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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秦朝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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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6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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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秦朝的法律法规

秦始皇采用战国时期法家韩非的建议,以法治国,秦帝国制定的法律十分细密、严苛,是秦始皇加强皇权、巩固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工具。秦法对于秦王朝雷厉风行的推行各种巩固中央集权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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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同时也给人民带来了极大的苦难。

秦朝沿袭了商周时代的很多酷刑。据文献记载,刑罚有膑(剜去膝盖),刖(锯脚),宫,榜掠,腰斩,枭首,弃市,戳尸,坑死,凿颠,抽胁,镬烹,车裂,夷三族等。当时的中原地区古人多儒雅仁义,社会是宗族形式结构,不具备法治统治的基础。秦尊韩非的以法治国,这就造成了作奸犯科的人大增,面对条条酷刑,人们怨声载道,这也是加剧秦朝灭亡的另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秦朝-秦朝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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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是地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是秦始皇统治全国的有力武器。

秦律竭力维护封建制度。它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严禁对封建国有土地和地主私有土地的侵犯。律文明确规定:“盗徙封,赎耐。”秦简《法律答问》还解释道:“可(何)如为‘封’?‘封’即田千佰。顷半(畔)‘封’殹(也),且非是?而盗徙之,赎耐,可(何)重也?是,不重。”“封”,就是田间的阡陌、顷畔的地界。《周礼·封人》注:“畿上有封,若今时界矣。”“耐”,古时的一种刑罚,即判处剃去须鬓。

《礼记·礼运》正义:“古者犯罪以髡其须,谓之耐罪。”这条律令说明,当时的田地是有地界的,它作为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标志,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如果有人私自移动田界,侵犯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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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处以“续耐”,强制其出钱以抵耐罪。秦律突出反映了秦皇朝和地主阶级剥削农民群众的贪婪欲望。秦简中有关于征收田租的《田律》和《仓律》,有关于征发徭役和兵役的《徭律》、《傅律》、《敦表律》和《戍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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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徭律》规定,农民每年必须给官府服一定时间的无偿劳役,不得逃避或延误。“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这是说:地方为朝廷征发徭役,如果耽搁,不加征发,应罚两副军甲。迟到三至五天,应受斥责;六至十天,罚一盾牌;超过十天罚一军甲。《敦表律》还规定,服兵役期满后回家的农民,如无文券证明,就要“赀日四月居边”,即罚戍边四个月。

秦律的制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和镇压反秦势力,稳定封建统治秩序。秦简秦律规定:“内(纳)奸,赎耐。”还规定:游士居留而“亡(无)符”,所在的县“赀一甲”;居留满一年者,应加诛责。逃亡,是当时贫苦农民和奴隶群众反抗封建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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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脱剥削压迫的主要方式。针对这种不断出现的斗争方式,秦律里有不少严禁逃亡的法令。

如规定:隶臣监领城旦时,城旦逃亡,隶臣应“完为城旦”,并没收其妻、子为奴;隶臣妾拘禁服城旦舂劳役时,逃亡后随即自首,也“当笞五十”,仍拘系至劳役期满。又规定捕获逃亡的完城旦,对捕亡者应赏黄金“二两”。至于对所谓“盗”、“贼”的制裁,更是秦律的基本内容。秦简《法律答问》共一百八十七条,其中单是“盗法”就有四十余条,而且量刑极重。如规定士伍盗窃,其赃值一百一十钱,就应“黥为城旦”。

公室祭祀未毕,其祭品被盗,盗者最轻也要“耐为隶臣”。甚至规定:盗采人桑叶,赃不盈一钱,也要“赀徭三旬”。值得注意的是,秦律尤其重视对“群盗”的惩治。如规定,与盗者“不盈五人”,其赃“不盈二百廿以下到一钱”,只给予流放;但如“五人盗”,赃只“一钱以上”,也要“斩左止,有(又)黥以为城旦”。早在李悝制定《法经》时,就把《盗法》和《贼法》放在首位。

秦朝-秦朝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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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封建统治者也主张“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这里所说的“盗贼”,在很大程度上往往是对农民的反抗斗争或农民暴动的诬称。秦律如此注重惩治“盗”、“贼”,实质上是其封建地主阶级法律属性的体现。

原文出处:http://www.6704.net/china/qhls/14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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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秦朝-秦朝的法律法规;本文链接:http://gazx.sd.cn/zggs/184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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