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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读《六德》、《子羔》、《容成氏》札记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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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7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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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读《六德》、《子羔》、《容成氏》札记三则


(首发)
一、郭店簡《六德》讀為“設”的“埶”字
《郭店楚墓竹簡·六德》簡13-15:
国学-读《六德》、《子羔》、《容成氏》札记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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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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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者,子弟大材埶(藝)者13大官,少(小)材埶(藝)者少(小)官,因而它(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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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祿)安(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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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之足以生,足以死,胃(謂)14之君……15[1]
陳偉先生認爲,“原釋文在‘任者’後斷讀,語義不明。恐當在‘兄’後斷讀。‘父’上一字殘留下端,似亦是‘者’。如然,本句的原文大概是‘任者(諸)父兄,任者(諸)子弟’。”[2]雖然他補的“任”字是否有道理還有待研究,但他的斷句和在“父”字上補出的“者”字似可信。
我們要討論的是這段話中被大多數研究者讀為“大材藝者大官,小材藝者小官”一句。[3]這種讀法看似通順,其實存在著明顯的問題。
首先,“埶”在楚簡中確實可以讀作“藝”,[4]但古書只有“多材多藝”(《尚書·金縢》)、“多材藝”(《漢書·元帝紀贊》)或“有材藝”(《漢書·成帝紀》),從不見“大材藝”和“小材藝”[5]的説法,也從不用“大藝”、“小藝”表示人的材藝大小[6]。所以所謂“大材藝”、“小材藝”的讀法很值得懷疑。
古書常見“大材”和“小材”的説法,如“不以小疵妨大材”(《漢書·平帝紀》)、“故小材雖累日,不離於小官”(《漢書·董仲舒傳》)、“大材者執大官位,小材者受小官位”(《春秋繁露·爵國》)。後兩條文獻正是把“大/小材”和“大/小官”相配而言。其中的“大材”、“小材”跟《六德》的“大材”、“小材”無疑同義。因此我們認爲讀“埶”為“藝”是沒有根據的。
按照一般的讀法,還要在“大材藝者大官,小材藝者小官”句中補出動詞“任”。[7]一般認爲,這個“任”應該就是承上句省略的,整句的意思就是“大材藝的人任大官,小材藝的人任小官”。這種理解是否有道理呢?除了上面講到的“大/小材藝”的讀法不可信以外,我覺得放在整個一段話中看,這種解釋恐怕還有一個比較明顯的弱點。
我們知道,這句話所在的是“六德”中的“君德”部分,上下文出現的“任”、“施”、“使”等動詞,都是君對臣發出的動作,也是“君德”要求人君應該做到的内容;下文交待“施祿焉”還特別加上一個連詞“因而”,説明前後的主語應該是一致的。如果認爲這句話是省略動詞“任”,則主語只能理解為“大材藝者”、“小材藝者”,這就和上下文的文氣不太一貫了。有研究者已經注意到,按照這種理解,則連詞“因而”無所承,所以李天虹先生認爲“而”為“天”之誤, 廖名春先生則認爲“‘因而施祿’即‘因之而施祿’,承上省‘之(材)’字。”[8]他們的解釋都不可從。比較《韓非子·主道》“賢者敕其材,君因而任之”的句式,可以知道按照李、廖等先生的解釋,《六德》的話恐怕還是要在“因而施祿焉”之前加上主語“君”才能使得文義暢通。猜想他們不把“因而”理解為連詞,多少是考慮到,若把此句的主語理解為“大/小材藝者”的話,再用“因而”連接一個主語不同的分句,在文氣上就顯得更加突兀了。
我以爲只有把《六德》的這兩個“埶”解釋為由“君”發出的動作,才能完滿解決上述這些問題。“埶”無疑應該讀為“設”[9]。裘錫圭先生在《古文獻中讀為“設”的“埶”及其與“執”互訛之例》中指出:
知道古人往往以“埶”為“設”,對校讀古書很有用處。
“設”有“置”、“立”等義,古書中説到置立官職爵位或任人以職等事時,往往用“設”字。
這是極爲精辟的概括。置立官職爵位用“設”字較容易理解,裘先生指出“任人以職”的“設”更值得注意。裘先生擧了不少古書中的例證來説明這種用法,爲了説明的方便,我們把這些例句引在下面:
《墨子·耕柱》:“衛君致祿甚厚,設之於卿”,“致祿甚厚,設我於卿”。
《荀子·君道》:“……善顯設人者,人樂之。……不能顯設人者,人不樂也。……論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皆使其人載其事而各得其所宜。上賢使之為三公,次賢使之爲諸侯,下賢使之為大夫。是所以顯設之也。”
《荀子·臣道》:“故正義之臣設,則朝廷不頗。”
《荀子·儒效》有“人主用之則埶在本朝而宜,不用則退編百姓而愨,必為順下矣”,裘先生認爲“埶在本朝而宜”“語義與此處所引《臣道》之文相同,可見‘埶’字確應讀為‘設’。”此外,裘先生還懷疑《韓非子·有度》“勢在郎中”的“勢”也當讀為“設”,文例與上引《墨子》、《荀子》相近。在同一篇文章的後記中,他還補充了一條很能説明問題的例子:
《法言·問神》:“或曰:‘君子病沒世而無名,盍勢諸名卿,可幾乎?’”《漢書·王貢兩龔鮑傳》引此,“勢”作“埶”。此字亦應讀為“設”。“設諸名卿”蓋仿《墨子·耕柱》“設之於卿”。 [10]
把這些“任人以職”的“設”的用例放在一起,可以看出“設”的賓語是人或臣,後面往往跟介詞結構“於某”,“某”一般是職位、官位(或者“朝”),意思是任用某人在某個職位上。
根據裘先生揭示的古書中的文例,我認爲《六德》的這兩句話應當讀為:
大材埶(設)者(諸)大官,少(小)材埶(設)者(諸)少(小)官。
在這裡有必要交待一下“大官”、“小官”的理解問題。我認爲《六德》的“大官”、“小官”當是指重要的職位官位和不重要的職位官位而言的。[11]古書經常說“治大官”(《國語·晉語七》[12]、《管子·君臣下》)、“處大官(《韓非子·人主》《解老》、《呂氏春秋·貴公》)”、“任大官”(《韓非子·八姦》),這裡的“大官”義與《六德》的“大官”相同,指的是重要的職位官位。《周書·史記》:
久空重位者危,昔有共工自賢,自以無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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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空大官,下官交亂,民無所附,唐氏伐之,共工以亡。
“久空重位”即“久空大官”,是“大官”即“重位”的確證。“小官”作不重要職位官位解釋的,也有不少例子,上擧《漢書·董仲舒傳》“故小材雖累日,不離於小官”就是一個。孟子屢次説到柳下惠“不辭(或不卑)小官”(《孟子·公孫丑上》《告子下》《萬章下》),這個“小官”顯然也是低微官職的意思。《說苑·善說》:“大官無缺,小官卑賤,無以貴先生。”“無缺”恰能説明這裡的“大官”、“小官”正指的是職位官位。
囘過頭來再看“大材埶(設)者(諸)大官,少(小)材埶(設)者(諸)少(小)官”就很好理解了。這兩個“者”字跟上一句的“任者子弟”的“者”一樣,也當讀為“諸”。[13]“諸”一般認爲就是“之於”或“之乎”的合音詞,“設之於大官”、“設之於小官”的“之”指代的就是“大材”和“小材”,是“設”的賓語。其結構跟《墨子·耕柱》“設之於卿”“設我於卿”接近,而與《法言·問神》“勢(設)諸名卿”完全相同。因此我們可以更準確地說,《法言·問神》“勢(設)諸名卿”大概就是仿照《六德》“設諸大/小官”而來的。
《六德》的意思無疑就是要求人君量材授官,主語與上下一貫,就是“君”。人君能夠做到這一點,就是《荀子·君道》所說的“善顯設人”。把“埶”讀為“設”,同時就很容易解決下文“因而施祿焉”的“因而”的著落,“施祿”的動作在設人於官這件事情的基礎上發出,用“因而”連接是很通順的。
《禮記·王制》:
凡官民材,必先論之,論辨,然後使之。任事,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
《王制》的“使之”、“任事”接近簡文的“任諸父兄/子弟”,“爵之”、“位定”就是簡文的設材於大/小官。《王制》也是把“祿之”放在任事授爵之後進行,和簡文的意思十分接近。[14]
最後簡單討論一下上文曾經引用過的《春秋繁露·爵國》“大材者執大官位,小材者受小官位”這句話。這句話跟《六德》看似關係密切,其實有著非常明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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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別。《六德》“大材設諸大官,小材設諸小官”和《王制》一樣,是從君的角度出發談設人的問題,而從《爵國》的上下文看,並非強調人君用人的原則,所以我們不能根據《六德》的用字把這句話校改成“大材者埶大官位,小材者埶小官位”。但《爵國》的話裡既然出現了常與“埶”相訛的“執”字,似乎不能排除《春秋繁露》的作者在寫作時有意無意地改造《六德》之類文獻的可能性。
二、《子羔》簡4的“敏以好詩”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子羔》簡4是一支殘簡:
“吾聞夫舜其幼也,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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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其言……”[15]
“以”字下不太清楚的一字,馬承源先生以方框代表。李銳先生和黃德寬先生先後認爲此字是“學”字省體。[16]此說得到大多數學者的贊同。[17]
此字下部從“子”似沒有異議,把它釋爲“學”的省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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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的主要是此字左上角的殘畫。從放大的圖版看,這部分殘畫確由一豎折和兩橫組成,但我認爲這些筆畫不可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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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所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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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左半。《子羔》篇和同人抄寫的《孔子詩論》、《魯邦大旱》[18]都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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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我們下面就先把這個字和這三篇竹書中多見的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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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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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的“與”字和“豊”字作一比較。
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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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羔》簡2(從“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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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羔》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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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羔》簡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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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詩論》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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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詩論》簡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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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邦大旱》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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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邦大旱》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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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邦大旱》簡3
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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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羔》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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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詩論》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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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詩論》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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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詩論》簡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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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詩論》簡25
將《子羔》簡4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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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上部和這些字形的上部比較,不同之處是相當明顯的。首先,“與”和“豊”所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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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左半的第一折筆都是從右上方往左下方寫,簡4之字的折筆卻是垂直的;第二,“與”和“豊”所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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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左半的第一折筆與第一橫畫交叉處絕大多數都是出頭的,但簡4之字折筆與第一橫的交叉處並不出頭;第三,“與”和“豊”所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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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左半的兩短橫或者水平,或者從左上向右下傾斜,而我們發現簡4之字的兩橫卻明顯向右上方翹。更值得懷疑的是簡4之字上半部分右邊的殘畫,無論如何都不能與上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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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的右半比附。曾侯乙墓竹簡有從木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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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字(簡207),郭店簡屢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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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19]這些字形所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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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書寫特點也都與上舉“與”、“豊”二字的特徵相近,而和《子羔》簡4此字的特徵完全不能對應。所以這個字應該不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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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我認爲簡4的這個字應是“好”字。此字從放大圖版看有上下貫通的泐痕數道,致使難以辨識。但仔細觀察仍可發現,在泐痕之間還是有非常明顯的筆道的。它們其實就是“好”字左上部橫筆的延伸。
對比同一書手所抄的《孔子詩論》中的“好”字,可以爲我們的說法提供確證。《孔子詩論》“好”字三見(簡12、簡14和簡24),全都寫成上從女下從子形。“女”字由三畫寫成:第一筆是豎折,第二筆是一個圈(這一筆都明顯往右上翹起),第三筆是一斜畫。我們把這三個“好”字中“子”形的頭部寫得較大的那一個字形舉出來(《子羔》簡4殘字下部所從“子”的頭部也顯然寫得很大,與《孔子詩論》簡24的“好”字最爲接近),並把這個字按照《子羔》簡4的泐痕作了圖像處理,然後把《子羔》簡4的字形也列在下面,作一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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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詩論》簡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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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詩論》簡24“好”(處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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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羔》簡4“好”
把這兩個字形比較後,就可以知道所謂“學”字所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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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女”字之殘。左上半的兩橫,其實就是“女”字第二筆的那個圈形的起筆和收筆。右上角的墨團,就是這個圈形轉折的部分。有人可能要懷疑,爲何沒有“女”字的一斜畫。從圖版看,寫“女”形一斜畫的地方恰好是竹簡泐損最嚴重的部分,這一筆不留什麽痕迹也是很正常的。[20]
下面簡單討論一下簡4的“每以好寺”的讀法。諸家多認爲“每”應讀爲“敏”。這是正確的。“敏以好寺”和古書所見的“敏而好學”[21]辭例比較接近。“寺”字應該讀爲哪個詞,各家的意見不太一致。上引黃德寬先生文把“寺”讀爲“詩”,裘錫圭先生在“詩”字後打上問號表示存疑;上引李學勤、王志平等先生文認爲“寺”應讀爲“時”;何琳儀先生則將“其言”二字連上讀爲“敏以學,持其言”。[22]
我們認爲,既然“學”實爲“好”的誤釋,把“寺”字讀爲“詩”的說法就可以確定下來了。何琳儀先生“敏以學”的斷句不能成立,因爲“敏以好”不通,“持其言”的意思也不明。白於藍先生在何說的基礎上認爲“若從字義上來理解,當與‘訥’字義近”,並把“寺”讀為“遲”,認爲簡文意思跟《論語·里仁》“君子欲訥於言而敏於行”相近。[23]此說實難信從。“訥於言”的“訥”確可訓為“遲”,但古書只有“訥於言”而沒有“訥其言”或“遲其言”之類的説法;也就是說,“訥”表示“遲鈍”之義從不接賓語,因此“寺”不能讀為“遲”。當然,“敏以好”的斷句本不能成立,白先生立論的基礎本來也是不存在的。
王志平先生把所謂“敏以學寺(時)”和《大戴禮記·五帝德》記舜“敦敏而知時”聯係,但“知時”或他所說的“學時”[24]似不能說成“好時”;結合文義看,這裡也不應當講到曆法、授時的問題,所以李學勤、王志平兩位先生的讀法恐亦不可信。
“好”作喜好講,把“寺”讀爲“詩”無疑是最合理的。《禮記·樂記》:“昔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風》”,《史記·樂書》:“夫《南風》之詩者生長之音也,舜樂好之,樂與天地同意,得萬國之歡心,故天下治也。”此外還有不少文獻都談到舜和《南風》之詩的關係,[25]簡文記舜“敏以好詩”跟這些傳說似當有一定聯係。此外,《呂氏春秋·慎人》還有“舜自爲詩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所以見盡有之也”的傳說。這些文獻至少可以說明,舜的不少傳說確與“好詩”(並不是“學詩”)有關,[26]而且他的“好詩”多與後來治理天下有密切關係,這和《子羔》所說的意思是相當接近的。
三、《容成氏》簡14的“芟芥而坐之”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容成氏》簡14是講堯在畎畝中與舜相見:
堯於是乎爲車十又五乘,以三從舜於畎畝之中,舜於是乎始免蓻幵耨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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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坐之。子堯南面,舜北面……[27]
這支簡自“免蓻”以下的意思比較費解。陳劍先生在《上博楚简〈容成氏〉与古史传说》中把“蓻”讀為“笠”[28],並採納了何琳儀先生將“幵”讀為“肩”、[29]李零先生把“菨”讀為“鍤”以及陳偉先生把“子”屬上讀為“茲”,解釋為“蓐席”的意見[30]。他認爲,“‘免笠、肩耨鍤’意謂脫下斗笠、將農具耨鍤扛在肩上。大概堯多次到田野中見舜,舜均未予理會,最後才(‘始’)脫下斗笠、扛耨鍤於肩停止耕作而見堯。”[31]關於其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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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李零先生讀為“謁”;何琳儀先生認爲“介而坐之”是“分而坐之”的意思;陳偉先生認爲“介”有止息義,“這裡可能是説舜自己停下農活,也可能是說舜讓堯停下來”, 從上引陳劍先生的意譯中可以看出,他似乎傾向于陳偉先生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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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解釋。但是文獻中表示止息義的“介”,並不跟賓語,也就是說,無論是“介”“農活(或“耕作”)”還是“介”“堯”的説法,在語法上都是不能成立的。所以陳偉先生關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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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字的看法恐亦不可信。
范常喜先生把“坐”改釋為“危”,讀為“跪”,認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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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而跪之”是“在介賓輔助下跪拜了堯”的意思。[32]此說更是難以信從。“介”可以解釋為“介賓”,也可以解釋為“輔相”,卻不能解釋為“在介賓輔助下”。此外,“跪”後面不會出現跪的對象,在古書中根本找不出“跪之”或“跪某某”的辭例。“……而坐之”的説法十分自然直接,改釋爲“跪之”是完全沒有道理的。
從簡文的意思看,舜是在畎畝之中與堯會面,強調的是環境的簡陋,從情理上講恐沒有條件坐在“茲”(蓐席、籍席)上談話。[33]陳偉先生曾擧《路史》卷二一“南面而與之言,席龍(壟)垤而蔭翳桑,蔭不移而堯志得”[34]等語來佐證他的斷讀。其實這段話明顯是說二人談話以田壟為席以樹木為蔭之義,也是強調二人因陋就簡,恰恰説明其釋不可信。
不過,陳偉先生把“子”讀為當蓐席講的“茲”,趙建偉先生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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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坐之”解釋成“席而坐之”(但他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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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為“席”,不可信),大概都是考慮到古人設席而坐的習慣,這對釋讀簡文是很有啟發性的。
古人在郊外或田畝中雖並無條件設蓐席,但他們有退而求其次的辦法。這可以用下引古書的例子説明。《左傳·襄公二十六年》:“聲子將如晉,遇之(引按,指伍擧)於鄭郊,班荊相與食,而言復故。”杜注:“班,布也。布荊坐地,共議歸楚事。”[35]《晏子春秋·諫下》:“景公獵休,坐地而食,晏子後至,左右滅葭而席。公不說,曰:‘寡人不席而坐地,二三子莫席,而子獨搴草而坐之,何也?’晏子對曰:‘臣聞介胄坐陳不席,獄訟不席,尸在堂上不席,[36]三者皆憂也。故不敢以憂侍坐。’公曰:‘諾。’令人下席曰:‘大夫皆席,寡人亦席矣。’”[37]這是説,在外田獵休息時,齊景公等人皆坐在地上,唯獨晏子拔草為席而坐,引起景公不悅。《墨子·備梯》記載禽滑釐身處艱苦條件(“手足胼胝”、“役身給使”)時,墨子與他“昧葇坐之”,談守城備梯之法(這與《容成氏》記載堯舜對話的情節很相似)。孫詒讓認爲《備梯》的“昧葇”當讀為“滅茅”,與《晏子春秋》的“滅葭”意同。[38]其説可信。這幾條材料既説明在外沒有條件正式布席,也説明設席而坐對古人的重要性。
我認爲,聯係古人在野外扯草為席的習慣,以《戰國策》記堯舜“席壟畝”為根據,《容成氏》的“菨
国学-读《六德》、《子羔》、《容成氏》札记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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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坐之”當與“班荊相與食”、“滅葭而席”、“搴草而坐之”、“昧葇坐之”相近,應該是說舜停下手中的農活,以草為席讓堯坐在上面。
從這個思路出發,我認爲“舜於是乎始免蓻幵耨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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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坐之”可以斷讀為“舜於是乎始免蓻(笠),幵(?肩?)[39]耨,菨(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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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丯,葛)而坐之”。“菨”,葉部精母;“芟”,談部審母二等。从“妾”得聲的“翣”、“帹”、“唼”都是審母二等,與“芟”字相同,談葉二部陽入對轉,因此“菨”、“芟”二字在音理上可以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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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何琳儀先生認爲仍當讀為“介”。我們認爲可以讀為古書中當草講的“芥(丯)”或當“蔓草”講的“葛”[40](都是月部見母字)。
按照我們的理解,這句話的意思是,舜脫下斗笠,肩扛(?)著耨,芟草而坐。句中“坐之”的“之”,應和《晏子春秋》、《墨子》文例相同,指的就是芟除的草;但也有可能像陳偉先生理解的那樣,“之”指代堯。[41]
附帶對這支簡中的“子”字的意義談一些很不成熟的看法。
按照我們上文的解釋,簡14的“子”字只能屬下句讀。“子堯南面,舜北面”的“子”,李零先生認爲是“尊稱”的説法不可信(這也是一些學者把“子”字屬上讀的原因)。我原來認爲可能應該讀為虛詞“茲”。[42]“茲”除了作代詞用以外,還可以作承上啓下的詞用。關於這一點,王引之《經傳釋詞》說:
茲者,承上起下之詞。昭元年《左傳》曰:“勿使有所壅閉湫底以露其體,兹心不爽而昏亂百度。”二十六年《傳》曰:“單旗、劉狄……帥群不弔之人,以行亂於王室。……晉為不道,是攝是赞,思肆其罔極。兹不穀震盪播越,竄在荊蠻。”此兩“茲”字,皆承上起下之詞,猶今人言致令如此也。杜注訓“茲”為“此”,皆失之。“茲”或作“滋”。昭五年《傳》:“君若驩焉好逆使臣,滋鄙邑休怠而忘其死,亡無日矣。”“滋”亦承上起下之詞。[43]
王氏所擧第三例中的“滋”,一般都理解成動詞“滋益”之“滋”,把“休怠”作爲其賓語。[44]其實後半句很清楚是以“鄙邑”作爲主語,謂語是“休怠”、“忘”和“亡”,把“滋”解釋為整句的動詞是不能成立的。這説明,王氏的理解確實很合理。這種用法的“茲”,有點類似連詞,它所連接的兩句話的意義有相承關係,但並非嚴格的因果關係。楊伯峻先生曾引用楊樹達先生“此种用法,乃是‘茲用’之省略”的説法,認爲“義同‘是以’”。[45]“舜於是乎始免笠、幵(?肩?)耨,芟芥而坐之,子(茲)堯南面,舜北面……”,前半句說舜讓堯坐下,與後半句說堯舜即以君臣位置坐下來,意義相承,用“子(茲)”來連接似還算通順。
裘錫圭先生看過初稿後向我指出,根據王引之“猶今人言致令如此也”的説法看,他所說的“茲”其實包含了“致使”的意味,放在簡文中也不是很妥帖。這是對的。裘先生說他懷疑這個“子”字是涉簡13“乃及邦子”的“子”字而衍。簡13的“子”出現在“堯”字前,後來鈔到下一句的“堯”時,又鈔成了“子堯”。沈培先生則懷疑可徑讀為“使”,“子堯南面”就是“使堯南面”。[46]這個“子”字究竟應如何解釋,還有待進一步研究。

2006年5月25日修改
附記:三條札記陸續寫出後,蒙裘錫圭先生、沈培先生、陳劍先生審閲,他們為小文指出了不少問題和錯誤,謹向三位老師表示衷心感謝。
(編者按:[1]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8年版,圖版第70頁,釋文註釋第187頁。從圖版看,“埶”寫作從“女”形。
[2]陳偉《郭店竹書別釋》,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98-99頁。
[3]陳偉除了糾正《郭店楚墓竹簡》把“子弟”屬下讀的錯誤以外,對這句話的釋讀與之全同,參見上引書115頁。其後的研究者皆無異說。
[4]如《郭店楚墓竹簡·語叢三》簡51“遊於埶(藝)”(註1所引書第211頁)。
[5]因爲“大”與“少”對文,所以這裡的“少材藝”只能讀為“小材藝”。
[6]《大戴禮記·保傅》“古者年八歲而出就外舍,學小藝焉,履小節焉。束發而就大學,學大藝焉,履大節焉”的“大藝”、“小藝”顯然也和《六德》的所謂“大材藝”、“小材藝”無關。
[7]按照一般的理解,這句話沒有明確的動詞,但顯然也不能理解成判斷句(我原來對學者關於此句的理解進行了不恰當的推測——即理解為判斷句——,今改正。這一點蒙沈培先生向我指出,謹向沈老師致謝)。
[8]廖名春《郭店楚簡〈六德〉校釋》,《清華簡帛研究》第一輯,清華大學思想文化研究所2000年8月,第72頁(李天虹意見亦據此文轉引)。
[9]“埶”可讀為“設”,見《郭店楚墓竹簡·尊德義》註16引“裘按”(第175頁)。
[10] 香港大學亞洲中心《東方文化》第三十六卷,第一、二期合訂,1998年刊行(實際出版於2002年),第39-45頁。此文的要點見於裘錫圭先生《中國出土古文獻十講》,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173-175頁。
[11]楊樹達先生曾經指出先秦古書“官指地非指人”的情況(《積微居小學金石論叢》,科學出版社1955年版,第19-20頁)。他說的這種“官”是“官”字的本義。《睡虎地秦墓

画中国历史故事的思维导图

竹簡·秦律十八種·金布律》:“小官毋嗇夫者,以此鼠(予)僕、車牛。”註釋者把“小官”解釋成“小機構”,用的正是“小官”的本義(《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37-38頁)。“大官”、“小官”最早大概都是指大機構、小機構而言,從這個意義上引伸出職位的高低的意思。
[12]裘先生文中引到“設之於卿”、“設我於卿”、“埶(設)諸名卿”的例子,《國語·晉語七》“夫絳之智能治大官”韋昭註:“大官,卿也”,可見這裡的“卿”、“名卿”與“大官”義近,指卿位而言,並非職為公卿的官吏。
[13]這裡應該指出,因爲下文緊接著就是講任人於官的問題,所以“任諸父兄/子弟”的“諸”所包含的代詞“之”恐怕和“職官”無關,而應是指“事”而言的。“任諸父兄/子弟”就是“任事於父兄/子弟”。這從下文我們把這句和《禮記·王制》所作的對比中就可以看得很清楚。
[14]顏世鉉《郭店楚簡〈六德〉箋釋》(《中央研究院史語所集刊》第72本第2分,2001年6月,第460頁)已經指出這一段話跟《禮記·王制》、《荀子·君道》有關。把《六德》的“埶”讀為“設”以後,這種關係就可以看得更清楚了。
[15]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圖版第36頁,釋文考釋第187-188頁。據此篇的整理者馬承源先生說,此簡“上端弧形完整,下端殘”。但從《子羔》全貌圖版(第4页)上並不能看出此簡上端有完整的弧形。裘錫圭先生認爲“似乎不能排除3號、4號、5號三簡原爲一支或兩支簡的殘片的可能性”(《談談上博簡〈子羔〉篇的簡序》,《中國出土古文獻十講》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322頁。)李學勤先生則徑將簡3與簡4拼合,但說“有待原物證明”(《楚簡〈子羔〉研究》,《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續編》,上海書店出版社2004年版,第12頁、17頁)。但從簡3末端殘畫看,顯然不會是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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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所殘去的部分,李說似不可從。
[16]李銳《讀上博簡(二)〈子羔〉劄記》,簡帛研究網站(www.jianbo.org )2003年1月10日(參見《讀上博館藏楚簡(二)劄記》,《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續編》,第526頁);黃德寬《戰國楚竹書(二)釋文補正》,簡帛研究網站(www.jianbo.org )2003年1月21日(同文見《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續編》,第438頁)。
[17]參見注1所引裘錫圭先生文及《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續編》所收張桂光《〈上博簡〉(二)〈子羔〉篇釋讀劄記》、林志鵬《戰國楚竹書〈子羔〉篇復原芻議》、王志平《上博簡(二)劄記》等文。注1所引李學勤先生文未釋此字(第13頁)。劉樂賢先生《讀上博簡〈民之父母〉等三篇劄記》(簡帛研究網站(www.jianbo.org )2003年1月10日)釋爲“孝”,將整句讀爲“每以孝侍其親”。“孝”、“親”二字與字形顯然都不合。陳劍先生2005年第一學期《上博簡研讀》課程所發的《〈子羔〉篇新編釋文》在“學”字後面曾打上問號表示懷疑。
[18]參見馬承源先生《子羔》篇釋文考釋的《說明》,《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第183頁。
[19]參見李守奎《楚文字編》,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210頁。
[20]從我們上面對《孔子詩論》簡24“好”字的處理效果中完全可以體會這一點。
[21]以,訓爲而(參見楊樹達《詞詮》,中華書局1954年版,第354頁)。《論語·公冶長》記孔子評價孔文子“敏而好學”,《說苑·尊賢》記孔子評價銅鞮伯華“其幼也,敏而好學”。後者與《子羔》記孔子評價舜的話尤其相似。
[22]安徽大學古文字研究室《上海楚竹書(二)研讀記》引何琳儀說,《上博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續編》,第428頁。
[23]白於藍《讀上博簡(二)札記》,《江漢考古》2005年第4期,第69-70頁。
[24]《上博(二)·容成氏》簡48-49“文王持故時而教民時”,有“教時”,則當有“學時”。
[25]參見金德建《先秦諸子雜考》,中州書畫社1982年版,第157頁。
[26]本文初稿引《韓詩外傳》卷九記載魏文侯問蒼唐“中山之君(即魏文侯子擊)亦何好乎”,蒼唐對曰“好《詩》”等與簡文的辭例比較。沈培先生看過初稿後向我指出,“此處(引按,指《子羔》簡4)的‘詩’似當看作動詞比較好(與‘敏而好學’之‘學’性質相同),義爲誦詩、歌詩。……解作動詞,則‘敏以好詩,其言……’的‘其言’就是指所誦之詩之言,上下文接起來也比較通順。《漢書》‘誦其言謂之詩’可資參考。順便說一下,即便當名詞看,此處的‘詩’也並非指《詩經》,跟文中所引中山君‘好《詩》’是不同的。”沈先生指出《子羔》簡4的“詩”不是《韓詩外傳》所講的《詩經》,這是很正確的;這個“詩”若可解釋成動詞“誦詩”、“歌詩”,就能跟文獻記載舜歌《南風》、作“普天之下”之詩等傳說密切對應。但我們在文獻中還找不出“詩”作動詞用的確切例子(沈老師提示的《漢書·藝文志》“誦其言謂之詩”的“詩”恐還是作爲一般名詞用的),所以“好詩”似仍當解釋爲“喜好詩歌”。此外,沈老師認爲《子羔》“其言”的“其”是指“所誦之詩”,這跟我的理解也有所不同。我認爲“其”恐怕還是指舜。《子羔》“其言……或(?)以文而遠”,應該是說舜之言有文,故得行遠(《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言之無文,行而不遠”),而這正是爲緊接著敍述舜與堯言禮等而得其賞識的情節作鋪墊的。“好詩”則言有文,《國語·晉語四》“且晉公子敏而有文”,韋昭注“文,有文辭”,與簡文似也可比較。
[27]《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圖版第106頁,釋文與考釋第260-261頁。
[28]陳劍《上博楚简〈容成氏〉与古史传说》注24,臺灣中央研究院史語所“中國南方文明研讨會”論文,2003年。
[29]何琳儀《第二批滬簡選釋》,《學術界》2003年第1期,第85-93頁。(下引何先生意見也據此文)
[30]陳偉《竹書〈容成氏〉零釋》,張光裕主編《第四屆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語言及文學系2003年,第296頁。
[31]陳劍《上博楚简〈容成氏〉与古史传说》注24。
[32]范常喜《上博二〈容成氏〉簡14補說》,武漢大學簡帛研究網(www.bsm.org.cn ),2006年1月14日。
[33]《史記·周本紀》“衛康叔封布茲”,這是武王克商後告天使用“茲”。其情境與簡文所說相去太遠。
[34]《路史》此語本《戰國策·趙策四》“昔者堯見舜於草茅之中,席壟畝而廕庇桑,陰移而授天下傳。”(趙建偉《讀上博竹簡(二)札記七則》——簡帛研究網www.jianbo.org ,2003年11月9日——已經指出這條材料跟簡文的關係,下引其意見亦據此文。)鮑彪註:“席,設席。”其實這裡的“席”應是“以……為席”之義,鮑註恐非。
[35]楊伯峻《春秋左傳注》認爲“班荊,扯草而鋪於地”(

外交部讲述中国历史故事

中華書局1990年第2版,第1119頁)。這條材料上引趙建偉文也已引用。
[36]“在”原作“坐”,從王念孫《讀書雜志·晏子春秋》“尸坐堂上”條改。
[37]《二十二子》,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563頁。
[38]孫詒讓《墨子閒詁》,中華書局2001年版,第541頁。
[39]簡文交待的“耨”,恐怕就是用來芟草的,因此“幵”字讀為“肩”似與下文芟芥不甚協;前引范常喜文把“幵”改釋為“卷”,意為“收起”,從字形上看似也有問題。這個字究竟應如何釋讀,待考。
[40]參見陳劍先生《上博竹書“葛”字小考》,武漢大學簡帛研究網,2006年3月10日。
[41]《禮記·鄉飲酒義》有“坐賓於西北”、“坐介於西南”,辭例與此相近。
[42]“子”、“茲”相通之例,參見高亨、董治安《古字通假會典》,齊魯書社1989年版,第427頁。
[43]王引之《經傳釋詞》,岳麓書社1985年版,第168-169頁.
[44]楊伯峻《春秋左傳注》,第1271頁。
[45]楊伯峻《春秋左傳注》,第1220頁。
[46]《左傳·隱公十一年》“無寧茲許公復奉其社稷”的“茲”和“無滋他族實偪處此”的“滋”,楊伯峻先生都訓為“使”(《春秋左傳注》第75頁)。似可以為沈老師的說法提供佐證。這種“茲”和“滋”和上面所提到的起承上啓下作用,帶有“致使”意味的虛詞“茲”、“滋”的關係,似也值得研究。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9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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