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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要重视乡村边缘群体的研究
“中国的问题实质上是农民问题”,农民及其所依附的土地,构成了看似简单实则复杂的乡村社会。近年来,乡村史研究越来越引人瞩目。人们对历史上乡村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乡村本身,诸如经济、社会、人口、区域等等;二是研究乡村的理论与方法,如停滞论(珀金斯)、陷阱论(伊懋可)、过密化论(黄宗智)、内卷化论(杜赞奇)、区域经济(中心-边缘)理论(施坚雅)、权力共同体论(秦晖)、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增长论(马若孟、罗斯基),革命范式,现代化范式,学科交叉,等等。
从乡村史研究的现状来看,上述两方面都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众多名家各领风骚。怎样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该项研究呢?这里我结合自己近年对盗匪问题、江湖问题、秘密社会、民间械斗的研究,就“乡村边缘群体”的研究谈些粗浅的看法。
(一)关于“乡村边缘群体”的概念
传统乡村社会是由不同的利益群体组成的,其中最基本的群体是农民(或曰农民阶级),因为许多内在外在的因素的影响,其中一些人会成为地主,一些人会外出为官经商务工,还有一些人会破产失业,流为流民无产者。地主与农民,构成了传统乡村社会中的主流群体,名目繁多的流民无产者,构成了乡村社会的边缘群体。中国自秦以来始终是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社会,因此,中国社会群体的关系可以用一系列同心圆的结构来比拟:处在同心圆中心位置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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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为“主流群体”(或“中心群体”、“核心群体”),处在外围的同心圆可称为“边缘群体”。例如,就国家与民众而言,官员是典型的主流群体,而农民则是典型的边缘群体;就乡村社会而言,农民和地主是主流群体,游民无产者是边缘群体。主流和边缘是相对概念,即使是在封闭保守的农业社会,也有较大的互动性和易变性。
由于小农经济的脆弱性,乡村中的主流与边缘群体,稳定性极差,无论是地主还是农民,因为个体因素和外在因素的影响,主流群体很容易走向边缘化,反之亦然,同时,在许多情况下,不少人一身而二任,身在主流,心系边缘,如遭受迫害的地主、官员、知识分子。我们看到,在漫长的乡村历史演变中,人口增长、经济关系恶化和文化传统变异,是导致朝代更替、“封建关系”逐渐瓦解的主要原因。在难以记数的乡村骚乱中,参加者的社会成分非常复杂,领导者当中除手工业者、船夫、小贩、散兵游勇、星相医卜和僧道中人之外,还有许多士绅文人、落魄官员、衙门胥吏、地主商人、农民等。
如果直观地看待乡村社会中的主流和边缘群体,当然是单色调的;如果深入乡土社会各内部去观察、理解各类群体之经济、生活、文化的复杂空间,增加对乡村内部各种社会关系的了解,增加对当地家庭、宗族、村落、宗教、风俗、生活方式和社会变迁的直接感受,广泛收集民间文献如族谱、碑刻、书信、契约、传说、宝卷、歌谣等等,分析推究,一幅色彩斑斓的乡村图卷就展现在人们面前,就不难从中发现一部完整的、真实的乡村历史。
(二)关于“乡村边缘群体”的内涵
要透视“乡村边缘群体”,最直接的切入点是从乡村民众运动入手,民变、复仇、匪徒啸聚、秘密社会起事、抢米抗租风潮、叛乱等,都是常见的地方骚乱的表现形式。骚乱往往通过简单的自发反抗和群体暴力表现出来。拿清朝中期最具代表性的川楚白莲教起义来说,其中主要成分,均可归为“边缘群体”,据《戡靖教匪述编》称:“勾连裹胁,日聚日滋,而无赖不法之徒,如四川之啯噜子,南山之老户,襄、郧之棚民,沿江私盐之枭,各省私铸之犯,乘间阑入,鼓煽劫掠,纷纷而起,流转靡定。”其中所述之啯噜子、棚民、私枭等名目,都是脱离了乡村固定生活的“边缘人”,这些边缘人,因时因地,名目各异。他们平时在乡村生活的运行中,逐渐被抛到“边缘”,待到天灾人祸剧烈的年份,原本属于个体的乡村边缘人或比较“本分”的边缘群体,很容易在一定的目标下,彼此勾联,啸聚萑苻。
结合乡村社会实际,我们发现,除了特定区域和行业的边缘群体(如棚民、私枭)和特定时期(如灾民和难民)之外,乡村游民、江湖中人、匪股、秘密社会构成了乡村社会中一般意义上的“边缘群体”。
一是乡村游民。
所谓游民,就是由于各种原因从乡村及宗法网络中脱离出来的人们。我们可以把这种现象称为“脱序”,也就是脱离主流社会秩序之意。游民历代都有,但形成群体大致在唐宋,活跃于明清至近代。广义而言,江湖中人、盗匪及秘密社会中人多为游民,但与这里所说的乡村游民还有些差异(详见下文)。毛泽东早年所写的《中国农民中各阶级的分析及其对革命的态度》一文中把农村的游民分为五类:兵、匪、盗、丐、娼。他指的是当时乡村中的一般状况。这里所说的“乡村游民”,主要是指失去土地生计、尚未脱离本乡本土的人群,包括地痞、无赖、光棍、乞丐、打手、赤贫等。他们一般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尚未离乡,结成一定的团体;二是虽然被主流群体歧视、排斥,但基本活动于法律框架之内。这类人群在各地乡村所在多有,其特殊之处在于,很容易成为地方骚乱的参与者、秘密社会的后备源。
二是江湖中人。
许多人不得不去闯荡的那个“江湖”指的是一个社会——与正统社会相对立的隐性社会,或曰地下社会,有人称为“另一个中国”(李慎之语)。江湖中人指的是脱离了本乡本土、从事各种非正当或低贱行当、以各种合法非法手段流动谋生的人群。在中国历史中,与乡土社会相伴生的是江湖社会。乡土社会的载体是农民,江湖社会的载体是游民。两者如影随形,既对立又互相依存。
广义而言,江湖社会由游离于正常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之外的人群构成,他们不一定有统一的组织形式、固定的法律规范,但它有形形色色的人物、五花八门的团体和行业、相对稳定的规矩和道义、神秘莫测的隐语暗号,它们共同构成了江湖这一充满神秘色彩的地下社会。一般来说,江湖中人都是以四海为家,浪迹天涯,食无定处,居无定所,主要活动于都市码头和乡村庙会集市。狭义而言,江湖有“风”、“马”、“燕”、“雀”四大门,“金”“皮”“彩”“挂”“平”“团”“调”“柳”八小门:金门(又叫巾门,指星相、测字、风水),皮门(行医卖药),彩门(戏法魔术),挂门(耍枪弄棒、打把式卖艺),平门(评书、大鼓、相声、说唱),团门(走街卖唱、行乞),调门(扎彩、鼓吹、杠房),聊门(又称柳门,指梨园戏班)。实际上,江湖行当比这四大门、八小门多得多,包括江湖术士、江湖郎中、江湖艺人、江湖骗子、巫婆神汉、窃贼、强盗、侠客、乞丐、清客、扶乩、马戏、戏班、娼妓、游方僧道等各色人。进入近代,传统中国社会发生裂变,商品经济畸形发展,大量人口被迫走入江湖。新的江湖行当开始出现,如烟毒、西式赌博、拉洋片、外国魔术等,一些传统江湖行当也在畸形发展,如娼妓、乞丐、盗匪、秘密帮会等。农村破产,城市兴起,出现了许多水陆码头,江湖人麇集其间,造成了近代城市的畸形繁荣。
江湖是个被主流社会所打压的隐性社会。江湖人作为社会上的特殊人群,尤其是他们结成的江湖组织,容易形成相当势力,与社会生活、政治变革发生密切关系。在江湖上挣扎谋生的游民不能遵守主流社会的规范,必然受到主流社会的排挤和打击。从江湖中人来说,他们见多识广,多有一技之长,喜欢弄枪使棒,好勇斗狠,讲义气,结团体,往往成为社会变动或动乱的一股重要力量。尽管江湖中人以水陆码头为生活舞台,但传统乡村社会中也常常能看到他们的身影。历史上众多农民叛乱,其领导人和骨干分子,很多都有江湖背景。
三是土匪强盗。
所谓土匪,就是农业社会中那些脱离或半脱离生产行列、没有明确政治目标、以正义或非正义行动反抗社会、以抢劫和绑票勒赎为主要活动内容的武装集团或个人。
在传统乡村社会秩序失衡之际,人口问题和土地问题必然成为社会矛盾激化的焦点,农村破产者日趋增加,成为社会难以容纳的游民。他们辗转他乡,漂流江湖,生活动荡不定,既无室家之好,又无生人之乐,倍受社会歧视,出于互助谋生、武力自保的目的,结成某种名目的匪股,就成了很自然的事。进入近代,传统自然经济结构的瓦解与商品经济的畸形发展同时进行,大量破产失业者浮游在社会上,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激增,土匪、海盗、马贼、盐枭、刀客等盗匪活动显著增加,他们的活动成为近代社会动乱的一种集中表现。秘密社会与匪股都是穷苦人特别是游民无产者的聚集地,在土匪来说,其成分更加复杂,包括破产农民、无赖、地痞、罪犯、游勇、私枭、江湖中人、秘密社会,等等。这些人投入匪股的目的各不相同,有为生活所迫者、复仇者、浪荡者、追求升官发财者,不一而足。这样一个成份复杂、动机各异的混合体,从匪股形成伊始,便表现出一种行为放荡、掠夺成性、贪婪残忍的姿态。如清末长江中下游,会党盐枭所在皆有,“红帮西溯江,青帮南入湖,率其群丑,分道而驰,贩盐则为枭,无盐可贩则聚赌,赌不胜则为盗,盗不足则掳勒索诈,无所不至。”(《中外日报》1905年10月24日。)由于没有明确的政治目标,他们又很容易成为其他政治势力争取的对象。
四是秘密教门与秘密会党。
民间结社是指人们因某些共同的目的、利益、信仰而结成的团体。民间秘密结社则是因为政府和主流社会的排斥和镇压,在民间秘密流传的结社。
传统农业社会中的秘密结社,是一部分下层群众为了某种世俗或宗教的原因而自发结成的团体。它们利用“互助”、“末劫说”等教义纠集民众,反对社会与政府,因而受到排斥、取缔和打击,只能在民间秘密流传。秘密社会名目繁多,价值取向也极为复杂。由于秘密社会中的骨干成员都是身无恒业、四处闯荡的游民游勇(主要来自破产的农民和失业的小手工业者),他们一般都满怀不满情绪和反抗意识,常常在社会危机时期起事、叛乱,形成强大的反抗政府的力量。按照它们的组织形式与行为方式,可以分为“秘密会党”和“秘密教门”两大系统。
秘密会党以天地会为代表。天地会是清代前中期民间兄弟结拜组织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乾隆末年发动了声势浩大的林爽文起义。其后,清朝从法律上予以明文禁止,但由于以下两个原因,天地会不但没有灭绝,反而迅速蔓延开来:一是从天地会创立到林爽文起义时,它已逐步成为一个从宗旨、仪规到组织、行动都十分严密的秘密团体,它的许多行为准则容易被广大的破产劳动者和贫苦农民接受。如天地会头目严烟供称,会中之人,凡遇“婚姻丧葬事情,可以资助钱财;与人打架,可以相帮出力;若遇抢劫,一闻同教暗号,便不相犯。”(“严烟供词”,载清史资料丛刊《天地会》(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0年版。)这对那些被压迫、受歧视的“边缘人”来说是有相当吸引力的。所以天地会枝蔓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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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根深远,绵延不绝。二是林爽文起义失败后,天地会纷纷改变名称进行活动,如添弟会、三点会、三合会、忠义会、江湖串子会、双刀会、千刀会、边钱会等,总计有三四十种名目。至于嘉庆、道光年间,这些会党势力遍及南方各省,其名目迅速由闽粤沿海向内地传播,并逐步确立了以天地会为主的会党系统的地位。
秘密宗教(即“秘密教门”)以元末出现的白莲教为代表。明中叶以后,以罗教的出现为标志,秘密教门迅速繁衍(当局不明就里,往往一概称为“白莲教”),他们以师徒传承的方式结成,以杂糅和曲解儒释道三教拼凑“教义”,作为维系内部团结的纽带。明清时期,秘密教门十分活跃,有白莲教、罗教、黄天教、弘阳教、闻香教、圆顿教、龙华教、在理教、先天道、皈一道、一贯道、九宫道、同善社、八卦教、天理教、青莲教、金丹教等,名目达三四百种。由于小农经济的分散性和脆弱性,小农阶级总是担心朝不保夕,天灾人祸随时会落到头上,所以,秘密教门便以治病怯灾、健身强体、修福来世为诱饵,广收门徒。
在一般情况下,教门首领的主要目的是聚敛钱财,他们往往规定门徒加入该组织要缴纳数目不等的“根基钱”、“福果钱”、“种福钱”、“元勋钱”、“功德费”、“线路钱”,名目繁多,不一而足。这样,传教收徒敛钱就成为部分衣食无着的贫穷农民的谋生手段之一,也成为游手好闲者的寄生方式,传教敛钱是他们传教的动力。对此,清代嘉庆年间山东学政王引之分析道:“彼为邪说者,知愚民之可以利诱也,于是借敛钱之说以邀其入教也,则已之钱入于人之手,其人入教而又传教也,则人之钱入于已手。辗转传教则辗转敛钱,愚民信以为生计,遂相与从之。”
从敛钱聚众到聚众谋反,仅一步之遥。秘密教门内部的日常活动不外是搞一些传授经文、设坛扶乩、焚表吞符、降神过阴、巫术迷信,以及念咒、气功、静坐、拳棒习武等。教首们用上述手段吸引、发展门徒,并借师徒关系、地域关系建立蛛网式联系,从而发展了大批徒众,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叛乱的出现就不可避免。确实,清中叶以前,许多大小不等的起事、起义都与秘密教门有着直接间接的联系。清中叶以后,经常发生的社会动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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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是由秘密社会尤其是会党发动的。秘密社会的成员与主流社会决裂的原因,往往是出于个人的边缘地位、不幸遭遇、野心或个性。以往,学者们着重于梳理秘密社会源流(纵向),今后,有必要与乡村社会实际相结合,着力探索秘密社会的生存环境及与社会变迁的关系。
(三)“乡村边缘群体”与社会变迁
传统乡村社会的理想境界是“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仓廪俱丰实”(杜甫),一旦进入“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社会矛盾尖锐时期,边缘群体大量产生,社会危机与变迁就难以避免了。
费孝通在其《乡土中国》一书中说过:“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边缘群体永远是社会变化尤其是灾难中最容易受伤害、也最容易制造动乱的人群,他们的大量产生,与社会变迁有极大的关系。社会学理论认为,利益被相对剥夺的群体可能对剥夺他们的群体怀有敌视或仇恨心理。当弱势群体将自己的不如意境遇归结为主流群体的剥夺时,社会中就潜伏着冲突的危险,甚至他们的敌视和仇视指向也可能扩散。犹如经济学上的“水桶效应”,水流的外溢取决于水桶上最短的一块木板,社会风险最容易在承受力最低的社会群体身上爆发,从而构成危及社会稳定、影响社会发展的一个巨大社会隐患。乡村边缘群体包含至广,举凡一切身无恒业之辈均属此类,他们因为“身无恒业”,又要谋生,不得不在社会上四处奔走,流动求生。他们被主流社会所排挤、抛弃,生活于社会的边缘、下层,为了在社会上生存,往往分门别类,形成一定的行当,或者依照所从事的行当结成一定的团体,尤有甚者,为种种秘密社会,他们都有独特的入会仪式、联络方法和严格的赏罚规章,在团体内部形成极大的凝聚力和保密性,其特异的隐语暗号、活动及传会传教仪式,很难为人识破,身上笼罩着一层神秘的色彩。
乡村边缘群体为生活所迫,只能从事种种为一般人所轻视、不齿甚至无法容忍的卖艺、卖身、乞讨、迷信、欺骗、暴力等活动,这类人良莠杂处,不少人欺骗讹诈,耍蛮使横,流氓成性,桀骜不驯,呼朋引类,劫掠窝赃,欺行霸市,直至杀人越货,竖旗起事,带有很大的社会破坏性。秘密社会乃是典型,其异端思想和非法活动,尤其是经常发动反政府的起事起义,对主流社会尤其是政府构成很大威胁。宋代的王质在其《论镇盗疏》中分析道:“盗贼之所出者有三,一曰饥民,二曰愚民,三曰奸民。饥民求生,愚民求福,奸民求利,其初皆生于有所避,有所慕,而要其情之所终,则有可返者,有不可返者。可返者饥民,不可返者愚民、奸民也。何者?饥民之为盗,非有所大欲也,无可生之计,是以为冒死之策,而其心未尝不好生恶死也。……惟夫愚民之求福也无厌。求之于佛者而以为未足,又转而求之于鬼神;求之于鬼神而以为未足,故左道惑人焉。则是食菜事魔者,盖生于愚民求福之无厌也,奸民之求利也无已。……求福之无厌、求利之无已,是心易入而难出,易聚而难散,”明清时期,在许多乡村地区,巫婆、神汉十分活跃,跳神、走阴、关亡、圆光、扶乩等事象往往为人们熟知并信奉。秘密社会中的许多教首会首、骨干大多通晓此类法术,或者本身就是巫师出身,他们借沟通人神之术,代天言事,以乡村边缘群体为基础,引人入教入会,引人造反,“愚夫愚妇”,往往翕然信从。
乡村边缘群体的大量出现,实为社会危机的显现,这时,主流群体也容易边缘化,或曰异化,预示着旧的秩序即将打破。美国历史学家杜赞奇在研究民国华北乡村问题时发现,随着地方乡绅从传统的乡村自治中退出,农村政治领域出现了真空,地方恶势力进入乡村政治之中。这些地头蛇、恶霸、行霸、地痞、无赖等为非作歹之徒与地方政府官员结成同盟,一方面,他们帮助地方政府盘剥农民,为国家搜刮资源,似乎是强化了国家能力。另一方面,他们也利用与政府的联姻,借为国家征收税费为名中饱私囊、横行乡里、欺压良善,造成国家政治经济资源的流失,许多地方政府官员逐渐放弃了原有的政治角色,蜕变成身着官服的恶势力,不是管理服务农民,而是渔肉农民。杜赞奇把这种国家能力貌似增强实则衰退的矛盾现象称为“内卷化”即国家退化。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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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政权的“内卷化”是从结构上架空了中央政府,使中央政府失去了对地方政府的有效控制,并最终丧失对农村社会的控制能力。在中国历史的不同时期,“内卷化”的表现形式不同,其结果都是一样的。
我们发现,一方面,乡村边缘群体参与“内卷”,使正常秩序异化;另一方面,更常见的情况是“离心”。乡村边缘群体往往领导和参与各种反抗斗争,在行动中体现出游民无产者的破坏性,不但在“民变”过程中伴随着大量的抢、砸、烧、杀行为,而且在“民变”之后,许多人因官府追拿,往往被迫遁入山林湖泽为匪,如江淮盐枭、东北马贼、陕洛刀客、云贵川的棒客、闽浙两广的土匪与海盗,都与这些“民变”有密切关系(参见拙文《清末农村“民变”散论》,载《江苏社会科学》1993年第5期。)。封建政府的残酷压迫,造成了社会贫困,农民的反抗与乡村边缘群体的反抗互相交织,反过来又加速了封建统治的瓦解。
因此,我们在着力关注乡村经济关系、阶级阶层、人口流动、民风民俗等问题的同时,认真探讨乡村边缘群体问题,对于我们加深对乡村史的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资料来源:《史学月刊》2004年第12期,《乡村中国乡村史研究笔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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