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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多角度理解李景汉的社会调查观
李景汉是我国现代社会调查的开拓者与奠基人之一。1917-1924年,他在美国学习社会学与社会调查。留学期间,起初他喜欢坐在教室的最前排,某日社会问题研究班讨论各国男女人口的分配,当时教员忽问及中国男女人口的性比例,因中国没有此项统计,他只得答以不知。某日又问及关于中国工资涨落的指数,他又无以应对,后又问关于中国土地的分配,他又不能答。这样,每次上课即感局促不安,“每问到中国社会统计时则汗流浃背,如坐针毡,而所选之座位亦由最前排而次前排而中排,不久而至最后排,而且坐于胖大身高者之后矣!”中国无社会统计使他备感国耻,极受刺激,乃立志毕生从事社会调查事业。因留学时期所受刺激形成的心理情结,他一方面对从事社会调查态度非常坚定,几达到信仰的地步;另一方面,他所理解的社会调查主要是对中国国情的调查统计工作。
关于李景汉学术风格的刻板印象
1924年,李景汉回国的时候,国内只有一些零星的社会调查,“此时全国人士,对于社会调查尚没有什么有兴趣的表现,各大学也不着重社会调查这门功课”。最初的几年,他从事都市人力车夫劳动与生活水平的调查,以及手工艺工人行会组织的调查。1926年他和陶孟和、陈达等学者一起组织了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社会调查部,即著名的北平社会调查所的前身;同时他在燕京大学兼授社会调查课程,带领学生调查北京郊区农村社会生活,写出了《北平郊外之乡村家庭》的专著。1928年夏,受晏阳初的邀请,他前往河北定县主持平民教育促进总会的社会调查部工作,前后7年时间,在定县带领一批青年同事做县单位的社会调查,搜集资料极多,《定县社会概况调查》等已发表的材料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学术界公认李景汉编著的《定县社会概况调查》代表了中国社会调查运动的最高水平,因其鼓吹社会调查最力,资历较深,调查经验又极为丰富,李景汉被认为是社会调查派的代表人物。正面肯定“中国社会调查运动”者,往往举李景汉为代表;以燕京大学社会学系为代表的社区研究派批评“中国社会调查运动”,也往往以李景汉为“批判典型”。直至今天,人们谈李景汉时,往往将目光集中在《定县社会概况调查》一书上。如夏明方教授已经指出的,编著者李景汉对写作这本书是有一些特殊的考虑的,似不能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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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中的一些个别的提法概念化一个人的全部学术追求。如果我们拓宽视野,不过多地将目光停留在《定县社会概况调查》一书上,我们会发现一个更加丰富、更加动态的李景汉形象。
李景汉的实际社会调查工作虽然表现在搜集社会统计资料上,但他的学术涉猎范围却大大超出了社会统计调查的限制,其学术视野还是比较开阔的。只是他未能将更多的学术资源充分消化,体现在自己的学术思想表述或具体经验研究作品里,所以他的一些其他侧面长期以来鲜为人知。
李景汉对人类学方法的涉猎与讲授
1927年,李景汉在回顾中国社会调查的历史时,并没有回避早期人类学方法的调查成果——葛学溥(Daniel H.Kulp)的《华南乡村生活》,他认为“这本书颇能示人研究中国乡村社会的方法”。1933年,在《实地社会调查方法》一书中,他亦两次提及葛氏的研究。一次将其与步济时和甘博合著的统计型调查著作《北京社会调查》并举,称之为我国早期社会调查中“其中规模稍大,且有相当成绩的”,另一次是在第三章回顾中国社会调查史时称“此书的研究方法很可参考”。社区研究派领袖吴文藻也对葛学溥感兴趣,尤其是其关于研究方法的论述。吴氏认为,“这是中国乡村社区文化分析的先驱”。从研究方法的角度,吴氏进一步阐释:“葛氏的研究,较一般的社会调查,自有一大长处,却是他充分利用了西方文化人类学派实地工作的观点和方法,来考察中国的乡村社区。这样着眼的研究,在中国不但是开风气之先,而且在中国现在农村社会学文献中的地位是极重要的。他所调查的凤凰村,总共只有六五○人,所以极便于应用他所谓之‘有机的研究法’,来作最详细而亦最系统的社会分析。他研究凤凰村的观点,方法和步骤,在第一章方法论的导言内说得很清楚。同章内附有作者所拟‘研究中国农村生活的社会学方法’大纲及‘社会分析图表’。这里可以看出作者对于西方社区研究的近今趋势,有很明透的了解。所以这样的社会分析法,是可为今后一切乡村社区的静态研究之模范”。社会调查派和社区研究派的两位代表人物,都对同一本用人类学方法研究中国农村的著作感兴趣,而且兴趣点都在其研究方法上,说明历来被简化的李景汉形象可能并不准确。
1933年,李景汉对社区研究派极为推崇的《中镇》一书有这样的评价:“1929年连得(R.S.Lynd,今天通译为林德——引者)著《中镇》(Middletown)一书,调查美国现代文化。该书对于社会调查研究方法颇能别开生面”。吴文藻的评价见于其1935年发表的《西方社区研究的近今趋势》一文,他认为此书是今后一切社区研究的模范。“这是近来社会学文献中一部空前的杰作,所以初出问世,即引起学术界一般人的注意。著者最大的贡献,是在于活用实习民族学家的精神和方法,‘对于现代文明作全相的研究’;像民族学家讨论初民部落的生活方式那样,来讨论一个美国都市中的生活习惯和风尚”。两人的学术评价再次达成一定程度的共识,可惜李景汉言简意赅,未尽其意。
有时认识老师的学术主张是需要借助其学生的著述这个通道的,毕竟学术上的想法不都是成熟的,也不都有机会在论著中予以表述。李景汉是西南联大社会学系学生赖才澄1943年毕业论文的导师,赖在其毕业论文《大普吉农村社会实况及其问题》中则让我们领略到李景汉对于人类学的功能学派是有所了解的,而且将其用于指导学生的论文写作,这在他的论述文章里难得一见。赖才澄在论文的导言中写到,“第二章至第四章我是用‘文化人类学的功能法’(Cultural anthropology from the functional point of view)作相关研究,这本来是李景汉教授传授给我的社会研究法之一,事先并不觉得怎样,事后由于这事实的证明——即物质、社会、精神诸因素的相关事实——我才彻底认识文化的完整性与实践及理论的连锁性,在我个人而言,这是莫大的收获。”
李景汉对两本社区研究派作品的欣赏
李景汉对实地调查总是有一种兴奋感,不管这些调查是什么类型的调查。1941年9月,为了清华大学国情普查研究所人员训练工作,李景汉到昆阳县去讲授调查方法,将要离开时遇到1941年1月在大凉山实地考察的民族学家江应梁教授,得到一册已经誊写好的《凉山儸儸的氏族组织》稿本,非常兴奋,“我当日把他的大作携回寓所。因为次日即须离开此地,遂于晚间在菜油灯下一气儿看完。”当年9月适值《边政公论》编者索稿,因“至今稿内所描写的这种情形犹历历在目”,他便借机把江稿这本“有价值的第一手材料”的主要内容重述介绍了一遍。仅仅看了一个晚上,居然可以把内容介绍得如此详细,甚至一些具体的数字都介绍得一点不含糊,足见李氏在文章开头的一段话确非虚言:“我是一个从事,或者不如说是嗜好实地调查研究的人。因此每逢遇到实地研究的材料,总感觉浓厚的兴趣,尤其对于比较有系统的完备报告。”李景汉阅读民族学的实地调查报告,有他特有的兴奋点,那就是对社会事实的嗜好。他在展开介绍江著具体内容之前,用两大段的篇幅详述了他为什么对江著这一类调查报告感到强烈的兴趣,这反映了其学术倾向是一脉相承的。文章结尾处重申他对社会调查的基本观点:“时至今日,无论是为建国,是为学术,我们都迫切的需要赤裸裸的事实,作吾人理论的真凭实据。我们不要忘记事实胜于雄辩。我们要绝对的坚信事实是最好证人。因此我们也切望有更多头脑清楚,态度正确的人,尤其是心地纯洁尚无成见的青年,肯献身于这种比较艰苦而有价值的开荒工作。”李景汉又提出,“若我们的人力有限,最好限制我们调查的范围于一较小的区域内,集中精力,作较精密的研究。”对小范围的社区作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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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的观察,是社区研究派一贯倡导的工作方法,所以,也许,社会调查派和社区研究派之间是存在可以会通的空间的。
1941年12月,李景汉读到费孝通领导下的“魁阁”主要研究成员之一田汝康的油印本著作《摆夷的摆》,兴奋之情,不能自已,又禁不住写了一篇长篇介绍。他说,“我是非常高兴的愿意将这册八万余字有价值的报告早早介绍于注意边疆问题的同志们。我是常和田先生见面的。他具有充分的训练,而又是云南本地人。以他来实地调查,研究滇西的夷人是最适当不过的。他所用的是科学方法,不但在身临其境的实地调查后能够清楚的叙述了事实,描写了事实,而且进一步分析了事实,解释了事实,说明了事实。因此不但材料的本身值得重视,即在研究少数民族的方法方面也有很大的贡献。”田汝康的《摆夷的摆》,1946年作为吴文藻主编的社会学丛刊乙集第四种出版,出版时改题《芒市边民的摆》。据有关研究学者称,这是一部表现出典型结构功能论色彩的优秀的人类学田野民族志作品,“从六十多年后的今天来看,该书堪称那个时代中国人类学田野民族志的经典之作”。换句话说,李景汉对于“社区研究派”阵营的一部重要作品很感兴趣,或者说很欣赏,还费了那么大功夫特意撰文介绍,说明他并不狭隘,与人们通常印象里那个“在报告赤裸裸的事实以外不下任何评论与结论,连较细的解释也是很少的” (见于《定县社会概况调查》序言)李景汉似乎差距很大。这个李景汉不仅对叙述事实感兴趣,而且对分析事实、解释事实、说明事实也感兴趣。
以上所搜集的材料或者是透过李景汉对其他作品的点评与评述,或者是借助于他的学生的看法,来试图揭示李景汉鲜为人知的某些侧面。不过,作为一个学者,为人所了解、所记忆主要还是靠自己的具体研究作品,或者是直接表达观点的文章。上面所揭示的李景汉的形象由于缺乏有力的作品和充分的论述,在广大学人的心目中,始终是幽暗不明的。
李景汉论社会调查与社会研究的关系
李景汉1941年6月写作的《边疆社会调查研究应行注意之点》一文,比较全面地表述了他对社会调查和社会研究之间关系的看法。首先,对于事实的价值,他的看法始终如一: “调查的主要任务是要发现事实。研究的主要任务是要说明事实。事实是事物的本质,是事物的本来面目。社会事实是我们人类共同生活的因果律。无论是哲学,是自然科学,是社会科学,是文学,是艺术,若不建立在事实上,很难是正确的。事实是真理的凭据,是一切事物的基础。我们必须相信,‘事实是最好的证人’。”
李景汉在这篇文章里用的是“社会调查研究”,他把社会调查和社会研究分作两个阶段,它们既可以合为一体,也可以分开。但合也好,分也好,社会调查是社会研究的基础。我们从他在抗战前的多种论述里也能够看出,自从1928年主持定县社会调查,李景汉从纯粹求知性的社会调查转向为社会改良性的社会调查之后,他一直把应用放在第一位,同时认为这种社会调查可以对社会学的中国化有附带的贡献。
社会调查如何与社会学的中国化牵连起来?他认为需要在调查中运用社会学的观点,也就是综合观察的观点。
李景汉认为,社会是种种社会现象及其联系的总和,经济、政治、宗教、艺术等种种现象是互相响应、互相联系的,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是分不开的,绝不是独立自存的;社会现象既复杂繁多又错综变化,即以一个较小的都市社区或农村社区而论,亦是麻雀虽小,肝胆俱全,要想对其加以全部的调查和全面的记录,乃是不可能的,何况社会现象又是时刻在变化之中呢!因此我们要把如此复杂的社会,全体同时都把握得住,是不可能的。作为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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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者,我们只能把握得住全体中的一部分,认识在永久变动中的一个阶段,也就是说调查研究某一时间的安定性,亦即某阶段的静态。我们对于社会所能得到的认识常是部分的,是相对的。他以抓一连串的珠子比拟着说:“吾人对于社会完全的认识,好像是要抓住一串相连的珠子。我们只能按照能力之所及抓住其中的一个珠子,再继续抓住其他相近的珠子。这样希望达到与全体真理一天比一天接近而已。也可以说,我们在调查研究进行时,着眼在全体,而又不得不从部分入手;但又能够不犯只见木不见林的错误。”
社会研究的实际步骤中总是遵循从局部到整体的程序,但是,必须看到,一个社区并不是孤立的,乃是一个有机整体;它发生作用时不是局部的,乃是全部的。只是为了调查的研究便利起见,不能不在这个复杂的整体中,选定一个局部来作一方面全部的研究,也就是某一局部与整体中之其他各局部相互关系的研究。如果选定社会组织为研究的范围,就要时刻考察社会组织与物质条件的关系,与精神条件的关系。即便是对于一种普通的东西,也要注意它在所属文化的各部分中所占的位置,例如家庭的一张卧床,或一个酒壶,在平常看来,不过是一种物质的设备而已。但进一步调查研究,就可发现它们都是很巧妙地穿插在整个家庭生活的布置中,与家庭的规律、道德、经济等方面都有关系。也就是说,它们影响到物质的、社会的和精神的各方面了。在这个意义上来说,一张床、一把酒壶,就不仅仅是一种意义狭窄的器物,而是包含物质的、社会的和精神的具有丰富内涵的象征物品。“这样来注意到各种器物在一个社会制度中所发生的作用,或解释一种风俗和物质设备之间所有的相关性,使吾人对于各种社会现象得到更深刻,更明了的认识。”不管是做什么样的调查研究,只要时刻注意到社会现象各部分之间联锁的关系,以及各部分与整个问题的关系,所获得的材料都是有意义的,也是有实际用处的,不必担心调查所获得的资料是零碎的,没有意义的。
这篇文章对于理解李景汉学术观点的演变很重要。人们印象中那个一向只是重视描述事实的李景汉,似乎在这里比较重视对事实的解释。他还是把调查与研究分开来,视为两件事情,但同时又认为两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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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有密切关联的。不管是静态的调查,还是动态的调查,只要有一种整体的观点在胸,似乎都可以发现有意义的事实。不过,由于强调社区有机整体的观念,从实际上来看,李景汉已经把一些研究的观念渗透到调查过程中去了,而不是片面地割裂开社会调查和社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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