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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清朝康熙朝“明史案”历史事件介绍
明史案,是庄廷鑨编写的《明史》而引发的清初最大的一场文字狱案。简介
双目皆盲的浙江湖州富户庄廷鑨出钱购买明人朱国祯一部未完成的《明史》,然后延揽名士,增润删节,补写崇祯朝和南明史实,其父庄允诚于顺治十七年冬(公元1660年)将书刻成,即行刊书《明史辑略》。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为归安知县吴之荣告发,这时廷鑨、允诚已死,被掘墓刨棺,枭首碎骨,尸体被悬吊在杭州城北关城墙上,示众三个月,廷鑨弟廷钺被杀。所有列名参校、刻印买卖者均因此获罪,重辟70余人,凌迟18人。
庄廷鑨明史案
肇始
浙江乌程(今湖州)
牵连
书成不久,顺治十二年(1655年)庄廷鑨病死。其父庄允诚于顺治十七年冬(1660年)将书刻成,即行刊书《明史辑略》(《明书辑略》)
结案
康熙二年(1663年)五月二十六日庄廷鑨明史案正式结案,此案先后因此狱牵连千余人,所有被羁押的犯人在杭州虎林军营被集中宣判执行,囚犯集中在弼教坊广场上等候发落。被杀者共七十余人,其中庄廷钺、李令皙、茅元铭、蒋麟征、张寯、韦元介、潘柽章、吴炎、吴之镕、吴之铭等十四人凌迟处死;杭州将军松奎,浙江巡抚朱昌祚以下所有官员,革职查办,撺掇松奎收贿的程维藩被诛。归安、乌程的两名学官处斩。湖州原任知府陈永命于康熙元年(1662年)罢官,至山东台儿庄,自缢于旅馆。棺材被运回杭州,开棺磔尸。其弟江宁县知县陈永赖,也同时被斩。归安县学新任训导王兆祯、推官李焕、湖州新任知府谭希闵(到任只半月)等人处绞。妻子被发配宁古塔(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附近)者几百人。顾炎武在山西汾阳闻知惨事,悲愤万状,作《书潘吴二子事》及《祭吴潘二节士诗》。
金庸《鹿鼎记》首篇即以庄廷鑨明史案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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