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胡卫清:华北中华基督教团研究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基督教-胡卫清:华北中华基督教团研究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胡卫清:华北中华基督教团研究
摘要:1941年底太平洋战争爆发,沦陷区中国基督教会的生存开始面临严峻挑战。1942年成立的华北中华基督教团是整个华北沦陷区教会的最高领导机构。从该教团的成立和运作看,日本方面实行的是一种殖民地常见的政治模式即代理人机制。在政治层面,日方通过伪华北政务委员内务总署和各地伪政权来监管和整顿基督教,在教务层面则通过日籍特约委员和本土教会领袖来直接控制教团及分支机构。日方对华北基督教会的目标是配合其思想战,施加强有力的控制,这种控制相当直接和粗暴。不过为达目标,日方建立的话语体系却相当技巧和精致,强调摆脱所谓英美的文化奴役,主张教会“自立”是其中心内容。教会人士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迎合日方说法,在日方的话语体系和教会传统的理念符号之间建立连接,以减轻理念与现实的张力。
关键词:抗战时期 沦陷区教会 华北 中华基督教团
关于抗战时期沦陷区教会历史的研究,近年开始进入学界视野。其中1942年成立的华北中华基督教团地位特别重要和特殊,因为它是整个华北沦陷区教会的最高领导机构。关于该教团历史,有学者根据当时的报刊对其缘起与发展作了梳理①,也有学者依据日本方面的解密档案,认为日本军队及其特务机构在促成华北中华基督教团的成立问题上发挥了关键作用②。这些研究对于厘清该教团历史及其与日本军方的关系方面已作出贡献,但关于该教团历史的研究无论在史料挖掘和史实重建等方面仍然留有相当大的空间。一个明显的问题是上述研究都没有利用中方的档案资料,而在当时教团的成立和具体的运作中日本军方基本上是在幕后操控,真正在前台负责实施的是伪政权华北政务委员会,教会方面直接打交道的对象也是华北政务委员会而不是日本军方。现在问题是华北政务委员会究竟是怎样实施日军基督教的政策,华北中华基督教团的实际功能是什么,日伪势力通过该机构对各地方教会的控制究竟达到何种程度。要解决这两个方面的问题不仅需要相对宏观的背景性分析,还要有地域性的具体案例和经验,而关键是必须有中文档案史料支撑。
一、伪“内务总署”与华北基督教联合促进会
“七七事变”之后,北平、天津相继失陷。1937年12月14日,在日本方面的扶植下,伪政权“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下辖河北、山东、山西、河南四省和北平、天津两特别市③。1938年12月,日本近卫内阁决定设立“兴亚院”,作为决定和实施对中国占领区政策的总机关,次年3月,兴亚院在华各联络部正式成立④。1940年3月,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改为伪“华北政府政务委员会”。
华北沦陷后,日伪势力为谋求统治稳定,积极拉拢伊斯兰教、佛教、道教等宗教人士,先后成立各种亲日的宗教组织⑤。对于欧美各国在华各种文化事业包括基督教团体及其事业,日本方面也进行了系统的调查⑥,其中兴亚院华北联络部对华北地区基督教的调查颇为详尽⑦。日方这些行动自然是为进一步控制基督教所作的准备。不过,由于基督教与欧美差会的密切关系,且事实上受到条约体制的保护,所以在珍珠港事件之前,日本方面尚不敢直接插手教会事务,在基督教界组建类似上述亲日宗教团体。但日本方面以向教会学校派驻“教员”的名义,对基督教之附属事业开始实行间接监控⑧。
侵华日军方面早在1940年4月20日就已经提出《华北思想战指导纲要》,要求对“宗教团体加以适当指导,使之奋起建设新中国”⑨,并在当年9月1日提出《北支那宗教团体指导要领(案)》⑩。不过,直到1941年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内务总署才提出《华北外国教会调整要领》(以下简称《调整要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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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要求各地在执行该要领时,“各地应绝对保守机密”,该要领的指导原则如下:
一、调整教会,必须依合法手续办理,各教团布教时,务使认识东亚新生事业,俾于新中国建设之步调,得以一致。
二、教会对于地方住民,具有多年情感。应以合理方法,慎重指导。勿用非法过激之处置,使其等逃避,引起人民恶感。
三、教会活动多系根据条约,稍一不慎,辄有引起国际纠纷之虞。在处理以前,应先明确各派之系统,历史及关系,使无游移曲解,捏造之余地。(参照附件第一号《华北外国教会诸派及其系统一号表》)。
四、改禀组织,自有其特殊性。调整起点,应着重各教会之教区本部或中央本部。
但依临时情况之要求,□□□□□□(11)之步骤,由各教会作起,进而及于教区本部或中央本部。(参照附件第二号《华北外国教会中央本部一号表》)。
五、新设教会,都市依分布密广关系,地方依治安关系,不得率于承认。今后教会租用土地房屋等事,尤应分别注意。(参照附件第三号《内地外国教会租用土地房屋暂行章程》第一条及第四条)。
六、封锁教会需要重开时,应详细查明负责牧师及华人信徒代表等之思想,判定其可为建设东亚新秩序之协力者,方得许可之。但从中负责之宣教师,如为第三国人者,今后其责任者,应以由地方官署认为适当之华人宣教师担任之。
以上□许可□担任,应呈由该管省公署,或特别市公署转咨华北政务员会内务总署备案。
七、如果教会有扰乱治安,或防害东亚新秩序之行为或企图,应先搜集其确实证据。即判定其行为或企图系出现恶意时,则断然依法处置之。并报由该管省公署,或特别市公署,转咨华北政务委员会内务总署备案。
但无□在任何场合,对于个别之国际关系,应致考虑。(参照附件第四号《咸丰八年甲午英美法俄诸国间所订之天津条约》)
对于教会不服从法令,不交纳税收,利用土地房屋谋利,或土地房屋转卖租赁等行为进行处理时,《调整要领》强调应特别慎重,要进行“周密之判查,慎重之研究,使其能遵守关系条约及法令”,应当参照第五号附件《同治四年中国总理衙门咨各省督抚文》进行处置,并将办理情形“报由该管省公署或特别市公署,转咨华北政务委员会内务总署查核”。对于主动撤退的教会“由该管地方官署,在合法的范围内,适宜处置”,对于向官方请求代为处置的教会,“仍以由彼等自身请求善后处置”为原则,组织包括宣教师、教区本部负责人和华人信徒在内的善后处置委员会进行处理,在处理之前该委员会应当担任维持的责任。至于被“命令撤退”的教会,应传讯教会负责人,命令其与华人信徒代表商定善后办法,如果该教会有附属事业如学校等,则“应参酌该地文化设施情形,设法使其继续经营,必要时,得由该管地方官署直接负责维持”。至于教会所办社会事业,“如无不当之处,应由该管地方官署随时维持”,其认为不当者,则依法“慎重取缔”,或命令更换负责人,或勒令停办,或采用替代方法。《调整要领》特别强调应当注意调查,在调查教会时,“应与关系方面,当地友军,充分联络,在协同一致之下处理”,并且应将联络处理情形,随时报由该管省公署或特别市公署,转咨华北政务委员会内务总署备案(12)。
从《调整要领》的内容看,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内务总署为配合实施日军对在华基督教会的政策,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已有很周密的布置和安排,并且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虽然可以肯定日方在幕后的操控是《调整要领》出笼的关键性因素,该文件应是日方所提某一方案的中文版本和具体化,但幕后操控毕竟不能直接替代前台的表演,从上述条文可以看出,在整个程序的运作中伪政权才是处置基督教会的主体,尽管这一主体相当虚化。从相关内容看,由于此时日本尚未与英美决裂,加之传教事业与条约密切关联,对于教会的处理牵涉到复杂的国际关系,因此《调整要领》显得特别慎重。
1941年6月,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内务总署以“宗教信仰足以化导人心,与政治为表里,补法律所不及,当此新中国建设之初,关系尤为重要”,而“监督指导,既贵有确定标准,省市地方,尤需要齐一步调”,因此制定《华北宗教行政方针》,具体内容是:
一、提倡佛教。二、扶植道教。三、保护其他宗教,听人民自由信仰。四、保护庙产。五、切实取缔不守戒律教规之各教徒。六、督饬各教徒自行严密组织,勿坠宗风。七、于必要时酌量补助。
上述方针在6月7日提出,并列入地方行政会议指示事项。尽管相关内容很简略,但却是后来颁行的《华北宗教施政纲要》的重要依据(13)。
1941年12月8日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华北教会开始被封锁,聚会礼拜以及讲道皆须取得当局许可。面对突然恶化的政治局势,12月13日,北京各教会领袖“假内务总署”召集筹备会议,出席者约四十余名,公推周冠卿为临时主席,讨论应对之策。对于此次会议,尽管其参与者后来在《华北中华基督教团成立周年纪念册》中给与某种掩饰,说是“北京各教会领袖,鉴于非有大规模之联合组织,不足以挽救时艰”(14),会议似乎是教会方面主动组织的,其实仅仅开会地点的选择就足以说明此次会议是伪由内务总署出面组织的,各教会领袖实际上是奉命开会。12月18日又举行第二次筹备会(15),定名为“华北基督教联合促进会”,并推举周冠卿为主席,葛信卿为副主席,会所设于北京青年会。12月26日,在北京青年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内务总署派员出席“指导”,与会者最后将拟订的章程呈交内务总署(16)。
华北基督教联合促进会的章程上交之后,直到1942年1月24日内务总署才答复许可筹备。对此,邢福增的解释是很可能是因为联合促进会的模式不是日方所构想的教团模式,所以经过一个月的考虑才予答复。宋军的看法则是时局变化迅速,日方需要时间作出一定的调整。上述两种看法似乎都忽略了公文的程序问题,而上述缴交章程并非正式的申请手续。事实上,直到1942年1月21日,教会方面才提交正式的呈文申请:
呈为发起组织华北基督教联合促进会敬祈许可筹备事,窃发起人代表周冠卿、王秉衡等,因见华北基督教各宗派教会及团体有密切联络,以便促进现行教务之必要,迭经开会座谈,商定发起组织华北基督教联合促进会,先于北京筹设总会,次于钧署派员列席,一切谅邀睿鉴,理合备具理由书具呈陈明,敬祈鉴核许可,以便筹备,实为公便。谨呈内务总署。
附:理由书一份、总会简章一份、分会通则一份、发起人姓名表一份。
华北基督教联合促进会发起人代表:周冠卿、王秉衡、孟德荣、葛肇谅、石云浦。
中华民国三十一年一月二十一日。(17)
从内容看,呈文手续正规而繁琐,仅附件就需要4个,这些附件的形成,教会方面均需时间准备。尽管前述第三次会议时教会方面就已提交章程,但内务总署阅后的指令是什么,教会方面如何回应,每一条款可能都需要字斟句酌,还有发起人的列名和秩序问题,都需要教会方面予以协调和处理。从附件《理由书》可看出,发起人是根据伪华北政务委员会所颁布的《监督民众团体办法》中的相关条款提出申请的(18),而最初的12名发起人全部为北京市基督教团体和教会的负责人,其中周冠卿为北京中华基督教青年会总干事,王秉衡为灯市口公理会牧师,葛肇谅为安息日会牧师,孟德荣为卫理公会牧师,石云浦为中华基督教会牧师,罗宪璋为公理会传道,周维同为远东宣教会牧师(19)。
呈文上交之后,内务总署的批复倒是相当迅速,1月24日正式批复,发给许可证书,要求该会“遵照民众团体组织程序,克日组织筹备机关,迅速筹备竣事”,等筹备竣事之后,再行缴验许可证书,申请立案(20)。内务总署在批复之后,还以咨文形式将该呈文及批文和许可证书咨送各地公署(21)。3月2日北京市各教会领袖32人在东城青年会二楼大厅举行筹备会议,推举周冠卿等13人为常务委员,由常务委员推选会长、副会长等(22)。3月19日,内务总署批准立案(23),并于次月在灯市口公理会举行成立大会。
二、整顿基督教与华北中华基督教团的成立
日伪方面从华北基督教联合促进会成立伊始就确定了该会的过渡性质,其目的是藉此将华北各教会初步纳入管理体制之内,不过这种松散的联合形式并不便于监管和控制。所以该会成立后不久,内务总署就以“太平洋战事勃发,导正人心安定社会之需要,倍觉迫切,而英美系基督教与其社会及卫生事业之整理,尤属刻不容缓”,根据日方的“既定方针”,制定《华北宗教施政纲要》、《华北英美系教会整理准则》、《华北英美系社会事业整理准则》和《华北英美系卫生事业整理准则》各一件,于4月14日召集处理地方宗教行政卫生行政及社会事业会议,进行指示说明,同时以印本“分别密交各地方出席人员”。5月,伪内务总署又将上述纲要和准则“重加整理”,“以密令公布”,除呈报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备案外,并将重新整理的纲要准则,咨行各地公署,要求“密行转饬一体遵照”(24)。其中《华北宗教施政纲要》提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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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建设新中国及东亚新秩序”,同时也“为铲除英美文化侵略之祸根,对于基督教更应积极整理,俾成为中国独立自主之宗教,藉以贡献国家,并协力于大东亚共荣圈之完成”,为此提出的总体方针是:
甲、提倡佛教。
乙、扶植道教。
丙、整理基督教。
丁、调整乙种宗教。
戊、取缔邪教及冒充宗教之各种非法组织。
对照前述之《华北宗教行政方针》,可以看出其中最重要的变化就是将原来的“保护其他宗教”改为“整理基督教”和“调整乙种宗教”(25),从具体举措看,对待基督教最为严厉。《纲要》提出实施的指导原则是:
一、目前战事未息,亟应安定人心,以承认信仰自由为原则,采用诱导育成调整办法,将华北政务委员会尊重宗教之事实,广为宣示,并将英美之反宣传严加取缔,以定人心,而洽舆情。
二、应阐明共产军与任何宗教,在思想上处于势不两立之地,并将共产军压迫宗教破坏宗教之种种劣迹,揭示披露,以唤起各宗教牧徒之反共思想,而期各宗教团体,朝向反共途上,积极迈进。
三、英美系基督教,向为侵略中国之先锋,兹为彻底肃清英美势力,使其改换面目,成为中国独立自主之基督教。至不属于英美系之基督教会,亦应逐渐使其成为中国方面之独立教会。
四、对于天主教会应查考其国际关系及其与教廷关系,如无敌性,应暂予维持现状。
五、中国方面之各宗教团体,应使其彻底了解中国更生及东亚新秩序之意义,向剿共途上迈进,以协助政府之施政。
六、当指导各种宗教团体时,应令其与新民会保持相当联络。(26)
从《纲要》的指导原则可以看出,伪华北政务委员会急于为自身树立尊重宗教和信仰自由的形象,目的在于安抚人心,配合建设所谓“东亚新秩序”,而重点打击是“共产军”和英美系教会。反共既是延续南京国民政府对付共产主义的政策,同时也是为了以此拉拢宗教界人士,而反英美系教会,则既借用了1920年代非基督教运动的话语模式,又从某种意义上袭用了近代中国教会自立运动的基本理路,可以说触到了大公会系统的痛处,从而使其控制教会的意图具有某种正当性,而“独立自主”的号召虽然具有明显的政治意图,却成为差传特征鲜明的主流教会难以回避的挑战。从这个意义上说,此次教会“整理”,似乎成为1950年代的教会改造运动的前奏。
同期颁布的《华北英美系教会整理准则》(以下简称《教会整理准则》)则提出了具体的对基督教会进行整理的方针和实施要领。该文件从内容上看实为1942年4月发布的《华北英美系教会整理要领》的细化,后者只列有四条简要的纲目,但阅读者在旁批注“此系秘件,祈注意”(27)。根据宋军的研究,日本北支那方面军司令部实际上早在1942年2月22日就出台了《北支敌国系教会整理经营要领》(以下简称《整理经营要领》),对比分析《整理经营要领》)和《教会整理准则》,可以看出两者的内容基本相同,但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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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差别,参见下表:
基督教-胡卫清:华北中华基督教团研究
对比两个文件的楷体字部分,可以看出日军出台的《经营整理要领》与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发布的《教会整理准则》两者虽基本相同,但也有一些微妙的差别。首先,最明显的是日军的文件将日军和日方机构完全置于领导地位,各级伪政权机构处于从属地位,只是负责执行日方指令的机构。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内务总署的文件则是将中方置于前,中日并称,企图展示出平等的样子来。其次,日方认为日中属于密不可分的亲密关系,而内务总署则故作姿态,适度保持距离。内务总署这种欲盖弥彰的表演恰恰反映出其处境的尴尬。第三,在对待英美系教会方面,日方直接以敌国事业称呼和对待,内务总署虽事实上将其作敌国事业对待,但态度则和缓一些。
为了整顿卫生事业,内务总署在1942年4月14日召开各省市负责官员会议,并当场发给《英美系病院咨询事项表》一份,要求逐项填报,以便掌握各地卫生事业的情况。一月后内务总署开始催收表格(30)。内务总署提出对英美系卫生事业(如病院等)进行整顿,据称为了排除信徒的依赖思想,“确立自主精神,应以由中国方面次第接管为原则,必要时得由关系方面适当机关接管”,依其性质之不同由中国行政官署选定民众团体或社会团体接收经营之,其情形特殊者,应由日方机关或同仁会接管经营。卫生事业的英美籍职员应令其辞职。在日军监理下之英美系卫生事业,各地行政官署应随时报请内务总署核办,并准备接管办法(31)。不过,英美系卫生事业的整顿似并不顺遂,直到1944年内务总署仍在各地官署发布指示,要求该系列病院的财产须移交地方主管官署管辖,已经由中国接管的病院应当接受地方主管官署的管辖,病院中的中国职员必须“脱离英美关系,改正思想”(32)。
至于社会事业的整理,大体包括救济院、养老院、育婴院、残废院、孤儿院、贫民工厂、贫民学校、游民教养院、施医院、施诊所以及其他固定慈善事业,其整理方案大体与卫生事业相同,只是特别强调,凡是用教会名义或由教士等组织之董事会或教士个人经营的社会事业,应当由中国教会洽商劝导,改由中国教会或社会团体接管,并报请内务总署华北振济委员会核办(33)。
华北基督教联合促进会不过是一过渡性机构,日伪方面真正的目的是成立教团组织。这种教团实际上是将日本国内日本基督教团组织形式照搬到中国。1941年6月,在教会“合一”的名义下,由34个宗派团体成立的日本基督教团在教团规则上强调“遵从皇国之道,贯彻信仰,各尽本分,扶翼皇道”,符合日本政府的要求,而文部省宗教局长阿原谦造在教团干部炼成会上发表演讲,要求教团“对内培养国民信念,对外力图在精神上提携东亚民族,排除派阀,紧密团结”(34),也就是要配合日本的侵略政策。事实上在1942年3月中旬,当时华北基督教联合促进会尚未正式立案,日伪方面已要求该团体要“积极的展开大同团结运动”,以实现“中国基督教团之统一的教团”(35)。到1942年5月下旬日伪方面更是明确发出预告,“根据中国基督教徒全体之热意,定于本年九月结成一新基督教团,目下正预备一切中”,当时距离华北基督教联合促进会的正式成立不过一月有余,而各地成立分会22个,只完成了其全部32个分会目标的三分之二而已(36),日伪方面就在预备下一阶段的任务,这说明其成立教团是出于精心的计划。
根据邢福增的研究,内务总署在1942年9月8日至10日在北京灯市口公理会召集华北基督教各教会,举行第三次华北基督教讲习会。会议通过决议,决定迅速组织华北中华基督教团,拟定信仰大纲,草拟华北中华基督教团简章(37)。会议过程及决议的相关内容被刊载在《新民报》上,这易给人造成一种印象,虽然在成立教团问题上有内务总署主导,但成立教团的决定还是教会方面作出的。其实,这只是一种走过场的程序,做做样子而已,成立教团不仅是内务总署的“既定方针”(38),而且该方针已经在付诸实施,属于板上钉钉的事,教会方面没有什么讨价还价的余地。事实上,内务总署对于成立华北基督教团有很周密的部署和措施。早在9月2日,内务总署就以电报形式咨送各地公署,要求各地选拔派遣宗教行政人员到北京,参加内务总署举办的“华北基督教团指导员训练班”,会议的地址是北京灯市口油房胡同北京联合女子圣道学院内,报到时间是9月10日,9月12日开始训练,为期两周(39)。从会议的时间安排可以看出,该训练班与第三次华北基督教讲习会前后相连,这绝非巧合,而是一个精心的安排,讲习会只是内务总署成立华北基督教团工作的一个步骤,而且只是一个前奏曲式的步骤,真正重要的工作是这个训练班。根据内务总署稍后给各地公署的详细咨文,该训练班是根据5月9日秘密咨送各地的《华北宗教施政纲要》中所确立的原则来举办的,目的是为了“彻底肃清英美势力,使中国基督教完全脱英美关系,而步入自立自养自传之途径,其已经成之华北基督教联合促进会总会及各地分会改组为华北基督教团,以期成为中国独立自主之基督教”,为了使“华北基督教团发挥更大之结成协力”,所以专门训练指导人员作为将来实施的准备(40)。
华北基督教团指导员训练班也叫“华北基督教团结成协力特别讲座”,其宗旨是“谋华北基督教团之迅速完成,并确立新东亚基督教观”。两项宗旨中前者是具体工作,后者则是该工作的思想指导,更具重要性。训练班的具体课程是:
署长训话、基督教本义、基督教与文化、中国基督教之回顾、日本基督教团之现况、华北基督教联合促进会之现况、日本文化论、东亚新情势、新民会之活动现况、防共与宗教、华北防共工作、中日文化交流史、华北文教现势、华北宗教论、中国宗教史概论、东方文化与宗教关系、宗教施政方针解说、宗教行政现况。
从课程内容看,这完全是为了配合日军对华北的占领和日伪对华北的统治而进行的一次系统洗脑活动,是典型的汉奸教育,其目的就是打破华北教会的现有机制,建立以日本基督教团为模板的教会机构,以实现日方宗教紧密服务现实政治、政府严厉控管教会的目的。这些课程内容及其所构建的所谓“新东亚基督教教观”与此后华北基督教团的负责人所发表的教会合一、本色化和自立的言论存在相当的关联性(41),后者可以视为对前者的解释和呼应。课程时间安排得非常紧凑,每天上课8小时,另有1小时为课余指导时间,周日上午为基督教例会,下午为座谈会。
训练班的受训人员一共65名,分为管理宗教的行政人员和教会人士两类。其中行政人员要求必须是“素有经验者”,具体资格是在省市道公署经办宗教行政事务一年以上现仍在职者,其名额分配如下:内务总署6名,四省公署4名,北京、天津和青岛三特别市3名,24道公署24名,真渤特别行政公署、威海行政专员公署2名。教会人士的标准是中外神学校毕业或其同等学历或各教会担任传道事业二年以上,而“对于东亚新情势有相当认识者”,具体的名额分配是各派教会及神学校的神学者16名,基督教联合促进会总分会之主要职员10名(42)。
令人感到奇怪的是既然有教会人员参加指导员训练,那么会议的内容是什么,参加者究竟是哪些人,一年后出版的《华北中华基督教团成立周年纪念册》居然对此只字不提。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后来华北中华基督教教团的主要负责人中多数都参加了此次会议,周年纪念册之所以不提此次重要会议,不仅是因为以受训身份和伪政权的宗教行政官员一起参加此次会议很不光彩,有做汉奸的嫌疑,而且因为这是一次见不得人的秘密会议。这说明,在成立教团问题上,教会方面固然受到日伪的威逼胁迫,但至少有部分人是主动配合,并且这种主动配合是他们后来能够出任教团负责人的重要条件。笔者相信,随着档案资料的进一步挖掘,部分教会人士主动配合日伪政权的具体情形将会逐步清晰起来。
10月12日至14日,各教会领袖正式开会,筹备教团成立。15日,在日伪方面的指导之下,华北中华基督教团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召开成立大会,北京卫理公会会督江长川担任教团主理,周冠卿担任副主理,周维同为书记(43)。
实际上,华北中华基督教团成立的整个运作过程一直分为公开和秘密的两个层面,前者具有程序意义,而后者则具实质意义。日伪方面在教团成立的准备工作上十分周密而细致,而内务总署在整个运作过程中积极执行日方政策,这样,留给教会人士的回旋空间其实非常狭小。
三、日伪机构对华北各地教会的监控与改造
在初步分析了日伪方面尤其是华北政务委员会内务总署在华北中华基督教团成立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之后,还须进一步考察该教团在地方上的成立和运作,从一个相对微观的层面观察沦陷区的政教关系。
无论是华北基督教联合促进会,还是其后的华北中华基督教团,采取的都是一种垂直式集权管理体制,即总会居于中枢,下设层级分会。以后者为例,教团下设省分会和特别市分会,其中省分会下尚设有道区会和市区会,最基层则是各会堂(44)。由于日伪方面的强制,除极个别例外,沦陷区所有的教会都必须参加教团,否则不允许活动。这当然便于日伪方面对基督教会的全面监控。不过,这种集中管理机制具体成效如何,日伪究竟是如何监控并改造各地教会,尚需作具体分析。
前文已述,华北基督教联合促进会最初发起人共12人,全为北京市各教会和团体负责人,不过一年后出版的《华北中华基督教团成立周年纪念册》发起人却增加到20人,发起单位增加到23个,分属15个公会。其中有青岛信义会的杨光恩,大名宣圣会的于万谦,开封基督教联合会的郑和甫,济南中华基督教会的张仁(45)。从地域分布看,已突破北京市所属范围。从各地促进会分会成立的时间看,大多数成立于1942年4月到5月(46),这说明总会成立之后,各地紧跟着组建分会。所以,上述发起人名单应当是为了体现代表性后来增加上去的,这也说明尽管日伪方面一直在为监控和改造教会作准备,但华北基督教联合促进会的成立仍是十分仓促的,最初是在北京市发起,进而推展至华北政务委员会所控制的其他地区。
现在的问题是,各地分会的成立究竟是各地日伪机构强制成立,还是由华北基督教联合促进会总会推动成立的?有关各地分会成立的具体情况,由于档案资料保留的不完整很难详细分析。从天津市分会和津海道区会的成立情况看,根据当事人霍培修的回忆,似乎两方面的情况都有。当时日伪方面双管齐下,一方面利用天津市内日本基督教团的日本牧师中村三郎、东山武、加莱国生等暗示天津市教会负责人刘修斋、霍培修等,从背后进行推动,另一方面则利用已成立的总会机构进行号召(47)。不过霍培修的回忆录不仅有含糊和歧义之处,且缺少档案资料支持,单单依靠该资料很难厘清各方的真正关系。华北基督教联合促进会北京市分会成立及华北中华基督教团北京市分会的呈文和批复文件虽然得以保留(48),但都过于简略,缺少其他文献资料的支持和佐证。仅从现有的资料看,在北京似乎是教会方面主动呈请立案,伪政权方面依例批准,这自然不可能是历史的全貌。至于河北省的情况,从伪河北省公署民政厅发布的《办理宗教行政社会事业暨与英美系相关事件报告》可以看出,在内务总署举办宗教讲习会后,河北省也于1941年5至7月分别举行儒学及宗教团体暨回教各讲习会,召集各教派团体主要负责人来省参加讲习,“俾其明瞭新时代事态,领导人民,齐向建设东亚新秩序之途迈进”,1942年又分饬各道分别举办,由省库补助经费,并准备下一阶段各县也分别举办。在华北基督教联合促进会总会呈请备案后,该会保定分会在4月1日举办筹备大会,伪政权方面派员参加并演讲,鼓吹“友邦为复兴东亚之大战争而调整宗教”,要求“依照北京总会所定方针努力迈进”(49)。从这些举措看,伪河北省公署在监控和改造包括基督教在内的各宗教团体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该文件仍有语焉不详之处,没有提及日本方面的作用。笔者有幸在青岛市档案馆发现了一批甚为珍贵的档案文献,这批资料中既有华北政务委员会及内务总署给青岛市公署各项指令、咨文,也有内务总署抄寄的有关华北基督教联合促进会总会及华北中华基督教团成立的资料,其中以华北基督教联合促进会青岛市分会及华北中华基督教团青岛市分会的资料尤为详尽。这里以这批档案资料为主,结合当时青岛地方报刊所发表的相关资料,来探讨教团青岛分会成立前后的各方关系,日伪政权对各地教会采用统一的政策和运作模式,在重点分析教团青岛分会个案后对于天津和北京分会的运作方式也会有所涉及。
1938年1月青岛市沦陷后,日寇驻青机构即在该市尝试利用和控制宗教来为侵略战争服务。1939年11月15日,在兴亚院华北联络部青岛出张所的努力之下,日本成立青岛宗教联盟(以下简称“宗教联盟”),该联盟系由在青岛的日本各宗教人士组成,其基本任务“是将来与中国方面宗教团体拟采紧密联络,向对华文化工作迈进,同时并努力中国民众之指导向上”(50)。兴亚院推荐的健井鸿臣任理事长,日本基督教牧师岛村穗吉(51)任常务理事之一(52)。会议邀请伪青岛市长赵琪出席,会议程序中有“遥拜皇居”、“合唱国歌”等项(53)。该会成立之后,马上开展活动,先是以“为民间贫民谋生计”为名,为北京袜子模范工厂招收女工(54),后又以开会的方式联络青岛市宗教人士。12月20日,宗教联盟举办“教育与宗教之关系”会议(55),并决定今后每月开一次座谈会(56)。从内容看,这是一次政治性的会议。为了进一步笼络人心,宗教联盟还通过为贫民施粥(57),施医赠药(58),以及在青岛李村设立援产厂,培养专门护士(59),目的是获得中国人的好感。宗教联盟还到各地去做宣抚工作(60),直接为侵华日军提供服务。为了使这个宗教联盟充分发挥其思想战的作用,兴亚院华北联络部青岛出张所还专门对在青岛的日本宗教家进行培训(61)。
至于基督教方面,在青岛的日本基督教会组织至迟在1939年就开始有计划地与本地教会联络。这年4月16日,青岛日本组合基督教会在济宁路浸信会礼拜堂内举行所谓青岛基督教联合音乐会。引人注意的是,参加该音乐会的不仅有多名本地教会人士及其眷属,而且日方人士山村好美牧师也赫然在列,此人后来正是华北中华基督教团青岛分会的首席顾问。音乐会的消息提前两天就在日伪机关报纸《青岛新民报》上登载(62)。显然,这并非普通的音乐会,而是带有强烈政治意味的联谊活动。后来,在青岛的日本基督教会又与基督教各教会举办慈善音乐会,以所得款项救济贫民(63)。也是在这一年,青岛市新民会对该市基督宗教团体进行了初步调查,调查表设计的栏目很详细,包括年度所需经费、经常事业、附属事业、维持方法、组织系统、现在概况、沿革、负责人姓名及履历、管理机构及指导方针等栏目,然从填具的表格内容看,大都较为简略含糊,说明此时日伪机构对教会的掌控还处于起步阶段,具体的情况并不十分清楚。不过,有一点值得注意,即各教会在市公署备案时间都是1939年(64)。而对于教会方面的活动,伪政权的警察机构已开始秘密监视,并以“特密”形式汇报给有关方面(65)。教会方面如要举行慈善等活动,则必须报伪青岛市社会局备案,获得许可后才能进行(66)。1941年,兴亚院华北联络部青岛出张所对各教会及其附属医院学校的情况进行了精细的调查(67)。与此同时,伪青岛特别市政府对教会方面的管束进一步收紧。不仅直接面对市民的公开活动会遇到重重阻碍,就是面对教会内部的书籍报刊发行也要经过相关机构的严格审查(68)。面对这种情况,教会方面只能减少活动,遇有必须举办的事务时,则直接与市政府打交道,以求得支持(69)。
华北基督教联合促进会总会成立后,华北基督教联合促进会青岛市分会(以下简称“促进会青岛分会”)很快在1942年4月4日成立。当时全市33个团体选派代表51人出席促进会青岛分会成立会议,会议还邀请市社会局礼教科科员孙旭“监视开会”,会议票选常务委员7人,由此7人公推主席和副主席各一人。主席是杨光恩牧师,副主席为赵希圣(70)。不久该会职员就发生变动,到5月,主席改名为会长,由王德润担任会长,杨光恩改任副会长,常务委员名额也增加到9名,并增加山村好美、古川原、馆冈刚等3名日籍顾问(71)。
日籍顾问中值得注意的是山村好美(1903-?)。山村好美是日本广岛人,1921年5月起先后在美国夏威夷希乐中学、要拉尼高等中学和夏威夷大学就学,1926年4月入读日本京都同志社大学神学部,1930年3月毕业,同年4月任东京日本组合本乡基督教会传道师,次年辞任。1932年7月任伪满洲国辽阳日本组合辽阳基督教会牧师,第二年创立辽阳四大庙日语文化学院,担任院长,1938年12月1日辞去上述二职,三天后就任青岛市日本组合基督教会牧师,1939年9月担任青岛私立礼贤中学教员(72),1940年4月,受青岛出张所与市公署派赴礼贤中学服务(73),同年4月,创设东亚传道会青岛中国基督教会(74)。从简历看,山村好美牧师在来青岛之前已经有在中国东北地区长达六年的传教经验,而其在东北辞任后马上就任青岛市日本组合基督教会牧师,稍后又接受青岛出张所的委派,说明他到青岛传教除了教会的委派外,肯定也得到了日本在华相关机构的支持。古川原曾在青岛市宣传处检阅室兼职,负责审查海通社英文通讯稿件(75)。馆冈刚则是青岛市日本基督教团桓台路教会的牧师。
4月7日,促进会青岛分会负责人杨光恩等正式向兴亚院青岛出张所、伪市公署及北京华北基督教联合促进会总会呈文,其呈文称:
窃查华北基督教会在昔时多为英美经济势力所支配,自大东亚战事勃发后无形停顿。北京信徒鉴于英美势力不足恃,爰有华北基督教联合促进会总会之设立,以便促进华北基督教各宗派现行会务,俾达到自立自养自传之目的,经呈准内务总署备案,推进以来,颇形圆满。青岛为华北重要都市,教会林立,信徒众多,对于建设东亚新秩序深愿竭尽棉(绵)薄,协力进行,以期脱离英美之羁绊,还我自由,故青岛促进分会之设立实刻不容缓。(76)
如果将杨光恩等的呈文与前述总会周冠卿等的呈文相对比,可以明显看出周的呈文只是很笼统地提出“因见华北基督教各宗派教会及团体有密切联络,以便促进现行教务之必要”(77),并没有直接指责教会,而杨光恩等的呈文则不仅说“英美势力不足恃”,要脱离其“羁绊”,达到“自立”目标,更要竭力支持建设大东亚秩序建设。两份呈文的时间前后相距不足3个月,内容竟如此不同,这不仅说明日伪方面对教会控制的加紧,而且也说明此时教会的“自立”话语已经完全变味,带有明显的向日伪表示效忠的意味。
在日益收紧的管制形势下,教会方面仅仅在呈文里表示一下效忠的姿态显然不能满足日伪方面的要求,不可能被准许备案。根据日伪的要求,青岛市所有由日本海陆军管理而原属英美系的15个教会团体先后在5月22日到25日分别签署了《誓约书》。下面是中华信义会的《誓约书》:
青岛市清和路基督教中华信义会,从来依存美国人宣教师,依其错误方针,从事布教,至堪惭愧,今对过去之失当已幡然悔悟,决定悛改。
一、今对美英国人断绝从来之关系固不待言,即将来精神的经济的以及一切的决不再依存美英国人。
二、自动献身协力建设东亚新秩序,以期有所贡献。
三、对中华民国政府华北政务委员会及青岛特别市公署各种法规之遵守固已无论,即其他官宪之指示命令亦必确实遵守。
四、在大日本军管理下之动产与不动产之贷与使用,当必妥善管理,军部如有返还要求,应立即承诺,如遇有修缮改建之时,亦必须得军部之许可然后施行。
五、美英国人所有之动产不动产即作为教会自有之财产并速履行名义变更之手续。
以上五条必当确实遵守,立兹誓约为证。(78)
《誓约书》需要教会负责人和保证人同时签字才有效。所有15个教会团体的《誓约书》除其名称和分属英美不同外而文字略有差异外,主要内容完全相同,说明这份《誓约书》的底稿是由日伪方提出并强制各教会抄录签署的。在这些《誓约书》中,促进会青岛分会会长王德润牧师担任了四方奉化路中华基督教会(79)、费县路基督教神召会(80)、台东一路圣洁教会(81)和陵县路基督教救世军(82)等四个教会团体的保证人,这既说明王德润在青岛教会中具有较高人望,同时也说明他在此活动中起到重要作用。各教会签署后,上交促进会青岛分会,再由该会送交市公署,由市公署转呈青岛出张所15份,日本驻青岛海军部队13份,陆军部队2份(83)。
5月28日,伪青岛市社会局长姚作宾将华北基督教联合促进会青岛分会成立请予备案的呈文、促进会青岛分会通则和职员名单转呈伪市长赵琪批复(84)。对照《华北基督教联合促进会分会通则》(85),促进会青岛分会之通则基本上是照录前者,只是在个别文字上略作技术性改动(86)。
5月30日,华北基督教联合促进会青岛分会成立大会正式召开,会长王德润在致辞中说,“自大东亚圣战勃发后”,青岛原属英美之教会“自然被我友邦日本海陆军收回管理”,现经联合促进会青岛市分会和“友邦各关心教会领袖”向兴亚院市政当局联络接洽,获得谅解和同情,现在“所有中国教会信众、领袖无不欲趁此时机,努力奔向自立自养自传之途径,共同努力建设东亚新秩序,仰赖上帝大能及友邦关心教会人士之指导,携手迈进,创造纯正之中华基督教会”。伪青岛市长在训词中说:“盼全市信徒认清当前之局势,排除以往存英美之思想,打成一片,和衷共济。”兴亚院青岛出张所绪方所长的祝词中首先为日方对教会“断然”措施进行辩解,认为这“绝非弹压纯正之宗教,束缚人民信仰之自由”,而是为了“铲除敌性,以谋确立东亚人民之独自之基督教”,他要求中国教会“断绝与英美之一切关系,以真正之自立、自养、自传,谋中国基督教之大同团结”,同时“洞察世界之趋势,使基督教之信仰对创造新东亚之文化有所寄与”(87)。大会仪式中有一项重要内容,这就是全体与会人员必须在副会长赵希圣的领导下共同宣誓,其宣誓词与总会宣誓词相比只有三处改动,第一处是将开头“东亚大战爆发”改为“东亚圣战爆发”,由“大”改“圣”,一字之差,则意义大不同。另一处是将“故都一经提倡,各地尚希风从”改为“北京总会提倡,青岛自乐风从”,这是技术性改动。最重要的变化是宣誓词前的一段导言,兹录如下:
从过去的历史来看,基督宗教真欲在东亚表显其本来精神,确有须联合亚洲整个民族,在所有事功活动上,摆脱英美色彩,共同携手努力,在上帝领导之下,竭力建设亚洲共荣圈之必要。兹经我友邦大日本军民,发动大东亚圣战,不惜牺牲一切,上下一致,本中日敦睦,提携合作之精神,扶助设立我黄种民族之文化,驱除英美谋我东亚之势力,由水深火热中解救我亚洲民族,将所有被英美侵略占据之财产完全收回,极力整顿,建设东亚新秩序,圣战所致之地,人心响应,慰劳欢迎,我基督教会信徒,今日更了然世界情势,感觉当此时机,奋起猛进。现在北京已正式成立华北基督教联合促进总会,故青岛教会亦急起与市政当局接洽成立分会,誓协力建设东亚新秩序,并竭力发挥基督教义,愿本教会自立自养自传之精神,与英美从经济人才精神各方面,完全断绝,将见我全青岛整个教会,在基督领导之下同舟共济,共同祷祈,建设我亚洲明朗乐土共荣圈,藉以达世界和平真正之目的。(88)
这段誓词导言与日方的说法几乎没有差别。在这里侵略者被说成是解放者,且对其充满敬仰之情。誓词已经完全认同日方的所谓东方文化本位和东亚共荣圈的说法,并将其与中国教会的自立顺利地连接起来。从会议议程看,在会议开始时全体人员集体歌唱《中华教会自立歌》,会议结束前全体人员要宣誓,准备“自立”,似乎构成了很好的前后呼应,其实是很大的讽刺。由于誓词手稿并无署名,所以无法断定该誓词是否由教会人士起草,即使是由日方提供底稿,但如此屈辱的誓词导言竟能被教会人士接受,并在大会上宣读出来,也实在是一件让人难堪的事。对于日方来说,通过“宣誓”这一具有象征意义的仪式来扫除当地教会人士的抵抗心理,实际上具有高度的心理战意义。
1942年10月15日华北中华基督教团成立,同年12月3-6日起青岛特别市分会开始在观象二路圣保罗教堂举办举行系列讲习会,每天上午由教会领袖和伪市政当局要人开办讲座,下午出席代表举行协议会,讨论制定简章,并由特约委员审核(89)。结成大会于12月6日下午在青岛市济宁路教会(90)举行,从留存的大会秩序册中可以看出,大会仪式中既有伪青岛市长训词,也有大东亚省青岛署长祝词。在读经之后与会者要“为大东亚战争阵亡将士静默”(91)。华北基督教团总干事康德馨参加了相关活动(92)。华北中华基督教团青岛特别市分会(以下简称“教团青岛市分会”)的职员如下(93):
会长:王德润,华北中华基督教团青岛伏龙路同道堂牧师。
副会长:杨光恩,华北中华基督教团青岛观象二路圣保罗堂牧师。
书记:王之仆,华北中华基督教团青岛济宁路教会牧师。
会计:焦绍光,华北中华基督教团青岛济宁路教会执事。
委员:赵希圣,华北中华基督教团青岛济宁路教会执事。
委员:常子华,华北中华基督教团青岛陵县路教会执事。
委员:刘延庭,华北中华基督教团青岛上海路教会牧师。
委员:赵承九,华北中华基督教团青岛武定路同善教会牧师。
委员:卫斯理,华北中华基督教团青岛观象二路圣保罗堂长老。
特约委员三位:
山村好美——日本基督教团青岛济宁路教会牧师。
馆冈刚——日本基督教团青岛桓台路教会牧师。
吉崎忠雄——日本基督教团青岛浙江路教会牧师。
与促进会青岛市分会职员名单对照,在特约委员中山村好美与馆冈刚牧师仍保留,古川原替换为吉崎忠雄牧师。在此,值得注意的是此三人所在教会地址,山村好美所在的济宁路33号教会原系日本组合青岛基督教会,馆冈刚牧师所在的桓台路96号原系日本基督教会的教堂(94),只有浙江路一处教会的具体地址不详,该处教会何年开设,抑或占用该路段之基督教青年会会所(95),并不清楚。
从教团青岛市分会所制定的章程草案看,其基本条款虽以《华北中华基督教团各省特别市分会简章》为模板,在个别地方亦有重要改动,如宗旨原分会简章是“本分会以联合……所有各教会,共同担负传扬福音之使命,本自治自养自传之精神,以建设中华民族之本色统一教会为宗旨”(96),教团青岛市分会的简章在“统一教会”之后添加了“协力完成东亚新秩序”等文字。原分会简章并无有关特约委员的条款,教团青岛市分会的简章则专门列出,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该简章之原稿本来的内容是“本分会之常委会得特约社会知名信徒为特约委员”,但被修改为“本分会之常委会得特约友邦基督教团牧师暨社会知名信徒为特约委员”(97)。这些改动和修正表明,在地方分会层次日伪方面对教会的控制更为赤裸和直接。至于教团所属各教会(堂会)成立的具体条件(98),则与华北中华基督教团所订立的《新立堂会暂行规则》差别不大。
教团青岛市分会成立之后,作为教团特约委员的山村好美当仍在私立礼贤中学任职,并且由市公署支取中学15级薪俸(99)。另一名特约委员吉崎忠雄牧师在1944年3月接替古川原任职于市宣传处出版物检阅室,主要是检查海通社英文通讯稿件(100),从山村好美等人的任职情况看,这些人实际具有多重身份,与日本驻青机构保持着良好关系。
从促进会青岛市分会到教团青岛市分会的成立过程看,日本占领当局方面实际起着主导作用,分会成立与否实际由兴亚院青岛出张所最终决定。不过,日本方面对教会监控和改造的工作则主要是通过华北政务委员会内务总署和青岛市伪政权负责进行。从青岛市保存的大量档案资料看,无论是对教会组织本身的直接改造,还是对于教会学校、教会医疗等事业的取缔,伪青岛市公署方面都有非常周密的部署,而部署所依据的都是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内务总署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的指令和文件。这说明,促进会和教团各地分会的成立基本上是一种被动的政治行动,而不是教会自身的自主性行动,在这一过程中,日籍顾问实际上充当着日伪势力控制青岛教会的工具。至于本地教会人士,虽然难以确定是否有个体主动投靠,但整体而言基本上是配合演出,当时他们的选择空间并不大。
华北中华基督教团各地分会的成立是否意味着已将所有的教会都网络无遗,全部纳入这一体系进行管理,还需要进一步讨论。从青岛市的情况看,当时除基督徒聚会处和基督教青年会没有参加而被迫停止活动外,其他教会机构大都参与了该教团。从整个华北的情况看,似乎只有基督徒会堂经过王明道等人的抗争,获准不参加教团且能继续活动外,其他都面临两种选择,要么加入,要么被取缔禁止。以天津市为例,1943年3月,伪天津市公署即密令该市警务处,要求尚未加入教团的基督徒聚会所与附属4会堂必须马上加入教团,如果“再存观望,即予停止活动”(101)。
早在华北基督教联合促进会总会筹备立案之际,日本军方为收买人心,强迫北京的英美基督教会正式将先前已被日本军管的教会产业移交中国人管理,并由中国教会代表、英美教会代表及北京日本陆军特务机关三方共同签署《契约书》和《让受契约》,并在报刊上发表消息(102)。各地分会成立之后,大体也比照此例办理(103)。不过,对于华北各地的教会学校、医院等附属产业则迟至1943年5月日军才宣布解除军事管理,由华北陆军最高指挥官移交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并由各地伪政权就近与日方现地机关商洽接收(104)。不过,接收过程并不顺利。以青岛市为例,直到1944年该市才出台接收的具体办法,同时成立一个由市公署职员组成的接收小组,由各局局长对口接收(105)。
日伪成立华北中华基督教团及各地分会的目的,就是要将教会置于其控制之下,利用教团组织来监控基督徒,麻痹中国教牧及信徒的抗日意志。天津市教团曾多次举行举办所谓“和平祈祷”大会,利用一些信徒的“非战主义”和“和平主义”的善良意愿,来混淆其思想,使其“不去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战争”。为了支持所谓的“大东亚战争”,天津市教团还号召信徒“献铜献铁”(106)。北京市教团则参加了由伪市政府社会局举办的“宗教团体协力食料增产运动”讲习会,并承担具体的隙地种植任务(107)。为了真正从思想上控制教会,培养驯服于日伪政权的传道人,华北中华基督教团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筹划成立中央神学院、地方基督教学院和道学馆三级神学院,不过这项工作直到日本投降也没能完成。此外,教团还组织了教会现状的调查统计、教会宪章起草、教友赈济及巡视布道工作(108)。
应当指出的是,由于战事紧张和人力有限,日伪方面对教团的控制主要在总会和各级分会层面,至于具体的会堂层面则很少触及,因此各教会原有的宗派体制只是形式上受到冲击,但在实际上尤其是基层仍得以保留,并未实现真正的“合一”,这是战后英美基督教会能够重返中国,再度顺利接管教会的重要原因。
四、馀论
从华北基督教联合促进会和华北中华基督教团及其分支机构的成立和运作看,毫无疑问,侵华日军及其相关机构在其中发挥了主导和关键性的作用。伪政权尤其是华北政务委员内务总署在其中则起到很重要的组织实施作用。尽管当时每一级伪政府机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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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都有日方的顾问和辅佐官,是实际的操纵者,但幕后的操控毕竟不能代替前台的表演。作为一种殖民地常见的政治模式,代理人机制不仅能很好地贯彻占领军的政治意图,而且能起到缓解占领者与被占领者紧张对立的作用。尤其是当占领者力图以解放者的身份出现,企图重新建构自己身份时,当地代理人的主动配合就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日方对华北基督教会的目标就是施加有力的控制,这种控制是相当直接和粗暴的,不过为达到该目标日方建立的话语体系却相当技巧和精致,其中强调教会“自立”是其中心内容,但如何让这套话语体系被人接受,则需要一整套的实施机制。在这里,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起到了重要的连接和转换作用,其适度的身份掩饰和本土性话语策略很好地迎合了教会人士的心理,而现实的权力机制则为其监控和改造教会的实施提供了有效威慑。
代理人机制其实是分层次的,伪政权机构固然是一种强制性的代理机制,而建立日本式的教团对教会来说同样也是一种强制性的代理机制,因为不加入者不允许存在和活动。这种带有较强民间色彩的社团机构既可以很好地履行职责,主动配合华北日军的思想战,又不至招致内部太强烈的反感,因为教团的负责人毕竟是各教会的领袖,日籍特约委员多数时候都居于幕后。对于教团自身的合法性问题言,教会人士可以通过延续20世纪20年代的自立和合一的传统论述方式为其找到某种理论上的依据,同时也可以配合日方“移交”教产的行动为摆脱所谓英美的文化奴役提供现实的证据。至于日方强力植入的大东亚共荣圈思想,则可以以本色化和东方本位文化来解读。总之,在充分彰显“自立”、“合一”和“本色化”这些教会传统理念的符号意义时,又为其注入新内容,赋予新的意义,这样参加伪内务总署的训练班虽然不光彩,但也不是不可以接受。从实际情况看,越到教会基层,教会人士所能感受到的理念与现实的张力越小,签署悔改誓约书,为日军阵亡将士祈祷等象征性行动也都可以接受,在这种情形下日伪对地方教会的监控与改造自然就更为直接和严厉。
在日军占领的严酷现实面前,教会人士的选择其实并不多,如以国家认同的尺度来衡量沦陷区教会人士,这自然是脱离历史实际的苛求。然当日军撤离之后,教会人士对自身历史的适度回望也许仍有其意义之所在。教会如何既因应时代,又不为潮流所裹挟而随波逐流,真正成为社会的重心所在,这是一个实践性的难题。
【作者简介】胡卫清,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注释:
①邢福增最早关注到华北中华基督教团,并依据中英文资料尤其是《新民报》对其历史作了梳理,参见邢福增:《王明道与华北基督教团——沦陷区教会人士抵抗与合作的个案研究》,《建道学刊》第17期(2002年1月),后该文收入《冲突与融合——近代中国基督教史研究论集》,台北:宇宙光,2006年。
②宋军依据日本外交和军方的解密档案,探讨了华北日军对占领区基督教政策演变过程,并回应邢福增的观点,参见宋军:《从抗战时期华北日军对基督教政策的演变看华北中华基督教团的成立》,李金强、刘义章编:《烈火的洗礼:抗日战争时期的中国教会1937-1945》,香港:建道神学院,2011年,第197-220页。
③1939年1月经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批准,又成立青岛特别市,归入所辖。
④臧运祜:《“兴亚院”与战时日本的“东亚新秩序”》,《日本学刊》2006年第2期。
⑤孟国祥:《日本利用宗教侵华之剖析》,《民国档案》1996年第1期。
⑥《欧米人ノ経営セル文化施設ニ関スル件》(自昭和十四年六月至昭和十五年一月),JACAR(Japan Center for Asian Historical Records,日本国立公文书馆亚洲历史资料中心,http://www.jacar.go.jp>),Ref. B05016093500。
⑦《山東省魯西道滋陽、曲阜、泰安及済寧県ニ於ケル宗教团体概況》(昭和15年1月20日),JACAR, Ref. C01002488700。
⑧《私立学校日籍教员俸给补助费表》(1941年10月29日),A0020-001-00352-0150,青岛市档案馆藏,以下简称“青档”。
⑨《華北に於ける思想戦指導要綱送付の件》,JACAR, Ref. C04121954000,《陆支密大日记》,昭和15年,第18号1/4。
⑩《北支那ニ於ケル宗教团体指導要領(案)》,JACAR, Ref. C04122347000,《陆支密大日记》,昭和15年,第35号2/2。
(11)原件此处字迹模糊,难以辨识。
(12)华北政务委员会内务总署:《华北外国教会调整要领》(1941年),A0023-001-02278-0141,青档。
(13)华北政务委员会内务总署咨青岛特别市公署文(礼字第一二七○号,1942年5月9日),B0023-001-00952-0086,青档。
(14)华北中华基督教团本部编:《华北中华基督教团成立周年纪念册》,北京:华北中华基督教团,1943年,第2页。
(15)《华北中华基督教团成立周年纪念册》将此日期说成是12月20日,并漏记第三次会议,很可能不是撰写者记忆有误,应是有意为之,因为连续“假内务总署”开会毕竟对相关教会人士来说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所以将三次会议写成两次,并且有意不写第二次会议的开会地点,却专门指出华北基督教联合促进会的会所“设于北京青年会”(见该书第2页),给人的印象似乎这次开会的地点是在北京青年会,其实第三次会议地点才是在北京青年会。由此,研究者对教会方面的文献记载亦应有必要的警惕。
(16)《英美系基督教会调整经过及将来希望》,《新民报》1942年2月6日,转引自邢福增:《冲突与融合——近代中国基督教史研究论集》,第111-112页。
(17)周冠卿等呈内务总署文(抄件,1942年1月21日),A0021-001-00302,青档。
(18)周冠卿等:《发起华北基督教联合促进会总会理由书》(1942年1月21日),J002-003-00844,北京市档案馆藏。
(19)《华北基督教联合促进会发起人年贯住址职业表》(1942年1月21日),J002-003-00844,北京市档案馆藏。
(20)华北政务委员内务总署批文(抄件,无字号,1942年1月24日),A0021-001-00302,青档。
(21)华北政务委员内务总署咨青岛特别市公署文(礼字第二七二号,1942年1月24日),A0021-001-00302,青档。
(22)《北京市基督教组织联合促进会》,《青岛新民报》1942年3月8日。
(23)华北中华基督教团本部编:《华北中华基督教团成立周年纪念册》,第3页。
(24)华北政务委员会内务总署咨青岛特别市公署文(礼字第一二七○号,1942年5月9日),B0023-001-00952-0086,青档。
(25)“乙种宗教”系指包括安清道义总会、同义会、先天道会、世界红卍字会和理道教等民间教门和社会公益团体。
(26)华北政务委员会内务总署:《华北宗教施政纲要》(1942年5月),B0023-001-00952-0088,青档。
(27)华北政务委员会内务总署:《华北英美系教会整理要领》(1942年4月),B0023-001-00838-0059,青档。
(28)《在北支敌国系教会整理经营要领》,JACAR, Ref. B02032847400,《在满支敌国财产管理并权益接收关系》第2卷,译文采用宋军译文,见《从抗战时期华北日军对基督教政策的演变看华北中华基督教团的成立》,李金强、刘义章编:《烈火的洗礼:抗日战争时期的中国教会1937-1945》,第215-217页。
(29)华北政务委员会内务总署:《华北英美系教会整理准则》(1942年5月),B0023-001-00952-0090,青档。
(30)华北政务委员会内务总署咨青岛特别市公署文(卫字第一三六七号,1942年5月25日),B0023-001-00840-0018,青档。
(31)华北政务委员会内务总署:《华北英美系卫生事业整理准则》(1942年5月),B0023-001-00952-0097,青档。
(32)华北政务委员会内务总署:《关于英美系病院的指示》(1944年),B0023-001-00852-0008,青档。
(33)华北政务委员会内务总署:《华北英美系社会事业整理准则》(1942年5月),B0023-001-00952-0096,青档。
(34)《日本基督教团史资料集》第2卷,第22页;[日]金田隆一:《昭和日本基督教会史》,第310页。转引自宋军前引文。
(35)《发展华北基督教联合促进会成立》,《青岛新民报》1942年3月25日。
(36)《华北基督教促进会各地将设分会》,《青岛新民报》1942年5月24日。
(37)邢福增:《冲突与融合——近代中国基督教史研究论集》,第117-118页。
(38)《脱却依傍色彩,实践自主行动》,《新民报》1942年9月11日,转引自邢福增前引书,第118页。
(39)华北政务委员会内务总署致青岛特别市公署电(1942年9月2日),A0021-001-00302,青档。
(40)华北政务委员会内务总署咨青岛特别市公署文(礼循字第二二一三号,1942年9月4日),A0021-001-00302,青档。
(41)华北中华基督教团本部编:《华北中华基督教团成立周年纪念册》,第1-8页。
(42)华北政务委员会内务总署:《华北基督教团指导员训练班(华北基督教团结成协力特别讲座)实施办法》(1942年9月4日),A0021-001-00302,青档。
(43)华北中华基督教团本部编:《华北中华基督教团成立周年纪念册》,第10页。
(44)华北中华基督教团本部编:《华北中华基督教团成立周年纪念册》,第31页。
(45)华北中华基督教团本部编:《华北中华基督教团成立周年纪念册》,第2-3页。
(46)华北中华基督教团本部编:《华北中华基督教团成立周年纪念册》,第9页。
(47)霍培修:《沦陷时期的华北基督教团》,《天津文史资料》第21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69-171页。
(48)华北基督教联合促进会北京市分会筹备员张濬清等:《为呈准恳予立案由》(1942年5月6日),J002-003-00844,北京市档案馆藏;张濬清:《呈微呈报华北中华基督教团北京特别市分会呈请鉴核备案事》(1943年1月23日),J002-003-00874,北京市档案馆藏。
(49)河北省公署民政厅:《办理宗教行政社会事业暨与英美系相关事件报告》(1942年4月),B0023-001-0852-0031,青档。
(50)《青岛宗教联盟定期开成立会》,《青岛新民报》1939年11月12日。
(51)岛村穗吉,1869年生,曾在台南、台北、基隆及关东州旅顺等地布教任职,1918年受日本基督教传道局派遣来青岛,1921年就任青岛市日本基督教会牧师。
(52)《青岛宗教联盟定期开成立会》,《青岛新民报》1939年11月12日。
(53)《关于结成青岛宗教联盟举行开会致赵市长函》(1939年11月13日),B0023-001-00540-0102,青档。
(54)《北京模范袜子厂来青募女工》,《青岛新民报》1939年12月17日。
(55)《教育与宗教关系将开会检讨》,《青岛新民报》1939年12月20日。
(56)《宗教家教育家开会检讨》,《青岛新民报》1939年12月23日。
(57)《招募学习女工》,《青岛新民报》1940年1月27日。
(58)《青岛宗教联盟实行施医施药》,《青岛新民报》1940年9月5日。
(59)《宗教联盟本部李村设立授产场,养成职业护士》,《青岛新民报》1940年4月7日。
(60)《普及宗教教化,彻底改善民心》,《青岛新民报》1940年2月27日。
(61)《为训练驻青日本宗教家派遣通译员致赵市长函》(兴青发第119号,昭和15年10月14日),A0020-001-00345-0270,青档。
(62)《联合音乐会定期举行》,《青岛新民报》1939年4月14日。
(63)《基督教会举办慈善音乐会》,《青岛新民报》1939年12月23日。
(64)《青岛市天主教会调查表》(1939年),B0023-001-00814-0123,青档;《青岛灵恩会团体调查表》(1939年),B0023-001-00814-0128,青档。
(65)《关于基督教救世军在西岭嘉祥路开设暖厂收贫民的情报》(青警特密第67号,1939年1月17日),B0023-001-00575-0035,青档。
(66)《圣公女子学校为贫民学校募款举行音乐会的情报》(1939年11月11日),B0023-001-00474-0059,青档。
(67)《青島ニ於ケル第三国文化事業》(昭和16年3月),JACAR, Ref. B05016094000,外务省外交史料馆,参考资料关系杂件,第九卷。
(68)《青岛天主教会印刷部〈善导报〉登记声请书》(1941年6月),B0023-001-00743-0152,青档。
(69)《救世军山东区区部关于救济贫民请捐助的函》(1941年2月17日),B0023-001-02200-0013,青档。
(70)杨光恩等:《关于成立华北基督教联合促进会青岛分文呈赵市长文》(1942年4月7日),B0023-001-01071-0007,青档。
(71)《华北基督教联合促进会青岛分会名单》(1942年5月),A0021-001-00302,青档。
(72)根据礼贤中学校长刘铨法的说法,礼贤中学最初聘请山村好美是为了“应付公事”,是经过同善教会聘来作为日语教员的,参《激辩展开,被告证人纷提意见》,《青岛公报》1948年3月27日。
(73)山村好美学历及任事卸职详细履历表(1940年3月12日),A0020-001-00351-0047,青档。
(74)1933年,日本各教派在东京成立满洲基督教会,作为各派对华的传教组织。卢沟桥事变后该组织改组为“东亚传道会”,除辖东北各教区外,又开辟蒙疆、北支、中支和南支等教区,参见徐炳三:《近代中国东北基督教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年,第194页。
(75)《关于兼任专员古川原已离差拟聘吉崎忠雄为出版物检阅室嘱托的呈文》(1944年3月16日),A0020-001-00326-0174,青档。
(76)杨光恩等:《关于成立华北基督教联合促进会青岛分文呈赵市长文》(1942年4月7日),B0023-001-01071-0007,青档。
(77)周冠卿等呈内务总署文(抄件,1942年1月21日),A0021-001-00302,青档。
(78)《青岛市清和路基督教中华信义会誓约书》(1942年5月25日),A0021-001-00302,青档。
(79)《青岛四方奉化路中华基督教会誓约书》(1942年5月25日),A0021-001-00302,青档。
(80)《青岛市费县路基督教神召会誓约书》(1942年5月25日),A0021-001-00302,青档。
(81)《青岛市台东一路基督教圣洁会誓约书》(1942年5月25日),A0021-001-00302,青档。
(82)《青岛市陵县路基督教救世军誓约书》(1942年5月25日),A0021-001-00302,青档。
(83)《为誓约书事社会局长姚作宾呈赵琪文》(1942年5月28日),A0021-001-00302,青档。
(84)从姚作宾转述促进会青岛分会呈文内容看,其文字较之杨光恩等人4月7日的呈文有多处改动,说明促进会青岛分会后来又重新呈文,参见《为转呈华北基督教联合促进会青岛分会成立请予备案社会局长姚作宾呈赵琪文》(1942年5月28日),A0021-001-00302,青档。
(85)《华北基督教联合促进会分会通则》(1942年4月14日),B0023-001-00852-0020,青档。
(86)《华北基督教联合促进会青岛分会通则》(1942年2月),B0023-001-01071-0009,青档。按,由档案馆人员标注的该文件时间似有误,实应为1942年5月。
(87)《本博爱服务牺牲精神,建立纯正教宗》,《青岛新民报》1942年5月31日。
(88)《华北基督教联合促进会青岛分会成立宣誓词》(1942年5月),A0021-001-00302,青档。
(89)《华北中华基督教团青岛特别市分会结成大会前之四日讲习会》(1942年12月),B0023-001-00524-0192,青档。
(90)应是基督教浸信会。
(91)《华北中华基督教团青岛特别市分会结成大会秩序草案》(1942年12月)B0023-001000524-0195,青档。按,档案文件上的原标注时间为1939年9月,显然系后人整理档案时误添。
(92)康德馨从青岛回北京后称,青岛市分会之讲习会和结成式“结果极佳”,不过康德馨究竟是受邀参加活动,还是前去直接指导成立,并不清楚,参见《华北中华基督教团成立周年纪念册》,第12页。
(93)《华北中华基督教团青岛特别市分会职员名单》(1942年12),B0023-001-00524-0192,青档。
(94)《日本基督教會既設明細書》(昭和11年8月14日),JACAR, Ref. B04012512400,外务省外交史料馆《满洲国及中国ニ於ケル神社、寺院、教会、廟宇其他布教関係一件》(昭和11年6月6日省令,第8、9号)第三卷。
(95)青岛市青年会职员在日本占领青岛后全数离开,其会所房屋由日人“强迫租去”或“任意出兑”,成为伪公务人员和商民居家之杂院,参见《青年会代理总干事德位思呈青岛市政府文》(1945年11月)及《青岛中华基督教青年会总干事郭金南呈青岛市社会局文》(1946年1月5日),A0021-001-00302,青档。
(96)华北中华基督教团本部编:《华北中华基督教团成立周年纪念册》,第22页。
(97)《华北中华基督教团青岛特别市分会简章》(1942年12月),B0023-001-00524-0182,青档。
(98)《湖鹅被中华基督教团青岛各教会(堂会)成立应具之条件》(1942年12月),B0023-001-00524-00186,青档。
(99)根据青岛市公署发布的第1135号委任状,山村好美自1942年9月起其在礼贤中学的任职改由市公署委派,参见青岛特别市公署:《关于将私立各级学校日籍教员森田一枝、山村好美等改由青岛特别市公署委任的指令》(1942年9月10日),A0020-001-00270-0146,青档。
(100)《关于兼任专员古川原已离差拟聘吉崎忠雄为出版物检阅室嘱托的呈文》(1944年3月16日),A0020-001-00326-0174,青档。
(101)天津市公署:《天津特别行政区公署训令警务处》(1943年3月23日),218-3-6-708,天津市档案馆藏。
(102)《北京市英美基督教会正式移让中国人管理》,《新民报》1942年3月16日第2版。
(103)霍培修:《沦陷时期的华北基督教团》,《天津文史资料》第21辑,第181页。
(104)华北政务委员会致青岛市市长姚作宾电(1943年4月29日),B0023-001-02461-0076,青档。
(105)《青岛特别市公署接收英美系敌产第三种物件暂行办法》(1944年),B0023-001-02461-0070,青档。
(106)霍培修:《沦陷时期的华北基督教团》,《天津文史资料》第21辑,第177-179页。
(107)北京市公署准内务总署咨送宗教团体协力食料增产运动实施办法指导纳要的训令及社会局主办的讲习会的呈文便函(1943年6月1日),J002-001-00359,北京市档案馆藏。
(108)华北中华基督教团本部编:《华北中华基督教团成立周年纪念册》,第6-7页。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3/4874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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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基督教-胡卫清:华北中华基督教团研究;本文链接:http://gazx.sd.cn/zggs/445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