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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明朝司礼监的历史介绍 司礼监的太监权力大么?
明朝建立之初,就开始设立了内廷宦官机构。朱元璋于吴元年(1367年)设置内使监,设监令、丞、奏御等官,其中即有纪事奏御的名目。洪武六年(1373年),明太祖改御用监为供奉司,又置纪事、内政二司。典礼纪察司的职掌:“司正、副正、掌内府一应礼仪,钦记御前一应文字;凡圣旨裁决机务,已未发放,须要纪录亲切,御前题奏;及纠劾内官内使非违不公等事;而造墨、表背匠亦属焉”当时典礼纪察司应是纪事司与典礼司合并而成的。明太祖朱元璋统治期间,宦官机构及其职官设置屡有更易变动,宦官员额不断扩充增加,有关机构逐步膨胀增设。至洪武末年,明代宦官机构及职官设置已基本形成。洪武之后,仍有一些较重大的增置变易。明代宦官机构,以所谓“二十四衙门”(二十四衙门包括十二监、四司、八局)为基本主体。其中的司礼监,是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中的首席衙门,亦是整个宦官系统中的权势地位最高者。司礼监不仅
司礼监最早见于洪武十七年(1384年)四月:“司礼监,掌宫廷礼仪,凡正旦、冬至等节,命妇朝贺等礼,则掌其班位仪注及纠察内官人员违犯礼法者。”当时它的职掌是:“掌宫廷礼仪。凡正旦、冬至等节,命妇朝贺等礼,则掌其班位仪注,及纠察内官人员违犯礼法者。”这和原内正司与典礼纪察司的职掌是一脉相承的。可见,司礼监的前身就是典礼纪察司,至于原来典礼纪察司的纪录御前文字的任务虽未于司礼
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朱元璋对宦官机构作了第二次全面调整。司礼监职掌内容改为:“掌冠婚丧祭礼仪、制帛与御前勘合、赏赐笔墨书画、并长随当差内使等人出门马牌等事,及督光禄司供应诸筵宴之事。”
从这次职掌变动可以看出:一、掌冠婚丧礼仪,是原来司礼监掌宫廷礼仪的具体化。原来的“纠察内官人员违犯礼法者”虽未提及,可以理解为纠察即包括在掌管职责之内。因此,洪武十七年(1384年)所定司礼监的主要职掌还是保留下来了。二、增加了御前勘合,内使人等出门马牌,赏赐笔墨书画,催督光禄司供应筵宴等四项内容。其中前两项职掌均属机要工作,这当然增强了司礼监的地位。但总的说来,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调整后的司礼监,排列于内官监之后,仍然是宦官的一般衙门。
明太祖对宦官管教严格。朱元璋曾表示过,司礼监的职责可以是一些生活中的琐碎事项,其余的政治性任务,不要过多的委托他们。还表示:司礼监作为宦官机构,大多是用心险恶的人,如果用为耳目,那么一定会闭塞圣听;如果把他们用作心
地位始升
永乐、洪熙时期,为了加强对全国的控制,皇帝把可靠的宦官派到军事、政治等重要职位上去,宦官的权力因而大为扩张。然而这些掌管权力的宦官,许多人都不是司礼监的。也就是说,永乐、洪熙两朝,司礼监在宦官机构中仍属一般衙门,司礼监官员也不具有优越地位。各监的宦官凭借皇帝的宠眷,都有机会出任要职,掌握大权。
到了宣宗朝,司礼监的地位开始出现了变化。变化的端倪,见于内书堂的设立及命翰林官专授小内使读书。明宣宗宣德元年(1426年),宣宗令刘翀专授小内使书,一说内书堂始于此年;宣德四年(1429年),宣宗又令陈山专授小内使书,《酌中志》和《明史》都以此为内书堂始设之标志;明人陆容、黄瑜则称,内书堂是在正统年间由王振创设的。这三种说法,涉及不同的教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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