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文-试论清代西藏奏书的基本特点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藏文-试论清代西藏奏书的基本特点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试论清代西藏奏书的基本特点
在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向清中央政府呈递的公文主要有三种,一是丹书克(brtan-bzhaugs),它是皇帝过“万寿圣节”(也叫“寿圣节”)或举行登基大典时,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京派呼图克图及噶布伦向皇上呈进的贺礼[i],它性同表或贺折,是一种庆贺文书。第二种是奏书(zhau-yaug),也叫奏疏或唐古特奏书,它是西藏上层贵族上书皇帝,呈报政务,陈情言事所用的公文,使用率非常高,也是最有价值的文书。第三种是贡单(abaul-tha0),也叫礼单,它相当于清朝的贡折,是西藏上层向皇帝敬献贡品的清单,这种清单有时寓于丹书克和奏书之中,有时又单独使用,因需而用。贡单没有多少史学价值,但从它的使用情况来看,与丹书克和奏书的用途有着很大的区别,故具有独立文书的特点。以上三种文书中,最有价值的文书当属奏书,这是因为,奏书所涉及的内容都是西藏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有非常重要的史学价值。另外,从研究西藏公文学的角度来看,西藏的文书制度虽然由来已久,但是作为呈送给皇帝御览的奏书这一特殊的公文,应用最多、最具成熟时期是在清代,而且这种文书既保留藏族传统文书的特点,同时又吸收和借鉴了清朝公文体制里的许多内容,是西藏众多文书中最具特色的一种公文载体,对研究西藏文书形成和发展,了解西藏与清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历史价值。但是,研究西藏奏书是个全新的领域,迄今为止对这方面的研究几乎是空白。笔者因工作关系曾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以下称一史馆)接触到许多西藏藏文文书,对西藏奏书有了一些初步认识和了解,现根据这些认识和了解并结合有关资料,对西藏奏书的一些特点做简要探讨,不妥指出敬请指教。
一、奏书所用载体幅度及折叠方式
从历史上看,西藏文书所用的载体非常讲究,有绸缎也有纸张。使用绸缎主要因为“载体越珍贵越表示尊敬”[ii]故而用之。但是随着西藏造纸业的发展,以缎子为载体的文书越来越少,绝大部分文书的载体以纸为主。纸的幅度有大有小,这主要取决于收文人的地位和权利而定,一般情况下越是有权利和地位的人,纸的幅度越大,反之则小,这是藏族传统文书在使用文书载体方面非常明显的特点。
奏书也不例外,由于它是从藏族传统文书中脱变而来的,在使用载体幅度方面也体现出了收文人的权利和地位,这与非奏书文书在指导思想方面是完全一致。但是奏书毕竟是呈送皇帝的文书,与一般文书不一样有它自己的特点。据笔者了解,目前在一史馆满文部藏着大约290多件以纸为载体的清代西藏藏文档案,其中绝大部分是西藏奏书原件,这些奏书与西藏一般文书相比,在载体使用方面有这样三个特点:(1)奏书的纸质和颜色比较统一。从西藏传统文书发展情况来看,一般文书在选择纸张的质地时按照收信人的地位和权力而定,所以文书所选用的纸张一般良莠不齐,而且纸张的颜色也似乎没有统一要求,但是奏书则不同,它所用的纸张皆为土黄色,这种纸据说是在西藏加工和制造出来的“藏纸”,其特点是纸质厚实均匀,纸面光洁平滑,裁边整齐,不漫漶不
纸有很强的吸水性。奏书使用这种藏纸这说明这种纸是西藏最好纸底的公文用纸。(2)载体幅宽比较统一。在西藏各阶层通用的非奏书文书,一般根据收信人地位和权力来选择文书载体幅度(如见上图),而且还形成了比较统一的规则,同样奏书也有类似情况,据笔者对现一史馆所藏大部分西藏奏书逐一测量后看到,绝大部分奏书的平均长度大约在130至170厘米之间,宽度却趋于一致,大约在80至100厘米之间,其中100厘米左右居多,然而这些奏书与非奏书相比,无论是长度还是宽度,前者明显大于后者,这就告诉我们,以文书所用载体大小来表示尊王意义的西藏文书来说,尽管像致达赖和班禅的文书使用了在西藏最高规格的载体幅度,但它与奏书相比二者完全是两种不同规格的文书,这就从文书体制的角度反映了清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之间的关系就是上下隶属关系,二者有严格的等级之分。(3)所用载体一律为单页。从历史上看,西藏文书包括奏书在内,无论内容多与否,一般都誊写在一张纸幅内,未见使用第二张纸,这是藏族传统文书的一个特点,但是这种誊写方式在使用载体方面由于受文书内容的制约,一般所有文书的规格也不一致,有大有小。如,笔者在一史馆看到这样两件长短不异的奏书,长的是道光二十一年(公元1841年)噶丹锡热图萨玛第巴克什致道光皇帝的奏书[iii],该奏书长240厘米,宽100厘米,是我看到众多奏书中最长的一件,短的是公拉布当那穆扎勒致乾隆皇帝的奏书[iv],其长85厘米,宽47厘米,这两件奏书相比,宽度基本相同,但长度却相差大约155厘米,这说明清代西藏奏书无论内容多与否,一般要在一张纸内写完,而且其幅长也没有统一规定和要求,有话则长,无话则短,这就使得奏书的载体规格有较大的伸展空间。(4)以载体的幅长书写奏文。从历史上看,西藏非奏书文书一般使用载体的幅宽,以横向的方式来书写,所以每件文书都有比较具体的幅宽尺度,(这从图一中看出),而奏书则用载体的幅长,以竖向方法来书写,所以其载体的长度也没有明确的尺度,一般根据奏文内容多少来定,这也是西藏奏书竖向伸长的一个重要原因。
了解了西藏在使用载体方面的特点后,我们在看看奏书的折叠方式。据笔者所见,西藏所有奏书形式都是长方形的,但是它分为大小两种。这些奏书折叠时,先从奏书的末端往外反折大约4厘米左右(小的1厘米)的幅宽,然后在取大约13厘米(小的5厘米)幅宽往里依次折叠,折叠到到头后,在从奏书的右端取六分之一的长度连续往里折叠两次,形成三层叠壮,之后在其上面在用一条大约宽2厘米(小的1厘米)长3米左右的纸条从右边依次缠绕把重叠的部分包住并盖钤印。而奏书的另一端,也就是未被纸条缠绕的部分,主要用于书写呈奏对象和具奏人的官职和姓名,如它的外侧居中为书写呈奏对象的地方,写有诸如“至尊文殊师利大皇帝莲化宝座前”等等,而内侧则书写具奏人的官职、姓名等,诸如“阿齐图·阿旺溢西楚臣坚赞,谨奏”等。据笔者观察,未被缠绕的这一端,大约是上面三层叠壮部分的一半长,既可折又可伸,比较灵活,这样做的目的是,假如把奏书伸展的部分折过去的话,写有呈奏对象的一面冲上,信使马上就知道给谁写的,同时又刚好盖住了重叠部分,有利于袋装携带,反之既能看到呈奏对象同时又能看到具奏人是谁,使收文机关马上就知道这个奏书是谁写的,应移交那些部门翻译后呈奏等一系列问题。笔者观察到,西藏奏书的这种折叠方式,也有些比较突出的特点:一是我们在前面讲道奏书开始折叠时,大约有4厘米(小的1厘米)左右的幅宽往外反折,这是西藏文书特有的一种尊崇表现形式。我们知道,所有的西藏奏书除奏书的末端外,其它按相同的宽度依次往上折叠的,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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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在奏书的末端留一反折后,启开的奏书必然呈L形壮,这形态如人双膝跪地,生动而又形象地表现了“因无尚敬仰而双膝跪地”[v]之意,这是藏族传统文书中对特别尊贵的人表示无限敬意时所用的特殊方式,它表达了西藏地方政府心向清朝中央政府,对皇帝无尚敬仰之情。二是书写收文人和具奏者的位置明确。我们在前面说道,折叠好的奏书有两端,一端被条封,一端没有被条封,没有被条封的一端之外侧,称作“别人的地方”[vi],在此专门书写收文人的衔名等,如,摄政王致乾隆皇帝的奏书为例[vii],所谓“别人的地方”书写“普天之下一切释教之主至尊文殊师利大皇帝莲花宝座”等,而内侧“自己的地方”则书写具奏人的姓名、官职等,如,“慑政王甘丹喜热图额尔德尼诺门汗
谨奏”等。笔者注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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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具奏人的姓名和官职等时,不是在一行内写完,而是其中意为“谨奏”部分的内容以“低格”的形式书写,看上去如同“梯形”,这种写法有以下两种: 1、barn-bal-ma-chaung-ngau-dgaa-ldan-shai-ral-thau-sa-ma-tai-bag-shai-sgaus-bas-zhau-yaig-paul
2、 barn-bal-ma-chaung-ngau-dgaa-ldan-shai-ral-thau-sa-ma-tai-bag-shais-aul-baai-zhau-yaig根据资料记载看,以上这两种文字排列呈“梯形”壮的形式,主要是受到了藏族传统文书中“衔下空白”格式(其详见下文)的影响,第一种格式藏文称“abaebs-raim-pa-gsaum”[viii]意为“衔下三层空白”,第二种则就是衔下两层空白。在奏书中使用这种梯形似的文字排列,主要表现了收文者与具奏者之间尊卑关系和上下隶书关系,同样也是对皇帝表示敬仰之意。三是所有奏书在被条封的地方都有钤印(即钤封)。根据笔者所见,达赖、班禅各有几种大小不同的印章,大的用在大奏书上,小的用在小奏书上。大印章是清朝中央政府所赐用满、汉、藏三种文字合壁的的印章,该印为正方形,边长12厘米,它印在奏书的封口后与奏书所叠宽度基本吻合。小的印章也是正方形,边长3厘米,它盖在奏书,也与该奏书的宽度基本吻合。其他西藏地方政府官员,如摄政、呼图克图、札萨克等也有各种赐封印章(最大5厘米左右),但是他们使用的钤封好象与奏书的宽度不用一致。
二、奏书的格式特点西藏的文书同清朝官文书一样,把文书大体划分为上行、平行和下行等三种类型,由于奏书是上行文,按照上行文的要求,在行文格式方面重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他人地方和自己地方(以下简称“自他格式”)。按照藏族文书的特点,一件文书有这样几个空白处:文首空白、衔下空白和文末空白。衔下空白以上(包括文首空白)称之为“他人的地方”,以下称之为“自己的地方”。所谓“他人的地方”不写一个字完全是空白,而“自己的地方”则是指文末空白和书写奏文的地方[ix]。据资料记载,这种自他格式在上行文中用的比较广泛,如《书信汇集》记载:“上部空白大(即衔下空白以上)为他人的地方,下部空白小为自己的地方。呈文对象越尊贵,上部空白愈大,下部空白愈小。下行文(指敕谕、文告、命令等)则相反”[x]。著名藏学泰斗才旦夏茸也指出“呈文对象有何等尊贵,上部空白随之愈大,下部空白随之愈小。如果是王子、太子等人的下行文则相反,下部空白大,上部空白小”[xi]。文书中采用这种自他格式重要是为了表示敬意,认为“他人的地方”即衔下以上空白越大,对呈文对象越表示敬仰,这是藏族文书特有的一种格式。但是,具体如何掌握这种格式,每种文书究竟保留多大的空白,大家各说己见,没有统一规定。根据笔者所见,西藏所有奏书从理论上讲基本上都遵循了这种格式,属于“他人地方”(即衔下以上空白)大约占奏书总长的五分之三左右,其余为“自己的地方”,可是有些奏书不完全是这样,上下空白各占一半,或“自己的地方”超过“他人的地方”的也有,这可能是由于文书体制不严格而造成的。
作为上行文西藏各种文书虽然都是用这种自他格式构成的,但是在文书中具体表现这种格式时,奏书与普通上行文书不太一样。我们知道,西藏普通上行文中的自他格式一般没有特别的表现形式,只是按照理论要求遵循了这种自他格式而已,但是西藏奏书中表现这种格式时却用添加了“边框”,用“边框”形式来表现了自他格式。具体来讲,所有西藏奏书,在其载体的四边中,除了底线外,上边、左边和右边都用一条黄色的直线框起来,而奏书上部属于“他人地方”处却用了双线,其中外线从上直接连接左右,里线则独立成为“口”字行,比较清楚地表现了自他格式,使奏书具有了其它西藏文书不一样的特点。然而,西藏奏书中使用的这种独特的“边框”形式源于何处?目前我们还不十分清楚。笔者以为,这种形式有可能是受到了清朝公文体制的影响源于清代,因为我们目前看到的清政府给西藏地方政府的敕谕(大部分是满、汉、藏合壁),大部分都有这种“边框”,而且在“边框”里面绘有飞龙、云彩或其它吉祥图案等,西藏奏书也许受此影响有了这种“边框”,使它成为一种文书格式,当然这只是我的猜想,是否属实还需进一步研究。
(二)衔下空白,是指文书中衔名以下所留下的空白,藏文术语称“abaebs”。它也是藏族传统文书中常用的一种表示尊敬的格式,一般所有上行文书都有这个格式。按照藏族传统文书的特点,这种衔下空白格式分为四种:即所留空白为十二指宽,称“大衔下空白”;八至六指宽为“中衔下空白”;四指为“小衔下空白”[xii],空白越大就表示敬意愈。西藏奏书由于受传统文书的特点也继承了这种空白格式,但是它的这种格式比普通上行文要大得多,每件奏书所留空白大约在25—30公分之间,比上述最大空白“十二指宽”大约超出了一倍以上。笔者以为,西藏奏书中使用这种超常规格的空白格式恐怕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奏书不同于一般西藏上行文书,它是专门呈递皇上一种特殊文书,因此,它的某些格式也不完全囿于传统文书的要求,体现了它自己的特点,这是西藏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表示超常敬意的一种方法。二是西藏奏书所用的载体比普通文书所用的载体要大的多,在这种情况下,文书的各种格式不可能按照传统要求硬行使用,因此,针对奏书所用载体的特点,适当改变像衔下空白这样的格式,既表现了特殊的尊王意义,同时也协调和增加了奏书的整体美感,使奏书更加符合体制要求。因此,从奏书的某些特殊性来看,它的有些格式不同于一般文书应该说有它的原因。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衔下空白本来是用在实际文书中的一种格式,但是为了表现敬意有时也用在了其它方面,如上述在讲到奏书折叠方法时,在所谓“自己的地方”处将“谨奏”部分的内容使用了“衔下空白”,所不同的是这种空白呈“梯形”壮排列,而且也没有制定具体所留空白大小。
(三)低格,按照藏族文书的要求,衔下空白之后按照一定格式要书写文书的实际内容,但是书写时不是从首行顶格开始,而是取首行的中间位置启文,前面要留空格,这种形式基本上与现代文章开头留两个字大小的空白位置,以区分各个段落的做法相同,所不同的是这种格式在文书中只有在首行,其它地方没有,而且前面所留空白比别的文章要大的多。西藏文书中这种格式藏文没有专门术语,但是它的这种格式与我们将在下面探讨的“抬格”恰恰相反,故由笔者斗胆取名为低格。
按照西藏奏书的特点,奏书的首行是书写具奏人官衔姓名的地方,这个地方按照上面的自他格式是属于“自己的地方”,同时也是使用低格的地方,因此,在这里书写“属于自己的事情”就采用低格书写方法,具体来讲一般奏书的开头是
“gnam-bskaos-ajam-dbayngs-gaong-ma-bdag-bao-chaen-pao-zhabs-kayi-pad-ma-darung-dau”(天命文殊大皇足下莲花宝座尊前),之后另起一行按照低格书写具奏人的官衔、姓名等,但是开头的第一个字的位置有非常大的讲究,如果第一个字与上面“zhabs”(足下)垂直对起,表示特殊尊敬;与“bad-ma”(莲花)对起,表示一般尊敬;与“darung”(尊前)对起,表示与己平行无需尊敬[xiii]。我们看到西藏奏书中,使用低格的第一个字基本上与“zhabs”(足下)垂直对起,对皇帝表示了特殊尊敬,这就告诉我们在奏书中使用低格其主要用意是,以贬低自己方式反映了具奏人与皇帝之间的上下尊卑和权利等级关系,同时这种格式与下面将要探讨的抬格相互对应,相互比照,从文书的角度反映了西藏地方政府与清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是上下隶属关系和君臣之间的关系。另外,笔者注意到,西藏普通文书的首行以问候性语言居多,而在奏书中首列具奏人的官衔和姓名等,这与清政府题本“首行列衙门官衔具奏人姓名”[xiv]之规定完全一致,这说明清朝文书体制也影响了西藏。
(四)抬格,是指为了表现尊敬帝王的意义,在奏书中凡涉及皇帝及其它有关字句用出格的方式表现出来的就是抬格。据说文书中应用抬格形式最早始于秦始皇时代,后来被历代中央政府所沿用,但是抬格的字句历代不尽相同。
从现有资料来看,历史上西藏也非常重视表现尊王意义的格式,比如,现位于西藏林芝县境内的第穆萨摹崖刻石中[xv],凡提及“赤松德赞”、“德松”、“诏”、“敕”等字都使用了特大字体款式,这应该是藏族早期表现尊王意义的格式,它“保存了表示抬格、顶格的特大字体款式”[xvi]。但是西藏文书中正式应用“抬格”恐怕始于元朝,因为从笔者所看到的资料来看,“抬格”格式最早是元代藏族著名帝师八思巴介绍到西藏的,他曾指出:“呈递大皇帝的奏书,遇到皇帝的名字时需要向前抬格,抬格的幅度大约二指长”[xvii]。我们知道,八思巴是元朝的帝师,同时又是拥有很大政治权利的政府官员,根据他的这种特殊身份,他对当时朝廷使用的各种官文书应该非常清楚,因此,在当时随着元与西藏地方政府的关系日益密切,特别是朝廷为了体现相互隶属关系,维护中央政府的权威,有些特殊的公文格式(特别是像尊王意义这样的格式)必然推行到他所属管辖,而八思巴作为藏民族的代理人,他有责任有义务推行和贯彻这些政策,因此,西藏奏书中应用的“抬格”形式可能与八思巴有着密切的关系,可惜的是现在我们已经看不到元、明时期的西藏奏书原档,无法引证当时使用“抬格”的具体情况。
从历史上看,西藏奏书中使用抬格最普遍最具成熟的时期是清代。这是因为清政府重视和推广文书中使用“抬格”有关。据史书记载,清政府早在顺治八年(1643年)就对内外题本中如何使用“抬格”有这样明文规定:“章内称宫殿者抬一字,称皇帝、称上谕、称旨、称御者抬二字。称天地、宗庙、山陵、庙号、列祖谕旨者均出格一字”,同时还明确提出这种格式“内外一式遵行”[xviii]。西藏作为清政府管辖的一个“外藩各部族”,按照清政府看法,类似像奏书这样的上行文可以使用“唐古特字”[xix](即藏文)这就说清政府非常尊重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某些文书格式完全可以保留本民族的特色,但是从西藏奏书中广泛使用抬格情况来分析,像抬格这样个别事关尊王意义的格式,显然没有“内外”之分,所有清政府管辖地方的文书都要保留这个格式,以维护皇帝和中央政府的权威,因此,西藏奏书中的抬格与清政府重视文书体制有着直接的关系。
大家知道,清代西藏奏书主要来自于前藏和后藏,由于它所用的书写文字是藏文,在具体使用抬格方面有这样两种现象:一种是抬格的,另一种是不抬格的。所谓抬格的主要是由前藏官员,如达赖喇嘛、摄政、各呼图克图等人的奏书,这些奏书只所以有抬格重要是由于受到清朝文书体制的影响,抬格的基本方式是“抬格+金字+垂符”形式。我们在前面说过,抬格是将涉及皇帝及其它有关字句用出格的方式显著表现出来的就是抬格。前藏奏书中抬格只有“文殊菩萨大皇帝”等几个,其它未见抬格,这与清政府制定的抬格要求有些差别,但它所抬格的是皇帝的称呼,这就不失尊王意义的内容,应该说这也符合清王朝的文书体制。在奏书中使用抬格的同时,按照藏族传统方法又对被抬格的字使用了“金字”和句首加垂符等特殊方法,使抬格、“金字”和垂符成为一体,以表达对帝王的尊敬。大家知道,所谓“金字”是用金粉、高僧骨灰和各种名贵药物调制而成的黄汁书写的字,这种书写方法过去只局限于藏文大藏经《甘珠尔》和《丹珠尔》等珍贵佛教经典,其它地方不用,而现在把这种方法移植于向皇帝呈递的奏书中,专门书写帝王的称呼,这也显然表达了西藏地方政府对朝廷的尊重和敬仰。按照藏族传统,在文书中使用垂符也有很多讲究,我们知道,藏文有四种垂符,分别是聚宝垂符(rain-chaen-spaungs-shad)、蛇形垂符(sbarul-shab)、橛形垂符(phaur-shad)和双垂符(nyais-shad),其中蛇形垂符一般用在藏文草书、楷书文章的开首处和重要人名的前面以表示尊贵。西藏奏书中使用蛇形垂符也很普遍,但是我们注意到在前藏奏书中使用这种垂符的皆用在被抬格字的前面,有抬格便有蛇形垂符。八思巴讲:“奏书呈递给文殊大皇帝时……在衔名前使用蛇形垂符据说是为了表现特殊尊贵”[xx]。他认为像怙主(skabs-mgaon-mchaog)、圣人(dam-pa-nyaid)、贵体(skaul-khams)、足下(zhabs-bad)、敕谕(bkaa-shaog)、密旨(bkaai-gasng-ba)[xxi]等表现尊贵意义的对象都可以使用蛇形垂符。
在西藏奏书中也有不抬格的,这些奏书主要是后藏班禅、堪布等官员呈递的,所谓不抬格是指在奏书中出现涉及帝王的字句不抬格而是用藏族传统文书中的方法,将不同行位、不同位置上涉及帝王的字句用“金字”显著书写,以表达对帝王的尊敬。它的基本格式是:“不抬格(涉及帝王的字句)+‘金字’+蛇形垂符”。“金字”和垂符使用情况与前面相同,需要强调的是尽管后藏奏书中没有使用抬格,但是从“金字”和垂符使用情况来看,它所涉及重要是 :“ajams-dbyngs-gaong-ma-bdag-bao-mchaog”(文殊师利大皇帝陛下)、“bkaa-darin-rain-pao-chae”(恩赐敕谕)“bgaa-shaog-gsaer-yaig”(金字敕谕)等与帝王有关的字句,因此这种方法仍不失尊王意义的内容,与清制抬格有相同的意义。
总之,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看到,在西藏奏书中有抬格的也有不抬格的,前者是“抬格+‘金字’+垂符”,而后者则是“不抬格+‘金字’+垂符”,好象二者看起来有些差别,但是按照清政府的要求在文书中突出表现尊王意义的精神没有变,这就完全符合了清政府体制要求。另外,我们发现在众多西藏奏书中,数量最多的是前藏奏书,而前藏是整个西藏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同时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亦非常密切,从这个意义上讲,前藏奏书所具有的双重特色基本可以代表清代西藏奏书的主流。
三、文用语特点在这里,笔者所指是行文用语主要是在奏书中使用频率高,词性比较稳定,而且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已形成固定化或约定成俗的语言,这些语言简洁明快,表意准确,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是奏书中不可缺少的同时也是应用最广泛的语言群体。根据笔者分析,清代西藏奏书中经常使用,而且使用频率比较高的语言主要有以下几个:
(1)曼殊师利大皇帝。藏文写作“ajams-dbayngs-gaong-ma-chaen-mao”,是西藏奏书中专指皇帝的称呼,关于“ajams-dbayngs”的名称,汉文称作“文殊菩萨或文殊师利”,其他民族,“番称佳穆扬,清称讷苏肯和隆乌拂萨,蒙古称满殊什哩”[xxii]等。“文殊菩萨”(文殊师利)和“讷苏肯和隆乌拂萨”分别是汉语和满语,而“佳穆扬”、“满殊”和“曼殊”都是藏文“ajams-paai-dbayngs”的不同音译。从史书记载看,西藏奏书中最早把清皇帝称之为“曼殊师利”的时期是清崇德年间,如,崇德四年(1639)顾实汗致信达赖喇嘛和班禅“约共遣使”,遣伊喇固散胡图克图等前往盛京(沈阳)向太宗皇帝“贡方物、献丹书,先称太宗为曼殊师利大皇帝……是为西藏通好之始”[xxiii]。我们知道,此次西藏地方政府派来的使者是清政府建立政权后第一次与西藏地方建立联系,并且西藏地方正式归顺于清政府管辖的开始,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条件下,西藏地方第一次接触清政府就把皇帝称之为“曼殊师利”,这在以往西藏历史上从未有过,这说明西藏地方归顺于清中央政府是非常重视的。同样清中央政府也对次此西藏使者前往盛京非常重视,就在太宗皇帝得到西藏地方赠送的“曼殊师利”称号不久,为了表示答谢,太宗皇帝也于1643年派察干格隆、巴喇衮噶尔格隆等人前往西藏,称达赖喇嘛为“大持金刚达赖喇嘛”[xxiv],《清朝续文献通考》也记载,“太宗(皇太极)时崇德七年,达赖、班禅谓东土有圣人出,特贡方物,表称曼珠师利大皇帝。翌年遣使存问称之为金刚大士”[xxv]。很显然,西藏地方政府称清皇帝为“曼殊师利”,而清政府也同样给西藏地方政府回赐“金刚大士”称呼,这种相互赠送称呼的行为,是清政府建立政权不久,第一次与西藏地方建立联系后发生的,而在此之前西藏地方政府包括达赖喇嘛在内从没有得到中央政府赐予的“大持金刚”或“金刚大士” [xxvi]称号,清皇帝乃至以往历朝帝王也从没有“文殊师利”这个称呼,这就告诉我们,清政府与西藏地方的关系最初是从互憎称呼开始的,并且自从有了这样的称呼以后,“文殊师利”和“大持金刚”或“金刚大士”就成为清皇帝和达赖喇嘛的代名词,广泛使用于敕谕和奏书之中,比如,在各种公文文书中,西藏上层给皇帝的奏书中称皇帝为“曼殊师利大皇帝”,而皇帝给西藏地方特别是给达赖喇嘛的敕谕中基本上也有“致金刚持达赖喇嘛敕谕”等字样,
解读中国历史的故事手抄报
这种互赠称呼行为,为以后加强西藏与清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我们注意到“曼殊师利”或“文殊菩萨”是西藏奏书中用的最多的清皇帝的尊称(有人也称长寿佛,如,六时班禅称康熙皇帝为长寿佛,但这是极个别),其原因恐怕皇帝自称“天子”有关。大家知道,历朝帝王都是“受命于天”或把自己的意志假托为上帝的命令来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如同天使。而文殊菩萨也是天使,按照佛教理论,他是大乘佛教中地位仅次于佛,主要职责是“协助佛一起教化众生,传播佛法,普渡众生”,因此,他“以种种化身来到众生中间,解救人间苦难”[xxvii]。《放钵经》曰:文殊菩萨“如世间小儿有父母,文殊菩萨者佛道中父母也”[xxviii]。这种充满人情味的学说与帝王的“天命”思想非常相似,因此,西藏地方处于对皇帝的尊重和他统治地位的认可,把清皇帝称作“文殊菩萨”应该说情有可缘,也符合藏传佛教的特点和规律。
(2)奉天承运。常见于制、诏、敕等清朝官文书中,在西藏奏书中当引用皇帝的敕谕时,就把这句话放在前面,表示这个引文是皇帝的敕谕。奉天承运在藏文奏书中有两种意思完全相同的写法,一种是“tshaer-raing-gnam-gayi-shae-maong”,另一种是“ganm-la-gaus-pai-staobs-la-brtan-nas”,比较费解是其中“shae-maong”一词,有人认为是蒙语也有人说是满语。《藏汉词典》和藏族语言学家赞拉·阿旺措成编的《古藏文辞典》认为是藏语,意为福泽、权利和力量等[xxix],著名学者东嘎·洛桑赤列也对认为这个词是藏语,意为“暴力”[xxx],与力量有关。笔者赞同这些学者的看法,理由是在藏文史学名著《红史》中有几句以“shae-maong”组合的词,如“shae-maong-btsaong-ba”、“dgaon-pa-la-tshae-maong-btsaongs-pa”、“ban-dae-la-tshae-maong-btsaongs-pa”[xxxi]等,都与依靠某种力量实施暴力或虐待有关,这说明这个词不是外来词而是藏语。不过笔者以为,以上这两句话作为有特殊含义的句式并不是原来就有的,而是自西藏归入元朝版图以后才开始有的,臂如,我们看到的最早用藏文记载的“奉天承运”的是元成宗泽笃赐给西藏僧人的《优礼僧诏书》中,该诏书的首行有这样一句话:“ganm-la-gaus-pai-staobs-brtan-nas”[xxxii],翻译成汉文就是“奉天承运皇帝诏曰”,这说明藏文“奉天承运”早在元朝就有之。但是到了明朝情况又不一样,笔者所看到的各种与西藏有关的文书中反而又看不到这句话,这也许是明朝政府推行文书体制不得力或者是当时有关翻译人员不了解官文书而造成的,否则按照封建文书体制,如此涉及帝王的语言在西藏文书中不可能没有。从目前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tshae-raing-gnam-gayi-shae-maong”,用的最多的是清代,而且它的组词方法和句式也基本统一,这就告诉我们,“tshae-raing-gnam-gayi-shae-maong”在各种藏文文献中最初没有这样的话,它是从汉文“奉天承运”翻译过来,后来随着西藏与历代中央政府的关系日益密切,各种文书来往不断,这句话遂成为只有在皇帝的敕谕和西藏奏书中才能看到的成语或者叫特殊的行文用语,受到广泛使用和推广。
“奉天承运”意为奉受天命,译成藏文就是“shae-raing-gnam-gayi-shae-maong”这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固定的成语,但是在某些翻译著作中却用望文生义的方法把这句话翻成“长生天气力里”[xxxiii]显然不正确,因此,我们在阅读西藏文书或者从事挡案翻译工作中,遇到类似问题时必须引起特别注意。
(3)金都大国、金城,是西藏地方给清中央政府的名称,藏文分别写作“gsaer-gayi-rgayl-kab-chaen-pao”和“gaser-gay-phao-barng”(本意为皇宫,引申意为清政府)“gsaer”意为黄金,在我国各民族中常常用来表示地位和权利的象征。西藏地方把清政府称作“金都大国”或“金城”主要也与崇尚黄色有关。我们知道,西藏地方也好还是清政府也好,历来崇尚黄颜色,并把黄金作为具体形象的代表受到人们的珍视。比如在西藏,黄金或作首饰、或用于给佛像镀金或用金粉书写佛教经典等,甚至活佛穿的衣服也选择黄颜色,把黄色当作权利和地位象征,神圣不可侵犯。清政府也一样崇尚黄色,作为最高权利的代表的皇帝,拥有戴黄冠、穿黄袍、座黄轿的特权,甚至皇帝居住的地方紫禁城,由于它是一座黄色的建筑群,西藏人称之为“金城”,因此,西藏地方称清政府为“金城大都”或“金城”,很显然与这个名字与清政府崇尚黄色有着密切的关系,黄色体现了皇帝的尊贵和权威,故而得之。
(3)XXX恭设香案望阕合十叩奏,这句还写作“XXX恭设香案望阕跪叩奏”或“XXX望阕跪地,拈香合掌”等等,是西藏奏书中常用的行文用语,这句话藏文写作“XXXgsaer-gayi-rgayl-khab-chaen-paor-gdong-phayong-”。分析这些话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从内容上看,这些话表面上描述了佛教礼拜情景,其实以佛教礼拜为依托,形象而生动地表现了西藏上层人士对清中央政府的恭敬和敬仰,具有浓厚的藏族文化特色。二是从表达形式来看,这些话全部是毫无修饰的白话,这在西藏其它文书中非常少见,如,“ gsaer-gayi-chaepao-gdaong-phayogs”|(面向金都大国)、“dari-dzhang-pao-spaos-gasegs-athogs”(烧香)|“paus-mao-btsaugs”(跪地)、“tal-mao-sbayr”(合掌)、“phayg-bcas”(顶礼)等等,这说明西藏奏书在应用语言方面按照官文书的要求,不讲究外在形式美,而是追求明确、通顺、简洁、朴实的效果,这也是清代一切官文书的特点。
(4)小僧、治下、小凡人,鄙人。西藏奏书中常用的几种谦词,小僧,藏文写作“bal-ma-chaung-ngau”,多为达赖喇嘛和班禅的谦词,如“小僧达赖喇嘛……叩奏”(bal-ma-chang-ngau-ta’-lau-bal-ma),有时候“小僧”与“奴婢”(barn)连用形成“奴婢小僧达赖喇嘛……叩奏”(barn-bla-ma-ta’-lau-bal-ma)。我们知道,达赖和班禅作为西藏最高政治和宗教领袖,在向西藏各地颁布各种法令时,常常用“金刚持达赖喇嘛法旨”(rdao-rjae-ychng-ta’-lau-bal-ma’I-bkaa-laung),语气十分强硬,而向皇帝呈递奏书时,语气平和,而且自称为“小僧”或“奴婢”,表现了由于有上下隶书关系而形成的尊卑关系。治下,藏文写作“bkaa-abngs”指所属臣民百姓。这个词有两个意思,一是自称谦词,往往与自己官职和姓名连用在一起,如,bkaa-abangs-dza-sag-bal-ma意为“臣(卑职)管家札萨喇嘛……”,二是表现了自己的这个官职是由皇帝任命的,可以翻译成“敕命管家札萨喇嘛”。类似情况还有,(bkas-bkaul-baod-sdaod-am-ban)意为“钦差驻藏大臣”;(bkas-bskaul-rdao-rjae-achng-da’la’l-bal-ma),意为“敕命金刚持达赖喇嘛”等等。小凡人(barn-chaung)和鄙人(pharn)也是奏书中经常使用的自谦词,但是这两个词一般是低级官员用的多,达赖和班禅基本不用。总之,西藏奏书中也有许多自谦词,这些谦词与清朝题本、奏本中看到“窃”“臣”“奴才”“卑职”等一样,都是自谦词,反映了清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之间的君臣关系和上下隶书关系。
(5)万岁、万岁、万万岁。藏文写作“skau-tsae-karu-phrg-karu-parg”,在清代皇帝登基或者是冬至、元旦、万寿圣节(即皇帝生日)等重大活动时,文武百官面列队面对着皇帝山呼万岁(即万岁、万岁、万万岁),以此来表达对皇帝祝贺。西藏奏书中,特别的丹书克中这句祝福话特别多,而且一般列在文书的结尾部分。笔者以为,这句祝福话是清朝政府专门用在皇帝身上的官方用语,藏族没有这样祝福语或者叫习惯用语,从语言学的角度的分析,这句话是被西藏政府从清朝官方语言中吸收进来的外来词,主要目的是西藏政府遵循清政府的礼制,故而用之,但是它的使用范围仅限于西藏文书之中,其它文献中基本看不到。
(6)丹书克,也写作丹舒克,在西藏奏书及其它文书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文书专用名词。它音译于藏文“brtan-bzhaugs”,意为长寿永生,久住世间,据《清会典事例》记载,“达赖喇嘛、班禅额而德尼及京派办事之呼图克图、四噶布伦各呈进庆贺礼曰丹书克”[xxxiv]。根据笔者考察[xxxv],丹书克文书虽然是一种贺书,但是只在皇帝过“万寿圣节”或举行登极大典时才向皇帝呈递,其它时间不用。呈递年限是除登极大典外,每次皇帝的年龄逢五或逢十年时呈递一次,具体传递时间是“每年十二月念洞礼经以前到京恭候,次年新正呈递……”[xxxvi],地点在故宫中正殿(此殿现在不存在),而且还要举行比较隆重的呈递仪式[xxxvii]。
(7)敕谕,在元代,藏文称“rgayl-pao-nged-kayu-laung”或“rgayl-pao-lung”,后人译成了“令旨”或“诏书”。到了明朝藏文又称“rgayl-pao-gsaung-shaog”,“laung”变成了“gsaung-shaog”,汉文名称比较统一,称作“敕谕”。到了清代又有些变化,藏文称“bkaa-laung”、“bkaa”或“gaser-snyan”,其中前两个名称是凡一切下行文的统称,而后者本义是耳朵的敬词,引申为比较特殊的下行文,专指圣旨或其它有地位有影响人对下属人员的文书,但是它们在清代统称为“敕谕”或“敕书”,与明朝没有明显的区分。需要说明是清乾隆时编著的《御制五体清文鉴》中的“bkaa”和“gsaer”是两个不同的文书概念,“bkaa”为旨,“gsaer”为诰[xxxviii],但是在实际应用中,这两个文书中没有明确的界定,凡是皇帝敕谕皆为“bkaa-laung”、“bkaa”或“gsaer-gynaen”。
(8)奏书,藏文称“snyan-zhau”或“zhau-yaug”,“snyan-zhau”意为呈文,是一切上行文的统称,但是它是否是奏书则根据呈文对象而定,如果是呈送给皇帝,那就是奏书(包括丹书克),反之则不是。“snyan-zhau”可以有两种意思,一个是动听的呈文,另一个为呈送耳朵的文书(“snyan”是耳朵的敬词),这些都是直译,其义译奏书(包括丹书克),当然,“snran-zhau”也是泛指的概念,是否是奏书也根据呈文对象而定。但是我们看到,清代汉文文书中对西藏文书的名称比较固定的,比如,同样是上行文“snyan-zhau”或“zhau-yaug”,如果是报请政务方面的文书称作奏书、奏疏和唐古特奏书,如果是庆贺之类的文书称作表或丹书克,如果是礼品清单方面的则称作礼单,而且这些名称重要是根据“snran-zhau”和“zhau-yaug”性质、内容等方面来划分和确定的。
四、小 结以上我们就清代西藏奏书的基本特点进行了简单分析和总结,通过这些研究我们可以看出这样几个问题:
(一)证明了清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之间是上下隶书关系,清皇帝与西藏上层之间是君臣之间的关系。我们知道,奏书是封建帝制时期的产物,一切以尊王为前提,文书制度也不例外,从奏书的外形、名称到其中的缮写程式以及行文用语,无不如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形成了君臣之间、中央和各地方衙门之间比较严格的文书制度。西藏奏书作为清代少数民族地区的文书,也存在这样的问题,比如,从奏书的名称来分析,西藏上层把呈递皇帝御览的文书叫“”,汉文称“奏书”(奏疏)或“唐古特文书”,而清皇帝给西藏地方的文书藏文称“”,汉文称“敕谕”,从文书的名称上体现出了清皇帝与西藏地方是君臣之间的关系,否则,如果是国与国或者是君与君之间的关系,其文书不可能有这样的称呼。从奏书的载体幅度和折叠形式来看,西藏奏书选用了比达赖喇嘛和班禅大师更高规格的载体幅度(长170厘米,宽130厘米),而且所用载体明确划分“他人地方”和“自己地方”,通过“他人地方”(即所留空白)大于“自己地方”的方式,表现了帝王的尊敬。在其折叠方式也一样,采用了“双膝跪地”状折叠方法,表明了君臣之间的上下关系。奏书的格式在体现上下隶书关系方面更加明确,他们采用汉、藏格式兼用的方法,即“自他格式”、“衔下空白”、“低格”和“抬格”等,处处表现了对帝王的尊敬,具有浓厚的时代特色。在行文用语方面,突出表现了君臣之间的尊卑关系和上下关系,从文书角度反映了清政府与西藏地方的关系是上下统属关系,清皇帝是当时包括西藏在内所有清朝所属地方的最高统治者。
(二)体现了清政府非常重视和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我们知道,清朝入关以后,包括西藏在内的许多少数民族都是所谓“外藩各部族”,清政府为了边境地区的稳定,加强同这些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他们非常重视和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如,据史书记载,乾隆十三年(1748)清政府明文规定“青海蒙古用蒙古字科布多,伊犁之杜尔伯特、土尔扈特和硕特用托忒字,各回部用回字,西藏用唐古特字……遇有陈奏事件及表文,皆由蒙古房译出具奏其颁发”[xxxix]。蒙古房设“侍读学士二人,侍读二人,中书十六人,贴写中书六人,专司翻译外藩各部文字”[xl],从政策和体制上保证了使用少数民族民族语言文字的合法性,这也是清政府一贯倡导的“从俗从宜,各安其习”[xli]在文书工作中的具体体现。随着这些政策的落实,包括西藏奏书在内的少数民族文书,尽管他们是用本民族的文字书写的,而且文书呈递的对象是皇帝,但都当做官方文书得到了清中央政府的认可,可以这样说,目前我们在一史馆看到的包括西藏文书在内的大量少数民族文书,大部分是清朝时期遗留下来的官方文书,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因此,从清政府使用和重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情况来看,在清代少数民族民族语言文字也是官方文字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清代西藏奏书既有保留了藏族文书的特点,同时也吸收了清朝文书特点。按照才旦夏茸教授的说法,藏族文书最早是继承和发扬古代印度文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xlii],有印度文书的特点,也有西藏本民族文书的特点,这些主要表现在文书的载体、折叠、格式以及行文用语等方面,后来随着西藏与历代中央政府的关系日益密切,特别是到了清代西藏文书中融入了许多清朝文书的特点,使类似与西藏奏书这样的官方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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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自己独特的风格,比如,通过上述我们可以看到,在奏书格式方面,有抬格;在内容程式方面,首行列衙门官衔具奏人姓名;在行文用语方面,奉天承运、跪奏(叩奏)、山呼万岁、使用自谦词以及奏文用字简洁、明快等都具有清代文书的特点和风格,可以这样说,清代西藏奏书是兼藏、汉两种文书的特点和风格的一种官方公文形式。
注释:
[i]《清会典事例》(中华书局出版)第十册1190页处,什么叫丹书克有这样记载:“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及京派办事之呼图克图、四噶布伦各呈进庆贺礼曰丹书克”。所谓庆贺主要指皇帝的寿辰逢五或逢十
[ii] 见久美琼鹏整理《才旦夏茸札记选编》(藏文)293页。甘肃民族出版社,1994年12月。
[iii] 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满文部藏,档号3—204—4229—10
[iv] 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满文部藏,档号3—195—3485—3
[v] 见久美琼鹏整理《才旦夏茸札记选编》甘肃民族出版社,1991年11月,297页。
[vi] 同上296页。
[vii] 见中国第一历史挡案馆满文部藏,档号3—194—3368—5
[viii] 见诺杰朗巴、旺堆次仁著《书信常识》西藏人民出版社,1990年6月,3页。
[ix]《书信汇集》(四川民族出版社,2页)有这样记载:“总之,文首空白和衔下空白为别人地方,文末空白和写有文字的地方为自己的地方。”据此可知,所谓“别人的地方”和“自己的地方”以衔下空白为界的。
[x] 祥见嘎玛降村编《书行汇集》四川民族出版社,1998年7月,1页。
[xi] 见久美琼鹏整理《才旦夏茸札记选编》,甘肃民族出版社,1991年11月,293页。
[xii] 详见多识校订、嘉夏茸著《嘉夏茸文集》甘肃民族出版社,1998年9月,736页。
[xiii] 见久美琼鹏整理《才旦夏茸札记选编》甘肃民族出版社,1991年11月,194页。
[xiv] 见《清会典事列》中华书局,卷一0四二。
[xv] 见王尧主编《吐蕃金石录》文物出版社,1982年10月,8页。
[xvi] 见《藏学研究论丛》(第三辑)西藏人民出版,1991年3月,323页。
[xvii] 引自卫巴·木澎达瓦著《书信格式》青海民族出版社,1986年12月,16页。
[xviii] 详见《清会典事例》卷一四十二,中华书局。
[xix] 见《清会典事例》卷一0四二,中华书局。
[xx] 见卫巴·木澎达瓦著《书信格式》青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12月,16页。
[xxi] 同上
[xxii] 见西藏档案馆等编《珍宝》朝华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33页。
[xxiii] 见《清史稿》卷五百二十五,中华书局。
[xxiv] 见张其勤原稿 吴丰培增辑《清代藏事辑要》西藏人民出版社,1983年10月,1页。
[xxv] 见《清朝续文献通考》8490页。
[xxvi] “金刚持”称呼最早是俺答汗赠给第三世达赖喇嘛的,清政府只是沿用了过去的称呼,但是它的意义却不同,前者代表一方酋长,而后者则得到政府的确认。
[xxvii] 详见李淼等主编《大藏经万佛图鉴》,山西古迹出版社,143页。
[xxviii] 引自丁福保编纂《佛教大辞典》,文物出版社,332页。
[xxix] 见张怡荪主编《藏汉大辞典》民族出版社,1998年5月,2857页;《古藏文辞典》民族出版社,1997年5月,914页。
[xxx] 见蔡巴·贡嘎多吉著,东嘎洛桑赤列较注《红史》,民族出版社,1981年10月,150页。
[xxxi] 同上150页。
[xxxii] 同上
[xxxiii] 见蔡巴·贡嘎多吉著,陈庆英、周润年译《红史》西藏人民出版社,1988年3月,129页。
[xxxiv] 见《清会典事列》第十册,中华书局,1190页。
[xxxv] 详见拙文《略述清代西藏丹书克的有关问题》载《中国藏学》(汉文)1997年第一期76页。
[xxxvi] 见《钦定理藩部则例》卷五十七,喇嘛事列二,中国藏学出版社。
[xxxvii] 详见《钦定理藩部则例》卷五十七,喇嘛事例二,中国藏学出版社。
[xxxviii] 见该书32页,1990年5月,青海民族出版社。
[xxxix] 见《清会典事例》卷一五,205页,中华书局。
[xl] 同上 卷一二,164页。
[xli] 见《善因寺碑文》载《清世宗实录》卷八一。
[xlii] 见才旦夏茸著《才旦夏茸札记选编》甘肃民族出版社,1991年11月,292页。
(资料来源:中国藏学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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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藏文-试论清代西藏奏书的基本特点;本文链接:http://gazx.sd.cn/zggs/389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