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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清代土默特地区常设性慈善机构简述
慈善机构是社会史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近年来的研究方兴未艾。归化城土默特地区有确切记载的常设性慈善机构始于乾隆元年,但由于资料匮乏和分散,学界至今几乎无人系统研究。
清代归化城土默特地区大体包括今呼和浩特市及包头市所在的土默特川。在战国时为赵地,汉朝时为定襄、云中二郡地,唐置单于都护府于此,明时筑玉林、宣布德等城,设后戍守,后为蒙古所据。明嘉靖间以蒙古土默特部俺答筑城于丰州滩,采木架屋以居,谓之板升,是为西土默特。隆庆间,明朝封俺答为顺义王,名其城为归化。清天聪六年,皇太极亲征察哈尔时曾驻跸归化城,崇德元年,以妥远城将军及归化城副都统直接管辖土默特地区。民国时土默特归属绥远省,武川、归绥、清水河、萨拉齐、和林格尔、托克托诸县皆其地也。这一带地处生态过渡带,自然条件宜农宜牧,农耕出现的历史可以追溯久远,但由于各北方民族政权与中原王朝军事上往来征战,农业、半农半牧业时断时续。清以前,归化城土默特地区未见关于常设性慈善机构的明确记载。随着清对蒙封禁政策松弛和移民增多,在归化城土默特地区开始出现常设性慈善机构,按其社会功能,这些慈善机构可分为三类。
(一) 义学归化城土默特地区义学主要有清水河义学、古丰义学、启秀书院。
《清水河厅志》载“乾隆年间,官民捐资在关帝庙左建盖义学房舍一所”,后因日久废弛,屋舍倾颓,仅存地基。同治七年“通判塔思哈首先倡捐,即于旧日基址改建北窑房四间”。[1]
古丰义学是归化城土默特地区规模最大的义学。初始年代无可考。唯记“嘉庆八年(1803),长白德纶以吏部郎中简任归绥道,念义学废弛日久,乃自捐廉俸”,于归绥道署西北隅,重建古丰义学。重建初期,古丰义学,仅房屋一所,“中楹奉至圣先师神位,东西各五楹,为生徒肆业地”。[2]嘉庆十七年(1812)六月,德纶任长卢盐运使,后任归绥道于同年十一月将古丰义学移往范家号。道光二十五年(1845),经护理归绥潞安府知府筹议,“以义学赁庑居住,究非常策”,即将商捐钱缗,“易银肆佰两”,典本城西门外杨家巷路北,房院一所,迁古丰义学于此。其规模“正房三间有抱厦,东厨房三间,西厢房七间,东南房三间,西南房四间,大门一间”。[3]光绪十一年(1885),归绥道阿克达春,将所倡集官商银两抽出一部分,就杨家巷古丰义学原址添买隙地,“改建文庙,仍附义学于偏院,复添东西南北四义学”,[4]统称为古丰义学。
长白书院,为同治十一年(1872),绥远城将军定安令八旗官兵捐资创建,为那些“生计艰难,既无讲学会文之所,又乏因材善诱之师”的“奋志读书者”,[5]提供受教育场所。光绪五年(1879),“将军瑞联复饬归绥道阿克达春集商捐银肆千两,充备(书院)公费,更名启秀书院”。[6]
此外,归化城土默特地区还有一些由小民独立创办的规模较小义学,例如原籍山西寿阳的阎纯锦,在其所迁居的若吉尔讨号村“捐资立义学,村人及邻村子弟始知读书”;原籍山西左雲的李万年,迁居于归绥乌素图村,“以孝悌闻,复倾囊设义学”[7]等。
(二)义冢归化城土默特地区义冢名称不一。一曰漏泽园,在“大召南口外,东狱庙侧,共四十余亩,以瘞无主棺骸”。[8]二曰瘞骸所,在归化城漏泽园侧,“道光中,十五社商民捐资创筑砖洞三,收存无棺尸骸,每岁清明及中元前三日,将尸骸攒葬入土”。至《归化城厅志》修撰时(1897年之后),三个砖洞中“已圯二矣”,仅余一砖洞仍发挥暂纳无棺尸骸的作用。[9]三曰义地,归化城义地共有三处:一处位于“西龙王庙村西南,凡四十八亩。道光时归绥道惠征捐置”。[10]光绪十一年(1885),归绥道阿克达春视察辖地时,此处义地已然“湮没久矣”,遂查明旧地,“分作男女两义坟,并拟定章程”。[11]一处位于新兴板申村东南,“地四十亩零二分,[12]其地东西界至官道,计宽四十一步;南北界至本主,计长二百三十五步。于地内筑土陵,分而为二,以南三十亩为男义地,以北十亩为女义地,表以石椿 ”,为光绪十一年(1885),天津商人顾文翰捐置。[13]一处位于归化城西南隅“计长六十五丈,宽五十五丈”,“埋立石椿,掩起圪楞”,“使男女各义坟”,[14]为光绪十九年(1893),归绥道文保在春抚局余款下,用银“壹千七百三十两购置”。[15]此外,萨拉齐还有义地一处,位于“县城东门外马路拐角处,距城仅数百□地”,占地“约五十亩”,为清同治八年(1869),萨拉齐同知文山及绅商李联香等,在筹办团防建筑围堡经费中,提出制钱“购置义地以作孤魂游息之所”。[16]
(三)义堂归化城土默特地区义堂包括养济院、济生院、育婴堂、牛痘局。
养济院是该地有具体年代记载创建最早的常设性慈善机构,据 《归绥道志》载“乾隆元年(1736),归化城都统丹津,同知永恒遵奉谕旨”,于归化城西龙王庙路南旧把总营署基址创立养济院,可额养贫民百名。[17]道光十年(1830),曾因年久残缺而重修。光绪六年(1880),为免“一经颓毁,厥工益繁”,再次重修。[18]至民国十九年(1926)停办。[19]
济生院又称济生店,建立年代无可考。《归绥道更定济生店章程示谕碑》记载,其建立是因 “原有养济院惟专收养孤贫残废,又限于百名定额,而此外老疾穷苦尚复不少……是以本城增设济生店”。[20]据此推断,济生院应建于乾隆元年之后。济生院初建时,因缺乏经费,有名无实。光绪五年(1879),归绥道阿克达春集捐款、罚款扩充修理济生院,扩大收养规模,可收纳二百五十人。[21]光绪九年(1883)秋,巡抚按临归化,“以贫民较多,令再推广”,因此济生院得以“增建十一间,约计东西两院,可容贫民五百名”。[22]光绪十九年(1893),归绥道文保将“济生院拓购地基,添盖房屋,西边添买破院地基三处,与济生院原来破房一并拆盖,其盖后院贫民住房十七间,前院贫民住房、煮粥锅房及经营店务人住处、兼委员等座落共房十七间”,[23]扩大了济生店收纳鳏寡孤独疾废的能力。到民国十年(1921),济生店停办。[24]济生店与养济院最大不同之处在于,济生店仅冬季收养贫民,“于九月二十日收养起,至来年春二月底止”。[25]
归化城牛痘局、育婴堂均为光绪三年(1877)归绥道阿克达春创立,[26]位于归绥道道署两边公所旧地。光绪五年(1875)闰五月,阿克达春命令“所有牛痘局、育婴堂、济生店等处……自应酌定章程条款”。后经阿克达春删改,于是月上禀抚宪,被认为“各所议章程,俱属妥协,均应如禀办理”。至此归化城牛痘局、育婴堂、济生店的经营运转更为规范化。民国十年(1921)后,牛痘局并入育婴堂。[27]
萨拉齐忠信育婴堂位于萨拉齐城北街,“俗呼为北堂,前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开办,主办者本为清佛道教”,“其每年收育婴二百余名,随时被当地人领养多,留堂甚少”。至民国三十年(1941),忠信育婴堂仍存有女婴数名。[28]
清代归化城土默特地区除上述常设性慈善机构外,外国教会亦力办慈善事业。如基督教于庚子赔款后在归化城通顺街建教堂,“施医药房,复设男女小学各一处,男高小学一处”。天主教在归化城北门外设“初高级小学及育婴堂、孤儿院、平民学校”。[29]但其仅存名目,缺乏具体内容,在此不能详述。
清代归化城土默特地区常设性慈善机构是在上至皇帝、下至乡绅的关注和经营中建立发展起来的,这就决定了其服务于鳏寡孤独疾废的根本目的是笼络人心,维护和巩固北部边疆社会秩序,从而确保大清帝国长治久安。乾隆六年七月亲谕群臣:“朕惟保天下者,求久安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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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之规,必为根本切要之计……夫振纲纪、修制度,可谓有法矣。然此特致之具,而未可为根本之图。则所谓制治未乱,保邦未安者,必以风俗人心为之本。”[30]这段谕令明确指出使国祚久远的根本方法是明确君臣父子、长幼之道的“风俗”和万民归顺、拥护统治的“人心”。而设立义堂、义冢、义学等慈善机构正是淳化风俗、收买人心的重要手段。义堂通过对收纳者的严格限定,把壮年贫丐排除救助范围之外,既表现了其“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31]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32] 的仁政风格,同时又暗示壮年流民生计无着的原因是其不事劳动,掩盖了封建剥削压迫,从而减少人民反抗。义学更是集育道和抚恤功能于一身。一方面,在清王朝的封建统治下,想改变社会地位低下的最快捷方法就是考取功名。家贫无力从学者无法通过这条合法道路上升为统治阶层,容易走上激进的武力斗争道路。而义学为这部分人提供了合法机遇,一旦学而仕,则会对清政府感激涕零。即便限于名额在考核中被淘汰,没有机会进入义学就读,也总是把原因归咎于自身能力有限,从而减少了武装暴动的机率。另一方面,随着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禁止说汉话、写汉字、起汉名等封禁政策松弛,本地义学生徒与官学生徒同样参加清廷的科举考试,且“乡试亦屡有中式之人”。[33]自康熙帝确立了“崇儒重道”的基本文化政策后,科举考试的内容即为儒家《四书》《五经》等典籍,并且以程朱理学作为士子解经立说的标准。康熙八年(1669),皇帝“从御史徐浩武之请,复命八旗乡试会试,其生员于乡试前一年八月内考试,满蒙皆试汉文,与汉人一体应试同榜”。[34]此后,归化城土默特地区义学生徒能够参加科举考试并有中试者,说明不论其教科书是何种文字版本,内容一样是宣扬忠君爱国、长幼有序的儒家封建伦理道德。清政府通过灌输这些思想,来达到化民成俗,造就大清帝国顺民,维护社会秩序和封建等级制度的目的。由此可知,归化城土默特地区设立的常设性慈善机构只是清政府一种控制社会的工具,一种比暴力更具内聚力和持久性的社会控制工具。清政府正欲借助这种工具来使土默特地方社会纳入其所希图的轨道,以求得北疆统治的长治久安。
归化城土默特地区常设性慈善机构的最终目的是标榜仁政,淳化风俗。动机决定了其重点是以存在减少反抗,而不是救助效果,导致了归化城土默特地区慈善机构的诸多弊端。
首先,该地常设性慈善机构规模小,抚恤数量少,满足不了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社会救济的需要。宣统三年(1912),该地人口已经超过一百万人,[35]却仅有养济院、济生店、牛痘局、育婴堂各一所,义学四所,义冢五处。数量有限的慈善机构规模亦相对较小,例如收养鳏寡孤独的养济院,仅额限于百名。同等性质的济生店,创立伊始可容贫民二百五十名,后经归绥道文保扩建,也仅可容纳五百名而己。[36]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归化城 “无业游民冻馁致死者,不可胜计”,[37]光绪末年,归化城更是昼夜可见数百衣衫褴褛的乞丐,其大多是为生活所迫沦落街头的穷苦人,也有专靠施舍和偷盗过活的职业乞丐。[38]可见,归化城土默特地区慈善机构的救助数量,对于此地需要救助的人群,实在是杯水车薪。它只是政府标榜仁政的标志性机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流民的生计问题。
其次,归化城土默特地区慈善机构抚恤质量低下。收养贫民的济生店“房屋窄小,……收人既多,拥挤太甚,夜间只能挤束而坐,不能舒展而睡,且于小屋之内,安设大锅二口,每日煮粥两次,粥锅湿热之气,与穷人秽浊之气,浓厚蒸腾。” 致使店内气味难闻,稽查善举的乡耆、司事难以忍受店内秽气 ,“不敢进屋监视煮粥”,而被救助者却终日处在其中。窄小难以成眠的住宿空间,再加上湿热秽浊之气的侵扰,使原来就体质不佳的被救助者,抵御疾病的能力进一步下降,极易生病。一旦一人生病,又极易传染,“及到春暖,病多生脓疥疮,致屡年病死者甚多”。 [39]这种收生而致死的现象,是慈善机构救助质量低下的最集中体现。
最后,归化城土默特地区常设性慈善机构经营管理不够完善。在古丰义学中,有“考取生徒三十人入馆授业”的记载。[40]启秀书院也规定,凡愿意入学应课者,均需“一体入考”。[41]但二义学对延请学师却没有任何标准。致使一批人品低下、学识不高之人,充据义学学师位置。同时,据古丰义学花销记载“考课奖赏,每季银八、九两不等” [42]推断,义学生徒入馆受业后,需按时接受考核。启秀书院则进一步明确指出,生徒入学后“按月扃试”,并专设“生童奖赏”,按扃试成绩分等级分发给义学生徒。[43]这些考核及奖赏仅针对学生而言,而对学师授课质量却没有评判赏罚。义学管理漏洞,使义学学师 “藉衙斋出入,为干预公事之阶;靠官幕应酬,为钻营盘踞之地”,“视讲课为具文……支应故事,有名无实”,直接导致了义学生徒“轻则废业,重则效尤”。[44]义冢的管理纰漏更大。《归化城厅志》载:乞丐遇有疾病,不能求乞,同辈将之“辄抛置(隆寿)寺前空地,名曰‘大坑’,每气息尚未断绝,而负尸者已弃置漏泽园砖洞中”。[45]这种行为的直接后果,使一些尚有生望的活人也被抛入尸堆中绝望等死。究其制度性原因,一是义冢机构对于收入漏泽园砖洞中的尸体,根本无人验看,使一些只是昏厥尚未毙命的人,被误以为尸首抛入砖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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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待葬。二是义冢机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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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灰堆”剥取尸体衣物不加阻止。所谓“灰堆”即“负尸之人,若辈呼为灰堆”。他们靠剥取尸身褴褛,鬻资糊口,并 “终岁以此为业”。灰堆们觊觎衣物,抓住漏泽园砖洞没有人验看尸首的漏洞,把那些被送至“大坑”的病丐,甚至病倒路边,无人看护的旅人都当作“尸首”处理,一经发现,便“数人争先掇拾,而残喘更无生望”。[46]除了这些管理的漏洞外,在运营过程中,对某些章程执行也不严格。义学建立之初,义学学师的脩脯已明确规定数额,并要求按月发放。如古丰义学学师“月各奉脩脯银十两”,且德纶定制,各官摊捐银两,必须于“五月节前解清,以备支给”。[47]但现实中,拖欠学师脩脯事件时有发生。“鄙啬官吏,享万钟之粟,惜一勺之泉,迟搁推诿,经年累月”,致使仅靠舌耕笔耨的学师没有“供仰事俯畜之需。”[48]在生活没有保障的情况下,义学学师授课教学自然也就虚情应景、敷衍了事。由此推彼,归化城土默特地区养济院、济生店等机构必然存在明令不行,营私舞弊的现象。否则按章程细则运营,以发商生息银的月息收入,量入为出,这些慈善机构不会“有名无实”,几经重建。
然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慈善机构虽是为维护清统治服务的,存在着数量少、规模小、质量低、管理不当等诸多弊病,但毕竟聊胜于无。它们的出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仍具有一定积极意义:
第一,归化城土默特地区常设性慈善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扶困济贫、稳定社会的作用。上述慈善机构在救助数量、质量上均有限,但也使一批无家可归的鳏寡孤独疾废者,在寒冬腊月有屋可栖身,有粥可果腹,“全岁所全活者亦众矣”。[49]牛痘局点种牛痘预防天花,使这种无药可救且传染性极强的疾病在归化城土默特地区得到了控制,有利于民众身体健康。义冢收纳倒毙路边的无主尸骸,或帮助无力掩埋亲朋者,收埋尸骨,使归化城土默特地区人口密集的归绥二城没有出现尸体暴露街头腐烂生蛆的现象,减少了疫病流行的机率。同时,这些慈善机构的设立不只救助了一批人,还淳化了当地社会风俗。通过为捐助善举者刻碑立记,致使归化城土默特地区上层富裕者为流芳百世而尽力出资,从而带动了整个归化城土默特地区形成一种敬老爱幼、悲天悯人的善风,确实起到了清政府所希企的稳定社会功能。这些慈善机构的存在,使百姓对清政府感恩戴德,即使有令人发指的弊端存在,也总是归咎于地方官吏及其下属办事不力或营私舞弊,而对建立慈善机构的清政府寄以无限期望,产生归附之心。虽然它使归化城土默特地区民众产生得过且过的惰性心理,减少了反抗君主专制的斗争精神。但从另一方面讲,社会的稳定有利于贫家小民安居肆业,为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繁荣,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归化城土默特地区慈善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本地区文化事业的发展。在清代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义学不能超越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以程朱理学注释的《四书》、《五经》为授业内容,主要从事道德教育,灌输君臣父子、三纲五常的封建文化。但毕竟使一些来自贫困家庭、无以具束脩的孩子走进了学堂,得到了受教育的机会。儒家经典著作本质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培养的是封建王朝的忠臣顺民,然讲授儒家经典是那个时代智力开发的主要形式。儒家思想经历了数千年的锤炼,其尊长爱幼、忧国恤民、节俭自律的精神内涵至今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于个人的素质层次的提高大有裨益。从这个意义上讲,义学减少了归化城土默特地区文盲的数量,对该地人口素质的提高和文化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第三,归化城土默特地区慈善机构的建立,推动了本地区手工业、商业的发展。该地官吏制定并执行了以“发商生息”为主的日常经营模式,使巨额善款流入市场领域。根据地方志推算,到光绪三十三年(1907),归化城土默特地区常设性慈善机构“发商生息”的本金总额至少在二万二千八百两白银以上。这些商款发商一般按月一分生息,个别按年一分生息,如“公款银一千八百两,交乡耆具领分派各社,按年一分生息”。[50]清代正规的典当铺 、钱铺、帐局、票号等 金融机构,银钱放贷大体都在三分及三分以下。在归化城土默特地区,一些大商号例如大盛魁、天意德等,对蒙古王公的借贷利率都在四分至五分左右。[51]相较而言,生息善款的利息率是较低的。善款的“发商生息”中,所发之“商”,指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十五社商民。其中最早建立的是“集锦社”,“大盛魁就属此社”。随着行社逐渐发展,增加成为“七个大社、八个小社”。十五社囊括了归化城土默特地区大大小小各行各业的商号。另外“发商生息”的善款只取息银,不动本金。官府明令规定,善举经费“发商生息”后,每年只能撙节动用,根据息钱数目量入为出,“断不准丝毫动及息本,嗣后无论地方何项公用,一概不准借动此项息本银两”,且发布公告“倘有官员、绅商、乡耆、总领及司事书役人等,私行侵用此项息本,准其勿论何人随时禀请大宪,查追归款,按例究办” 。[51]
由上可知,该地商民所贷的善款银两数额巨大且利息率较低,同时由于本金不动,又是一种较稳定的贷款。这对于归化城土默特地区商民,特别对中小工商业者是极为有利的。一方面,本地工商业者可以利用这些稳定的低息贷款,解决运营资本匮乏的问题,顺利完成再运营过程,并不断扩大其经营规模。另一方面,这些资金还可以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特别是以俄商为主的外国资本侵入归化城土默特地区工商业领域以来,本地区民族工商业的发展面临极大威胁。资本的注入是提高其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稳定的低息巨额贷款使本地工商业资本总量增加、单个资本规模扩展,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本地工商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归化城土默特地区常设性慈善机构虽然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缺憾,然其从无到有并逐步发展,终归是本地社会保障体系逐步趋于完善的一个表现,也是本地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它们囿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具有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处于一个极不成熟的发展阶段。但却不可否认,它们对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起到了一定推动作用。它们在经营管理上的经验教训,可供现代社会慈善机构借鉴。
参考文献:[1](清)卢罗兰:《清水河厅志》卷八,《义学》。清光绪九年(1883)刻本。
[2][3][40][49][44][47](清)张曾:《古丰识略》卷十六,《地部·义学》。清咸丰十年(1860)纂抄本。
[4][6][41][43](清)沈潜:《归化城厅志》卷四,《学校》。清光绪二十三年(1908)修抄本。
[5]郑裕孚:《归绥县志·教育志》,民国二十三年(1934)铅印本。
[7][50]《归绥县志》,《人物志·清代义行入之》。
[8][14][26](清)高赓恩:《归绥道志》卷二十,《恤政》,光绪三十四年(1908)刻本。
[9]《归化城厅志》卷八,《古迹》。
[10][12][15][19][24][27]《归绥县志·经政志》。
[11][13][36]《归绥县志·金石志·文修堂施舍南义地碑》。
[16]张树培:《萨拉齐县志》卷六,《政治·义地》,民国三十年(1941)铅印本。
[17]高赓恩:《归绥道志》卷十七,《艺文志·养济院收养孤贫记》。
[18]《归绥县志》,金石志补遗,重修养济院牌坊序碑。
[20][22]《归绥县志·金石志·归绥道更定济生店章程示谕碑》。
[21][23][25][39][45][46][48][49][52]《归化城厅志》卷六,《济恤》。
[28]《萨拉齐县志》卷九,《社会事业》。
[29]《归绥县志·神教志》。
[30]《清高宗实录》卷一百四十六,乾隆六年七月辛未。
[31]《礼记·礼运》,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
[32]《孟子·梁惠王上》,中华书局,1982年版。
[34]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第54页,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1958年版。
[35]王卫东:《1648-1937年绥远
中国历史故事公众号
地区移民与社会变迁研究》第一章,第六节,2001年博士毕业论文,打印本,国家图书馆藏。
[37]《古丰识略·地部·济恤》卷二十二。
[38](俄)阿·马·波兹德涅耶夫著于1892-1893年,刘汉明等据俄国皇家出版社俄文版译,《蒙古及蒙古人》第二卷第三章,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内蒙古师范大学图书馆藏。
[51]参见刘秋根:《明清高利贷资本》第四章,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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