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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清代]上海沙船运输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第五章第七节
第七节 上海沙船运输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
在西方,航运业是最早形成产业资本萌芽的一个重要行业,我国航海事业早有发展,唯明代以来受海禁政策影响,致多曲折。康熙中,上海的沙船业成为最大的民间海运业,其中亦有资本主义关系出现。【1】惟运输业的生产方式与一般商品生产有所不同。本节首先对沙船业生产力的发展作些历史的概括,然后从两个方面,即资本与雇佣关系方面和经营特点方面,来考察沙船业的生产关系。
一、造船和航海技术的发展
我国古代造船和航海技术素称发达。到宋代,在海船方面已完成尖底船和平底船两大系统,并首创使用罗盘航海;明代,又有进一步发展。
1974年在泉州湾发掘的宋代海船,属福船型,为尖底船系统的代表。其船身扁阔,头尖尾方,长24.5米,宽9.9米,排水量374.4吨,大约还不是福船最大者。该船自龙骨到舷侧均采用多层船板,水线附近用三层叠合。又用多隔舱,装置肋骨,设水密舱壁,有完好的抗沉性,这是宋代的重要发明。用竹钉代替术钉,以防锈,也是宋代创作。到明代,福船多用于水师,以其操作灵活、速度好。明清两代,对多段龙骨的制作日精,一般用前中后三段相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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弯度有定制,梁头有寇型,加强了稳定性和坚固性。又有乌船,头小、肚大、体直,利用流线型作快航。又有缯船、蛋船,以多载称胜,用作货运。这都属尖底船系统。
沙船则属平底船,方头方尾,甲板宽,干舷低,故稳性好,比较安全。排水量不如尖底船,速度亦稍差。但因吃水浅,阻力相对地小,用多梳多帆,亦可快航。沙船用平板龙骨,较为薄弱,靠两舷大撒(从船头至船尾的粗壮通木)加强,大船有大 三、四对。
《宋史·兵志》中有“防沙平底船”记载,可能主要用于军队运输。《元支·食货志》有“平底海船”记载。元代清粮用海运,从上海崇明直达直沽(天津),多时年有352万石,大约即采用此种“平底海船”。其实,平底船建造比较容易,用于江湖和渔业,其航海起源可能更早,杜甫《昔游》诗:“吴门转粟吊,泛海陵蓬莱”,这种苏州山东间航行的船,可能即是平底船。
但“沙船”之称,则到明代始见。最早记载在嘉靖初,见于快名《皇明奏疏类钞》残本。又这种船航行日本,日人称“南京船”,当系明代龙江船厂(在南京附近)所造。《龙江船厂志》记有“二百料巡沙船”的制造规格【2】,实际上已为沙船定名了。沙船主要用于北洋航线。因该线从长江口到老黄河口一段连续有沙滩和暗沙岭多处,当时都属近海航行,以平底船为宜。据清代海商谢占圭说:“江南海船名日沙船,-以其船底平阔,沙面可行可泊,稍搁无碍”【3】。又“沙船以出崇明沙而得名。太仓、松江、通州、海门皆有”【4】。吃水较深的尖底船一般近海北行不过崇明。有人作比较说:“小乌船亦吃水丈余,沙船大者才吃水四五尺”【5】。又浙江蛋船“亦能过沙,然不敢贴近浅处,以船身重于沙船故也”【6】,盖其载重较大。这一航线的风信变化又多,并有黑水洋之险,行船须有较好的稳性。原来尖底福船,是由汉唐的楼船演化而来,首尾高昂。沙船则型深小,干舷低,风压中心也低;底平阔,在风向潮向不同时,受潮浪影响较小,其稳性也就优于福船。宋代北洋航线尚未开辟,海船的造船中心在处州(浙江丽水)、福州、广州,船多由浙江、福建出海,故以福船为主。明代造船中心在南京、苏州、广州,而经崇明出海的船只日多,故始有沙船之称。这一带习用的准船,亦系平底沙船。万历间,每年孟夏在淡水门捞捕黄鱼的“苏松沙船以数百计”。【7】
明代对沙船的建造有一些改进。首先,披水板的应用,大约是明代创作。宋代海船已能利用多向风,但不能逆风行驶。明代记载说:“沙船底平篷高,顺风直行,逆风钱走”,“横风斗风,皆能调钱,惟沙船也”【8】。“鱼是走”即斜行,”调俄”即轮流换向,逆风时调俄走“之”字线,船即可前进。调钱是靠披水板与舵的合力。两舷各装披水板一块,调饿时轮流将下风一侧的披水板落入水中,产生横向移动阻力,即可迅速换向。披水板还可减少偏航角度,缩短线路。此外,升降舵用于沙船,也可能是明代的改进。宋代福船已有,升降舵,福船尾部高翘,用此为便。明代沙船有“出舶”,尾部斜举水面,为安装升降舵之用;过浅滩时将舵升起,入海后降至水下,减少横漂。
其次,调整船型,增加灵活性和安全性。北洋航线风浪险恶。元代清运,大船载八、九千石,小船亦二千石,颇为笨重,不易调转。船大用帆亦多,劳动力大,遇突然风暴不能迅速降帆,因而常遇事故。大运河修通后,即少用海运。明代缩小船型,“海船大者千石”【9】,形成“一载千石”之制,操作可以灵活。同时,改多榄多帆为双帆(有五帆者),并改进用帆法。我国一向用四角帆体制,因榄顶部分的帆效率最大。但遇大风必须迅速降低风压中心,以免翻船。明清沙船,帆已降低而加宽,减少主帆,多用辅助之小帆,称“插花”“篷裙”,有西方三角帆的作用,而更为灵活,能广泛利用旁风。
明代航海技术也有发展。宋代发明罗盘,用水浮针,明代已用早针,至于水平架可能是西方传入。惟明末传入西方32向罗盘,我国并未使用(仍用连缝针48向)。燃点更香计时,系明代创造,由此计程,每“更”合30公里航程。再与罗盘结合,创制针路图。现存明代由太仓到日本的针路图(载《筹海图编》),即沙船航线,包括时间、里程和水深,极详尽。又元代发明牵屋术,即测北极星高度以算出船所在纬度,明代广泛使用。郑和七下西洋,即“往返牵屋为记”。
由于这种发展,明代沙船的利用,实际不限于北洋航线。沙船亦作军用,明代江苏各港口,“皆有福船、苍船、沙船以为哨守”,其沙船是布在近海,贼来时“不使登岸”【10】。沙船也用于南洋航线,在印尼和印度,都有沙船类型的壁画。永乐、宣德间,郑和之七下西洋(即南洋一带),他的船队中,最大的宝船长150米,宽60米,张12帆。有人从其船型及技术方面推论,恐亦属沙船【11】。郑和也是从刘家港、崇明出海的。现南京有相传为宝船厂的遗址,井发掘有11.07米的大舵杆等物。
清代造船技术似无重要变革。但清代沙船业达于极盛,船只众多,船型又有加大趋势。多用四梳五帆(大榄加头巾顶),免除用糟。嘉庆间,据包世臣《海运南溜议》说,已是“大者载官倒三千石,小者千五六百石”。齐学袭说:“沙船舱有夹底,去船底甚高,船之两旁,皆有水槽,下有水眼,水从槽入,即从眼出,舱中从不沾潮”。这都是工艺上的改进。他还指出,这时沙船均商人所造,投资甚巨,要求也高,若“船经官造,率虚器不堪用”。这话可信,若明代沙船系宫厂所造,我们在第二章第三节即曾提其虚劣不堪用之弊。又罗盘用上下两盘,互相参证,并备盘镜。航线、灯标、通讯等设施,也都有改进,“水线风信,熟如指掌”。总之,航海运输是有所进步的。正如齐学袭所称:“不得以元明之已事为说也”【12】。
再从海运安全来看,元代海运溜粮,“初运可四万石,渐至三百余万,而风涛漂没,岁亦三五万计”【13】,是其事故损失率约为1-1.6%。明隆庆六年(1572),王宗沐运漕米12万石,漂失3,200石【14】,损失率达2.6%,此系单项事例,不足为据。清道光六年(1826),首批南清米50余万石,雇商人沙船运天津,“拨驶鲸波,五千余里;不两月藏事,米数无所损失,而质坚色沽,为都下所未见,中外庆悦”【15】。这年,共运南米163.3万石,先后装1,582船,漂失米3,080余石【16】,事故损失率不足千分之二。故当时人说,“商民往来海外,遭覆溺者百不一二”【17】。或说,“风拥浅,砍梳松舱,事诚有之,然不过千百中之一二,且率在秋冬之间。春夏二运,从无此事。”【18】按清代从上海北上沙船,大体是阴历正月出海,至七月西北风起停航,往返可3-4次,而多数是三月以后出海,往返2-3次。实际上海上日程,顺风约七、八日至十日可达天津。
清康熙时,西方已逐步将蒸汽机付诸实用,但在航海上相当长的时期仍是以帆船为主。我国制造的帆船,仍是具有较高的地位。
二、上海沙船业的兴起
从上海到天津这条北洋航线是元代开辟的。原来在宋代,从广东到山东的海运均已有固定航线了,而北方为辽、金所据,未能通航。寻找一条最经济最安全的海上航线,并非容易。元至元间,经过三次变更,才定下来。即从刘家港(今浏河)登船,转海门廖角咀放洋,北航至山东成山角西折,过刘公岛到天津这一线,全程4,000余里。又在出海暗沙咀设航标船,在龙山庙置灯婿,指挥船只通行,这都是我国航海事业的创举。但是,当时北洋航运概属官洁,商运无何发展,所以到明永乐十三年(1415),会通洞成,明廷罢漕粮海运,这条南北大航线也就涅没无闯了。二百多年后,才有崇明人沈廷扬,于崇祯十三年(1640)由淮安出口,运了一批米到天津(事见后)。即由老黄河口放洋,这就是所谓明故道,较之元代航线,南段减少了1,000余里。而这时已兵荒马乱,明亡在即了。终明之世,”天津奉天通商未广,江南海船多至胶州贸易,不须经过登州”【19】。就是说,并不绕行山东半岛,故所谓明故道,较之元代航线,北段也减少了1,000余里。北洋航线利用不到-半。顺治十二年(1655),清廷颁禁海令,不许片帆入海,北洋又无走私之利,这条航线就又完全断绝了。
到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廷开放海禁,这才又“寻元人故道”,重辟了北洋航线。重辟的航线,已与过去有所不同了。由于沙淤,“元明入海之道,或由刘河转廖角沙,或由黄河口至鹰游门,今俱塞塞”【20】,沙船只能到吴淤口,以上用驳船转运。从吴淤口出海,也要东驶余山(蛇山)岛,再作北行。但另一方面,随着北方商品经济的发展,其北段航路则有扩展。不仅抵天津,而且直达奉天,在牛庄(营口)登陆,并停靠芝宋(烟台),实际形成三条航线。
然而,更重要的还是生产关系方面的变化。元代开辟这条航线,目的只在清运,所以是官船、官运,船户辖于浩府,整个北洋航线,几乎无商品贸易可言。明初,此线溜粮皆军运,以饷辽阳。永乐罢海运后,至隆庆河道淤,又有王惟精、王宗沐由淮安出海运渭粮,也是官运。同时,也有了商运沙船。不过,如前所说,它们是航行在淮海至胶州一带,地区不甚广,数量也有限,故文献少见记载。但到明末,已有如沈廷扬那样的大沙船主,其性质如何,下面再讨论。
康熙二十三年(1684)重开北洋航线,则一开始就是商船、商运了。谢占壬说:自从康熙年间,大开海道,始有商贾经过登州海面,直趋天津、奉天。万商辐揍之盛,亘古未有”【21】,这是说北段;南段“自康熙中年开海禁以来,沿海之民,始有起色。其船……南北遗行,四时获利”【22】。而新航道改泊吴淤口,又加强了上海的商埠地位。康熙二十四年(1685),上海“海关设立,凡运物贸迁,皆由吴淤口进舶黄浦。城东门外,舶萨相衔,帆椅栉比”【23】。后来清廷议南漕海运,也决定不造官船,招商承运,“雇船转溜,前此未有行者”【24】。直到清末成立轮船招商局,这条航线上都是商船,没有官船了(当然海军舰船除外)。
清代的上海,居于长江三角洲我国商品经济最发达之区,不仅是南北洋航运的中心,也是连接海运和内河航运的枢纽。从北洋运来上海的货物,主要是豆、豆饼、池、小麦以及枣、梨等土产,由上海运往北方的,主要是丝织品、茶叶、棉花、棉布等。同时,苏松地区所产的棉花、棉布,经由上海转销浙江、福建、广东等地;而这些地方生产的糖、纸、茶、胡椒、海产等,亦经由上海转销长江各埠;其中松江地区棉布的贸易面尤广,价值亦巨,故有“沙船之集上海,实缘布市”【25】之说。
集中在上海的沙船,不都是航行北洋,也不都是本地船商所有。不过,航行内洞的大都是千石以下的较小船只。下面我们专就海运沙船作些考察,用来代表上海沙船业发展的规模。
首先是,船只数量。嘉庆间,有人说,“今查上海、乍浦各口,有善走关东、-山东海船五千余只,每船可载二三千石不等。”【26】道光间,有人说,“迢迢申浦,商贾云集,海艘大小以万计,海内外无隙地。”【27】当时,往来北洋航线上的海船,除沙船外,还有鸟船、蛋船以及天津、山东的卫船等,这些记载未直接指明沙船,难于作为根据。
嘉庆中,清政府曾讨论过海运南糟。当时曾经参与讨论的包世臣说,“沙船聚于上海,约三千五六百号,其船大者载官倒三千石,小者千五六百石。”【28】道光初,因苏北运洞淤塞,海运南清事在必行。齐学袭曾奉地方督抚之命,前往上海调查,他报告说,“查上海沙船底册,除小船不计外,其中大中两号沙船,自千石以上至二千石者,不下一千三四百号。”又说,“今上海沙船,自千石以上至三千石者,约不下一千二三百只。”他并且指出,“据商牙等称,向来各处沙船往来上海者,本有三千余号,近年商贾利微,脚价太贱,船商无力修舱,以致朽坏者居多。自今宽大坚固沙船,通计不过一千二三百号。”【29】崇明举人施彦士自有沙船,熟悉海运情形,在道光六年(1826)的海运溜粮中,曾带头领运。他的说法同齐学袭差不多:“沙船大者二三千石,……其余次号沙船力胜一千余石者,亦不下千有余号。”【30】江苏巡抚陶澍也曾亲自到上海调查。当时,他在江边看到停泊沙船有百余艘,其中“大者约可装米一千四五百石,中号可装八九百石,小者可装四五百石。”“据船户牙行金称,……大中两号沙船坚固可用者,共有九百余只。”⑩在中枢主持海运南潜讨论的大学士英和说,“闻上海沙船有三千余号,大船可载三千石,小船可载千五百石。”【31】道光初海运南溜之后,商人见有利可图,又添造了一批沙船,准备继续承运。据魏源说,“增造沙船三百余艘”【32】,包世臣说,“新造大船五百余号。”【33】这次海运南溜所用船只大都在千石以上,这些新造沙船也应在千石以上。
根据这些记载,我们可以大致地说,嘉庆初,上海千石以上的海运沙船,最高曾达到3,600只左右。道光初曾一度减少,降至1,400只左右。经过补充,道光间,千石以上的沙船约仍维持在2,000只左右。加上载重在“八九百石”和“四五百石”亦可航海的沙船,可能仍约有3,000只左右。齐学装、陶溺均曾作实地调查,提供的数字却有差距。齐作为下级官吏,奉命调查供督抚决策,并曾查阅沙船底册,反映情况应较为真实。
其次,沙船的吨位。如上所说,沙船的规格,大体有载3,000石、1,500石、1,000石,以及八、九百石、五、六百石等级。航行北洋的主要是千石以上的。其航行是以从关东装载豆麦到上海为正载,北行为放空。关东豆麦以关东石计量。施彦士说:“关东一石,当江苏二石五斗”;谢占壬说:“每关石计仓饼二石五将有零”。齐学袭说:“关倒一石,合苏掰二石四斗二升”【34】。是其中亦有差异,但大体可以关东一石合江南通用石2.5石为准,3,000石即江南7,500石。石是指容量,要把它化成船的载重量,即吨位,要看是载什么货。一般按20(江南)石合1吨计,这样,上述海船规格,按载重量计,即为375吨级、185吨级、125吨级等。最大号375吨,不过与泉州发掘的宋代福船相等【35】。嘉庆盛时,上海有千石以上沙船3,000只左右,其中大号的只是少数,若平均按185盹计,则载重量共有55万吨。道光初减至2,000只,总吨位就只有37万吨了。
但是,前述沙船规格3,000石、1,500石、1,000石等,多是在嘉道间讨论海运南糟时提出的。如陶溺说:“大者约可装米一千五百石”,包世臣更明确说:“大者载官倒三千石”。其石应即是江南通用的石。田汝康同志就是这样看。这样,按20石合一吨计,最大号为150吨级,他按平均100吨计,估计总吨位为35万吨左右。【36】上海港务局编的《上海港史话》,也是把它看成是通用的石。但他们是按25石合1吨计,这样,最大号的船也只有120吨。他们估计嘉庆时上海有沙船3,500-3,600只,平均按80盹计,总吨位为28万多吨。【37】
这两种计算法,还难最后评定。下面应用,是看具体情况,如运豆麦,即作关东石。
再次,从年实际运货总量看。当时,在北洋航线上,海船一年可往返数次。道光初有人说:“数十年前,江浙海船赴奉天贸易,岁止两次,近则一年行运四回。”【38】一般是“一岁之间三四往返”【39】,至多是“一年之中有往回囚五次者”【40】。每船装货的价值,大中两号沙船,“载豆一次,豆价总值银五六千两”【41】。浙江海船每船也是“商货价值五六千金”【42】。这是千石以上海船的运货金额,应当说是一种较高的数字。还有为数更高的记载,康熙时有张元隆的一只沙船,“装载各客布匹、磁器,货值数万金”(事见后)。当然,船只有大小,商品价值有高低,商品的体积、重量也颇不一致。并且沙船北去,有放空之说,“沙船顺带南货,不能满载,皆在吴淤口挖草泥压船”【43】。一些较小船只的运货金额应当小于这些数字。但年运货总额是为数可观的。嘉庆中,“关东豆麦每年至上海者千余万石”【44】。道光初,“凡北方所产粮豆枣梨运来江浙,每年不下一千万石”【45】。有人估计,道光二十四年(1844),沙船从华北东北输入上海货物有1,000万银元【46】。按豆麦千余万石计,恐怕价值不止此数。
三、沙船业中的资本和雇佣关系
先看明代情况。如前所说,沙船之从事商品运输,是明代开始的,但活动范围仅限于胶州以南,数量不大,文献也少记载。明代沙船商究竟有何等规模,还难肯定。《皇明奏疏类钞》残本中,称明后期太仓、崇明、常熟、江阴、通州、泰州一带,已有大户自备双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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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船和小户合伙备造沙船,但无具体资料。当时这一带的江船、渔船,也称沙船,因而不能笼统而论。比较具体的记载,是到明末崇祯时才见一、二例。
〔崇明人殷某〕”侨居海上,……有沙舡儿只,开贩柴行生理,家甚辱。”【47】
这个殷某,有几只沙船,但不名大小,也未说是从事海运;若是贩柴,那是不会航行北洋的。我们还不能断定他就是个海运商人。此外,就是前面提到的那个沈廷扬了。
沈廷扬,崇明人。清乾隆四十一年(1776)溢明末殉国诸臣时,曾溢他”忠节”,列入《忠节碑》。他的航运事迹有两件:
(崇祯十三年,沈廷扬)”往淮,词总督朱大典,未轻公,以为元济实用。公自买沙船两只并庙湾船二十只,勉强兑装米数千石,于六月初一日出淮祭海,初二日开洋,……十五日即执天津大沽。……时廷扬知海运可行,将因大试。”
“弘光元年(福五年号),诏廷扬以原官督饷江北军。自廷扬疏言,臣有水据船百艘,皆高大,可容兵二百人,水手皆熟知水道,便提敢斗。粟止运米,故每舟仅三十人。今海运停,击,添招水师,练习水战,臣恳统之,则二万之众,足成一车,亦长江之卫也。不报。”【48】
这个沈廷扬,看来是个富家士绅又醉心航海的。他于崇祯十三年(1640)买沙船和庙湾船(庙湾即黄河口明代出海处)北航,是愤于他的主张被总消轻视。这次试验是成功了,但四年后明朝即亡。这期间他有了水据船(未悉是何种船)百艘,如果是真的,恐怕也不是航行北洋,因为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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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已战火纷飞了。第二件事,他向福王小朝延建议自领水师,已非商人之事。总之,这位“忠节”之臣还不是一般的沙船商。至其雇佣关系则更无法推测。
清代的情况就清楚得多了。清代开放海禁,是在建国40年之后,南北贸易已有恢复和发展。康熙后期,即有象张元隆的这种犬沙船商出现。
(上海张元隆)“在该县……领照票之船,有杨日升等二十八只。”
“康熙四十九年……船户张元隆呈称,有自造贸易沙盐船一只,领本县土字七十二号牌照,于本年六月初六日装载各客布匹、磁器,货值数万金,从海关输税前往辽牟贸性易。
“张元隆开张洋行,闻其立意要追洋船百只,今已有数十只。……称贸易往来志西二洋及关东等外。”
“元隆自置船皆以百家姓为号,头号赵元发,二号钱两仪,三号孙三益,四号李四美,五号周五华之类。”【49】
从引文可见,张元隆是雇工自造船只,拥有船只甚多。有的”装载各客”货物,即不仅自己从事贸易活动,还装运客货,成为专业运输商了。
乾隆、嘉庆间,上海沙船业的巨擎,有”朱王沈郁”四大家。朱家居首位,“家资敌国”,人称“朱半天”。王文源、王文瑞兄弟开设王利川字号,拥有沙船上百只,并占有上海南京的王家码头。郁润桂善经营居积,拥有沙船70余只,雇工2,000多人,企业遍于松江,人称”郁半天”。后来,因为王家家势中衰,郁家资财超过王家,四大家就变成“朱郁王沈”了【50】。迄嘉庆道光之际,航运业继续扩大。船主“皆崇明、通州、海门、南汇、宝山、上海土著之富民”,形成“沙船十一帮,均以本贯为名,以崇明、通州、海门三帮为大”,船多者“有船四五十号”【51】。
道光六年(1826)的海运南滴,给清代沙船业作了一个历史性总结。当时办理溜运的陶谢,事后上了一个奏折,对承运糟米万石以上的船商申请奖励。在这个名单中,除浙江船商不计外,江苏船商共25人,运粮40万石左右,约占全部海运渭米的四分之一。如按每米千石用船一只计,则他们共用船约400只左右。情况如表5-14。
表5—14:道光六年(1826)江苏的沙船商
船商籍贯姓名运米数约用沙船数上海县
宝山县
上海县
通州
嘉定县
崇明县
长洲县
上海
崇明县
通州
元和县
崇明县
宝山县杨国芳
陆昌言
王文瑞
彭 晋
蒯学顺
陈廷芳
朱承茂
何文
沈志明
朱曾慎毛振勋
施彦士
季存霖
崔进书
彭维清
季兆晋
彭昀
郁胜隆
蒋炳
陈鹤
陈荷
陈冠英
顾近颜
马赓殿
刘瑞珍4万余石
3万余石
3万数千石
1至2、3万石
2万余石
1.4万石
1万余石40余只
30余只
30余只
10-30只
20余只
14余只
10余只
资料来源:陶澍:《海运案内急公商埠请加奖励折于》,《陶云汀先生奏疏》卷十五。
就一般沙船来说,自然也有不少是小生产者或小业主经营的,属于个体经济性质。在我国帆船业中,还有一种小商小贩合伙经营的形式。【52】不过,就上表所列航行北洋线的25户来说,虽然会有合伙出资人(陶溺所报只是登记的揣主),己都是比较大的沙船商了。他们大多捐有职衔,承运最少(一万余石)的13人,除两人是贡生外,其余都是监生。说明他们都是有一定的家财的。
当时上海的沙船,多数是在福建、浙江等木材产地制造,少数在本地制造。一般是由船主坞工庇材,雇用手艺匠人,造船时集中,造成后遣散。当然,船只也有交易,有的是从别人手中买来。上海朱朴斋,在咸丰至光绪间,拥有沙船7只,航行关东、山东、日本;其”沙船系陆续积资在上海董家渡雇用临时木工制造”。这些地方,早有泥坞,道光时并已有专业船厂。如顾海明即在浦东陆家渡开设船厂,雇用木工十余人,从修船开始,到制造驳船、帆船。【53】
海运沙船,吨位较大,又须防波涛风险,要求坚固耐用,造价也较高。包世臣说:“每造一船,需银七八千两”;齐学袭说:”大号沙船造价盈万,中号亦须数千飞谢占壬说:浙江海船,”船价亦值五六千金”。【54】表5-14的船商中,最小的户运米万余石,须装10船。这次运米是“自春但夏,往返两运气即需备船5只,按每船值5,000两计,需投资2.5万两。此外,还需一些流动资金。多数船商,即使承运溜粮,还自带商货。因而,那些有船四、五十号的大号,”身家殷实,有数十万之富”【55】,也就不算是太夸张的说法了。
下面来考察他们雇工的情况。
海运沙船上有营老,有舵工,有水手。“船中主事者名蕾老”【56】,“老大专管航行”,“警民专管货物,类似经理”【57】,“菁、舵、水手,系船商所雇”【58】。这就是说,营老或称警民,系船主雇用的经理人员,主持全船事务,特别是商货运输事务。舵工或称老大,主掌舵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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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其他均为水手。水手人数按船只大小有所差别,一般是20-30人。如前述沈廷扬的船只,每船水手为30人,前述张元隆的船只,各有舵工、水手22人、23人、25人等记载。这样,如果有船5只,所雇船工要上百人;如果有船四、五十只,则就要上千人。鸦片战争前夕,整个上海沙船业拥有“在船水手十余万人”【59】。
耆民具有资本家代理人性质,姑置勿论。舵工和水手,则都是雇工。但和一般工业雇工不同,”舵水人等,原系临时雇觅”【60】,即在每次船出海时招雇。这是海船业的特点决定的,在西方,以至近代,也都是这样。在上海的海运码头,总是有大批水手待雇。他们既无固定雇主,与雇主间也不存在封建的、人身的依附关系,应属自由雇工。不过,一般”皆船户选用可信之人,有家有室,来历正明飞他们也“均安本分,非同游手”【61】。这是因为船行海上,有防范海盗任务,必须安全可靠,同时,作水手的也都多少专业化了。
值得注意的是船工的劳动报酬也与一般雇工不同。在西方,除由船主供应伙食外,多半是采取和船主共同分红的形式。恩格斯在论及中世纪航运业的资本主义萌芽时说:“意大利和汉撒同盟各沿海共和国所经营的那种规模的航运业,没有水手,即雇佣工人(他们的雇佣关系可能被参加分红的组合形式所掩盖),是不行的”【62】。后来,例如在东印度公司垄断东方贸易时(也是帆船),就采取允许船员自带部分商货的办法。清代的沙船业,主要也是采取船员自带商货的制度。
“当时船主工作人员薪工微小,但均可附带货物,船主人还划出一部分货舱专供伙计放置货物之用,因此,收入较多。”【63】
这是各港海船通行的作法。下面两段外国人记载广东、福建开往南洋贸易海船的情况比较具体。
〔道光十年(1830)左右〕“船长同时又是船主们的代理人,抽取船主们所得红利一成,一般为数颇丰。引水在航行中可得工资200元,此外,来回可带货50担。舵公带货15担,元工资。管错、管舱各带货9担,水手各7担;他们都没有工资。”
〔道光九年(1829)〕“船长伙计以及全体人员,均得依照船的大小,附带若干货物。船只载货7万担至8万担者,船长得带200担,总管事100担,伙计2名各50担。其它人员,每人7担。”【64】
嘉庆间,清政府在讨论海运溜粮时,兰鼎元正是根据这种习惯作法提出过如下建议:“海糟舵工水手,皆只身数千里外,不能无内顾之忧,须于每船载满,量留一、二百石余地,许舵梢搭载私货,体其情而恤其劳,自无不踊跃从事。”【65】
在这种制度下,沙船主一方面支付工食,以保证船工的基本生活,一方面把一部分装货吨位分给船工。这也可看成是把舱位作为一种实物工资支付与船工。这是由于当时航海,不但有自然界的风险,还可能遭受海盗袭击,船主与船工有一种共命运的关系?掩盖着他们之间的雇佣关系。不过,在分给吨位的场合,船工要自备货本,自担风险,所以又保持着某种程度的个体经营者的身份。
道光初,雇沙船海运槽粮,是由官府给船商水脚和其他费用以及食米:
“其水手人等,着各船自行分给津贴,伴船商与舵工相安,元庸官为限制。”【66】
“沙船搞赏等项,应照旧文给也。查上届海远,者舵每名给银一两,副舵每名六钱,水手每名三钱。”【67】
这就是说,在载运官粮的场合,从官府看来,是给船工”稿赏”,但实际是由船商”自行分给”,因为船商已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不过,船商的收入既是现金,对船工也就付给货币工资了。这种运输,是八成装糟米,二成装商货。其商货部分定否仍采取分配吨位的办法,则未详。
上海沙船中,也有全部采用利润分红办法的。据肖国亮同志访问沙船老太宋学成的回忆说:
“听祖父末志田(生于清咸丰六年)说:沙船赚丁钱后,老板抽八成五,余下一成五给大家分红。者氏老大都拿双份,二老大拿一份半,其余水手各拿一份。我撑船时,还是如此。”
这个材料稍晚一些。在这种分配中,船工所得也是货币工资了。
四、沙船运输业的经营特点
从上面的分析看,至少到嘉庆时,上海的沙船商已具有相当大的资本和众多的雇工,但雇工的劳动报酬还主要是采取自带商货的制度。那么,这个行业中是否已具有资本主义萌芽呢?我们一向认为,确定生产关系,不能单看其雇佣劳动,而要考察其经营性质。运输业作为”第四个物质生产领域”,一开始就是以追求货币利润为目的的,这一点和原来以使用价值为目的的其他生产领域不同。但是,它不是生产商品,而是通过场所变动,把价值追加到已在流通过程中的商品上去。因而,它常采取商业资本的形式,或附属于商业资本。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以前,商业资本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总归还是独立于生产的前资本主义商业。海运事业,由于运量较大,又有专门运输工具和专门技术,比较容易从商业资本中分离出来。这种分离,也就是它向产业资本转化的开始,即开始具有了新的性质。它的赢利的构成情况也不同了,一般会有超过平均利润的较高利袍,反映剩余价值的开始形成。正因如此,恩格斯说航运业是最早形成产业资本萌芽的领域之一,而欧洲那些到海外追求黄金的航海业,是确定的资产阶级的行业【68】。对于上海的沙船业,我们也应从它与商业资本的分离和它的利润构成上去考察。如果它已形成一个产业资本,又有大量的雇工,那么,它的雇工采取何种工资形式,就不是主要的问题了。
上海沙船的船主,原来都是沿海一带的“殷实之商”,或“土著之富民,……故名曰船商”【69】。他们起初大约都是自营贸易,以追求贱买贵卖的商业利润为主的。前引崇祯时的殷某,“有沙缸几只,开贩柴行生理”就是。到清代,还有“较大的沙船业主,自己在上海并杭州、苏州等处设立行号,零星出售”【70】。营、舵、水手等带运的货物,数量较小,就更多是备本自营了。
不过,康熙重开北洋航线以后,这条航线上的较大船商,部分已是代客运输了。“沙船赴津,向带茶布姜果等物。或代客带,或船户自带”【71】。但这是指放空时捎带的货物。其从北方来的正载,至少到嘉庆初,承揽客货已是很普遍的了。这表现在“写载”制度上。嘉庆九年(1804),包世臣说:
“沙船以北行为放空,南行为正载。凡客商在关东主庄者,土海皆有店。土海有保载牙人在上海店内写载,先给水脚,合官倒每石不过三四百文。船中主事者名者老,持行毒、店信,放至关上在装货,并元客伙押载,从不阅有欺骗。”【72】
“写载”又称“写船”,即现在所称租船。大约三月放洋的船,正、二月即写定。道光七年(1827)的一个”商、行、船集议”的规条说:“议各号凭行写船,随时面定水力,揽票内注明月日,铃盖本船图记,并经手人姓名,各无退悔。”【73】这里有三方:一是经营贸易的“商”或“号”,是货主,即甲方。一是“船”,即船户,承运人,即乙方,还有第三方的行气即牙行。租船必须经牙行介绍,在牙行写船:甲乙双方议定租费,即水力或水脚;签订契约,即揽载或行票;凭票装货,不得退悔,否则罚银。乙方如另揽别口货运,也须在契约中注明,照扣租费。其他违约事项,亦有罚则。可见,在这种运输中,船户已经从商业资本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产业资本,以租费为收益了。不过,按该规条,在契约许可范围内,船户仍可“私装南货飞船员仍可,小伙装受前后仓口”,这部分可能是自营贸易,但已非主要的了。
在海运业中,保险是必不可少的。当时沙船的运输,“从不闻有欺骗”。还有人说:“商贾货物从无用人押运,惟以揽载票据为凭,订明上漏下湿,缺数潮霉,船户照数赔偿。惟风波不测,则船户商家各无赔抵。”【74】又有的商人,“贩运茶叶赴京及关东售卖,向系装至江苏上海县,觅雇沙船运送。……每船押送客商不过一人,开洋后,其行泊悉昕之船户”【75】。客商托运,也承认船户的信用,“水脚皆当下全给”【76】。这都已具有近代航运业的经营方式。只是保险业务尚未能独立出来,而是由船户部分地承担,其租费中自然也包括了保险费。
不过,这里还有一个牙行问题。上述写船中的牙行,并不是如现在的租船代理行,而是由包税的牙行充任的。由于商号经营埠际贸易,是“入港择牙报税,出港则具仓单〔经牙行〕请验〔关〕给牌”【77】,牙行因领有官帖,便凭借势力,垄断租船业务,因而又称保载牙人。保载之名大约起源于发展较早的内河航运。雍正十三年(1735)有个记载说,在江苏“淮安板插地方,有土棍人等,开立写船保载等行,由该县滥请司帖,合伙朋充”,当商船“重载至关口,雇觅小船起剥者,土棍等辄持强代雇,任意勒索使用,不餍不休”【78】,清廷曾令地方官查禁。上海沙船业发展以后,上海的包税牙行也从事这种行当,成为保载行,垄断租船业务。这种封建性垄断的存在,对航运业的发展自然是不利的,也多少影响沙船业经营的性质。
但是,在沙船业的发展中,牙行的作用也发生一定的变化。这有两方面。从经营贸易的商号方面说,他们要求牙行不单是做租船的居间人,还应负担某些信用担保责任。在前述道光初的那个由“商、行、船”三方议定的规条中即订明,如发生“一船两写”时,“倘船已出口,不及迫退前号水力银,着经手税行(即牙行)即速加息还号,不得延迟。并查提后写余利,亦归前号,以补未装之货惩期利息。”而在船户方面,则是力求减杀牙行的束缚。道光五年(1825),包世臣的记载说,上海有“保载行八家,并非领帖船埠,专为庄客包税,兼及觅船,并不于水脚内抽分行用”。但是,沙船中的大户,则“立别宅于上海,亲议买卖。然骄逸成性,视保载行内经手人不殊奴隶”【79】。牙行的势力逐渐削弱。
此外,沙船业还是最早按行业建立会馆的一个行业。我国早期的商人会馆都是按地区组织起来的,一业中有各省县的会馆,反映一寇的封建关系;而按行业统一组织的会馆,大都出现于道光年间。上海的商船会馆,其创建年代未详,但据光绪《重修商船会馆碑》记载:“吾邑商船会馆,崇奉天后圣母,其大殿戏台创建于康熙五十四年”【80】;可见至迟在康熙后期已经建立。又记会馆祀福山(在山东登州)、成山(山东成山角)之神,说明是以航行北洋的沙船商为主。当然,沙船业本身也和一般大商业一样,是按地区分帮的。
据包世臣说:“沙船十一帮,俱以该商本贯为名,以崇明、通州、海门三帮为大”,所以会馆“虽名通帮公捐,实未能同归一路”【81】。大约各帮之间业务竞争是激烈的。不过他们毕竟已较早地基于本业共同利益,建立了统一的行业组织,“会馆事务,悉归号商经理”(前引碑记),即由本业大户管理,带有一寇程度的产业公会的性质了。
现在再来看沙船业的利润。我们撇开那种自营贸易的船户,专就承载商货来说,它主要收入就是水脚。沙船的业务有季节性。一般是“春秋冬三季,其时北省豆粮丰熟,货足价廉,乘顺风运南,商贾获利较重,船户水脚亦增;夏季北省货缺价昂,商贾获利较轻,船户水脚亦廉。”【82】水脚费率据道光初年记载,“数十年来,……极贵之时,每关石计水脚规银三两”【83】。还有人说:“往年关东装豆,极贵之时,每石二两囚钱;极贱之时,每石八钱;适中之时,每石一两四钱。”【84】道光五年(1825)时的水脚价是“每石一两四钱。”【85】这里的石都是指关东石,如前所说,约合江南通用石或官倒2.5石。以中等水脚一两四钱计,即每通用石运费0.56两。这个运价水平如何?因找不到关东豆麦价格,不好寇评。有个材料说,大中号沙船,“载豆一次,豆价总值五六千两”【86】,但不知载货量。姑以载1,000关东石计,按中等水脚一两四钱计,收入1,400两,占货价五、六千两的23一28%,运价可谓颇高。这是说运豆。又据郑光祖说,常熟一带,”小麦五、六十年来,飞石以钱二千〔文〕为常”【87】,这是嘉庆至道光年间,石是通用石。他又说,这时银价大体是一两合900-1,500文,即麦价为每石13-2.2两。中等水脚每石0.56两,占货价的25-43%,若折成离岸价格,就更高了。这是说运麦。由南往北是运茶布姜果等,无从计值。道光运糟米,第一批是“运米百六十余万,而费止百四十万金”【88】,即每通用石运费0.87两。这时上海米价也贵,约每石3,000-6,000文【89】,即2-4两,运费合货价22-24%,也是很高的。总的说,当时海运的运价颇高,这包括追加到商品中的价值。到港的货值已包括成本、保险和运费。不过,除担风险外,比河运仍便宜。因当时大运河不畅,常水陆转运几次,尤其是沿途勒索太多,商民叫苦。这是从货主方面看。
再从船主方面看,一只载1,000石关东石的船,按中等水脚,南行一次,收入1,400两。北行放空,捎带南货,以三分之一计,收入银500两。一年往返三次,共收入5,700两。它的支出有:(1)船只保养费;(2)挖泥、垫舱、赛神等费;(3)船工工资;(4)船税、牙行捐等。
前面提到,这样一条船的造价约银5,000两。据肖国亮同志访问材料:沙船一般三年大修一次,要调换烂术、补缝、油除,所费约合造价的一半。一年小修一次,遍涂桐油,所费约合造价的五分之一。这两项平均每年即需保养费1,833两,为数颇巨;但能使生产工具保持原有状况,所以它实际是转移到所载商品中去的价值。(这样保养下来,能维持百年,故可不再计折旧)。
第(2)项,按道光时海运渭粮,每船给挖泥压空钱1,000文,赛神银4两,稿赏银3两,垫舱芦席银每百石1.3-1.4两。【90】每船共计约22两。
第(3)项船工工资,无法计算。船工的收入主要靠自带商货,有的竟因此变成大沙船主,当然也有的穷困终身。船主一般只供伙食,大约还有点津贴,如上条”稿赏银”之类。总的说,其费有限。第(4)项也无材料。船税按梁头或吃水尺寸计,但有名无实。一般说,海船税费远较河运为轻,沿途勒索亦少,船商亦无怨言。以运量之大,所占比重甚小。
这样,单就(1)、(2)两项计,约费银1,900两,船主收入约3,800两,即使加上(3)、(4)两项支出,利润仍属甚大。这在文献中亦常有反映:崇明“东乡富户,率以是起家”【91】;船商“利遇倍薇,可转陶憋迁致富”【92】,“沪之巨商不以积粟为富,最豪者一家有海舶大小数十艘”;【93】“专备沙船各货装,帆椅衔尾往来忙。分途编号轮流放,赢得资财未可量”【94】。当然,所说有的是包括了自营贸易,但单运输收入也是可观的。道光初海运南酒后,沙船主以水脚有利可图,纷纷添造船只,亦是一证。
这里出现的一个特殊情况是,船工除伙食外,基本上没有工资。乍看起来,没有劳动力的购买。然而,海员既非童仆,也无依附关系,由于自带商货,毋宁说有更大自由。船员的劳动,十分艰巨,尽人皆知,若遇风祷,更须拚命。他们的巨量劳动哪里去了?一部分追加到所载运商品的价值上去了,否则(1)项的价值转移不会实现。其另一部分则化为船主的利润,而这也就是剩余价值,是真正无偿劳动的价值。
所以,总的看来,上海沙船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是可以肯定的。
注释:
【1】青年学者肖国亮同志首先对此进行了探讨,觅,所作《沙船贸易的发展与上海商业的繁荣机《社会科学》1981年第4期。
【2】李昭祥:《龙江船厂志》卷二,舟精志。
【3】谢占圭:《行船提要》《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
【4】乾隆《崇明县志》卷十九。
【5】包世臣:《海运南酒议拭去吴四种》卷一。
【6】谢占圭:《行船提要》《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
【7】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六册,苏松。
【8】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六册,苏松。
【9】《明史》卷七十九,食货。
【10】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六册,苏松。
【11】周世德:《中国沙船考略》,载《科学史集刊》第5期,1963年出版。
【12】齐学裘,《见闻续笔》卷二。
【13】光绪《宝山县志》卷十四。
【14】《明史》卷二二三,王宗沐传。
【15】《上海县新建黄婆专祠碑树上海碑刻资料选辑》1980年版第45页。
【16】阮元《海运考上》《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
【17】施彦士风海运议只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
【18】齐学裘:《见同续笔》卷二。
【19】谢占壬:《古今海运异宜兴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
【20】陶澍:《进呈海运团疏》,《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
【21】谢占壬:《古今海运异宜》,《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
【22】魏源:《复蒋中堂论南糟书》,《魏源集》上册。
【23】乾隆《上海县志》卷一。
【24】阮元:《上海运考上》《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
【25】《上海县新建黄婆专祠碑》,《上海碑刻资料选辑》1980年版第45页。
【26】钱泳:《履园丛话》卷四。
【27】黄本锥:《枭林小史》弁言。
【28】包世臣:《海运南渭议》,《安吴四种》卷一。
【29】齐学裘:《见闻续笔》卷二、卷三。
【30】施彦士:《海运议只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
【31】陶澍:《查看海口运道并晓谕商船大概情形折子》,《陶云汀先生奏疏》眷十一。
【32】英和:《筹清变通全局疏》,《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
【33】魏源:《复蒋中堂论南渭书》,《魏源集》上册。
【34】包世臣:《海运十宜》《安吴四种》卷三。
【35】施彦士:《海运议》,谢占壬:《水脚汇筹》,均且《皇割经世文编》眷四十八。齐学裘:《见闰续笔》卷三。
【36】周世德:《中国古代造船工程技术成就》〈载《中国古代科技成就》1978年版〉,也是按我们所用折合率计算,但他说最大号抄船载货达6,000关东石,即达500吨了。
【37】田汝康:《再论十七至十九世纪中叶中国帆船业的发展机《历虫研究》1957年第12期。
【38】上海港务局:《上海港史话》1979年版,第17-18页。
【39】谢占壬:《古今海运异宜》,《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
【40】齐学裘:《见闻续笔》卷三。
【41】钱泳:《履园丛话》卷四。
【42】齐学裘:《见闻续笔》卷三。
【43】谢占壬:《防弊清源》《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
【44】包世臣:《海运南渭议》,《安吴四种》卷一。
【45】包世臣:《海运甫糟议》,《安吴四种》卷一。
【46】谢占壬:《古今海运异宜》,《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
【47】J.K.Fairbank:Trade and Diplomacy on the China Coast,1953,P.312。
【48】姚廷避:《历年记》,《上海史料丛编》
【49】民国《崇明县志》卷十六,金石,卷十一,人物。
【50】张伯行:《正谊堂文集》卷一、卷二。
【51】吕舜祥:《上海的沙船业》1960年稿本,转引自肖国亮论文。又同治《上海县志》卷二十一,记王文源兄弟出身贫寒,早丧父,母张民纺绩抚孤,王氏兄弟索绚为业,售之海舶,“业稍裕,贩渤海辽沈间,多亿中,家累巨万。”
【52】包世臣:《海运南溜议》、《海运十宜》,《去吴四种》卷一、卷三。
【53】田汝康同志在《十五至十八世纪中国海外贸易发展缓慢的掠因》载《新建设》1964年第8-9期〉中说,嘉庆九年(1804),“一艘不到一千吨的帆船,常由一百多个小商小贩合资购置。一千吨以上的帆船常装载小商小贩达二三百人,各拥有自己的舱位,……出售自己特制的商品“产这种合资购船或是经营贸易的资本,又大都是借贷而来的”。他没有指出史料来源,看来是指广州一带。
【5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第一机电工业局编:《上海民族机器工业》上册,1979年版第30、31页。
【55】包世臣:《海运南糟议》,《安吴四种》卷一,齐学裘:《见闻揍笔》卷二,谢占壬:《防弊清源》,《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
【56】钱泳:《履园丛话》卷四。
【57】包世臣:《海运南糟议》,《安吴四种》卷一。
【58】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编《上海钱庄史料》1960年版第734页。
【59】齐学裘:《见闻续笔》卷三。
【60】《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二十八。
【61】清《高宗实录》警八一四。
【62】谢占壬:《防弊清胁,也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
【63】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1975年版第1024页。
【6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编《上海钱庄史料》1960年版第734页。
【65】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1册1962年版第61、66页。
【66】兰鼎元:《糟粮兼资海运疏》,《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
【67】《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七十七,道光七年条。
【68】《重订江苏海运金案》卷一,道先二十七年每漕条。
【69】“产业资本的萌芽早在中世纪就已形成,它存在于以下三十领域:航运业、采矿业、纺织业。”“在这里,我们看到了资本主义剩余价值形成的开端。……就航运业主来说,很明显,他们的利润至少应等于本国的普通利润加上保险费、船舶损耗费等额外费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1975年版,第1024页)”航海业是确定的资产阶级的行业,它把自己的反封建性质也烙印到了现代的一切舰队上。”〈恩格斯:《论封建制度的瓦解和民族国家的产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誉,第450页〉
【70】陈文述:《海运续议》,《皇朝经世文续编》卷四十八,包世臣:《海运南槽议》,《安吴四种》卷一。
【71】吕舜祥:《上海的沙船业》稿本,转引自肖国亮文。
【72】齐学裘:《见闻续笔》卷三。
【73】包世臣:《海运南渭议》,《安吴四种》卷一。
【74】《上海县为商行船集议关山东各口贸易规条告示碑》,上海博物馆:《上海碑刻资料选辑》1980年版,第72页。
【75】谢占壬:《防弊清源》,《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
【76】程祖洛,《复奏海运疏》,《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
【77】齐学裘:《见闻续笔》卷三。
【78】《苏松太兵备道为禁止牙行留难迸出客船告示碑》,上海博物馆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1980年版第71页。
【79】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七六五,刑部,户律市匾。
【80】包世臣:《海运十宜h,《安吴四种》卷三。
【81】上海博物馆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1980年版,第196页。
【82】包世臣:《海运十宜》,《安吴四种》卷三。
【83】谢占壬:《河海总论》,《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
【84】谢占壬:《水脚筹汇》,《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
【85】齐学裘:《见闰续笔》卷三。
【86】施彦士:《海运议》,《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
【87】齐学裘:《见同续笔》卷二。
【88】郑光祖:《一斑录》杂述卷六。
【89】魏源《道光丙戌海运记》,《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
【90】同治《上海县志》卷三十,祥异,光绪《宝山县志》卷三,揭益。每石6,000文系灾年,故22%的估计偏低。
【91】魏源:《道光丙戌海运记》,《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
【92】民国《崇明县志》卷四。
【93】嘉庆《上海县志》卷一。
【94】王韬《赢濡杂志》。
【95】颐安主人:《沪江商业市景词》卷二,抄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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