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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张皓:近代康藏青藏之界划问题与英国“大西藏”的战略企图
内容提要:Tibet与“西藏”相互间有何区别?“大西藏”实质如何?这些问题不能不令人关注。西藏行政区域本已确定,西康作为地理的概念也很清楚,但在“大西藏”下却成为问题,引发了国人关于康藏青藏界划问题和“康”地性质的讨论。英国有意以地理名词Tibet混淆行政区域名词“西藏”,提出一个囊括整个青藏高原在内的“大西藏”,有意将Tibet称为“Thibet”,并进而划分西藏为“外藏”,西康为“内藏”。显然,作为行政区域名词的“西藏”应译为Histsang,与青海之Ch'ing-hai、西康之Hsikang对应。
关 键 词:康藏界划问题 “大西藏” “内藏” “外藏”
众所周知,十四世达赖提出一个“大西藏”的区划,“包括现在的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省全部地区,新疆的五分之一地区,甘肃的三分之二地区,四川的三分之二地区,云南的一半,面积达240万平方公里”,要求在这区域里“实行高度自治”[1]。无独有偶,英国也曾提出一个覆盖藏、新、青、甘、川、滇六省区的“大西藏”,企图制造“大西藏国”。显然,十四世达赖的“大西藏”滥觞于英国的“大西藏”,Tibet和“西藏”两概念多次摆在世人面前。“西藏”本“为我国之行政区域名称,始于康雍之世”,“Tibet”“乃土伯特之转译。土伯特为亚欧各民族加于藏族之称呼,同时施于其所分布之地。故凡今卫、藏、青海及西康之地,西人皆称为Tibet”,Tibet实际上是西人眼中的“大西藏”,将之译为西藏“大误也”[2](P.36),国人却未认识到此点。虽然学者们探讨了有关问题,如柳陞祺探讨了“清代确定西藏这一名称的由来,及具体所指的行政区域范围”[3](P.89),任乃强研究了“西康境土之退缩”、“新西康省之疆域问题”[2](P.45-46)等问题,冯明珠分析了民初中英两国西藏议界之争,①但尚未深入探讨英国提出的“大西藏”。因此,本文综合民国报刊文献和其他文献来分析。这样,不仅能认识英国提出“大西藏”战略目的与所采取的措施,揭示三次康藏纠纷接踵而来的深刻原因,也有助于揭示隐藏在十四世达赖“大西藏”背后西方国家的企图。
一、西藏的行政区域范围和时人关于康藏青藏界线的讨论
“大西藏”问题,要从西康作为行政区域的形成和西藏的行政范围说起。虽然学术界已探讨清代如何确定西藏行政区域,但是仍然有必要从清政府改革西南行政区域角度加以总结,以明了西康怎样从地理区域变为行政区域。今天四川康定至克什米尔、印度、孟加拉地区,昔时分为康(喀木)、卫、藏(咯齐)和阿里四部。在清政府改革下,以下列为特点的行政格局形成。
第一,前藏、后藏的划分逐渐形成,“康”地被一分为二划入西藏、四川。
自打箭炉(即康定)西南至喜马拉雅山南麓地区,清政府一度称为危地、喀木地和藏地,《卫藏通志》记载说:“打箭炉西南、达赖喇嘛所属,为危地,拉里城东南,为喀木地,班禅额尔德尼所属,为藏地,合三地为危地耳。”[4](P.162)“危”通“卫”;打箭炉以西、丹达山(即太昭县)以东,为康。《大清一统志》说:“喀木(康)在卫东南八百三十二里,近云南丽江府之北。东至雅龙(砻)江西岸,西至努卜公拉岭卫界,一千四百里;南至噶克拉冈里山,北至木鲁乌苏河南岸,一千七百里。”
有人称康为前藏,卫为中藏,藏为后藏。清政府将自打箭炉到金沙江东岸的巴塘划入四川,将自南墩(位于巴塘西边)经昌都到察罗松多(位于丹达山以西50里处)划入卫而总称前藏,将藏及阿里合在一起称后藏。《西藏史地大纲》说:“太昭县以西,亦即丹达山以西,如拉萨等地,凡达赖喇嘛所属者,是为前藏。班禅喇嘛所属者,是为后藏,即唐古特也。藏之外乃为卫,在今印度孟加拉一带。”[5](P.183-184)按此,原来的“中藏”加上“康”一部分土地而为前藏;本来指“中藏”的“卫”,则自此指“今印度孟加拉一带”。
第二,划分藏、川、青、滇四省区界线,以“西藏”冠名的行政区域基本确定。
在藏、川、滇方面,1724年,雍正以巴塘为川藏界线,“巴塘以西之地包括察木多(即昌都),则属藏有。”[6](P.46)接着,清政府将察木多“以南原来并不属西藏所管的大片地方,一并划给西藏管理”。1725年12月,议政王大臣等批复陕甘总督岳钟琪的奏议:昌都之外,“罗隆宗(Iho rong rdzong,今西藏洛隆)、嚓哇(tsha ba,在左贡)、桑噶吹宗(gsang sngags chos rdzong,今察隅)、衮卓(go'jo,今贡觉)等部落,虽非达赖喇嘛所管地方,但罗隆宗离打箭炉甚远,若归并内地,难以遥制……其罗隆宗等部落,请赏给达赖喇嘛管理,特遣大臣前往西藏,将赏给各部落之处,晓谕达赖喇嘛知悉。”[3](P.96)依此,今天东接金沙江西岸、南连云南和缅甸的7县,即贡觉、察雅、芒康、左贡、洛隆、八宿、察隅,划入西藏行政区,“于南墩宁静山岭上建立界碑。岭东之巴塘、理塘属四川,岭西属西藏。”次年,清政府更明确将昌都、洛隆、桑昂曲等地划给西藏,巴塘、理塘、德格等地仍由四川管辖,中甸、阿墩子(德钦)、维西划给云南,以金沙江为川藏、滇藏的界线。在青、藏方面,清政府1731年把位于藏北和黄河源以南之霍尔三十九族划给西藏,四十族划给青海,青藏以“西宁所管之那木称、巴彦等番族为界。”[4](P.196)
这样,西藏的行政区域确立,《卫藏通志》记载其“东至巴塘之南墩,东南至类伍齐番族,东北至青海所属之纳木称(即那木称)、巴颜(即巴彦)番族,南至珞瑜茹巴怒江,西南至布噜克巴(即不丹)部落,北至草地,通回部沙雅尔,西北通部回(回部)和阗”[4](P.187)。而“康作为一个地理概念,大致上包括鲁共拉以东,大渡河以西,巴颜喀喇山以南,高黎贡山迤东以北的一片地方。即今西藏昌都地区、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青海玉树藏族自治州的全部及四川阿坝州、云南迪庆州的大部分地区。在地理上属青藏高原东南部和青藏高原向川西台地的过渡地带”[7]。
国家强盛时,上述划分并不存在问题。但在西方殖民主义体系的冲击下,矛盾就产生了,“康”是否作为一个行政区域的问题被提出来。有学者指出:“在清末赵尔丰经营川边之前,所谓‘康’主要是一个传统的地域文化概念……赵尔丰在川边实行改土归流之后,特别是1914年川边特别区成立后,‘康’逐渐从历史、地理、语言、文化区域向行政区域转变,随之康藏边界也逐渐行政化。”[8]既然西康要作为行政区域,其行政区域及与西藏的界线如何划分就成为整个民国时期的重大问题之一,中国有关官员(这里不包括西藏地方政府官员)和学者展开讨论,热点集中在北线上,认为北线自西向东的交界处依次为:
边坝、鲁共拉大山和丹达山。边坝“系昌都以西四部落之一”,距昌都400余公里。《四川通志》记载其辖境自拉孜起,至鲁共拉山止。鲁共拉山位于今天西藏嘉黎县东北,与丹达山相距300多里。丹达山位于今天边坝县城西南,为“康与藏历史上之权威界限”[9],因而蒙藏委员会委员长黄慕松、九世班禅等人均主张以丹达山为界。黄慕松说清末收回边坝“则康藏界址自应划于鲁共拉大山根与拉里之间”的丹达山。[10](P.179)许多学者赞同此观点,华企云即认为“往昔丹达山往东之居民,恒自称为康坝娃,其西之居民,则自称为藏坝娃,是其交界之明证”[11](P.119)。
昌都、江达和德格。昌都“为西藏门户,界通川滇”[4](P.235),因此划入西藏还是西康成为争议重点,《蜀报》强调“今日不欲固边保藏则已,苟欲固边保藏,非急将察木多划并入川,实别无良策”[12](P.103)。江达位于金沙江西岸的昌都东北部,原系德格土司领地,1909年划归四川邓科府。同赵尔丰、尹昌衡一样,黄慕松也主张康藏以江达为界,认为按清制“江达以东为康,以西为藏”[10](P.104)。华企云赞同说:“宣统二年,边军征藏时,已直抵江达,故严格言之,今日康藏之界限,实以江达为鸿沟矣。”[11](P.120)德格位于金沙江东岸,“居西康之北,与俄洛、色达两地接壤。”1909年,清政府废除德格土司,设置德化州。黄慕松认为德格以西区域是康藏划界的中心问题之一,这片区域“原属川边,亦系康地,康藏分界极为分明”[10](P.104)。
南线的讨论较简单,自西向东依次为:巴塘,位于金沙江东岸,“在里塘之南(应为西)五百余里”[4](P.233)。巴塘所属巴木塘,即三莽里之一,通称上莽里,刘曼卿称之为“内地与西藏间分野”[13](P.46)。里塘,“在打箭炉之西六百余里”,“昔隶青海部落”,“为西藏要地。”打箭炉,《卫藏通志》称其“为中华之极西,西域之极东”。[5](P.231、230)
青藏边界划分的讨论也颇为热烈,热点地区如下:
当拉岭。西藏称当拉岭为当•沙买拉山,“乃唐古拉(当拉)山脉之统称。”朱绣所著《海藏纪行》称当拉岭“为青海玉树与三十九族之界山”,“当拉岭之西,有大山蜿蜒,屏障于玉树西南境者,番名奢午拉[山],地图所谓唐古拉大山是也。本昆仑之南干,与哈喇昆仑并行,为后藏、新疆之界线。东迤入前藏,与青海分界,横贯于中坝、格吉、拉休[秀]、迭达诸族之间,崇山峻岭,千岩沟壑。入川边东南,迤于金沙江之西,澜沧江之东,至云南境,为云岭山脉,即金沙江与澜沧江之分水岭也。”[14](P.142,114-115)按此,唐古拉山脉自西向东然后折向东南到横断山脉,是新藏、青藏、滇藏的分界线。
玉树二十五族。位于昆仑山以南、当拉岭以北。朱绣认为,此处“面积南北八百余里,东西二千余里。商业繁盛,人民众多,为青海南部精化荟萃之所。清雍正三年,划归青海办事大臣治理,会盟贡马,经数百年。民国三年,裁撤青海办事长官,归甘边宁海镇守使管辖,旋设玉树治理员,治理民刑、开垦事宜,又设玉防司令部于结古,沿边驻兵,商旅往来,不啻内地”[14](P.49)。言下之意,属于青海的行政范围。
三十九族。《海藏纪行》记载说:“三十九族本土[吐]番[蕃]之支裔,与玉树二十五族同种,居黑水之上游,西至沙克河为界,东北与当•沙买拉[山]毗连。昔为青海蒙古降服,自清初削平罗卜藏丹津乱后,渐次招抚,雍正九年,暂归驻藏大臣管辖,载在贡马之列,后由理藩院奏派夷情部[郎]管理征收、民刑事宜。”[14](P.117)即是说,虽然三十九族一度归驻藏大臣管辖,但只是暂时的,无论是地理位置上还是历史上均应划入青海行政区。
在讨论中,时人逐渐对康藏行政区域及界线有了清楚认识。一般认为西藏东界西康江达,南界印度、不丹、锡金、尼泊尔,西界克什米尔,北界新疆,东北是青海,“东西相距二千一百里,南北一千四百里,面积二百五十万方里,人口约六百万”[15](P.11)。至于西康,黄慕松认为“东起打箭炉,西至丹达山,计三千余里;南与云南之维西、中甸两厅相接壤,北蝓俄洛、色达两地与甘肃交界,计四千余里”[10](P.46-47)。华企云指出:“昔之康,乃今昌都地方……至于今日所称之‘康’,则实指逊清季川边务大臣所经营之川边而言,其地域则南接云南,北连青海,东起泸定,西迄丹达山。”[11](P.119)两人均认为西康西界丹达山,但在东界四川这点上,华企云认为是泸定非康定。
不过,有人认为康藏应以金沙江为界,“因为两军隔江相恃之故!”[16](P.6)
二、“大西藏”与“大西藏国”:英国分裂中国西部地区的战略企图
既然西藏属于中国领土,康藏界线无争执之必要,只需根据主权行使的方便来划即可。但是随着英国发动侵藏战争,如何巩固西藏边境摆在中国政府的面前。清政府认为,稳藏必先治康,治康须以西康为行政区域。赵尔丰担任川滇边务大臣兼驻藏大臣,与其兄、四川总督赵尔巽合作,推行改土归流。西康共有土司380余处,改土归流后已设县治41县。1908年,赵尔丰以德格发生动乱进兵征伐,将德格纳入中央政府直接治理下。1909年,赵尔丰进至察木多,“实行以武力改革各地政制,确立西康行省之基础。”[17](P.38)他担任四川总督后,代理川滇边务大臣的傅嵩炼奏请设置西康省,其行政区域为:“东至打箭炉(康定)起,西至丹达山止,计三千余里。南与云南之维西、中旬两厅接壤,北越俄洛色达野番与甘肃交界,亦四千余里。其西南隅过杂(察瑜)外,经野番境数日程,即为英属。西北隅毗连西宁……东南隅抵四川宁远(西昌)所属各州县境;东北隅乃四川、甘肃之交。”[18](P.1)赵尔丰赞同,英人黎吉生宣称:“赵尔丰提出了一个建立西康省的计划,它包括四川的一部分和西藏伸张到工布江达广大地区,距离拉萨不多六十英里的地方。这个建议绝没有得到皇帝的批准,就西藏所属的领土来说,也绝不能见诸实行。但是赵尔丰流产的蓝图,可以在这个世纪出版的中国地图中看到;许多英国地图也接受了中国的这种虚构的绘图法,画有同样的界线。”[19](P.86)这一方面说明英国政府密切注意西康建省,一方面说明它实际上看到并承认上述青、康、藏的行政区域范围。
吐蕃强盛时,一度覆盖除今天西藏以外,还包括喜马拉雅山南麓地区和青、甘、川、滇四省藏族人民居住地区,英国一“驻中国之藏边领事”概括说:“当其最盛之日,国境所辖,除西藏本部而外,如尼泊尔、不丹、上缅甸、土耳其斯坦及中国之西部,均属之。”[20](P.6)然而,英人所称“Tibet”一词“总是倾向于与整个藏族聚居区对应”[8],英国政府提出了一个“大西藏”,但它并不包括喜马拉雅山南麓地区,却将川、青、甘、新等省藏族居住地区包括在内。英国政府在一份备忘录中宣称:
西藏是一个“地理单位”,包括以西藏著称的全部地理区域。它位于昆仑山脉之南,并延伸至处于中国政府和中国行省本身直接管辖下的柴达木附近地带的北面和东面;此外,上柴达木和拉脊山西部也属于西藏领土。[21](P.485-486)
英国政府在备忘录中明确称the term “Thibet”或the word“Thibet”,在“T”字母后加上“h”字母,用意十分明显。英国政府陆军部在其所绘亚洲地图中作了进一步的描述,还用“国界线”来标明:
关于西藏,自云南阿墩子以北,向北经盐井西,密迩巴安(即巴塘)西北,截金沙江,向北依着山脉,由德格、甘孜间斜上,至北纬三十二度十分、东经一百零一度二十分,作直线入青海界,越积石山,截黄河至约北纬三十四度处,再东北向,到夏河(拉卜楞寺)之西,折向西北,绕贵德,复北上,接祁连山。[22](P.13)
关于“大西藏”面积,贝尔宣称“约在七八十万方英里之间”,这与国民政府1931年关于西藏为999999平方公里[22](P.14)的统计差距甚大,说明英国政府眼中的“大西藏”,“不仅指西藏领域而言,即以西藏为中心,北达新疆南部,(通称南疆或喀斯加尔一带)连给(连接)青海东北部,西藏东部,四川及云南东南部之广大区域,几占中国西半部之领土。”[23](P.6)
在“大西藏”区域中,英国实施“大西藏国”计划,上述那个“驻中国之藏边领事”就如何在“宗主权”下推行此计划作了交待:“大不列颠的使者虽来而复去,而西藏主权,及其领土之完全则由是显现。吾英人已从西藏直接获得正式的条约,与吾人所希望的商业上之便利,同时闭上国门,不使外人势力之侵入是邦。惟对于中国不视其为外人势力,并认中国在西藏之特殊地位,冀其坚守拉藏(萨)条约。吾人进而与中国谈判,结果成立一九○六年条约,继而成立一九○八年之商约。”这说明,英国政府多次派人入藏并签订《拉萨条约》、《中英续订藏印条约》、《中英修订藏印通商章程》都是企图推行“大西藏国”。该领事还声称:“吾英实际与藏以领土完全行政独立,不受侵害。又与中俄两国缔结条约,证明并非饰词。吾人对藏绝无政治上之野心。然而赵尔丰解释一九○四年之条约,谓此约实为久后英国合并西藏之影子。”[20](P.44-47)所谓“并非饰词”表明英国政府决心推行“大西藏国”,赵尔丰自然对《拉萨条约》警惕万分。
对于英国制造“大西藏国”的企图和原因,中外舆论看得很清楚,《时事旬报》指出:“英国侵犯西藏,始初全为保持印度之安全而起,迨侵西藏后,渐觉苏俄在西藏北境之势力伸张及中国‘共匪’军之势力发展,大感长江流域既有权益之危殆,视苏俄在新疆势力的扩展即为西藏及印度权益之威胁,又苏俄一旦如能开辟新疆长江间的国际路线,则英国在华西部势力见中断,而其在中国既有之诸权益,将有从根本破坏之危险,此即英国企图‘大西藏国’建设之直接原因。”[23](P.6)总之,分裂新疆、青海的前提是分裂西藏,与苏联争夺中亚细亚的前提是分裂西藏,在英属印度北部地区建立屏障的前提也是分裂西藏,这就是英国政府提出“大西藏”的战略企图。
为了制造“大西藏国”,英国政府采取了系列措施:(1)“建设印藏铁路,作为巩固在藏势力之基础”;(2)“为开发新疆资源,着手印新大铁路建设计划”;(3)“煽动西藏军队进攻西康四川及青海,图谋扩张势力”;(4)“在启尔基(新疆西南部)附近建设英军驻防地,指挥军事行动”[23](P.6)。可见,制造康藏青藏纠纷是重要一环,英国政府后来承认在1913年至1927年里,“西藏政府在印度政府的政治支持和某种程度上的军事援助下独立于中国之外行动。”[24](P.253)
三、“内藏”与“外藏”:英国推行“大西藏”的具体措施
为了分裂中国西北地区,英国政府仿照俄国把蒙古分为内外蒙古的做法,“设计了‘内藏’、‘外藏’的名目”[25](P.56),并在西姆拉会议上提出。会议于1913年10月至1914年4月召开,英国政府对其代表组成极为重视,以英印政府外务大臣麦克马洪担任全权代表,见尔为西藏问题的顾问。相比之下,中国政府仅以西藏宣抚使陈贻范为中央政府代表,副宣抚使王海平为副代表,伦青•夏扎为噶厦代表随行与议;这开了中英藏两国三方代表一起协商的恶例。夏扎感到“不舒服”时,贝尔就“代表”他发言,[26](P.4)可见英国政府的险恶用心。
夏扎提出“中国承认西藏自主”,“西藏与中国以打箭炉为界”[5](P.212),“西藏境界应包括昆仑与安定塔以南之新疆部分,青海全部,甘肃、四川之西部与打箭炉,及云南之西北部与阿墩子。”[27](P.78)麦克马洪支持说:“西藏境界,自昆仑安定塔以南至新疆省、青海全部、甘肃之西部、四川省之打箭炉及云南省之阿敦子以西,皆包括在内。”[14](P.41)如此“几将川边之地及青海全境划归西藏”[28](P.470)。陈贻范“初以西藏为我领土,不应划分疆界;嗣允以清末赵尔丰边军兵力所及之地为限,以江达为界”,西康“须领有江达及江达以南之土地”[27](P.78)。麦克马洪却提出划分“内藏”、“外藏”:(1)“怒江以东及德格、瞻对(今新龙)、察木多三十九族各地,沿用喀木多之名称,定为特别区域”[29](P.123);(2)“现以订立本约之故,所有西藏境界,与内藏外藏之分界,以红蓝线绘明于所附之地图内”[5](P.217)。黎吉生解释“内藏”、“外藏”的划分及“根据”说:
外藏是指金沙江以西的广大地区,长期以来西藏政府就行使完全的统治权。这一地区也就是建议中的中国宗主权应当有限制地使用的地区。内藏是一个广阔的边沿地带,北从昆仑山脉起东达甘肃省和四川省的边境,这一带的居民主要是藏族并和西藏有宗教上的联系。这一带中国政府可以自由任命官吏,派遣军队,但内藏也应受不准改西藏为行省的限制,不允许改为中国的省份……接受这些边界线,如建议附图所载,意味着中国将交出重要市镇昌都和由赵尔丰直接从西藏夺获的、从金沙江到怒江之间的地带,中国人在这样地区的地位已经很成问题了。同时也意味着在中国十八省以外的一些新地区,将被包括在西藏——“内藏”之内……对西藏来说,这意味着德格和瞻对这两个很有价值的地方将被划出,不受拉萨直接统治。这些地方坐落于金沙江以东的地区,1860年西藏的统治曾经扩展到这一带。[19](P.96)
英国政府在向俄国政府通报中,首先提出要“将西藏划分为两部分,分别属于两种不同制度,在不同程度上由中国和西藏进行控制”,接着宣称必须这样做:“陛下政府仔细研究了中国政府和西藏政府对边界和领土的要求,并将这些要求同它所掌握的有关此问题的材料比较之后,确信调解两个政府过分的和彼此矛盾的要求的唯一希望”,在于划分“内外藏”。无论怎样,“西藏人提出要求在所谓‘外部地区’的领土上实行绝对自治是有充分利用的。”[30](P.68-69)
所谓“特别区域”属于“内藏”,“外部地区”即“外藏”,“特别区域”为“外藏”和中国内地的“缓冲区”,“外藏”为中国与英属印度的“缓冲区”,英国政府实施“大西藏”、“大西藏国”的步伐暴露无遗:第一,“英国以建立所谓‘内外藏’之名称,希图于边务上肆行其侵略之阴谋;故英人在会议中除提案外,关于界务之划分,仅以红蓝线所绘之附图说明之。图中规定之内外藏地址,包括川边特别区域,与青海西康之全部。而其提案之第二条中划中藏境界为‘自昆仑安定塔以南至新疆省、青海全部、甘肃之西部、四川省之打箭炉、云南省之阿墩子以西’完全包括在内。”[29](P.127)第二,“所谓‘内西藏’者,包括玉树二十五族及西康全境,其计划乃欲使外西藏完全自治,而内西藏中国虽有若干治权,不得驻兵,藉为‘外西藏’留一缓冲地。”[31](P.54)总之,英国政府企图“把西藏区划成内藏与外藏两部;即把西藏本部作为外藏,把川康一带作为内藏”,在“外藏”推行“自治”。这样一来,英国政府可以达到几个目的:第一,“内藏川康一带便可利用做中国本部与外藏间的缓冲地带。”第二,“外藏的西藏本部便可以整个的成为英国完全的前哨地带。”[17](P.35)第三,在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之间埋下冲突种子,黎吉生宣称:划分的“结果将会出现两种地位不同的地区。外藏多少像一个中国的自治领域,内藏将是一个和平争取的地带,较好的或较有吸引力的行政将可以赢得它”[19](P.96)。
对此,陈贻范有三次妥协。第一次妥协,“拟以怒江迤东已设郡县之地,完全归中国治理,怒江迤西至江达,保存前清旧制,声明不改设郡县,达木蒙古与三十九族亦仍旧制。”第二次妥协,“川、藏以丹达为界,怒江以西至丹达,不改旧制,不设郡县。”[14](P.42)第三次妥协,“1.川藏应以怒江为界。2.怒江以东归中国完全治理。3.怒江以西属于西藏自治范围,但条件是西藏系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与外蒙一律。4.青海当然归中国完全治理。5.三十九族仍同以前一样由中国治理,但中国在三十九族地区照旧不设郡县。”[26](P.5-6)总之,他先允以江达为康藏之界,
“复让至丹达,最后让至怒江。至青海方面,初以当拉岭为界,继以昆仑山为界,而我所让内藏区域,如当拉岭以北,怒江以东之地,并声明得由我自由经营,巩固其地位。”[28](P.470)他的基本立场是:西藏为中国固有领土;不能以金沙江为康藏之界,也不能将三十九族等地划入西藏;承认现状,在有争议地方不设县治。
麦克马洪以让中国占了很大“便利”的口气提出:“将亨色脱岭(原注:祁连山脉之拜生图岭)东北之青海地,及金川、打箭炉、阿敦子划出内藏,全归中国,瞻对、德格划入内藏。”[14](P.42)此语含义深刻:除了阿敦子(属云南德钦县)外,德格位于金沙江东岸,金川、打箭炉位于雅砻江以东地区,瞻对(今天四川新龙)位于雅砻江西岸,实际上提出康藏以雅砻江为界,从而把金沙江以东地区割裂开来,制造新的矛盾。
陈贻范不同意,提出“(1)当拉岭以北青海原界,及阿墩孜(即阿墩子)、巴塘、理塘各地,仍照中国内地完全治理;(2)川藏以怒江为界,怒江以东及德格、瞻对、察木多、三十九族各地,仍沿喀木名,定为特别区域,怒江以西归西藏自治范围。”[27](P.78)他虽然仍然坚持以怒江为康藏界线,但是表示怒江以东及德格等地为“特别区域”,即不再坚持“得由我自由经营”,妥协同意了英国政府“留
中国历史上关于礼让的故事
一缓冲地”的要求。
尽管如此,英国政府仍然企图将整个“内藏”变成“缓冲区”。麦克马洪未直接回答陈贻范的妥协,而是将对中国的“让步”转到青海上来:“凡白康普陀岭(原注:噶达素齐老峰)、阿美马顷岭(原注:大积石山)东北之地,[统]划归青海。”[14](P.43)噶达素齐老峰在青海巴颜喀喇山北麓,为黄河发源地;大积石山位于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交汇处的甘肃西南部。他宣称,如果陈贻范不签字,则英方将与噶厦代表“单独订约”,并将“让步”删去。
陈贻范乃草签,草约第九款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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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西藏边界以及外西藏与内西藏之分界,以红蓝色绘明于本约所附之地图内”。他草签之因,是草约第一条称“订约国承认西藏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5](P.219)但是,他未认识到西藏本来就是中国领土,何须英国通过召开中英藏两国三方会议来承认!因此,中国政府指示陈贻范拒绝正式签署《西姆拉条约》,并照会英国政府指出西藏问题乃中国内政,英国不能干涉。英国政府承认:“中国政府否决了其代表的行为,从来都没有批准过这个条约,因为它不同意所提出的有关将西藏与四川有很大争议的领土置于拉萨控制之下的中藏边界划分条款”[24](P.254)。
英国政府见西姆拉会议上不能得逞,乃采取两方面措施。一方面,指示麦克马洪与夏扎私下订立草约,其中规定“分西藏为内外两藏,以盐井、巴安(即巴塘)、瞻化(即新龙)、德格为内藏与四川的境界线,以康普陀岭及阿美马顶岭为内藏与青海问之境界线。外藏的领土则包括拉萨、日喀则、察木多”。[17](P.40)时人概括说:“外藏别为一省,包括西藏至西康之昌都,设独立政府,名义上仍属在中国的主权之下,中国与英国俱不干涉其内务,但得派代表驻拉萨”;“内藏包括理塘、巴塘,直接由中国统治。”[22](P.17-18)另一方面,指示驻华公使朱尔典向中国政府建议“以怒江以西为外藏,当拉岭以北昆仑山以南(按即青海玉树地方)及怒江以东至打箭炉为内藏”[22](P.18)。中国政府不能接受英国政府的无理要求,提出修改案:(1)“打箭炉、巴塘、理塘各土司所属之地,归四川省治理”;(2)“察木多、八宿、类乌齐各呼图克图及三十九族土司所属之地,皆划入外藏”;(3)“昆仑山以南,当拉岭三十九族,察木多德格土司以北,及青海南部之地,划入内藏。内藏改名为康藏”[29](P.124)。见此,英国政府称其“建议毫无结果”[24](P.253)。
总之,康藏“界划纠纷,实为数十年来康藏祸乱之症结”[9](P.7),其祸根即英国政府提出的“大西藏”。它“将西藏分为内外藏,外藏为藏本土,内藏竟扩大至青海川边”[32](P.5),有意混淆Tibet和“西藏”两词,这一切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关注和警觉。因此,必须将地理名词的Tibet和行政区域名词的西藏严格区别开来,西藏应译为Hsitsang,与青海之Ch'ing-hai、西康之Hsikang对应。
注释:
①参见冯明珠《川青藏边域史地察——近代中英康藏议界之再释》,《中国藏学》,2007年第4期、200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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