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将军-清代伊犁将军衙门内设机构浅析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伊犁将军-清代伊犁将军衙门内设机构浅析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清代伊犁将军衙门内设机构浅析
在清代各地驻防将军中,伊犁驻防将军的设置属最晚,与其他驻防将军衙门相比,其内部机构的设置也是截然不同,独一无二,具有显明的特色。其他各地的将军衙门一般都设左司、右司和印房,左司分掌兵、刑之事,右司分掌户、礼、工之事,印房分掌日行事件、印信及稿案等事。伊犁将军衙门内设印务处(又称印房)、粮饷处、驼马处、营务处等机构,分别办理各该事务。这一特殊情况的出现,有其特定的原因和需要。本文主要依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存满文档案,就伊犁将军衙门内部机构的设置问题作一分析,以期有助于伊犁将军及其办事机构的研究。
一
伊犁将军衙门内部机构的设置问题,直到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正月首任伊犁将军明瑞抵达伊犁时,尚未接到清朝决策者的任何指示和建议。因此,明瑞考虑到“伊犁换防屯田兵丁、厄鲁特、回子等,统共仅有四、五千人,应办事务少,而且每年所需钱粮亦无多,故而结合本地情形,在印务、粮饷、驼马三处,额设司员四缺。”[1]这就是说,在明瑞接任伊犁将军之初,从当时伊犁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未设立新的办事机构,完全沿用办事大臣阿桂原先所设的机构进行办公,只对原有印务、粮饷、驼马三处官缺进行了必要的核定。
随着伊犁携眷兵丁、居民和商人的逐渐增多,难免有词讼之事。为了妥善处理本地的词讼事件起见,于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六月,伊犁将军明瑞奏请设置理事同知。同年七月,军机大臣傅恒等遵旨议奏称:“伊犁移驻携眷兵已近万名,又有商贾相继前来,满洲、蒙古、回子、汉人杂处,未免有词讼交涉事件,现议准设置理事同知。其将军衙门,也应照各省驻防将军之例,设立左司、右司、印房及储存钱粮之仓库,委派官员分别办事。将此饬交明瑞等,详尽议定具奏。”[2]至此,清朝决策者才提出伊犁将军衙门内部机构设置的具体要求和建议。但是,伊犁将军明瑞接到乾隆帝批阅的军机大臣议复奏折后,并未立即奏复设立办事机构的事项,而且奏明伊犁将军衙门现有办事机构及其人员情况,并强调伊犁地方具有的特殊性,拟等阿桂由京城返回伊犁后,再共同商定设立办事机构事项后再行具奏。据明瑞奏称:“原先经奴才等具奏,结合本地情形,在印务、粮饷、驼马三处,额设章京三员、笔帖式四员、委笔帖式四员。在本地尚能选得人才,其所需之章京、笔帖式,未从部院咨调,由本地官员内委派办事。除此之外,凡各营饬传、官差、巡查等事宜,先前已照军营翼长之例设立营务处,选派侍卫官员等掌管事务,额定委笔帖式二缺。今拟照驻防将军之例,设立左司、右司、印房,俟携眷满洲官兵到齐后,方可变通办理。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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犁毕竟地处边陲,不同于直省,军营体制不可全改,且各部落游牧兵丁之孳生牲畜甚多,理合有别于直省,为便利起见,理合通融办理,请旨定夺。一旦确定,须应永久遵照施行,至关重要。尚书阿桂不久前来伊犁,奴才明瑞交任后进京陛见,并携来家眷。俟阿桂抵达后,奴才等以永久便利为计,共同详尽商议,奴才抵京时,再奏请圣训。”[3]从明瑞所奏之言分析,是不太同意按各省驻防将军之例设立伊犁将军衙门的办事机构,主张根据伊犁的实际情况变通办理,然而最终如何设置为好,其自身也无多大把握。所以,明瑞才建议与熟悉伊犁情况的阿桂商议后,再行具奏请旨定夺。另外,还可以得知,当时伊犁将军衙门内设机构有所变化,即原有的印务、粮饷、驼马三处外,还增设了营务处。
乾隆三十年(1766年)十二月,阿桂从京城回到伊犁,明瑞与阿桂一起商议后认为,伊犁将军衙门的内设机构,不可仿照各省驻防将军衙门之例设立,其理由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伊犁驻防将军与各省驻防将军应办事务的繁杂程度不同。
二是伊犁地处边陲应保留军营体制,以便管理各营驻防兵丁。
三是原有的办事机构行之有效,适合于伊犁的实际情况。
基于以上三点理由,乾隆三十年(1766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伊犁将军明瑞、参赞大臣阿桂、乌勒登联名奏称:“现有办事处四个,不可裁撤,相应请准保留伊犁四个办事处,其司员、笔帖式仍照原定之例委用。凡具奏咨行事件,仍交付印务处承办;凡钱粮之征收、支发、销算等事宜,交付粮饷处承办;凡各部落官厂备用及孳生牲畜之统计、均齐等事宜,交付驼马处承办。现有司员三员,尚不敷用,但因有发遣赎罪人员,从中拣选干炼者,令其协理,故此尚能妥善办理事务。俟伊等年满奉命返回,本地办事人员不敷之后,视其所需增添人员,奏请由部遣派。至饬传各部落事件及委派官差、拣派巡查等事宜,仍交付总办各昂吉事务处承办,其所需侍卫、章京、委笔帖式,亦照旧例办理。请免照各省驻防将军衙门之例设立印房、左司、右司。”[4]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正月二十日,军机大臣傅恒等遵旨议奏:“伊犁地处边陲,不可废弃军营体制,仍照旧例办理,不仅有裨于事,亦可免去办理之烦冗,相应请照明瑞等所奏办理。”即日奉旨:“著照所议。钦此。”[5]这样,在伊犁首任将军明瑞等人的坚持和争取之下,清朝决策者最终接受并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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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放弃了原本照各省驻防将军衙门之例设置办事机构的想法,同意保留起先设立的办事机构。
二
伊犁将军衙门的内设机构,是在办事大臣阿桂设立的具有临时性质机构的基础上建立的,后经过反复商议斟酌,于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正月二十日正式被清朝决策者确认,由此演变为永久性的机构。这是一个本质的改变,具有一定的标志性意义。换句话说,这种本质的改变,标志伊犁将军衙门内部办事机构的最终确立和管理职能的完善。
然而,最终被确认的办事机构及其人员编制,在清代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当地事务的繁简,相应发生过一些变化。
总之,八旗驻防是清朝立国安邦的根本制度之一。清入关之后,就在全国范围开始建立八旗驻防体系,选择各重镇要地派驻八旗兵丁,设置将军、都统、副都统等员统率,至乾隆中期伊犁驻防将军的设置,最终完成了全国范围内的八旗驻防体系,为维护清朝统治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当时,全国有盛京、吉林、黑龙江、绥远城、西安、江宁、杭州、福州、广东、荆州、成都、宁夏、乌里雅苏台和伊犁14处驻防将军,从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情况来看,唯有伊犁驻防将军衙门的办事机构自成体系,极其特殊。这一特殊情况的出现,究其原因,是由于首任将军明瑞、办事大臣阿桂身在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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犁,十分清楚该地区战略地位的重要性,故而能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不赞成依照各省驻防将军衙门之成规设置办事机构,而是参照八旗出征军营之例,因地制宜,开创性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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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办事机构,突出机构的专职性和实用性,分工细致而合理,便于处理各项军政事务。
注释:
[1]军机处满文录副奏折2101—30。
[2]军机处满文议复档869—2。
[3]军机处满文录副奏折2107—09。在伊犁设驻防八旗之初,所设各“营”,称之为“爱曼”或“昂吉”。爱曼系满语,其意为部落;昂吉系蒙语,其意为分支。
[4]军机处满文录副奏折2175—41。
[5]军机处满文议复档8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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