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古代佩剑制初探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考古-古代佩剑制初探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古代佩剑制初探
佩剑作为我国古代服饰礼仪中曾经标识身份、地位、等级的一部分,历来专门的服饰研究中却很少提及。一般谈及剑制,主要在于探讨研究各地剑之起源、各附件的确切名称, 及其形制在各历史阶段中的交流、传播、演变、发展乃至地域性、民族性的特征,或者偶有提及 ,也多是一笔带过,很少把其上升到礼仪制度方面加以全面展开。笔者不揣浅陋,试图 对作为古代服饰礼仪的一小部分之古代佩剑制初步加以阐释,探讨佩剑之起源、发展、其佩带者之身份、佩带方法及其发展沿革与变化,以期能够弥补古代服饰研究中之空缺。由于文 献资料的缺乏,许多结论将主要靠出土实物或图像推测而来,难免疏漏和错误,望各位专家能不吝赐教。
一、剑、佩剑之起源
剑作为古之短兵,其身双刃,端尖为锋,既可横斩,又能直刺,或还用于投击,应用十分广泛,几千年来,古战场上近战卫体格斗,几乎处处都有剑光闪烁,即所谓“刀光剑影”也 。
那么,剑始于何时呢?传说为上古时蚩尤或黄帝所造,《管子》曰:“葛天卢之山,发而 出金,蚩尤受而制之,以为剑铠矛戟”。银雀山汉简《孙子兵法·势备》中也有:“黄帝作 剑,以陈(阵)象之”之说。把剑的起源完全归功于中原地区,我以为这可能是后人以中原文 化为主流的正统思想在对剑之起源的推测上的托古之辞。《古今图书集成·戎政篇·刀剑类 ·名剑记》甚至记有轩辕剑、夏禹剑等,《古今名剑录》亦记录了夏商周三代诸天子的许多 名剑,还有许多以佩剑行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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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主题的剑铭,可惜均无出土实物佐证,令人难以信服。近年来,在陕北、内蒙古、河北、山西等地陆续发现的最早的青铜剑是属于商代后期活动于北方草 原 地区的游牧民族使用的各式短剑,如山西保德林遮峪出土的铃首剑,其年代相当于商后期。这些短剑的基本特征为:剑身短,中脊凸,身与柄交接处无格,但有侧刺,柄均向一侧微曲 ,多饰有精美的几何形图案,柄首形式多为铃首或羊首、鹿首等兽首形,具有鲜明的草原地方特色与北方青铜文化风格。中原地区最早的青铜剑实物则是属于西周早期的,如陕西长安 张家坡,岐山贺家村、礼村,宝鸡茹家庄,北京房山琉璃河,北京昌平白浮桥等西周墓都有零星出土,它们均是西周贵族或周王的封侯墓地,这可以由伴出的其他大量具有鲜明周文 化特征的陶器和铜器作为佐证。据《史记·周本纪》记载,商末周武王曾以剑射杀纣王:“ 遂入,至纣死所,武王自射之,三发而后下车,以轻剑击之,以黄钺斩纣头,悬大白之旗。 ”《礼记·乐记》也有有关剑的记载:“武王克殷反商……马散之华山之阳而弗复乘;牛散 之桃林之野而弗复服车;甲衅而藏之府库而弗复用;倒载干戈,包之以虎皮;……散军而郊射,左射狸首,右射驺虞,而贯革之射息也。裨冕 笏,而虎贲之士说剑也。” 如 果这两段记载属实的话,则商末周初战事曾用剑。但剑并不作为主要的兵器,可能仅为王与虎贲之士所用,毕竟中原作战多为车战,故剑这种近体格斗之兵器很难得到快速发展。可能 在作为贵族统治者猎奇玩赏之用的同时,有的或者还用于战事,但并不普遍,在礼仪方面的地位亦并不高。此时,草原地区的青铜短剑已渐由曲柄式发展为直柄式,剑首还保持兽首的 形状,而周本土区域出土的剑,体短,无格,形制简单,多为扁茎柳叶形,亦有类似于北方草原地区的兽首形剑。钟少异先生认为扁茎剑的起源可 以上溯到新石器时代晚期,我国东北和西北地区文化遗存中的“石刃骨匕首”①,可能有一定的 道理,因为现实社会中的任何事物的出现都不会是偶然的,必有其内在、外在因素作用的必然性,而最初的兵器则基本源于原始的狩猎或生产工具,剑肯定也不会例外。而段渝先生在 其《巴蜀青铜文化的演进》②中则认为柳叶形铜短剑的发源地似应在 成都平原古蜀地区,年代为商晚期或更早,因为在广汉三星堆遗址相当于殷末周初的地层中,出土一件长24厘米 的柳叶形铜短剑,在三星堆一号坑还出土一件柳叶形玉剑,扁茎,无格,茎上一圆穿,残长约28厘米,年代相当于殷墟一期,后来又陆续在成都十二桥遗址第十二层和新一村晚商地层 内又各出土一件柳叶形短剑,它们不仅年代较早,且形制原始,尤其是后两件,茎上无穿,所以,应是宝鸡、长安等地所出扁茎剑的早期型式。对于同一种剑型,这两种看似地域性相 差很大,可谓南辕北辙般的起源说显示出了对扁茎剑起源看法的不一致,但其实是可以殊途同归的,据《三星堆文化》③中关于古蜀文化中族属问题的研究可知 ,古蜀文化中岷山山 区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的一支曾源于西北马家窑文化南下的一支,也许他们不仅带来了先进的文明,也带来了先进的生产工具和武器。我以为,剑的起源其实应该是与地理环境、生产 方式、作战方式等多种因素分不开的,而各地剑之起源亦不能一概而论,它们或者有自己的源头,或者由外地传入,又有自己经过改制的风格,如吴越之剑在春秋时期就因其精美极富 盛名,且具有自己鲜明的、区别于其他地区的风格和形制发展的序列。战国时代之以楚,按照事物发展、文化积累的规律,其必有自己本身的源头,因吴越之地地处丘陵地带,不利于 车战,故短兵器易于流行发展。肖梦龙先生在《吴国青铜兵器研究》④一文中指出“吴越是 我国最早铸造青铜剑的地区之一。”《新序·杂事篇》云:“夫剑产干越。”高诱注曰:“ 干,吴也。”而北方草原地区则是因为生活所迫,不得不携带些带有刃部的近身防卫武器,所以剑在此地出现较早便不难理解。各地不同之剑只是由于后来的交流,更为了便捷、实用 ,形制用法才渐趋于一致。所以真正大规模用剑较晚的中原剑反倒是后来各式剑的综合。因为其地处中部,南北可以兼容共存。在此,我们可以再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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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略到中华文明起源的多元化和 复杂性,及其后来如百川纳海般走向统一的气势,不过,总体说来,进入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古剑的形制有了新的变化,达到成熟、鼎盛的时代,形制多样,表现出鲜明的地域特征, 以大的板块分,有中原式、吴越楚式、巴蜀式与滇式等。此时,扁茎短剑、直柄直刃剑已极少见,而新型的扁茎长剑、脊茎剑、筒茎剑、柱茎剑则十分流行,其共同的特点是:剑刃近 锋处均作刃口内收弧曲的外形,形成所谓的束腰,增强了剑直刺的功能,而且,剑身普遍加长,形制规整,附件齐全,剑不仅作为短兵格斗之武器,而且成为表示身份、等级的礼仪佩 带物,并出现了所谓的“玉具剑”。
综合一些有关剑各附件名称之探讨文章,如周南泉的《玉具剑饰物考释》 ⑤,高至喜的 《谈谈剑饰名称问题》⑥等的意见,我采纳了自以为较为确切的称谓 ,一柄发展到后来的 附件齐全的完整的剑,由剑身和剑柄两部分组成,剑身前尖称“锋”,中凸棱线称“脊”, 脊的两旁坡下为“从”,从两面杀为刃(锷),脊与从合称“腊”,剑柄手握处称“茎”,茎 与腊交接处护手称“镡”(或“格”),柄周凸起称“箍”,柄末端护茎物称为“首”,另外 ,古代青铜剑一般还有剑鞘保护,鞘前有护锋的饰物称“
考古-古代佩剑制初探
”,鞘中部偏后有用于穿带佩剑的 饰物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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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剑之所以后来发展成为中原地区贵族阶层的礼仪佩饰,我认为商末周初的剑形基本上可以说是源于北方地区(西北或北方草原地区)的,这从出土的西周早期的剑形中可以推出, 所以佩剑最初可能亦是源于北方草原部落随身佩带的习俗。在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的情况下,他们逐水草而居,必须随身携带生活必需品,而短剑不仅可以防身,又可充当刀具之类用 品,必然成为其随身佩带之物,何况游牧民族本身便有许多小生活用具佩于腰带之上的习俗。尽管西周贵族墓内已随葬铜剑,且在陕西长安张家坡西周早期墓内,铜剑出土时位于死者 腰部的右侧,可见已作为佩饰使用,且武王伐商时亦已身佩铜剑,但前者之剑可能与随葬的戈、矛、戟、斧之类兵器用途一致,仅作为权力和武力的象征,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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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作为礼仪佩饰随葬的 ,佩带上亦无严格的礼仪规范。而武王佩剑伐纣,剑仅用作战斗武器,并未有表示身份、等级等礼仪上之用意。佩剑真正作为礼仪佩饰,可能则源于吴越贵族佩剑之习俗(吴越佩剑 之 俗则可能源于战事佩剑,只是后来因剑本身的铸造工艺及其上饰物质地、纹饰等不同而有等级之区别),所以,如果说西周贵族一般意义上的佩剑源于北方草原部落,而佩剑作为礼仪 佩饰则可能是因吴越贵族对剑作为佩饰的极力推崇(在下面列举的故事中便可看到)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所以佩剑一饰追根溯源应由实用发展而来,而绝不是像有的学者说的那样,由 佩剑发展成战争用剑,或者将其截然分开。他们之所以那样说,可能只是因为这种情况较为符合中原地区的情形。在中原广大的平原地区,春秋之前,一直采用庞大的车阵作战,多用 弓弩、矛、戈、戟等兵器,相反剑则较少使用,所以当南北各地剑(或用于佩带防身,或用于作战)传入之后,剑因其轻便实用,便于携带,又于战事中有较强的杀伤力,不仅用于战 争,而且上层贵族又把其首先作为炫耀身份地位的佩饰,并在礼仪中大大地提高了其地位。剑后来礼仪地位之高,很可能也与三星堆古蜀文化的传入有关,因为在此地我们发现了相当 于商周时期的古蜀国作为礼仪之用的玉剑。
二、有关佩剑的传说及故事
剑从一开始记录,便有许多奇异的传说,如湛卢之剑之神奇,庄周止剑士的丝丝入扣,干 将、莫邪剑故事的惨烈,即使是从有关春秋至战国的史料记载中,我们也不难找到一些关于佩剑的真实的故事与传说。
1.履及剑及的故事
据《左传·宣公十四年》记载,公元前595年,楚庄王因为宋国杀了自己的使臣,气得鞋也忘了穿,剑也不带了,一甩袖子飞跑出宫,准备亲自远征,他的随从人员连忙捧着这些必 需品追去,这说明剑在当时对于奴隶主贵族已是不可须臾离身的佩饰。
2.“季札挂剑”的故事
“季札挂剑”是春秋时代有关佩剑的一则有名的故事,据《史记·吴太伯世家》《新序》等记载,公元前544年,吴国的公子季札出使中原,途经徐国(地在今安徽泗县北),徐君 见了季札的佩剑,很是羡慕。季札想送给他,但考虑到出使之需要,当时没有送,归途重经徐国,徐君已死,季札就把剑挂在徐君墓旁的树上离去。这则故事在称颂古代君子之间诚 信 友谊的同时,亦道出了吴剑之华美。那么,我们不仅要问,季札作为使节为什么一定要佩剑,佩剑的意义何在,难道仅仅只是作为一种防身的兵器吗?我以为,剑作为出使时必备的佩 饰,从其装饰的华贵上,一则表示了佩带者身份的高贵,所言话语的分量,一则在当时可能亦作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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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别国觐见的一种凭证或信物。
3.“弹剑而歌”的故事
据《战国策》《史记》载,齐国有个叫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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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曾寄食于孟尝君门下,左右以为孟尝君贱之,便使他“食以草具”。谁知他,“居有顷,倚柱弹其剑,歌曰:‘长铗归来乎,食 无鱼。’左右以告孟尝君,曰:‘食之比门下之客’。居有顷,复弹其铗歌曰:‘长铗归来 乎,出无车。’左右皆笑之以告孟尝君,曰:‘为之驾,比门下之车客。’于是乘其车,揭 其剑,过其友曰:‘孟尝君客我。’后有顷,复弹其剑铗歌曰:‘长铗归来乎,无以为家。 ’左右皆恶之以为贪而不知足,孟尝君问冯:‘公有亲乎?’对曰:‘有老母。’孟尝君使 人给其食用,无使乏,于是,冯不复歌。”从这则故事,我们不难看出,战国时礼崩乐坏 ,剑之礼仪地位已大大下降,佩剑者之身份在外人眼里已不被看重,而且佩剑之风已盛行,不局限于上层贵族阶级,社会上已有了专门的剑客。
4.荆轲刺秦的故事
《史记·刺客列传》记载:“秦法群臣侍殿上者不得尺寸之兵,诸郎中执兵陈殿下,非有 诏不得上。”于是荆轲刺秦王政时,“轲左手把秦王之袖,而右手执匕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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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秦王惊,自引而起,袖绝,拔剑,操其室。时惶急,剑坚,故不可立拔。… … 左右皆曰:‘王负剑’,负剑,遂拔以击荆轲,断其左股,遂杀之。”情急中的秦王政竟难 以拔出长剑以自卫,由此反而可以知道,作为最高统治者,其剑之长并佩于身后,且用之不便,也许平时仅仅为佩饰,实际并不用。
5.“刻舟求剑”的故事
据《吕氏春秋·察今》载:“楚人有涉江者,其剑从舟中坠于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剑 之所从坠’,舟止,从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剑不行,求剑若此,不亦惑乎?” 这则故事在讽喻楚人的拘泥固执、不知变通的同时,亦说明战国末期佩剑已成为普通人之装饰,不仅为贵族阶级所独享。
此外还有吴子胥逃亡渡江欲赠船夫以佩剑来报答救命之恩的故事等。到了秦末汉初,还有高祖以佩剑斩蛇、项庄舞剑等故事。而且佩剑在战国时的一些国家中可能还曾作为成人礼, 据《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九年四月己酉,王冠带剑”,在中国古代,“加冠”是一 种表示成人的重要礼仪,而把“带剑”与此相连,就不能不说是表示同一含义,而且,佩剑有时还作为赏赐之用。
从文献和考古资料来看,剑在中原地区并不是最早的由生产工具直接发展而来的兵器,如 “弓、矢、斧、钺”等,也没有它们那时在国家政权中所象征的特权地位。《礼记·王制》 :“诸侯赐弓矢而后征,赐铁钺而后杀。”说明它们曾是执掌生杀大权的,在古代帝王手中 威重一时的信物。但剑作为一种后来的兵器,作为一种正好适合统治阶级表示其尊贵、威严的防卫礼仪佩饰,却曾一度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推崇,这可能是由剑本身的只用于近距 离格斗卫体,体狭无侧刺,无长、长短轻重适中,便于佩携的特性所决定的。从春秋战国时代起,就有专门的制剑、相剑的名师,如吴之欧冶子、风胡子、越之干将、秦之 薛烛等。《吴越春秋》载:“干将者,吴人也,与欧冶子同师,俱能为剑。”又据《越绝书 》曰:“昔越王勾践有宝剑五,闻于天下,客有能相剑者名薛烛。……”而且,这些名师多 在南方。因为春秋后期,南方吴、越两国相继崛起,而其地处江南水乡,不利车战,步兵和水军为主要兵种,于是便十分重视剑这种近体格斗武器的生产,在古吴越楚地出土的水陆攻 战纹铜器上常有大面积的身佩短剑的士兵即为实例,当时吴越地区铸剑的水平,远远超过了中原各国,《庄子·刻意》:“夫有干越之剑者,柙而藏之,不敢用也,宝之至也。”在《 吴越春秋》和《越绝书》中也记述了许多当时铸剑的传说和故事,尤其像干将、莫邪铸剑的传说,一直流传至今。吴被越灭,楚又灭越后,吴越精湛的铸剑技术在楚国又得到了继承和 发展,冶铸出许多的名剑。当时的士大夫贵族多佩长剑以示华贵雍荣,如屈原诗《离骚》上有:“带长铗之陆离,冠切云之崔嵬”,长铗即指长剑,还有楚墓出土的帛画中身佩长剑御 龙的贵族人物等。解放后,我国的考古工作者相继发掘出土了越王州句剑、越王鸠浅剑、吴王夫差剑、吴王光剑等,它们的装饰出现了剑首同心圆、错金银、鎏金、镶嵌宝石、亮斑、 虎皮斑、精细透雕、火焰斑、菱形暗格纹等多种技术,让我们重睹了2400多年前吴越名剑师的遗作风采,为世界兵器制造增添了极其光辉的一页。到了战国时期,韩国的兵器也后 来居上,据《战国策·韩策》载,当时韩国出产的名剑也有“邓师、宛冯、龙渊、大阿,皆 陆断马牛,水击鹄雁,当敌即斩坚。”说明到战国时期,中原一些国家的铸剑术也达到空前 水平。而且一把好剑往往被看做价值超数座城池,无数骏马,且自有却敌千里之威。《越绝书》将越王勾践的五柄宝剑——湛卢、纯均、胜邪、鱼肠和巨阙演绎为天神助欧冶子而铸成,有人欲以“市之乡二,骏马千匹,千户之都二”换取纯均而未果。后来楚王得湛卢剑,秦 王求之不得,竟然兴师击楚,并以不得此剑不退师相威胁,可见,拥有这些稀世宝剑,在当时似已成为国力、地位的象征。不仅如此,自古谈剑论剑者,也备受推崇,从前文所引的“ 虎 贲之士说剑也”,我们可知,说剑之风可能早已始于商末周初。到战国时期已有了专门的剑 客。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叙》中讲到,司马氏祖上在赵国的一支曾经“以传剑论显” 。他还将论剑与兵法相提并论,说“非信谦仁勇不能传兵论剑,与道同符,内可以治身,外 可以应变,君子比德焉。”在这里,太史公将“论剑”提高到“与道同符”的高度,认为“ 论剑”是一门“内可以治身,外可以应变”的大学问,这也可能就是汉以前称剑技为“剑 道”的原因,其所指已远远超出了剑的临战击刺之效,而是在讲剑所代表的人文精神,讲剑 的特殊文化内涵和社会教化功能。这正如马明达先生在《试解“虎贲之士说剑”》⑦一文指出:剑已超越了单纯的兵器属性,兼有了人文教化的功能,实际上就是兼备了健身、娱情和修养心性的体育功能,所以后来的中国士人往往书剑并举,以剑比德,有所谓“剑侠 ”之称。
三、玉具剑和班剑
说起佩剑,便不能不提及玉具剑和班剑,这是两种完全作为佩饰的剑。
1.玉具剑
玉具剑亦称“玉头剑”,可以说是古代佩剑中装饰最为隆重豪华高贵的,帝王 官员平时或上朝佩带以显示尊贵。《东宫旧事》:“太子仪饰有玉具剑。”《史记·田叔列 传》:“将军欲取舍人中富给者,令具鞍马绛衣玉具剑,欲入奏之。”玉具剑的出现不是偶 然的,我以为其与统治阶级对玉的一贯推崇是分不开的。从商周时起,统治者便将玉比德,一直佩带于身,《礼记·玉藻》:“君子无故,玉不去身,君子于玉比德焉。”且其中式样 之繁琐,寓意之多样此不赘述,总之是每种样式都被赋予了一定的含义,有的还作为重要的祭祀天地日月的礼仪用品。从商代起,奴隶主贵族便有意识地以佩玉显示身份的高贵,到西 周时形成严格的礼仪等级制度,但玉只是品德的象征,并不足以表现奴隶主对下属及奴隶们的威慑与戒备,所以当剑这种便于携带的兵器作为佩饰一经出现,统治者们便很快发现佩剑 具有佩玉所达不到的妙用,所以便剑、玉兼佩,刚柔相济,并垄断了它。他们为炫耀身份与威风,还特别在剑的装饰上下大功夫,起初,只是在剑本体上如剑身、剑首、剑茎等处雕饰 花纹。如商末周初时期的短剑,多饰在剑首,如鹿首、羊首、铃首或其他兽首,后来有的便饰在茎或身、鞘上,如甘肃灵台白草坡西周墓出土的长三角形扁茎剑,出土时茎部遗留有木 柄和缠绳的痕迹,同时,剑插在铜鞘内,鞘上带有由蛇、牛等动物和缠枝植物组成的镂空图案,极为精美,剑通长24.3厘米,为西周早期器。北京故宫博物院还藏有一件扁茎剑,扁 茎两面均有凹槽,剑身有棱脊,茎部饰人头纹,据考可能为西周传世品。1992年,陕西宝鸡市益门村二号墓出土一把金柄铁剑,柄部饰以精致的蟠螭纹和兽面纹,又以绿宝石、原始玻 璃珠等镶嵌出目、角,同时还加以镂化,使纹饰颇具立体感,该墓属春秋晚期偏早的秦墓。 1965年在湖北江陵望山一号墓出土的越王句践剑,圆茎实心,茎部无箍,宽格,剑格上镶嵌 蓝色玻璃和绿松石,锋刃锐利,出土时光亮如新,剑身遍饰菱形暗纹,衬出八个鸟篆体铭文:“越王鸠浅(亦作“句践”)自乍用剑”,全长55.6厘米,属春秋晚期器。如此的例子其 实可以举出很多 ,总之,后来为了方便实用,且具双重功效,使剑玉结合,以玉饰剑,但这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玉具剑,只是在剑体本身上饰以玉。在河南三门峡虢国墓地2001号西周晚期墓出土一把 铁剑,剑柄为铜芯玉茎,剑首及剑身接合部均镶以绿松石。而玉具剑的出现则已到了东周时期,因玉之质脆,绝难实用,故而只作佩饰,并作赏赐之用,以显示帝王对下属特殊的恩宠 礼遇和器重。《汉书·匈奴传》:“赐以冠带衣裳……玉具剑。”所谓玉具剑,其实就是以 玉质附件装饰的剑,春秋末已开始出现,战国时可能已有这一名称,刘向《说苑·反质篇》谓:“经侯往适魏太子,左带羽玉具剑”。孙机先生在其《玉具剑与式佩剑法》 ⑧一文中,曾对玉具剑的渊源作了探讨,从已出土的早期玉具剑的剑型入手,对其中的 扁茎、一字形格和式进行了比较分析,加之吴越地区所出名剑均不具附有玉具的 特点,认为玉具剑是在中原地区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起初,仅有一、二个附件为玉质,如春秋末 期的 江苏六合程桥二号墓出土的玉具剑,仅有青玉雕成蟠螭纹的首与格⑨ ,春秋晚期后段的洛 阳中州路2717号墓所出玉具剑有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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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战国时期 的邯郸百家村57号墓出土的玉具剑装有玉首和玉格[11]等等。到了汉代,才发展为 四件齐全,且玉上 的装饰花纹日益精美,更加显示了剑作为上层统治者的佩饰之珍贵,西汉时期典型的玉具剑,剑首、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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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纹饰题材和雕琢技法往往是一致的,但也有例外。例如,中山王刘胜墓出土的一把铁剑,是考古工作中首次发现的玉具剑,四件玉具的纹饰主题 皆为螭虎纹,采用浮雕和阴刻的技法雕琢而成。山东巨野红土山汉墓所出的一把铁剑,四件玉具的纹饰主题也是螭虎纹,其中玉剑首的造型很特别,作不规则长方形,运用浮雕和透雕 相结合的技法,雕琢出五只螭虎盘绕于云气中。湖北光化五座坟6号墓也出土一把玉具剑,但四种玉具齐备的只有两把,其中一把玉具有纹饰,但题材和雕琢技法并不一致,剑首内区 饰勾连云纹,外区饰突起的涡纹;剑格和剑 都饰兽面、卷云纹;而剑则 饰浮雕的熊虎相嬉戏的形象。另一把玉具剑的四种玉具皆素面,等等。总之,西汉时期的玉剑饰,不仅造型优美,纹饰多样,而且雕琢技艺也十分精湛,是汉玉中弥足珍贵的瑰宝。可 以说,战国至西汉是玉具剑的鼎盛期,东汉秉承西汉习俗,也使用玉具剑,《后汉书》中也有关于“玉具剑”“玉具刀剑”的记载,但发掘出土的东汉玉具剑饰不多,也未见四种齐 全的玉具剑,说明东汉时玉具剑已不如西汉时那样流行。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已经衰落,唐以后已很少,但在重大的仪式上,仍然使用,《旧唐书·舆服志》说皇帝在戴冕、穿大裘的 场合仍要佩带装“火珠镖首”的“鹿卢玉具剑”。只是到了明代,才有一些仿制品和伪品出 现。但我以为,所谓玉具剑,可能也不仅限于此,在属于战国早期的曾侯乙墓中还出土了一把“玉剑”(E·C·11:99),青白色,完整,出自墓主腰腹间,是一把带鞘的剑,有首、茎、格、 、鞘、 等,分为五节,首、茎、格、鞘、 分别各为一 节,各节之间用金属物连接,不能活动折卷,不具实用功能。可见仅作墓主生前珍贵佩物。剑首用一块玉料透雕成双龙形,扁平体,两端做成向下回卷的龙首,圆目,张口,龙的躯体 作弧形蜷曲,两后足雕琢成对称的凤首,圆睛,垂琢,高冠相连,表面刻细线方格纹和细密阴线綯索纹,双龙的躯体下边,雕相背双凤,凤首向外,与龙体相连。其间琢长方形的孔眼与茎端的方孔对应,以金属物贯连。位于格的一面,作勾形,与格同属 一节,一面以十字形线条将其表现界作四区,区内饰阴线勾云纹,剑茎至格、剑格至剑身、剑身至 部都是以两道金属相连,剑身雕成剑鞘形,长33.6厘米,宽5.1厘米,厚5厘米,极为华美。随着考古工作的不断进展,这样的玉剑可能还会有出土,如前所述, 我们也曾在三星堆殷末周初的遗存中发现了一把扁茎柳叶形的玉剑,这就可以把玉剑的出现 提得更早,值得我们作进一步的深入研究。从曾侯乙墓出土的玉剑装饰繁琐的纹饰看,便可 知其弥足珍贵,可能仅限于王侯佩带。
2.班剑
所谓班剑,据《五臣注》:“班剑无刀,假作剑形,画之以文,故曰也。”《唐 开元礼》:“汉制,朝服带剑,晋代以木,谓之班剑。”《文选·王剑文》:“给节羽葆鼓 吹班剑为六十。”可知,真正意义上班剑似乎是一种以木制作的,刻饰花纹的礼仪用剑,既 可作为上朝佩剑代替真剑,又可作为仪仗佩饰。所以又称作“木剑”、“象剑”等,始于晋 代,且因剑首上饰物的不同而有贵贱之分,《晋书·舆服志》曰:“汉制,自天子至于百官 无不佩剑,其后惟朝带剑,晋世始代之以木,贵者犹用玉首,贱者亦用蚌金银玳瑁为雕饰。 ”实际上班剑只是古佩剑之异化,已彻底失去防身自卫的意义,而仅具礼仪性质。但木剑作为随葬明器,在战国时已经出现,这在一些战国墓的出土物确有存在,据《四川荥经曾家沟 21号墓清理简报》 [12]可知,此墓出土木剑(M21:25)一把于 棺侧,鞘、剑合制,属木质漆剑,是四川发现的早期漆器中惟一的一件仿兵器明器,制作精致,形象逼真,圆盘 形首,圆柱形茎,一字形格,属吴式剑类。长沙地区的楚墓中也出土木剑,有的雕成有鞘的形状,如湖北江陵望山一号楚墓不仅出土越王州句剑等三件铜剑,亦出土有木质剑和剑椟。 所以班剑有可能源自明器。袁仲一先生在其《秦陵铜车马有关几个器名的考释》[13]一文中曾认为,秦陵铜车马上的两个御手俑所佩剑似为班剑,因为其佩剑“把剑茎与剑 鞘铸连在一起,像似剑插于鞘内,其实仅见鞘而无剑,”只是象征性,且鞘、茎、剑带等均 绘有精致的图案花纹,形象逼真,酷似实物。秦陵铜车马是采用铜质彩绘以1/2比例完全模仿秦始皇出巡时的立车和安车铸造的,其制作之精美、细致有目共睹,它们所有的构件、马 匹、配备、甚至弓弩、箭头等兵器均与实物一致,而驭手所佩剑却仅具象征性。为什么在所有的构件、佩饰均似真的情况下,只有佩剑仅具外形呢,这不能不令人费解,最有可能是, 在经历了“荆轲刺秦”的惊心动魄的一幕后,秦统治者吸取了教训,私下已为宫内的卫士配 备了类似剑的佩饰,这样既可威慑进宫之人,又可防止内部人员对王的不测,与真正的所谓 “班剑”相比,可能只是质地或名称不同而已,抑或剑刃本身就是空的,剑鞘则为实心。无独有偶,在战国早期的曾侯乙墓出土的铜编钟中,六具钟 铜人身左右所佩长剑亦 属同样情况,如果前后所谓的班剑真有传承性的话,则班剑的起源可能应该追溯到春秋末至战国早期。到了唐代,可能仍继续沿用,在陕西礼泉县李 墓内出土一剑,剑鞘完好 ,鞘内插一木质剑,已腐朽,但大形仍存,从而也可证实班剑制古时确实存在。
除了玉具剑与班剑外,还有一种尚方宝剑,即“尚方斩马剑”,作为古时代表皇帝出巡者 的佩饰,佩带者即为皇帝的代言人,代表着至高无上的皇权,所有臣民见剑如见皇帝,要行觐见叩拜之大礼,而佩带者对不法者有先斩后奏的特权,可见剑的地位之高。
四、佩带法
1.佩带者身份的变化
从前面谈及的几则故事中,我们不难看出佩剑作为礼仪佩饰,最初只局限于上层贵族统治阶级之内,所谓“礼不下庶人”。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由于诸侯争雄争霸,僭越之事已成经 常 ,故而佩剑作为一种等级的礼仪制度,也同其他礼制一样,已日渐衰落,在下层贵族官吏和富裕人家的子弟中也形成为一种风尚时俗,这些从秦汉时的一些文献记载的资料以及秦不得 不颁布的一些法令来看,这种没落的趋势已可见一斑。《史记·六国表》:“简公六年,初 令吏 带剑”,我们知道,一道法令的制定往往是社会发展的需要,简公所以要颁布此令,不能不说是一种大范围的限制,也表明当时已有一些人越界佩剑了。到了秦末汉初,则游闲公子、 平民布衣亦带剑,《史记·淮阴侯列传》:“淮阴侯韩信者,淮阴人也。始为布衣时,贫无 行,……淮阴属中少年有侮信者,曰:‘若虽长大,好带刀剑,中情怯耳。’……及项梁渡 淮,信仗剑从之。”可见,到了汉代,佩剑已成为时尚。以至于《后汉书·舆服志》描述为 :“自天子以至百官,无不佩剑”,“公卿以下至县三百石长导从,置门下五吏,贼曹督曹 功曹,无不佩剑”,这些从汉代画像石中也不难看到,汉画中的佩剑者,有的是达官显贵, 有的是武士门吏,这也是汉代人豪爽好武、勇于开拓进取风气的反映,而且汉代剑的制作工艺 也相当高超,河北满城中山靖王刘胜墓中曾出土一剑,全长1米有余,经化验此剑属于“百 炼钢”的早期作品,其刃部经淬火处理,硬度极高,而脊部仍保持较好的韧性,刚柔相济,实属宝剑。
据《周礼·考工记》载,最初的佩剑也因身份等级的不同,而长短轻重不一,即使士一阶层亦有三个等级:“身长五其茎长,重九锊,谓之上制,上士服之;身长四其茎长,重七锊,谓之中制,中士服之;身长三其茎长,重五锊,谓之下制,下士服之。”郑锷曰:“此谓 桃氏制之以供卫王者之所佩服也,人之形貌大小长短各不一也。制剑以供其服,非直以为观 美,要使各适用而已,故为三等之制,以待三等之士,俾随宜而自便焉。剑之茎其长五寸,剑之身若五倍其茎之长,则三尺也,重九锊,则重三斤十二两也,兹其长之极,重之至也, 故谓之上制,惟士之长而有力者然后能胜之,故上士服之;剑身四其茎之长,则二尺五寸,重七锊,则二斤十四两也,长短轻重适得中焉,故谓之中制,惟人之得中者所宜服,故中士 服之;若身之长止三其茎,则二尺耳,重止五锊,则二斤一两,三分两之中耳轻而且短,故谓之下制,士之形短而力微者可以服焉。或谓士有上中下之制,安知其非指元士之在位者耶 ,以经考之,旅贲虎贲皆卫王者也,然旅贲氏之夹王车左右各八人,所执者戈盾,则不服剑矣,惟虎贲氏掌先后王而趋,以府伍不言所执,其属有虎士八百人,其人既人,则有上中下 之不同可知矣,不言所执,则服剑可知矣。”
郑氏之言未必能够全信,但佩剑以长短轻重之不同而划分其佩带者身份之事应该是可信的。这与我国古代以兵士的身高体魄、力量、行动便捷等条件划分级别应该是相对应的。但是 在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些大的墓葬中,即使同一墓出土之剑亦有长些的,有短些的,不能一 概而论,而且剑最初作为佩饰,一是炫耀身份,二是提防不测以自卫。《释名·释兵 》曰:“剑,检也,所以防检非常也,仪仗设剑意谓是矣。”而到秦末汉初,因黄老之学盛 行,人们又把佩剑和其他一些服饰与五行之说相联系,硬牵强附会出一个佩剑之深奥含义来。《春秋繁露》曰:“剑之在左,青龙之象也。刀之在右,白虎之象也。NFDF3]之在前,朱雀之象也。冠之在首,玄武之象也。四者,人之盛饰也。”
此外,从“荆轲刺秦”的故事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秦时上殿朝臣不能佩剑,即使陈 于殿下的执兵诸郎中,亦是“非有诏召不得上”,以防对王之不测,而自此事后,这种情况 可能便有所改变。而汉代则特许一些特权人士佩真剑上朝。据《史记·萧相国世家》记载“ ……于是乃令萧何(第一),赐带剑履上殿,入朝不趋。”剑履上殿,谓上朝不脱履,不去剑 ,所以示殊荣也。而萧何为汉之开国元老,身任丞相,其位尊贵至极,权重一时,自不必言说,此时他的剑为真剑,而殿前卫士佩剑为何,尚难猜测。其后曹操等遂援以例。到了晋时 ,则上朝佩以班剑,仅具象征意义。
2.佩带法
剑是一种用于佩带的兵器,但它本身并没有设置用于佩带的构件,其刃部很长,如果不把其 包装起来,佩于身上亦不安全,所以从剑开始作为佩饰,其必带鞘,早期的剑鞘有铜质的、 象牙的(河南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路北侧的战国中期墓中出土一剑用象牙作鞘,花纹缕饰繁复精细),也有皮革质的,具有早期用料的不确定性。而战国秦汉时的剑鞘多为木质,由两片 夹合而成,呈上宽下窄的不规则长方形,截面为扁椭圆形,外裹布或缠丝麻,然后髹漆、彩绘,这些我们不难在考古出土的实物中找到例证。如秦陵铜车马上御手俑所佩剑之剑鞘,上 宽下窄成不规则的长方体,截面呈枣核形,剑鞘纹样为:先平涂一层白色作底,再用细如发丝的墨色和朱色相间线条,勾勒出一条条宽约0.35厘米的条带形的界域,每个界域内再用 纤细的墨线和朱色的双勾线绘出不规则的几何形图案纹样。而剑茎的中脊和五道束匝上,在白色的底色上,用墨线和朱色绘出绦形的交结缠扎纹,纹样精致,精工细描,风格写实,好 像剑茎和剑鞘的外侧用丝绦缠扎。此外,还有专门放剑的剑椟,多为长方形木盒,有盖,盖中部一般隆起,髹黑漆,有的还彩绘纹饰。
至于剑的佩带方法,起初因为剑短,而直接插于腰带上,或在身左,或在身后,亦有佩于右侧者(侍臣佩于右),水陆攻战纹铜器上的武士所佩铜剑,有的在左,有的在右,可能出于 构图上的考虑,以便图案对称、美观。后来由于剑体的逐渐加长,直接插于腰间已十分不便,故大约在东周初期,在剑鞘外置,以孔穿过腰带而佩于背后或身侧, 但毕竟前者易于滑脱,而后者因剑紧贴腰身,固定较死而不便抽取,后来又因剑体的逐渐加 长更觉不便,便改为另佩剑带。剑带至迟在春秋时已是普遍的服饰,《左传·襄公二十一年》有所谓“衣裳剑带”的记载,它是以丝、韦或革穿孔而过,将剑佩挂于腰间、 背后或左侧,以抽取便也。若为丝带,则将其两端绾结于腹前,如秦陵铜车马一号御手俑之剑带,且带尾呈八字形分披垂于腹前,这样可使带稍稍向下拖垂,为拔剑留一些活动的余地 。而革质剑带两端相连的则有剑钩勾括,因剑带较腰带细,故剑钩也因其形制较小而有别于带钩。至于剑钩的形制,此不赘述。而秦陵二号铜车马上御手俑之剑带,质地硬直,似为革 带,其一端下侧有一凹形缺口,另一端有一下垂成双歧形的花结,花结的背面有一带菌状帽的横轴,用以和另一端的凹口相扣合,借此种活性连接,可以随意把带系于腰际或卸下。可 见这又不同于一般剑钩的使用。这里,有一个特别值得注意的问题,即作为一个 鞘外独立的附件,它是如何被固定在鞘上的。
实际上,谈及佩剑,便不能不提及剑,的出现更确切地说是因剑之加长,再也不便直接插于腰带上,从而不得不设置的一个附件。孙机先生在其《玉具剑 式佩剑法》一文中,将分为四型,一型 为无檐,只是一段扁管, 顶面微圆鼓,剑带从它的孔中穿过;二型为单檐 ,其顶面有一端向外出檐;三型 为双檐 ,顶面两端都出檐,但不弯卷,或者只有一端的檐微弯;四型 为双卷檐 ,其两檐均向下弯卷,仰过来看,则有如郑玄所说的屦绚之形了。孙机先生总结说, “四型 是较成熟和定型的式样,一型 则是较原始的形式,但在四型 通行以后,它仍作为一种简化的式样继续存在。 上的檐只供装饰,并无实际 用途。”这一点已被秦俑坑出土的剑(多一型)和秦陵铜车马上御手俑所佩剑之 形(四型)所印证。那么是如何被固定于鞘上的呢?1999年10月,我曾有幸参加了秦陵铜车马的搬迁工作,借此机会,我仔细地观察了一号车御手俑之佩剑方式。因为铜 车马整体均由青铜铸成,精工制作,一丝不苟,如实真切地再现了当时秦始皇出巡车之车制。所以此御手俑佩剑虽仅具外形,但亦能很全面具体地保存秦代佩剑的遗迹,不像大多数木 漆质剑鞘由于朽蚀严重,本已残留无几,剑 、 、首等附件多已各自分离 ,很难看到它们配套出现的整体外观,至于固着于鞘上的与鞘之连系方法更是无迹可寻,而一号车俑之佩剑则至少提供了当时的一种固于鞘上的方法。其剑斜挎 于身后,柄端偏左,锋端偏右,以不同于腰带的另一条宽带(似丝质)贯穿孔系 于腰部,从带与鞘斜交的上侧微微显示的一些细线相交的网状格纹迹象上看,我以为 是被以细麻线先贯孔斜线交织缠扎固定于剑鞘上的,从而形成菱形网格纹,并使剑可在带上滑动,而 并不致滑落。这不失为一种简便科学的固定办法,从而也证明了孙机先生在其《玉具剑与 佩剑法》一文中提及的霍麦的“剑带是由下端的 卷檐和鞘间的空隙穿过, 孔只用于将 缚在鞘上”和郭宝均的“两端内卷 附鞘后形成二孔者,所以束剑且留剑系之游移地”两种方法之谬误。而二号铜车马御手俑所 佩剑不同之处仅在于似用革带贯系,革带两端以丝带相连结成为花结。孙机先生在其文中还谈及 式佩剑法在西方的广泛传播,及在中国一直沿用到唐代才逐渐消失,而为鞘上装双附耳所代替。
此外,在云南晋宁石寨山画上我们还可见到另一种佩剑法,它是以带斜挂于肩上,所以可以说,铜剑的佩带可能还因地域、时间、大小形制的不同而于佩带方法、级别上或有差异。
另外,从古墓葬的陪葬情况来看,也能看出从商末周初始,到秦汉以后,陪葬剑支由个别零星出土到大量出土,不仅大墓,且中小型墓也有出土,且数量多少不一,虽然由最初的铜 剑发展成为后来的铁长剑,形制上有很大的区别,装饰由于身份不同,而繁简各异,出土时多置于墓主腰身左侧,少数在右侧或腹部(头箱中有多达几柄的),但总归能看到佩剑之风日 益盛行的状况。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佩剑制的一般发展脉络,它由起始到衰落,也让我们必然得出一个结论,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一种由少数人垄断的礼仪制度无论它起初是多么的高贵 ,必将伴随着社会前进的步伐不得不走向世俗化,乃至没落。
注释:
①钟少异:《试论扁茎剑》,《考古学报》1991年第2期。
②段渝:《巴蜀青铜文化的演进》,《文物》1996年第3期。
③屈小强等编:《三星堆文化》,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1993年12月第2版,第60—62页。
④肖梦龙:《吴国青铜兵器研究》,《考古学报》1991年第2期。
⑤周南泉:《玉具剑饰物考释》,《考古与文物》1982年第6期。
⑥高至喜:《谈谈剑饰名称问题》,《考古与文物》1987年第5期。
⑦马明达:《试解“虎贲之士说剑”》,《文史知识》2000年第2期。
⑧孙机:《玉具剑与式剑佩法》,《考古》1985年第1期。
⑨南京博物院:《江苏六合程桥二号东周墓》,《考古》1974年第2期。
[10]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洛阳中州路西工段》第97—98页。
[11]河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河北邯郸百家村战国墓》,《考古》1962年第12期 。
[12]四川省文物管理委员会、荥经县文化馆:《四川荥经曾家沟21号墓清理简报》, 《文物》1989年第5期。
[13]袁仲一:《秦陵铜车马有关几个器名的考释》,《考古与文物》199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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