰实。”[1][41]“厚”就是实行“恕仁”之道。“实”就是“不说大话,不说虚名,不行驾空之事,不谈过高之理。”[1][42]其基本意思就是以“实”补“虚”,用务实精神反对浮伪作风。
罗泽南也对当时只言不行的虚浮风气进行了抨击,指出:
古人之学,言与行合而为一者也。以平日之所言者,励而为行,即以一身之所行者,发而为言,故闻其言,即已知其人也。今人之学,言与行分而为二者也。著为议论者,居然圣学之矩 ,见诸行事者,不免世俗之迷乱,问其言则是,问其人则非也。[1][43]
他不仅批评了当时社会好放高论的浮华作风,而且指出这种恶劣风气的根源是言行不一。
务实离不开治事,而治事的成败又要通过功效来检验。因此,理学经世派在提倡务实精神的同时,又很强调治事的功效问题,并把它作为务实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个问题上,曾国藩提出相当精彩的看法,说:
天下之事,有其功必有其效,功未至而求效之遽臻则妄矣。......天下之事,必皆有渐,在乎积日累久而后能成其功。是故为学既久,则道业可成,圣贤可到;为治既久,则教化可行,尧舜可至。......孔子曰:“欲速则不达”也。是故君子之用功也,如鸡伏卵不舍,而生气渐充;如燕营巢不息,而结构渐牢;如滋培之木,不见其长,有时而大;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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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木之泉,不舍昼夜,盈科而后进。放乎四海,但知所谓功,不知所谓效,而效亦徐徐至也。[1][44]
在“功”与“效”的问题上,曾国藩把“功”视为前提,把“效”看作“功”的结果,强调只有经日积月累的“用功”,才能收到预期的实效。“效”的大小取决于“功”用的如何。这种认识无疑是正确的,确切地反映了“功”与“效”之间的辨证关系,有助于引导人们把治事的主要精力放在“功用”一环,通过切实的努力去追求预期的效果。他提倡“克勤小物”的精神,也就是重视做好每一件小事的渐进之“功”。他说:“古之成大业者,多自克勤小物而来。百尺之楼,基于平地;千丈之帛,一尺一寸之所积也;万石之钟,一铢一两所累也。......朱子谓为学须铢积寸累,为政者亦未有不由铢积寸累而克底于成者也。”[1][45]意思是,凡“大业”无不由“小物”点滴积累而成,用功于“小物”就为成就“大业”打下坚实的基础,如果忽视对“小物”的功用,企望“大业”一朝而成,那只是一相情愿的幻想。这番话道出了“大业”和“小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包含着事物由渐变而量变的辨证道理。朱熹讲“铢积寸累”仅指治学,曾国藩则把这一道理括大到“为政”,进一步发挥了朱熹的思想。
曾国藩把理学经世派的治事态度概括为一个“勤”字,并作了精辟的阐述。所谓“勤”,指的是一种勤劳刻苦,自勉不息的处世态度和思想作风。曾国藩认为,培养“勤”的精神意义至关重大,田夫农父由于终岁勤劳而少疾病,士大夫如果注重“勤”的培养,则能够避免沾染浮惰的陋习,保持廉洁操守。所以“勤则难巧,逸则易坏,凡物皆然。”[1][46]他以“勤”字自励,也以“勤”字相劝,概括出“勤道”之“五要”,指出:
勤之道有五:一曰身勤,险远之路,身往验之;艰苦之境,身亲尝之。二曰眼勤,遇一人,必详细察看;接一文,必反复审阅。三曰手勤,易弃之物,随手收拾;易忘之事,随笔记载。四曰口勤,待同僚,则互相规劝;待下属,则再三开导。五曰心勤,精诚所至,金石亦开;苦思所积,鬼神亦通。五者皆至,无不尽之职矣。[1][47]
他提出的“勤道”“五要”,不仅包括对中国传统文化“力行”精神的继承,而且还包括对自己实践经验的总结。他在晚年把“勤”列入“八德”之中,作为道德修养的首要规范加以提倡,尝云:“前以‘八德’自勉,曰:勤、俭、刚、明、孝、信、谦、浑。......勤、俭、刚、明四字,皆求诸己之事;孝、信、谦、浑四字,皆施诸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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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在晚清地主阶级思想家中,如此全面而深刻地论述“勤道”者,曾国藩可谓首屈一指。
理学经世派的务实精神是与他们所坚持的“格物至知”、“以行求知”的认识论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比理学主敬派表现出较多的积极因素。
“格物至知”是传统儒学在认识论方面的一个中心命题。晚清理学家同样重视对认识论的研究,把“格物至知”、“即物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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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行”关系等问题视为超凡入圣的头等重要功夫。然而,在一些具体问题上,理学经世派和理学主敬派之间存在着不同看法。例如,在对“格物至知”中之“物”的解释上,二者就有差异。一般说来,“格物”之“物”是指认识对象而言。理学主敬派多把它限定在人伦人事关系方面。河南理学家苏源生说:
凡天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物之大小巨细均在内,似不专指意、心、身、家、国、天下而言。不知意、心、身、家、国、天下是大纲,凡天下之物,无不包在内。若能格“诚正修齐治平”之理,则纲举目自张,天下岂尚有未格之物者乎?[1][49]
在他看来,“天下之物”尽管包括很广,但是,人伦人事方面之“物”乃是其中的“大纲”。只要“格”通了这个“大纲”之“理”,就等于完全认识了这个“大纲”所包括的一切事物。其实,天下之物既包括人伦人事之物,又包括自然之物,认识前者固然重要,而对后者的认识考察同样不可忽视。传统儒学的一个重要缺陷就在于过多地强调了前者,忽略了后者,造成认识上的偏颇。自然科学在中国封建社会时期长期不被重视,盖与这种思想认识密切相关。苏源生用“以纲代目”的说法排除了“格”自然之“物”必要性,把“格物至知”只看成是道德体认的过程。这显然步入了传统儒学在认识论上存在的误区。
理学经世派理解的“物”,既包括伦理道德方面的人伦人事,又包括含自然之“物”在内的“天地万物”,带有一定的广泛性。曾国藩说:“物者何?即所谓本末之物也。身心、意知、家国、天下,皆物也;天地万物,皆物也;日用常行之事,皆物也。”[1][50]“天地万物”显然指的是自然之“物”。郭嵩焘对“物”也作了大致相同的说明:
所谓物者,非引外物以为诚意正心之资也。在身曰意,曰心,推而暨之,曰家,曰国,曰天下,皆物也。意心身所以自治,与家国天下所以待治之理,推而至于各物度数,因革损益,穷究其所以然。而尽其所当然,皆有一定不移之程度,是谓格。[1][51]
他们对“物”的解释,显然比理学主敬派更为宽泛,把自然之“物”包括在内,有助于纠正传统儒学的思想偏颇。
针对“以纲代目”的说法,刘蓉提出了批评。他认为,虽然“物有本末之物,则自有纲领、条目之分,不可牵连而混同也,”然而重视“纲领”并不等于忽视“条目”,二者不能偏废。正确的理解应该是“本末兼赅”、“粗精备举”,对“纲领”和“条目”都要予以足够的重视。他说:
程朱之说,本末兼赅,粗精备举,良以人之一身万物皆备,故自日用伦常,以讫天地阴阳,万事万物之理,莫非学者所当穷,而穷之之功,又自有道,不可求精而遗粗,亦不可逐末而忘本也。[1][52]
在“知”与“行”的问题上,理学经世派比较强调“力行”。就“知”与“行”的先后顺序而言,他们主张“知先行后”;就“知”与“行”的轻重而言,他们赞同“行重”而“知轻”,基本上继承的是朱熹的“知行”观。在这个问题上,郭嵩焘的观点颇具代表性。他主张程朱的知行观,反对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论,声称:“王氏知行合一之说,乱道之害也”,认为王阳明的说法是“以知为行,而行废矣,而知亦未为得也。”他强调“行”的重要性,说:“行乎君臣父子之间,以求所以自尽也,而后忠孝之谊明。行乎喜怒哀乐万有之境,知其偏以求所以自克也,而后中庸之道著。”[1][53]也就是说,人们的“知”即对客观事物的体认,主要是在“行”的过程中实现的,“知”为结果,“行”为原因,“知”离不开“行”。曾国藩的“知行”观也是重在言“行”。他认为,“知”固然重要,但不能与“行”脱节,一旦脱节,就会流于空疏,“知”必须见著于“行”,才可称完备。他说:“所谓诚意者,即其所知而力行之,是不欺也。知一句便行一句,此力行之事也。此二者并进,下学在此,上达亦在此。”[1][54]他把《尚书》中“知之非艰,行之惟艰”一语赠与其弟,要他们牢记“行”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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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理学经世派在谈到“格物致知”标准时主张“以事验理”的观点。这是一个在认识论上占有十分重要地位的问题。
关于“格物至知”的标准问题,理学经世派和理学主敬派各有不同的看法。理学主敬派主张以“合于义理否”为准绳,即把孔孟程朱的“义理”和古人的言行当成衡量一切认识的最高准则。苏源生说:
读书讲明义理,论古今人物而别其是非,皆为应接事物起见。如此讲论,自然确实,而又于应接事物时,自验所行合于义理否。果师古人之是而祛其非否,事一经烁,则以后读书明义理,论古今人物而别其是非,所得益深。所得益深,自到知至境界。[1][55]
理学经世派同样以“圣人之道”为宗,在“格致”标准问题上不可能完全离开程朱理学的传统看法,同样把“圣贤之言”作为判断是非的重要尺度,但是,他们在这个问题上采取了比较现实的态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看到“力行”对于检验“致知”的重要意义,把“行”纳入检验认识标准的范围内,从而提出“以事验理”、“以今证古”、“以行验知”的观点。贺长龄在委托魏源起草的《皇朝经世文编叙》中就强调了“事”于“心”、“法”于“人”、“今”于“古”、“物”于“我”的辅助、验证作用,指出:“善言心者,必有验于事矣;”“善言人者,必有资于法矣;”“善言古者,必有验于今矣;”“善言我者,必有乘于物矣。”[1][56]刘蓉对这个观点深以为然,在致友人的一封信中说:
夫天下无理外之事,斯无事外之理。善穷理者,未有不证诸事者也;善言天者,必有证于人;善言古者,必有验于今。言理而不证诸事,则所谓理者,特佛氏之妄谈耳;论事而不根诸理,则所谓事者亦管商之杂术也。其于事理之正,盖两失之无足取者。[1][57]
无论是贺长龄,还是刘蓉,都把“理”与“事”、“知”与“行”紧密地结合起来,既强调前者支配后者,又承认后者对前者所起的验证作用,在一定的程度上包含了唯物论认识论的因素,应当得到肯定。然而,这并不等于说理学经世派已经具备了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实践检验认识”的观点。实际上,他们的认识标准是双重的,既承认“事”与“行”对认识的验证作用,又把“圣人之言”当作判断是非的重要标准,当二者发生矛盾时,往往以后者取代前者。用曾国藩的话来说:“义理明则躬行有要,而经济有本。”[1][58]他们的思想从整体上讲属于唯心主义的体系,必然要使其认识论中的唯物论因素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因此,在“知行”观上不能不表现出深刻的的矛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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