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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清朝边防中的三种巡视制度解析
清朝政府为了防御外国势力的入侵,维护边疆地区的社会稳定,在边境地带采取了各种边防措施,其中,卡伦弁兵的巡逻、巡查卡伦、察边等三种措施(本文统称三种“巡视”)是清代边防中的内容、形式互不相同的巡视制度,但由于其名称比较相似,容易引起混淆。下面对这三种制度之间的区别和内在联系进行较全面的阐述。
首先,分别介绍上述三种巡视制度。
一、卡伦弁兵之巡查。卡伦是清代边防建设中的一项重要措施。何秋涛说:“更番候望之所曰台,国语谓之喀伦,亦作卡伦,又称卡路、喀龙者皆翻译对音之转也”[1],也就是说卡伦是指以执行各种巡查、稽查或监督、检查、传递、征收等种种任务为目的派兵驻守的据点。卡伦可分为内地卡伦和边境卡伦,内地卡伦的职责是对内的,即以维护各地社会秩序或承担某方面的管理为目的而设置的。边境卡伦的职责是对外的,主要是防御外国势力越界进行骚扰,从这一角度来说,边境卡伦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今天的边防哨所。
卡伦官兵被派遣到固定的卡伦驻守,执行防守任务称为“坐卡”,坐卡实行轮班制,“每处官兵多寡有定额,而更代之迟速亦有定期”[2]。 从清代卡伦坐卡兵丁的名额来说,不同地区和不同时期各卡驻守官兵的名额均不相同,各地卡伦所派驻的兵丁少者几人,多者几十人。卡伦官兵的坐卡轮班期限也因地而异,大体上分为 “一月一换”、“两月一换”、“三月一换”、“一年一换”或 按气候变化派驻或撤回等几种形式。
卡伦官兵坐卡方面有严格的规定,并逐渐形成为较完善的制度。凡轮班到卡伦上值勤的官兵必须遵守卡规,履行职责。轮班到某卡伦值勤的官兵必须按时到指定的卡伦接班,不得旷职误期或擅自离开岗位。《理藩院则例》中制定了处理“卡伦官兵旷职”的专门条例,规定:“卡伦官兵等旷职误期,佐领革职,罚三九牲畜;骁骑校革职,罚二九牲畜存公;披甲人等鞭一百。不至所派之处另至他处者,章京、骁骑较革职;披甲人等鞭八十。”[3]比如,在东北锡伯卡伦8名卡兵因旷班被开除[4]。又如,驻守三姓副都统音达穆卡伦的一位名叫色普珍的卡兵坐卡期间擅自离开卡伦,被所管副都统衙门追究其责任,声称,在此之前该卡伦“戍守弁兵未便一名短缺”[5]。在新疆地区,光绪三十年(1904年),察哈尔营头牛录佐领,名达岱,因擅自离开所守卡伦回家,被总管鄂裕泰发现,后经领队大臣报伊犁将军,由将军衙门对该兵丁做出“即行革职,以隶卡政”的处分。除此之外,卡伦管理中还有象“卡伦章京、骁骑较军器不全,罚二九牲畜,存公。披甲人等军器不全,鞭八十。失察之佐领、骁骑校罚一九牲畜,存公”[6]等诸项规定,有些地方把有关卡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撰写成文,“卡房墙上张贴牢固”,要求每一位驻卡官兵必须严格遵守。
要求每一位坐卡官兵必须熟悉各自所管卡界之内的山川河流等地形,要熟知来往行人之必经之路,或何处可能会出现越界牧放、打草、打猎、开垦、采矿等情况,细心查看、随时查明所管卡界内有无迁移而来的外人,注意往来行人有无执照,要了解行人因何事从何处到何处等情况。边境卡伦官兵要巡视是否有俄罗斯人等擅自越界,在清朝境内擅自进行贸易、打草、打猎或筑屋居住、开垦、采矿以及放牧等违法行为。若遇可疑之人即行捉拿,送卡官,呈报有关部门处理。为此,向各地卡伦派遣官兵时,尽量派出熟悉卡伦所在地各种情形的人员。比如,在新疆,乾隆二十八年十一月初一日,伊犁将军伊勒图上报军机处的奏折中建议下一轮将派遣到塔尔巴哈台地区换防并看护土尔扈特、和硕特游牧的官兵应该仍从察哈尔等营中派出,其原因是,“……塔尔巴哈台地方与哈萨克、俄罗斯交界,一切设卡巡边、征收哈萨克赋税、看护贸易哈萨克等官差甚为重要,务必派遣有经历之兵方为妥善。且守护土尔扈特、和硕特部众游牧,亦派遣略知伊等习俗并有经历之人方有裨益。伊犁兵移驻业已数年,曾经赴塔尔巴哈台换防之人甚多,而曾看护土尔扈特之人亦多。故戍守塔尔巴哈台之一千五百名兵,看护土尔扈特、和硕特众游牧之一百三十余名兵,仍由伊犁派遣轮换。乌鲁木齐、巴里坤之兵悉为新近移驻者,未经历此等事宜”[7]。
卡伦官兵的日常驻守任务除观察该卡伦周围的情况之外,更重要的是沿着由卡伦与卡伦连接而成的卡伦路——“开齐”[8]进行巡查。相邻两座卡伦之间的“适中隙地”设一鄂博(“Obo”是蒙古语,意为“堆”),这种鄂博蒙古语称“Haiq Obo、Haiqin Obo,或Haroolin Obo”[9],“Haiq”意为“剪刀”或“侦查者”,“Harool”意为“哨所”或“哨兵”,汉籍史料中称这种鄂为“会哨鄂博”。会哨鄂博一般是堆集起来的石头堆,除此之外,还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有“削大树镌记”,或“插定标杆”[10],或以“山河”为鄂博[11]。会哨鄂博是划定相邻两座卡伦的卡界和巡查区段,要求各卡伦只能在各自限定的区域内执勤巡逻,不得越卡界鄂博到其它卡伦所负责巡查的辖区。卡兵从其驻守的卡伦出发,巡逻到该卡卡界鄂博的过程蒙语叫做“Haiq Yaboh”, “Yaboh”的意思为“走”,汉文史料中把“Haiq Yaboh”二词分别以意译和音译的方法译为“走开齐”。卡兵每天步行或骑马从所驻卡伦出发沿途进行巡查,到会哨鄂博,在此与相邻卡伦之兵丁会哨,互相勾通,汇报各自驻地或巡查途中的有关情况,“以期声息灵通”,互换木牌[12] ,并在鄂博另挂一块木牌作为完成本此巡逻任务的证据,然后返回各自驻守的卡伦。卡伦管理制度中特别强调“驻卡官员须率领兵丁,不时持会哨之腰牌,于二卡间会哨处(指鄂博等卡界标志——引者)悬挂,并相互调换,以跟踪严加巡查”,“断不可徒具其名,驻卡充数”[13]。
卡伦官兵驻守期间,要将巡查情况详细地记录在案,并按制定的程序逐一向上级汇报。如,三姓副都统衙门要求卡伦官兵换班时要把坐卡期间的巡查情况“呈报衙门记录在案,以备查核办理”[14]。又如,《呼伦贝尔沿边卡伦暂行试办章程》中规定:各卡遇应报事件,“卡官呈报总卡官,分呈吉拉林或满洲里边垦局,总卡官呈报副都统,并移吉拉林或满洲里两局。其无关吉拉林、满洲里两局之事即径副都统交边垦局拟办,无庸分移吉拉林、满洲里,以省繁复”[15]。
二、巡查卡伦。巡查卡伦是指有关部门定期对卡伦弁兵的执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巡查卡伦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巡查和监督,了解各卡伦驻卡官兵的执勤情况和前一次巡查卡伦以来所出现的新问题,促使驻守卡伦的官兵坚守岗位,从而加强对卡伦的管理,真正体现卡伦在各种防御中应发挥的作用。清朝政府极其重视巡查卡伦制度,命令将军等地方最高军政长官亲自参与和落实,同时,还从中央专派卡伦侍卫等官员直接对卡伦进行巡查。在漠北地区,“新授将军(指乌里雅苏台将军)到任后,亲查(卡伦),……越三年再查”[16]。此外,将军等地方各级军政长官依次令其所辖各级官吏,遵照有关规定定期巡查卡伦。乌里雅苏台将军令其所属科布多参赞大臣“每年春秋二季派员查阅二次(卡伦)”[17]。在新疆,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伊犁将军伊勒图奏明“各领队大臣分管卡伦,每年春秋两季,各巡察所属卡伦一次”[18],同时,各领队大臣(指惠宁城和察哈尔、厄鲁特、索伦、锡伯等四营领队大臣)每月派总管、副总管、佐领等官员分别率该营兵丁巡查各自管辖之卡伦,要依次巡查至各营交界处会哨[19]。在东北地区,自雍正十二年(1734年)至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设于呼伦贝尔与喀尔喀各部落分界处的19座卡伦和咸丰七年(1857年)由内向外移设的12座内卡均由有关部门每月派官员巡视一次[20]。这样,巡查卡伦成为从中央到地方层层监督落实的金字塔形的管理制度。
巡查卡伦的主要内容有:检查卡伦官兵有无旷班或擅自离开岗位;核查卡伦官兵以往的巡查汇报中有无弄虚作假等现象;卡伦应配备之兵器、木牌以及其它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会哨鄂博有无损坏或即时修复,鄂博上是否如实挂有木牌;卡伦弁兵是否按时巡查、会哨;各卡伦所管卡界内有无擅自越界、放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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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猎、打草、开垦、采矿、建造房屋等违规现象等,存在上述情况者受到严惩。以咸丰十一年五月初,新疆伊犁锡伯营领队大臣博勒果苏携佐领塔青阿等巡查辉迈喇虎等卡伦的结果为例:“顷将派出领队大臣博勒果苏、锡伯佐领委官塔青阿等巡查卡伦之处业经谨奏。今领队大臣博勒果苏巡查北部各卡,五月初一日行至辉迈喇虎卡伦,会科布多所派候补笔帖式鲁祥,各自查看所属卡伦,将向卡伦侍卫、官兵等应教明,应严禁之处,皆逐项开导交待。再,锡伯佐领委营长塔青阿将南部接伊犁地界之沁达兰等卡伦,亦悉行巡查,卡伦官兵、兵器、马匹,各皆齐全,并无缺项;每日放哨、蹑踪、会哨等差,行之无误,且卡伦隙地附近游牧之哈萨克等,亦皆安定等因,各自具报。”[21]。在漠北,科布多境内的呼图斯崇山产金砂,当时官方禁止开采,却经常有“偷挖金砂之人”,为此,乾隆四十九年科布多参赞大臣海甯奏请派遣土尔尔扈特章京三员,兵四十名到该处驻守巡查,但由于那里的自然环境条件的原因,驻守官兵难以久住,决定三个月轮流更换驻守,同时规定,每年按季节派官兵在此处与乌鲁木齐所辖古城领队大臣差派的官兵会哨一次,“如查出偷挖金砂者,俱为驻守卡伦官兵是问”[22] 。
巡查卡伦有一套严密而较完善的管理制度。要求前往巡查卡伦的官员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认真巡查,如实呈报巡查情况。同时,履行“巡查卡伦”之职责的各级官员本身也同样受巡查卡伦制度的各种约束。以新疆地区为例,“沿边卡伦严禁私行出入,如本管某营领队大臣巡查所管卡伦,由某卡至某卡,各该卡伦侍卫随时具报营务处,禀知将军。虽领队大臣亦不得擅出卡伦,凡应出卡伦公干者俱由营务处请示将军,传檄为凭”[23]。
巡查卡伦制度一直到清末依然被清朝政府所重视,只不过巡查的周期有所调整而已。光绪十四年(1888年),乌里雅苏台将军杜嘎尔等奏准,以蒙古频年受灾、差务难支为由,将巡查卡伦的周期改为每十年检查一次[24]。这并不能说明到晚清巡查卡伦制度的实施力度松懈,而在有些地区则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了巡查卡伦制度。以东北地区为例,光绪三十四年,呼伦贝尔副都统宋小濂经商议,自塔尔巴干达呼山起,至额尔古纳河口设置20座卡伦,并决定每5座卡伦设“卡官兼稽查一员”,每10卡设“总卡官一员”,以库克多博、珠尔干两处卡伦为总卡驻所,加强“训察”。在新疆地区,道光十三年(1835年)清廷批准实施伊犁将军实行巡查卡伦制度与巡边制度融为一体的《巡卡会哨章程》(后面详述)。这些措施都旨在通过一些调整力求加强对卡伦的监督、检查环节,完善巡查卡伦制度。
可见,清代的巡查卡伦制度不同于卡伦官兵的坐卡巡查制度,其目的和任务明确,即对卡伦官兵的执勤进行监督或检查,从而加强卡伦的防守力度。
三、察边。“察边”是清朝政府采取的又一项边防措施。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中俄两国签订《尼布楚条约》,从法律上肯定了额尔古纳河和格尔必齐河以东、外兴安岭直至鄂霍次克海以南的乌苏里江和黑龙江流域,包括库页岛在内的广大地区属中国领土,从此,清朝与俄罗斯有了法定的边界线。于是,清朝派遣官员查勘中俄东段边界,按照《尼布楚条约》的有关规定,在国界线上立石碑或鄂博等界标。此后,清朝政府定期派兵至格尔毕齐、额尔古纳、默里勒克、楚尔海图等界河以及附近地带进行巡视,谓之察边[25]。察边作为边防中的重要措施曾先后在东北、北部、西北地区推行。“察边”一词在汉文史料中还以巡边[26]、巡察边界、巡视边界等字样出现[27]。察边部队的任务和目的是经过国境线及其附近地带的巡视,查看所立国界线之界标——界碑、鄂博有无毁损,边境线内侧一带是否有越境俄罗斯人等建盖房屋、开垦、放牧,或者采矿等情况,“遇有越境之俄罗斯,即行捕送将军,请旨办理。” [28],通过察边力求维护国界附近地带的社会秩序,确保领土完整。
察边也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察边的周期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时期都有所不同,有一年一次或三年一次等固定周期,被派往察边的部队是从各地驻兵中临时选派组成,他们到达将巡视的目的地巡视完毕后,立即返回,完成该周期内的察边任务,待命继续执行其它的驻防任务,而并非在边界地区长期定点驻守、巡逻。
在东北地区,最初,由齐齐哈尔、墨尔根、瑷珲等三城驻兵承担了中俄边界地带的巡边任务。察边部队执行察边任务时,必须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对各自分担的边界区域进行巡逻,并与指定的巡边部队“会哨”。《黑龙江外记》载:在每年的五六月份,上述三城各派出协领一员,佐领、骁骑校各二员,二百四十名兵[29],分三路至格尔必齐、额尔古纳河、默里勒克、楚尔海图等河巡视。格尔毕齐和额尔古纳二河为齐齐哈尔卓帐处也;墨里勒克为墨尔根卓帐处也;楚尔海图河为黑龙江卓帐处也。齐齐哈尔协领与墨尔根协领会;墨尔根协领与黑龙江协领会,会哨之各部队“各书衔名月日於木牌瘗山上,明年察边者取归,以呈将军、副都统,又各瘗木牌,以备后来考验,此为定例。察边之事岁於七月内咨报理藩院,而边界清谧,例於年终专折奏闻。至于将军惟新任者察边,余不尔。”[30]这样,察边逐渐形成为清代边防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据史料记载,清朝政府在漠北和西北地区也实行了察边措施。在漠北地区,“卡伦外俄罗斯交界罕哈屯地方由乌里雅苏台奏准,每年派委杜尔伯特协理台吉一员,兵八十名,阿勒台乌梁海章京一员,兵十名,於五月间至哈克诺尔会同喀勒喀(即喀尔喀)札萨克一员,兵二十名搜查一次。”[31]
在西北地区,自乾隆四十年代起,由伊犁将军负责,派官兵对整个天山南北边境地区进行巡边,最初的目的主要是防备哈萨克、布鲁特等部擅自越界放牧。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伊犁将军等奏请,对吹河(今楚河)、塔拉斯河一带“每年派兵巡查一次”[32],并得到清朝政府的批准。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乾隆帝指示军机大臣:“传谕明瑞等酌派人员,率同熟谙地理之额鲁特,前往吹、塔拉斯、阿勒和硕、沙喇伯勒等处巡查,若哈萨克、布鲁特等仍有越境游牧者,即晓示该头目,速行驱逐,不可令伊等阑入内地。”[33]是年,伊犁将军明瑞即派兵前往吹、塔拉斯、特穆尔图淖尔一带巡查。自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清朝改变了彻底驱逐哈萨克游牧民的政策,而采取“缴税”方可入境游牧的措施,制定了“牛马百取一,羊千取一”等税率。伊犁将军伊勒图于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初八日,给军机处的奏折中反映了派官兵巡查哈萨克边界并向那里的牧民收税的情景:“今将降雪,应派官兵巡查哈萨克边界,征收税马。是以,奴才等派出满洲、锡伯、索伦、察哈尔、厄鲁特兵三百名,酌量派遣官员,派领队大臣那旺率领前往外,并明白告诉彼等,喂养马匹牲畜,徐徐行猎,巡查库库乌苏、哈喇塔勒等地,行至勒布什,会同塔尔巴哈台所派征收税马之官兵,各自分地,照例征收税马,若哈萨克等推托不交,即钦遵前降之旨,一马罚一马,取马二匹,徐徐返回,以养马力等情。”[34] 道光年间,随着沙俄侵略势力向清朝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地区的逼近,尤其是鸦片战争以后,
清朝西北边境地区的巡查产生了质的变化。光绪九年(1883年)沙皇俄国通过签定《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割占吹、塔拉斯及其附近的大片领土,迫使清朝在该地区设定的原有巡查路线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原先以防止哈萨克等游牧民越界放牧为主要目的的巡边活动,此后则变为以勘察中俄边界,修复界碑、国界鄂博或缉捕越界俄人为主要目的,具有了抵制沙俄势力的边防意识[35]。
由于察边部队前往巡视的均是边远国界地带,路途遥远,自然条件恶劣,因此,察边的官兵将经历极其艰辛、坎坷的旅途。为此,清朝政府对被选派参加巡边的官兵予以记录个人档案,作为以后享受各种待遇或升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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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分析三种巡视制度的区别与内在联系。就边防而言驻卡官兵的巡逻((专指边境卡伦))、巡查卡伦以及察边均属清朝边防中的三种不同措施,它们在目的、任务以及实施办法等方面均有明显的区别。
首先,就巡查卡伦与卡兵巡查而言,巡查卡伦是为加强卡伦管理而采取的一项巡视制度,即,清朝中央或地方有关部门专门监督和检查卡伦官兵之驻守、执勤情况的管理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对卡伦的监督和检查,加强卡伦的管理,增强卡伦在边防中的防御能力。
其次,卡伦官兵的巡逻(专指边境卡伦)和察边则是清政府为保障边境地区安全,防御境外各种势力之骚扰而采取的两种巡视或巡逻制度,然而,这两种制度在很多方面有着根本的区别。
一、所巡逻的区域范围不同。边境卡伦是边防哨兵驻守和进行瞭望之处。边境卡伦均设在边境线内侧,而且,大部分边境卡伦离边境线较远,有的则远离边境线几百里。比如,由于额尔古纳河一带边境“防守多疏,时有俄人越界”[36],雍正十一年(1733年)在这一带增设了15座边境卡伦,称“内卡”,这些内卡同原有的外卡之间竟然相距“一二百里不等”,到咸丰七年(1857年),把上述内卡向外迁移,但仍与外卡相距30——40里,离边境线就更远了。在这种远离边界线的腹地之关隘、要塞处按照一定的方向由几个或几十个,或更多的卡伦连接成一道巡逻和防护线,驻卡官兵只是沿着这一卡伦线——“开齐”进行巡逻,相邻卡伦之官兵在该两座卡伦的卡界鄂博会哨。除了少数边境卡伦之外,驻卡官兵根本不到边界线上去巡视,尤其是内地卡伦和边界就毫无关系了。而巡边部队则专门前往卡兵不能够巡逻到的边界线及其周围地区进行巡逻,国境线上专门立有察边部队每年或每三年前往巡逻的“巡逻鄂博”等界标[37]。据《龙沙纪略》记载,墨尔根、齐齐哈尔、黑龙江三城巡边部队至鄂尔姑纳河(即额尔古纳河),河以西为俄罗斯境,“察视东岸沙草有无牧痕,防侵界也”。又载,艾浑往者从黑龙江溯流北上折而西过“雅克萨城故墟至界碑”。
二、巡逻的时间或周期不同。卡伦官兵是长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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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轮流驻守,一般按照卡伦管理中的规定每天沿开齐进行巡逻会哨。而察边部队则按一年一次或三年一次等较长时间为周期,每一周期内只是前往目的地巡逻一次即可,而不象卡伦官兵那样在固定的地点长期驻守。正如上面提到的东北地区的巡边部队最初是在每年的五、六月间前往察边,每次往返所需时间约“五六十日”[38],就这样完成该年度的察边任务,等到第二年同一时间再去察边。
三、卡伦与察边的职能不同。就卡伦的职能来说(包括内地卡伦和边境卡伦)其职能极为广泛,除了边防的职能外,还具有稽查贸易、征收赋税、稽查游牧、警卫或封禁矿山等物产、稽查盗窃、查拿逃犯、传递文书等很多职能,因此,从总体上观察,卡伦发挥着类似当今中央或地方政府派驻各地的办事机构、海关或工商监督管理部门、税务监督征收部门或公安派出所、邮政通讯部门等机构的职能。甚至,有些卡伦具有一定的行政和外交上的裁决权。相对而言,察边的职能则较为单一。
四、参加巡逻的人数不同。就卡伦而言,轮班驻卡兵丁多则30——40人,少则3——5人,因此,其中部分人员是属家眷或从事生产的者,故每次实际巡逻——走开齐的兵数不会太多。而前往巡边的则是一支较大规模的部队,上面所提到的东北三城巡边部队分三路,其中除了领队官员外兵丁就有240名,每路兵额为80名。
清朝政府之所以同时采取设置卡伦和察边的措施是因为边境地区地广人稀,边境线甚长,加上受人力、财力等条件的局限不可能在边境要塞关隘或每一处国境界标(鄂博、界碑等)附近都设置卡伦派驻兵丁戍守。1727年在漠北地区中俄边境线设置了57座边界鄂博(即恰克图附近的第1号鄂博至枯布勒哲库之第57号鄂博),而在同一区间范围内只设了28座边境卡伦。可见,有不少国界鄂博等界标与边境卡伦之间无法产生巡视与被巡视的关系,何况,更多的边境线一带根本就未设置过边境卡伦,所以,对那些边界界标及其附近地区只好定期派兵进行察边。
驻卡官兵的巡逻、巡查卡伦以及察边为清朝边防中互不相同的三种巡视制度,但是它们之间也有微妙的内在联系。
一、从边防的角度观察无论哪一种巡视制度(其中卡伦指边境卡伦)均属于清朝政府以防御外国势力的骚扰、确保边境地区安全为目的而采取的边防措施,所以,都具有守护边疆、巩固边防的性质和目的。
二、卡伦官兵的驻守巡逻与巡查卡伦二者之间处于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三、有时少数卡伦兵丁临时被抽调加入察边部队前往巡边。同治四年五月戍守三姓副都统所属乌苏哩口卡伦佐领诺洪报称:兹于四月初二日据花翎骁骑校凌海带兵一名持札抵卡,职当遵札饬事理,由卡拣派诚实可靠甲兵全仲阿一名,以便随从该员驰赴夷境(指俄罗斯)侦探[39]。
四、巡边部队在执行巡边任务过程中有时也承担“巡查卡伦”的任务,即顺便视察和检查卡伦官兵的驻守情况。从这一角度看巡边与巡查卡伦有时也具有共性,同时,巡边制度与卡伦制度之间在某种程度上也发生隶属或监督、监察的关系。
降及晚清,为增强防御能力有些地区使巡边制度和卡伦制度相互渗透,最终形成二者融为一体的巡视制度。道光十三年(1833年)伊犁将军特依顺保奏称:天山以南“各卡相去各有二百余里及八、九十里之遥,地广山深,处处扼险。仅靠坐卡官兵守望,诚不足以昭周密。然此止就山南一路而言。其余东、西、北三面,奴才虽未能遍历,而大概情形不外乎此间。”[40]于是决定由索伦、锡伯、察哈尔、额鲁特四营每月派官一员,各带本营兵丁30名,巡查所属管辖卡伦。并拟定《巡卡会哨章程》奏呈批准,认为“如按年照办,实于边境有益。……仍严饬管领巡兵之员选精壮兵丁,各带鸟枪器械,按期会哨。遇有私越贼犯,协同守卡官兵就案擒拿,不准轻出,以杜衅端。”[41]道光十五年(1835年),清廷议准《巡卡会哨章程》。谕称:“现即酌定巡卡会哨章程,立法俱属妥善。其选派兵丁坐守了墩,逐日轮流防范贼匪,事匪(非)朝夕。如果行之有效,永无流弊,方可历久遵行”。为解决边防中的一些困难,在新疆地区最终使卡伦会哨制度与察边制度融为一体[42],实施了“巡卡会哨制度”,原来的巡边制度则变为相当于巡查卡伦制度,停止了原有察边的做法,而通过加强卡伦的管理来达到边防的目的。
(资料来源:中华文史网编辑部,宝音朝克图,中国人民大学清史所讲师,博士。)
[1] 何秋涛:《朔方备乘》卷十,北徼喀伦考。
[2] [清]西清:《黑龙江外纪》,卷二。
[3]《钦定理藩院则例》,卷三十四,边禁。
[4]《三姓副都统衙门档案》(满文),卷280,第105页。
[5]《三姓副都统衙门档案》,卷310,第303页。
[6]《钦定理藩院则例》,卷三十四,(36)边禁。
[7]《伊犁将军伊勒图奏仍派察哈尔等营官兵赴塔尔巴哈台换防并看护土尔扈特、和硕特游牧折》,载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清代西迁新疆察哈尔蒙古满文档案译编》。
[8][清]徐松撰:《新疆识略》,卷十一(边卫)中称“两卡伦递筹巡查之路曰开齐”。
[9] 巴岱、金峰、额尔德尼整理注释:《卫拉特史迹》(胡都木蒙文),新疆人民出版社,1992年,呼伦贝尔地区总法·卡伦。
[10]《喀什噶尔节略事宜》,卷一。
[11]《清史稿》,卷一三七,《兵》八。
[12]《习坎斋文稿》,卷五记载:木质戳记信牌为凭。
[13]《三姓副都统衙门档案》(满文),卷229,第201——203页。
[14]《三姓副都统衙门档案》(满文),卷229,第201——203页。
[15]邹尚有等编:《呼伦贝尔概要·呼伦贝尔沿边卡伦章程》。
[16]《乌里雅苏台志略》(中国方志丛书·塞北地方·第三九号本),《卡伦》。
[17]《乌里雅苏台志略》(中国方志丛书·塞北地方·第三九号本),《卡伦》。
[18][清]徐松撰:《新疆识略》卷十一《边卫》;《西陲总统事略》,卷九《卡伦》。
[19]《录副奏折》,道光十四年;《清朝文献通考》,卷191。
[20]《呼伦贝尔副都统衙门册报志稿》,七《卡伦》。
[21]军机处《满文月折档》,咸丰十一年五月二十七日条。
[22]富俊:《科布多政务总册》,外藩。
[23]松筠:《西陲总统事略》,卷四《官制·兵额》。
[24]《清季蒙古实录》(下辑),第190页。内蒙古社会科学院蒙古研究,1981年版。
[25][清]徐宗亮等撰,李兴盛,张杰点校:《黑龙江述略》(外六种),卷五《兵防》。
[26][清]方式济撰:《龙沙纪略》(三)载:“三城(指齐齐哈尔、墨尔根、黑龙江三城——引者)各遣大弁率百人巡边……”
[27]《盛京通志》,卷52载:“每年四五月间经将军派协领三员,佐领六员,骁骑校六员,兵二百四十名,分三路前往楚尔海图、默哩纳克、格尔毕齐河口、额尔古讷河口等处巡察。”
[28]《盛京通志》,卷52。
[29] (清)徐宗亮等撰:《黑龙江述略》,卷五《兵防》载:“三城协领以下官弁各一员,各领兵八十名”。
[30][清]西清:《黑龙江外记》,卷五。
[31]富俊:《科布多政务总册》,外藩。
[32]《平定准噶尔方略》续编,卷17,乾隆二十五年十二月。
[33]《平定准噶尔方略》续编,卷22,第12页。
[34]《伊犁将军伊勒图等奏派出察哈尔等营官兵等巡查哈萨克边界折》,载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清代西迁新疆察哈尔蒙古满文档案译编》。
[35] 加·奥其尔巴特,吐娜著:《新疆察哈尔蒙古历史与文化》,新疆人民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00页。
[36]《呼伦贝尔副都统衙门册报志稿》,七《卡伦》。
[37] 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八册(清时期),14——15页。
[38] [清]方式济:《龙沙纪略》,(三)。
[39]《三姓副都统衙门档案》(汉文),第309卷,第263页。
[40]《伊犁将军特依顺保奏呈会议巡哨章程折》(道光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41] 松筠:《西陲总统事略》,卷六。
[42] 于福顺:《清代新疆卡伦述略》,《历史研究》,197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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