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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明清时期海岛开发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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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19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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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明清时期海岛开发模式研究


早在上古时期,中国沿海地区就有一些居民移居近海海岛,海岛的开发初现端倪。但由于我国古代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对海洋和海岛的认识只能是“鱼盐之利”和“舟楫之便”,不可能充分开发和利用丰富的海洋资源。海岛的开发只能表现为传统单一的模式。直到明中叶以后,岛屿的开发才由传统单一的模式向以农业、渔业、海上走私贸易等为主的多样并举的开发模式转变。关于明清时期海岛的开发模式,学术界研究较少,本文拟对此问题进行一些探讨,以期能抛砖引玉。
一、渔业开发模式
我国近海岛屿大多为面积较小的海岛,淡水等资源缺乏,有些海岛尚能作为渔民的暂时作业场所,有些海岛则不适于居住,完全没有开发的必要和可能。因此,早期移民开发的海岛大多为面积大、资源较丰富、位置较好的海岛。开发的过程一般是:先是渔民乘船出海捕鱼,捕鱼的过程中发现那些离岸较近的海岛,遂以此作为临时休息、修补渔船和渔具的地方。假如该岛比较大,又有淡水,人们就可能在岛上定居下来,渔汛来的时候出海捕鱼,平时则从事农业、畜牧业或盐业,我国沿海地区的许多海岛就是由渔民从事海上捕捞开始开发出来的。渔业开发是明清时期海岛开发最重要的开发模式之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渔场资源开发
我国沿海地区海岸曲折,多港湾,有丰富的渔场资源,自古以来渔业就很发达。辽宁“复县西南滨海、土质瘠薄,其民多业鱼盐”;[1]崔正峰的《民国盖平县乡土志》云:“盖子西南距海,皆务鱼盐”;康熙年间的《新校天津卫志》云:“河北和天津海去域百里,从无人寇之患,商出百万之课,民获兴贩之利,乃鱼盐之薮也”;山东青、登、莱等处沿海居民“向赖捕鱼为生。”[2]浙江“温、台、宁波沿海居民以捕鱼为生”。[3]据1948年出版的《浙江经济年鉴》记载,浙江沿海的传统渔场有六处:飞云江与鳌江口之南北麂,瓯江口外之玉环群岛,椒江及金清港台州列岛,三门湾外之南田及鱼山,象山港外之韭山列岛,甬江及杭州湾外之舟山群岛。福建沿海以金门岛及厦门岛、澎湖列岛附近渔场开发较早。琼州“岛畔渔艇亦伙,皆以坚重木材为之,以代中国常有之松木小艇也,每年渔季,诸艇皆出行两月,常离其岛至七八里,以采海参剥碡瑁、晒鱼翅。其所渔者,常在中国海东西部浅水滩之间,出渔恒在西历三月,能望见北向海岸。每船仅用一二个舵工,并数翁清水而已。诸艇皆进至爪哇近诸大浅上,陆续渔至六月初始归,各积其所有以为货”。[4]因此,早期移居海岛的人多数以渔业为生,渔业生产在当时移民社会生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江苏“西连岛,水势较深,大渔船随时出入,设遇颶风骇浪,多可趋避于此,为江苏第一渔港。夏秋鱼汛旺盛时,山东渔船悉以该处为根据地”。“新洋港,就形式上言实为盐城之咽喉,亦为江北渔业最发达之地。自盐城至新洋港,水程凡二百余里,渔村最大者为北川港,或利划船港,近被海盗盘踞。其次南北洋岸,亦尚发达,距渔场最近,出入便利。”“弓京港,属东台境,居民虽不及三千,而业渔者几占全数,为江北唯一渔村,且黄花张网船之数,在各港中首屈一指。小渔船之渔获亦颇多。”[5]舟山群岛自古便是我国著名的渔场,明洪武二年(1369)改州为县,从明末开始,福建渔民常在舟山一带打鱼。清代福建渔民在舟山建有“八闽会馆”,同时还参与当地的“人和公所”、“永安公所”及“渔商公所”的建造。直到今天,舟山群岛还有许多会讲闽南语的人,他们大多是福建移民的后裔。
澎湖列岛位于台湾海峡东侧,拥有几十个大小不等的港湾,又为南方暖流和北方寒流的汇集之地,盛产各种鱼类。福建南部渔民在海峡乘流追寻回流鱼群而发现澎湖,经常在那里躲避风雨、补充淡水、修理网具帆索,做短时间的寄居。后来寄居的人越来越多,遂构筑房舍,围圈菜圃,饲养猪鸡山羊,而逐渐定居下来。澎湖列岛中的许多岛屿名称,如碇钩、员欠、吉贝、船帆、网安、狗沙、锁管、昨脚、青螺、后螺等,都起源于渔业活动。明中叶以后,远洋渔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北港海面海产特别丰富,其开发过程与澎湖相似。在台湾西北沿海,渔民的海船不停地沿海岸航行,先后又发现了大员、打鼓、小琉球等很多良好的港湾和海岛,渔民把捕鱼活动和渔村的分布扩展到台湾岛西部沿岸各地。
由此可见,渔场资源开发是海岛渔业开发的重要模式,它能有效地利用丰富的渔业资源和海岛的地理环境,从而使渔民得到更好的发展。
(二)海上捕捞定居开发
随着沿海居民海上捕捞活动的日益增多,他们到近海岛屿补充淡水、修理渔具的活动日益频繁。为了生活的方便,许多渔民把家人带到岛上,暂时寄居。后来寄居的人越来越多,人们就开始在岛上定居下来,使该岛成为他们进行海上捕捞的基地。
广东一带的许多海岛,土地非常贫瘠,但移民很多,他们大多以渔业为生。大鹏湾吉澳岛曾氏,“祖父世居吉澳孤岛,搭盖房楼,捕鱼营生”。[6]雷州半岛沿岸的许多岛屿,“渔箔横列,以海为田”,当地人“渔佃为生”。[7]
据广西地理调查,称为群岛的有1个,岛431个(其中有人居住的11个),群礁34个,礁473个,沙110个,滩97个。[8]其中的龙门岛,经过明清时期的开发,居民以渔业为生。簕沟岛、果子山岛、涠州岛(明朝始称今名)、斜阳岛、七星岛、山心岛、巫头岛等岛屿,居民也多以渔业为生。[9]
明清时期,两广沿海地区的渔民不仅在近岸海域开发了许多海岛,而且驰骋于深海地区。南海诸岛的许多岛屿都是由渔民开发出来的。“(南海诸岛)长沙、石塘、环海之地,一遇铁飓挟潮,漫屋濞田,则利害于民矣。”[10]这段记载比较真切地反映了明代闽广地区的渔民在南海诸岛修屋造田、从事渔业生产的情况。
清中叶以后,海南文昌、琼海等地渔民每年冬季利用东北信风南下到南沙,翌年后台风季节到来之前凭西南季风返回。1974年以来在海南渔民中发现的《水路簿》就有10余种,内中收录了南海诸岛的琼人俗(地)名96处,其中属西沙群岛的24处,属南沙群岛的72处。[11]而根据1983年中国地名委员会公布的南海诸岛287个标准地名中,作为“渔民名称”出现的就有187个,[12]占总数的65%。这些岛屿大多是我国渔民发现和开发出来的。东沙岛是东沙群岛唯一露出水面的珊瑚岛,面积1.8平方公里。“(东)沙有海鸟,大小不同;遇舟飞宿,人捉不识惧,搏其背吐鱼是以为羹。”[13]在岛的东北侧还有渔村及坟墓130余座。太平岛面积0.432平方公里,是南沙群岛中最大的岛屿,岛上到处有我国渔民居住和活动的印迹,如房屋、神庙、坟墓和水井等。[14]这说明,南沙诸岛中的许多岛屿很早就有我国渔民在那里打鱼,进而定居下来。
总之,中国沿海的许多岛屿都是由渔民从短暂的寄居到最后定居,一步一步逐渐开发出来的,渔民在岛上一边从事渔业捕捞,一边在岛上进行土地开发,呈现渔业和农业并举的场面。
二、海上贸易开发模式
明中叶以来,中国沿海地区社会动荡,海防式微,明政府的社会控制力下降,以民间性、地方性形式出现的海洋社会经济孕育发展起来。以经营各种加工原料及日常生活用品为主,在经济上追求高额利润、牟取暴利为目的的新型民间海上走私贸易,逐渐取代了传统的官方朝贡贸易而迅速兴起,成为海洋经济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海盗贸易走私
明中叶以来,受海洋经济利益的驱使,中国沿海地区居民纷纷造船置货,违禁下海通番。很多集海盗与海商两位一体的海上走私贸易者,不顾明清政府“海禁”、“迁界”的政令,私造商舶出洋通贸,从事亦商亦盗的活动。隆庆、万历时期形成了以潮州人、琼州人为主的粤海寇,天启、崇祯时形成以漳州人、泉州人为主的闽海寇。他们往来于波涛,以外洋为巢穴。沿海港汊曲折,明廷难以驾驭的港湾、岛屿更成为他们屯驻、接济的重要基地。沿海社会的城乡贫民也视海岛为逋薮,航海商旅随之赀贩其上,并以不同方式移民海岛或往来于岛陆之间。
关于明清海盗走私贸易的记载很多。如“闽粤之人,驾双桅船挟私货,百十为群,往来东西洋。”[15]周宣帏的《泾林续记》云:“闽广奸商,惯习通番,每一舶,推豪富为主,中载重货,余各以已资市物往贸,利恒百余倍。”“迩来漳泉等处奸民,倚结势族,私造双桅大船,广带违禁军用器,收买奇货,诱博诸夷,日引月滋”[16]等等。
由于明朝政府实行“海禁”,原有的航海通商贸易港口都被严查,中国海商只好将货物集散地、交易场所、仓储、补给基地等转移到沿海岛屿或偏僻港湾,形成了从浙江至广东沿海的走私贸易网络。广东的东莞、涵头、浪北、麻蚁屿、南澳,福建的走马溪、古雷、大担、浯屿、海门、金门、崇武、湄洲,浙江的双屿、烈屿、普陀、东藩等地,都是海盗的盘踞之地。
浙江宁波双屿是倭夷海上活动的必经之路。海上武装走私贸易者占据双屿,经略港口,作为海外贸易的基地。他们航海兴贩东西洋,招引日本海商与佛朗机(葡萄牙)、暹罗、彭亨等国商人前来双屿岛互市。公元1544年,海盗许栋与王直引日本海商至双屿贸易,掀起了中国和日本之间的“私市”浪潮,“私市自许栋始。栋虽私市,不以倭人来;以倭人来,自王直始”。[17]中国大陆沿海地区富家大户多驾船运货至双屿岛同外国人“市贩”,一般商民则与其“交通接济”,佛朗机商人在双屿购买棉布、丝绸、湖丝,转贩日本和运往欧洲。由此,双屿岛港市繁荣起来。[18]
隆庆、万历时的粤海商(寇)林道乾和林风,天启、崇祯时的闽海商(寇)林锦吾、李旦、袁进、李忠、阮我荣、黄育一、林辛老、颜思齐、郑芝龙、刘香等,都先后以澎湖和台湾为基地,进行海上走私贸易。
从上述可以看出,明中叶以来的“海禁”政策,使大量渔民和海商的生活日益艰难。为了生存以及利益的驱使,他们开始违禁下海通番从事亦盗亦商的活动,进而成为强大的海上走私贸易势力。
(二)海盗踞岛定居开发
在中国沿海地区,海盗割据岛屿,同岛屿居民一起垦荒种田,规鱼盐之利,发展海上交通贸易。特别是闽粤地区,因为海岸线长,有许多天然的岛屿,而且闽粤人素有出海谋生的传统,所以踞岛定居开发的情况也更为普遍。福建兴化、吉口、湄洲、浯屿、东澳等岛屿均有海盗活动。颜思齐率部众“漂掠海上,往来台澎诸岛”,[19]“分汛所部耕猎,射猎为事”。[20]“从此,台湾日盛,田畴市肆,不让内地。”[21]粤洋东、中、西路的北澎、中澎、南澎、黄冈、放鸡、广澳、钱澳、赤澳、小星、沱泞、伶仃山、旗纛山、九洲山、老万山、大横琴、三灶山等都是海盗樵汲、寄泊的岛屿。粤洋西路的龙门岛也是海盗活动的一个重要据点。海南岛的许多港湾也是海盗亦商亦盗活动的据点。由于清廷实行“开海”政策,这些海盗后来大多转为合法的贸易商人。
海盗同海岛居民共同开发岛屿,垦荒种田,兴鱼盐之利,使海岛经济成为中国南方沿海海洋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本地区的工商业兴起和明末清初的东南沿海地区社会经济的转型起了一定的催化作用。
三、农业开发模式
中国自古就是一个以农为本的国度,移民在迁往海岛的时候,首先看该岛是否有水源,是否有可垦之地,水陆交通是否便利。由于海岛距离大陆有近有远,故距离大陆较近的海岛得以最早开发,同一海岛则地理条件和交通便利的地方得以优先开发。明清时期海岛的农业开发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种植业开发
作物的种类往往受气候、土质等自然条件的限制。中国近海海岛由于土地比较贫瘠,绝大多数海岛只能种植山芋等农作物,作物种类显得单调。
据朱正元的《浙江省沿海图说》记载:浙江一带海域的许多海岛是以农业为主开发出来的。舟山附近:拗山,居民三四百户,以从事山芋、水稻种植和晒盐为主;大蚂蚁,居民三百户,以种植山芋、水稻为主;湖泥山,居民百户,以种植山芋为主;暇(虫)岐山,居民一千余户,以种植水稻为主。衢山附近:小衢山,居民百余户,以种植山芋为主;黄泽山,居民百余户,以种植山芋为主;大洋山,居民二百余户,东南仁记澳水深五六拓处,泊船最稳,惟遇南风须移泊西北面,以种植山芋为主。石浦附近:檀头山,居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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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户,以种植山芋为主;大南田,居民数干户,西南面可泊舟,光绪初年,清政府派开垦委员驻其地,以种植山芋、水稻为主。松门附近:石塘山(又称松门岛),居民大约一千户,以种植山芋为主;隔海山,居民大约百户,以种植山芋为主;白果山,居民一百二十余户,以种植山芋为主;上大陈,居民三百余户,以种植山芋为主。[22]
浙江的南田,清初任人私垦,后遭官府驱逐。道光二年(1822)复为私垦,翌年再行封禁,但亦有偷垦。光绪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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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附近海岛的农业开发达到高潮,但耕作条件仍很艰难,正如(光绪)《玉环厅志·版籍》所云:“海滨田地瘠薄,收获不比内地膏腴,且时修塘坝河道,岁有耗费。”《玉环厅志·水利·天安塘》亦载:“山麓淡田,岁收丰盛,塘田接壤盐场,士气咸淫,雨多则稔,晴多则歉,诚以咸淡不同,难以责之人事也。”
据记载,海坛岛(今福建平潭县),地多沙碛,除附城少量水田种稻外,其余皆种番薯、花生等杂粮。[23]“大小麦面积达万亩以上,是稻作的三倍多。”[24]湄洲岛,土产豆麦、山芋,禾田甚少。铜山及长门附近海岛也多以种植山芋为主。[25]古雷半岛,更为“硗瘠,葱蒜而外,别无长物。所恃为东民生计者,鱼、盐而已……东山物产综其大宗者,在陆则以花生、番薯,在水则以鱼、盐为大宗,而糖油次之”。[26]虽然自然条件比较恶劣,但岛上居民还是顽强地生存下来。
从上述可以看出,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中国近海许多海岛的农作物以山芋为主,只有少数海岛可以种植水稻,许多海岛居民生活艰苦,多赖海上捕捞为生。
(二)土地开垦
土地开垦是明清时期海岛农业开发的重要方面,广东、广西、福建沿海各省众多海岛和海南岛、台湾岛都有大量的土地得到开垦,出现了许多村落。
明清时期,金门岛已经人口众多,村庄遍布,不仅开发较早的西部、东北部相当繁荣,就连自然条件较差的东南部也有了不少的村落。
顺治末年,海南的土地开发不足万亩,嘉庆二十五年(1820)达301.5万亩,清末约369余万亩。清季废州为县,250年间全岛行政建置基本未变。查清代张雋、邢定纶、赵以谦纂修,郭沫若点校的《崖州志》中的《建置志(乡都)》可以看出,海南的土地开发已经深入岛内的各个角落。
台湾岛的土地开发较晚,而大规模的土地开发更晚。17世纪末叶至18世纪30年代的五六十年间(康熙雍正年间),是移民开垦的极盛时期。广阔而肥沃的北部平原和南部下淡水溪流域大部分已经开发;18世纪40年代至18世纪末叶(乾隆年间),土地开发逐渐扩展到丘陵地带或肥力较差、交通不便的地区;18世纪末叶以降(嘉庆以后)所开拓的,主要是东部噶玛兰平原、花莲港流域和中部埔里社盆地等土著地区。剩下的只有极南的郎峤和东部的山后一带,主要是由于清政府的封禁而未开发。台湾的耕地面积,顺治十三年(1656,荷据时期)约9.2万余亩;清收复台湾之初,约20万亩;到19世纪末,全台耕地面积已达到850余万亩,250年间激增90余倍。
明清时期,海岛的农业开发虽然受朝廷政策和自然条件的限制,海岛农业开发的速度不是太快,但随着大量移民的迁入和在海上贸易的拉动下,中国东南近海岛屿得到较大规模的开发。
四、明清海岛开发模式的差异性
由于我国海岛面积大小不一,自然条件也不一样,因而早期开发的大多为面积较大、资源较丰富、位置较好的岛屿。人们在岛上定居下来后,往往又以该岛为基地,向离岸更远的海岛进发。因此,从开发的模式来说,是从渔业到盐业、农业、畜牧业等开发的;从开发的趋势来说,则是由近岸海岛向稍远或更远的海岛推进。有些海岛只能作为渔业或盐业开发;有些海岛只能作为商品的集散地和航运的中心;有些海岛不适合水稻等作物的种植,只能种植一些适宜旱地的农作物;有些海岛只能作为海盗的栖息地;有些海岛面积较大,资源很丰富,随着开发的深入,已经发展为集渔业、盐业、农业、畜牧业、工商贸为一体的经济类型。
明清时期海岛的开发过程和开发模式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导致这些差异的原因主要有:
(一)自然条件和地理环境差异
海岛经纬度不同,气候、地质等自然条件相差很大,这是影响海岛开发模式的重要因素。如海南岛,平原适于水稻生产,但面积不大,一般以种旱地杂粮为主。金门岛地处北回归线以北,气候温和,水资源缺乏,岛内溪流大多属荒溪型,全年降雨量偏少,主要集中在夏季;土壤以沙质土壤为主,土质呈强酸性,肥力不足。这些因素决定了金门岛大部分地区的农业生产只能种植适宜旱地生长的农作物。台湾西部平原为面积较大的冲积平原,非常肥沃,水源充足,以种植水稻为主。
(二)生态环境差异
清初,清王朝实行大规模的“迁界”政策,将许多海岛当作“化外地”,“尽墟其地”。加上历史上一些不合理的开发,许多海岛的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影响了海岛开发的持续后劲。如金门岛,宋元时期岛上有许多树木,水土保持较好,因此这一时期金门岛可以种植水稻。后由于移民的大量涌入,在开垦荒地时,植被遭到了破坏,加上明末清初屡遭兵燹,因此到了清代,金门岛到处是风沙,“山皆童”。[27]又如海南岛,开发的时间比台湾早,但由于开发不当,到近代反而落后于台湾岛。据清代张庆长的《黎歧记闻》记载,黎族“以年办贡木,恐致贻累,见花梨颇砍之,故老者渐少焉”。“盖琼田滨海洋者,苦风涛变成斥卤……唯居中一带稍膏沃,然春秋之间,黎水横溢,又往往已淡份为苦。故岁中亩无半收。田皆下下,即上田每亩不过五斗”。[28]而反观台湾,清初“番地亦禁开拓”,因此,森林保存较多。森林具有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等多种功能,所以台湾岛农业开发的后劲很足。
(三)历史发展导致的差异
我国历史的发展过程大体是自北向南,从黄河流域向长江流域、珠江流域逐步推进的。地区开发的先后顺序也大体上按这个趋向进行。历史上,岭南地区的开发比福建要早。秦始皇时期,移民大批南下岭南,奠定了中原文化在南方流播的基础。汉武帝元封元年(前110),在海南岛设置珠崖、儋耳两郡,设16县,掀起了海南历史上第一次有组织的人口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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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运动。从汉至唐,岭南的开发层次都比福建、浙江等地区要高,岭南广东地区海岛的开发要比浙江、福建等地的海岛开发要早。由于琼州海峡比台湾海峡狭窄,另外,秦汉时期,琼州海峡和北部湾接近移民南下的通道,又是对外交通航线始发港徐闻、合浦港的所在地,故海南岛开发的时间最先,持续的时间也最长。
福建人口在北宋初年仅有43.4万户,南宋初年增长到104.4万户,南宋嘉定十六年(1223)为160万户、323万人,明洪武十四年(1381)为8l万户、384万人,嘉靖十七年(1538)为1477.9万人。福建的人口压力相当沉重,很多人为了生存,被迫向海岛迁移。泉州等海港的崛起,对浙江、福建一带海岛的影响日渐加强,成为明清时期中国东南沿海向外用力的一个方向。
(四)政府对海岛治理政策的差异
政府对海岛治理政策的差异,是影响明清时期海岛开发的重要因素。以海南岛和台湾岛为例,海南岛历史上地方建置属二级地方机构,曰州、郡或曰府。随着土地开发深度和广度的推进,二级地方机构建置束缚了海南岛的发展。而台湾在光绪十三年(1887)建省,属一级建置,有利于自身经济的发展。在对海岛的治理政策上,明清政府都认为海岛孤悬海外,均不重视,故长期采取一种和辑相安的消极政策。温汝适的《粤东文海》记载,海南“得其地不足益国家分毫之赋,得其人不能当一物之用,而立城池、学宫、衙宇、俸食,仓库徒靡朝廷无虑之金钱耳”。而台湾不同于海南岛,明末清初在岛上出现了郑氏政权,这种状况为回归中国版图后台湾的移民开发注入了决定性的因素。政府的干预铸就了台湾开发史的特殊性。
(五)海岛移民主体的差异
生产力的构成包括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人的因素是指有一定生产经验、劳动技能和科学知识,并使用着物质资料的劳动者。在生产力中,人的因素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起着最根本的作用。海岛移民主体的不同,也是影响海岛开发的重要因素。早期迁到海南岛的人口绝大部分是苦工、难民、流放的“罪人”等等,海南岛在很长一个时期受广西的影响比较大,而当时广西人口稀少,经济落后,人口整体文化素质比较低。迁往浙江沿海岛屿、台湾的移民大多来自浙江及福建漳、泉等经济比较活跃的地区,且文化层次比较高。前往台湾的移民除农、工、商各阶层人士和游民之外,因为科举制度也延伸到台湾,还吸引了闽、粤的读书人前往台湾投考,同时也把闽、粤的技术、资金吸引到台湾。读书的人日渐增多,也相应地提升了台湾的文化水平和人们的经营能力。台湾的台糖、台米蜚声中外,这与农业的精耕细作、投入较多、技术含量高有很大关系。而海南岛的耕作比较粗放,长期以来缺粮,此与海南岛文化落后、缺乏资金、劳动力素质低关系密切。
总之,明清时期中国海岛的开发模式是多种多样的,有些岛屿的开发以一种模式为主,有的则是数种模式并存发展。正是这一时期的大量移民和土著人口的辛勤劳作,使中国近海岛屿的经济得到长足的发展,为这些地区后来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注释:
[1]《明经世文编》卷363《钸民尽数归顺疏》。
[2]《清圣祖实录》卷14。
[3]《明经世文编》卷363《海防善后事宜疏》。
[4](清)张雋、邢定纶、赵以谦编修,郭沫若点校:《崖州志·舆地志二》,广东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5页。
[5]李士豪:《中国渔业现状及其建设》,商务印书馆1937版,第47页。
[6]科大卫、陆鸿荃、吴伦霓霞编:《奉两广总督部堂大人批行给示勒石永遵照额例碑》,香港市政局1986年版。
[7](清)叶廷芳:《电白县志》卷14《艺文》。
[8]参见莫大同主编:《广西通志·自然地理志》,广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85页。
[9]参见司徒尚纪:《岭南海洋国土》,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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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27—329页。
[10]《南沙群岛历史地理研究专集》,中山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11]参见刘南威:《南海诸岛琼人俗名考》,广东省地图出版社2001年版,第136页。
[12]参见刘南威:《南海诸岛琼人俗名考》,第18—21页。
[13](清)陈伦炯:《海国闻见录》,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7辑第26种。
[14]参见司徒尚纪:《岭南海洋国土》,第330页。
[15](清)郭春震:《潮州府志》卷40《备经论》。
[16]《明经世文编》卷283。
[17](明)谢杰:《虔台倭纂》上卷《倭媒》,江苏广陵古籍刻印本。
[18]参见郑广南:《中国海盗史》,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93页。
[19](乾隆)《台湾县志》15《杂记·兵燹》。
[20](清)江日昇:《台湾外记》卷1,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
[21](清)江日昇:《台湾外记》卷13。
[22]参见(清)朱正元:《浙江省沿海图说》,中国地方志丛书(华中)1974年版。
[23][24]参见(民国)黄履思:《平潭县志》卷17《实业志》,1923年闽侯叶子飞铅印本。
[25]参见(清)朱正元:《福建沿海图说》,中国地方志丛书(华中)1974年版。
[26](民国)李猷明:《东山县志》卷l《地理志·物产》,福建省东山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整理1987年版。
[27](清)林焜煌、林毫续:《金门志·风俗记。商贾》,北京中国书店油印1959年版。
[28](清)届大均:《广东新语》卷14《食语》,中华书局1985年版。
(资料来源:《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5年第1期,中华文史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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