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德-上博六《用曰》篇札記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成德-上博六《用曰》篇札記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上博六《用曰》篇札記
(山東大學文史哲研究院)
1 第3簡“十,其有成德,閉言自關。誇其有中墨,良人鼑焉。”
此句恐當讀爲“十其有成德,閉言自關。誇其有中墨,良人鼑焉。”即是五、四、五、四相對應的句子。從圖版看,將首字隷爲“十”,似難斷定,恐爲他字。“成德”前面有動詞“有”,因此“成德”作名詞解,可能意爲内在的品德,“中墨”的意義恐與之相應,也與内在有關。
2 “難之”
第3簡和第5簡均有“難之”。 第5簡作“難之,而亦弗能棄”。第3簡作“難之少,足(疋?)於
成德-上博六《用曰》篇札記
(愨)”,恐不確,也許應斷句爲“難之。少足(疋?)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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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愨)”。“難之”的意思,可能是“要做到眞難啊”。以下用例或許可以作爲參考。
書曰:“既雕既琢,還歸其樸。”梁人有治者,動作言學,舉事於文,曰:“難之。”顧失其實。人曰:“是何也?”對曰:“書言之,固然。”
3 “邇君邇戻”、“遠君遠戻”
第2簡有“用曰:邇君邇戻”、第3簡有“用曰:遠君遠戻”, 整理者張光裕先生引《管子•四稱》“近君為拂,遠君為輔”加以説明,是非常好的用例,但釋“近君為拂”爲“拂逆君意是猶近戻也”,恐無助於於簡文的解釋,“近君為拂,遠君為輔”釋作“靠近君子時也幇助他,遠離君子時仍幇助他”爲好。 在簡文中,“邇君邇戻”、“遠君遠戻”中的“戻”可能意爲“罪”,即“近君則近罪,遠君則遠罪”。這與《用曰》篇“心目及言,是善敗之經”,“閉言自關”那種不求進取、明哲保身的主旨是一致的。第3簡有“亦不邇於惻”,整理者張光裕先生視惻爲“賊”的通假字,既然“邇君邇戻”、“遠君遠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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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里的“惻”可能假借爲“側”,“亦不邇於惻”意爲“也不去接近君主身邊的人”,所以能“遠君遠戻”。
4 “陰則或(有)陰、陽則或(有)陽”
何有祖先生説當讀爲“陰則或(又)陰、陽則或(又)陽”[1],董珊先生斷此句爲“五刑不行,陰則或陰,陽則或陽”,認爲結合“五刑不行”來看,“陰則”、“陽則”當讀為“陰賊”、“陽賊”。[2]筆者意見筆者不同。“五刑不行”即刑罰不施是一件好事,也是一個結果,它不是“陰則或陰、陽則或陽”的原因。“陰則或陰、陽則或陽”作爲前提,導致了下文的“民日愉樂”,而“陰則又陰、陽則又陽”卻不可能導致好的結果,因此,這里的“或”當讀爲“有”,指“該陰的時候陰、該陽的時候陽”,其意可能接近《天子建州》甲本“文陰而武陽”、“文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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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武德伐”,是政治上兩種措置。《用曰》篇有文武之説,見第16簡“沁文惠武”。
5 《用曰》篇之分類和分組
從語言特色看,《用曰》篇大致可以分爲三類。
(1)否定句式+“用曰”,如下所示:
第2簡之“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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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曰……”,根據習慣,“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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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很有可能是“而亦”二字。
第4簡簡末之“而亦不可”,根據習慣,“而亦不可” 很有可能後面缺一字,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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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接“用曰……”。
第11簡之“而亦不可逃。用曰……”,整理者將“而亦不可逃”同前文連讀,恐不確。
第5簡之“而亦弗能棄。用曰……”。
第3簡之“亦不邇於惻。用曰……”。
第6簡之“其自能不沽。用曰……”
第7簡之“而弗可矣。用曰……”。整理者將“而弗可矣”同前文連讀,恐不確。
第8簡之“而莫之能得。用曰……”
但也有例外,第19、20簡有“而亦不可文……而亦不可沽……而民亦弗能望”,後未接“用曰……”。
(2)非“否定句式+‘用曰’”,直接使用“用曰”,如下所示:
第9、10、12、14、17簡的“用曰”及第5簡的第二個“用曰”。
(3)未使用“用曰”
第13、15、16、18、19、20簡
但這祇是一個爲了討論其結構而採用的權宜之分類,不等于各類一定能歸並在一起,尤其第3類,未見“用曰”,不等於和其他有“用曰”之簡無關。下面依據語言特色和意義關聯,試圖爲《用曰》篇加以分組。
(1)第2、第3簡可能爲一組,因爲有“邇君邇戻”、“遠君遠戻”這種對應的句子。
(2)如整理者張光裕先生所言,第19、20簡可能爲一組,如前所述,其中有“而亦不可文……而亦不可沽……而民亦弗能望”這種語氣相關聯的句子。
(3)第3、15簡可能爲一組,均和“言語”有關,均出現“良人”。同樣有“難”、“邇”這樣的關鍵詞。而“辠(罪)”可能和“戻”有關。第3、第5簡也可能爲一組,因爲都有“難之”的句型。第3、5簡中間有可能是第15簡。因爲第3簡簡末有“良人……難之……”,如果第15和第5簡相合,也構成了“良人……難之……”。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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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簡“夕”、“忌”、“起”字和第5簡的“棄”字之間押韻關係有待考慮。
(4)第4、14簡可能爲一組。如前所述,第4簡簡末爲“而亦不可”,根據慣例,“而亦不可”很有可能後面缺一字,然後接“用曰……”。第4簡下殘一字,第14簡簡首完整,兩簡相接,正好構成上述第一類“否定詞+‘用曰’”的形式。從内容上看,第4簡講“五刑不行”、“民日康樂”,第14簡講“制法節刑”、“而難其有惠民”。兩者是相反相承的。
(編者按:[1]何有祖:《讀〈上博六〉札記(二)》,簡帛網,2007年7月9日。
[2]董珊:《讀〈上博六〉雜記(續一)》,簡帛網,2007年7月11日。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7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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