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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北宋“元丰改制”历史事件介绍
元丰改制,中国北宋神宗元丰年间进行的大规模官制改革。
唐朝律令体制下,形成了以三省六部为首的精密官制体系,唐玄宗以降的社会变化,现实和理念偏离越来越大。唐朝大量设置临时官——使职。使职包括观察使、节度使和转运使等。使职让律令之外的官员掌握实权。唐朝灭亡,五代十国倾向更加严重。宋朝成立统一中国,并没有大规模改变混乱官制。北宋中期,宋神宗即位,任用王安石进行熙宁变法充实财政、军事。王安石退任后,元丰三年(1080年)着手官制改革,1年8个月完成。宋朝官制根据《唐六典》,使唐风三省六部体制在形式上复活。又按照当时时代特征进行修正,对其后南宋、金朝、元朝、明朝、清朝官制影响巨大。宰相制度延续到明太祖洪武十三年,六部等制度沿用到清朝末年。
熙宁九年(1076年)王安石辞任宰相,翌年引退。元丰改制基本按照王安石的路线,但不同的是由宋神宗主导。
元丰改制内容首先是解体三司。三司(户部、度支、盐铁)为管理财政的巨大官厅。王安石新法实施,设置制置三司条例司,在新法第一段阶集中新进官僚。同时三司解体,三司权限移交司农寺、太府寺、军器监、将作监、大理寺、刑部、工部,三司权限限制于经济事务。元丰时经济权限交到户部,三司完全消灭。
第二是移管人事权。改革以前人事权被审官院、流内铨、三班院、枢密院四者分割,分别管理京朝官(中高级文官)、选人(下级文官)、三班使臣(下级武官)、大使臣已上内臣(中高级武官)的人事安排。熙宁三年(1070年),审官院分割为审官东院、审官西院,枢密院人事权归属审官西院。分割的人事权在元丰时全部归属吏部,原人事四部署改为吏
第三是宰相职务变更。元丰改制在外形上根据唐制恢复三省六部,三省长官(中书令、尚书令、门下侍中)空位,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任宰相,执政官(副宰相)则由尚书丞(左右各1人)和不兼任尚书仆射的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各1人)担任,自此双相四执政成为定制,宰执之任不复为员数不定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参知政事。
第四是寄禄官一本化以及职
唐律令没有的枢密院是否废除也进行了讨论,最后得以保留。但是人事权被中书夺走,权限缩小。
神宗后,司马光为宰相,元丰改制基本方针继承。将御史台、谏官言官(台谏)权限强化,继承本来属于门下省的职务。为了回避频繁发生的宰相执政和言官之间的冲突,由宰相来强化人事权。
宋钦宗时,余应求上疏,言:“天下钱粮,祖宗时尽緫之三司使。自改官制以来,钱榖散漫,不尽属戸部久矣。近世中人緫领名色尤不一。欲乞令天下钱粮尽归戸部”(《历代名臣奏议》,卷四十五,四库全书文渊阁本,页二十四,余应求上疏)。据此,神宗元丰五年的官制改革,破坏了政府的财政制度,原先三司使掌管的事务,并未全归户部;徽宗时甚至命宦官掌管各样上贡,于是财政制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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