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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我国东周秦汉时期墓葬之内的木材防腐措施——从秦俑二号坑的一根棚木谈起
秦始皇陵兵马俑陪葬坑是一种地下式的土木结构建筑。每个俑坑的开间及过洞之上都铺有东西向或两北向的棚木。现在正在发掘的秦俑二号坑,第一阶段工作已经清理出棚木遗迹面积约3000多平方米,清理棚木共约1350余根[1]。经过三个俑坑的发掘可知,修建俑坑时,在这些棚木的表面全部或部分覆盖着席子[2],再在席子之上涂有一层青膏泥[3],之后再在棚木之上覆土。据研究,青膏泥的作用是减少水的渗透和防止棚木腐朽[4]。笔者在参加二号坑的发掘过程中,也注意到了青膏泥对棚木的保护作用。
二号坑G20之上第一层棚木中的原15号棚木经过进一步清理发现为南北两根,它们的接茬在过洞中部,在接茬处以北,去掉棚木之上的俑坑回填土和部分青膏泥后,棚木的表面开始出现突起的青膏泥包,在大约1米有余的棚木之上,总共发现有8处遗迹,其中除1处为虫蛀遗迹外,另有7个青膏泥包。这8处遗迹之间发现有虫蛀的遗迹相连,并且还可以看出虫蛀的方向,是从一个青膏泥包到另外一个青膏泥包之间单向活动的。这7个青膏泥包的形状呈不规整的圆形或椭圆形,直径多在5厘米以上,最大径达13厘米左右。青膏泥包的厚度不足1厘米,每个青膏泥包之内有颗粒状的虫粪遗留。通过对一处青膏泥包的清理发现,在去掉青膏泥及其内的虫粪颗粒和淤土之后,棚木表面出现一个圆形坑凹,并且坑凹周围的木纹呈环形。从这些情况分析,我们推测,这根棚木有青膏泥包的部分是一棵树的树梢部分。在当时树木砍伐去掉树枝之后,对树枝的根部未完全刨平,所以在修建俑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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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设棚木,在棚木表面涂抹青膏泥时,这些树枝根部凸起而形成青膏泥包,因为在木材之上这些部分又是最容易腐朽和遭虫蛀部位,因而,在这些青膏泥包之内及其之间的棚木表现发现有虫蛀的遗迹及遗物。由此,我们得到启发,秦代人们在棚木表面涂设青膏泥的作用,的确是为了保护棚木免遭虫蛀和防止棚木迅速腐朽而作的预防措施。
经过清理的三个秦俑坑,棚木表面普遍覆盖有一层青膏泥。通过分析,我们认为秦代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坚硬、致密结构的青膏泥有减少水的渗透、保护木材的作用。秦俑坑这些青膏泥的一个明显目的是防止水的渗透及上部填土的掉落,所以,青膏泥在棚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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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涂抹时,棚木表面的青膏泥较薄,而相邻的两根棚木之间的青膏泥较厚,我们在对二号坑棚木的清理过程中,发现棚木因为腐朽而表面整体下沉,在其表面因为水的渗透淤积形成一层淤土,而原来在棚木表面涂抹的青膏泥的形状则保持完好,这种情况的出现,较好地说明了青膏泥对棚木的保护作用。在俑坑建筑中,青膏泥主要见于棚木的表面,其他部位也有不同程度的存在。从目前二号坑的清理情况看,在多数的棚木底面及立柱、枋木处未发现涂抹青膏泥的现象,但在过洞两端封门木,少数棚木底面、立柱、枋木、地木伏、开间棚木搭于过洞棚木一端的顶部都发现有涂抹青膏泥的做法;在解剖第一、三过洞东端封门木之下的地木伏 时,在其底面发现有青膏泥的存在。《秦始皇陵兵马俑一号坑发掘报告》:“仅发现在南边壁二层台上遗留的棚木槽的一端。有的有凸起的方形或长方形的泥块[5]。说明原来棚木的一端有一相应的凹槽和凸起的泥块相结合,借以防止棚木的移位”。三号坑地木伏木底部也发现有青膏泥[6]。这说明,原来在秦俑坑修建的过程中,地木伏木底部可能都有青膏泥;至于在棚木底面及枋木、立柱上是否普遍涂有青膏泥,目前还不能十分确定。这存在的两种可能性:一是秦人在这些部位并未全部涂抹青膏泥;二是在这些木材上涂有青膏泥,但因俑坑进水的浸泡,青膏泥发生散落或分解,而且,这些部分的青膏泥不容易与木材牢固的黏附在一起,我们在对棚木之下的俑坑坍塌土进行清理时,发现其中夹杂有小块青膏泥,但无法确定其是棚木表面还是底面掉落的。不管两种可能哪一种正确,俑坑棚木表面涂泥则是确定的,其作用是针对来自俑坑地表的进水对棚木的损坏也是可以确定的,过洞内部与墓葬椁室内部一样,未涂泥保护也是可以理解的,地木伏木底部的青膏泥则是针对防止地下水对木材的损害而设的。
上述现象,并不是我们所见到木材防腐的最早实例。80年代发掘的秦公陵园中的秦公一号大墓,椁室是用巨大的侧柏堆垒而成的,在椁木的结疤处都用以金属锡为主要成分的合金浇注[7],其作用当是为了防止这些部位提早腐朽的预防措施。秦公一号大墓的墓主被认为是春秋晚期的秦景公,这种在木材的木结处浇注金属的做法,是目前我们所见到的对木材易朽部位进行防腐处理的最早实例之一。由此说明远在春秋时期,我国劳动人民已经认识到了木材的各种习性,而对其中容易腐朽的部分有意识地加以保护。
因为木材容易腐朽而较难保存,所以在实际发掘中,我们很难见到这种对木材易朽部位进行处理的实例。而70年代发掘的几座西汉诸侯王墓中出土的保存较好的黄肠题凑墓,其中一些黄肠木的细部处理情况可能为我们提供了一些西汉时期的木材防腐信息。北京大葆台一、二号汉墓是西汉中期的两座黄肠题凑墓,其墓主是广阳王刘建及其夫人。其中一号墓的题凑是用15000根柏木堆垒而成。黄肠木的加工,规格大多一致,“开料一般来说还是比较规整平直,表面打磨得都比较光滑”。但在题凑中,发现了一些特殊的黄肠木:西面题凑木中,有一块黄肠木,一侧已凿了一个长方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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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又用一块与槽同大的木板补上;在有些黄肠木的一端或两端的平面上,凿有极规整的长方形卯眼,眼长4、宽1.5—2、深4—5厘米,均未凿穿;有的长方眼外侧一端被打透。经过解剖,发现不少黄肠木的长方眼已被木塞填实。因此,发掘者认为,有长方眼的这些黄肠木,系原为它用的旧材料改做黄肠木用,其上的长方眼无实用价值[8]。江苏高邮天山一号墓是西汉中晚期广陵王刘胥或王后的一座黄肠题凑墓。这座墓的题凑平面呈长方框形,共用黄肠木850多根,黄肠木两端横截面的中心部位嵌有小方木块,又在四面凿出阴阳榫,使与上下左右的题凑木相互嵌合[9]。上述两座黄肠题凑墓中,黄肠木的长方眼中填塞木塞及横截面的中心部位嵌有小方木块的做法,我们认为与秦公一号大墓在椁木的结疤处浇注金属锡的性质可能相同。这种在木材上凿有长方眼的做法在秦俑二号坑的发掘中也有发现,其是否专门对木材进行的处理则需要进一步研究。二号坑棚木上的长方眼中分填塞有木塞和未塞木塞两种形式。初以为它们都是作为联系相邻两木的榫卯,但发现它们的位置多在一根棚木之上,相邻的棚木之上未见其遗迹,并且它们的尺寸与已经确认的联结棚木的榫卯相比,明显不适合作为榫卯用,这些目前清理出的长方眼长7—12厘米,宽2.8—5厘米,用这样尺寸的木楔固定相邻的两根棚木,其是否能承受得起,是令人怀疑的,它们的位置也不是固定的,具有明显的随意性。《北京大葆台汉墓》发掘报告说其为用过的旧材重新利用。这种说法有它的合理之处,也有其不合逻辑的地方:试想大葆台一号汉墓墓主为一代燕王或王后,秦俑坑的主人为秦始皇,为他们建造的地下宫殿及设施,其选材、用材上必定是十分讲究、重视的,用旧木材不合情理及礼法。并且从一些黄肠题凑墓中使用刻有编号等字符的木材上看,黄肠题凑这种大型木构建筑一定是在作坊中制作并经过试拼装后才会在必要时移至陵地组装,是事先制作以备不时之需,而绝非“急就章”式产品[10]。是否可以提出这样一种假设:这些长方眼的存在另外原因可能是对木材进行过防腐处理的遗留?我们认为这种可能是存在的。
上述几例现象说明,东周、秦汉时期,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对其祖先死后置放形体的棺椁、用于陪葬的俑坑中的棚木,已经初步采取了一些防腐措施,这种做法应是在“灵魂不死”、“事死如事生”思想观念下的产物。灵魂不死的观念在远古时期已经产生,古人认为人死不过是生命的一个轮回,在另一个世界也是像生前一样的生活。因而人们死后,对形魄的永久保存,一直是采用土葬形式处理尸体的人们追求的目标,故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防腐。墓葬是人死后在阴间生活的另外一个场所,所以在墓葬的建筑上也模仿生前生活的场所,墓室结构呈现宅第化的发展趋势。墓室之内的棺椁是保存死者形魄的主要场所,犹如生前居住的房子,因而对这些木材进行防腐处理也就成为十分必要的问题。古人对于这些木材、尸体的腐朽机理是逐步认识、深入的。因而也就有一个不断积累、深入的一个过程,到东周秦汉时期,人们已经认识到潮湿的环境是加速木材腐朽的主要因素,因而在关于防止地下水对木材浸蚀的问题上,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人们对墓葬之内的防腐措施已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阶段。这些措施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种方法。
一是选择高地进行埋葬。在墓地的选择上,高地埋葬是古代人们选择墓地的一个普遍规律,其原因,一是对“形胜吉地”的选择,二是注重实用性。《吕氏春秋·节丧》:“葬不可不藏也,藏浅则狐狸掘之,深则及于水泉,故凡葬必于高陵之上,以避狐狸之患,水泉之湿”。这是说高地埋葬可避水湿、狐患。高地之上利于沥水,避免地下水对墓室进行渗透,可使墓室结构安全,从而也就有效防止了水对木材的侵蚀、加速木材腐朽的作用。
二是选择木材上,对木材的材质、性能有较高的要求。先秦时期的人们已经比较科学地认识了木材的种类及其各种性能。《尔雅·释木》《周礼·考工记》对此有详细的论述。松木、柏木、梓木、楠木等当时被认为材质最佳的木材而广泛地被用于各种建筑和墓葬之中。
我国古代,对不同身份的人死后所用何种材质的棺椁、棺椁的厚薄、大小有详细、严格的规定,这在许多古代之文献之中表现出来。
《孟子·公孙丑下》:“古者棺椁无度,中古棺七寸,椁称之,自天子达于庶人,非为观美也,然后尽于人心”。赵歧注:孟子言,古者棺椁厚薄无尺寸之度。中古,谓周公制礼以来,棺椁七寸,椁薄于棺,厚薄相称相得也,从天子至于庶人,厚薄皆然,但重累之数,墙 之饰有异,非直为人观视之美好也,厚者难腐朽,然后尽于人心所不忍也,谓一世之后,孝子更去辟世,是为人尽心也,过是以往,变化自其理也。
《礼记·檀弓上》:“天子之棺四重……”一节及郑玄注论及天子、诸侯以下的棺椁制度,包括厚薄长短、用材、重数等方面的内容。孔颖达疏云:“柏椁者,谓为椁用柏也。天子柏,诸侯松,大夫柏,士杂木也”。《礼记·丧大记》:“君,大棺八寸,属六寸,蓈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属六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属四寸;士,棺六寸”一节及郑玄注、孔颖达疏,论述了君、大夫、士等的棺椁的厚薄差异。
目前考古发掘出土的身份较高墓葬如秦公一号大墓、马王堆汉墓、西汉的几座黄肠题凑墓的棺椁用材几乎全为松、柏等松科属类植物,说明当时人们对墓葬之中的用材如文献所记载是有一定选择的。秦公一号大墓主、副椁室选用耐腐性强等一系列具有优良特性的侧柏材;南、北墓碑及箱殉选用耐腐性较差,切面不易光滑等性能较差的麻栎;匣殉只能依稀辨出朽迹。不同身份的人的葬具选用不同的材质,证明当时人们对不同树木的特性已有了科学的认识,木材的防腐及使用知识已经达到了相当的高度,同时,木材使用的等级制度也是森严的。
《汉书·霍光传》记载霍光死后,汉宣帝赐给他的葬具有“梓宫、便房、黄肠题凑各一具,枞木外臧椁十五具”。黄肠题凑是设在棺椁外的一种木结构,它由黄色柏木心堆垒而成,四壁只见木的端头,题凑的名称便是由这种特定的构筑方式衍生出来的。“黄肠”则因题凑所用的木料都是剥去树皮的柏木心,以木色淡黄,木纹似肠而得名。便房汉如淳曰:“《汉仪注》:‘天子陵中明中高丈二尺四寸,周二丈,内梓宫,次螰椁,柏黄肠题凑也’”。今人刘德增、黄展岳先生亦云便房用螰木作成并因而名之[11]。梓宫,《汉书·霍光传》下服虔注曰:“棺也”。颜师古注:“以梓木为之,亲身之棺,为天子制,故亦称梓宫。”《文选·齐敬皇后哀策》文注引《风俗通》:“梓宫者,礼,天子敛以梓器。”可见梓宫为汉代最高统治者的礼制性葬具,这种规格最高的葬具所用的柏木、螰木、梓木也必定是当时人们认为最好的木材。这些木材也是适合作为葬具的材质的:《满城汉墓出土木材树种的鉴定》报告对满城汉墓所出的木材鉴定中说,“梓树是乔木,高10—15米,分布于北自东北,南至贵州,多栽于园边宅旁。木材收宿小,不翘裂,颇耐腐,加工容易,木材用于一般建筑、室内装修、家具、棺椁、枕木等,即所谓‘桐天梓地’。……油松为常绿乔木,高达到25米,径1米左右。分布于我国黄河以北,陕、甘、宁和东北各省。木材加工容易,用于潮湿之处,干燥良好。木材通常用于建筑、土木基础工程、坑木、枕木、电杆等”。从材料学角度对这些木材的用途作了科学的界定。
三是对木材的木结处等易朽部分进行处理,防止其迅速腐朽。其具体做法有:对木材的木结处浇铸金属,见于春秋晚期的秦公一号大墓;或对易朽的部分进行加工,去掉这些部分,而用相应的木块替代填塞,以西汉中期的两座黄肠题凑墓中的题凑木为代表。再就是对木材的局部或全部涂抹青膏泥,用以保护其表面和易朽部分,见于秦俑坑的所有棚木。
四是对地下建筑之内的木材进行全面处理,在墓室四周及顶部填塞青膏泥或白膏泥,或在棚木表面全面涂抹青膏泥。
在墓葬中填塞青膏泥或白膏泥的做法出现较早,江西广丰社山头新石器时代及夏商周时期遗址中1995年清理的一座墓葬的填土之中含有大量的白膏泥[12],武汉市黄陂县铁门槛新石器时代遗址的一座土坑墓葬具周缘填塞有青膏泥[13];在商、西周时代的墓葬中也有发现:河南省罗山县蟒张商代墓地清理的属于殷墟时期的6号墓墓壁上涂抹有原0.5厘米的青膏泥,一号墓坑、墓道内的夯土中掺有膏泥;[14];北京昌平白浮的西周木椁墓中M1的椁室四周与椁底有厚度为20—60厘米的白膏泥[15]。这一时期墓葬中使用青膏泥与白膏泥的只是个别现象,属于偶尔为之,人们没有有意识地普遍采用。
进入东周时期,墓葬之中,不仅“在南方的楚地[16],流行一种用白色或灰色的特殊粘土,填在棺椁的周围,以保尸体和随葬器物不朽”,而且在北方的秦国地区[17]、中原的韩国地区[18]也发现有用青膏泥的做法。秦统一全国后,直到西汉时期,这一做法被普遍继承采用,从湖北省的云梦睡虎地11号秦墓[19]、河南省泌阳秦墓[20]到关中地区的秦始皇三座兵马俑陪葬坑[21],再到长沙马王堆汉墓[22]、北京大葆台汉墓[23],它们分别代表了各个地区的典型做法。青膏泥、白膏泥虽然其化学成份有所区别,但它们为什么都具有保护木材的作用呢?这与青膏泥、白膏泥在结构上细密、均匀、坚实,因而具有隔湿防潮、减缓微生物侵蚀的保护作用有关。因此,使得多数经过青膏泥处理的墓葬,在出土时,其棺椁所用的木材仍然保存完好,并且,青膏泥的厚度越大,葬具保存的情况越好。1995年在安徽青阳县龙岗头发掘的一座规模较大的战国晚期墓葬,墓坑内填充五花土和青膏泥,青膏泥的厚度达1.7米,封闭严密,所以,墓葬之内的圆形独木棺、大型方木合榫拼筑的椁室等葬具以及一些木质工具、竹、木漆器保存完好[24];而广西贵县罗泊湾二号墓、贺县金钟一号墓等西汉前朝墓葬之内的青膏泥更是经过进一步处理,椁室周围填充的青膏泥的内壁经火烘烧致硬,形成坚硬的隔水和防腐层[25]。
五是墓室之内填塞木炭、炭灰、草木灰、石灰、料礓石或沙石。东周时期,规模较大的墓葬之内多发现在墓底、椁室周围和顶部填塞有木炭或河卵石,即所谓的积石积炭墓。这种积石积炭墓成为中原各国王室、高级贵族实行的一种普遍葬制,见于凤翔秦公陵墓[26]、长治地区战国时代多座韩国高级贵族墓葬[27]、辉县固围村战国中期魏国王室大墓[28]、战国中山王陵[29]、东周王室的金村古墓[30]等。辉县固围村2号墓在墓室底部平铺厚1.6米的8层巨石,再在其上构筑椁室,椁室周围积炭。南方地区则填塞木炭和青膏泥,一直延续到西汉。这些墓葬之内,木炭的用量非常巨大,凤翔秦公陵园多座中字形墓内均用木炭,有的木炭层厚3.3—3.8米;湖北省随县曾侯乙墓墓内椁室上部和周围的木炭用量约达12万斤,木炭之上为10—30厘米的青膏泥[31]。《吕氏春秋·节丧》记载厚葬之法有:“题凑之室,棺椁数袭,积石积炭,以环其外”的记载,汉高诱注曰:“石以其坚,炭以御湿,环绕也,案积炭非但御湿,亦使树木之根不穿入也”。这条文献记载说明,墓室之内填塞木炭的作用是用以防潮,同时防止树根下伸对墓室结构进行破坏。木炭疏松的物质结构,也确实有利于水分的吸收。
满城一号汉墓的甬道、南北耳室、中室在进行地面处理时,都有一层炭灰层;在后室的主室室顶上原覆盖一层草木灰,顶部坍塌后,草木灰随着石板坠落室内,堆积在石板和随葬品上,厚达30—100厘米,在未塌陷的北部室顶上,存留草木灰厚30—45厘米;在棺椁堆积下发现一层白灰,厚2—3毫米。它们的作用,发掘者认为其目的可能都是为了防潮,发掘时,草木灰已经吸收大量水分,十分潮湿。考古工作者在咸阳西汉陵区还发掘一座新葬时期的大型积石积沙墓[32]。墓室夯筑护壁,砖券洞室。洞室由3个相连小洞组成,中间洞室葬人,两边二洞室埋满沙子,洞室之下铺置了1.88米厚的沙石,洞室四周的回廊及其顶部均填以沙石,积石上下多达8层,共400余块大卵石,每块重达2吨多。这种积沙积石的做法当主要用于墓葬防盗,但在洞室之下厚达1.88米的沙石层以及洞室四周的回廊及其顶部均有沙石的存在,实际上亦起到了隔湿防潮的作用,对木材也就起到了保护的作用。另山东诸城杨庄子西汉木椁墓中,墓坑底部垫有料礓石及夹砂膏泥[33];泰安市城区虎山东路战国墓群中的8号墓底填0.3米厚的白净沙层,其上是0.1米厚的纯黄土层,黄土之上置棺椁[34],这些做法的目的就是防潮或渗水。
通过木炭、炭灰、草木灰、沙石等吸水物质对墓室及棺椁周围进行防潮处理,使墓室保持相对的干燥,就更有效地阻止水分对木材的浸蚀,使其不致很快朽毁,从而使墓主死后的地下世界永保牢固。
六是给木材表面涂漆进行防腐。生漆形成的漆膜坚硬光亮,具有耐酸、耐碱、耐热、耐水、耐土壤、耐溶剂、耐磨和电绝缘等优良综合性能,被称为现代涂料之王[35]。我国用漆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时代。60年代和70年代在江苏吴县梅堰和浙江余姚河姆渡新石器时代遗址内分别发现漆绘陶罐和漆绘木碗、漆绘陶片[36]5。我国古代文献《尚书·禹贡》《周礼·载师》《山海经》《诗经》等对于生漆有多方面的记载。从东周以后,漆器生产成为东周、秦、汉各代社会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生产部门,各代对漆器的生产管理非常重视,设有专门机构来负责。经过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人们很早就已经认识到了生漆具有的防腐作用。《周礼·冬官考工记·弓人》论述制作弓所用的六材中漆的作用时说:“漆也者,以为受霜露也”。意思是漆的作用是抵御霜露对弓的侵蚀。时代较后的文献《酉阳杂俎》:“万物不可化者,惟淤泥中朱漆筋及发,药力不能化”。《三农纪》“漆入土千年不坏”。这些文献说明了当时人们对漆的防腐作用有了确切的了解,这一认识成果是对前代经验不断总结的结果。于是在对死后的地下墓室进行处理时,也用上了生漆这种当时比较贵重的材料对棺椁进行防腐处理。《礼记·檀弓上》:“君即位而为蓈,岁壹漆之,藏焉”,每年都要对作好的盛尸之棺用漆进行涂刷。《礼记·丧大记》:“君,盖用漆三衽三束。大夫,盖用漆二衽二束。士,盖不用漆,二衽二束”,记述棺材封盖使用生漆还有等级差别。考古发掘出土的这一时期规模较大的墓葬之内,棺椁的表面都用漆进行过处理,并且棺椁所涂的漆层不止一层,而是有多层存在。河北满城一号汉墓棺椁系施朱漆,经过多次髹漆而成,一层麻布一层漆,二者都达四、五层之多。
七是在墓室之内修建排水沟,使墓室之内的积水不致对棺椁造成损害。这种方法多见于凿山为藏系统的墓内,竖穴木椁墓及洞室墓也有存在。时代较早的见于1994—1995年发掘的苏州浒关真山墓D9,据发掘者推断,其墓主可能为吴国某国君[37]。D9系凿山为穴,墓室西部筑高出墓底15厘米的棺床,上遗存厚厚的漆层,多达10层,中部和东部各有一条宽20厘米的南北向排水沟。西汉武帝以后,一部分诸侯王凿山为藏系统的兴起,像河北满城汉墓[38]、曲阜九龙山汉墓[39]等都有完整的排水设施。满城一号汉墓之内的排水系统,由排水沟、渗井组成。位于甬道下的渗井,是全墓的最低处。墓道和甬道都东高西低,南耳室是南高北低,北耳室是北高南低,南耳室的东西两边和甬道的周围都有排水沟通往渗井;后室的回廊也起着排水的作用,回廊口与中室两旁的排水沟相通,中室的排水沟直通渗井。这样,墓内各室的渗水以及岩石裂缝灌进的雨水,都能通过排水沟流入渗井,渗井是整个排水系统的中心。
八是椁室或棺木之下垫以枕木或石梁、石块支叠,从而使椁室或棺之下与墓室地面有一定的间隔,避免地下水对二者木材的浸蚀。棺或椁室底部铺有垫木的现象,多见于比较潮湿的南方地区,东周时期的南方楚墓和西汉时期的墓葬之内多发现有枕木现象。中原地区的墓葬之内亦有发现,但相对于南方地区,则显得较少。天马——曲村遗址西周到春秋时期的晋侯墓地中,M63、M93发现有用石块砌成的石梁支垫椁室,这种现象在其他地区未见,其所起的作用与枕木是相同的。M93椁室外积炭,椁下有三道石块砌成的石梁做支垫,椁外四角共有八垛石块砌成的石墩。时代属春秋初年[40]。
以上谈及的墓葬之内的多种木材防腐措施,像积石积炭、积石积沙、青膏泥与木炭等方法多互相结合,同时使用,共同起到了保护墓室及墓室之内木材的作用。在墓葬之中采用填塞木炭以及青膏泥保护墓室的两种方法往往同时使用。青膏泥致密结构所形成的密封环境以及大量木炭填塞所起的防潮作用,二者结合形成的低温、缺氧环境非常有利于防止木材迅速腐朽,以保护墓主死后生活的地下场所的永固。由此也使得像江陵、长沙马王堆等东周、西汉墓葬中出土了保存完好的古尸。与此相应的是在贵州曾出土几座明代保存完好古尸的墓葬,它们的共同之处就是在墓室之外有糯米浆、石灰、细碎石、油脂类等混合物形成的密封层 [41]。以思南张守宗墓为例,墓室从外向内有4层密封层。每层厚5—10厘米不等,最外层为木炭,第2、4层为石灰、碎石混合土,第3层为糯米浆、石灰、明矾、碎石和油类等混合物密封层,棺顶还有厚40厘米的石灰、碎砂石混合物密封层。由于深埋和密封,使墓内“温度低且恒定”,“一旦棺内原有氧气被耗完后,腐败菌便无法生存下去”,尸体因而完好地保存下来。这些墓葬的做法,与比其时代更早的墓葬之内以木炭、青膏泥填塞与密封所起的作用有异曲同工之妙。
当然墓葬之内填塞木炭和青膏泥的做法也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以长沙地区为例,东周时期墓葬之中椁室四周及顶部、底部多发现有填塞白膏泥或青膏泥(个别墓葬发现黄色膏泥)的做法,秦及西汉前期继续沿用,到西汉晚期,“在椁室上下四周填塞白膏泥的做法已消失,这时一般只保存木炭或炭屑防潮”[42]。这一地区墓葬之中填塞木炭及青膏泥做法的逐渐消失,与墓葬结构的变化有很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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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晚期,虽仍流行竖穴木椁墓,但砖室墓已开始出现,至东汉时期已取代竖穴木椁墓,成为最流行的墓葬形式,这也是全国各地汉墓的变化趋势。并且西汉晚期,墓室的四周常挖有排水沟,长沙识字岭327号墓不仅在墓室底部四壁沿边和墓室中部挖排水沟道,在墓道下也挖排水沟道,与墓室沟道相通。这种做法显然是为了排除墓内积水而设的[43]。砖室结构的墓室和墓室之内排水设施的存在,使得青膏泥与木炭防腐、防潮作用部分或全部丧失,因而在墓葬之中填塞木炭与青膏泥的做法也就逐渐消失。
对墓室专门进行防腐处理的做法,目前所见的都是一些级别较高的墓葬,即通常所谓的一些大、中型墓葬,这些墓葬墓室规模一般比较大,随葬品也较丰富,代表棺椁制度级别较高,由此反映出来的墓主生前的社会、经济地位也是比较高的,他们是当时处于统治地位的国君、高级贵族等阶层,所以他们才有能力对死后在另一世界生活的地下墓室像生前居住的宫室建筑一样进行比较科学地处理,而一般代表平民身份的小型墓中则极少发现这种处理方式,身份的差异导致经济、社会地位的区别,即使这些小型墓葬的墓主想进行这种处理,他们的地位、经济能力亦不允许他们进行这种造价极高,有所僭越的地下建筑。例如填塞青膏泥的所有墓葬,目前所见的都是一些大、中型墓,小型墓极少有此现象,就连墓葬之中填塞青膏泥最普遍的南方地区也不例外,更不用说本来就代表较高身份的积石积炭墓了。
上述的这些东周、秦汉时期的墓葬之内木材防腐措施,有些措施的原本意图不一定专门是用来进行木材防腐的,但它们客观上起到了隔湿、防潮、密闭的作用,从而也就起到了防止木材迅速腐朽的作用,因而,我们也将其归入木材防腐的措施之内。所以由此所得出的结论,可能亦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本文只是作者的一个初步认识,不足或错误之处,还请各位专家斧正。
[1]袁仲一:《秦始皇陵兵马俑的发现与发掘》,《秦文化论丛》第7辑,西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以前的研究文章、简报、报告都认为秦俑三个坑的棚木之上都铺有席子,但二号坑第二阶段的发掘表明,在二号俑坑弩兵方阵的棚木之上只是局部有席纹存在,席子的铺设是根据需要而定的。
[3]三个俑坑的青膏泥的厚度不同:一号俑坑厚约20—30厘米;二号坑普遍厚约2—10厘米;三号坑发掘简报未提及,根据一、二号坑青膏泥的出土情况,三号坑棚木之上也应该有青膏泥。
[4]秦俑考古队:《秦始皇陵东侧第二号兵马俑坑钻探发掘简报》,《文物》1978年第5期。
[5]是否为青膏泥,报告未说明,似应为青膏泥。
[6]魏京武、李秀珍:《秦俑坑青灰泥成分及其来源的测试研究》,《秦文化论丛》第七辑,西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7]据《光明日报》1986年5月3日,《人民日报》1986年9月16日、5月23日,5月3日、6月13日,《中国考古学年鉴》1986年第233页、1987年第261页有关秦公一号大墓的报道及文章;椁木材质为侧柏,见冯宗游、金育欣《凤翔秦公一号大墓的椁木鉴定》一文(《考古学研究》,三秦出版社,1993年10月版)。
[8]北京市古墓发掘办公室:《北京大葆台汉墓》,文物出版社,1989年版。
[9](1)《江苏高邮发掘一座大型汉墓》,《人民日报》1980年7月18日;(2)《高邮天山一号墓发掘侧记》,《文博通讯》第32期;(3)高炜:《西汉黄肠题凑墓》,《新中国考古发现与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
[10]王冰:《高邮天山汉墓墓主考辨》,《文博》1999年第2期。
[11]刘德增:《也谈汉代“黄肠题凑”葬制》,《考古》1987年4期;黄展岳:《释“便房”》,《中国文物报》1993年6月20日3版。
[12]徐长春等:《广丰社山头新石器时代及夏商周时期遗址》,《中国考古学年鉴·1996》,文物出版社,1998年6月版。
[13]陈冰白:《黄陂县铁门槛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国考古学年鉴·1994》,文物出版社,1997年1月版。
[14]信阳地区文管会等:《河南罗山县蟒张商代墓地第一次发掘简报》,《考古》1981年第2期。
[15]北京市文物管理处:《昌平白浮西周木椁墓的新启示》,《考古》1976年第4期。
[16]此处的楚地,应包括现在的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河南等原楚国地区,亦应包括了成都平原地区,考古发现这一地区的战国至西汉时期的巴蜀墓葬之内亦有用青膏泥填塞的做法。
[17]陕西省雍城考古队:《凤翔秦公陵园钻探与试掘简报》,《文物》1983年第7期。
[18]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山西长子县东周墓》,《考古学报》1984年第4期。
[19]孝感地区第二期亦工亦农文物考古训练班:《湖北云梦睡虎地十一号秦墓发掘简报》,《文物》1976年第6期。
[20]驻马店地区文管会、泌阳县文教局:《河南泌阳秦墓》,《文物》1980年第9期。
[21]始皇陵秦俑坑考古发掘队:《临潼县秦俑坑试掘第一号简报》,《文物》1975年第11期;《秦始皇陵东侧二号兵马俑坑钻探试掘简报》,《文物》1978年第5期。
[22]湖南省博物馆等:《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文物出版社,1973年;《长沙马王堆二、三号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4年第7期。
[23]北京市古墓发掘办公室:《大葆台西汉木椁墓发掘简报》,1977年第6期。
[24]《青阳县龙岗头战国墓葬》,《中国考古学年鉴·1996》,文物出版社,1998年6月版。
[25]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工作队:《广西贵县罗泊湾二号汉墓》,《考古》1982年第4期;《广西贺县金钟一号墓》,《考古》1986年第3期。
[26]陕西省雍城考古队:《凤翔秦公陵园钻探与试掘简报》,《文物》1983年第7期。
[27]山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山西长治市分水岭古墓的清理》,《考古学报》1957年第1期;山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等:《山西长治分水岭战国墓第二次发掘》,《考古》1964年第3期;边成修:《山西长治分水岭126号墓发掘简报》,《文物》1972年第4期;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山西长子县东周墓》,《考古学报》1984年第4期;长治市博物馆等:《山西潞城县潞河东周、汉墓》,《考古》1990年第1期。
[28]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辉县发掘报告》,科学出版社,1956年版。
[29]河北省文物管理处:《河北省平山县战国时期中山国墓葬发掘简报》,《文物》1979年第1期。
[30]王世民:《金村古墓》,《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版。
[31]湖北省博物馆:《湖北随县曾侯乙墓发掘简报》,《文物》1979年第7期。
[32]孙德润:《咸阳清理一汉代大型积沙石墓》,《中国文物报》1995年1月18日第1版。
[33]任日新:《山东诸城西汉木椁墓》,《考古》1987年第9期。
[34]程继林:《泰安发现战国墓群》,《中国文物报》1999年6月6日第1版。
[35]张志军:《秦始皇陵兵马俑文物保护研究·兵马俑表面彩绘的保护研究》,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李亚东:《涂料之王》,《中国古代科技漫话》,中华书局,1992年版。
[36]江苏省文物工作队:《江苏吴江梅堰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1963年6期;浙江省文管会、浙江省博物馆:《河姆渡遗址第一期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8年第1期。
[37]苏州市博物馆等:《苏州真山战国墓葬》,《中国考古学年鉴·1996》,文物出版社,1998年版。
[38]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满城汉墓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
[39]山东省博物馆:《曲阜九龙山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2年第5期。
[40]徐天进:《晋侯墓地》,《中国考古学年鉴·1995》,文物出版社,1997年版。
[41]贵州省博物馆:《贵州考古十年》,《文物考古工作十年·1978—1989》,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
[42]黄展岳:《长沙汉墓的发掘与研究》,《新中国考古发现与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
[43]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长沙发掘报告》,科学出版社,197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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