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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周汝登與南京陽明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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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09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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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論周汝登與南京陽明祠



陈时龙


周汝登(1547-1629),字繼元,號海門,浙江嵊縣人,王畿門人,一生為王學傳播積極努力,除四處講學外,還經常在任官地建陽明祠。萬曆四十二年(1614),時任南京尚寶司卿署應天府事的周汝登在南京創建陽明祠,並編纂《陽明先生祠志》(以下簡稱《祠志》)。《祠志》三卷,一冊,明萬曆刻本,首有周汝登萬曆甲寅(1614)《志引》,正文分上、中、下三卷:上卷有祠圖、《祠事紀》十條、《呈上文移(附各衙門批詞)》、焦竑《祠堂記》一篇、祭文四篇、對聯;中卷為《先生譜略》、《從祀及門弟子行略》、《從祀私淑弟子行略》;下卷《或問》十條、《建祠名公姓氏》、《關送江防廳條款》。[i]其中,《志引》、《祠事紀》及其門人祁承㸁記錄的《或問十條》史料價值頗高:《祠事紀》詳細記錄陽明祠四至、建築、資產、祭祀禮儀等,是一份具體而微的專志,而《或問十條》記錄周汝登在陽明祠講學的會語,集中表達了周汝登對陽明學的理解,對研究周汝登思想有重要價值。[ii]《祠事紀》、《或問十條》雖不見於常見的《東越證學錄》十六卷本,卻收入到《東越證學錄》二十卷本,分別載見其卷一《南都會語》和卷十《雜文》內。[iii]當然,《祠志》所載其它材料對亦有助於了解萬曆後期與陽明學有關的祭祀與講學活動。以下以《祠志》為主要材料,探討南京陽明祠的建立、講學及祭祀以及其在晚明思想史上的意義。


一、南京陽明祠的創建與管理

周汝登《祠事十紀·紀一》對陽明祠規制有詳細描述:“祠建西華門大街,都城道里之中,負坎面離。臨街大門一座,匾題‘陽明先生祠’。由大門折而西數武,有廊房一楹。過廊房數武,轉而北,為二門。門右小房二楹,以居看祠之役。進二門,傳習堂三楹,為會講之所。堂前左、右各廂房三楹,會時人眾則分食於此。堂左側房三楹,以更衣燕息,右側三楹,庖廚在焉。傳習堂後,神堂三楹,以奉神主,簷前匾‘孔門嫡傳’,龕上金書‘有用道學’,肅皇帝之玉音也。堂內左右二龕,列祀及門弟子;堂前左右廡各三楹,私淑弟子祀焉。神堂左房三楹,以居僧人,奉香火,右房三楹,匾曰‘明明齋’。神堂後高樓五楹,肖先生燕居像其上,題曰‘子之燕居樓’。左右房各二楹。樓前左右側房各三楹,俱間以牆。左牆內僧人守之,右牆內通明明齋,以備齋宿。此外余房,則大門右臨街九間,後臨黃廠巷十七間;餘地則大樓後長池一面,池左空園十餘畝。”[iv]從記載看,陽明祠在南京西華街,面南朝北。清道光《上元縣志》云:“王陽明先生祠在西華門大街,許真君廟側。”[v]余霈元亦說此地“即公(王陽明)講學舊地”[vi]。由大門進入,西折過廊房,然後往北經過二門,迎面是陽明祠的核心建築之一“傳是堂”。傳是堂是士人講學之所,左右廂房則是為參與講會的人們進食之所。傳是堂之北,則是陽明祠內另一核心建築“神堂”,有堂有廡,以奉祀陽明及其門人、私淑。神堂之後為“子之燕居樓”,而其東西兩牆外則分別是平時居守僧人的居所、會時供人齋宿的明明齋。雖然大門偏東,但二門、傳是堂、神堂、子之燕居樓乃在一條中軸綫上。

陽明先生祠與紹興會館共處一區。這片區域“前臨西華門大街,北臨黃廠巷,東至楊內相屋,西前至宗宦房,後至塘岸”,有“大小房屋百間”,原為揚州喬光祿產業,後轉入郝氏,而周汝登等人是從郝氏處購得這些房產,因“柱朽牆頹”,從總價中“減去五十”,最終總價是白銀一千三百兩,其中祠價一千五十,館價二百五十。祠價由應天府支付,誠如後人所言,此次創建與後來乾隆年間的修復,“同出官捐”[vii]。會館屋價二百五十兩,則由“浙人在宦者給之”。館與祠的界限在大門以東,由“祠大門以東、大門內照牆以裡、左廡外一直劈分以東,北照大樓後牆為准以南,此俱屬於館”。不過,因為王陽明紹興人的身份,會館與祠之間關係密切,所謂“立館所以為祠,本無彼此,稍為界別者,使分任各有專責耳”[viii]。周汝登的門人張汝霖則稱會館之建,“令夾輔之,遞司其守勿敢替也”[ix]。實際上在將陽明神主請入祠中的五月二十二日,不僅有代表地方的應天府尹黃承玄的“進主”祭文,還有周汝登代表紹興府同鄉的“安主”祭文。

陽明祠的創建始于萬曆四十二年(1614)三月十六日,兩月建成,五月二十二日即“進主”。[x]建設中途,應天府府尹黃承玄到任,“尤嘉公(指周汝登)意,而相其所營”[xi]。黃承玄,字與參,浙江秀水人,萬曆丙戌(1586)進士。張汝霖談其間過程說:“南都之有文成祠也,萬曆甲寅(1614)二月,符卿周先生實身任之。又兩月,大京兆黃先生至,協力鳩庀,祠乃落成。五月,載主入而俎豆之。”[xii]購置土地與房產雖出官價,但修繕費用則多出自南京官員的捐助,而“監生上元焦霖五百兩,新安方如騏五十兩”,則國子監生亦有捐助者,故稱“祠之獲成,咸藉群力云”[xiii]。這大概也是周汝登在呈上文移中強調的“一切公費,多方設處,不敢請發公帑,不敢毫累民間”[xiv]。在修繕過程中,由應天府及下屬兩縣官吏負責,如修繕“所用人工、木植、瓦甓、油漆等,俱上、江二縣主簿姚沅、毛一瑋督管”,“立主肖像,設幔鐫碑,置造器物等,亦皆其料理”[xv]。除房屋、器物外,陽明祠還有臨街門面及池塘、空園,即“大門右臨街九間,後臨黃廠巷十七間”,以及“大樓後長池一口,池左空園十餘畝”[xvi]。這些均用以出租,以備陽明祠日常看管之費及祭祀、講學、修理之用。周汝登記載說:“祠南店房九間,八間每間月租錢九十文,一間三十文。祠北店房十七間,每間月租錢六十文。塘租每年納錢三千文。園租每年納線二千文。菜租十擔,折錢五百文。舊有差錢,今皆豁免。每年實得錢二萬六千七百四十文。內支給守祠門子一名傅應鸞每年工食錢七千二百文,守祠僧真仙師徒二人,每年給其師錢七千二百文,給徒錢五千文,共支一萬九千四百文。余錢七千三百四十文,以備修理或會講之費。俟續置產業取租,一併充用。”[xvii]其實,建祠後尚餘銀二百多兩,“專備置產”,周汝登要求置產須“求其美且近者”,以方便管理,而兼之“京棍善騙”,一旦有置產之打算,當“圖之如家事乃可”[xviii]。

對於陽明祠的管理,分幾個層面。最低一個級別的是受雇傭的祠的直接看守者,即門子與守僧。祠的二門“門右小房二楹,以居看祠之役”,是門子的居處。周海門還提到所雇門子名叫“傅應鸞”,每年工錢是七千二百文。守祠僧“真仙師徒二人”,則是住在“子之燕居樓”東側的三楹房屋內,兩人每年的工錢分別是七千二百文與五千文。門子主外,僧人主內,所謂“守祠既用門子,又兼用僧者,門子外護,僧人內守。”[xix]門子之責,首先是要保證祠產不受外人侵佔,這在當時已是十分實際的防範了。周汝登說:“祠中外界,東邊(楊)內相每欲開門取道,侵所非有。西邊居人亦每竊土填塘,遂稱己地。當嚴督看守之人,不得故縱。”[xx]因此,為確保萬無一失,須常時督察,“看司人役每月赴廳結報”[xxi]。其次,門子要起到看門的作用,對傳是堂之後的建築負有看護之責,不能讓人無事時進入。周汝登強調說:“祠自傳習堂後,常時鎖閉,有事始開。神明所棲,禮宜祗肅。防範不嚴,責在看祠。”[xxii]由於陽明祠建設動用公帑,且其祭典又“系地方公典”,故官方對其有直接管理之權責。對祠堂直接管理的官方機構是上元縣,而更高的管理者則是江防廳和應天府,對祠產及其財務負總責。周汝登談到祠界當嚴守不被侵犯時說:“祠事關送江防廳專理,此所當致意者也。”[xxiii]而江防廳進行監管的依據,則是應天府之《關送江防廳條款》。陽明祠財務亦由官方管理,“收支俱屬上元縣報迴圈于江防廳,轉關堂上,各役不得私自兌除”[xxiv]。對於祠堂的屋宇、器物,官方要時加稽察,屋宇如有損壞,要及時修蓋,器物常驗,毋令遺失,而“上人不嫌瑣屑而時稽察之”[xxv]。甚至,神堂及兩廡的鑰匙亦於門鎖閉後由江防廳保管,“神堂兩廡須常時關鎖,有事看祠人役稟廳領鑰”[xxvi]。

陽明祠建立之後,不知廢於何時。然而,由於周汝登、黃承玄等很快離職,周汝登次年離開南京,再下一年即轉任滁州,而黃承玄“為尹僅踰年”[xxvii],對陽明祠的存續有一定的負面影響。乾隆十一年(1747)重修時,方苞為記,亦表示不知廢自何年。方苞《重建陽明祠堂記》云:“金陵西華門外舊有陽明書院,不知廢自何年。講堂、學舍、周垣盡毀。其餘屋圃者居之,繚以廁匽。欲聲其罪,則其人已亡;欲復其舊,則費無所岀。乾隆十一年,貴州布政使安州陳公調移安徽,過余北山,偶言及此,遂議興復。逾歲五月告成。”據方苞記,其時雖遺址尚存,但已完全破敗並為人所據,而乾隆年間的重修起於十一年冬,迄於十二年仲夏。[xxviii]道光初年余霈元再修時,祠“為王氏族裔占居,褻越傾頹已甚”,乃令山陰人孫暉重修,改舊題“王陽明祠”為“王文成公祠”,“從山陰本祠額也”[xxix]。然而,在同治《續纂江寧府志》卷四《祠祀》及卷七《建置·祠廟》之中,已無法再找到陽明祠的記載,[xxx]則其或已毀于咸豐年間的兵亂。


二、南京陽明祠的祭祀與講學

陽明祠以“祠”為名,祭祀為其第一要務。但是,像所有嘉、隆、萬年間所建的陽明祠一樣,祭祀之餘,講學也是重要的活動。祭祀與講學並行,表明其門人後傳往往在緬懷之餘要以講學宣揚師說,繼承陽明倡學之精神。周汝登說:“祠所重,在祭與會。”[xxxi]焦竑也談到陽明祠之建有祭祀和講學的雙重目的:“頃歲紹興周海門以符卿攝京兆,士大夫摳衣問學者無虛日。其所推明闡繹,率陽明先生意也。爰念居遊無所,而瞻向靡從,非所以興學。乃擇高蔽燕閑之處,畚壤測臬而大葺之……不大變徙而祠適成。”[xxxii]可見,陽明祠之建,不僅要解決“瞻向靡從”的問題,更解決“居遊無所”的問題。

南京陽明祠的祭祀定在每年二、八月的十四日,所謂“春、秋二祭”。周汝登說:“正獻、分獻,共用豬羊各五口,籩豆羹酒等。正獻一席,分獻備四處。帛五端。主祭應天府正堂,臨時不宜,遣代。分獻屬各廳,偶缺,以縣官充之。”[xxx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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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由於祭祀為地方公典,其祭祀禮物之費依表忠觀之例,由應天府命上元、江寧兩縣備辦。[xxxiv]應天府尹黃承玄曾接到上元、江寧兩縣申文,請求從萬曆四十三年(1615)起在條編銀內加派“每季合用祭禮銀九兩四錢七分一厘”,批云:“祠祭銀如議於條編內加派。”[xxxv]所謂正獻、分獻,是因為廟內所祀除陽明以外,還有陽明弟子與私淑門人。配享堂上的門人有徐愛等37人,分別是:徐愛、王艮、王畿、鄒守益、錢德洪、黃綰、薛侃、董澐、陸澄、席書、歐陽德、冀元亨、何廷仁、方獻夫、黃弘綱、舒芬、陳九川、王道、劉文敏、劉邦采、南大吉、魏良弼、錢楩、劉陽、朱節、劉曉、黃宗明、蔣信、季本、楊驥、王洪、管州、程文德、朱得之、聶豹、羅洪先。在37人之外,周汝登還列了王臣、金克厚、周汝員、徐珊、黃直、黃修易、黃省曾、蕭鳴鳳、孫升、胡純、范瓘、萬潮、夏良勝、劉觀時、劉魯、劉敬夫、徐禎卿等17人,認為他們也是陽明門人,屬於“應祀者”,但“多遺於無考,即間有所考而又未詳備者”,為慎重起見,只是在《祠志》中“列名以俟稽核而續入之”[xxxvi]。祠的兩廡則奉祀私淑者,分別是徐階、趙貞吉、鄭曉、徐樾、唐順之、王璧、尹一仁、查鐸、殷邁、陸光祖、王時槐、王棟、耿定向、吳悌、沈謐、蕭廩、羅汝芳、孟秋、劉[陳]嘉謨、李逢陽、楊希淳、張元忭、楊起元、韓貞、傅光前、鄒德涵、蕭良幹、陶望齡等28人,[xxxvii]其中不少是陽明再傳,也另有“應入而未詳者”如徐爌、戚袞、貢安國、周怡等4人。[xxxviii]。有意思的是,像徐樾門人顏鈞、顏鈞門人何心隱、耿定向的弟弟耿定理,乃至王艮的門人樵夫朱恕、窯匠韓貞等人,這些泰州學派中著名的庶民學者或反正統的思想家,均未能列入到私淑之列。這反映周汝登對陽明祠內從祀諸儒的選擇,仍是出於一個儒家正統士大夫的標準,而將庶民及異端的思想家排除在陽明學的系譜之外。

相對於“祭”之成為“公典”,陽明祠的講學活動尚屬鬆散,原因乃在其資金籌集不多。周汝登說:“祭典已有其緒,惟器具之加飭,所當留意焉。至於會事,尚未詳及,因未有其資故耳。”[xxxix]正是因為這一原因,關於講學的一些提議也未能具體落實。例如周汝登提到“天玉何公”曾就祠內講學相關事宜“有所條議”:“一謂祠當擇有才行之友士二人,專管應酬及一切公會茶飯銀,常川在祠,處修儀以贍之,其人則選之必當,公舉於下而酌定於府可也;一謂每會設飯,以十二席為率,二腥二素,一腐湯,四人一席,連柴約銀五分,米在外,永為定規;一謂祠中公費等項,每月二十八日本縣送至祠友,莫令伺候;一謂田地、店房租稅一切收支俱責祠友,逐季稽算,與縣比對;若概行付縣,如學田故事,年年報荒,歲歲短收,不數年吏書富而士子貧如故矣。”[xl]照何天玉的說法,要設置“祠友”來管理講會的膳食問題,同時管理祠中公費,在門子與守祠僧之外另有這麼一具體管理機構,向上對應天府與上元縣負責,對下管理祠內一切事務。但是,“祠友”未設,一則恐怕有經費上的原因,因為要“處修儀以贍之”,而這部分錢應該比雇一個門子、兩個僧人要多;另一個原因則可能陽明祠的祭祀功能大於講學的功能。若僅就祭而言,春秋二祭之外,即無餘事,設祠友費公帑,恐為多餘。因此,周汝登雖然說何天玉的條議是“慮之長、計之確者”,但也只是“著之以俟嗣事者采焉”[xli],並未推動其具體實施。

不過,雖然不打算增加人手與機構,但陽明祠在祭祀之餘兼有講會功能,卻規定得很清楚。之前四月關送江防廳條款中曾記載說:“講堂每月一會,或二會。”[xlii]但之後可能落實下來的只是每月一會。《陽明先生祠志·紀六》規定:“傳習堂及大門亦宜關鎖,但遇會講則開。每月以初三日為期。凡士大夫欲講學于此,一聽聚集。惟辦酒或至演戲,則用嚴絕。堂左、右屋,外方聽講之士於此寓止,不得久占……會講當有茶果飯食之費,及一切會規,俟置有田產,再議條布。”[xliii]從中可見,每月初三日即陽明祠會講之日。稍後,周汝登也為後來的會講作了規劃:“祠所未備者產,而置產之資已稍有具。……置產後,每月會講供給所當首議,或延主教之名公則備館榖,或於遠來之貧士稍給路資,俱應酌定。”[xliv]建祠所余銀兩,周汝登首先想到為祠置產以永其傳,而置產外就要計議講會時的“供給”,以及延請主教的“館穀”、遠來貧士之“路費”。但是,料想陽明祠初建的一兩年內,動用存銀來支撐講會的可能性不大。最初一兩年內,陽明祠講會可能也是在低成本運行,遠端聘主教來講學以及給予貧士路資的可能性都不會很大,倒是每月講會的“飲食茶果供應”,應該是確切地從出租房產的收入中開支的,如《關送江防廳條款》中所明確規定了講會的“飲食茶果供應俱于租內支銷”[xlv]。

南京陽明祠行講會的確切情況不是很清楚。《陽明先生祠志》卷下雖然記載了周汝登在陽明祠講會中的言論,但記錄者祁承㸁只記錄其師周汝登的言論,而發問者一律以“或問”指代,不載其姓氏。且《或問十條》經過編次,所謂“次為或問數條”,則已失其當時講會之情境。因此,《或問十條》僅可見周汝登之思想,未可見講會之情形。惟《或問》末署“山陰張汝霖、祁承㸁仝校梓,會下諸生何大咸、吳乾南、吳自弘、李尚志、王養性、袁達先仝閱”[xlvi],則稍露出與會者之一斑。據《建祠群公姓氏》,張汝霖,號雨若,[xlvii]浙江山陰人,乙未(1595)進士,時任南京刑部福建司主事;祁承㸁,號夷度,浙江山陰人,甲辰(1604)進士,時任南京兵部車駕司主事。[xlviii]張汝霖還有更顯赫的身份,是晚明著名的學者張元忭之子、清初學者張岱的祖父,他本人官至江西布政司參議,著有《周易因指》八卷。[xlix]祁承㸁更聞名的是他的藏書事業及《澹生堂藏書目》。何大咸、吳乾南等人均為生員,不出意外的話可能都是周汝登門人。至於《或問》十條所涉問題,則分別是“(陽明之學)疑者不無”、“良知果足盡孔門之旨”、“單言知,終疑缺踐履之功”、“知行本兩事,何不兼言”、“良知落後天,難悟性體”、“無善無噁心之體,人且疑其與性善之旨悖”、“(無善無惡)易使人入於恣肆”、“世方尊朱,而言或相左”、“稱有用道學,豈學專用世耶”、“學朮將統於同耶”等十個問題。這些問題既涉及陽明學的核心概念“良知”、“知行合一”等,亦涉及陽明後學在萬曆年間討論最劇的“無善無惡”問題,以及後人對陽明學的評判,包括其與朱子學的異同、朝廷對陽明“有用道學”的評價等。從順序看,編輯痕跡很明顯,故從《或問》只能看到當時討論的部分面相。

但是,陽明祠講會得到在南京多數陽明後學人士的支援,卻也是不爭的事實,如時任南京工部尚書丁賓不僅捐金助建,且常赴講會。丁賓(1543-1633),字禮原,號改亭,浙江嘉善人,王畿門人,隆慶五年(1571)進士。周汝登說:“南都文成公祠成,遐邇人士以期聚講,則惟大司空丁公式臨之。公謂:‘講其學,則當誦其書。《文成全書》都下業有梓者,高弟若龍溪王先生集,是宜並著。’於是捐貲鋟木,使廣行之,而汝登序焉。”[l]可見,正是在南京陽明祠的講會中,丁賓決定刻印《王龍溪先生集》,且命張汝霖校刊。張汝霖《重刻龍溪先生集紀事》云:“(甲寅)八月,大司空丁先生至,瞻拜祠下,稱甚盛舉。欲刻文成集於祠,會京兆府先已鏤板,乃曰:‘吾師龍溪王先生,文成之顏子也,天泉證悟之後,已授之衣缽矣。文成祠安可無王先生集?’因召霖前而命之。”[li]《龍溪集》的編輯始于乙卯二月,畢於是年五月。刻成後,版存陽明祠。丁賓寫給周汝登的信中說:“龍溪先師天泉證道,親受文成印可,最稱入室弟子。不肖向因文成祠宇創建,深感翁台衛道之勤,特將所重刻《龍溪文集》板置之祠內,且欲懇求大篇序文為之冠,但以翁台時方里居,未便陳請耳。茲幸瞻依不遠,正不肖奉教之日,是用齋沐具啟,伏乞片言揮灑,庶令斯文九鼎增重。蓋翁台服膺文成,而不肖師事龍溪,同源一脈,必無靳也。臨楮可勝囗望。”[lii]也就是說,當萬曆四十三年(1615)五月《龍溪集》刻成時,周汝芳因為“時方里居”,故丁賓欲請序而未請,張汝霖請丁賓自序而丁賓未許,故《王龍溪先生全集》萬曆四十三年初刻本僅有張汝霖之《重刻龍溪先生集紀事》,而萬曆十七年(1619)重刻本方有周汝登萬曆己未序。[liii]丁賓此信,乃在萬曆四十三年五月後,萬曆四十七年前。此系枝節,然丁賓的信卻透露出萬曆四十三年(1615)時年六十九歲的周汝登已然“里居”,似是離開南京歸鄉了。到萬曆四十四年(1616)二月,七十歲的周汝登升任南京太僕寺少卿,赴任滁州。雖然這幾年周汝登事蹟不是特別清晰,但是卻讓人感受到周汝登在陽明祠講學的時間可能不到一年。進而言之,陽明祠的倡建者周汝登在祠成後不久即離開南京,可能表明陽明祠的講會持續的時間以及其影響都不會很大。這也是為什麼除了《陽明祠志》這一資料對此有專門記載,相關人如丁賓、祁承㸁等人的文集中都絕少關於陽明祠講會的記載!


三、講席可希杏壇:對陽明學派系譜的構築

回到周汝登的建祠動機來看,周汝登為什麼要在南京建陽明祠?建祠修志的背後,又有什麼樣的考慮?周汝登在建祠的呈文中說:“南都首善之邦、理學之藪,祀典極備,祠宇極隆,若前明道先生,近方、耿諸先生俱有祠有祭,惟陽明先生乃獨曠闕。先生祀從孔廟,學接程門,宦南之日最久,開蒙之益更多。南中縉紳文學,凡所服習,皆其遺教,凡所講求,皆其遺言。且當時逆藩稱亂,將直指金陵,先生牽制于先,削平於後,永荷安全,難忘巨伐。先生宦轍所經,無不尸祝,祠宇幾遍天下,而南都獨少,殊於典制未備,輿情莫申。”[liv]周汝登提出在南京建陽明祠的三個理由是:(1)南京祠祭理學名儒不少,而独缺陽明專祠,乃為闕典;(2)陽明從祀孔廟,宦南日久,南中多門人,宜有祠以緬懷;(3)宸濠之叛,直指南京,賴陽明而保全,宜有祠以報其功。呈文從學術到事功,備述王陽明與南京之淵源。時年七十五歲的焦竑正好在南京,[lv]為撰《陽明先生祠堂記》,重申相近的南京建陽明祠的必要性:“今(陽明)先生之說盛行於世,而屍祝之者幾遍宇內。獨金陵京師首善之地,先生為太僕、鴻臚卿於此者且六年,都人士沐浴膏澤,沾丏芬香者不少矣,而顧無專祠以祀之,非缺事歟?”[lvi]兩相比較,周汝登呈文更強調陽明“祀從孔廟,學接程門”。實際上,在為陽明所編的《譜略》中,周汝登也是以“萬曆十三年乙酉,從祀孔子廟廷”[lvii]一語結束,這可以說代表著社會以及周汝登本人對於陽明的最終的價值認定,也可以超越或替代其它任何對陽明的評價。

陽明從祀孔廟,表示他已進入正統儒學傳承的序列,然而,在他之後呢?那些以陽明為聖人的門人們,是否也要成為陽明學的一部分呢?熱心於儒學譜系編纂的周汝登,在修祠及編志的過程間,不無此種思慮。周汝登對建構學術譜系一直興趣濃厚,編纂了數部以“宗”為名的著作。《聖學宗傳》書成于萬曆三十三年(1605)。[lviii]其書於朱子後不著一人,而於陽明後著錄其門人及再傳14人,分別是徐愛、錢德洪、王畿、鄒守益、歐陽德、薛侃、王艮、黃弘綱、何秦、徐樾、羅洪先、趙貞吉、王棟、羅汝芳等,故學者稱《聖學宗傳》“顯見宗派性格,蓋以心學為旨歸,評騭歷史人物”[lix]。四年後,萬曆己酉(1609),周汝登編纂《王門宗旨》,主要著錄陽明語,而附以徐愛、王艮、錢德洪、王畿四人之語抄。之所以形成這樣一種體例,周汝登說:“稱宗者,明為千聖之嫡嗣也。數門人語所見而概系之王門者,統於宗也,無二旨也。”[lx]四庫館臣批評《王門宗旨》於王學無甚發明,主要作用是“爭王學之門戶”[lxi],這從另一方面表明周汝登是要使王學門戶更嚴整。只是因為是應浙江提學陳大綬(1594進士)之命而作,《王門宗旨》所附錄的門人中除王艮外,其它三位均是浙人。[lxii]跟之前《聖學宗傳》一樣,錢德洪在門人中的排位在王畿之前。不過,相較《聖學宗傳》,王艮雖不是浙人,在《王門宗旨》中的排序卻得到大幅度提升,來到了門人的首位,躍居於徐愛之前,令人詫異,此或與陳大綬有關。但是,無論《聖學宗傳》還是《王門宗旨》,都沒有能夠完成周海門對王學系譜的建構,因為前者的目標在於標示那一脈相傳的“學宗”,而後者的編纂則一是受浙江提學委託而作所造成的部分地域限制,屬於命題作文,且要接納陶望齡的意見。到南京陽明祠的建設與神主排位時,周汝登既有尚寶司卿的官方身份,而且在祠的建設中顯然有更大的主導權。因此,陽明祠從祀門人排位,與之前《聖學宗傳》中陽明門人排序、《王門宗旨》中四位門人排序,既保持了一些相同性,也發生了一些變化:其一、王畿在南京陽明祠的排位超越到錢德洪之前。這很難不讓人聯想,在南京這樣一個地方,一個曾經讓許孚遠與周汝登在二十年前就“無善無惡”問題進行激烈論戰的地方,周汝登改變他一直以來的陽明門人的排序,將主張“四無”說的王畿升到主張“四有”說的錢緒山之前,是否有思想傾向上的考慮。如果再聯想到《或問》十條中有兩條還在討論“無善無惡”問題,前面的那種聯想也許是合理的。當然,王畿門人丁賓時任南京兵部尚書,這一安排是否為也有照顧丁賓的考慮,亦未可知!其二、或許因為南京陽明祠地處“留都”的獨特的地理位置,門人的排序中應該為陽明講學的江右留一席之地,於是鄒守益也超越錢緒山來到門人中的第四的位置。

拋開以上的細節不論,周汝登創建陽明祠就是要從“學”的角度上確立陽明學的地位與體系。這樣做非常重要。因為如果陽明學傳承體系不能得到構建,陽明的“學”就容易被忽略或者刻意被忽略。反對陽明學的人可以崇敬陽明的事功,但不會尊敬他的學朮。萬曆年間的學者官僚駱問禮在滁州瞻仰陽明祠後,曾寫下了一首詩,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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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清廟儼禪祠,雲霞出沒奇。鳥啼當午日,花發向春枝。山鬥追韓愈,常彝望子儀。本公真面目,寧屬知良知。”[lxiii]駱問禮是一個強烈地反對陽明學的學者,稱陽明為“今之荀卿”,稱陽明學為“異端之學”[lxiv]。這樣一位立場的學者,即便在其謁拜詩中也在隱晦地批評陽明之學。一句儼若“禪祠”的起首句,便似乎暗含批評。之後,駱問禮說陽明的文學可以追上韓愈,事功可以追上郭子儀,而這些才應該是陽明的“真面目”,哪裡要再講什麼“良知”啊!這樣的只重陽明事功和文學而不重其理學的傾向,在反陽明學的學者那里是一種策略。唐伯元(1541-1598)在萬曆十三年反對從祀陽明的奏疏中就強調朝廷應該讓學者學習陽明的功業、氣節和文章之美,而不得學其言語輕易之失,且引聖旨中“操修經濟,都是學問”一語稱陽明之受到朝廷的重視是因為其“經濟”即事功上的成就。此類隱性的批評在晚明很常見,正如朱鴻林先生所說的那樣,“陽明從祀孔廟雖然成為事實,但晚明以降批判王學之聲不斷”[lxv]。這樣的評價,陽明後學們自然是不會認同的。因此,如何讓陽明“學”在陽明祠中更突出,讓每一個來到祠前的人不僅感歎陽明的事功,還會認同他的學問,就是周汝登要考慮的。僅以祠額不名“王文公成祠”,而名“陽明先生祠”,就大概已有這種考慮。另外,把陽明門人請入陽明祠,建構起其學朮的傳承,是更好的方法。這樣做時,周汝登實際上在向孔廟學習。從祀門人神主立於堂,私淑門人列于廡,不就是孔廟四配、十二哲以及兩廡從祀的格局的降等嗎?周汝登曾說王陽明“開發聖學,講席可希杏壇”[lxvi]。在《祠事十紀·紀十》中,周汝登也說:“宋室真儒輩起,應星聚之占,我朝至道光昭,符大明之號,豈徒偶然而已者。蓋先生木鐸一振,群賢景趨,及門之盛,真有杏壇之風。後來私淑而紹述之者,又自繩繩,一時昌明之會,誠不可不紀述以傳。金陵高皇帝舊都,四方之所取,則表章茲地,更自攸宜。此所以既祀先生而更為諸子從祀之啚也。”[lxvii]在《祠事十紀》中的最後第十紀,周汝登其實道出了他倡建陽明祠的真正的動機:讓陽明“及門之盛”堪以比附於孔子“杏壇之風”,才是他“既祀先生而更為諸子從祀”的背後動機。儘管陽明的門人“舊有及門一籍,今皆失傳”,而“故老淪亡,無從詢問”,儘管從祀諸儒還有弄錯姓氏者如陳嘉謨,但立陽明祠堂並附祀其門人、私淑,已賦予祠更多的“學”的特點。孔廟諸儒不也是陸續增入嗎?因此,尊敬陽明學的“後來儒碩,各舉所知,使無漏遺人”,又有什麼關係呢?周汝登還特別強調應天府學及上元、江寧兩縣學的官員,“本府縣學新任,俱宜至祠禮謁”[lxviii],這也是要突出了陽明在“學”上的地位。

兩年後,周汝登任南京太僕寺少卿,駐滁州。他會怎樣改造前述駱問禮瞻仰過的滁州的陽明祠呢?事實上,周汝登對滁州陽明祠有過整修,而且還為滁州陽明祠修了一部志書。周汝登的門人祁承㸁在萬曆四十六年的日記《戊午曆》中記載說:“五月……二十四日,得海門周師書並寄《滁陽王文成公祠志》及《金剛經解》與《太上感應篇》。書中誨余以學在自得,相慰不淺。”[lxix]很可惜,《滁陽王文成公祠志》已不存,但周汝登《東越證學錄》二十卷本內留下周汝登自撰的一篇《陽明先生滁陽祠志引》。在引言中,周汝登談到:“余既料理先生祠事,而且編年為之志,凡先生言教身教在滁者咸為紀述,而後學或推演或追崇者,並為表著,使人得以考鏡而作求。雖在滁言滁,而先生體用之全具矣。”[lxx]從中我們看到《滁州陽明祠志》的兩個原則:一是除記述陽明的言行外,還記述其“後學”,這一點與《南京陽明祠志》類似,即不僅表彰陽明,而且要表著陽明之後學。二是“在滁言滁”,即將紀述的範圍控制在滁州當地的陽明學傳承上,這倒反襯了南京陽明祠作為南都之陽明祠所具有的特殊的地位與意義。

(原刊于《中国文化》第45期,2017年春季号)

作者单位:陈时龙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明史研究室





本文曾在2016年10月香港理工大學舉行的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北京師範大學古籍研究院、香港理工大學中國文化學系主辦的“第七屆中國古文獻與傳統文化國際學朮研討會”、2016年12月中國社會科學院中華思想通史編委會主辦的“中華思想通史第二屆高峰論壇”上宣讀。

[i] 按,清余霈元(1799年進士)在道光四年(1824)權江、安督糧道事時,重修陽明祠,曾自“上元陳司訓栻”處見“明時公舊祠志二卷”,而所引“春秋二祭乃系地方公典”、“神明所棲,禮宜祇肅,講學之士於此寓止不得久占”等語,顯係周汝登《陽明先生祠志·祠事十紀》中語,不知何以此為彼為二卷,此為三卷?參見余霈元《重修王文成公祠記》,載武念祖修,陳栻纂:(道光)《上元縣誌》卷二十三《藝文》,《中國地方志集成》江蘇府縣志輯第3冊影道光四年刻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486頁。



[ii] 學術界最早比較關注周汝登與許孚遠之間關於“無善無惡”的爭論,相關研究始終較為熱鬧,參見麥仲貴:《附論:周海門之九解與許敬庵之九諦之辯難》,《王門諸子致良知學之發展》,香港中文大學,1973年, 第223-230頁;蔡仁厚:《王門天泉“四無”宗旨之論辯——周海門“九諦九解”的疏解》,原載《鵝湖》第1卷4、5期(1975年10月、11月),後收入《新儒家的精神方向》,臺北:學生書局,1983年;鄭燦山:《許敬庵、周海門“九諦九解”辯》,《國立編譯館館刊》,臺北:國立編譯館,1996年;林洪兌:《四有四無之辯的深入——周海門之九解與許敬庵之辯難》,《儒教文化研究》第4期(2004),第149-159頁;陳立勝:《“四句教”的三次辯難及其詮釋學意蘊》,收入李明輝主編《儒家經典詮釋方法》,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年。但是,從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香港、臺灣、日本等地的學者對周海門的研究興趣趨強,不僅有對他的全面的研究,也有對其部分著述的專論。綜合性的研究可參見:荒木見悟:《周海門の思想》,載《明代思想研究》,東京:創文社,1988年;岡田武彥將周海門專設一節,放在“現成派系統”下進行討論,見氏著《王陽明與明末儒學》,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181-192頁;張克偉:《周汝登哲學思想初探》,《汕頭大學學報》,1992年第1期;劉哲浩:《周海門的哲學思想研究》,輔仁大學哲學研究所博士論文,1991年;鄧志峰《晚明師道內涵的轉向——周汝登略論》,《古代中國:社會轉型與多元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陳慧麒:《晚明頓悟漸修並重論的興起——以陽明後學周汝登為例》,《船山學刊》2012年第4期。關於周汝登思想的諸多側面或著述的相關研究,可參見:佐野公治:《周汝登之四書學》,《四書學史之研究》,創文社,1988年;張克偉:《周汝登生平及其著述論略》,《書目季刊》,二十二卷第四期,1989年;渡邊賢:《周汝登的朱子像》,《陽明學》 (21),2009年,第39-63頁。近年對周汝登的研究,彭國翔、王格等用力較多,參見彭國翔《周海門的學派歸屬與〈明儒學案〉相關問題之檢討》、《周海門先生年譜稿》、《周海門與佛教——歷史與思想》,均載見氏著《近世儒學史的辯正與鉤沉》,中華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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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2015年,第201-249頁、第316-379頁、第250-315頁;王格所著與本文議題較密切者,有《周汝登對“心學之史”的編撰》,《杭州師範大學學報》2016年第2期,第37-44頁。



[iii] 周汝登:《東越證學錄》(二十卷本),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明萬曆刻本。



[iv] 周汝登:《陽明先生祠志》卷上《祠事十紀·紀一》。



[v] 武念祖修,陳栻纂:(道光)《上元縣誌》卷十一《廟宇》,第227頁。



[vi] 余霈元:《重修王文成公祠記》,道光《上元縣誌》卷二十三《藝文》,第486頁。



[vii] 余霈元:《重修王文成公祠記》,道光《上元縣誌》卷二十三《藝文》,第486頁。



[viii] 周汝登:《陽明先生祠志》卷上《祠事十紀·紀二》。



[ix] 張汝霖:《重刻龍溪先生集紀事》,《王畿集》附錄五,鳳凰出版社,2007年,第856頁。



[x] 周汝登:《陽明先生祠志》卷上《祠事十紀·紀五》,。



[xi] 焦竑:《陽明先生祠堂記》,載《陽明先生祠志》卷一。



[xii] 張汝霖:《重刻龍溪先生集紀事》,《王畿集》附錄五,鳳凰出版社,2007年,第856頁。



[xiii] 周汝登:《陽明先生祠志》卷一《祠事十紀·紀七》。



[xiv] 周汝登:《陽明先生祠志》卷上《呈上文移》。



[xv] 周汝登:《陽明先生祠志》卷上《祠事十紀·紀三》。



[xvi] 周汝登:《陽明先生祠志》卷上《祠事十紀·紀一》。



[xvii] 周汝登:《陽明先生祠志》卷上《祠事十紀·紀三》。



[xviii] 周汝登:《陽明先生祠志》卷上《祠事十紀·紀八》。



[xix] 周汝登:《陽明先生祠志》卷上《祠事十紀·紀三》。



[xx] 周汝登:《陽明先生祠志》卷上《祠事十紀·紀二》。



[xxi] 周汝登:《陽明先生祠志》卷上《關送江防廳條款》。



[xxii] 周汝登:《陽明先生祠志》卷上《祠事十紀·紀六》。



[xxiii] 周汝登:《陽明先生祠志》卷上《祠事十紀·紀二》。



[xxiv] 周汝登:《陽明先生祠志》卷上《祠事十紀·紀三》。



[xxv] 周汝登:《陽明先生祠志》卷上《祠事十紀·紀四》。



[xxvi] 周汝登:《陽明先生祠志》卷上《關送江防廳條款》。



[xxvii] 嘉慶《新修江寧府志》卷二十五《名宦》,《中國地方誌集成》江蘇府縣志輯第1冊,江蘇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241頁。



[xxviii] 方苞:《方苞集》卷十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411-412頁。



[xxix] 余霈元:《重修王文成公祠記》,道光《上元縣志》卷二十三《藝文》,第487頁。



[xxx] 蔣啟勳、趙佑宸修、汪士鐸纂:(同治)《續纂江寧府志》卷四《祠祀》,《中國地方誌集成》江蘇府縣志輯第2冊影光緒七年刻本,第38-44頁;卷七《建置·祠廟》,第56-58頁。



[xxxi] 周汝登:《陽明先生祠志》卷上《祠事十紀·紀八》。



[xxxii] 焦竑:《陽明先生祠堂記》,載《陽明先生祠志》卷上。



[xxxiii] 周汝登:《陽明先生祠志》卷上《祠事十紀•紀五》。



[xxxiv] 周汝登:《陽明先生祠志》卷上《祠事十紀·紀八》。



[xxxv] 周汝登:《陽明先生祠志》卷上《呈上文移》。



[xxxvi] 周汝登:《陽明先生祠志》卷中《從祀諸儒·及門》。



[xxxvii] 周汝登《陽明先生祠志》卷中《從祀諸儒·私淑》中僅列28人事蹟,而由黃承玄所上的《祠成守土官進主》的祭文中,私淑從祀者則有30人,另有南海渭厓霍子(霍韜)、鄞縣太恒傅子。另,周汝登誤陳嘉謨為“劉嘉謨”。《祠志》所載的私淑的從祀者,亦有周汝登的傾向性。例如鄭曉不以理學擅長,但周汝登對鄭曉很敬慕。《東越證學錄》卷五《剡中會語》云:“吾鄉鄭端簡公曉貫穿古今,真稱博雅。及為巡撫,則大顯武功,且於性命之學研窮不淺。其論性曰:‘心無動靜。動靜者,意也。性無善惡。善惡者,情也。故曰無聲無臭,至矣。’又曰:‘太極只一箇空圈,中間再無些子。為學只要還此本體,不須添出萬千種私智。’。”此說得之。’……又曰:‘性無善無不善,性相近也。性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習相遠也。有性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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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不善,上智下愚不移也。此三說,皆不可無,故孟子亦不斥其非。’”從中可見鄭曉的觀點與周汝登近。



[xxxviii] 周汝登:《陽明先生祠志》卷中《從祀諸儒·私淑》。



[xxxix] 周汝登:《陽明先生祠志》卷上《祠事十紀·紀九》。



[xl] 周汝登:《陽明先生祠志》卷上《祠事十紀·紀九》。



[xli] 周汝登:《陽明先生祠志》卷上《祠事十紀·紀九》。



[xlii] 周汝登:《陽明先生祠志》卷上《關送江防廳條款》。



[xliii] 周汝登:《陽明先生祠志》卷上《祠事十紀·紀六》。



[xliv] 周汝登:《陽明先生祠志》卷上《祠事十紀•紀三》。



[xlv] 周汝登:《陽明先生祠志》卷上《關送江防廳條款》。



[xlvi] 周汝登:《陽明先生祠志》卷下《或問》。



[xlvii] 按,《四庫全書總目》卷八“《易經澹窩因指》八卷”條稱其字“明若”,中華書局,1965年,第61頁。又考《易經澹窩因指》首有萬曆壬寅新安范淶序,則稱“山陰張君雨若家學淵源,名節繼武,嘗潛心《易》道”,則張汝霖當號“雨若”,四庫館臣稱其號“明若”,蓋誤矣。參見范淶《史左伯刊澹窩因指序》,載《易經澹窩因指》卷首,《四庫全書存目叢書》經部第17冊影印明萬曆三十年史繼辰刻本,齊魯書社,1997年,第2頁。



[xlviii] 周汝登:《陽明先生祠志》卷下《建祠群公姓氏》。



[xlix] 張廷玉:《明史》卷九十六《藝文二》,中華書局,1974年,第2349頁;《周易因指》又名《易經澹窩因指》,八卷,“其書隨文訓釋,蓋專為科舉而作”。參見《四庫全書總目》卷八“《易經澹窩因指》八卷”條,第61頁。



[l] 周汝登:《東越證學錄》(二十卷本)卷六《刻王龍溪先生集序》。



[li] 張汝霖:《重刻龍溪先生集紀事》,《王畿集》附錄五,第856頁。



[lii] 丁賓:《丁清惠公遺集》卷八《與周海門太僕》,《四庫禁毀書叢刊》集部44冊影明崇禎刻本,第296頁。



[liii] 王畿著、吳震整理:《王畿集》,編校說明,第2頁;附錄五,第856-857頁。



[liv] 周汝登:《陽明先生祠志》卷上《呈上文移》。



[lv] 李劍雄:《焦竑年譜(簡編)》,《焦竑集》,中華書局1999年版,第1308頁。



[lvi] 焦竑:《陽明先生祠堂記》,載《陽明先生祠志》卷上。



[lvii] 周汝登:《陽明先生祠志》卷中《陽明先生譜略》。



[lviii] 彭國翔:《周海門先生年譜稿》,第360頁。



[lix] 曹義昆:《校點說明》,載《聖學宗傳》,鳳凰出版社2015年版,第3頁。



[lx] 周汝登:《王門宗旨序》,《王門宗旨》,《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子部第13冊影明萬曆余懋孳刻本,齊魯書社,1997年,第547頁。



[lxi] 永瑢:《四庫全書總目》卷九六,《王門宗旨》十四卷條,中華書局,1965年,第815頁。



[lxii] 《王門宗旨》主要是由周汝登編纂的。王格先生據周汝登序中“予不敏敬受筆劄之役而太史石簣陶公實訂校焉”一語而推論“此項官修教材之編述工作主要由陶望齡承擔,周汝登只是負責擔當選錄去之商議顧問”,還是很難說服人的。但是,陶望齡在其中的編纂中起到的作用,如突出了錢德洪的地位,卻表明《王門宗旨》確實受到陶望齡的影響。參見王格《周汝登對“心學之史”的編撰》,第38頁。當然,亦可能與陳大綬有關。陳大綬在《王門宗旨序》中說:“自曰仁而下語,各言其所得。錢氏守繩墨,二王多超悟,然于以發明良知則一致無枝指也。”,參見陳大綬:《王門宗旨序》,《王門宗旨》卷首序,第555頁。



[lxiii] 駱問禮:《萬一樓集》卷九《滁陽謁王文成公祠改舊作》,《四庫禁毀書叢刊》集部第174冊影清嘉慶刊本,第198頁。



[lxiv] 駱問禮:《萬一樓集》卷四十一《王文成公論上》,第509頁;卷五十四《從祀》,第649頁。



[lxv] 朱鴻林:《晚明思想史上的唐伯元》,《儒者思想與出處》,三聯書店,2015年,第369-370、377頁。



[lxvi] 周汝登:《東越證學錄》(二十卷本)卷十一《冏賢祠記》,葉三十九下。



[lxvii] 周汝登:《陽明先生祠志》卷上《紀十》。



[lxviii] 周汝登:《陽明先生祠志》卷上《祠事十紀·紀八》。



[lxix] 祁承㸁:《澹生堂集》卷十三,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2年版,第三冊,427-428。



[lxx] 周汝登:《東越證學錄》卷十《陽明先生滁陽祠志引》,國家圖書館藏二十卷本,葉二十九上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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