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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吕文浩:潘光旦剥离优生学与种族主义的努力
自晚清以来,中国知识分子广泛地吸收从西方传来的人种知识,加以自己的理解,形成了丰富多彩的种族论述。至20世纪初期,种族论述逐渐被整合进民族国家的叙事结构之中;其后十余年间,优生学这种特别重视“种族卫生”或“民族卫生”而不是“个人卫生”的学术被不少中国知识分子青睐;经过新文化运动以后约十年的发展,在20世纪30年代形成有相当社会关注度的“优生论述”。
优生学进入中国之后,对于中国已有的一般意义上的种族论述而言,不啻是一个重要的推进;对于中国问题中之种族问题,也带来了新的视野和解决方案。同时需要说明的是,中国知识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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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受时常和种族主义纠缠不清的优生学时,表现出了明确的分辨意识,而且能够结合中国的实际处境讨论中国的种族问题。对于这个议题,英国汉学家冯客已经有了一些较为概括的论述,本文只是借助于中国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优生学家潘光旦的思想历程,对中国学者与种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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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义的关系作一些分析。
种族自大的心理,和人类文明史同样久远,但其程度远不能与西方19世纪以来的种族主义相提并论。种族问题之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社会问题,完全是近代以来独有的现象。1932年,潘光旦就此说:“种族问题是七八十年来社会问题里的荦荦大者。为了它发生的:有内战,有无数的罪案,有学者之间的笔墨官司,有大批的民族迁徙,有国际永久的龃龉与深刻的猜忌。”(潘光旦:《介绍吴泽霖先生的〈现代种族〉(二)》,《潘光旦民族研究文集》,民族出版社,1995,第20页。)同时,社会学家吴泽霖说:“现代有一种潜伏而猛烈的力量在操纵着国际和国家的政策,那便是普遍的种族敌视心理。种族敌视心理的来源虽极悠远,但它高度的发展,却还不过是几十年的事。强大的民族把自己看成优秀分子,以解释其统治弱小民族的合理;同样的,弱小民族也将此种种族自觉以反抗异族无理的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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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quo;(见吴泽霖为他翻译的窦德华特(Detweller)著《现代种族敌视的起源》一文所写的“译者志”,《社会学刊》第3卷第4期。)西方近代种族主义的一部分内容,后来和20世纪初期盛行的优生运动合流,曾经酿成了德国残杀犹太人的惨剧,由此也给优生学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在二战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优生学在科学共同体内成为“政治不正确”的“伪科学”,与种族主义的从中作祟是密不可分的。当然,优生学的被排斥,与他们的社会阶级偏见不适于现代民主社会的主流舆论也有很大关系,这里不去详细讨论了。
中国知识分子“优生论述”的民族主义诉求是相当明显的。1925年5月,潘光旦在阐述“优生运动勃兴的原因”时,潘光旦列的第二条原因是“国家主义之后劲”,其文为:
百年以后,各国国家主义之发展,不论其为积极的向外侵略而成帝国主义,或消极的内部整顿而成革命运动,大率不出政治、经济、教育、文化范围之外。其利用之手段,又大率为心理的。“鼓动民气”几为近代治国者之唯一入手方法。顾近年来风气渐变,真正爱国者,始知设无真正品质健全之国民,即不能有真正稳固之“民气”,即不能有真正强有力之政治组织,亦即不足与言真实之竞存;而真正健全之国民,犹之良马嘉谷,因缘于血种者多,凭借于境遇者少;而向之力主以改良境遇之治标政策者乃分其余力于改良民种之治本政策矣。民为邦本,教民富民而外,尤不能不知所以育民之道,此则显然为新国家主义或民族主义所不可不讲求者也。(潘光旦:《二十年来世界之优生运动》,《潘光旦文集》第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第343页。)
用上引吴泽霖的话说,“弱小民族也将此种种族自觉以反抗异族无理的压迫”。既然是“种族自觉”,就不能不谋求本民族所以自强之道;既然是“反抗异族无理的压迫”,便不能不排斥为无理压迫撑腰打气的“种族主义”论调。
潘光旦接受了优生学以后,很早就表现出将其与种族主义相剥离的意识。1925年,他学习优生学仅仅两三年,便在清华留美学生主办的国家主义刊物《大江季刊》上发表了《近代种族主义史略》一文,对于西方种族主义的源流及发展趋向进行了概括性的叙述。在最后“种族学说的现势”一节,他将当时的种族学说概括为四种:第一派为宗教理想家所主张,认为一切种族无差等;第二派以人类学家博厄斯为代表,认为种族差别极小,且可因环境因素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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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派为种族主义者,认为种族间的差等为绝对的,以种族间通婚为绝对有害;第四种兼收第二第三派之所长,形成若干试用之结论,其基本主张为认为种族是有差等的,但并不笼统地在种族间作出整体的优劣比较,而是具体到一个个单一的品性比较,以个体差别作选择的根据。潘光旦所服膺的,就是第四派。
潘光旦在介绍西方优生学历史和基本原理时,常常提到继承优生学创始人高尔顿衣钵的著名学者卡尔•皮尔逊的主张。他从未提及皮氏学说中的种族主义和殖民主义成分,以他当时接受西方学术的便利条件而言,他绝不是不知道这一点,而是作了有意的回避。而皮氏学说中的这些负面因素是可以和优生学分开的,并不是接受了优生学,就必须同时接受种族主义和殖民主义。
社会选择论是潘光旦优生学研究的核心概念。潘光旦对西方种族主义学者的社会选择论的选择性接受,是他将优生学与种族主义分开的一个主要的表现。在《近代种族主义史略》一文中已经表达了社会选择论与种族主义“本无相须之关系”这一层意思。(潘光旦:《近代种族主义史略》,收入《优生概论》一书,《潘光旦文集》第1卷,第373页。)以后他在介绍社会选择论时,往往把有种族主义色彩的论述撇开不引。如在他在《优生原理》一书的第七章,曾依据俄裔美籍社会学家索罗金在《当代社会学学说》一书的论述,摘录了他可以接受的部分,把种族偏见的部分撇开未引。而我们复查索罗金书中的相关介绍,发现社会选择论的代表人物拉普池的学说中确实有非常明显的种族主义论述。拉氏认为就历史事实和目前趋势而论,社会选择的结果是弊大于利,退化多于进化,对人口品质足以造成反选择或淘汰的势力,其结果是优秀人口即长颅的雅利安人种在总人口中的比重日渐缩小,人类的前途由此趋于黯淡。拉氏甚至认为,即使实行优生学的措施也无济于事,充其量只能延缓种族没落的过程,而不能使这个过程得以避免。(参见[美]索罗金著,黄文山译:《当代社会学学说》,商务印书馆,1935,第374-388页;潘光旦:《优生原理》,《潘光旦文集》第6卷,第388-391页。)潘光旦没有征引拉氏论述中赞扬雅利安人种如何优秀的论述,拉氏对人类前途的悲观论断也未经提及。显然他是不接受这些观点的。比较一下潘光旦的摘录和索罗金对拉氏的介绍,其间的区别就会看得很清楚。潘光旦只是借用了拉氏学说中所揭示的社会选择的机制。不同于拉氏的是,他认为人类的前途并不黯淡,通过社会选择的正面培植,人类是可为的,完全可以通过人为的努力来改善人口的品质。
潘光旦对于美国和德国的优生行政所取得的成绩是颇为欣赏的,曾有多篇文章予以介绍。(《德国强种的新法令》,《华年》第2卷第32期,1933年8月12日;《德国优生行政的猛进》,《华年》第3卷第4期,1934年1月27日。)但是对于德国的种族主义则是严格排斥的。他认为厘清种族概念,无论是生物分类学意义的(即人类学的种族分类),还是优生学意义上的概念,均不能支持希特勒与纳粹派的排犹政策。先对概念加以界定。生物分类学上的种族,“它所研究的是种与种之间的品性异同与血缘远近,研究品性异同也只预备把异同之点指陈出来”;优生学上的种族,所重在于血统的是否健全,虽有血统优劣高下之比较,但血统也许属于同一的分类的种族,也许属于不同的分类的种族所混合而成的人口或民族。从这两层意义上来说,希特勒与纳粹派的排犹政策都是不能成立的。第一,所谓日耳曼人和犹太人都不是分类的种族,它们都是由许多种族混合而成的,它们两者之间也已经发生过不少的混合作用。第二,不管日耳曼人和犹太人自身的混合程度如何,它们都有许多不同的血系,而这些血系一样的有优劣高下之分,并不是像希特勒与纳粹派所认为的那样,日耳曼人是优等种族,犹太人是劣等种族。潘光旦是在某种程度上肯定德国的优生行政的,他在德国同时推行的绝育政策里发现,犹太人中很有好的的血系而日耳曼中有很坏的血系,是业已得到证明的事实。第三,根据错误的种族认识而实行一种武断与抹杀的政策,是极为有害的。(参见《演化论与几个当代的问题》,收入《优生与抗战》,《潘光旦文集》第5卷,第38-39页。)
优生学与种族主义的合流,是19世纪末期至20世纪上半叶西方历史上不堪回首的一页。如当代中国的一些学者所言,简单地把优生学斥为“伪科学”是过于“左”的看法,不符合实际。我们可以庆幸的是,以潘光旦为代表的中国优生学家因中国处境与西方列强不同,所以在接受西方优生学的同时,并没有把其中的种族主义也一并接受过来,而是在一开始就保持了清醒的头脑,自觉地把优生学和种族主义剥离开来,并且以优生学为参照,推进了对提高中国民族素质的研究。
刊于《团结报》史学版201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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