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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彭南生:晚清无业游民与政府救助行为
晚清无业游民与政府救助行为彭南生
鸦片战争后,在外国资本主义的冲击下,传统产业模式逐步瓦解,原来在自然经济结构中隐蔽起来的那部分隐性失业人口日益显性化,失业
中国历史故事之闻鸡起舞
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并影响到封建统治的稳定。在这种背景下,清政府采取了一些不同于传统救济政策的措施,实行以教代养、教养兼施,解决了一部分失业人口的再就业问题,客观上推动了中国早期工业化的发展。本文拟就此略作铺陈,请学界先达指教。
一
晚清无业游民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首先,结构性失业。在传统产业模式,即农业与小手工业在家庭内部牢固结合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模式下,中国农村社会中存在着大量的隐性失业人口。那么,晚清时期究竟有多少隐性失业人口呢?为了弄清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应考察近代农民的劳动生产力,即在劳动力充分使用的条件下,一个农民耕种多少土地才能达到理想的产出,超过这个数量或增加劳动力都不会影响农业生产水平。从历史上的记载看,中国近代农民的劳动生产力因不同的自然条件而产生较大的差异,北方旱地较多,农民从事粗放式种植,南方多水田,集约化经营占主导地位,“北方一人的耕作面积,普通为20亩,最大为40亩”(注:长野郎著,强我译:《中国土地制度的研究》,上海神州国光社1930年版,第354页。)。在东北的黑龙江垦区,“壮健单夫治二、三垧(按:据同期文件记载,一垧约等于12亩)地,供八口家食,绰有余裕”(注: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1840~1911)第一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618页。),即一个全劳力可耕地约36亩,“田场如果超过5英亩,便非一人所能胜任。如超过的不多,便在春秋两季雇用短工。但要把5 英亩地耕好,就得整整要一个人的劳力(该项材料中以6华亩折合1英亩)”(注: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1840~1911)第一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652页。)。根据这些记载, 我们将北方一个农民耕种土地的理想数量定为30亩。历史上关于长江流域及南方稻作区农业劳动力的能耕地数量大大低于北方,湖北黄梅“10亩耕地劳动力的分配,需长工1人,配以耕畜一头”,湖南洞庭湖“以普通年成为标准, 预计每一个农民每年耕田12亩”(注: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1912~1937)第三辑,第274~275页。)。在江苏,“以佣人耕者推之,人耕10亩”,浙江“一个身强力壮的有经验的农业工人据说可以耕种6亩地”,广东“一个年轻力壮的小伙子,如果不需车水, 一人可以耕种6亩地,如果这些田的水源经常不断而且位置便利, 三个强壮的农民便可以耕种30亩”(注:有关江苏、浙江、广东的农民劳动生产力参看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1840~1911)第一辑,第669、632、638页。)。这些虽只是经验记载而没有经过严格测定,但也不宜轻易否定。据陈翰笙先生考察,“在农业较粗放的北方的东北边疆,一个单一农户可管理和耕种的有效面积可达40亩至120亩。 而在华北农业较集约的地方,则仅为8~20亩。至于在南方,土地的生产力较高, 普通进行集约耕作的农田面积少到5~7亩”(注:汪熙、杨小佛主编:《陈翰笙文集》,复旦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40页。)。可见, 在长江流域及南方稻作区,一个劳动力的理想可耕地数字在6~12 亩之间。我们分别以30亩和10亩作为北方和南方农村劳动力需求量的理论参数,推算晚清时期全国农村的理论劳动力剩余量,如表1:
表1:晚清时期全国农村理论劳动力需求量及剩余量(注:人口与土地的数字据彭南生:《近代农民离村与城市社会问题》表3, 《史学月刊》1999年第6期,南方与北方的划分大体以长江流域为界,南、北方土地数量比例大约为4∶6,参看彭南生:《也论近代农民离村原因》,《历史研究》1999年第6期。)
年代 人口 男性劳动 土地(亩) 理论劳动力 理论劳动力
力数量 总数 需求量 剩余量
1851 432164047 86432809 756386244 45383175 41049634
其中南方:302554498
北方:453831746
1873 277133224 55426645 756631857
其中南方:302652743 45397911 10028734
北方:453979114
1887 401520392 80304078 911976606 54718596 25585482
其中南方:364790642
北方:547185964
1901 426447325 85289465 911976606 54718596 30570869
其中南方:364790642
北方:547185964
1911 374223088 74844618 999480629 59968838 14875780
其中南方:399792252
北方:599688377
上述数字不可能十分准确,但农村劳动力的理论需求量之有限及理论剩余量之大则是无庸置疑的。当然,农村中的理论剩余劳动力并非意味着完全失业或无业,因为,士、工、商、政、军等界还要吸纳一部分人口,但不可能充分就业,因此,结构性失业在晚清时期是不可避免的。在传统经济模式下,依靠对农业无限制的劳动力投入、或在农业生产淡季时从事小手工业,一部分相对剩余人口被消化吸纳。但是,随着传统模式的破产,自然经济结构中的隐性失业人口被释放出来,无业游民成为一个严重棘手的问题。传统手工业受到外国资本主义工业的打击而日渐凋零,手工业者失业剧增,1856年前云南个旧锡矿工人达100000人,甲午战后的1896~1897年仅余20000 人(注: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一辑, 第612页。)。陕西“南山各处,木厢铁厂纸厂炭洞工作,计不下数万人。同州之大荔及沿河盐咸工作,手指尤繁。此等皆无业游民,一经歇业,易与匪勾结”(注: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一辑,第611页。),从而威胁着清政府的统治。江苏省“自河流北徙,漕运
水稻 起源中国历史故事
改章,向之千指万插者,今则悉成游手”(注: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378,实业一,考11240。)。一部分失业人口前往城市谋生,造成城市人口的过快增长;一部分兼业手工业者在农业生产淡季时失业。有人估计,晚清同治年间,“士工商之外,无末业可治,散而游幕、去而僧道、隶为胥役、投为奴仆、流为地棍盐徒,每省不下20余万人,此皆游民耗蠹于农者也”(注:汤成烈:《治赋篇三》,《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三,第5~6页。)。
其次,灾害性失业。失去手工业支援的家庭农业也难以为继,加之封建政府水利失修,自然灾害频繁,农业失业人口大量增加。据不完全统计,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六省,从1846年至1910年的60余年间,累计遭受水、旱、风、雹、潮、虫等自然灾害的州县达8570个;黄河流域除上述灾害外,还有沙、雹等灾情发生,据统计,鸦片战争后的整个晚清时期,直隶、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甘肃等六省累计蒙受自然灾害的达9768个州县(注:分别据《长江流域六省历年灾荒表》、《黄河流域六省历年灾荒表》统计所得,见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1840~1911年)第一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720~722、733~735页。)。如发生在1877年被时人称之为“丁丑奇荒”的北方灾荒中,“山西无处不旱,平、蒲、解、绛、霍、隰,赤地千里,太、汾、泽、潞、沁、辽次之,盂、寿以雹,省北以霜,其薄有收者大同、宁武、平定、忻、代、保德数处而已。而河东两熟之地,自乙亥(光绪元年)以来,比四不登……被灾极重者八十余区,饥口入册者不下四五百万”(注:王锡纶:《怡青堂文集》第六卷,第19~20页。)。1906年长江下游的水灾,使江苏北部“受灾之处,计长八百里,阔五百里。彼此民人约四百万,如此巨灾,为近来四十年中所未有”(注:《时报》光绪三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每次灾害都伴随着大量失业灾民出外就食,如据《申报》记载,1876年江苏水灾后,“江北被灾之老幼男女出境就食者,不下20万人”(注:《申报》光绪二年(1876年)十二月二十八日。)。1890年,“江宁近江低田,亦有偏灾。穷民扶老携幼,及邻省沿江一带灾民,来省就抚者,不下十数万人”(注:曾国荃:《委员赴江浙加放春赈疏》,《曾忠襄公奏议》卷32,第2页。)。1910年,“淮安、扬州、江宁、平湖、海州等处, 老弱流亡,络绎道路,或数百人为一起,或数千人至万人为一起。汉口地方乃聚至20余万人”(注:《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一),第723页。)。光绪初年的河南旱灾中,“流民陆续逃出潼关者,以20万计”(注:《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一),第744页。)。 历史文献中这类记载不胜枚举,从突发性和数量上说,晚清时期的灾害性失业人口超过了经济结构变动所造成的失业人口。
再次,战争性失业。近代中国既有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华战争和中国人民的反侵略战争,又有人民群众的反封建斗争和封建政府镇压人民群众的反动战争,各种战争连绵不断、犬牙交错,影响了工农业生产的正常秩序,造成了劳动力的离业离村。如太平天国农民战争前的福建崇安“为聚茶之所,商贾辐辏,常数万人。自粤逆窜扰两楚,金陵道梗,佣工失业”(注:王懿德:《王靖毅公年谱》卷上,第 44页,咸丰三年4月纪事。)。1853~1868年的捻军及清政府镇压捻军的战争,淮北蒙受兵灾最重,“兵勇所至,如火燎毛”(注: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38页。),社会经济遭到巨大破坏, “自安庆至宿、亳千余里,人民失业,田庐荡然”(注:《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一),第161页。),一片凄惨荒凉。20世纪初年的义和团运动、八国联军镇压义和团的战争都使华北农民大量离村,“联军入京,四民失业,强壮者流为盗贼,老弱者转于沟壑”(注: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二),第516、518页。)。他们纷纷涌入京城,“游民约有数种,除老弱残废,由五城另行收养外,其余以身家清白、穷无所归者为上;本有行业,遭难流离者次之;平日懒惰性成,兼有嗜好者又次之;甘心下流,近乎邪僻者为下”(注: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二),第516、518页。)。如此复杂的游民群体,给清政府统治造成了强大压力。尤其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无业游民已经成为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革命形势的迅速发展使晚清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惶恐不安,“无业游民生计日绌,苟不早为之所,则民不聊生,人心思变,更何堪设想。今欲地方安静,必先为若辈筹其生路,然后继以峻法,使之进有所图,退有所畏,善后之策,如斯而已”(注: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二),第516、518页。)。
二
为了消除无业游民,进而维护封建政府的统治,晚清政府一方面继续采取一些传统赈抚政策,如发放“恩赏米石”,收养老弱病残等丧失劳动力者、设立粥厂,收留灾荒与战争性无业游民;另一方面,清政府采取了一些更具积极意义的措施,试图从根本上缓解无业游民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首先,大量垦辟荒地。1903年,清政府命令各地“将官荒民荒,切实厘剔清楚”(注: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五),第5107页。)。1906年,光绪帝又谕令各省督抚“通饬各属,详查所管地方官民各荒,并气候土宜,限一年内,无论远近,绘图造册,悉数报部”(注: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五),第5602页。)。为了促使放荒招垦政策的有效实行,清政府还设立了专门垦务机构,制定了奖励措施。放荒招垦政策推行的结果,使清末耕地面积大大增加,据1910年各省报农工商部垦荒面积,计“73721425亩又124 处”(注:刘锦藻编:《清朝续文献通考》(四),卷378,实业1,考11246页。)。 荒地的大量开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无业游民的再就业。
其次,开办技术传习性质的工艺局所,以教代养、教养兼施。晚清工艺局所的普遍推广是在清末“新政”时期,从1902年开始,清政府中央及各省、府、州、县掀起了一股创办工艺传习机构的热潮。1902年,清政府商部设立了京师工艺局,以“树全国艺事之模型,为各省劝工之倡导,现招生徒500人,分隶各科,责成工师,认真指授, 就所学之难易,分别二年一年毕业”,同时局内附设讲堂,对学徒授以普通教育。学徒毕业之后,“除由本局留用外,凡顺直各属所设工艺等局,准其聘往传授,以振工业,而广师资”(注:《农工商部工艺局扩充试办章程》,《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一辑,第511页。)。 在农工商部工艺局的带动下,20世纪初年各省都相继开办了招收贫寒学徒的工艺传习机构,其简要情况如下表:
表2 :清末中央及各省主要工艺传习机构简表(注:本表主要据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二)第505—576页。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实业一至九,考11239—11343页有关资料,备注栏中有关省份工艺传习机构的数字系1913年实存数,其绝大部分为清末年间设立。)
名称 年代 传习科目 备注
京师工艺 1902 织工,绣工,染工,木工,皮工, 附设陈品陈列
局 料工,纸工,藤工,画漆,图画, 室,拟定试办简
铁工,井工. 章,招收学徒500名
北洋工艺 1903 机械,劝工,彩印,染色,木工, 常年招收学徒70
局 窑工,刺绣,提花,图画,烛皂, 0名,直隶共设传
制燧. 习工扬87处, 罪犯
习艺所25处。
济南工艺 1905 铜铁,绣花,木器,毛毯,织布. 开办经费5000两
传习所 ,常年经费23000
两, 山东共设有
工艺局约102处.
山西省工 1902 布科,染科,玻璃,毯科,木科 山西各属及太原满
艺局 漆科,带子科. 营设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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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所约10
余处.
江西工艺 1901 蒲鞋,麦扇,草帽,麻绳,刷书 江西各属设立工
院 ,刻字,织带,缝衣,制履,织网. 艺传习院, 所计
76处.
四川通省 1903 缝帽,染布,织履等共10科. 开办费计6900余
劝工局 两, 四川全省各
种工艺传习所共
计73处.
广东工艺 1904 景泰蓝,藤器等. 广东全省创办各
厂 种工业传习所共
计21处.
广西工艺 1904 土布,藤器,竹器,草席等科. 招学徒200名,全
厂 省尚有各种工业
传习所14处.
福建工艺 1903 织布,粗工,细工等科. 招收学徒160名,
处 全省各种工
业传习所约14处.
浙江工艺 1905 织,染,绸布,造纸,制造罐头 招收年龄15岁以
传习所 食物. 上,25 岁以下生
徒160人,计有工
艺传习所39处.
陕西工艺 1904 竹工,木工,革工,针工,造纸 挑选少壮无业者
厂 ,毡毯,潜工等科. 100人为学徒,陕
西全省有传习机
构12所.
甘肃劝工 1906 制革,皮箱,皮靴,载绒,绸缎 工匠20名,学徒1
局 ,织布,玻璃,皮盒,卤漆,铜铁 00名,杂役20名
器等. , 甘肃设有工艺
传习所49处.
安徽全省 1908 制毡,制革,竹器,木器,藤器 另设工业传习所
工艺厂 ,番布,宁漆,柳条编织等. 1处,劝工场2处.
奉天工艺 1906 金科,木科,缝,雕,漆,绣,染 招收官费学徒80
传习所 ,毯,织布,刷印,玻璃,胰皂 名,艺徒学堂学
,洋烛,凿井. 生49名, 全镜有
传习所12处.
黑龙江工 1907 木工,油漆,蜡烛,胰子等科. 黑龙江全省设有
艺传习所 各种工业传习机
构7处.
吉林实习 1909 织科,染科,木科,料科,杂艺 开办经费计吉钱
工厂 科 12.4万串,全镜
设传习所6处.
上表只是中央和省级工艺传习机构的示例,实际上,中央及各省具有政府救助性质的工艺传习机构还很多,据《世界年鉴》记载,1913年直隶、奉天、吉林等22省共有各级工艺厂、所523处, 如果加上具有工艺传习性质的各种工艺局,总数多达751 处(注: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二),第576页。),这些绝大部分为晚清时期所设。此外,还设立了八旗驻防工艺传习机构,如1908年的北京首善工艺厂,开办经费185000两,学徒都来自八旗子弟,同年成立的湖北荆州八旗工艺厂也是专招旗人入学(注:《荆州;将军恩存等奏筹办驻防工艺场厂》光绪34年(1908)4月初7日,《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二),第573页。)。陕西驻防工艺传习所,“选取八旗聪颖子弟入所学习,养成工艺人才,为振兴实业初基,即为八旗自强本计”,该所共设四科,招收学徒80名(注:《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二),第564页。)。徐世昌在锦州设立锦州八旗工艺分厂,“专取旗丁入厂学习,定额 100名,先就本地所宜,暂设毡毯皮革专科”(注:《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二),第568页。)。 还有一些在政府支持下由私人创办的大规模工艺传习机构,如湖广总督张之洞于1906年令工业学堂监督程颂万筹设“广艺兴公司”,由留日工业学生徐自新出资3000两,购回日本各种手工艺机械,招收学徒100余人,学习造纸、印刷、木工、漆工、 绒绣等工艺(注:参看《东方杂志》第三卷第10期、第四卷第6期。)。 还有专门招收女学徒的工艺传习机构,1905年,周学熙“就天津广仁堂创设工厂,延订女工师,教授贫寒妇女,学习制玲珑西式花鞭,并机器缝纫、插花、刺绣等项手艺,兼授修身、书、算等课,俾具普通知识,有自瞻自家之资格”(注:周学熙:《详直督袁世凯复陈筹办工艺情形文》,《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二),第524页。)。
中央及地方各级工艺局所的开办,改变了封建政府传统赈抚政策下的救济模式,使单纯的、临时性的救济向复合型的、长远性的教养模式转变。这种转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体现在各级工艺局所的创办宗旨上,如北京工艺局“以收养游民,开通民智,挽回利权,转移风气四端为宗旨”(注:《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二),第518页。)。 江西省工艺院“收诸游荡
中国历史故事三年级
及曾犯轻罚者,雇派工师,教以工艺”(注:《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二),第 539页。)。四川省劝工局分为四个部分,其中副厂“专以收纳穷民、游民,教以寻常可存活之工艺,其宗旨在于教工以养民”;迁善所则“专以拘留轻罪人犯,督以粗浅之工艺,使其有可以自存,不复为不肖,宗旨在于教工以迁善”(注:《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二),第553页。)。 为了确保贫民在经过一至二年的学习后能有营业资本,工艺局所还设法为他们提供一笔资金,如北京外城中级教养工厂规定,贫民“卒业之时由厂中予以酬劳金以备出厂后营业资本之用,至少以二十元为率。其作工较勤者由总理酌量增给”。(注:《外城中级教养工厂章程》,《清末北京城市管理法规》,第304页。)
其二,体现在各工艺局所的救助内容上。如北京外城总厅所设外城贫民工厂除救济贫民衣食外,主要教授“手工及浅近文艺二种”:其中手工包括织呢、织布、织毯、制造铜锡器皿、印刷、织带、缝纫、搓绳、编制藤竹各器等;浅近文艺包括四个方面,即“有益身心之学说及关于伦理之故事”,“日常应用之粗浅文字”,“心算笔算珠算之加减乘除”以及“图画体操”等(注:《外城贫民工厂章程》,田涛、郭成伟整理:《清末北京城市管理法规》(1906~1910年),北京燕山出版社1996年版,第353~354页。)。内城公立博济工厂也教授手工与浅近文艺二种,并规定了相应的时间标准,手工时间“日短时六钟半、日长时加至七钟半”,“浅近文艺”“每日一钟,每星期六钟”(注:《内城公立博济工厂中级章程》,《清末北京城市管理法规》,第406~407页。),以确保对贫民教养兼施的效果。
其三,体现在各级工艺局所的工食与经费来源上,它们的经费是封建政府用于赈灾救济经费的转化,如北京外城中级教养工厂就是“以原有之恩赏米石及房屋与其常年轻费等改为工厂,寓教于养,收无业游民年在16岁以上40岁以下者入厂学习工艺,使有恒业,以谋衣食,不至流离失所”(注:《外城中级教养工厂章程》,《清末北京城市管理法规》,第295页。)。北京外城贫民工厂的工食与经费由五个部分构成,即“原有贫民所领恩赏粟米”、“外城各戏圆义务夜戏捐助及外城戏捐”、“捐局公益项下每月拨银400两”、 “将来出品售卖银钱”以及“前项拨给外如再不敷即由总厅设法筹济”(注:《外城贫民工厂章程》,《清末北京城市管理法规》,第354~355页。)。因此,清政府希望各级工艺局既能解决严重的失业问题,给“游民”以谋生手段,又能消弥社会的不稳定因子。
三
晚清政府针对无业游民问题的救助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失业人口的再就业,并产生了一些积极效应:
首先,以教代养、以教代赈培养了一大批手工艺技术人才。学徒毕业后,有的成为工厂工人,有的成为习艺所教习,推动了近代工业的发展。直隶是成效最为显著的一个省,仅北洋工艺局所属实习工场从1903年至1907年,“织科毕业476名,染科毕业101名,木科毕业10名,肥皂科毕业36名,窑科毕业20名,制燧科毕业19名,图画科毕业4名, 提花科毕业5名”(注: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二),第521页。)。这些尚不包括自费毕业生。据孙多森《直隶实业汇编》记载,“先后毕业者共计二千余人”, 此外, 直隶各属传习工场艺徒人数达2712人;罪犯习艺所艺徒290 人(注:参看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二),第526、528—532页。)。这些毕业生不仅成为直隶、而且成为邻近省份的手工业技术骨干,直隶“各属民办工厂,所用技师匠目,多属该厂毕业工徒;东三省、山西、山东、河南、陕西诸省官立工厂,来场调用工徒前往传习者,亦复不少。”(注:孙多森:《直隶实业汇编》第六卷,第1—2页。)天津民立织布工厂开办时禀请天津商会“转请实习工场赏拨毕业工徒10名,以凭开办而资营业”(注:《商民张际春为设立民立织布工厂请拨给工徒10名以便开办事禀津商会文》,《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年)上册,第1252页。)。
其次,晚清政府的失业救助政策与措施推动了城乡手工业的发展。“实习工场对于华北手工业最大之贡献,则为高阳土布之发展。盖当时由工艺局行文各县,提倡手工艺,经高阳李氏派人来实习工厂实习机织,并由劝业铁工厂供给织机。返乡以后,逐年推广,遂造成河北省高阳土布之巨大工业。”(注: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二),第521页。)经过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的发展, 高阳手工织布区已扩展为以高阳县城为中心的、包括高阳、蠡县、安新、清苑、任邱等五县共计414村、43 万人在内的织布经济区域(注:吴知:《乡村织布工业的一个研究》,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4页。)。1916 年高阳改良布匹的总销售量为1688500匹,销售价值达12273800 元(注:《政府公报》第108册,第382~383页。(1917年4月))。其他省虽不及直隶成效显著,但也培养了一批数量不等的工艺学徒,并为民国时期工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如山东省,各工艺局的“毕业工徒,无虑千数,分布各地,类能实行其所学说者。谓今日山东工业之发达,实基于此,而济南肥皂工业之勃兴,亦不外是焉”(注:《济南工业之勃兴及其现状》,《中外经济周刊》第87号,1924年11月8日。)。 北京织布业的兴起也得益于晚清具有传习性质的工艺局所的设立,“当时设厂宗旨,多在收留无业贫民,教养艺徒,故学成而后,有留充工匠者,有听其出外自营织布者,传习日多,而京师布业亦日发达。”(注: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三),第104页。 )近代手工业的发展虽然可能形成对机器工业不利的竞争局面,但两者间同时也存在着互补,对此笔者曾有专文进行研究,在此不赘(注:彭南生:《论近代手工业与民族机器工业的互补关系》,《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年第2期。)。
第三,有利于民族传统手工艺的保存和传播。各地工艺局所设传习科目大都为各地颇具特色的民族优秀手工艺,如广东工艺局下设广绣房,专门传播广绣的织造工艺。广绣又称粤绣,唐代就已达到很高的艺术水平,在长期发展中,粤绣运用折绣、插绣、金银勾勒技法,使绣面达到“光、亮、平、密、净、活、凸”的艺术效果。广绣房设立后,使这一传统手工艺发扬光大,产量大量增加,仅1900年经广州出关运往海外的粤绣制品的价值达白银50万两(注:本书编写组:《中国工艺品知识》,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134页。)。河南汴绣本来就很有名, 但明清以来逐渐衰落,河南蚕桑总局专门聘请浙江艺人传艺,使不同风格的刺绣艺术相互渗透,汴绣得以重放异彩。
但是,清政府针对无业游民的救助行为也有明显的局限性。其一,在大量垦辟荒地的同时,没有注重已垦耕地的内涵性增长,即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和改变农村土地占有与使用结构,因此出现了大量垦辟荒地与已垦地大量荒废的怪异现象,从总量上看,1873年全国耕地面积指数为100,到1913年仅上升到101(注: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357页。), 耕地面积的增加十分有限;其二,虽然技术传习性质的工艺局所有利于近代手工业的发展,使一部分原来在传统经济模式中的隐性失业人口在手工业与机器工业的互补中实现了再就业,但无业游民问题的根本解决有赖于工业化的高度发展而形成的对劳动力的“拉”力。因此晚清的政府救助行为虽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十分严重的无业游民问题,但难以从根本上予以解决。
(资料来源:彭南生,华中师范大学 历史所,湖北 武汉430079。彭南生(1963—),男,湖北黄坡人,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后,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所教授,从事中国近代经济史、社会史研究。)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4/4996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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