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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平王-讀《上博六》札記

  • 楚平王,读书,国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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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8 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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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平王-讀《上博六》札記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楚平王-讀《上博六》札記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讀《上博六》札記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上博六最近出版了,[1]其書內容豐富,資料翔實,可見整理者辛勤之功。我們在閱讀過程中發現了一些問題,現提出來以就教于方家。
一、《競公瘧》[2]
1.齊景公疥且瘧,逾歲不已。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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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梁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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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言於公 1號簡
本篇多能與《左傳》以及《晏子春秋》相關文句對應。而1號簡文句也見于《晏子春秋》,作“景公病久不愈欲誅祝史以謝晏子諫”章“景公疥且瘧,期年不已.召會譴、梁丘據、晏子而問焉”。整理者已经考释出梁丘据,但是“會譴”却沒有找到對應人物。我們懷疑“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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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讀作“會譴”。“割”上古音屬月部見紐,而會屬月部匣紐。韵部相同,聲部爲喉牙音,音近可通。在文獻中“會”、“蓋”意近,皆可指蓋子。《儀禮·士虞禮》:“命佐食啓會。” 鄭玄注:“會,合也。謂敦蓋也。”而楚簡中從“割”的字多有用作“蓋”的情形,如信陽長臺觀2號墓4號簡的“蓋”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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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竹從割。可見,割在簡文中讀作“會” 應該是可以的。原整理所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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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簡文看,此字聲符與《窮達以時》6號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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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字同,而“管”上古音屬元部見紐,“譴”屬元部溪紐;兩字韵部相同,聲紐則同在牙音,音近可通。可見,簡文中的“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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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是所謂的寵臣“會譴”。
2.公舉頁(首)答之:尚(當)然,是吾所望于汝也。盍誅之。二子急,將 2號簡正
“舉首”,原釋文作“與頁”幷謂“頁”爲人名。按:簡文“舉”從與從止,也見于本篇8號簡“舉邦”,當釋爲“舉”。“頁”在簡文中并非人名。古文字中頁、首常可混用,如包山1號木牘“首”即寫作“頁”可證。簡文“頁”在此當用作“首”。“舉首”即抬頭。《管子·形勢解》:“殷民舉首而望文王,願爲文王臣。”
“尚”,從釋文隸定。但讀作“徜”則不可從。“尚”在簡文中可讀作“當”。“尚然”即“當然”。
3.公内(入)安(晏)子而告之,若其告高子 3號簡
“內”原整理者如字幷屬上讀,當與下文“晏子而告之”連讀,作“公内晏子而告之”。這裏的“內”當讀作“入”,在簡文中有引進、接納之意。《晏子春秋·内篇諫上》“景公夜聽新樂而不朝晏子諫”章:“梁丘據扃歌人虞,變齊音。”
4.詛爲無傷,祝亦無益。今薪蒸思虞守之;澤梨(梁)史(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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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之;山林史(使)衡守之。…… 7號簡
傷,從昜從戈,整理者有“喪”、“傷”兩讀,此從整理者讀作“傷”,訓爲“損”,以與下文“益”對應。自陳偉老師把楚簡中的“思” 讀作“使”開始,[3]學界對此說多有補益,其詳情可參看沈培先生《周原甲骨文裏的“囟”和楚墓竹簡裏的“囟”或“思”》[4]。下文有與之對應的“澤梨(梁)梁史(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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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之”、“山林史(使)衡守之”之“史(使)”,原釋文作“吏(史)”顯然不確。應該隸作“史”而讀作與上文“思”相對應的“使”。
“梁”,原釋文作“梨(濟)”。按:簡文此字從禾從刃從木。楚簡中梁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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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邦大旱》6號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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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之聞之》35號簡
與此字聲符部分相近,當讀作“梁”,指斷水捕魚的堰。《詩·邶風·穀風》:“毋逝我梁,毋發我笱。” 毛傳:“梁,魚梁;笱,所以捕魚也。” 孔穎達疏引鄭司農曰:“梁,水堰。堰水而爲關空,以笱承其空。”典籍中“澤梁”一詞也常見。如《禮記·王制》:“獺祭魚,然後虞人入澤梁。” 鄭玄注:“梁,絶水取魚者。”《荀子·王制》:“山林澤梁,以時禁發而不稅。”楊倞注:“石絶水爲梁,所以取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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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簡文中與“虞”、“衡”地位相當,在此處當指管理捕魚的官吏,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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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同。《周禮·天官·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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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孫詒讓《正義》:“《釋文》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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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又作“漁”,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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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苑《華嚴經音義》云:漁,《聲類》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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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體。”
5.物而祟者也 9號簡
祟,原釋爲“未”。相同的字形也見于新蔡零241號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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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新俊先生釋爲祟[5],可從。簡文此字亦當釋爲“祟”。
6.今內寵有會譴,外夕(亦)有梁丘據縈狂,公退武夫惡聖人,番(播)浧(盈)藏篤,史(使) 9號簡
溫聖(聲),外內不廢可因於民者,其祝、史之爲其君祝敚也。正囗 5號簡
“温”,原釋爲“思”,但簡文上部“囗”內實爲“千”,楚簡千、人作爲偏旁多可互作,如“仁”字從千、人、身互作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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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文“囗”內從“千”,我們找到楚簡中與之聲符比較而言 “囗”內從人的字形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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夬昷 包山260號簡
又有從心從囗從人的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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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自命出》34號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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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自命出》35號簡
與簡文當爲一字。《性自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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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整理者隸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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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作“溫”。 張光裕先生釋作“恩”;[6]陳偉老師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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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借為“溫”。[7]簡文此字或可直接釋爲“慍”,指含怒。《詩·邶風·柏舟》:“憂心悄悄,慍于群小。”毛傳:“慍,怒也。”《論語·學而》:“人不知而不慍,不亦君子乎。”《後漢書·馮衍傳下》:“憤馮亭之不遂兮,慍去疾之遭惑。” 李賢注:“慍,怨也。”“聖”讀作“聲”。“慍聲”指含怒的聲音。此當是由于景公的弊政招致頗多怨聲。
“外亦”。整理者理解爲“外外”兩字重文,其釋文作:今內寵有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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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外有梁丘據。按:“外”屬上讀,幾不能讀,恐不妥當。我們認爲這裏應看作“外夕”的合文,兩字皆當屬下讀。“夕”在文中應當讀作“亦”。“夕”上古音屬鐸部邪紐,亦屬鐸部喻紐。韵部相同;聲紐爲舌齒音,音近可通。典籍“亦”、“夕”也多可通作。如《史記·管蔡世家》:“子莊公夕姑立。”《漢書·古今人表》作“亦姑”。[8]
9號簡大致完好,簡文言及景公弊政頗多,其中比較明顯的就是內外寵臣。5號簡緊接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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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說“外內不廢”仍舊能維持對百姓的統治,在于祝史之功。此當爲祝史開脫之語。我們懷疑5號簡可以編在9號簡後面。而9、5號簡似當接在7、6號簡後。8號簡、9號簡相同部分是用以“今”字開頭的排比句來展開晏子對景公的勸誡。這幾支簡可以看作一個編聯組,即7、6、8、9、5,需要指出的是這一編聯組尚未能發現可以直接拼合的,現有排序下簡與簡之間仍可能有缺字或缺簡,但大致在說君之弊政,從而引導到祝、史的作用,以爲之開脫。此编联组前面有1、2背、2正、3;其后有10、12、13。這三個編聯組當爲《景公瘧》之主要內容。剩下的4號簡涉及楚國的“屈木”以及晋國的范武子、趙文子,與本篇關聯似乎不是很大,但實際上是晏子引用此事來反喻景公,考釋的173頁所引《左傳》昭公二十年即載有類似語句。晏子認爲誅祝史的前提是“有德之君,外內不廢,上下無怨,動無違事”,幷進而導入對景公弊政的陳述,故而此簡應歸入第2編聯組之首,作:4、7、6、8、9、5的前面。11號簡從內容看似也應從本篇中分離出去。
7.執尋之幣 10號簡
“尋”,原隸定有誤。楚簡有“尋”字作[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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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師有成氏》7號簡)
其聲符部分與本簡“尋”字形同。“尋”在這裏用爲長度單位。《詩·魯頌·閟宮》:“是斷是度,是尋是尺。”鄭玄箋:“八尺曰尋。或云七尺、六尺。”《史記·張儀列傳》:“秦馬之良,戎兵之衆,探前趹後蹄間三尋騰者,不可勝數。”司馬貞索隱:“七尺曰尋。”
8.善哉吾子12號簡
祭正不隻祟,以至于此,神見吾逕暴 12號簡
“吾”後一字原未釋,從殘筆看,當釋作“子”。“吾子”是一種尊稱,也見于《孔子見季桓子》7號簡。
“隻”,疑即“獲”。“祟”,原釋爲“未”。參見本篇第五條。
“暴”,原釋文包含在省略號中。但所剩殘筆似不易忽略。楚簡中“暴”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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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自命出》64號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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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神之明》1號簡)
其中上部與簡文殘筆形同。字當釋爲“暴”。“逕”在此讀作“徑”,可指辦事的途徑。《鹽鐵論·水旱》:“本末异徑,一家數事,而治生之道乃備。今縣官鑄農器,使民務本,不營于末,則無飢寒之累,鹽鐵何爲而罷?”“見吾逕(徑)暴”指看到了景公的暴行。
二、《孔子見季桓子》[10]
1.害囗者是能 1號簡
仁心者是能行聖人之道 4號簡
1號簡“能”,原釋文作“矣”,結合4號簡查看圖版,應是“能”字。
4號簡“是”,原釋爲“昷(盟)”,應參考第1、6號簡釋爲“是”。簡文讀作“仁心者是能行聖人之道”。
2.冠弗視也 6號簡
“冠”,原釋爲“君子”。按:楚簡有“冠”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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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禮》8號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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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成氏》52號簡)
與之形同。字當分析爲從冃從元,讀爲“冠”。
3.容貌不隶 7號簡
“貌”,原釋爲“侾”。簡文可以分析爲從人、爻、口、心。楚簡中有從人從爻的字,如:郭店《五行》32號簡有“貌”從人從爻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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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文亦當讀爲“貌”。“貌”前一字,原釋爲“觀”,主體部分似從公從見,疑當釋爲“容”。《論語·泰伯》:“君子所貴乎道者三:動容貌,斯遠暴慢矣;正顔色,斯近信矣;出辭氣,斯遠鄙倍矣。”《史記·老子韓非列傳》:“良賈深藏若虛,君子盛德,容貌若愚。”“隶”可讀作“隸”,指研習。《史記·劉敬叔孫通列傳》:“上既觀,使行禮,曰:‘吾能爲此。’迺令羣臣習隸,會十月。”這裏指不大講究容貌。
4.鳴(鳥)居危杆,則不難乎 14號簡
“危”後一字,原隸作從木從刀,若隸定不誤,則可進一步釋爲“梁”。但我們發現其右部與“刀”不類,似更接近于“干”。字疑當釋爲“杆”,指細長的木頭或類似的東西。《論衡·變動》:“旌旗垂旒,旒綴于杆。杆東則旒隨而西。”“危杆“在簡文中指樹木的枝幹因不結實而暗含危險。
5.不囗拜絕以爲紀,拜賜民 15號簡
“絕”前一字原未釋,從圖版看與下文“拜”字同,似當釋爲“拜”。
6.求异于人 17號簡
“求”前一字,原釋爲“旨”,從殘存筆劃看,應改釋爲“皆”。
7.板(?)恭 18號簡
“板”後一字原未釋,從圖版看此字從共從心,應釋爲“恭”。
8.君子德紀而立,師保慎其禮樂 21號簡
“德”,原釋文直接隸定而存疑。此當是“德”字。“立”後一字,原釋爲“仔”,應釋爲“師”。“師保”古時任輔弼帝王和教導王室子弟的官,有師有保,統稱“師保”。《易·繫辭下》:“無有師保,如臨父母。”《書·太甲中》:“既往背師保之訓,弗克于厥初,尚賴匡救之德,圖惟厥終。”“師保”在簡文中當負責君子方方面面的教育,故此處言“師保慎其禮樂”。
9.萬物備矣 24號簡
“物”前一字原未釋,從殘存筆劃看應該釋爲“萬”。《易·乾》:“大哉乾元,萬物資始。”《史記·呂不韋列傳》:“呂不韋乃使其客人人著所聞,集論……二十餘萬言。以爲備天地萬物古今之事,號曰《呂氏春秋》。”
三、《莊王既成》
1. 莊王既成亡(無)鐸(射),以問沈尹子桱(莖)曰:“吾既果成亡(無)鐸(射)以供春秋之嘗,以侍四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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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犒),囗𨒥(後)之人,幾可(何)保之?”[11] 1-2號簡
“沈”,原整理者隸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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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幷引到《呂氏春秋》“沈尹莖”,可以說已經基本解决了問題。但是整理者沒有讀作“沈”,幷且隸定上也幷不全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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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部幷不從皿。此字除去“酉”的部分也見于郭店《窮達以時》9號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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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德寬、徐在國、[12]劉釗[13]等先生讀“淊酭”為“沈鬱”。趙平安先生讀“淊酭”為“醓醢”,本義為肉醬,引申為把人剁成肉醬的酷刑。[14]可見,與之聲符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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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作“沈”當是沒有問題的。《墨子·經下》:“荊之大,其沈淺也。”高亨校詮:“荊者, 楚國之別名也。沈者, 楚國之大縣也。”“桱”以“坙”爲聲符,以聲類求之,讀作“莖”是應該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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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讀爲“賞”。但是兩字聲韵關係皆頗遠,恐難以通假。我們懷疑可以讀作“犒”。“犒”指以酒食財物慰勞。《左傳》僖公三十三年:“寡君聞吾子將步師出于敝邑,敢犒從者。”《左傳》僖公二十六年:“公使展喜犒師。”不過也有用其他物品犒劳的。如《呂氏春秋·悔遇》:“使人臣犒勞以璧,膳以十二牛。”
“𨒥(後)”,也見于《平王見鄭壽》,原整理者皆隸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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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爲是“‘後’之古字”。按:此字楚簡頗爲常見,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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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隸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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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字中從辵從彳作爲偏旁的時候可以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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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是“後”的异體字。
順便提及一下,3、4號簡“舿”字,也見于《鄂君啓節》,整理者的隸定大致上是可以的。不過其右部“誇”的部分寫得略有變形,近似于楚簡“蔡”字,如“蔡”也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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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文“舿”右部即與之同。此兩處當皆改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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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後)”。
四、《申公臣靈王》
1.吾(从戈)於朸(棘)述,陳公子皇置皇子[15]4號簡
吾(从戈),原釋文讀作“吾”,恐不可從。包山34號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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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三德》17號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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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劍先生讀爲“敔”,訓爲“禁”[16]:
疑“敔”當訓為“禁”,古書或作“圉”、“圄”和“御”、“禦”等。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十大經·正亂》:“上帝以禁。帝曰:毋乏(犯)吾禁……”
這一意見可從。此處言及申公與當時未得王位的王子回之間的矛盾,這使得申公在王子回獲得王位後不得不向其妥協以保住自身地位。整理者把篇名擬作“申公臣靈王”,當能較好反映這一矛盾。“首(之)皇子”則可能表明申公在與王子回矛盾中的立場。這裏的“首(之)”,原釋文讀爲“首”,恐不確。我們認爲應該釋爲“置”。郭店《尊德義》28號簡有“置”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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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上部與之同。“置”有“釋放”之義。《國語·鄭語》:“襃人襃姁有獄,而以爲入於王,王遂置之。”韋昭注:“置,赦 襃姁。”《史記·吳王濞列傳》:“擊反虜者,深入多殺爲功,斬首捕虜比三百石以上者皆殺之,無有所置。”張守節《正義》:“置,放釋也。”“申公子皇”在本篇皆連用,可見申公又稱作子皇。整理者把5號簡中“子皇”的“皇”讀作“惶”,恐不可從。根據陳偉老師的研究,這裏的申公即陳公穿封戌,皇子即皇颉,事在《左传》襄公二十六年。王子回與陳公爭功,陳公敗訴,王子回帶走皇頡。簡文說陳公釋放皇頡,當是一種比較委婉的說法。竹簡的書寫者似在儘量淡化兩者之間的矛盾。
“朸述”亦見于6號簡“朸述之下”,原皆釋爲“析述”。所謂的“析”字,右部其實從力,字當隸作“朸”。朸,木的紋理。《說文·木部》:“朸,木之理也。”從現有材料来看,“朸”似多用作“棘”。《詩·小雅·斯幹》“如矢斯棘” 唐陸德明《釋文》:“棘……《韓詩》作朸。馬王堆漢墓帛書甲本《老子·道經》:“﹝其事好還,師之﹞所居,楚朸生之。”當然也不排除以“力”爲聲而讀作其他字的可能。楚簡中出現的“述”多用作“遂”字,在簡文中疑讀作“隧”。其具体方位待考。
2.不以晨(振)父(从金)疐(鑕)” 9號簡
“父(从金)鑕”,原釋爲“扶步”。按:“父(從金)”從“父”聲,當可讀作“斧”。“斧”後一字,字楚簡常見,歷來說法頗多,[18]近來公布的《慎子曰恭儉》1號簡有相同的字形作
楚平王-讀《上博六》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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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偉老師改釋作“疐(質)”,[19]應頗爲可信。本簡所討論的字亦可隸定作“疐”,讀作“質”,亦作“鑕”。“斧鑕”即斧子與鐵鍖,古代刑具。行刑时置人于鍖上,以斧砍之。《晏子春秋·問下十一》:“寡君之事畢矣,嬰無斧鑕之罪,請辭而行。”亦作“斧質”《呂氏春秋·貴直》:“王曰:‘行法。’吏陳斧質於東閭 。”《战国策·秦策一》:“白刃在前,斧質在後。”《漢書·項籍傳》:“孰與身伏斧質,妻子爲戮乎?”颜师古注:“質謂鑕也。古者斬人,加於鍖上而斫之也。”現在看來,讀“疐”作“質”頗爲可信,此當爲釋“質”說添一佳證。
“晨”原讀作“辰”,疑讀作“震”或“振”。《詩·商頌·長髮》:“昔在中葉,有震且業。”鄭玄箋:“震,猶威也。”《國語·周語上》:“夫兵戢而時動,動則威;觀則玩,玩則無震。”王引之《經義述聞·國語下》:“震,振也,興也。”震,一本作“ 振 ”。“震斧鑕”指對申公施以斧鑕之刑,以振威勢。
作爲另一可能,“晨”有可能讀作“辱”。辱字常見于傳世禮書中,用以表示一種謙恭的語氣,相當于現代漢語中的“勞駕”,其意幷非指侮辱。這裏指勞駕您的“斧質”來砍我。
不管如何,這是對靈王表示臣服的申公消除對立氣氛以及示弱之語。《國語·楚語》記載楚靈王在內政外交方面接連出錯招,最後走投無路自殺了事,而申公比較多的則是迎合楚王,未盡規諫之力。可見申公幷未盡心竭力輔佐靈王,所謂的臣服也只是迫于時勢而已。
五、《平王問鄭壽》
1.……
楚平王-讀《上博六》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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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廟,曰:“禍敗因童于楚邦,懼鬼神以取怒,思(使)先王亡所歸,吾可改而何?”鄭壽辭,不敢答。王固繇之。【鄭壽:】𣌭(孰)如毀新都戚陵、臨昜,殺左尹宛,少師亡(無)忌?王曰:“不能”,鄭壽:“如不能,君王與楚邦懼難” 1~3號簡
“鄭壽”三字是爲說明文意擬補的,原簡幷無此二字。
楚平王-讀《上博六》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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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廟”,原釋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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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廟”。我們這裏采用是《天子建州》甲本第3號簡的意見。“怒”,從草從女,原讀作“恕”,據文意當讀作“怒”。
“思”,簡文作“囟”,整理者讀作“思”,不誤,不過我們傾向于讀作“使”。
“鄭壽辭,不敢答。王固繇之”,类似的文例也見于《莊王既成》2號簡“沈尹固辭,王固問之”。這裏的“繇”的意思似與“問”相當。
“𣌭”,原讀作“答”。試想一下,如果讀作“答”,那麽鄭壽接下來的話就是“汝毀新都戚陵、臨昜,殺左尹宛,少師亡(無)忌”,用“汝”稱呼楚王似有不妥,而且似以命令語氣對楚王說話,顯然過于僵硬。我們認爲這裏的“𣌭”應該讀作“孰”,郭店《老子甲》36號簡“孰”即寫作從竹從𣌭可證。“孰”在此用爲疑問代詞。《楚辭·九章·哀郢》:“曾不知夏之爲丘兮,孰兩東門之可蕪?”王逸注:“言郢城兩東門非先王所作耶?何可使逋廢而無路。”《楚辭·九章·悲回風》:“萬變其情豈可蓋兮,孰虛僞之可長!”“女”讀作“如”,指假如,如果。連詞。表示假設關係。《詩·秦風·黃鳥》:“如可贖兮,人百其身。”《史記·李將軍列傳》:“惜乎,子不遇時!如令子當高帝時,萬戶侯豈足道哉!”“孰如……”意爲,如果……,怎麽樣?簡文中鄭壽提供了一種假設方案,并徵求楚平王意見。
“戚陵”,原釋爲“栽陵”。按:包山簡“戚郢之歲”常見,其中“戚”字作:
楚平王-讀《上博六》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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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號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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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號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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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號簡),比較直接的證據是作爲上取“戚”字异體的包山58號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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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于郭店《性自命出》30號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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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三德》3號簡有“戚”字即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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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因此,我們認爲此處應釋爲“戚陵”,它與“臨昜”同是在楚平王晚年修建的“新都”。鄭壽所述弊政首先便是工程建設過度的問题。可見當時楚平王大興土木,已經讓鄭壽大爲警覺。這大概與鄭壽的職守有關。整理者懷疑《史記·楚世家》的觀從即爲“鄭壽”,恐不妥。鄭壽能得到楚平王召見和請教,幷能直言弊政,勸楚王誅殺左尹、少師這樣的重臣,從中看出其地位不會太低。結合他對工程建設過度的憂慮所體現出來的職業操守來看,我們懷疑鄭壽即“工尹壽”。《左傳》昭公二十七年:“左尹郤宛、工尹壽帥師至于濳,呉師不能退。”雖然工尹壽僅見于楚昭王元年,但從工尹壽帥軍參與戰事來看,其位居工尹一職應該是楚平王時候的事情。之前楚平王六年有“工尹”赤,但楚平王在位十三年,其晚年的時候鄭壽成爲工尹也不無可能。大概簡文中楚平王與鄭壽討論的時候,鄭壽已經成爲工尹了。從楚平王奢侈作風以及左尹、少師的危害,竹簡所記載對話應在楚平王爲政後期。
“宛”,原整理者讀作“逸”,訓作“失”,或讀作“免”。按:此字當釋作“宛”。《孔子詩論》8號簡有“小宛”,其中“宛”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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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之同。“左尹宛”也即整理者在考釋中所提及的令尹“郤宛”(其實當時令尹是囊瓦)。典籍记载“郤宛”直至被枉杀,仍是“左尹”之職。《春秋》昭公二十七年“楚杀其大夫郤宛”,《左傳》昭公二十七年:“左尹郤宛、工尹壽帥師至于濳,呉師不能退。”據《左傳》,楚平王死後,郤宛、費無忌相繼被殺的情形看來,楚平王至死都未接受鄭壽誅殺大臣的建議。從郤宛、工尹壽仍舊合作防禦吳國進攻的情形看來,本簡所記楚平王與鄭壽的對話之保密工作做得尚好。
2.明歲 4號簡
“明”,從田從皿,原整理者讀作“陳”,不確。《曹沫之陳》31號簡“明日将战”,其中“明”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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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建內之》7號簡“盟(明)”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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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號簡的“前冬”也可證此當釋爲“明歲”。
3.王與之語少少。王笑曰:“前冬言曰邦必亡我,及今何若?”答曰:“臣爲君王臣介備名,君王遷居辱於老夫,君王所改多多,君王保邦!” 4-6號簡
“少少”,整理者理解爲“言不多也”,似有違楚平王出來請教鄭壽的誠意。這裏的“少少”應指不久。《墨子·非攻下》:“少少有神來告曰:夏德大亂,往攻之,予必使汝大堪之。”楚平王當是與鄭壽寒暄很短時間,就直接請教問題。
“我”原屬下讀,應屬上讀。這裏的“我”是楚平王自稱,與之對應的話見于3號簡“如不能,君王與楚邦懼難”,6號簡又說“如我得免”,皆是楚王對自身安危的討論。“邦必亡我”,整理者作爲引文,但這幷非鄭壽原話,而且實際上是平王選擇性的轉述鄭壽的話幷有所概括。因此可將“邦必亡我”整個向上讀作“前冬言曰邦必亡我”。“ 及今何若”是楚王在請教鄭壽現在的看法在以前的基礎上是否有所改變。
“介”原屬下讀作“介備(服)名”。應將“介備(服)名”皆屬上讀。
“備”如字讀。“備名”是任職的謙詞,謂徒列其名,聊以充數。《漢語大詞典》僅收入宋曾鞏《襄州到任表》:“幸遇好文之主,備名儒館,十有三年。”今可補充一例。“臣介”,其中“臣”为“君臣”之臣,不难理解。而“介”在文献中可作为副手,一般如国君出访,随同的大臣在国君见面的行礼仪式中称为介。如《礼记·檀弓下》:“滕成公之喪,使子叔敬叔弔,進書,子服惠伯爲介。”《国语·周语中》:“及魯侯至,仲孫蔑爲介。”“介”也指傳賓主之言的人。古時主有儐相迎賓,賓有隨從通傳叫介。《禮記·聘義》:“上公七介,侯伯五介,子男三介。”《孔叢子·雜訓》:“白聞士無介不見,女無媒不嫁。”現在看来“介”多與于外事禮儀。而“臣”更傾向于國內君臣之間的關係。總言之,“臣介”之稱是從內外兩個方面表示鄭壽所處的地位。當然鄭壽在這裏自稱“臣介”、“備名”,皆是自謙之詞。
“遷”,原釋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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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讀作“遷”。《競建內之》6號簡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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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善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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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之”,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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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釋爲“踐”,陳劍先生讀作“遷”[20]。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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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讀作“遷”,此處當是强調楚王到鄭壽處去見鄭壽,可以體現禮賢以及解决問題的誠意。
4.臣弗喪。温恭淑惠,民是當望 7號簡
“弗”,原釋爲“弟”,當改釋爲“弗”。
“溫”,原釋作“圅(謙)”,恐不确。相似的字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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夬昷 包山260號簡
又有從心從囗從人的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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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自命出》34號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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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自命出》35號簡
在簡文中應該讀作“溫”,指温和。《書·舜典》:“直而溫,寬而栗。”孔穎達疏:“正直者失于太嚴,故令正直而溫和。”《詩·邶風·燕燕》:“終溫且惠,淑慎其身。”鄭玄箋:“溫謂顔色和也。”
“惠”,原釋爲“德”。楚簡“德”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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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之聞之》2號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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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50號簡)
中部皆從“目”,尚未見有交叉的筆劃,而且上部成“艹”状。與簡文字形相近且有交叉筆劃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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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緇衣》21號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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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成氏》39號簡)
頗疑此字當釋爲“惠”,指寬厚、和順。《書·皋陶謨》:“安民則惠,黎民懷之。”《國語·晋語一》:“公曰:‘夫豈惠其民而不惠其父乎!’”《國語·晋語一》:“若惠於父,而遠於死,惠於衆,而利社稷,其可以圖之乎!”韋昭注:“惠,順也。”簡文所言溫恭淑惠,其中溫、淑惠見于《詩·邶風·燕燕》:“終溫且惠,淑慎其身。”
“當”,從“尚”從見,原讀作“觀”,可改讀作“當”。“民是當望”即“當是民望”。鄭壽勉力楚平王,如果知道改錯,仍不失民望。
六.《平王與王子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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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从宀) 1號簡
“蒐(從宀)”,原整理者隸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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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作“寞”。按:此字應從宀從蒐。中山王器《妾(從子)次(從虫)壺》有“蒐”,與其下部近似。
七.《用曰》
1.柬柬疋(疏)疋(疏),事非有方 2號簡
“疋”,原釋文作“足”。當釋爲“疋”,讀作“疏”。“疏疏”,犹“楚楚”,指服装鲜明整齐貌。《韓詩外傳》卷三:“子路盛服以見孔子。孔子曰:‘由疏疏者何也?’”许维遹《集释》:“‘疏疏’,讀爲‘楚楚’。《詩·曹風·蜉蝣》篇‘衣裳楚楚’;毛傳:‘楚楚,鮮明貌。’”
2.難之少,疋(疏)于㝅(愨),亦不邇于賊 3號簡
“疋”,原釋爲“足”。此改釋爲“疋”,讀作“疏”。其意義與下文的“邇”義正相反,意指疏遠,不親近。《荀子·修身》:“諂諛者親,諫爭者疏。”《韓詩外傳》卷九:“與人

中国历史童话故事手抄报

以實,雖疎必密;與人以虛,雖戚必疏。”
3.攝好弃忧(尤) 4號簡
“攝”,原釋文僅作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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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文上部從兩耳,當爲“攝”字的聲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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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緇衣》45號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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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陽長臺觀2号墓2組15號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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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读作“攝”。“攝”有收取之義。《莊子·胠箧》:“將爲胠篋探囊發匱之盜而爲守備,則必攝緘縢,固扃鐍,此世俗之所謂知也。”陸德明《釋文》引崔譔曰:“攝,收也。”
“忧”,原釋文作“𢗞”。楚簡“忧”字頗爲常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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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零472號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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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甲三143號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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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甲三61號簡)
上揭“忧”字與我們所討論的字聲符相同。簡文可以隸定作“忧”。由于與前面的“好”意義相反,故而可讀作“尤”。”《詩·小雅·四月》:“廢爲殘賊,莫知其尤。”鄭玄箋:“尤,過也。”
4.繼原流滸 6號簡
“原”,整理者未釋。我們認爲此字從廠從泉。楚簡中的“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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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119號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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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86號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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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143號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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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甲三355號簡)。與簡文“厂”下面的筆劃相似。簡文當釋作“原”,指水源。《左傳·昭公九年》:“猶衣服之有冠冕,木水之有本原。”《荀子·君道》:“官人守數,君子養原;原清則流清,原濁則流濁。”
滸,原從水從虎,當讀作滸,指水边。《詩·王風·葛藟》:“緜緜葛藟,在河之滸。”毛傳:“水厓曰滸。”
5.其言之尾(从言) 7號簡
“尾(从言)”,原隸作“誳”有誤。簡文 “尾”下部幷未從“出”。 可見從言從尾,疑讀作“娓”《說文·女部》:“娓,順也。”《詩·陳風·防有鹊巢》:“誰侜予美”陆德明《釋文》:“予美,《韓詩》作娓……娓,美也。”
6.樹惠蓄 8號簡
“樹”,原釋爲“鼓”。按:郭店《語叢三》46號簡有“樹”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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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形與之同,當釋爲“樹”。 《易·繫辞下》:“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 孔颖达疏:“不種樹以標其處,是不樹也。”
7.內外蜀(從言)衆 9號簡
“外”,簡文從門從外。原釋文作“間”。此處當讀作“外”。“內外”正好相對。
8.舉竿于野 11號簡
“竿”,原整理者不誤,但是竹下部“干”上還從一小圓,下部可以看作是“旱”字。即可隸定爲“筸”,在簡文中仍讀作“竿”。
9.賓(從爿) 13號簡
“賓(從爿)”,本簡兩見,原隸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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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郭店《老子甲》19號簡有“賓”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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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簡文右部聲符同,當作“賓(從爿)”。
10.請命之所對,而言語之所起 15號簡
“對”,原未釋。此字右部也見于《孔子見季桓子》18號簡“對”,當讀作“對”。有所請命,必有所對。如《左傳》襄公三十一年:“士文伯让之,曰:‘……寡君使匄請。’對曰:‘以敝邑褊小,介於大國……’”。
11.務之以元色,柬其有恒形,質其有威容,而安(從糸)其有盍 16號簡
“色”,原釋爲“印”。當釋爲“色”,可與下文的形、容相對應。“安(從糸)”,原從女從糸。按:細審圖版,似從“安”,隸作“安(從糸)”。
“質”,從糸從疐。整理者只作簡單隸定,幷沒有指出右部即“疐”。《慎子曰恭儉》1號簡有相同的字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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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偉老師改釋作“疐(質)”[21],我們對于《申公臣靈王》9號簡“斧質”的考釋,進一步確定了“疐”可讀作“質”。所以簡文可分析爲從糸從疐(質),可以讀作“質”。
12.僉之不骨(祸),而廛(展)之亦不能違。衆誚諫,羞聞惡謀,事既無功,衆人無文以爲章。 17-18號簡
“僉”,原釋文未釋。按:包山楚簡“僉”字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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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文書135號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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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文書136號簡),與我們所討論的字形同。字當隸作“僉”,疑讀作“儉”或“斂”。
“展”,原釋爲“庶”,郭店《緇衣》36號簡“廛(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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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之同,當釋爲“展”,疑與“僉”意義相對。
“誚”,原未釋,此從《天子建州》乙本第3號簡“誚”字釋出。“誚”指責備。《書·金縢》:“王亦未敢誚公。” 孫星衍《疏》:“誚者,《方言》云:‘讓也。’”諫”,原未釋,參考18號簡可知此爲“諫”之壞字。
“羞”,從肉從頁,《季康子問于孔子》1號簡“唯子之貽羞”[22],其中的“羞”字即如此作。《抱朴子外篇·君道》“路無擊壤之叟則羞聞和音之作”。“功”,從示從工,原僅作隸定,此讀作“功”。
“文”,原釋作“虘(從又)”,此字上從“鹿”頭,郭店《語叢二》5號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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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同此。字當釋爲“文”。
13.有袒之深,而有弔之淺 20號簡。
“但”,疑讀作“袒”,指古代行禮時脫去上衣的左袖,露出裼衣。《儀禮·鄉射禮》:“司射適堂西,袒決遂。”鄭玄注:“袒,左免衣也。”《禮記·檀弓上》:“主人既小斂,袒、括髮。”孔穎達疏:“凡弔喪之禮,主人未變之前,弔者吉服而弔,吉服謂羔裘、玄冠、緇衣、素裳,又袒去上服以露裼衣,則此裼裘而弔是也。”“弔”,原讀作“淑”,這裏如字讀,指祭奠死者或對遭喪事及不幸者給予慰問。《儀禮·士喪禮》:“君使人吊,徹帷,主人迎于寢門外。”從禮數的多少來看,“袒”要比“弔”所表現禮數多,即有所謂的深淺之別。
八.《天子建州》
1.男女不語祿 甲本10號簡
“祿”,簡文作“鹿”,整理者讀作“獨”,認爲是獨處。我們認爲“鹿”應讀作“禄”。鹿、祿上古音皆屬屋部來紐,音同可通。上博《孔子詩論》23號簡“鹿鸣”,“鹿”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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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是以“彔”爲附加聲符。典籍從鹿與從彔的字多可通作,如《說文》“漉”的或體即作“淥”,“簏”的或體作“籙”。簡文“鹿”當讀作“祿”。“男女不語祿”指男女相處不要談“祿”。
附記:本文寫作過程中得到陳偉老師以及凡國棟師弟指教,謹致謝意!
(編者按:[1]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7月。本文所引圖版以及整理者意見皆出此書。如非必要,所引釋文儘量用寬式。
[2]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圖版17~30頁,釋文考釋162~191頁。
[3]陳偉:《包山楚司法簡131~139號考析》,《江漢考古》第4期。
[4]沈培:《周原甲骨文裏的“囟”和楚墓竹簡裏的“囟”或“思”》,《漢字研究》(第一輯),學苑出版社2005年6月。
[5]張新俊:《釋新蔡楚簡中的“柰(祟)”》,簡帛網,2006年5月3日。
[6]張光裕主編、袁國華合編:《郭店楚墓竹簡·文字篇》,[台湾]藝文印書館1999年。
[7]陳偉:《郭店竹書別釋》,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
[8]高亨、董治安:《古字通假會典》,第861頁,齊魯書社1989年7月。本文所引圖版以及整理者意見皆出此。
[9]“尋”字字形的考釋可參看李學勤:《續釋“尋”字》,《故宮博物院院刊》,2001年第6期(總第92期),頁8-11;李天虹老師《葛覃考》,載艾蘭、邢文編:《新出簡帛研究》,文物出版社2004年,第103~104頁。
[10]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圖版33~59頁,釋文考釋195~225頁。
[11]亡(無)鐸(射)、幾可(何),采用的是陳偉老師的意見。
[12]黃德寬、徐在國:《郭店楚墓竹簡文字考釋》,《吉林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建所十五周年紀念文集》吉林大學出版社1998年。
[13]劉釗:《讀郭店楚簡字詞劄記》,《郭店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
[14]趙平安:《〈窮達以時〉第九號簡考論——兼及先秦兩漢文獻中比干故事的衍變》,《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02年第2期。
[15]把申公讀作陳公,皇子即皇頡,這是陳偉老師的意見。
[16]參見陳劍《〈三德〉竹簡編聯的一處補正》,簡帛網,2006年4月1日。
[17]此字整理者原未破讀,將首字隸定爲從“之”。裘按謂第一字從“之”聲,第二字從“又”聲,讀爲“置郵”,幷指出《孟子·公孫丑上》引孔子曰:“德之流行,速於置郵而傳命。”陳偉武先生將第一字隸定爲“
楚平王-讀《上博六》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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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所從“之”由“首”旁上端的頭髮聲化而來,同類寫法的“首”見于古璽文和天星觀簡等,字爲“植”字异體,以音近讀爲“置”(參見陳偉武:《楚系簡帛釋讀掇瑣》,中國古文字研究會、中山大學古文字研究所編:《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四輯,第360-364頁,中華書局2002年7月)。我們這裏采用裘先生意見。
[18]參看陳斯鵬:《讀〈上博竹書(五)〉小記》,簡帛網,2006年4月1日。
[19]陳偉:《上博竹書〈慎子曰恭儉〉初讀》,簡帛網,2007年7月5日。
[20]陳劍:《談談〈上博(五)〉的竹簡分篇、拼合與編聯》,簡帛網.2006年2月19日。
[21]陳偉:《上博竹書〈慎子曰恭儉〉初讀》,簡帛網,2007年7月5日。
[22]陳偉:《季康子零識》,簡帛網,2006年2月22日。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728.html

以上是关于楚平王-讀《上博六》札記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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