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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活佛是真的还是假的
汉语“活佛”一词,是对藏传佛教修行人的尊称之一。在藏语中对应于“sprul-sku”(音朱古),意为化身。汉语活佛的字面意思是活着的佛,但这种解释既不符合佛教教义,也不符合藏文原意。在藏文原意中,sprul-sku即幻化之身,有虚假变幻、空有相容的含义。
据学者考证,这一俗称最早出现于明正德十年(公元1515年),是不折不扣的内地制造。藏传佛教中,能够被称作“朱古”的,是具有一定身份和地位的修行人,整个藏传佛教僧众中为数极少。
转世在印度教中被称作轮回,轮回说认为灵魂不灭,被迫的在不同的生命形态之间生死变化。佛教吸收了这一思想,从中区分了转世和轮回。轮回是
从历史上看,活佛转世的产生和确立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活佛转世制度最早出现于藏传佛教后弘期,1288年,噶玛噶举派首创活佛转世制。1332年后,该派教主噶玛拔希之转世让迥多杰曾先后两次应诏赴元朝,受到器重,受封“灌顶国师”称号,赐玉印等。活佛转世便得到中央王朝的承认和保护。活佛转世制度有效解决了寺庙、土地和牲畜等财产的继承和管理、信众的信仰归属、教派间的财权争夺等问题,因此得到各派的认可和使用。宁玛派、觉囊派、格鲁派等教派也通过活佛转世来解决各自的法统传承问题,其中最著名的格鲁派(黄教)的达赖和班禅两大转世系统创立于16世纪中叶。
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2007年颁布的《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规定,活佛转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是当地多数信教群众和寺庙管理组织要求转世;二是转世系统真实并传承至今;三是申请活佛转世的寺庙系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并为依法登记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且具备培养和供养转世活佛的能力。
满足转世条件后,活佛转世还要履行申请报批手续。要由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庙管理组织或者所在地佛教协会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转世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后,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上报,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其中,在佛教界有较大影响的,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有重大影响的,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报国务院批准。
活佛转世申请获得批准后,根据活佛影响大小,由相应的佛教协会成立转世指导小组;由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庙管理组织或者相应的佛教协会组建转世灵童寻访小组,在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寻访事宜。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规定:转世灵童由省、自治区佛教协会或者中国佛教协会根据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认定。任何团体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有关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及认定活动。按照藏传佛教仪轨,转世灵童寻访和认定要经过一套完整的程序。以寻访十一世
班禅大师为例,经过了辨别预兆、神谕启示、观湖巡查、寻访灵童、
历代中央政权对活佛转世的管理
活佛转世制度形成之后,受到了封建皇室的认可和扶持,形成了与中央王权密不可分的依赖关系。因为政治地位的不同,转世的活佛逐渐形成了不同的等级。到了清朝时期,由于转世活佛泛滥,转世受到利益集团的操控和争夺,使得活佛转世异常混乱。为了维持转世制度的正常运转,清王朝颁布了《钦定藏内善后章程》对藏传佛教大活佛的转世进行管理,尤其对达赖、班禅的转世采用了金瓶掣签制度,符合佛教义理,杜绝了转世过程中人为的欺骗行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一直沿用至今。
民国政府颁布了《管理喇嘛寺庙条例》《喇嘛转世办法》,2007年颁布的《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成为了当代对活佛转世进行管理的规范。为了防止有人假冒活佛对信众进行坑蒙拐骗等违法行为,2016年中国佛教协会推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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