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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教育-朱煜:民众教育馆与基层政权建设——以1928—1937年江苏省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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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28 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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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朱煜:民众教育馆与基层政权建设——以1928—1937年江苏省为中心


摘要:作为社会教育中心机构,抗战前江苏的民众教育馆面对九一八事变后内忧外患的危局,在旧精英失势、基层社会权力转移的过程中,产生协助政府重建基层社会秩序的意识;而国民政府因“官办自治”成效甚微及基层控制能力脆弱,也欲借助民众教育馆支持其参与基层政权建设。民众教育馆在其施教区组建以“改进会”为核心的基层自治组织,协助政府选举和训练基层领袖,召集各种“谈话会”协调基层社会的利益关系,承担大量调解民间纠纷的事务,投入“馆长兼区长”的政改实验等。这些作为,旨在协助政府在现有基层政治架构中强化官治系统,同时运用教育手段推进地方自治的政治理想。民众教育馆在协调与基层民众以及地方政府关系时颇能如鱼得水,某种程度上充当了官方代理人和民间社会组织者的双重角色,一定程度上疏通了已经淤塞的基层政治轨道。
关键词:民众教育馆 基层政权 地方自治 社会教育 江苏省
民众教育馆(以下简称民教馆)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由政府推动建立、面向基层社会的新兴社会教育组织。它源于民初的通俗教育馆和通俗教育会,是政府规定的实施社会教育的“中心机关”。1928年,江苏省率先成立民教馆。随后,民教馆逐渐遍及全国各地城乡。民教馆除了对失学民众施以补习教育外,还凭借政府赋予的社会教育“中心机关”的地位,协助政府推进基层政权建设。①在基层社会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独特作用。
大致说来,民教馆是由政府主导的,具有“官民二重性”、“中介性”、“教育性”等特征的基层社会组织。②民教馆虽然被纳入政府的社会教育系统③,可以说是“官办”机构,但是它也兼具一定的“民间”色彩。当时民众教育界的领袖人物如俞庆棠、高阳、李蒸等人均有留美经历,不同程度都受到杜威社会改良主义的影响,怀抱“教育救国”的理想,从他们身上可以体察到近代知识分子的社会责任感和独立人格;另一方面,虽然蒋介石统治下的国民政府以“三民主义教育”(核心为“党义教育”)为教育圭臬,不过,由于西方民主观念在近代中国的传播,无论是民教界领袖还是各地民教馆的具体办理者,他们的教育理念与工作方式难免与政府的思路略有出入。换言之,民教馆毕竟不是官府衙门,其在辅助政府重建基层社会秩序的过程中亦不时地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现代知识分子的独立意识。
学术界对民教馆的研究,近年来虽然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④,但多侧重于对其教育活动的教育史考察,或者基于现代化史观探讨民教馆与社会变迁之关系,并无专文从民教馆与基层政权建设的视角予以探讨。鉴于此,本文以1928—1937年间江苏民教馆为中心⑤,探讨民教馆介入基层政权建设的轨迹和原因,揭示其内容和方式,及其与党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藉以进一步深化我们对曾经风靡一时的民教馆的认知。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在“地方自治”的旗号下强化基层政权建设。在县下设置“事权甚广”的区公所,使之成为县政府的行政辅助机关,增强了乡镇的行政色彩。不过,中央政府虽有强烈的渗入基层社会的意图,然基层政权建设却步履维艰,国民政府无力派遣一支数量庞大、训练有素的官僚队伍充实基层政权,政府的政治触角囿于上层和城市,基层政治权力终被土豪劣绅所垄断,这有碍国家政权的伸张,政府由此陷入两难境地。1928年国民党政权实施训政后,在地方建立党政分治的制衡体制。地方上“自治之督促”、“民众训练”概归各级党部办理⑥,然而县党部在与县政府的权力博弈中,党权日趋弱化,党部组织松懈,无力履行相关职责。据国民党江苏省党务指导委员会1928年对省内各县党部的调查,“党务工作,差不多全部停顿”。⑦不仅如此,基层党部骨干纷纷“上浮”,不少人借故勾留省城,以致1930年省党务整理委员会通令各县党部,要求今后如因公须来省请示,“非经本会核准,不得离县,否则以旷职论”。⑧时人观察到,“平时党找不着党员,党员找不着党”,组织纪律“松懈到无可言说”⑨;一般民众“对于党的信仰观念,亦日渐薄弱”。⑩1930年起新建的地方自治机关,因为“不得其人”也“无补时艰”。(11)这样的客观情势为致力于“唤起民众”、擅长宣教的民教馆(尤其省立民教馆)知识分子提供了契机。历史的际会使民教馆得以在基层社会政权建设方面施展身手。
然而,江苏民教馆在兴起初期,无论省立还是县立民教馆,都致力于办成一种集识字、图书、博物、娱乐等于一体的混合机构,“要民众到馆内来受教”(12),至于馆外的活动,仅限于流动教学、巡回文库、巡回讲演等。说到底,民教馆初期的工作重心在办学校式的“补习教育”,而关涉基层政权建设范畴的“非教育的工作”甚少参与。1930年秋,江苏省立南京民教馆对办馆三年来的工作进行回顾,其大部分的时间、力气都花费在馆内向民众灌输常识方面,尽管在馆址附近划定了实验区,但也只是举办流动千字课及设立识字处、壁报而已。(13)
对于民教馆的工作重心,教育界也有不同的声音。1929年,赵步霞就认识到:“训政和民众教育实在是一体之两面。”他认为:“民众教育应以政治训练为中心,养成民众建设新政治秩序的能力。”(14)次年,他毫不讳言地直陈:“过去的民众教育馆,不能做活动的工作,很少教育之价值。”他告诫民教馆不要忘记各种“非教育的工作”,要将整个社会之改造作为工作着力点。(15)李蒸的表述似乎更有深意。他指出,要让民众认识到民教馆是“自己的产业”,民教馆“要负为全体民众谋最大的福利之责任”,“引导民众了解并注意自身的义务和权利”。言下之意,民教馆要积极参与地方社区管理,成为民间社会的组织者、代表民众与政府打交道的“中间人”。由此,让民教馆扮演传统地方士绅的角色。为了便于民教馆介入地方公共事务,他甚至建议民教馆与区公所不妨设在一起。(16)事实上,批评的声音并不仅仅来自教育界。在政府要员中,时任江苏省政府主席的钮永建1929年11月致函江苏省民众教育院院长高阳,指示民众教育应“以党义及国民职责、自治能力为归宿点”,从组织自治机关为入手方法。(17)
尽管教育界、政界对民教馆的批评之声不绝于耳,民教馆自身也有不少反省,但是民教馆在初期一直囿于传统的工作内容和方式。江苏民教馆真正“改弦易辙”,参与基层政权建设是从1932年前后开始的。之所以将工作重心转到协助政府重建基层社会秩序方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其一,九一八事变后,民教界人士观察到普通民众的民族意识、国家观念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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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弱,当局也深感对基层社会不能有效地行使治权。这种情形使民教馆知识分子产生强烈的参与基层政权建设的社会责任感,当局提出的实施地方自治的救济方法(18),也颇吸引知识分子的关注。
李蒸注意到,当时“中央不能指挥地方,地方亦不能自治”。他疾呼道:民教馆这类社教机构要担负起地方“领袖地位之工作”。(19)江苏省政府公开承认:“各县政治尚未有健全之基础,一切施政无从着手。”(20)各县国民党基层党部组织松懈,且党员自视为特殊阶层,“以至民众都有党老爷、党官之称”。(21)国民党江苏省党务指导委员会提醒人们注意,“苏省江北多土豪,江南多劣绅”,“而当地人民智识浅薄,甘受其害。此种痛苦,党不为之解除,固失革命意义;若一旦彼辈觉悟,受共党煽惑,滔天之祸,将不能免。”(22)这段话颇耐人寻味。就是说,如不能迅速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不仅土豪劣绅横行地方,而且如若任由基层权力、民众训练处于“真空”状态,民众极有可能受所谓“共党”的宣教,其后果将直接危及政权巩固。统治力量在基层社会的“缺位”以及内忧外患的政治情形,促使民教馆投身于协助政府建设基层社会组织的活动。
其二,由于20世纪20年代后期国民政府推行的“官办自治”成效甚微,而民间“乡村建设”则如火如荼地开展,引起政府高层的关注。政府不愿真正推广“民办自治”,但是其基层控制能力脆弱,因此兼具官方和民间色彩的民教馆被推上了历史前台。
按照1929年10月国民政府公布的《县组织法施行法》规定,江苏等五省应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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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年6月率先完成区、乡镇、闾邻机构的组建。然而直至6月中旬,江苏省民政厅称,乡镇闾邻选举,只有“无锡一县办理将竣”,而“江都、铜山等县办理困难”。省政府据此训令该厅,要求上报展期理由及展期至何时为限,指出“事关要政,毋任延缓”。(23)其后虽然形式上完成基层组织的组建,但是“有名无实”,“不能收到组织民众推行政令的效果”。(24)
正值“官办自治”陷入困境之际,民间教育机构和学术团体推动的、以建立实验区为核心内容的“乡村建设”引起蒋介石的注意。1931年春,蒋亲自召见晏阳初,随后指示中央相关部门派员赴定县实地考察。(25)此时,民教界、知识界也认识到民众教育与地方自治的关系。曹克明指出:“地方自治与民众教育,其实是一体之两面”,“要人民有此种自治之能力,必须依赖民众教育的过程”。(26)就是说,政府推行地方自治、基层政权建设,必须依赖民众教育的力量。钟灵秀认为,在施行地方自治的过程中,“各地方民众教育馆,当然应负此项重责”。(27)朱亚云指出:通过训练自治人员,可以造成基层“政治之领袖”,使之成为“新国家之基本人员”。(28)在这种社会舆论氛围下,江苏民教馆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加入由政府主导的以“自治”为名的基层政权建设运动。
其三,1932年前后,受经济危机、江淮大水等因素影响,农民日益穷困,社会矛盾激化,这使民教界强烈地意识到“中国之民众教育非向乡村去努力不可”(29),“要救济农村衰落与经济崩溃,要从行政上着手”。(30)由此民教馆知识分子毅然“脱下长衫”,深入乡村,介入乡村社会治理。
1933年1月,全国民教专家会议通过了《推行民众教育办法草案》,提出“知识分子下乡”,“以各乡镇分别施教入手”,“由乡镇而及区,由区而及县”,推动地方自治及基层政权建设的民众教育新思路。(31)从官方来说,欲重构基层政治秩序也不得不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民众教育的帮助。这不仅因为基层党政力量薄弱,而且官吏与民众之间通常是有心理距离的,民教馆知识分子却能体现民间的、类似传统士绅的特质。这一点,陈礼江的观察比较透彻,他指出:“乡村建设之必借助于民众教育,或说采取民众教育的方法”,因为“中国乡间尊师重道,古风犹存。官吏是不好逢的,但教师却是可亲近的。官与民之间是有隔绝的,师生关系却是亲密[的]。”“我们若用政治力量教人民讲自治爱地方,终不如用教育者的态度去教人民那样亲切和彻底。”(32)陈氏的这段话将民众教育辅佐基层政权建设的优势刻画得入木三分。
江苏省由此将目光聚焦于民教馆。1932年1月省教育厅决定各县以自治区为单位,分为若干民众教育区,每区设置民教馆或农教馆一所,作为实施民教的中心机关。(33)次年8月,省教育厅要求各县民教馆、农教馆就各所在地划定附近相当区域为基本施教区,其范围之大小,城镇以一里至二里,乡村以三里至五里为度,区内住户约二百户至五百户,并就自身经济能力将本民教区内其余区域划分为若干推广区,其范围与基本施教区相同。(34)省教育厅指示民教馆要在施教区指导组织乡镇改进会,进行地方自治工作,发挥民教中心机关的作用。(35)1932年前后,江苏大部分民教馆陆续转移工作重心,通过设置施教区介入基层政权建设。

民教馆是以“教育”的手段介入基层政权建设的。所谓教育,本是一个相当宽泛的概念,民教馆里的读书识字固然是教育,而其举办闾邻长训练班、保甲长训练班以及旨在训练民众自治能力的诸多地方“公务”也是“教育”,且这些“教育”是围绕政府的基层政权建设展开的。而这些形式的“教育”活动是如何开展并为政权建设服务的?民教馆在处理这些教育“公务”时,又是如何协调与政治权力之间的关系?
(一)致力于组建以改进会为核心的基层自治团体
1932年前后,江苏民教馆大多在施教区组建了改进会(或称促进会、推进会、协进会等),开始介入基层政权建设活动。改进会协助政府改善基层社会治理,在政府权力“缺位”的情形下,一定程度上扮演了“公共权威”的角色。
这些改进会大都得到地方士绅的协助,由民教馆直接或间接控制。省立徐州民教馆1932年在坝子街实施区组织市民改进会时,首先拜访镇长刘敬修得到他的支持。继而,馆长赵光涛任筹备会主席,以“改进地方事业”为号召,联络刘敬修、王云耕、朱润芝、朱依仁、刘席忠、彭玉珩、王砚农等地方领袖共同筹备,经过各方努力,于是年6月3日在省立徐州民教馆成立。(36)省立镇江民教馆1930年在范公桥实验区筹备市民改进会时,也注意联络镇长及当地热心公益人士。该馆聘请鲍公宾、潘佑安、刘镜波、何建德、沈廷奎任筹备员,11月2日改进会成立后,“实验区的事业,十有八九多得到他们援助”。(37)省立清江民教馆1933年在北门施教区组建民教协进会,也是“经地方人士,先后连开三次筹备会”(38),于是年10月20日成立。考察这些改进会不难发现,不仅筹备须依靠地方士绅及民众领袖的力量,成立后,其核心层也大体上成为地方领袖、民教馆的主要职员等。如徐州坝子街市民改进会由馆长赵光涛、镇长刘敬修以及苏企六、朱润芝、蓝仲华、彭玉珩、朱依仁、刘席忠、王汝让等9人担任执行委员,会址设在徐州民教馆。(39)1933年10月18日,省立镇江民教馆在高资镇乡村施教区组建地方事业改进会,“举凡地方领袖及公正人士多罗致入会”(40),区长王孝贤、镇长王海秋以及吴士源、杨之成、洪培元、丁宝森、彭德曾等7人为执行委员,施教区办事处人员坦言:“本区处于指导地位。”(41)地方领袖、士绅大多被选为改进会的执行委员或常务委员,民教馆在改进会中处于牵头或指导的地位。
改进会的成立还依赖权力机关扶持。民教馆组织改进会需要向县政府、县党部等党政部门报告。1930年4月6日,无锡高长岸实验民教馆组建乡村改进会以后,8月6日将该会简章、会员名单、成立经过、组织机构等情形向无锡县县长孙祖基呈报,请求县政府备案。8月13日,县政府批复准予备案。(42)南通金沙民教馆1934年1月指导组织乡镇改进会时,也曾将具体情形分呈县政府、县党部备案。(43)有些民教馆虽未见于官府备案,然而在筹备期间即与官方有所互动,举行成立大会时也往往邀请县政府、县党部、公安分局等权力部门的代表参加。如徐州坝子街市民改进会成立前夕,馆长赵光涛曾致函时任铜山县县长杨蔚及县党部,诚邀官方派员出席成立大会。6月3日召开成立大会,县党部吴祗尚以及县政府、坝子街警察队等机关的代表应邀参加,吴祗尚并在会上致辞。(44)
在推进地方自治过程中,改进会更是离不开政府机关的支持。1932年5月,省立南京民教馆在大中桥实验区组织地方事业促进会,为了小西门一带的道路维修、下水道疏通及路灯安装等事宜,曾致函南京市政府工务局、社会局及路灯委员会。6月,工务局派工翻修了小西门碎石路面和两旁阴沟,不过路灯一事却迟迟未获解决。(45)1932年5月4日,徐州坝子街市民改进会筹备会曾致函铜山县建设局,指出坝子街区人烟稠密,商业旺盛,但因疏浚黄河旧址之故,由该街区至城之干路中断,“不惟本街居民有望河兴嗟之感,而往来旅客亦将舍坝子街而不由,本街商业固将因此跌落,而奎东路一带之繁荣,因之亦不无影响”。因此该会函请建设局速对坝子街至奎东路一段线路进行测量修筑,架设桥梁,以改善当地交通。5月16日建设局局长李楹至改进会接洽修路事宜,并派员勘察线路。不过,建设局终以“局中经费十分艰窘”为由而搁置。(46)是年9月,改进会转向徐州警备司令部求援,得到警备司令李延年的帮助,派出陆军第9师两个团的士兵与两区民众合作修路。(47)
除改进会外,民教馆还建立了其他自治团体,如青年励志团、少年团、妇女会、救火会、兴国会等,这些自治团体在基层政权建设中也都发挥了或大或小的作用,但是它们都是针对青年、妇女、儿童或者某一事项、行业的“专业性”团体,而改进会则是综合性的,为“地方社会改进活动之动力”(48),既能罗致民众领袖,又能对之进行政治训练,收协力之效。(49)无锡高长岸民教馆明言,乡村改进会“为全乡最高权力机关”。(50)省立镇江民教馆范公桥实验区市民改进会成立后,“实验区事业十有八九,得该会协助”。(51)当然,对改进会的作用也不能过高估计。南京民教馆大中桥实验区的地方事业促进会就感到“凡有所决议,赖区民协作或遵守者,往往不能执行”。(52)其推进基层政权建设的难度亦可见一斑。
就江苏范围来看,当时著名的乡村建设团体或机构大多建有改进会等自治组织,如中华职业教育社徐公桥实验区内最高权力机关是乡村改进会(53),江宁实验县设有村里会议、乡镇自治委员会等类似组织。民教馆的改进会与之有何异同?其实,它们所从事的地方自治工作,基本上大同小异,无非筑路修桥、公共卫生、保安消防、风俗改良、调解纠纷、协助选举等。但是深入考察,亦能发现若干不同之处:首先,从建立主体来看,徐公桥乡村改进会由民间力量举办;江宁实验系官府操办,村里会议实际并未举行姑且不论,乡镇自治委员会附设于乡镇公所,人员均由县政府委派,属于挂着“自治”招牌的官办组织(54);而民教馆的改进会因建立主体的“官民二重性”而必然带来不同于前两者的特质。其次,从实施目标来看,徐公桥乡村改进会以“普及教育,提高娱乐,促进健康,增进经济能力”为宗旨(55),区内虽也设置教育馆,然侧重识字、娱乐、风俗改良等方面(56);江宁实验县注重简化自治层级,提高行政效率,强化对地方的统治;民教馆以“力谋民众生活之改进,使能促成地方自治,推行训政工作”为诉求(57),其改进会之事业虽然繁杂,但着力于推进地方自治以及培养基层领袖。第三,从工作方式来说,徐公桥乡村改进会主要采取说服教育的方式;江宁乡镇自治委员会虽也注意宣传教育,但以行政命令为主;民教馆则以宣传教育配合行政手段开展工作。第四,从人员及与政府关系来看,徐公桥乡村改进会由热心公益的村民组成,与政府的关系相对疏离,但也正因其民间本色,当事者才不无感慨地说:若“无政治力量的帮助”,“则纵有极少数的热忱改进家,苦心经营极少数的区域,仍是无济于事”(58);江宁乡镇自治委员会的成员基本由县政府指定;民教馆的改进会注意吸纳区长、乡镇长以及有声望的民众领袖,成为国家权力通过行政资源与民间力量相整合的方式渗入地方社会的一种新形式。
学界一般认为,乡村治理的主要公共权威是民间自治机构和其他民间组织。(59)但是,上述讨论似乎说明,民国时期,纯粹民间自治组织未必能很好地担当“公共权威”角色,倒是民教馆改进会这样“亦官亦民”的自治组织,在地方自治活动中具有独特的优势。
(二)协助选举基层领袖,推动基层权力重组
国民政府建立后,面对民初以来社会秩序失范的情形,建立中央集权、重构基层统治秩序成为政府的当务之急。费孝通曾精辟地指出:“中央集权并不是说地方上的事由中央代办,真正做地方上事务的还是地方上的人”,只是“中央不信托原有在地方上办事的人,而要自己去挑选执行法令的人”。(60)在重构基层统治秩序的过程中,政府需要借助民教馆这样的社会教育机构,在行政的监控下,协助选举“素孚乡望”、“热心任事”的基层领袖,推动基层权力结构的重组。1935年3月,江苏省政府函复省党部时,曾提出可由民教馆职员等基层教职员、公务人员兼任保甲长。(61)不过这种情形似不多见。20世纪30年代前期,江苏民教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协助当局选举闾邻长、保甲长、乡镇长。虽然当时在许多地方,基层领袖的选举实际上并未真正施行,更多时候还是由区长或乡镇长指定;而区公所办事拖沓延误选举(62),或当选后辞不就职者也不在少数。(63)在吴县,乡镇长“半为拉弄而来,半为钻营而来”,“染有恶嗜者十居三四”。(64)不过,在一些民教馆的施教区,选举基层领袖的工作似乎有声有色。
1933年2月,省立徐州民教馆将坝子街实施区分为30闾154邻,组织民众选举出闾邻长,报镇公所转县政府备案。(65)3月5日,闾邻长齐聚省立徐州民教馆,参加宣誓就职仪式,铜山县政府、区公所、区警察队等机关代表,以及市民改进会全体执委、河北镇镇长及民众等200余人出席了典礼,镇长刘静修主持仪式,县政府代表给闾邻长颁发了证章。(66)同年4月初,该馆下淀实施区也开始选举各村闾邻长,并很快选举完毕。(67)25日,下淀实施区各村闾邻长,亦在该区办事处大会堂举行了宣誓就职典礼,由下淀乡乡长主持仪式,八里乡乡长监督宣誓。(68)从上述比较隆重的宣誓就职典礼可见,在民教馆的操办下,县、区及乡镇机关对选举相当重视。
1934年春,江苏省推行保甲制度后,4月,省立徐州民教馆实施区即协助区公所举行了保甲长选举。(69)在徐州坝子街实施区,初次编组保甲时,由于甲长未选出者较多,还有选出而实际未能出任或不能胜任者,于是在同年9月由该馆会同区公所职员及镇长,分赴各保,实行补选及改选,共改选保长二人,补选及改选甲长数十人。(70)
江苏民教馆还协助政府选举乡镇长。如镇江县高资区分高南、高北二镇,1933年秋,镇长任期届满,区公所通令选举,省立镇江民教馆积极予以协助。在民教馆职员的指导下,高资区两镇的居民选出了热心地方事务的镇长。(71)
当然,基层领袖选举也遇到各种困难。其中选举拖沓的情形较为普遍。吴县推选闾邻长,直至1932年初,“依法办竣者尚不多觏”(72);江都区各县保甲于1934年11月即已施行,然至次年5月,泰县的有些乡尚未选出新乡长,只好请旧乡长代为办理。(73)时人也观察到,即便选举了基层领袖,奈何“乡镇长负责者少,保甲长辞职者多”(74),更有甚者,有的被选为乡镇长以后,“对于乡镇内人民,每颐指而气使;对于乡镇内办事,每独断而独行”。(75)吴县士绅注意到,“每逢乡镇长选举,则纠纷叠起,人言啧啧”。(76)不过,由于民教馆对选举之事相当投入,选举过程亦获得县政府、区公所、乡镇公所的支持,再配以对基层领袖的训练活动,从而比较有效地推动了其施教区范围内的基层权力的重组。
(三)协助训练基层领袖,以培养政府信赖的地方精英
20世纪30年代初,在民教馆的施教区、实验区,官方赋予民教馆及其改进会担负相当一部分行政职能,大约只能说是应急之举,并不合乎法理逻辑。在推进基层政权建设进程中,国家似乎更希望民教馆充当政府主导下的“教练员”而非“运动员”。政府一方面强化“区”及“乡镇”机构的“行政”成分;另一方面要在最基层的“准行政”组织——闾邻,培养、训练地方精英。在重构基层社会权力模式的进程中,国家需要对这些地方精英在观念、知识、能力等方面进行训练,以形塑符合国家利益的基层领袖。基于此,政府支持民教馆协助训练地方精英,而民教馆人士也敏锐地感到,“过去,地方自治不发达、区乡闾邻组织不完整的原因,由于缺乏训练的工作”。(77)
铜山县民教馆在创办之初,即筹设馆址所在地公安镇闾邻长训练班。1933年9月,该馆与区公所接洽,商量联合举办闾邻长训练班事宜。按照《区乡镇现任自治人员训练章程》,训练闾邻长本是区公所之职责所在,民教馆愿意承担教务等训练事项,区公所自然乐观其成。9月25日,由区长陈希哲、镇长吴奎生等参加的筹备会议决定,闾邻长训练班由区公所和民教馆共同负责;课程包括:中国国民党党义、地方自治实施法、现行自治法规、民权初步、刑民法要义、警政要义、民众教育概论等7门,教师由民教馆主任岳仲坚、县党部委员戴志强、县政府秘书张冠群、区长陈希哲、公安局局员冯庆升等担任,闾邻长由民教馆协同镇公所负责召集。9月28日,铜山县民教馆会同镇公所在该馆召开闾长会议,敦促闾长召集邻长谈话,限期将受训人员名单送交镇公所。会后,由镇公所发文,训令各闾邻长报名入学。10月8日,训练班开学,参训闾邻长达97人。次日,即正式上课,每晚两门课程,各1个小时。11月20日,训练班举行隆重的毕业仪式,县长、县党部代表、县教育局长等地方党政官员出席典礼,县长亲自向学员发放加盖县印的毕业证书,为期一个多月的闾邻长训练班至此圆满落幕。(78)
从筹备到实施,闾邻长训练班可以说是民教馆与区公所、镇公所密切合作的产物,县政府、县党部也在教学、资金等方面给予协助。县长、县党部代表出席毕业仪式以及县长亲自颁发加盖县政府大印的毕业证书这件事所蕴含的政治寓意也不可忽视,它实际上通过这种形式赋予参训的闾邻长以国家认可的基层领袖的资格;同时也昭示:基层领袖不仅要在地方上具有良好的声望和胜任基层工作的起码学识,而且还需要官方通过集体仪式赋予其权威地位及其支配权的合法性。当然,也有缺席训练的闾邻长,本可将之撤换,然而,民教馆也意识到,“彼等多系地方之前辈,若强行更换,不无惹起反感,恐于事业进行,发生掣肘,因此不能不为之敷衍”。(79)可见对于某些地方势力,民教馆即便有官方为后盾,似乎也只好暂且“维持现状”,以图逐步改良。
1934年,国民政府通令各省普遍推行保甲制度。从闾邻到保甲,表明政府已将最基层的自治机构完全纳入官方行政系统。问题是,政府要延展国家权力,而政权越深入,人员越芜杂。以保甲长而言,“一般正式有职业有地位的人,都怕麻烦,不肯担任”(80),“能努力办事及热心地方公益等,不过恐怕在少数”。(81)当时不识字的乡镇长(82),以及连本乡镇有几保几甲都一问三不知的乡镇长也大有人在。(83)因此,江苏省教育厅希望民教机关帮助训练基层领袖(84),省民政厅也希望民教馆“协助我们进行这件工作”。(85)1934年9月,江苏省政府规定社教机关是实施训练的主要机构之一。(86)为解除保甲长后顾之忧,江苏省政府还训令各县,规定保甲长受训期间,其职业应指定人员代理,“不得藉此将其更换,致因公受训,反遭失业”。(87)由于政府的赋权和支持,民教馆积极实施训练保甲长的相关活动。
民教馆主要通过举办训练班(所)、讲习会等方式训练保甲长。1935年3月,省立清江民教馆在馆址所在地荷生乡,联络专员公署、县政府、省淮师、县党部、公安分局、乡公所等机关人员,组织了推进保甲设计委员会。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就是训练保甲长,促进地方建设。4月6日,民教馆牵头召开教务会议,会议决定成立荷生乡保甲长训练所,所长由淮阴县县长担任,清江民教馆担任具体教务,教材由县政府统一编印。4月10日训练所在该馆举行开学仪式,至5月10日结束,历时1个月,共计培训保甲长134人。上课时间均在每日晚间。课程有公民常识、新生活须知、保甲须知、党义、导淮浅说等5门。除了上课,训练所还有保甲长个别谈话、实习保甲会议等活动。保甲长训练结束后,清江民教馆还继续跟踪指导,每月在该馆举行保甲长会议1次,由民教馆职员及区公署、县政府等政府官员对保甲长予以辅导。(88)
民教馆训练基层领袖的重点在闾邻长和保甲长,不过有时也协助训练乡镇长。1934年,江苏省东海区行政督察专员李亚平在筹办东海区乡镇长训练所时,就请了省立东海民教馆协助办理。民教馆代拟训练所的相关制度,训练所由专员李亚平任所长,馆长葛任远任训练主任。从1934年11月开始,分三期对东海区所属各县乡镇长进行轮训,每期训练为1个月。训练员除了省立东海民教馆的职员外,还包括东海区专员公署的科长、科员,县区党部特派员,东海师范学校的党义教员等。训练课程有公民常识、新生活纲要、国耻纪要等。(89)1934年冬,铜山区办理所属7县乡镇长训练时,第1届铜山区乡镇长训练班由铜山区专员公署主持,省立徐州民教馆协助从事训练工作,馆长赵光涛被聘为训练主任(90);第2、3两届则完全由省立徐州民教馆主持。第2届毕业243人,第3届毕业300人,每届为期均为3星期。课程主要有:党义、保甲须知、军事学科、乡村教育、合作事业、国耻史略、农业推广、公民常识等8门。(91)
客观地说,在政府支持下,江苏民教馆对基层领袖的训练活动取得一定的效果。铜山县民教馆举办公安镇闾邻长训练班后,闾邻长在地方事业推进上“均有良好成绩表现”。(92)无锡南门民教馆在蓬户区的保甲实验及保甲长训练,受到无锡县县长严慎予的赞赏。(93)无锡县政府后来将南门内外4镇1乡的保甲工作悉数委托南门民教馆办理。(94)当然,各地训练的成效不一,不过总体上似乎优于单纯由政府组织的训练。因为那些训练,冒名代训、逃训,以致“公安局传捉”者并不鲜见。(95)教员多由党政职员杂凑而成,如吴县举办保长训练,省民政厅派来的指导员讲课,学员根本听不懂,区长吴尔昌只好为之翻译(96),其训练效果可见一斑。更有借机“培植私党,布置爪牙,以广植一己势力”的情形,不但“未能收预期的效果”,反而成为弊政的源泉。(97)
(四)协调各种社会关系,协助政府重构基层社会秩序
在协助当局选举、训练基层领袖外,江苏民教馆还充分利用其介于“官”、“民”之间的身份以及擅长教化的特点,协调各种社会关系,协助政府重构基层社会秩序。
江苏民教馆处理基层社会各方关系的办法之一,是召开各种“谈话会”。由于民教馆由官方推动建立,具有官方赋权;同时它又不同于地方官衙,其作用侧重于宣传教育,具有接近民众且与基层社会无利益瓜葛的社会形象,这就便于其利用这种介于官、民之间的“中间人”权威召集各种“谈话会”,协调基层社会的利益关系。“谈话会”主要有两种:
1.基层领袖的谈话会。如省立徐州民教馆下淀实施区于1933年9月召集全区间长谈话,交换意见。谈话内容包括:(1)筹备兵工筑路落成典礼;(2)民众贷款事项;(3)本区事业进行计划。(98)省立清江民教馆荷生乡实施区于1935年4月举行保甲长个别谈话,谈话内容包括:(1)各保甲长个人及家庭情形;(2)对于办理保甲之意见;(3)对于保甲训练所之意见;(4)对于民教馆之意见;(5)对于地方事业改进之意见。(99)
2.基层民众的谈话会。(1)主妇谈话会。如铜山县立民教馆于1934年6月举行公安镇施教区主妇谈话会,馆长葛子霞为她们演讲《妇女之新生活》,岳仲坚演讲《不识字之害》,并散发《读书唱》,朱允青演讲《缠足之害》等。(100)(2)户长谈话会。如省立徐州民教馆下淀实施区,为了解区民的家庭生活状况,以便予以指导,于1933年9月每晚举行户主谈话会。(101)(3)行业从业人员谈话会。如萧县民教馆鉴于各皮匠铺,因定价不一,屡起纠纷,于1934年2月召集各皮匠谈话,指导其成立工会,并代为订立各项价目,通过公决程序,使各皮匠遵行。(102)
指导区务会议及乡镇会议,也是民教馆协调各方关系的方式之一。1933年,省立南京民教馆与句容县政府合作,建立下蜀自治实验区。区长由民教馆遴选。民教馆特别注重指导区务会议及乡镇会议。区务会议每月举行一次,参加区务会议的主要是乡镇长,由于民教馆的指导,使之“不啻为乡镇长之训练会”。(103)参加乡镇会议的则主要是闾邻长(后为保甲长),各乡镇会议时,区公所均派人指导,既督促事业之推进,也藉以引起乡镇长工作之兴趣。
民教馆还承担了大量调解民间纠纷的事务。无锡南门民教馆将调解蓬户施教区炒米浜、灰场浜民众的纠纷,作为重要工作之一。炒米浜蓬户居民中的纠纷很多,原因亦五花八门,既包括邻里争吵、经济债务,也涉及亲情伦理、家庭纠纷等许多方面。(104)1933年,该馆指导炒米浜蓬户居民建立调解委员会,使这些纠纷均得以妥善解决。(105)调解的结果,包括“分别训诫”、“限期交还”、“分别劝解”、“照约处罚”、“赔偿损失”、“清算账目”、“照章缴税”等等。(106)兹将1933年10月至次年6月无锡南门民教馆在炒米浜指导调解过的民间纠纷列表如下:
江苏教育-朱煜:民众教育馆与基层政权建设——以1928—1937年江苏省为中心
江苏教育-朱煜:民众教育馆与基层政权建设——以1928—1937年江苏省为中心

由上可见,调解大都能根据具体情形,秉公作出裁决,如该归还欠款的令其归还欠款,该赔礼道歉的令其赔礼道歉。此其一。其二,很注意维护弱势一方的利益,如雇主克

中国历史100个小故事

扣雇工的工钱,即便彼此为叔侄关系,也责令雇主“交付欠款”。其三,调解还注意“刚柔并济”。如对童养媳之父欲接女回家小聚而婆家不允这种关涉亲情伦理的纠纷,努力说服婆家同意,并使双方“各备酒食相待,以资联络,而增戚谊”;另一方面,如对某些有明显过错的行为人,毫不客气地对其“训诫”,对个别性质恶劣、超出调解范畴的当事人,则果断地将其“交公安局处罚”。
区长一职处于“国家政权与地方社会间关键性交接点”(107)上,然而20世纪30年代上半期,江苏省各县遴选区长,大都“仅凭一纸履历,率予圈定,难免滥竽充数”,而真正“乡望素孚”之士因“不愿受考询之拘束”而无法罗致。(108)1934年,江苏省政府尝试民教馆“馆长兼区长”的基层政改实验。1934年8月14日,江苏省政府决定,以宜兴、昆山、南通等县县立农教馆馆长兼任区长。(109)事实上,在实验“馆长兼区长”之前,丹阳等八县实验农教馆馆长已获准出席县政务会议。(110)在泰县,至迟1934年1月,民教馆已与区公所合并,区长即是馆长。(111)在省立南京民教馆与句容县政府合作设置的下蜀自治实验区,因区长为民教馆遴选,区公所实为民教馆所掌控,实验区承担了各项地方公务,操办人员深切感到“事务之繁,承转文件之多,实骇人听闻”。(112)
在下蜀自治实验区,还出现民教馆兼理公安事务的情形。根据相关法规,县公安局在区设立公安分局,“公安分局长实与区长处于对等之地位”。(113)换言之,警察行政“不属于自治范围之内”。(114)虽然1933年2月省方曾有“裁并不健全之公安分局”,“划归区公所办理”的训令(115),但并未普遍实施。下蜀自治实验区成立后,句容县政府一度应实验区之请设置公安分局,1934年灾荒后,县政府压缩行政开支,将该区公安分局裁撤,改由区公所兼理。实施两年来,未向民众征收一文钱,遇到违法之事,情节较轻者,交给保甲长负责调处;严重者则直接送往县政府法办。虽是兼办,人手极少,效果似乎还不错,“地方纠纷赖以逐渐减少”。当然,民教馆也需要维护其在官民之间所扮演的“中间人”角色,因此实验区人员抱怨“每因各方人士情面关系,或遇有重大变故时,区公所方面,实有左右应付为难之苦”。(116)
从总体上看,民教馆协助政府重构基层政治秩序取得一定的成效,尤其在实验“政教合一”以后,由于政府赋予民教馆更多的权力,所取得的效果也更加明显。1936年,省立南京民教馆在总结经验时认为,政教合一“可以化阻力为助力”。(117)宜兴县农教馆馆长兼区长后,“经数月来之努力,已有相当结果”。(118)当然,探索“政教合一”,政府似也有不得已的苦衷。面对基层行政力量“捉襟见肘”的困境,当局无非冀图民教馆能“以教弼政”,不可能赋予民教馆很大的权力。民教馆人士曾感慨道:县的权力即有限,“区的权力更小,往往连教育也没有全部的权力,警政财政更谈不到”。(119)不仅于此,掌握区政以后,事务骤增,民教馆也颇难应付。时人注意到,泰县民教馆馆长兼区公所区长后,“所中日行事务”,“汲汲皇皇,日不暇给”。(120)至于区长人选,时人亦指出:“今之主持民教者未必皆可兼任区长。”(121)
在地方层面,国民党政权采取党政双轨体制,在名为“自治”实为“官治”的基层政权建设中,县政府是“实施者”,县党部仅处于“监督”的地位,“‘予以宣传推行之助力”。(122)而且,县党部的“监督”、“建议”,不能强制县政府执行。(123)就是说,党部只是协助政府作一些“宣传”、“调查”、“督促”的工作。党部并不与政府为同级之衙门,所谓“监督”只能纸上谈兵。民教馆是政府推动建立的教育机构,其参与重建基层秩序的“权力”来自行政系统的赋予,其工作业绩也须接受省、县教育行政机关或县政府的考核。(124)在江苏,虽然偶见县党部与县教育局等合建教育馆的例子,如青浦县党部与县教育局、黄渡乡师合办坍石桥农教馆,但是该馆的活动主要在改良作物、诊病送药、娱乐休闲等方面,甚少涉足基层政权建设。(125)一般而言,民教馆或农教馆与基层党部之间并无行政隶属关系。馆方在组织城乡改进会等基层自治组织时,一般邀请国民党基层党部委员参加,然党部委员仅为成员之一,并不掌握领导权,仅构成其支持民教馆的象征意义。通常民教馆开展某些重要活动时只须在请示行政机关的同时也报告党部,使其知悉,请其支持;或者遇有重要典礼时邀请党部代表出席,既表尊重,又添声势。更何况抗战前国民党的基层组织力量相当薄弱,即以其统治核心区域江苏来说,县以下“党部如空壳,党员如散沙”,“党部与民众不发生关系”。(126)1936年江苏省党部的统计资料表明,党部的职责被限定在办理党务、宣传政策、公民训练以及管理民间团体等方面,并不包括民教馆及其基层政权建设活动。(127)

1936年春,为了适应抗战需要,鉴于不少县立民教馆存在用人不当、工作太杂、绩效不明显等情形,江苏省政府裁撤大部分县立民教馆,将之改办为民众学校,但仍保留省立民教馆及部分实验民教馆。(128)虽说大规模的江苏民教馆活动从此步入低谷,不过省立民教馆依然存在,而且抗战前较多介入基层政权建设的主要还是各省立民教馆及某些实验民教馆。
1935年,孙晓村将当时的乡村建设运动归纳为7种类型(129),当中多数或多或少都参与了基层政权建设。这些类型中包括从教育入手的定县模式、邹平模式,不过孙晓村未提及民教馆。诚然,民教馆具有半官半民的特征,其事业也涉及城乡,然而1932年以后其工作重心已逐渐移至乡村,它对乡村的改造活动理应被纳入乡村建设运动进行考察。客观地说,这些类型或模式均不能涵盖民教馆模式。定县模式和邹平模式,虽然都是从教育入手的,但是定县的基层政治设计是探索建立一套从县政委员会到公民服务团的组织系统,结果“盛名之下,其实难副”(130);邹平模式则是用“村学”、“乡学”代替基层行政机关,虽然乡学很快都建立了,但是村学的设立十分缓慢。(131)它们均止于实验层面,“实际做过的工作寥寥无几”。(132)相比之下,江苏民教馆一方面与政府紧密配合,在现有基层政权组织架构内,协助政府建立官治系统;另一方面也运用教育手段,致力于推进地方自治的政治理想。时人曾说:仅以自下而上的办法或者自上而下的办法,均不能有效解决基层的政治问题,“中国现在的情形”,“是要双管齐下”。(133)江苏民教馆模式大致即是循着“双管齐下”的路径走的。显而易见,这种模式所获得的官方及民众的支持较大,不仅在江苏全省得以推广,且影响及于全国。事实上,抗战期间,国民政府依然坚持举办民教馆。抗战结束不久,当局即督促收复区省市迅速恢复原有之民教馆,要求各地增设省立及县立民教馆(134),由此可见政府对江苏民教馆模式的重视程度。
审视江苏民教馆的活动轨迹可以看出,其参与基层政权建设始于1932年前后,至1934年达到高峰。江苏省教育厅在1933年即有择定数县,将农教馆与区公所合并办理的意向;1934年1月,教育部民众教育委员会会议议决:“请教育部咨商内政部指定各省之一县或若干县,以县立民众教育馆馆长或农民教育馆馆长,兼任区长,试行政教合一案”(135);不久,教育部“着苏、皖、浙三省先行择区试办”,江苏省民政、教育两厅奉令后乃“指定南通、宜兴、昆山三县择一二区先行试办”。(136)由此,江苏民教馆介入基层政权建设活动进入高潮。作为教育机构的民教馆,之所以参与基层政权建设,主要是九一八事变后“内忧外患”的危局,激发了民教馆知识分子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而国民政府“官办自治”成效甚微,也欲借助民教馆兼具官方和民间色彩的有利条件使之助一臂之力;加之中国社会尊师重道的传统,故而民教馆在协调与基层民众以及地方政府关系时多能如鱼得水。在旧精英失势、基层社会权力转移过程中,民教馆因为政府的赋权以及多数职员素质良好、办事公道而赢得民众信赖,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民间社会组织者及官方代理人的双重角色。费孝通提出的“双轨政治”学说认为,国民政府权力向下延伸,特别是施行保甲制度,基层新的机构并不能有效的去接收原有的自治机构来推行地方公务,导致“自下而上的轨道被淤塞”,地方公务陷于僵持。(137)不过,我们看到,民教馆因其具有“非官非民”的角色,从闾邻(保甲)而乡镇乃至区级政权建设,在其施教区、实验区范围内,着意疏通已经淤塞的政治轨道,部分缓解了因原有基层政治结构的破坏而导致的紧张。
【作者简介】朱煜,扬州大学淮扬文化研究中心、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E-mail:ydzhuyu@126.com(扬州 225002)。
注释:
①1930年6月,江苏省政府已将“促成地方自治,推行训政工作”作为社会教育的工作要项和最高原则(《十九年度各县社会教育设施注意要项》,《江苏省政府公报》第473期,1930年6月25日,第1页);1932年1月,江苏省政府再次将“促成地方自治”列为各县社会教育的最高原则(《江苏省各县社会教育设施标准》,江苏省教育厅秘书室编:《江苏省现行教育法令汇编》,江苏省教育厅1933年编印,第131页)。
②私立民教馆为数极少。一般规模较小,经费较少,举办的活动以书刊阅览为主,除个别私立民教馆外,对社会的影响力不大。其办馆宗旨与公立民教馆基本相近。更为重要的是,它们也必须接受政府的管控。因此事实上私立民教馆也被纳入政府的社会教育体系。
③抗战前江苏省教育行政体制迭有变更,大体而言,省立、县立民教馆分别归江苏省教育厅和各县教育局管理。见曹余濂编著《民国江苏权力机关史略》,《江苏文史资料》第67辑,《江苏文史资料》编辑部1994年编印,第180页。
④代表性成果有:周慧梅《近代民众教育馆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朱煜《民众教育馆与基层社会现代改造》,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毛文君《民国时期民众教育馆的发展及活动述论》,《西南交通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李冬梅《抗战前江苏省立民众教育馆事业活动述评》,《扬州大学学报》2010年第6期。
⑤就全国而言,江苏民教馆最具代表性,创设最早、馆数领先、普及率最高。
⑥《训政时期党务进行计划案》(1929年6月15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政治”(2),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128—129页。
⑦中国国民党江苏省党务指导委员会组织部:《视察总报告》(1928年),江苏省镇江市档案馆藏,中国国民党江苏省镇江县委员会档案,A3/1/1。
⑧《各县党部委员如有要公来省请示非经本会核准不得离县》,《江苏党务周刊》第43期,1930年12月15日,第29页。
⑨尚肇:《中国革命与党的领袖》,《中国革命》第2卷第5期,1933年8月,第5页。
⑩邵元冲:《困难期中党员与国民应有的努力》,《建国月刊》第6卷第2期,1931年12月,第1页。
(11)陈冰伯:《今日之县政》(1933年),孙燕京、张研主编:《民国史料丛刊》第137册,大象出版社2009年影印版,第21页。
(12)黄竞白:《五年来的民众教育馆》,《教育与民众》第5卷第8期,1934年4月,第1481—1482页(卷页)。
(13)《本馆三年来工作概况》,南京《民众教育月刊》第2卷第11、12期合刊,1930年10月,第1—8页(文页)。
(14)赵冕:《训政时期民众教育方针之商榷》,《教育与民众》第1卷第2期,1929年6月,第3—5、8页。
(15)赵步霞讲,孙恭、李百达笔记:《民众教育馆的研究》,南京《民众教育月刊》第3卷第1期,1930年11月,第16—17页。
(16)李云亭讲,王璋、杨汝熊合记:《民众教育馆概论》,《教育与民众》第2卷第8期,1931年4月,第20页。按,李云亭即李蒸,李蒸字云亭。
(17)钮惕生:《钮惕生先生致高践四先生函》,《教育与民众》第1卷第8期,1930年3月,第1—2页(文页)。
(18)邵元冲:《地方自治与建国基础》,《建国月刊》第8卷第1期,1933年1月,第1页(文页)。
(19)李蒸:《适应吾国目前迫切需要的社会教育》,《教育与民众》第3卷第6期,1932年2月,第1063—1065页(卷页)。
(20)孙祖基:《江苏省县自治区设置计划》(1928年),江苏省镇江市档案馆藏,民国镇江县政府档案,A8/1/459。
(21)吴保丰:《改进地方党务的要点》,《江苏旬刊》第61期,1930年5月21日,第2页。
(22)倪弼:《江苏省党务情况》(1928年),江苏省镇江市档案馆藏,民国镇江县政府档案,A8/1/459。
(23)《令报乡镇闾邻长选举何时完成》,《江苏省政府公报》第472期,1930年6月24日,第12页。
(24)张立瀛:《江苏保甲》,江苏省民政厅1948年编印,第9页。
(25)《晏阳初谒蒋后前日北返》,上海《民国日报》,1931年3月19目,第3张第3版。
(26)曹克明:《地方自治与民众教育》,南京《民众教育月刊》第3卷第2期,1930年12月,第12、16页。
(27)钟灵秀:《推广民教助成地方自治促进社会生产的我见》,《教育与民众》第7卷第4期,1935年12月,第617页(卷页)。
(28)朱亚云:《地方自治实施之商榷》,《政治评论》第29号,1932年12月14日,第21页。
(29)赵敦荣:《今后中国之民众教育》,南京《民众教育季刊》第1卷第2期,1932年10月,第6页。
(30)诸家:《中国农村衰落的原因和救济方法》,《申报月刊》第1卷第4号,1932年10月,第38页。
(31)高践四:《推行民众教育办法草案》,无锡《社友通讯》第1卷第7、8期合刊,1933年2月,第3页。
(32)陈礼江:《民众教育与乡村建设》,《教育与民众》第6卷第1期,1934年9月,第59页。
(33)《江苏教育厅改进各县社教》,《申报》,1932年5月20日,第3张第12版。
(34)《江苏省各县民众教育区中心机关普及民众教育办法》,《教育与民众》第5卷第1期,1933年9月,第58页。
(35)《江苏省各县民众教育区中心机关标准工作》,《金山县教育季刊》第2卷第1期,1933年9月,第53页。
(36)《江苏省立徐州民众教育馆周年纪念特刊》,江苏省立徐州民众教育馆1933年编印,第319—323页。
(37)《一年半来之范公桥实验区》,《民众教育通讯》第2卷第2期,1932年4月,第90页。
(38)《北门民教处事业概况》,清江《民教半月刊》第19、20期合刊,1935年2月25日,第23页。
(39)郭萃章:《三个月来之坝子街实验区市民改进会》,《教育新路》第2期,1932年9月20日,第11页。
(40)《高资第三年》,《民众教育通讯》第6卷第4、5期合刊,1936年8月,第150页。
(41)《高资第一年》,《民众教育通讯》第4卷第4、5期合刊,1934年8月,第4页(文页)。
(42)《高长岸实验民众教育馆概况》,《教育与民众》第2卷第9、10期合刊,1931年6月,第13—14页(文页)。
(43)《南通社会教育之概况》,《农民教育》第4卷第10期,1934年12月,第2页。
(44)郭萃章:《三个月来之坝子街实验区市民改进会(续第2期)》,《教育新路》第6期,1932年10月30日,第8页;江苏省铜山县县志编纂委员会编:《铜山县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94页。
(45)《大中桥实验区两个报告》,《民众教育周报》第39期,1933年2月15日,第5页。
(46)郭萃章:《三个月来之坝子街实验区市民改进会(续第2期)》,《教育新路》第6期,1932年10月30日,第6—7页。
(47)郭萃章:《本馆办理军民合作筑路的经过》,《教育新路》第8、9期合刊,1932年11月30日,第5—6页。
(48)《本馆施教工作全貌》,《教育新路》第83、84期合刊,1935年5月10日,第4页。
(49)王凤桐:《标准工作施行后苏常十县之民教机关》,《教育与民众》第6卷第9期,1935年5月,第1740页(卷页)。
(50)《无锡高长岸乡村改进会近讯》,《教育与职业》第123期,1931年4月1日,第293页(卷页)。
(51)陈升桥:《一个实验区二年半来努力记》,《民众教育通讯》第3卷第2期,1933年4月,第66页。
(52)《大中桥实验区两个报告》,《民众教育周报》第39期,1933年2月15日,第6页。
(53)孙月平:《全国乡村运动概况》,《乡村建设季刊》创刊号,1935年7月,第8页(文页)。
(54)吴椿:《江宁自治县政实验》(燕京大学政治学丛刊第29号),1936年,第37、39页。
(55)江恒源编著:《徐公桥》,中华职业教育社1929年编印,第16页。
(56)金轮海:《农村复兴与乡教运动》,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第375—376页。
(57)《十九年度各县社会教育设施注意要项》,《江苏省政府公报》第473期,1930年6月25日,第1页。
(58)江问渔:《农村改进之路(二)》,《教育与职业》第143期,1933年3月1日,第231—232页(卷页)。
(59)徐秀丽、俞可平:《中国农村治理的历史与现状:以定县、邹平和江宁为例的比较分析》,徐秀丽主编:《中国农村治理的历史与现状:以定县、邹平和江宁为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9页。
(60)费孝通:《乡土重建》,岳麓书社2012年版,第52页。
(61)《函复省党部解释保甲疑义六项请查照》,《江苏省政府公报》第1922期,1935年3月19日,第3页。
(62)1931年9月,吴县县政府训令各区,指出乡镇长选举一事“经迭次令电催办”,而候选人“延未报核者尚居多数”,限令各区迅将候选人呈报,“如再故延,定予从严惩戒”。《快邮代电》,《吴县县政公报》第64期,1931年9月16日,第11页。
(63)1932年5月,内政部以民字第37号代电答复江苏省政府,指出闾邻长辞不就职,“如果无相当辞职理由”,应“酌予限制”。《解释闾长邻长辞不就职法无明文是否限制案》,孙燕京、张研主编:《民国史料丛刊续编》第260册,大象出版社2012年影印版,第168页。
(64)莉莉:《烟镇长辞职》,《吴县晶报》,1935年9月18日,无版次。
(65)《坝子街实施区选举闾邻长》,《教育新路》第16期,1933年2月28日,第11页。
(66)《坝子街实施区闾邻长宣誓就职》,《教育新路》第18期,1933年3月20日,第22页。
(67)《下淀实施区选举闾邻长》,《教育新路》第21期,1933年4月20日,第20页。
(68)《下淀实施区闾邻长就职典礼》,《教育新路》第23期,1933年5月10日,第20页。
(69)《协助保甲》,《教育新路》第120期,1937年4月1日,第10页。
(70)《协助补选改选保甲长》,《教育新路》第65、66期合刊,1934年9月20日,第16页。
(71)《协助高南高北两镇长副选举》,《民众教育通讯》第3卷第8期,1933年12月,“消息”,第72页(栏页)。
(72)《县府令推选闾邻长》,《苏州明报》,1932年1月24日,第2版。
(73)《区令旧乡长办保甲》,泰县《江东》,1935年5月1日,第3版。
(74)拭:《宣传保甲》,泰县《江东》,1935年5月11日,第2版。
(75)成伯孚:《论乡镇长》,泰县《江东》,1935年5月12日,第2版。
(76)王叔介:《实施二十二年度标准工作应有之准备》,《吴县教育》第2卷第11、12期合刊,1934年1月31日,第10页。
(77)严清:《改造农村生活的途径》,《云南民众教育》第1卷第3期,1933年9月,第16页。
(78)《铜山县民教馆办理闾邻长训练班总报告》,《教育新路》第53期,1934年4月20日,第1—6、11页。
(79)《铜山县民教馆办理闾邻长训练班总报告》,《教育新路》第53期,1934年4月20日,第14页。
(80)勃盼:《故乡所见》,《独立评论》第177号,1935年11月17日,第11页。
(81)陈升桥:《训练保甲长之意义及其方法》,清江《民教研究通讯》第4期,1935年5月10日,第13页。
(82)《解释当选之乡镇长不识文字者是否有效案》(1932年10月),孙燕京、张研主编:《民国史料丛刊续编》第260册,第219页。
(83)青青:《乡镇长送省志闻》,《吴县晶报》,1935年9月4日,无版次。
(84)相菊潭演说,张心弼、袁叶中笔记:《实施民教的技术》,《江都教育》第4期,1934年12月,第3页。
(85)《江苏办理保甲的经过及现状》,《新江苏报》,1935年2月27日,第2张第6版。
(86)《江苏省各县乡镇保甲长训练大纲》,《江苏省政府公报》第1775期,1934年9月22日,第11页。
(87)《保甲长受训期保障》,镇江《大众导报》,1935年5月16日,第2版。
(88)洪宝林:《荷生乡推进保甲之经过》,清江《民教研究通讯》第6期,1935年6月10日,第22—33页。
(89)《八个月来之江苏省立东海民众教育馆》,江苏省立东海民众教育馆1935年编印,第211、213页。
(90)《参加训练铜山区各县乡镇长》,《教育新路》第71期,1934年12月10日,第9页。
(91)《铜山区乡镇长训练》,《教育新路》第83、84期合刊,1935年5月10日,第10页。
(92)《铜山县民教馆办理闾邻长训练班总报告》,《教育新路》第53期,1934年4月20日,第14页。
(93)《严县长昨晚参观南门民教馆》,无锡《民报》,1933年11月23日,第2版。
(94)茅仲英:《保甲制度之实验》,《教育与民众》第6卷第10期,1935年6月,第1877页(卷页)。
(95)黛黛:《公安局提逃训保长》,《吴县晶报》,1935年8月14日,无版次。
(96)《保长训练趣事多》,《吴县晶报》,1935年8月10日,无版次。
(97)陈柏心:《中国县制改造》,国民图书出版社1942年版,第498—499页。
(98)《下淀实施区闾长谈话》,《教育新路》第39期,1933年11月10日,第17页。
(99)洪宝林:《荷生乡推进保甲之经过》,《民教研究通讯》第6期,1935年6月10日,第31页。
(100)《铜山县立民教馆举行主妇谈话会》,《教育新路》第59期,1934年6月20日,第15—16页。
(101)《下淀实施区户主谈话》,《教育新路》第39期,1933年11月10日,第16页。
(102)《萧县民教馆鞋工谈话会》,《教育新路》第49、50期合刊,1934年3月20日,第25页。
(103)《江苏省立南京民众教育馆乡村工作概况》,乡村工作讨论会编:《乡村建设实验》第3集,《民国丛书》第4编(16),上海书店出版社1992年影印版,第145页。
(104)茅仲英:《保甲制度之实验》,《教育与民众》第6卷第10期,1935年6月,第1895页(卷页)。
(105)茅仲英:《城市劳苦大众教育之新努力——蓬户教育之实验》,《教育与民众》第5卷第10期,1934年6月,第1844—1846页(卷页)

中国历史小故事简单


(106)茅仲英:《保甲制度之实验》,《教育与民众》第6卷第10期,1935年6月,第1895页(卷页)。
(107)[美]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298页。
(108)陈果夫主编:《江苏省政述要》,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969),台北,文海出版社1983年版,“民政”,第26页。
(109)《指定农教馆馆长兼任区长》,《民众教育通讯》第4卷第6期,1934年9月,“消息”,第17页(栏页)。
(110)《训令丹阳等八县实验农教馆馆长援例出席政务会议》,《江苏省政府公报》第1662期,1934年5月11日,第2页。
(111)《民教馆归并一区所讯》,泰县《泰报》,1934年1月21日,第3版。
(112)《江苏省立南京民众教育馆乡村工作概况》,乡村工作讨论会编:《乡村建设实验》第3集,《民国丛书》第4编(16),第144页。
(113)《区长与公安分局长》,《江苏省政府公报》第348期,1930年1月28日,第2页。
(114)师慎:《地方自治改革案》,《建国月刊》第8卷第2期,1933年2月,第18页(文页)。
(115)《乡村公安机关》,《苏州明报》,1933年2月5日,第2版。
(116)王育诚:《下蜀自治实验区三年来工作报告》,《教育辅导》第2卷第4期,1936年7月,第27页。
(117)王育诚:《下蜀自治实验区三年来工作报告》,《教育辅导》第2卷第4期,1936年7月,第37页。
(118)《宜兴县农教馆长兼区长办事处的消息》,《教育与民众》第6卷第9期,1935年5月,第1846页(卷页)。
(119)朱坚白:《谈政教合一》,《教育辅导》第1卷第7号,1935年6月,第2、4页。
(120)公言:《区公所与民教馆》,泰县《泰报》,1934年1月28日,第2版。
(121)索园:《推行政教合一》,《新江苏报》,1935年11月25日,第2张第7版。
(122)《训政时期党务进行计划案》(1929年6月15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政治”(2),第128页。
(123)《县党部与县政府之关系条例》,《江苏省政府公报》第2期,1927年9月22日,第67页。
(124)《江苏省各县民众教育区中心机关标准工作实施情形考查办法》,《江苏省政府公报》第1635期,1934年4月9日,第6页。
(125)黄光祖:《青浦县党部、青浦县教育局、江苏省立黄渡乡师共立坍石桥农民教育馆进行计划》,《苏声月刊》第1卷第3、4期合刊,1933年10月,第88—91页。
(126)潘觉民:《对于整理县以下各级党部的意见》,《江苏党务周刊》第6期,1930年2月16日,第40页。
(127)江苏省党部总务科统计组:《中国国民党江苏省党务概况统计表》(1936年7月),江苏省镇江市档案馆藏,中国国民党江苏省镇江县委员会档案,A3/1/13。
(128)陈果夫主编:《江苏省政述要》,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969),“教育”,第35页。
(129)孙晓村:《中国乡村建设运动的估价》,《大众生活》第1卷第4期,1935年12月,第93—95页。
(130)忧患生:《定县之谜》,《独立评论》第97号,1934年4月22日,第18页。
(131)郑大华:《民国乡村建设运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71页。
(132)陈序经:《乡村建设运动的将来》,《独立评论》第196号,1936年4月12日,第4页。
(133)涛鸣:《定县见闻录》,《独立评论》第4号,1932年6月12日,第17页。
(134)《教部订计划改进民教馆》,《苏北日报》,1947年2月24日,第2版。
(135)顾良杰:《教育部民众教育委员会会议经过及感想》,《教育与民众》第5卷第5期,1934年1月,第967页(卷页)。
(136)吴剑真:《三年来之江苏社会教育》,《江苏教育》第4卷第1、2期合刊,1935年2月,第192页。
(137)费孝通:《乡土重建》,第40、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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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3/4874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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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江苏教育-朱煜:民众教育馆与基层政权建设——以1928—1937年江苏省为中心;本文链接:http://gazx.sd.cn/zggs/446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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