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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南北朝的官职考试内容及奖罚制度介绍
历史 封建统治者深深地懂得,吏治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政权的安危。因此,他们总是尽最大的可能来对全国官吏实行全面监控。除了建立单线垂直形的监察体系之外,还推行一套自上而下的严格的考课和奖惩制度。考课也称考绩、考核、考查,是对在职官吏的官箴政绩和功过的考核。战国以来,这种考课制度已经初具规模,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则逐渐形成有定期、有内容、有奖惩、梯次分明、分工明确的较为完整的考课体系。
1、考课期限
秦汉实行一年一考,三年课殿最一次。年考从秋天开始进行,至年底各级官府将考课簿册集中到中央,于次年的正月初一群臣朝会时举行考课大典,然后按分工分别进行考课。魏晋基本因循此制,但是由于战乱频繁,往往不能正常实行,于是改由皇帝不定期地下诏考课百司。东晋南朝,考课与任期相结合,以三年为小满,六年为秩满。北魏孝文帝改革后,实行三载考绩、三考黜陟的制度,并与官吏任用相结合。按年月久暂定任用先后,年资成为考课的重要依据之一。
2、考课内容和标准
考课的内容和标准是根据官吏不同的职务和不同的职事分别制定的。 县一级的主要考课内容是“户口垦田、钱谷出入、盗贼多少”,“严课农桑,罔令游堕,揆景肆力,必穷地利,固修堤防”,以此作
3、考课行政
两汉时期,由皇帝考核丞相、三公,如果皇帝不亲政事,考核由尚书负责,交皇帝核准。东汉光武帝和明帝“躬奸吏事,亦以课覆三公”。此外,尚书考核列卿,御史中丞考核刺史,丞相、三公、刺史考核郡国守相,郡国守相考核县令长、丞、尉,县令长考核乡三老、啬夫,实行层层考核。对于各级官府的官吏,由本部门的功曹负责考核。除此之外,中央政府部门还按职能向全国实行单项考核,诸如民事、军事、农事、工程漕运、司法断狱、学校礼仪等方面均另制定有考课制度。推行这种纵横有序、层层考核的制度,其统治意图是使“抱功修职之吏无蔽伤之忧,比周邪伪之徒不得即工,小人日销,俊艾日隆”,以期振颓起衰,发挥积极的作用的而,考核的权力分散,执行又多流于形式,使考课仅及长官而不及吏,于是“郡国择便巧史书,习于计簿,能欺上府者,以为右职”,郡国“上计簿具文而已,务为欺漫,以避其课”。
每个考课单位都是一个群体,分别对本长官负责,主持人多不愿秉公执法,破除情面,正如东汉王符在《潜夫论》里所说的那样:“尚书不以责三公,三公不以责州郡,州郡不以讨县邑,是以凶恶狡猾易相冤也”,考课制度的陋弊几乎是与该制度本身同步发展起来的。魏晋南北朝时期不断集中考课权,由尚书和侍中统一负责考课,五品以上官由皇帝和公卿评议。但对地方官的考课仍以上计和层层考核为主。由于战事频繁,士族们阀把持大权,考课之法时遭破坏,虽然帝王不断三令五申,并且增加考课课目,仅南朝梁的考课课目就有58种,然而“晋朝南渡,优借士族。故江南冠带,有才干者,摧为令仆以下,尚书郎、中书舍人以上,典掌机要。其余文义之士,多迂诞浮华,不涉世务,纤微细过,又惜行捶楚,所以处于清名,盖护其短也”。可见,当时的考课制度已经与其本意背道而驰了。
4、奖惩制度
在考课中,成绩特别优异的被称为“最”。对于那些被评定为“最”的,要给予重奖,其余再按优劣排列名次。对成绩优良者的奖励大体是按口头褒奖、行文褒奖、增加俸禄、赏赐黄金、提升职务、赐爵封侯的顺序由低到高进行的,有时也数奖并行。例如,西汉召信臣为南阳太守,“其化大行,郡中莫不耕稼力田,百姓归之,户口增倍,盗贼狱讼衰止”,被认为各项考课成绩皆优,因此赐黄金40斤,提升为河南太守,并诏行全国。
又如,赵广汉为阳翟令,以治行优异,越级提拔为京辅都尉。在南朝时,还“著令:小县有能,迁为大县,大县有能,迁为二千石”。对官吏的提升称为“迁”,一般积功久任的为“平迁”,有特殊功绩和蒙受恩宠的拔擢,称“超迁”或“擢”。考课为“最”者,一般都“超迁”一等,因无官缺不能升迁的则以增秩、赐金、封爵作为补充。对于治行特别突出的,在死后还要受到奉祀悼念。如西汉的召信臣和文翁,经皇帝批准,在家乡立祠,在原治郡,“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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