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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孔祥吉:同治甲戌日本侵台事件之再研究——潘霨其人及其《致總理衙門函》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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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27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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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孔祥吉:同治甲戌日本侵台事件之再研究——潘霨其人及其《致總理衙門函》解讀


摘要:潘霨是處理同治甲戌日本侵台事件的幫辦大臣,也是唯一與日本駐華公使及統兵將領當面交涉的官員。但長期以來,史家對其事蹟缺乏深入研究。本文通過對新發現潘氏《致總理衙門函》的闡述與考證,揭示了日本在此事件中強詞奪理、出爾反爾的舉動,及其要求將交涉過程中“兩國一切來往公文撤回註銷”的真相。
關鍵詞:潘霨 總理衙門 台灣 日本 柳原前光
潘霨是中國近代史上一個重要的人物,可惜,坊間對他瞭解的實在太少。除了其後人潘家晉在蘇州地方志所寫的《潘霨傳略及其幫辦台灣海防事宜》外,幾乎見不到有關潘霨生平的文章。①以至於貴州一位學者在研究相關課題時感嘆:“潘霨此人好生難查,《清史稿》沒有為他立傳,大概不屬於文治武功的清代名臣。貴州近代史上倒也幾次提到了他,但似乎因為害怕有宣揚‘資本主義’之嫌把他列入另冊。”②
近期,筆者見到了潘霨所寫的一通重要書札,對這位從蘇州走出的清代官員,開始刮目相看。於是,又對海?{兩岸所出版的史料進行了探討,深感潘霨其人實在不應該被忽視。他的《致總理衙門函》對於揭示歷史真相,深入解讀同治甲戌日本侵台事件,以及瞭解日本為何在最後簽訂條約中,要求“撤回註銷”事件交涉過程中“一切來往公文”,具有重要史?料價值。
一、潘霨的傳奇人生
潘霨(1826~1894),字偉如,號鏵園,晚號心岸,江蘇吳縣人。③潘霨出身於江南富有之家,自幼聰明過人,博智多能,讀書甚廣。然而,潘霨腳下的科舉之路卻很不平坦,最後只得到了監生的頭銜。④於是,在二十歲出頭,潘霨自蘇州來到京師,靠捐?{銀兩而步入仕途。
清季官場不少漢族官員,均是有科舉頭銜者。他們之中多數是進士,也有像左宗棠那樣的舉人出身,以軍功而柄大政者。至於那些?{藉捐納而入仕者,在官場上常常被人小看。這大約是《清史稿》未為其立傳的重要原因。然而,清代歷史上的確有少數靠捐納而至高位者,很有成就。像名聞晚清政壇的總理衙門大臣張蔭桓,便是其中之佼佼者。潘霨與張蔭桓很有類似之處:他們均?成長在開風氣之先的沿海城市,雖然沒有進士、舉人的頭銜,在廉潔方面也常受非議,但卻擁有淵博的知識、精明的頭腦,擅長交際,善於利用官場中錯綜複雜的人際關係,尤其是得到掌握實權的滿族高官的支持,從而為自己開拓出一片光明的前景。
清代檔案中保留了一份引見單,它提供了有關潘霨生平的重要史料。該片稱:
潘霨現年四十九歲,係江蘇吳縣人,由監生於道光二十九年在順天府捐輸經费,保奏以從九品分發直隸。咸豐元年補西路同知司獄,旋改捐布政司理。閱四年,署天津縣知縣,旋捐升知州。十年補昌平州知州,是年因彈壓土匪,保護城池,經監管順天府府尹張祥河等保奏,奉旨賞戴花翎。七年奉旨補授浙江鹽運使,奏請回避,奉旨?{山東鹽運使。八年補授福建按察使,九年補授福建布政使,十二年九月任滿奏請陛見。奉旨著來見。茲於本年二月十二日到京。同治十三年。⑤
此引見單是同治十三年二月二十二日(1874年4月8日)由吏部向皇帝提供的,應該比坊間流傳的潘霨生平可信。它不但釐清了潘霨的實際年龄,而且還記載了他早年的升官歷程。潘霨由最早“捐輸”開始,接著又“改捐”,四年後署天津知縣,而後再“捐升知州”。可見,潘霨在初入官場時,每升一階,幾乎都是通過捐輸銀兩實現的。潘霨的引見單說明,他的確是靠金錢而進入官場的,這與靠科舉升官有著質的不同。但是,這並非意味著他庸懦無能,只會用錢買官。恰恰相反,潘霨與一般捐?{者不同。他為人機敏,見多識廣,眼界開闊,不但熟諳官場,趨利避害,而且還屢次跟隨大學士桂良在津滬辦理洋務,擴充見聞,增長才幹,故能脫穎而出。⑥
此外,由清宮引見單還可以看出,潘霨從道光二十八年十二月“報捐從九品分發直隸”,⑦到同治六年,此間長期在天津、昌平一帶任職,擔任那裡的地方官。這兩個地區有一個共同特點,即距離京城近在咫尺,均為繁難衝要之地,能在這裡長期擔任父母官,的確需要過人的本領與非凡的才能。
由於政績突出,他在離開天津知府任後,於同治七年(1868)升任山東鹽運使。次年,在潘霨署理山東按察使之際,大內太監安德海冒充採辦龍衣欽差,“乘坐船隻,擅用違禁旗幟,並攜帶女樂,羅拜龍衣,沿途招搖煽惑”,在山東省境內被拿獲。八月初七日,山東巡撫丁寶楨“欽遵諭旨,飭委兼署臬司潘霨”督同府縣等,“將安德海即行正法”,⑧同行二十餘人一併予以嚴懲。安德海是慈禧的親信太監,故此事曾轟動一時。不久潘霨即轉升福建按察使,九年(1870)擔任福建布政使。其升擢之迅速,讓那些科班出身的官員,亦自嘆弗如。
同治十二年(1873)九月,潘霨任職期滿,於次年循例赴北京述職;同治十三年二月十九日(1874年4月5日)由吏部帶領引見。引見之後,清廷命潘霨再次返回福建。
潘霨是自福建布政使任上赴京引見的。一般說來,官員在引見之後,或有機會更換別省,職務也會有所變遷。然而,潘霨卻在引見之後,重新返回福建,而且,職務像引見之前一樣,仍然擔任布政使。
清廷的這種安排是含有深意的。蓋當時福建局勢動盪,非幹練之員,難以勝任。特別是日本在明治維新後,國力迅速強盛,對台灣野心日益暴露,因而,台灣海?{風起雲湧,局勢緊張。如何處理台灣事務,已成為清廷面對的最緊迫難題。在此局勢之下,挑選一個有頭腦、有魄力的福建布政使,是一件非同小可的事。清廷決策者認為,潘氏頭腦機敏,辦事幹練,在閩期間鑽研台灣事務。在翁同龢家藏文獻中,?所刊《治台說》便是明證。據翁同龢自己注明,此文是“從潘偉如處借來”⑨摘錄的。該文收錄了自道光二十六年(1846)五月以來,福建及台灣地方官員提出的治台方略,內容包括上諭、奏摺及稟貼等。其中有《潘偉如治台十則》,略謂:選人才、劃疆界、分責成、墾田畝、開水道,闢山林、興教化、團練兵、嚴禁令、理財賦。⑩可見,潘霨對治理台灣有一套自己的想法。而且,潘霨還有與外國人交涉的經驗,故而清廷有此決定。
潘霨在奉命之後,便迅速離京南下,在家鄉稍作逗留。在沒有接到朝廷進一步命令的情況下,他多方?{查研究,試圖尋覓解決台灣危機之良策。當時,距離蘇州近在咫尺的上海,已經成為中國南方最活躍的重鎮。中國派往日本或歐美的使節,多選擇從上海放洋,而外國使節來華,也喜歡把上海作為他們到中國的第一站。這裡五方雜處,消息靈通。此?種情況,對潘霨開闊眼界十分有益。
同治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1874年5月14日),清廷鄭重頒布上諭稱: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日本兵船現泊廈門,請派人員查看一摺。日本國使臣上年在京換約時,並未議及派員前赴台灣生番地方之事,今忽興兵到閩,聲稱借地操兵,心懷叵測。……李鶴年於此等重大事件,至今未見奏報,殊堪詫異。生番地方,本係中國轄境,豈容日本窺伺?該處情形如何,必須詳細查看,妥籌佈置,以期有備無患。李鶴年公事較繁,不能遽離省城,著派沈葆楨帶領輪船兵弁,以巡閱為名,前往台灣生番一帶察看,不動聲色,相機籌辦。應如何?{撥兵弁之處,著會商文煜、李鶴年、及提督羅大春等酌量調撥。欽此。(11)
四月初六日,清廷又頒布上諭稱:“福建布政使潘霨,即著馳赴台灣,幫同沈葆楨將一切事宜妥為籌劃。會商文煜、李鶴年及提督羅大春等酌量情形,相機辦理。潘霨現在行抵何處?並著張樹聲查明,催令迅速赴閩,兼程前往,不得稍涉遲延。(12)
台海有事,閩浙總督應該是首當其衝,總攬全局的。而此次處理台灣事件,清廷卻任命船政大臣沈葆楨與布政使潘霨前往。這顯然是兩個非常不同尋常的任命。它與長期以來,福建、台灣地方官員內部存在的畏懼苟安情緒有關。面對日本的張牙舞爪,兇相畢露,清王朝官員認識並不統一。一些官員生怕惹是生非,常常主張退讓,以求息事寧人。閩浙總督李鶴年便是其中代表人物。上引諭旨指責其“於此等重大事件,至今未見奏報,殊堪詫異”,便說明朝廷對李鶴年在台灣問題上的做法非常不滿。
總理衙門王大臣於同治十三年四月十四日的奏章中,再度指出:
日本國兵船,於三月下旬,有駛進廈門海口者,有前往台灣者,由琅矯地方登岸,並無阻問之人。……四月初五日,始准閩浙總督李鶴年三月十三日函稱:據台灣道稟報,二月初十日云云,至來台打仗等情。並據聲稱,牡丹社原係屬番界,彼自尋釁,在我勢難禁止等因。臣等伏查,生番地方,久隸中國版圖之內,又與台灣唇齒相依。各國通商以後,覬覦已久,日本相距尤近,難保不意圖侵佔。且各國均有兵船駛往,以巡查為名,未始無因利乘便之意。李鶴年遠駐省垣,事難遙制;而台灣道視為番界尋釁,勢難禁止,實屬意存推諉,不知緩急。臣等已函達李鶴年,嚴札台灣道,務須統籌全局,毋誤事機。(13)
鑒於閩浙總督李鶴年等人的畏首畏尾做法,總理衙門大臣建議皇帝儘快在人事佈局上,採取果斷措施。他們提出:應破例給予沈葆楨欽差大臣職銜,即升派沈葆楨為欽差辦理台灣等處海防兼理各國事務大臣,福建省鎮道以下各官,均歸節制。江蘇、廣東沿海各口輪船准其?{遣,並且請“飭下該大臣,不動聲色,與潘霨隨時酌量情形,慎密籌劃。”(14)
總理衙門的奏摺遞上後,清廷批評閩台地方官畏首畏尾,將日本入侵視作“番界尋釁,勢難禁止,寅屬不知緩急”,並且採?{總理衙門大臣的建議,確認了對沈、潘二人前往台灣的任命。
接著,四月二十一日與二十五日,焦灼的清廷又接二連三地頒佈上諭稱:沈葆楨計當啟程,著凜遵迭次諭旨,與潘霨慎密籌劃。(15)
實踐證明,清廷起用潘霨幫辦台灣事務這步棋是走對了。因為潘霨的確與一般書生氣十足的官僚不同。他出生於風氣開通的江浙地區,較長時間在福建任職,尤其重要的是,潘霨遇事能想方設法,充分發揮自己的能動作用,不像一般科班出身的官僚,每每循規蹈矩,縮手縮腳,譬如,潘霨接奉四月初六日朝命之後,並沒有像諭旨要求的“迅速赴閩,兼程前往,不得稍涉遲延”,而是在沒有朝廷命令的情況下來到上海,想方設法,並通過上海道與柳原等人接觸,做到了心中有數,然後再趕往福建。可以說,清廷讓潘霨重回福建布政使之任的決定,給了他在晚清風雲多變的歷史舞臺上,展現自己才能的絕佳機會,也使其成了一位近代史上不應被忽略的人物。
二、潘霨《致總理衙門函》的發現
長期以來,對同治甲戌日本侵台事件之研究,所用史料大多局限於同治朝的《清實錄》、《籌辦夷務始末》及朝臣奏議等史料。但是,重要當事人信札,則很少予以發掘和研究。近期筆者在整理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初期,在為《清代人物傳稿》(下編)搜集史料時,所發現的潘霨《致總理衙門函》一通,反復閱讀,深感其對於引申日本侵台事件的研究至關重要。茲將潘霨原信稍事標點,刊佈如下:
敬啟者:中秋拜展臺函,謹悉一切。柳原到京,迭經各堂憲反復辯論開導,竟無邊際。東人狡詐,殊出情理之外。現聞李讓禮擒而復縱,竟隨大久保一同到京,誠恐別生枝節,能否即時定議,焦盼殊深。
至柳原所謂:不相符,未以職銜照會,內無足見贵人臣頭緒分明之句。昨又經沈帥照復柳原,復稿抄錄呈覽。前次寄與夏筱濤觀察赴琅矯與西鄉面論各情,前於各堂憲稟中備述梗概,茲將底稿一冊,附呈鑒察。又,柳原復信十四紙一併呈覽,第三次又名片一紙,即與柳原信亦刪節歸入一信,原稿抄錄附上,計前後兩件。惟席間所祝之話,均未載在筆紙,柳原信中亦曾明言矣。再,柳原言:不應去見西鄉。查伊第一次來信明言,應與西鄉辯論一切,並請會同沈大臣辦理,言歸兩國和好,兼有剖心吐赤之語。
霨自到台,日尚在攻打番社,既奉旨幫辦,即代沈大臣前往理論,並未失和。西鄉即退紮龜山,按兵不動,似無不合,今已照辦。而如此狡賴,柳原實無恥極矣。
霨於前月赴鳳山,因淮軍甫到,尚有開濠築壘、借用民田等事,必須督同地方官妥為料理。現在二起不到,均紮鳳山境內,去日人尚遠,易於約束,藉壯聲威。日營尚駐龜山、後漕等處,日有病亡,瘴疫尚盛,先後已故六百餘人。又琉球難民屍骸,已據牡丹社於七月內交出四十四具載回本國。西鄉並謝給各頭人七百元,以酬搜獲之勞。
霨所募安撫軍五百名,均係土著精勇。昨經沈帥派往內埔駐紮,令鄭游擊榮管帶,以防日人潛入卑南。博郎同去,此係番境,近已陸續向化,幫同開導。
霨又密派本地幹弁,查造生熟各番丁口,發給安撫軍印牌一紙,俾各社收執,一俟倭兵將退,即來換取龍旗,他日大軍進山,諭令薙髮來迎,以便保護。該頭人等無不樂從,且有歡欣之色,自枋寮以下,均已遵辦。惟逼近日營者從緩,恐茲口實耳。
霨將諸事佈置停妥,於節後回郡,雖咯血時作,肝氣上衝,幸精神尚可支持。方事之殷,未敢以病軀遽思乞假。知關垂廑,以附陳力疾。肅復,敬請勳安。
潘霨謹啟。八月二十二日。(16)
潘霨作為“幫辦”處理日本侵台事件的親歷者,其信函具有十分重要的史料價值。此函敍事清晰,要言不煩,堪稱一件非常珍貴的歷史文獻。茲將有關內容考證如下:
其一,誰是受信人?
筆者所見到的只是潘霨原信,並未見信封,故無法確定誰是受信人。不過,由此函所述內容、語氣以及作者最後的署名來看,收信人似應為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或該署總辦章京。
其二,關於潘霨此函書寫時間。
潘氏此函僅書月日,未標明何年。然而,由於此信內容涉及潘霨於上海會見日本新任駐華公使柳原前光,及赴台處理幫辦台灣事件等細節,故可以斷定,應寫於同治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此時距潘霨赴京引見僅僅六個月,距中日兩國正式簽訂《中日北京專條》還有整整一個月。
其三,關於李讓禮其人。
潘函所提到的李讓禮(Charles W.Le Gendre),是日本侵台事件中一個至關重要的人物。
李讓禮(1830~1899),又譯作李仙得,原係法國人,在巴黎大學畢業後,二十一歲時赴比利時。1854年10月31日,李讓禮在布魯塞爾與紐約一個非常知名律師的女兒克拉拉·維多利亞·慕洛克結婚。結婚後,李讓禮便移居美國,並成為歸化公民。適逢南北戰爭發生,李讓禮遂參加北軍,以軍功擢升少將,後以傷退伍。1866年6月13日,李讓禮被任命為美國駐廈門領事,(17)遂取道歐洲來華,是年底抵達廈門。次年,以美國羅妹號(the Rover)商船人員在台灣被琅K3Y707.jpg原住民殺害,李奉美駐華公使之命,多次前往台灣交涉。通過與台灣當地官員之反復商談,他發現清廷派往台灣的官員多怯懦無能,膽小怕事,(18)遂摸索出了一套對付台灣官員的辦法,號稱通達台灣事務。同治十二年(1873),李讓禮辭去廈門領事,欲返回美國。回國途中,於東京被日本政府高薪聘請。此後,李讓禮便以其在閩台的經歷,多方鼓勵日本出兵侵台,並成為侵台日軍首領西鄉從道身邊的重要謀士。
李讓禮停留日本之際,正是明治維新轟轟烈烈進行,經濟飛速發展,軍力日漸強盛的時刻。日本以國土狹窄,國力興盛伊始,便開始向外擴張侵略。他們首先將侵略目標對準台灣。藉口琉球船民在台被殺,日本派西鄉從道率兵進攻台灣,燒殺搶掠,修建營盤,台海局勢驟然緊張。然而,李讓禮鼓勵西鄉從道率兵攻台,完全是個人行動,在清政府反復向駐華公使交涉抗議後,美方曾短期將李讓禮拘捕。潘霨於同治十三年五月十三日與西鄉從道面談時,曾經詢問道:
此舉非贵國朝廷之意,前柳原曾告我,係受美國人唆使。有諸?西鄉云:亦知為西洋人所欺弄,使伊國與中國不和;惟事已至此,無可如何,總願及早了結。我又告以西洋英、法兩國亦未預聞,惟美國李讓禮從中唆使,不可聽其說話。西鄉不能辯。(19)
在侵台戰事結束後,李讓禮以功勳卓著,被天皇授予二等勳,而後又被朝鮮聘為外交顧問,直到1899年9月1日在漢城去世。(20)
三、潘霨《致總理衙門函》?{釋
潘霨此函是對其跟隨沈葆楨,幫辦處理日軍侵台事件的一個簡明扼要的總述。其動機雖然不無為自己表功之嫌,然綜合其他檔案文獻考察,潘氏所述史實,則是可信的。此函勾畫了潘霨在此事件中的主要活動。茲根據清檔與官文書之記載,對潘氏此函略予?{釋:
其一,提前與柳原公使通氣,摸清日本人出兵台灣之意圖。
清廷於四月初六日命潘霨幫辦沈葆楨處理台灣事務。奉命之後,他離開蘇州來到上海,與剛剛由東京前來中國赴任的柳原前光接頭。鑒於當時的通訊很不發達,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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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統治階級內部對西鄉從道率兵征台要達到的目標,看法也不盡一致,因此,潘霨與柳原的上海會談就顯得格外重要。據柳原前光後來致總理衙門的照會稱:
謹啟者,本大臣猥以菲材,簡命駐華,陽曆五月二十八日(即四月十三日)行抵上海,晤沈道台。……至於本國命將征番一事,會潘藩台奉旨下閩,路經滬瀆。本人臣於本月六、七兩日,即四月念二三,因沈道台得與邂逅,面談一切。(21)
由此照會可知,潘霨與柳原前光會談的時間是同治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及二十三日,會談的核心內容,係日本侵台有關事宜。現在看來,柳原的態度與後來相比是比較誠懇的。在會談之後,彼此尚有書信往還。經此會談,潘霨大體摸清日本出兵之目的,於是迅速南下,於同治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1874年6月11日)抵達福州馬尾,面見欽差辦理台灣事務大臣沈葆楨等,並向其稟報與柳原會面的情形。沈、潘二人經過仔細籌畫,於五月初一日揚帆出海,直奔台灣而去。為便於交涉,隨同前往的還有義大利人日意格等洋員。抵達台灣後,沈葆楨指揮全局,?{度一切。潘霨則想方設法充分發揮其本人的聰明才智,奮力周旋。
潘霨在《致總理衙門函》中聲稱,作為此函之附件,他還呈遞了“柳原復信十四紙”。這十四紙信函中,即包含了上海會談的核心內容。柳原稱:
本大臣亦聞沈船政大臣已奉欽差查辦台灣生番事務,應與西鄉談論一切,忽遇閣下奉旨回閩幫辦沈欽差大臣,因過滬瀆枉顧本大臣,承下問曰:贵國此次台灣之行,今已如此,惟此生番原有三十六社,未知西鄉欲向何社生番問罪?究竟作何結局?故本大臣陳以我民被害情由。並據西鄉奉敕限辦三事答云:第一,捕前殺害我民者誅之;第二,抵抗我兵為敵者殺之;第三,番俗反復難制,須立嚴約,定使永遠誓不剽殺難民之策。
此本大臣專請閣下到閩會同沈欽差大臣辦理,言歸兩國和好,是所切望。本大臣亦獲剖心吐赤,惟閣下宏度容?{焉。如有渠教,敢效駑力,和衷酌辦,以為兩國愈敦和睦之地。謹啟。陽曆六月七日。(22)
以上內容應是潘霨在《致總理衙門函》中提到的柳原第一函。它反映了柳原剛剛離開東京時,日本政府對清廷比較留有餘地的政策。信中所述“剖心吐赤”,“兩國和好,是所切望”,也反映了柳原本人剛到中國時的想法。但是,隨著事態的發展,尤其是清政府交涉人員從上到下軟弱無能,柳原的心態也急劇發生著變化。由開始時“交涉兩國和好辯論事宜”,到潘霨從琅K3Y707.jpg會見西鄉從道後,卻搖身一變,全不認賬。潘霨等奏稱,“即函致倭使柳原前光,申明前約。嗣接其來信,以未得聯銜印文為詞,無非立意刁難,宕延時日。臣等如其所謂,換聯銜印文寄給。聞柳原已先由滬入都矣。”(23)顯然,柳原改變了剛到滬上與潘霨會見時的承諾,這使潘霨大感驚奇。又擄總理衙門奏報稱:
自大久保利通到京以來,該國駐京使臣柳原前光,於議台事則同在座中,旁參其說;遇議台事不合,則必於次日呈遞照會,或來署而論,專以覲見為辭。此次大久保利通議論不合之次日,該使臣複詣臣衙門,以不准請覲為拒絕來使,即欲與大久保利通一同回國。嗣又據兩使臣各遞照會,皆作決裂之辭。其意由前之說,為日本永踞台番境地張本;由後之說,為日後稱兵有名,擾我海口張本。臣等一切聽之,任其去留。誠以該國貪狡無厭,其慾萬不能償。(24)
柳原翻手為雲覆手為雨,反映了日本外交政策之變幻無常。然而,無論後來事態如何發展,潘霨與柳原在上海的主動接觸,並獲得柳原要其親自赴台與西鄉交涉撤兵的親筆信函,對於台灣事件的解決,起到了不可忽視的積極作用。
其二,採取利用矛盾,各個擊破之策略,身入虎穴,與日本領兵官西鄉從道直接會談,據理力爭,勸其退兵,收到預定效果。
由於潘霨在上海與柳原會面,做到了胸有成竹,因此,當他跟隨沈葆楨抵達台灣後,所幫辦的頭一件大事,就是代表沈葆楨去到日軍營盤,與日軍領兵官西鄉從道面談。此事幹得也頗為出色。關於與西鄉從道會談的經過,潘霨等奏道:
臣霨於初八日偕台灣道夏獻綸,帶同隨員張斯桂等,並邀洋將日意格、斯恭塞格,乘輪船由安平衡濤出海。下午已抵琅K3Y707.jpg,風濤倒卷,舢板不得攏岸。群躍而登,晚宿車城。次早,直叩倭營,晤其中將西鄉從道。持臣葆楨照會,及彼公使柳原前光信函,與之反復辯論,迨其報謁,復逐條窮詰。始則一味推諉,繼遂理屈詞窮。十一日竟託病不見。……臣蔚函諭倭將,既託病不出,即告辭登舟。該倭將轉再三婉留,次日接晤,仍堅以生番非中國版圖為詞,即將帶去台灣府志檢出,內載生番各社歲輸番餉之數,與各社所具切結,令其閱看。彼反變羞成憤,經臣霨及夏獻綸厲聲曉譬,旋復婉謝。齗齗以所用兵費無著為言。經再據理駁斥,彼請一面致書柳原,一面由廈門電報,寄信回國,暫不必添兵前來。即派人搭中國輪船,分往廈滬兩處等語。臣霨等乃歸行館。(25)
據此可知,潘霨在同西鄉會談前,出示了有關文件,包括沈葆楨的照會與柳原前光在上海時給他的親筆信件。尤其是柳原信件,在沒有近代通訊手段的條件下,對於敦促西鄉從道後來決定從台灣撤兵,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當沈葆楨與潘霨剛剛抵達台灣時,西鄉所率日軍正進攻台灣番社。面對武器裝備先進,又訓練有素的入侵者,台灣的生番民眾當然不是對手。當時,西鄉“已分三路進攻番社,生番逃散,遂將牡丹社等處焚燒,並欲攻龜仔角社,是其乘隙尋仇,意圖深入,已可概見。”(26)可是,當潘霨拿出柳原的親筆函件,白紙黑字地寫著西鄉離開東京前所“奉敕限辦三事”:“捕前殺害我民者”、“抵抗我兵者殺之”、“須立嚴約,定使永遠誓不剽殺難民”。而西鄉當時焚掠燒殺,遠遠超過“奉敕限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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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quo;的範圍。因此,柳原給潘霨的親筆信,毫無疑問會使西鄉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況且,柳原信中有“剖心吐肺”“言歸兩國和好”的言辭,這些都給日軍前線領兵之人造成了困惑。
正因為如此,潘霨自會見西鄉後,柳原已經不認賬了。此時的柳原已經改變來華初期的立場,潘霨在致總理衙門函中,不止一次的指責日本人“狡詐,殊出情理之外”;又謂:“如此狡賴,柳原實無恥極矣。”潘霨見證了柳原前光的兩副面孔,故對其出爾反爾的做法非常痛恨。
其三,組織安撫軍,查造丁口冊,促進番境同化進程。日本此次出兵侵台的藉口,是台南生番住民“剽殺”琉球難民。在此之前,西方列強亦多次因類似事件引起外交糾紛。潘霨在跟隨沈葆楨赴台後,想方設法在生番聚集的區域採取有效措施,加快高山族同胞的同化過程。由潘氏致總理衙門函中,可以看出,他採取了以下具體措施:
首先,他利用與台灣道夏獻綸到琅K3Y707.jpg與西鄉會談的間隙,“派人先傳各生番頭目,至者百五六十人,服飾詭陋,言語啁啾,譯傳大意,皆謂日本欺陵(淩),懇求保護。因諭令具結前來。次早除牡丹、中社、里乃三社以避倭不出外,到者十有五社,均呈不敢劫殺押狀。臣霨與夏獻綸宣示國家德意,酌加賞犒。番目等歡欣鼓舞,咸求設官經理,永隸編氓。察其情狀,實出至誠”。(27)潘霨等人的做法,對當地民族融洽、兩岸溝通均有積極作用。
其次,組織了一支五百人的安撫軍,全部由台灣的“土著精勇”組成,此舉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日軍的“潛入”。
再次,潘霨在台期間,派本地幹弁,深入番區,查造丁口名冊,並發給印牌?{證,加強對這些地區的管轄與治理。所有這些措施,都為沈葆楨成功處理台灣危機,提供了有力的幫助。
四、日本要求“撤回註銷”“一切來往公文”之真相
潘霨的《致總理衙門函》,真實地記載了日本外交人員及軍事指揮官,在侵略台灣師出無名的情況下,反復無常、矛盾百出的實況。此函對於瞭解日本侵台事件原委,提供了原始記載。對於全面瞭解這一重要歷史事件,打開了新的視野,特別是對於瞭解中日簽訂專約的內容,提供了一把鑰匙。
由於清廷徵?{淮軍守台,發動台灣民眾編練地方武裝,以及採取比較靈活的策略,進行外交周旋,而西鄉從道所率領的日本侵略軍則遇到了水土不服,天氣炎熱,傷亡頗眾的困境,因此日本長期佔領台灣的野心並未能實現。中日兩國正式於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1874年10月31日)簽訂了《台事北京專條》。該專條略稱:
一、日本國此次所辦,原為保民義舉起見,中國不指以為不是。
二、前次所有遇害難民之家,中國定給撫恤銀兩,日本所有在該處修道、建房等件,中國願留自用。先行議定籌補銀兩,另有議辦之據。
三、所有此事兩國一切來往公文,彼此撤回註銷,永為罷論。至於該處生番,中國自宜設法妥為約束,以期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凶害。(28)
《台事北京專條》從本質上說,是一個不平等條約,其根本原因是清廷步步退讓,軟弱可欺,缺乏捍衛自己權益的勇氣與軍事實力。作為兩國間簽訂條約,應該由雙方協商而定。然而,這個專條從語言到內容,都似乎是日本外交官所撰寫的一紙條令,清政府表示毫無異議,條條遵從。其中,第一、第二條,承認日本師出有名,承諾給日本賠償,其意非常鮮明。第三條內容則耐人尋味。兩國議和簽約,為什麼要把彼此往來商談的公文,全部“撤回注銷”?日本談判代表向總理衙門王大臣提出此項要求是非常奇怪的。在國際交往中,這也是一件很費解的事情。然而,讀了潘霨的《致總理衙門函》則可清楚地看出,日本之所以要求“撤回註銷”往來公文,是有其特殊的歷史背景的。
蓋因日本政府在此次侵台事件中,開始時目標並不確定。他們對西鄉從道率兵攻台,究竟要達到何種目標,心中無數,可以說是抱著一種冒險的、試試看的態度。如潘函所揭示,柳原前光在剛到達上海時,即向潘霨明確表示,要潘氏在台灣與西鄉商談,後來卻極力加以否認;大久保等人與清廷官員之間往復商談過程中,經常是前言不符後語,自相矛盾,漏洞百出,無法自圓其說。如西鄉“奉敕限辦三事”中並無向清政府索要赔款之事,後來,他們看到清政府軟弱可欺,便得寸進尺,步步緊逼。商談焦點集中在索要賠款的數字上。從開始時在報紙放風,欲索兵費“四百萬兩”,後來日本駐京公使館書記官鄭永甯在總理衙門稱:“該使臣之意,需索洋銀五百萬元,至少亦須銀二百萬兩,不能再減。”在總理衙門拒絕後,日本使臣柳原前光與談判代表大久保利通“各遞照會,皆作決裂之辭”,以登車歸國相威?{。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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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門曾請各國斡旋,“將與日本來往文信,通行抄錄照會各國使臣”,交給他們評理。英國駐京公使威妥瑪親自到總理衙門恫嚇稱:“日本所欲二百萬兩數並不多,非此不能了局。”(29)最後,由於總理衙門官員堅決抵制,最終達成了賠款五?十萬兩的協定。
在整個事件交涉過程中,日本方面發出的照會與公函,白紙黑字,一清二楚,各種截然不同意見的文書,都保存在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的手中。這些交涉公文,本身自相矛盾,出爾反爾,非但不足以自圓其說,反而還暴露了他們在此事件中蠻橫無理、以勢壓人的本來面目。日本由於地勢狹小,為了向外擴張領土,往往在外交上不顧及以往的歷史及公法,採取出兵侵略以勢壓人的辦法。在最後交涉中,為了攫取最大利益,更是前後矛盾,無理取鬧,這在外交上是很失禮的。因此,日本使臣在《中日北京專條》中,提出撤銷一切往來公文的奇怪要求。由清檔觀之,日本提出的“所有此事兩國一切來往公文,彼此撤回註銷”的願望,並沒有完全付諸實現。
五、正確評價潘霨的歷史地位
在日本侵台事件中,清廷採?{了總理衙門提出的啟用船政大臣沈葆楨,並以熟悉台灣事務的布政使潘霨配合行動的部署。作為幫辦大臣,潘霨在這起外交衝突中,有著重要表現。他的做法得到了朝野上下的肯定。在整個事件過程中,清帝所頒上諭,凡是提到沈葆楨處,經常會同?時提及幫辦潘霨的名字。二人配合默契,收到了立竿見影的效果。儘管《台事北京專條》的內容,不能令人滿意。但是,清政府畢竟保住了台灣寶島,免受日本佔領。這在當時是非常難能可貴的。如果說在此事件中,沈葆楨建立了頭等功勳,而潘霨在此事件中的表現,則說明他是繼沈葆楨之後,另一位應該肯定的歷史人物。而過去對潘氏在處理台灣危機的貢獻,或多或少地有些忽略,這對潘霨來說是不公平的。
潘霨在處理台灣危機中的行動,贏得清廷的信任,但是,也引起了福建地區一些官員的嫉妒。閩浙總督李鶴年,即是其中的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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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台灣危機剛過,李氏便迫不及待地向清廷遞摺,對潘霨進行彈劾。李氏此摺遞上之後,清廷頒旨命沈葆楨予以查核。沈氏於是年十二月初五日呈遞《為遵旨據實密陳潘霨被參條款摺》。該摺稱,李鶴年根據匿名揭帖,指責潘霨袒護同鄉,扣留科甲人員,不令赴任,經?{查並無其事。至於李氏彈劾潘霨拜文煜為師及對日軟弱等事。沈葆楨指出:
查潘霨拜文煜為師,臣亦有所聞,不敢曲加回護。然實係潘霨服官直隸以前之事,並非福建藩司任內之事。臣亦不敢深沒其真。又原奏稱,該司前赴倭營,卑詞下氣,求恍倭人,語言大失國體,以致倭奴桀驁不馴,日甚一日。查潘霨之赴琅K3Y707.jpg也,夏獻綸與之偕行。其與倭將接談也,日意格為之翻譯。逮倭將不願日意格在場,改為筆談。其親筆交臣閱看,並錄呈總理衙門,實係據理辯論,未見所謂失體者。若謂倭奴之桀驁,階於潘霨之語言,則潘霨未到琅K3Y707.jpg以前,焚社戕番,誰成其咎?
竊謂中國所以外侮者,當自有在,不盡由於舌擊之不工。倭奴未受痛懲,無論難愜局外之人情,即當局者清夜捫心,自客何地?然责有專屬,臣葆楨罪無可辭,豈能諉過於幫辦之潘霨?至其平日居官行事,尚能謹管鑰,恤孤貧,餘則非臣所敢妄評。謹竭所知,分别其(條)陳,伏乞皇上聖鑒訓示。(30)
沈葆楨的議複奏摺有理有據,擲地有聲。它於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呈遞,光緒元年正月初十日軍機大臣奉旨:欽此,沈葆楨通過講道理,擺事實,比較客觀地肯定了潘霨在處理台灣事件中的正確做法,樸實無華,令人信服。對於潘氏居官聲望,則予以審慎的肯定,與文煜之保薦摺形成鮮明對照。沈摺提出,在潘霨與西鄉會談之際,西鄉“不願日意格在場擔任翻譯”,從一個側面說明日人理屈詞窮,不願使外人聞知內幕的心態。沈摺遞上之後,福建巡撫王凱泰亦遞有“為遵旨確查藩司潘霨被參各款事摺”,同樣對李鶴年依據匿名揭帖,彈劾潘霨一事,予以否認,指出“潘霨尚未無故扣留科甲人員,不許赴任。”(31)
李鶴年彈劾潘霨,反映了他本人心胸狹窄,觀念陳舊,以及對沈、潘二人成功處理台灣事件的嫉妒與不滿。在沈葆楨光緒元年四月被超擢兩江總督之後,李鶴年故伎重演,於八月十八日再次向朝廷呈遞《南洋關係甚重,用非其人恐誤大局摺》彈劾沈葆楨,李鶴年聲稱:
竊以知人之難,非窺之於微,察之已久,未易悉其底蘊。新授南洋人臣、兩江總督沈葆楨,臣未入閩之先,聞其前在江西,著有勞績,始亦以為肝膽之士,幹濟之才,且愛之重之,久而知其大不可用者有四:曰巧詐,曰殘忍,曰庸妄,曰乖謬。請為皇太后、皇上陳之:
倭人在琅K3Y707.jpg時,築兵房九十餘間,撫議定後,全數交出,由沈葆楨撥營駐守。倭方登舟,土匪即放火,將兵房毁盡,前福建藩司潘霨來書,言之甚悉。沈葆楨匿不以聞,迨人言藉藉,始以或云風壞,或云火焚,摺內含糊敘及,予為諉卸地步。迨奉兩江之命,拜疏力辭,摺尾籲請陛見。閩人相與竊笑,謂明知朝廷不允所請,故作此辭;又恐竟允所請,故求北上,洵屬誅心之論。……此巧詐之明證也。
沈葆楨總理船政,與地方官動輒齟齬,最可異者,則殺藩司屬吏陳忠羲一事。臣檢閱舊卷,陳忠義實無罪可科。沈葆楨蒞事之始,意在示威。適藩司鄧廷楠稍拂其意,遷怒該吏,立即正法。自此之後,閩省官吏,無不惡而畏之,一任盛氣相浚,隱忍弗較。
而沈葆楨之為人,遂為鄉里所羞稱矣。……此殘忍之明證也。
船局經费,每歲七十餘萬,冗員浮費,固不待言。即造成各船,非盡可用。上年往返台灣,大雅、安瀾,相繼失事。萬年清、伏波等船,幸未沉沒。建炮臺浪费工銀十倍……甚至購買洋土,運以輪船,一似中國之土似不可用者……此庸妄之明證也。
沈葆楨喜怒任情,愛憎無定,獨於洋人深信不疑。船局諸事,歸日意格主持,而在台灣訓練兵弁,赏罰進退,亦惟洋人之命是聽,水師諸將,責有煩言。臣每以中外交涉事件與沈葆楨商榷,絕不聞以國計易窮,民生易蹙為念,一味揣摩洋人意旨,以為如此則彼利,彼利可免違言;不如此則彼不利,不利將生異議。如近日電線一事,買歸官辦,盡可由我為政,沈葆楨意不謂然,且至悚臣以危詞,殊不知溪壑難盈,豺狼無厭,若必事事如願以償,又將伊於胡底也。
天下事徇己固非,洵人尤非,洵他族則更非。沈葆楨倒行逆施,執迷不悟,國體在所不顧,人言在所不恤,推其直謂洋人可師可法,中國霓裳禮樂,制度文章,皆洋人之不若也。如此心悅誠服,安望其為自強之計哉?此乖謬之明證也。
南洋大臣責重,若使潰敗決裂,天下咸受其禍。……曾國藩前此駐師河南,與臣論及知人之難,謂然太息,以為誤薦此人,追悔莫及。時臣疑是太過,今始知其言之不謬,且嘆何之以耳為目,知沈葆楨不盡也。臣受恩深重,知而不言,言而不早,皆為負國,用敢不避嫌怨,據實直陳。是否有當,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32)
李鶴年奏摺謂,曾國藩生前曾稱,保薦沈葆楨是“誤薦此人,追悔莫及”。這在很大程度上是李鶴年為否定沈葆楨治台之功,而編造的死無對證的神話。他對沈葆楨在台灣危機解除之後,大張旗鼓地加強大陸與台灣的聯繫,引進西法,興修炮臺,鋪設電線,啟用洋將,訓練兵弁的做法進行彈劾,非但沒有劾倒沈葆楨,反而暴露了他的愚昧無知,堅守陳舊的思維方式,最後難逃被時代拋棄的命運。李鶴年彈劾潘霨、沈葆楨事件,似乎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抱殘守缺的傳統思想,只能導致疆土喪失;而採用西法,奮起直追,方可有效抵禦外敵之入侵。
在幫辦處理台灣危機後,潘霨先後擔任了湖北、江西、貴州三省巡撫。所到之處多能銳意開新,諸多建樹。光緒十七年因病回籍,直到光緒二十年八月二十日在蘇州病故。江蘇巡撫奎俊在代遞潘霨遺摺時奏稱:
潘霨家屬潘升呈稱:家長潘霨先經請假回籍省墓,到籍後因患病難期速痊,光緒十七年呈請開缺以來,舊恙未愈,今秋忽患痰喘之症,於八月二十日在籍病故,所有口授遺摺,恭繕呈請代遞。
奴才查潘霨素抱公忠,勇於任事,由牧令洊膺疆寄,所至卓著政聲,其歷湖北、江西、貴州三省,整飭吏治,培養士林,賑恤孤獨,靡不實事求是,故每蒞一省,威惠悉孚,謳頌載道。光緒十七年銷假回籍,因病呈經前撫剛毅奏請開缺,解組養疴,好善不倦,凡地方義舉,必竭力捐助,矜式鄉閭,人尤得之。詎一病不起,悼惜同深。易簀時唯以時事多艱,未報聖恩為憾,語不及私。其重愛之忱,老而彌篤,所有遺摺一扣,理合恭呈御覽。(33)
奎俊此摺,對潘霨一生進行了充分的肯定,大體屬實。缺點是對潘霨在福建任職期間,處理台灣危機的事蹟,未有一字提及,實在是一個缺憾。奎俊說,潘霨在故鄉“好善不倦,凡地方義舉,必竭力捐助,矜式鄉間,人尤得之”,應該是沒錯的。翁同龢在日記中,亦有類似記述。《翁同龢日記》光緒六年七月二十三日記曰:“訪潘緯如霨,由鄂撫丁尤(憂)被薦來京診視。長談,伊欲告病南歸,今日由內務府代奏請假十日也。伊好善而順民情,深於禪理,以各種醫書及燕菜見贈。”(34)潘霨與翁同龢係江蘇同鄉,關係堪稱密切。翁氏日記,對潘霨捐?{、升遷以及醫術多有記述。此處所記,係指潘霨在家鄉守制期間,被薦赴京為慈禧診病而言。翁氏稱潘霨“好善而順民情”與奎俊摺所述略同。
作者簡介:孔祥吉,美國哈佛大學費正清中國研究中心研究員。
注释:
①潘家晉:《潘府傳略及其幫辦台灣海防事宜》,見蘇州地方志網頁:www.dfzb.suzhou.gov.cn/zsbl/361127.htm
②史繼忠:《潘霨開啟貴州近代化之門》,貴陽:《當代貴州》,2006年第11期。
③坊間關於潘氏生年,均稱為1816年,誤。清宮硃批奏摺檔內所存,潘霨同治十三年二月引見單記載稱,潘氏當時年四十九歲。如按當時人多以虚一歲上報的習慣來推算,潘氏應生於1826年。
④⑤《呈福建布政使潘霨履歷單》,北京: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硃批奏摺檔,檔號04-01-12-0493-115。
⑥⑦秦國經主編:《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第3冊,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592~593頁。
⑧上海書店出版社編:《清代檔案史料選編》,第4冊,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10年,第594~595頁。
⑨⑩翁萬戈輯:《翁同龢文獻叢編》之三《內政·宮廷》,上冊,台北:台北藝文印書館,2001年,第230、185頁。
(11)(12)(26)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咸豐同治兩朝上諭檔》,第24冊,廣西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8年,第81、84~85、154頁。
(13)(15)(19)(22)(23)(24)王元稚:《台灣文獻叢刊第39種·甲戌公牘鈔存》(以下簡稱《甲戌公牘鈔存》),台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9年,第36頁;第55、58頁;第83~84頁;第56~57頁;第103頁;第142~143頁。
(14)王元稚:《甲戌公牘鈔存》,第36頁;參見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咸豐同治兩朝上諭檔》,第24冊,第90~91頁。
(16)潘霨:《致總理衙門函》,未刊稿本。
(17)(20)GEN·LE GENDRE DEAD, New York Times, Sept. 3, 1899.
(18)閩台地方官膽小怕事,可於以下函件中證實:台灣道等於同治十三年四月致閩浙總督函稱:“職道核查檔案,六年間合眾國羅妹商船遭風被琅K3Y707.jpg生番戕害一案,前台灣鎮劉明燈、前台灣道吳大廷,曾有“琅K3Y707.jpg不隸版圖、為王化所不及”之奏。前憲台吳、撫憲李亦即據以(入)告,劉前鎮、吳前道等並以此言照會合眾國領事李讓禮及該國水師總兵官費來日。”見王元稚:《甲戌公牘鈔存》,第65頁。令人不解的是閩台地方官員,將此錯誤做法於同治六年奏報清廷後,總理衙門並未對此錯誤言論與做法予以制裁,反而聽之任之,遂為日後禍端埋下禍患。
(21)(25)(27)(28)(29)文慶等編:《籌辦夷務始末》,第8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523~524、527~528、527~528、616、614~615頁。
(30)北京: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錄副奏摺檔,檔號03-5096-012。
(31)北京: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錄副奏摺檔,檔號03-5097-001。
(32)北京: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光緒朝錄副奏摺檔,光緒元年,吏治類。
(33)北京: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光緒朝朱批奏摺檔,檔號04-01-12-0564-055。
(34)陳羲傑整理:《翁同龢日記》,第3冊,北京:中華書局,1993年,第1501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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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同治-孔祥吉:同治甲戌日本侵台事件之再研究——潘霨其人及其《致總理衙門函》解讀;本文链接:http://gazx.sd.cn/zggs/43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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