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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郭店竹书《六德》“以奉社稷”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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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版的《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五)·姑成家父》3号简有“社稷”二字,见左图。
文化-郭店竹书《六德》“以奉社稷”补说
文化-郭店竹书《六德》“以奉社稷”补说
李朝远先生考释说:“‘社’字为左土右示;‘目(从示)’字左为目,右从示,疑是‘禝’字的省体。《集韵·职部》:‘禝,通作稷。’战国金文的‘禝’字……从示从田、女。‘目(从示)’字之‘目’疑为‘田’字之别写。”相关简文写作:“幸则晋邦之社稷可得而事也,不幸则取免而出,诸侯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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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谁不以厚?”[1]李先生出于谨慎,用了一个“疑”字。其实,揆之上下文,殆无疑义。
这使我们联想起郭店竹书《六德》21~23号简中的一段话。在谈论六职时,关于子职写道:“子也者,会墉长材以事上,谓之义,上共下之义;以奉社稷,谓之孝。故人则为囗囗[谓之]仁。仁者,子德也。”[2]“奉社稷”三字见右图,“社稷”二字合文。
此三字,原释文未释。我们在1999年发表的讨论《六德》诸简的一篇论文中写道:“社稷,二字合文,原缺释。其左上部似‘田’而多一横画,右上部为‘示’,下为“土”。其中之一大概是‘社’字。另一字疑是‘稷’。《说文》畟,‘从田儿,从夊’;稷,‘从禾畟声’。又‘稷’字下引古文少“夊”形。《汗简》亦收有缺少‘夊’形的‘稷’字。黄锡全先生引中山王壶和子禾子釜‘稷’字解释说:‘从示,从鬼,鬼下多夊乃战国文字特点。’(《汗简注释》262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年)不过,在郭店简中两见后稷的‘稷’字(《唐虞之道》10号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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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德义》7号简)从示从田从女,并非从鬼。似是战国楚地的‘稷’有着不同的构形依据,反而与《说文》所云相通。简书中的这个合文左上部恐是‘稷’字所从‘田’形的变体,并且同时省去‘女’形(与《说文》古文省去‘夊’相同)。在这种情形下,合文中的另一个字即是‘稷’。‘以’下一字,原亦缺释。此字下从‘廾’,上部所从似是‘丰’的变体。试将其与《老子》乙17号简中‘奉’及《语丛一》103号简中的‘奉(从宀)’字主体(即宀下部分)比较,可见除‘丰’之下端有所变异之外,彼此相同。恐亦当释为‘奉’。”[3]
这一对“社稷”的考释,带有较大的猜测性,当时也找不到直接例证(具体讲,应该限于“禝”而言,“社”在字形则当能成立)。同时,将“奉社稷”说是孝,列为子之职,意义似乎也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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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切。不久,颜世铉先生写有《郭店楚简〈六德〉笺释》,将此三字释为“睦社里”。[4]在当时看来,将合文左旁看作“里”,显然比看作“畟”障碍要小。而且“睦社里”也易于与子职挂钩。所以在写作小书《郭店竹书别释》时,于此遂改用颜先生的说法。[5]刘钊先生撰《郭店楚简校释》,释文写作“奉社稷”,注释中复提到“或释为‘里社’”,[6]似兼取二说,而倾向于前者。
现在读到《姑成家父》的资料,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六德》的这个合文,显然就是前者“社禝”的合书,进而也有把握将此三字释为“奉社禝(稷)”。只是楚简中“禝”字的由来,还有待进一步研究。而对《六德》所述的子职,也应以新的眼光来看待。
[1]参看季旭升:《上博五刍议(下)》,简帛网(http://www.bsm.org.cn/),2006年2月18日;沈培:《上博简〈姑成家父〉一个编联组位置的调整》,简帛网(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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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p://www.bsm.org.cn/),2006年2月22日。
[2]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8年,71(图版)、187(释文)。
[3]《郭店楚简〈六德〉诸篇零释》,《武汉大学学报》1999年5期。
[4]《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七十二本第二分,2001年。
[5]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20页。
[6]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14页。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50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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