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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关于宝鸡益门二号墓的文化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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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5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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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关于宝鸡益门二号墓的文化归属问题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考古-关于宝鸡益门二号墓的文化归属问题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关于宝鸡益门二号墓的文化归属问题


宝鸡市益门村二号春秋墓是近年来陕西考古工作的重大收获之一,对这批资料,《文物》1993年第10期以《宝鸡市益门村二号春秋墓发掘简报》为题作了刊布,同期《文物》还了发表了李学勤先生的《益门村金、玉器纹饰研究》、张天恩先生的《秦器三论——益门春秋墓几个问题浅谈》二文,《考古》1995年4期又发表了陈平先生的《试论宝鸡益门二号墓短剑及有关问题》、《考古与文物》1997年1期发表了赵化成先生的《宝鸡市益门村二号春秋墓族属管见》二文(以下分别依次简称为《简服》《研究》《三论》《问题》《管见》)。这些简服及研究文章对益门二号墓的年代,性质、文化特点作了较深入的探讨,提出了许多宝贵的见解,特别是陈平与赵化成二位先生不谋而合的提出了“益门二号墓应是一西北戎王之墓”或“有可能是被秦国征服的北方系青铜文化中某一支系的君长贵族首领(包括其子女)之墓”,这个看法令人耳目一新,应该说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其中也有一些可商之处,愿托出与大家共同讨论。
一、益门二号墓的特点
试如《管见》一文所指出的那样,益门二号墓的规模大体相当于只出陶礼器或日用陶器的小型春秋墓。但是,这座墓随葬品规格之高,数量之丰富,造型之精美却是一般秦墓根本无法比拟的。
益门二号墓有三个最引人注目的特点:
()墓小而随葬品特别丰富且珍贵
据《简服》介绍,益门二号墓为一长方形土圹竖穴墓,囗大底小,上囗长3.2、宽1.5、底长2.8、宽1.5、深5.5米。一棺一椁,棺长1.95米,椁长2.4,宽1.2米,有头箱。墓葬形制同于一般的春秋墓,而且只能算作是一个小型墓,但就是这么一个小型墓,却随葬了总计200余件组的金、玉、铁等珍贵文物,其中纯金器81件组(带钩3、带扣7、圆泡56、方泡7环6、络饰130枚、串珠908粒);金铁、金铜合成器24件(金柄铁剑3、金环首铜刀4、金环首铁刀13、金环首料背铁刃刀2、金方首铁刀2);铜器19件(镞1、带钩1、带扣7、衔4、环2、转子4);玉器81件组(壁10、环7、璜24、佩14、角隽13、饰3、斧形饰1、鸭首形饰1、带钩1、亚字形饰1组49件)。另外还有玛瑙串饰、绿松石串饰、料珠串饰、料管串饰等。面对这么多异宝奇珍,《问题》叹曰:益门二号墓开创了两个中原之最:一是该墓随葬金器总量重约3公斤,居中原地区春秋墓葬出土黄金总量之最;二是出土刀剑等铁器20余件,居春秋及其前所有中国古墓出土铁器数量之最。像这样集中的发现都是空前的。
()随葬器为兵器、马具、装饰器,无铜、陶礼器
益门墓位于宝鸡市南郊,距市中心7.5公里,北距茹家庄遗址约1公里,这一带既有西周文化遗存,又有春秋时期的遗址与墓葬,应该说,益门墓出土于秦国中心地带。《问题》称墓内出土的金、玉、铁等器数量之多,质量之高、“堪称富可敌国”;但是,墓中铜器除箭镞、带钩、带扣、马衔、环、转子等19件小件以外,中原先秦古墓那些借以显示墓主身份、地位的钟、蚦、鼎、簋、盘、壶等青铜礼器却是一件也无。这在华夏列国有相当财富、地位的先秦古墓中,也是绝无仅有的。
()该墓墓主骨架无存
这座墓的墓主骨架无存,但在棺内却发现了厚达2—5厘米的朱砂层,中间厚四周薄。随葬器集中放置于头箱和棺内中部,头箱以马具为主,棺内主要为兵器及装饰器。
二、益门二号墓的主人问题
益门二号墓出土大量金、玉、铁器,既让人们开了眼界,又让人们感到困惑。金器数量之大,自然使人们想到了北方系青铜文化,规格之高,又让人们想到了大诸侯的小墓或戎狄之王或其贵族首领及其子女。但是,玉器数量之大,与北方系青铜文化无缘,而墓中的金器形制与纹饰与中原文化的相同或相近,又不能不让人们将其作为中原文化系统对待。所以,《简报》将其归之于秦国墓葬;《问题》则以为,不仅这座墓所出三柄金柄铁剑极可能不是秦国所造所产,连同该墓的墓主恐怕都不一定是秦国土长土生;《管见》则认为秦国墓不等于的墓主人就是秦人族。可见这座墓随葬品的特殊性所引发的墓主身份的特殊性给人们带来了相当地困惑。
《问题》及《管见》二文,对益门二号墓的文化归属及其墓主身份提出了与《简报》、《三论》相异的观点,或作了进一步补充,归纳起来大致为:
1.益门二号墓应当是王侯之墓,否则,墓中就不可能如此豪富。
2.益门二号墓不可能是秦公之墓或秦公某公子显贵之墓,因为秦公或秦公公子之墓绝少不了华夏公侯显示身份的钟、博、鼎、簋等礼器。如果说是秦人墓,无法解释——该墓与其它千余座秦墓的不同之处;不随葬铜陶器与秦人葬俗有悖;作为小型墓随葬品的豪华程度又远远超出当时较严格的“礼制”所规定的内容;浓厚的北方系青铜文化因素决非一般的受影响所能解释得了的。
3.益门二号墓墓主完全可能原本就不是秦人,而是一个经济上仍然豪富,但政治上已完全失势的的亡国之君——被迫内迁到秦国腹地的原西戎诸国中某国的国王,即应是一西北戎王之墓。或认为该墓的墓主身份有相当的特殊性,有可能是被秦国所征服有北方系青铜文化中某一支系的君长或贵族首领(包括其子女)之墓。
4.益门二号墓墓主这一类戎王或贵族首领是秦人征服西戎后内迁到秦国腹地的,而且是被迫内迁的。
三、益门二号墓的文化归属问题
益门二号墓中出土的金器、铁器、玉器等代表了它的规格高,有王侯之气,而将其归入秦墓,又存在着以上所说的诸多与秦墓不合之处,那么将其归入北方系的戎王或贵族首领墓就合适了吗?我们以为目前似还不能这么说,因为这座墓随葬品的特殊性不能不要求我们像《问题》所说的那样,“必须打破常规,用特殊的眼光去审视它、估量它”。也许这座墓的墓主不存在非此即彼的问题[1],目前我们所能做到的,大概是从文化因素的角度进行一些必要的分析,以确定其文化属性。
与益门二号墓相关的墓主身份及其文化归属,目前来说大致有三种可能性:1.将益门二号墓归之于戎狄文化系统或将墓主说成是戎(狄)王或贵族首领或其子女之墓。2.将益门二号墓归之于秦公或秦公某贵族。3.将益门二号墓归之于小型秦墓。下面我们对这三种可能性逐一作一分析。
()将益门二号墓归之于戎狄文化系统或将墓主说成是戎()王或贵族首领或其子女之墓。此说存在难以解释的问题有
1.益门二号墓所出土的器物与北方系青铜文化的器物只是类同者多,名同者少,形同者就更少:
(1)随葬品种类的比较
益门二号墓不出铜、陶器皿,而北方青铜文化墓葬中亦不出铜礼器,陶器也较少。这一点与秦墓中的中型或中型以上的墓,一般都有铜礼器的出土(被盗的除外),小型墓也有陶器随葬的情况相近。不过,不出铜礼器或陶器的墓不一定就非得是北方系统的墓葬。
益门二号墓只出马具,不出车器,与秦墓车马器往往同出的现象不同,却与北方系青铜文化墓葬中多见马具而不见或少见车器的情况相近。但是,秦国墓葬中出土大量马器也不奇怪,因为秦人就是以善于养马而闻名的。秦国墓葬中出土的车器,或与车的随葬有关。
益门二号墓出土的兵器为金柄铁剑、金环首铁刀等,没有秦墓中常见的戈、矛等长兵,与北方草原民族随身携带短兵种类(习俗)相同。但是,我们应注意的是这座墓本身有相当的特殊性,所随葬的物品多为金器等,没有随葬戈、矛,或与这座墓随葬品本身规格高相关,因为戈、矛等兵器是武士所使的,不是像益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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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墓的“主人”这样的人所使用或常使用的。
益门二号墓的装饰品,与一般的秦墓相比,在随葬品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北方系青铜文化中同样大量存在装饰品。这大致是因为益门二号墓中金饰品所占的比重较大,但我们知道最早的金器,一般都为装饰品,不同的民族则有不同的风格,其形制自然也就有较大的区别。
(2)随葬品质地的比较
益门二号墓随葬品的一个最大的特点是金器数量大,种类多,约占全部随葬品的一半以上。看到这么金的器,不能不由人想到了北方系青铜文化的金器,《简报》就与鄂尔多斯式青铜文化墓随葬的金器进行了比较,发现一座小型墓出土这样多的金器,在北方草原地区的少数民族文化中亦不多见;《问题》及《管见》亦与北方青铜文化作了比较,但《简服》与《问题》、《管见》得出的结论却是有差异的。
(3)随葬品器物形态与纹饰的比较
《管见》认为益门二号墓出土的三翼有銎铜镞,同于鄂尔多斯地区铜镞的主要形式。
《管见》还认为益门二号墓出土的金环、金串饰也多见于北方系青铜文化之中;《问题》则认为北方战国匈奴墓就出土过金圆泡、金串珠。我们查阅了有关北方青铜文化墓葬中出土金器的报告或简报,发现它们与益门二号墓所出的同名器物——金圆泡、金串珠,其形制却是截然不同的[2]。
至于三柄金铁剑,《问题》认为它们既是防身的武器,同时也是戎狄豪酋随身携带的装饰器或礼器。《三论》认为是秦式短剑。《研究》认为益门村的金柄铁剑属秦器无疑。《管见》亦以为益门二号墓所出金柄铁剑以及金首铁刀的形态不同于北方系青铜文化的铜柄铁剑和环首刀,当属秦器,但这种铁剑和刀的风格或许是受到北方系青铜文化的影响而产生的。可见《问题》与《三论》《研究》《管见》对三柄金柄铁剑的文化归属意见不甚一致。
北方系青铜文化中的金器,以耳环、头饰、牌饰等为最多,其它则少见,益门二号墓的金器,有剑、刀、带钩、带扣、马络饰、串珠等,不见耳环、头饰、牌饰等。且金器的纹饰以勾云纹、兽面纹、蟠螭纹等为代表,均由商周以来中原地区的传统纹饰演变而来,不见北方系的动物争斗、人兽相斗等纹饰图案。
益门二号墓出马器而不出车器,与秦墓有一些区别,但是,此墓的马器形态却与中原同类器相同或相似,与北方系的马器有较大的差异。
2.戎人墓不出玉器或极少出玉器,即便是戎王墓也不可能出土这么多的玉器。益门二号墓中有大量的玉器,这是中原地区的文化传统,同时玉器的形制与纹饰与中原地区的同类器相同或相似。当与北方系青铜文化没有什么联系,因为北方系青铜文化墓葬中似没有玉器随葬的习俗。至于《问题》所言,“西戎诸国久与周秦为邻,接受中原文化影响,搜罗、聚敛中原金玉宝器,或模仿中原金玉制作的形制、纹饰、工艺而另制金玉宝器,都应不在少数……其玉器上大量采用中原式蟠虺纹并不奇怪。”这种说法仅是一种推测而已。
益门二号墓中有四串串饰,其中料珠和料管串饰二串,而毛庆沟墓地出土的料珠,被认为是中原地区流行的[3]。也就是说,益门二号墓出的料珠与料管串饰与北方系青铜文化亦没有大的关系。
3.戎狄墓多无葬具,但多有殉牲。如内蒙凉城县毛庆沟墓地的墓葬,大多数无葬具,极少数有棺或椁。大都殉牲的习俗,殉牲的种类主要是马、牛、羊的头骨,另外不有羊的肩胛骨[4]。益门二号墓则没有发现殉牲。
4.即便益门二号墓为戎王墓,戎王墓的规模就像益门二号墓这么小吗?更何况现在还似乎无法确定哪座墓为戎王墓。《问题》与《管见》中所列举的戎墓,可以确认为戎王墓者,仅有内蒙伊克昭蒙阿鲁柴登战国晚期匈奴王墓,出土有金饰、金冠带饰、金牌饰、金扣饰、金珠、金项链、金项圈、金耳附等218件,总重量达4公斤之多。但是,其一,这批金器并不是一座墓所出,而是两座墓中出地的。其二,这二座墓形制皆不清楚。其三,这批器物是一农民发现的[5],也就是说当属征集品。这样一来,可以与益门二号墓比较的戎王墓既少,又缺乏比较的基本点。
5.既是被迫内迁的失势的亡国之君,其墓葬中怎么可能出土这么多的金玉铁器等宝器,经济上如此豪富呢?而且所随葬的器物多为中原系的?
6.《问题》与《管见》均承认,秦穆公灭戎过程中并没有迁其王的文献记载,《问题》言是“估计亦当有灭其国、有其地而迁其王之举”。《管见》则认为“秦穆公伐戎并国无疑就是‘杨郎类型’中的某些支系……秦国征服这些戎人后自然会将他们的君长及其亲属迁至秦的中心地域即关中地区。对这些戎人首领及其子女未必都斩尽杀绝,对其中的一部很可能还给予相当的优厚待遇,使之归化(这样的例证史不乏载)。益门村二号墓的墓主人也许就是这样留下来。”就是说从文献角度目前还找不到秦穆公灭戎国而迁其王的记载,将益门二号墓推断为被迁戎狄贵族首领之墓,仅仅是一种推测。
7.即便是秦穆公有过迁王之举,其时代与益门二号墓的时代也不符,因为秦穆公的时代相当于春秋中期。《简报》将益门二号墓的时代定在春秋晚期偏早阶段,《问题》则将益门二号墓“推定为春秋中期的晚段到春秋晚期的中段”,并认为霸西戎在“在穆公三十七年,秦穆公死于其在位的第三十八年。该墓墓主被胁内迁时若在青壮年,假定再苟活三、四十年,其卒年也就从春秋中期偏晚延伸到春秋晚期了。这与我们对该墓年代的判定,也是大体吻合的。”《管见》则认为“如将此墓的年代稍提早一点也不是不可以的。其次,假定该墓的年代如简报所定准确无误的话,是否可以考虑墓主人是秦穆公所虏戎人君长的子女或亲族。其三,秦穆公后几任秦国国君或许对戎人也有过征伐国而迁其王的说法相联系的问题之一,就是益门二号墓的时代问题。
诚如《简报》所言,益门二号墓没有出土有明确纪年的资料及判定年代的青铜礼器和陶器等,只有兵器、马具和装饰器,为墓葬的时代推断带来了一定的因难。《简报》据金、玉器上的纹饰及形制,与其它器物作了比较后,推测墓葬的时代为春秋晚期偏早阶段。《研究》认为益门M2:1剑要晚于M2:2与M2:3剑,益门村玉器的制作年代也有其先后之分。《问题》则以为兵器、马具及装饰器器物形态与纹饰上虽有早晚之分,但在具体尺度的把握上则有相当的困难。其次,像益门二号墓出土的这些金玉宝器,从古到今都是难得的宝物,世代相守、祖孙相传者有之。故而晚期墓葬中常常会出土有早期的宝物。再之金器与铜器制作工艺上的差异,也可能导致金柄铁剑与铜柄铁剑的精粗之别,但这不一定意味着有时代早晚之分。所以,这类器物的制作年代与其入墓随葬年代往往并不一致,具有较大的伸缩性。这就为人们利用这批器物断代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可以看出的是,与益门二号墓的年代相关的问题有两个,一是这批器物入葬的年代,也就是这批器最晚的年代或者说是墓葬本身的年代,一是这批器物本身的的年代,即器物早晚之分的问题。《简报》所以定其墓葬年代为春秋晚期偏早,大致是与其器物的最晚年代有关。而《问题》所以将其上限前推,下限后延,则是考虑到前面所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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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三种因素。这三种因素理论上应当是成立的,一般来说,器物最晚年代与其入墓随葬年代有时挨得很近,但有时不一定就挨得很近,其间的时差究竟应当是多少,实际操作上则有相当的难度,很难把握。所以,一般情况下,似乎是以器物最晚的年代来确定墓葬的年代。如果确如《问题》所言,益门二号墓的年代从春秋中期晚段至春秋晚期中段,那么,这座墓形成的年代也就是这批器物入葬的年代,应当是春秋晚期中段,这与秦穆公迁王的时代相距就更远。
()将益门二号墓归之于秦公或秦公某贵族。此说存在难以解释的问题有:
1.益门二号墓不可能是秦公之墓或秦公某公子贵族之墓。因为秦公墓或秦公贵族之墓不可能小到像益门二号墓这样,《三轮》中曾说这座墓是“大诸侯小墓”,也许其中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2.秦公墓内不可能没有青铜礼器。因为一般的贵族墓葬也有青铜礼器的随葬,如果益门二号果真是王公之墓,就应该有大量的青铜礼器随葬。
()将益门二号墓归之于小型秦墓。此说存在难以解释的问题有:
1.作为小型墓,它确与一般秦墓有许多不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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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如不随葬铜、陶礼器或陶器,这与秦人的葬俗相背。
2.出土器物以金、玉、铁器为主,其豪华奢侈程度远远超出了当时“礼制”所规定的内容。
可见,益门二号墓内所出土的器物应是王侯贵族才能享用的,非一般贵族所能拥有,这一点可能说认识是比较一致的。但将其归之于戎狄族系(戎王或贵族)之墓、或归之于秦王公之墓或小型秦墓,均存在着许多矛盾之处,均有着许多难以解释的问题。
谈到这里,似乎也只能暂置墓主身份问题,而将侧重点放在探讨这批器物的文化归属问题上,上面我们已经讨论了将其归入戎狄文化系统,存在着诸多难以解释的问题,而将其归之于秦文化系统,比归之于戎狄文化系统更合乎情理些,其理由如下:
1.因为益门二号墓所处的宝鸡地区,春秋时期为秦国的中心地域,战国以前秦国的几个主要都邑——汧城、汧渭之会、平阳、雍城都在宝鸡附近,而干干渭之会、平阳距墓葬所在的益门村更为接近。就是益门村附近,也有东周遗址与墓葬,如茹家庄东周墓[6]、桥梁厂东周墓[7]、姜城堡东周墓[8]。至今还没有发现一座可以说是戎狄族系的墓葬,更不可能有戎狄王或贵族的墓葬。
2.如《管见》所言,益门二号墓出土金器、玉器的纹饰以及金数器物的造型与秦器相同或相似。益门二号墓所出的器物与秦公一号大墓、马家庄宗庙遗址所出器物的比较,同样可以说明益门二号墓的所出器物的文化属性及其规格。马家庄[9]及其秦公大墓[10]所出金器有带钩、节约、方策、虎、串珠、泡等百余件,另外一些铜、铁器的柄部亦为金柄。两地所出金器造型风格一致,除秦公大墓一件金箔系锻打之外,其余金器全是铸造成型的。《简报》以为益门鸭首金带扣的形制与凤翔雍城秦公大墓及马家庄宗庙遗址所出的同类器“如出一范”。另外,秦公大墓出土的金圆泡、金管(管状络饰)与益门二号墓的同类器几乎完全相同;金方泡与益门二号墓的同类器相似[11], 虎首玉角隽 于秦公大墓所出形制纹饰亦很相似。
3.由秦公大墓出土的石磬铭文考察,最可能是秦景公之墓,属春秋晚期偏早[12],其时代与益门二号墓相当,而秦公大墓中出的鸭首金带扣与益门二号墓出的同类器“如出一范”,也不应当是一种巧合。
4.我们在讨论其归入秦公墓或小型秦墓时,侧重的是礼器的有无、形制的大小,器物规格及其数量。并没有涉及器物本身的问题,也就是器物形态学的问题。从上文的比较可以看出,从器物类型学的角度讲,益门二号墓的器物很难归入戎狄文化系统。大家知道考古学上确定墓葬的文化归属问题,主要依靠墓葬的形制、葬俗、葬式、随葬品等因素,益门二号墓墓主骨架无存,自然就谈不上葬式,墓的形制又很一般的,并没有什么特别明显的特征,这样我们在判断其文化属性时,只能依赖对随葬品的文化因素分析。
5.益门二号墓确有一些北方系青铜文化的因素,但这些因素所能代表的典型器物仅有三翼有銎铜镞一件,金柄铁剑能否归入北方系尚有异议。其它器物均表现出浓厚的中原文化传统,没有理由不是中原系文化。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益门二号墓属于秦文化系统,无法归戎狄文化系统。自然就不应当是戎王或戎狄贵族首领之墓,但也不能据此就认为其属秦王公贵族之墓。归入秦文化系统之后,所出现的器物与墓制的不协调等矛盾现象,只能留待以后研究解决了。

[1]益门二号墓的墓主骨架无存,自然为研究墓主的身份带来了相当的困难。在目前情况下,首先应从文化因素分析的度角确定这批器物的文化归属,文化归属问题解决之后,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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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墓主身份问题。墓主身份除了非此即彼的可能性以外,也许还有其它可能性存在。
[2][3][4][5]田广金、郭素新:《鄂尔多斯式青铜器》,文物出版社,1986年版。
[6]王光永:《陕西宝鸡市茹家庄东周墓葬》,《考古》1979年第5期。
[7]宝鸡市考古工作队发掘资料。
[8]王光永:《宝鸡市渭滨区姜城堡东周墓葬》,《考古》1979年第6期。
[9]陕西省雍城考古队:《凤翔马家庄一号建筑群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85年第2期。
[10]王学理等:《秦物质文化史》,三秦出版社,1994年版。
[11]《中国美术全集·工艺美术编》
[10],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
[12]李学勤:《益门村金、玉器纹饰研究》,文物1993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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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9/5276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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