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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睡》簡、《放》簡及《孔》簡之《日書》盜篇比較
(高雄中山大學中文所博士生)
壹、前言
1975至1998年間,陸續出土《雲夢睡虎地秦墓竹簡》、《甘肅天水放馬灘秦墓竹簡》及《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以下將三簡簡稱《睡》簡、《放》簡和《孔》簡)。三份簡牘皆有《日書》,而《日書》中均收錄盜篇內容。前人於《睡》簡、《放》簡之盜篇多有著墨,唯《孔》簡較少討論;又對三部簡文的比較,也極為缺乏。三部簡文雖多屬摘抄而成,但皆蘊涵著濃厚的數術色彩,而摘抄目的則為便於捕盜。只是秦、漢之際,執法嚴厲,三部捕盜《日書》,與務實之捕盜工作多有不類,而墓主卻反將其視為執法參考,顯示《日書》盜篇內容,在當代必有某種特殊意義。在研讀這些文獻時,實必要抽絲剝繭將其看似矛盾,卻又倍受重視的歷史定位尋找出來。本文依三簡記錄時所採之地支及天干兩種記日,逐日將三簡製成圖表,以便比較三簡差異,和歸納簡文記錄之體例。透過這些比較及歸納,盼能從中尋繹簡文所反映的社會現象,及其看似濃厚的迷信色彩,但卻存活於嚴厲執法時代的實質意義。
貳、各簡背景概述
本文所研究的盜篇內容,皆見於三簡中的《日書》。有關《日書》的內容,整理小組指出:
《日書》的主要內容是選擇時日,如出行、見官、裁衣、修建房屋等,都要選擇時日。其他如房屋佈局、井、倉、門等應該安排在什麼地方才會吉利,遇到了鬼怪如何應付等等,也是重要內容。……《日書》雖是講迷信的書籍,却也是難得的研究民俗學的資料,在秦漢人的著述中,如《韓非子·亡徵》說:“用時日、信鬼神,可亡也。”王充《論衡》的《四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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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譏日》、《辨祟》、《難歲》諸篇也多次提到這種迷信方術。但是他們所批判的具體內容,它和後代的這一類書籍的記載有什麼不同,人們却無從詳知。《日書》的出現,正好彌補了這個缺陷[1]。
胡師平生也補充:
這些書籍在《漢書·藝文志》中屬於數術類。在古代操此術者稱為“日者”,《史記》有〈日者列傳〉。《日書》源遠流長,在戰國秦漢,這類書是當時社會生活中習用之書,是很難得的研究民俗的資料。《日書》與卜筮相近,在秦代當不在禁絶之列[2]。
劉樂賢亦指出:
《日書》雖然吸收了天文、歷譜、五行、雜占、形法等類數術的成果,但是它已經把這些成果化入了擇日術之中。……我們認為它是古代數術學中的擇日類書籍,具體地說它是目前已知的一本最早的古代選擇通書[3]。
由整理小組和胡、劉二位先生的介紹,知《日書》主要用於擇日,內容多涉及宜忌吉凶,強調某日何事可行,何事不宜;又某日行某事,將會產生什麼結果……。何雙全在整理《放》簡甲種《日書》時,也說:
它不僅僅是一種純迷信的數術書,它的絶大部分內容帶有強烈的時代特徵和濃厚的政治觀點,同時附有天文、曆法、音律等科學知識。所以說,它是一部迷信加科學加封建三者融為一體的歷史典籍,這種典籍由人民大眾都信奉的日者來傳播,教之人們在遵秦自然神命的同時,必須服從其封建統治。至於迷信的成分,那不過是“假鬼神而為助者也[4]”。
雖說《日書》是部集迷信、封建和科學的著作,但在此著作裡,卻也放入了攸關國家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盜篇內容。〈盜者〉“是一篇專占盜者的文章[5]”,《日書》裡何以放進“盜篇”,劉樂賢以為:
盜竊既然成為了一個比較普遍的社會問題,怎麼捉拿盜者也就成了人們關心的問題。據睡虎地秦簡法律文書的記載,當時統治者制定了嚴密的法律懲罰盜者。他們捉拿盜者的方法,不外乎是鼓勵知情者報案,威脅盜者使之自首,進行適當的刑事偵察等。這些都是運用政權手段來捉拿盜者。本篇所記載的則是民間用數術方法來推測盜者[6]。
李學勤也說:“《盜者》章不過是古代一種小術,在《日書》中地位並不重要[7]”。《日書》之盜篇,乃流行於民間,用數術法推測出的捕盜資料,其地位雖不重要,但盜者畢竟多流竄民間,也出自於民間。《日書》既是民間最重視的宜忌擇日之書,對於危害其身家性命的盜者,當然不能忽視。
三簡盜篇內容各有異同,其中《放》簡所記,與另二簡歧異最多。以下將對各簡背景作簡要介紹,並摘錄各簡之盜篇內容。
一、雲夢睡虎地秦墓竹簡 1975年12月,在湖北省雲夢縣城關西部睡虎地墓地,發掘了一座葬於秦始皇三十年的睡虎地十一號墓。墓中的隨葬品主要置於頭箱和棺內,其中棺內隨葬了一千一百五十五支(另殘片八十片)竹簡。竹簡內容共分成十種,分別置於棺內人骨架的頭部、右側、足部和腹部等處。除少部分因積水浮動而散亂,及置於足部的竹簡殘斷外,其餘都保存良好。簡長一般長為23.1-27.8厘米,寬為0.5-.0.8厘米,從簡殘存的組痕考察,竹簡共繫以三道編繩。簡文是以毛筆墨書秦隸,字跡大多清晰可辨。竹簡雖兩面皆有文字,但大部分的文字多寫於篾黃面,內容則前八種為秦政府發佈的文告或法律條文,第九種《日書》甲種,和第十種《日書》乙種,合稱為睡虎地秦簡《日書》[8]。《日書》部分之注釋,是由于豪亮做主要工作[9]。《日書》甲種共一百六十六支簡,簡的正面和背面皆有字,讀簡時先讀正面,再讀背面。《日書》乙種共二百五十九支簡,只有正面有字,字跡也比較大。本文所探討的〈盜者〉篇,甲種記於六九背至八二背,乙種記於二五五至二六○簡。
竹簡中〈大事記〉裡記述了秦昭襄王元年至秦始皇三十年,秦統一全國的大事,所記私人之事,又以“喜”最為詳盡。〈大事記〉裡記喜歷任的官職,多和法律有關,故隨葬品中,放入大量的法律文書。〈大事記〉記事終於始皇三十四年,這一年喜四十六歲,有關部門對墓中人骨架鑒定,大約是個四十多歲的人。因而判斷墓主人就是喜,他死於始皇三十年(BC217),這也是墓葬的埋葬時間[10]。以下摘錄盜篇之內容:
子,鼠也,盜者兌(銳)口,希(稀)須(鬚),善弄,手黑色,面有黑子焉。疵在耳,臧(藏)於垣內中糞蔡下,多(名)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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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午郢。
丑,牛也,盜者大鼻,長頸,大辟(臂)臑而僂,疵在目,……。臧(藏)於牛廄; 草木下,多(名)徐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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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未。
寅,虎也,盜者狀,希(稀)須(鬚),面有黑焉,不全於身,從以上大辟(臂)臑梗,大疵在辟(臂),臧(藏)於瓦器閒,旦閉夕啓西方,多(名)虎豻貙豹申。
卯,兔也,盜者大面,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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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𩔀),疵在鼻,臧(藏)於草中,旦閉夕啓北方,多(名)兔竈陘突垣義酉。
辰,盜者男子,青赤色,為人不穀,要(腰)有疵,臧(藏)東南反下,車人,親也,勿言已,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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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圖射亥戌。
已,蟲也,盜者長而黑,蛇目,黃色,疵在足,臧(藏)於瓦器下,名西茝亥旦。
午,鹿也,盜者長頸,細胻,其身不全,長耳而操蔡,疵在肩,臧(藏)於草木下,必依阪險,旦啓夕閉東方,名徹達祿得獲錯。
未,馬也,盜者長須(鬚)耳,其為人我我然,好歌舞,疵在肩,臧(藏)於芻稾中,阪險,必得,名建章丑吉。
申,環也,盜者園(圓)面,其為人也鞞鞞然,夙得莫(暮)不得,名責環貉豺干都寅。
酉,水也,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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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黃色,疵在面,臧(藏)於園中草下,旦啓夕閉,夙得莫(暮)不得,名多酉起嬰。
戌,老羊也,盜者赤色,其為人也剛履,疵在頰,臧(藏)於糞蔡中土中,夙得莫(暮)不得,名馬童龏?辰戌。
亥,豕也,盜者大鼻而票(剽)行,馬脊,其面不全,疵在要,臧(藏)於圂中垣下,夙得莫(暮)不得,名豚孤夏穀□亥[11]。
二、甘肅天水放馬灘秦墓竹簡 1986年3月,甘肅天水市小隴山林業局黨川林場的職工在放馬灘護林站修建房舍時,發現了古墓葬群[12]。4月,在秦代的墓葬中出土了一批竹簡,經整理編號共460枚,出自一號秦墓,其中甲種《日書》73枚,乙種《日書》380枚。秦簡整理小組,於1989年12月,將〈天水放馬灘秦簡甲種《日書》釋文〉,發表於《秦漢簡牘論文集》,其中第22枚至第29枚,是以天干記日的盜者內容;30枚至41枚,則為地支記日。其中癸日接於第25枚丁日下,壬日接於第29枚辛日下。簡長27.5厘米,寬0.7厘米,厚0.2厘米,上中下三道編繩,上下兩頭各空出一厘米為天、地頭,以中編為界,形成上下兩欄。文字一律寫在篾黃面,每簡寫滿,最多者可容43字,依內容一般均在25-40字之間。其字體不同於馬王堆帛書中的早期漢隸,也不同於《睡》簡的秦隸。其中乙種字體和《睡》簡相似,甲種字體以圓曲弧線的筆劃為主體,且帶有小篆之勢,從字形和結構上,保存了戰國古遺風,而介於篆隸之間的一種字體[13]。簡文由何雙全、任步雲、張邦彦等三人赴天水進行整理、建檔、釋文,岳邦湖拍照。何雙全以為:“這些墓葬的時代均在戰國晚期至秦始皇三十年。所以放馬灘墓地的時代也在這個範圍,上限至戰國晚期,下限在秦始皇三十年以前或稍早。”又“儘管入葬時間在秦始皇三十年,但其成書和流行時間當在秦統一前”。另外,何雙全在〈天水放馬灘綜述〉一文裡,甚至更明確的指出:“此墓的下葬時間或許已是九年了。從墓葬情況看,絶不是一縣之丞的墓,只能是名為丹的人的墓。[14]”有關《放》簡和秦簡的差別,何雙全也指出:“《放》簡是純秦《日書》,《睡》簡是純楚《日書》,儘管有秦的成分,但主體不同於秦,他代表的是秦代楚人的思想[15]。”在放馬灘出土的十三座秦墓中,以一號墓(M1)規模最大,隨葬品也最多。整理者據出土的竹簡內容,推測:“墓主生前是一個軍人,曾參加過戰役,是官府知曉的人物,後因殺人犯罪而受刑,很可能正因此被流放於放馬灘。墓中隨葬那麼多地圖,墓主很可能原來是邽縣的一個基層官吏,對邽縣了如指掌。”又:“天水放馬灘秦墓出土的《日書》,是繼雲夢睡虎地後的第二部秦《日書》,二者簡數量基本相等,時代相近,是保存最完整的兩部秦《日書》。前者出於北方,後者出於南方。雖屬於同一個歷史時期,有其共性,但又反映出了南北方各自不同的文化面貌。[16]”其盜篇內容節錄如下:
22·甲亡,盜在西方一于中,食者五口,疵在上,得,男子矣。
23‧乙亡,盜□□三人,其一人在室中,从東方入,行有遺矣,不得,女也。
24‧丙亡,盜在西方,从西北入,折齒,得,男子矣,得。 凡甲申乙酉絶天氣,不可起土,不死必亡。
25‧丁亡,盜女子矣,在東方,其行在正,已索失,不得。癸亡,其盜女子矣,必得,為人操不靖。
26‧戊亡,盜在南方,食者五口一于間,男子矣,亡作,不得,亡莫而得。
27‧已亡,其盜在,為人黃晳,在西南,其室三人食,其一人已死矣,女子矣,得。
28‧庚亡,其盜丈夫矣,其室在北,其悒扁也,其室有黑荦櫝,男子,不得。
29‧辛亡,盜不得,外盜矣,女子矣。壬亡,其盜可得矣,若得,必有死者,男子矣,青刈。
30‧子,鼠矣,以亡,盜者中人,取之臧穴中、糞土中,為人鞍面小目,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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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頰,袁目,盜也所入矣,不得。
31‧丑,牛矣,以亡,其盜从北方,憙大息,盜不遠勇桑矣,得。
32‧寅,虎矣,以亡,盜从東方入,有從之,臧山谷中,其為人方顏然扁然,名曰輒、曰耳、曰志、曰聲,賤人矣,得。
33‧卯,兔矣,以亡,盜从東方入,復从出,臧野林草茅中,為人短面,出,不得。
34‧辰,虫矣,以亡,盜者从東方入,有从出,取者臧豁谷窖內中,外人矣,其為人長頸小首,小目,女子為巫,男子為祝,名。
35‧已,雞矣,以亡,盜者中人矣,臧囷屋屎糞土中,蹇木下,其為人小面,長赤目,賤人矣,得。
36‧午,馬矣,盜从南方入,有从之出,臧中厩廡,多十□□……
37·未,羊,盜者从南,有从出爾,在牢圈中,其為人小頸大腹,出目,必得。
38‧申,猴矣,盜从西方爾,在山谷,為人美,不擒,名曰環,遠所矣,不得。
39‧酉,雞矣,盜从西方入,復从西方出爾,在囷屋東,屎水旁,名曰灌,有黑子候。
40‧戌,犬爾,在責薪糞蔡中,黑單,多言、旬、子、宮,得。
41‧亥,豕矣,盜者中人矣爾,在屏圂方及矢,其為人長面,折鞮,赤目,長發,得。
三、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 1998年10月,孔家坡磚瓦廠取土時,挖掘出古墓,11月至12月,隨州市考古隊在此先後清理被取土破壞的墓葬(M1-M3)。12月,孔家坡磚瓦廠取土中再次推掘出古墓葬,部分墓葬被破壞,在文物部門干預下,磚瓦場終於停止取土,於是隨州市考古隊又清理了四座殘存墓葬(M4-M7)。2000年3月,隨州市考古隊對磚瓦廠徵地範圍又進行考古鑽探,又發現新的墓葬(M8-M16)。2001年11月,由方北松、李天虹,劉國勝、張華珍、熊燕、張昌平等對簡牘進行整理,並對照實物審定竹簡釋文。其中M8出土竹簡兩組,木牘兩組。竹簡位於槨室頭箱位置的兩側,因墓坑多積水淤泥,故竹簡多混於墓葬淤泥中,保存情況不佳。《日書》簡一組(M8:58),出土於槨室頭廂東北,出土時共存殘絹片,推測原來竹簡有絹包裹。經整理,竹簡共有七百餘枚,包括一部分有字殘片及無字殘簡。其基本長度為三三·八厘米,寬度○·七至○·八厘米不等,厚約○·一厘米,竹間兩端平直不削角。簡文均用黑墨抄寫在篾黃的一面,字體為隸書,以三道編繩編聯,每道編繩多在簡上纏繞一圈,並依靠右側特備的契口繫牢。
M8年代為漢景帝後元二年(BC142)。其《日書》出土狀況良好,與《睡》簡《日書》內容接近。又M8木牘記有“庫嗇年辟”,應當就是墓主人,為秦漢時期縣級屬下,管理物資及製造的小官[17]。《孔》簡有關盜者內容,題名為〈盜日〉,分別記於第三六七至三七八簡,今節錄其內容如下:
子,鼠也,盜者兌(銳)口,希(稀)須(鬚),善□,□有黑子焉。 臧(藏)安內中糞蔡下,女子也,其盜在內中。
丑,牛也,盜者大鼻,……。臧(藏)牛牢中。
寅,虎也,盜者虎狀,希(稀)……,不全於中,以上大辟(臂) 臧(藏)。其盜決,疵善,彖(喙)口,東臧(藏)之史耳若所(?)
卯,鬼也,盜者大面,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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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藏)草□□。盜者小短,大目,勉(兔)復口,女子也。
辰,蟲也,……□中,□於器閒。其盜女子也,為巫,門西出。
已,虫矣,盜者長而黑,虫目而黃色,臧(藏)瓦器下,其盜深目而鳥口、輕足。
午,鹿也,盜者長頸,細胻,其身不全,長躁躁然,臧(藏)之草木下,販(阪)險,盜長面,高耳有疵,男子也。
未,馬也,盜者長頸而長耳,其為人我(娥)然,好歌舞,臧(藏)之芻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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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廏)中,其盜秃而多口,善數步。
申,玉石也,盜者曲身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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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行,有病,足胻,依販(阪)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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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其盜女子也,秃,從臧(藏)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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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以石。
酉,水日,盜者言亂,黃色,臧(藏)之園中草木下,其盜男子也,禾白面,閒,在內中。
戌,老火也,盜者赤色,短頸,其為人也剛履(愎),臧(藏)之糞蔡之中,襄(壤)下,其盜出目,大面,短頭,男子也。
亥,豕也,盜者大鼻而細胻,其面有黑子,臧(藏)圂中壞垣下,其盜女子也,出首,臧(藏)室西北中[18]。
參、各簡所記盜者內容相較一、以地支記日 以地支記日者,見於《睡虎地秦簡(甲)》、《放馬灘秦簡》及《孔家坡漢簡》三種。此三簡內容,首先記日,次記禽名,其次再言盜者體貌特徵,有無殘疾,贓物藏匿於何處,性別為何,可否捕獲,及其身分和姓名等。為便於分析起見,以下筆者將三簡逐日做表,以見各日三簡異同,並就各簡所記錄捕盜檔案,見其所欲呈現之時代意義。
(一)子日
簡別
記日
禽名
體貌特徵
特長
身分
殘疾
贓物藏匿處
性別
捕獲
窩藏處
盜者姓名
睡虎地秦簡(甲)
子
鼠
1.兌口希須。
2.黑色
3.面有黑子
善弄手
疵在耳
藏於垣內中,糞蔡下
多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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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本、郢
放馬灘秦簡
子
鼠
1.鞍面小目。
2.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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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廣頰袁目。
中人
取之藏穴中,糞土中
不得
孔家坡漢簡
子
鼠
1.兌口希須。
2.□有黑子焉。
善□
藏安內中,糞蔡下
女子
在內中
《睡》簡中盜者特長,李學勤先生斷句為“善弄手,黑色[19]”,劉樂賢、吳小強、胡文輝、王子今等作“善弄,手黑色[20]”。王子今注曰:“文獻多見“善弄某某語”,如“善弄潮”、“善弄笛”、“善弄丸”、“善弄痴”、“善弄參軍”、“善弄猢孫”、“善弄潮”、“善弄假婦人”、“善弄婆羅門”等。看來“善弄某某”,往往是演藝內容。單言“善弄”者,有清毛奇齡《擬古曲聽商生徵說彈琴作》:“金烏薄栖墮翠林,……,子期真善弄,田連猶知音。”[21]“《爾雅·釋言》:“弄,玩也。”可見善弄乃指善於把玩任何東西,李先生所斷“善弄手”,與王子今先生所認為“往往是演藝內容”,也能相符。又李先生斷句為“善弄手,黑色”,意謂盜賊之手極為靈巧,善於把玩東西,其皮膚黝黑,與鼠相比也極為貼切。劉樂賢先生釋作“喜歡游手好閑的人,他的手是黑色[22]”。“游手好閒”者未必“善弄”,膚色也是從總體來看,若僅有手的膚色比較黝黑,恐難合常態,也與鼠特質不類。
《放》簡有“中人”一語,《史記·秦始皇本紀》:“始皇帝幸梁山宮,從山上見丞相車騎眾,弗善也,中人或告丞相。”韓兆琦注:“中人:在宮內任職的人,通常指宦者。[23]”吳小強以為中人乃“家裡的內賊[24]”。《史記》裡中人是太監,與吳小強所釋“家裡的內賊”差異頗大,但《放》簡辰、辛二日載盜者為“外盜矣”,正好與“中人”成對比,故以吳先生所釋較佳。意即當日在製作捕盜檔案時,對盜者的來歷也要調查清楚,此點攸關定罪之輕重,於辛日再述。
“藏於垣內中,糞蔡下”,劉樂賢、吳小強皆釋為盜賊藏匿所;李學勤、王子今以為應是窩藏贓物之處[25]。《放》簡作“取之臧穴中、糞土中”,顯示所記釋作窩藏贓物處較妥。
《孔》簡有“其盜在內中”,指出盜賊窩藏處,更可證前所列“藏於垣內中,糞蔡下”、“取之藏穴中,糞土中”、“藏安內中,糞蔡下”,乃特指贓物藏匿處。
“多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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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本、郢”,李學勤指出:“原來簡中子至辰五條這一句第一個“多”,都是“名”字之誤,和後邊七條一樣,皆指盜者之名。“這些盜者之名,是為了供搜捕時參照[26]。李零先生對這些亡盜之名,也提出一些看法:
這類簡文後往往綴以“名某某”等辭,頗費索解,向來無人解說。這幾年,經反復考慮,才終於明白,它也是推“亡盜”的一種根據,即該日亡盜的私名。簡文所列之名有多種,應是該日生子可供選擇的一些名字。亡盜之名應在這一範圍之內。也就是說,生肖不但和生日有關,還與由生日而定的私名有關。……人生而有名,成而有字,死而有諡,彼此是不大一樣的。據《禮記·內則》,名是子生三月,在“接子”儀式上,由父母取之。簡文所見之“名”,就是屬於這種名,相當現在所說的小名[27]。
據李零的推論,亡盜搭配生肖,實因個人在取名時,本來就會考量其生肖。所以取名和鼠類相關的名字,生肖就會肖鼠。此外,盜者除名字和生肖有關,其體貌、習性,也可與生肖相比況:
原來,《盜者》章的根本思想是某一地支之日失盜,盜犯即具有該支之禽的某種特徵,且將所竊之物藏在該禽習慣居處的地方。例如子為鼠,盜犯貌為“兌(銳)口希(稀)須(鬚),善弄手,黑色,面有黑子焉”,這不是很像老鼠嗎?所竊之物“臧(藏)於垣內中、糞蔡下”,蔡是亂草,也正合於老鼠的習性[28]。
三簡〈盜者〉內容,雖略有差異,但都記錄詳盡,不失為一篇具體的罪犯檔案。凡屬某一特徵盜賊,會在那天偷盜,藏贓在何處,叫喚何名,其姓別、身分如何,可否捕獲,有無殘疾……,皆如實記錄。
簡文內容摘抄時,恐不夠嚴謹,比如《孔》簡載亡盜為“女子”,但卻“希須”。顯然原先定本,本有“希須”內容,《孔》簡乃依據定本,再視實際需要,把“女子”加進去。或《孔》簡在子日多女子為盜,故要特別書之。但此點突兀,反將當地生活實況,鮮明呈現。若不是負責家計之男丁無法全權扛起經濟重擔,女子又何需抛頭露臉的出外淪為匪盜。
(二)丑日
簡別
記日
禽名
體貌特徵
殘疾
贓物藏匿處
行徑
捕獲與否
盜者姓名
睡虎地秦簡(甲)
丑
牛
1.大鼻長頸。
2.大辟臑而僂
疵在目
藏牛廄中草木下
多徐、善、
地支相合-《睡》簡、《放》簡及《孔》簡之《日書》盜篇比較
、以、未
放馬灘秦簡
丑
牛
熹大息
從北方
盜不遠
勇桑
殹,得
孔家坡漢簡
丑
牛
大鼻
藏牛牢中
關於盜匪的體貌特徵,《睡》簡與《孔》簡都提到“大鼻”,與牛特徵相近。又《放》簡言“熹大息”,李學勤釋為“當據牛好喘息而言[29]”。至於《睡》簡所言“長頸”,即和牛之外形差得較遠。“大辟臑而僂”,吳小強釋作“胳膊粗長但有傷病而彎曲起來[30]”,說明盜匪除眼睛之外,胳膊也有殘疾,如此盜賊行動定不方便。《睡》簡並未言其可否捕獲,而《放》簡言“盜不遠勇桑殹,得”,吳小強釋曰“盜賊沒有走遠,只要勇敢地追擊,就能抓住他[31]”《放》簡言盜者可捕獲,其他兩簡則未提,顯示《放》簡的行政效率,應高於其他二簡。
藏贓之處,《睡》簡言“藏牛廄中草木下”,《孔》簡作“藏牛牢中”,幾乎雷同。可見丑牛盜匪不僅外貌特徵和牛相近,就連藏匿贓物,也要和牛沾上關係。
三簡中僅有《睡》簡記錄盜者姓名,但卻看不出跟“牛”有何關連。另外,《放》簡特別記載盜匪從北方而來,這與子鼠類之“盜者中人”一樣,都將搜索盜匪的範圍縮小。丑日的盜者可以捕獲,除從其行動不便,其行徑方向應也有影響。《睡》簡〈到室〉篇有“丑,旦北吉[32]”,言丑日這天太陽從北方升起屬吉。意即凡丑日,和北方相關之事物,或都帶有些吉兆,故丑日之盜者或也能捕獲。
(三)寅日
簡別
記日
禽名
體貌特徵
殘疾
贓物藏匿處
身
分
盜
群
捕獲與否
行徑
宜
忌
盜者姓名
睡虎地秦簡
寅
虎
壯,希須,面有黑焉,不全於身。辟臑梗大。
疵在辟
藏於瓦器間
旦旦閉夕啓,西方
多虎、豻、
貙、豹、申
放馬灘秦簡(甲)
寅
虎
方顏然扁然。
藏山谷中
賤人
有從之
得
從東方入
名曰輒、曰
耳、曰志、曰聲
孔家坡漢簡
寅
虎
虎狀,希…,不全於中,以上大辟藏,其盜決
疵善
東藏之史耳若所
《睡》簡於體貌上,特別強調盜匪體“壯”,《孔》簡也言盜者“虎狀”,均說明寅日盜匪不同於其他日盜者的虛弱。雖說《睡》《孔》二簡也提到盜者有些殘疾,但寅日的盜者,基本上應當還是有充分謀生能力的。另外,《睡》、《孔》二簡皆提到盜者“不全於……”,與午日之〈睡〉、〈孔〉二簡所言“其身不全”近似;“辟臑梗大”也和丑虎《睡》簡“大辟臑而僂”相近。不知是摘抄不夠嚴謹,或寅虎盜者正好也多了這些特徵。
《睡》、《放》二簡皆記錄了盜匪姓名,乍看之下,似乎只有《睡》簡和“虎”比較有關聯,《放》簡幾乎都和聲聞有關。是否簡文名字也在顯示,寅日的盜者較身強體健,故感官上一切正常。
三簡描述藏贓之處差距頗大。李學勤指出:“睡虎地簡所云“壯,希(稀)須(鬚),面有黑焉”等,似虎而不很貼切;所盜“臧(藏)於瓦器間”,也不知何故。放馬灘簡說““臧(藏)於山谷中” ”,要合理得多。[33]”可見生肖只是一個參考,是否要和盜賊特質完全搭配,也不盡然。或古人記敘,只在便於指認,故每位盜賊的特質、行徑,不可能定要和某個生肖完全相合。
《孔》簡有“其盜決,疵善,彖口”,語句不順,陳炫瑋將此句重新斷句,以為:
案:整理小組原本將疵與下文善字連讀,如此文意不好解釋,今將““疵”與上句“決”連讀。疵,讀為眥,疵、眥皆為從紐支部,《淮南子.墬形訓》:“大口決眦。”《說文.目部》:“眥,目匡也。”決眥即大目也。本簡前文殘缺,據睡虎地秦簡可以補上“虎狀,稀鬚,面有黑焉”,這句是描寫盜者的形貌似虎面,不過 並不怎麼貼近,而後面的“決疵,善喙口”,則是描寫虎的眼睛及嘴巴[34]。
陳先生以為原文應作“其盜決疵,善彖口”,是描寫盜匪有著和老虎一樣的大眼、大口,比《睡》簡更能具體描繪出虎的特質,其說頗合情理,亦可供參考。
有關“朝夕啓閉”,李零認為這是講吉凶宜忌[35];李學勤也說:“所謂啓、閉疑指門戶的開關,是防盜的方術,是否如此還有待研究。[36]”吳小強釋作:“家裡朝西面的門窗要白天關閉,夜晚打開。[37]”就以上三人意見,似乎均顯示“朝夕啓閉”的防盜方術,確實有著吉凶宜忌的考量。否則門窗在白天關閉,夜裡反倒開著,豈不本末倒置,易引賊入室。
《睡》簡在“旦閉夕啓”後又言“西方”,顯然寅日這天以西方為吉,此應與〈到室〉篇所言“寅,西得[38]”有關。雖然《睡》簡並未言寅日盜者可不可捕獲,但從宜忌上來看,西方確實對這一天是有利的。
(四)卯日
簡別
記
日
禽
名
體貌特徵
殘
疾
贓物藏匿處
宜
忌
行
徑
性
別
捕
獲
盜者姓名
睡虎地秦簡(甲)
卯
兔
大面頭
地支相合-《睡》簡、《放》簡及《孔》簡之《日書》盜篇比較
庛 在 鼻
藏於
草中
旦
閉
夕
啓
北方
多兔竈陘突垣義酉
放馬灘秦簡
卯
兔
為人短面
藏野林草茅中
盜從東方 入,復從出
出,
不
得
孔家坡漢簡
卯
鬼
1.大面,短
地支相合-《睡》簡、《放》簡及《孔》簡之《日書》盜篇比較
2.小短
3.大目
4.兔口
藏草
女
《孔》簡禽名作“鬼”,整理者曰:““鬼”係“兔”字之訛。[39]”故三簡禽名應皆為兔。
在體貌特徵上,卯日盜匪多面目寬大,《放》簡所言“為人短面”,大概就是強調其寬大的成分。又《孔》簡有“短
地支相合-《睡》簡、《放》簡及《孔》簡之《日書》盜篇比較
”,整理者曰:“短
地支相合-《睡》簡、《放》簡及《孔》簡之《日書》盜篇比較
,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作“頭
地支相合-《睡》簡、《放》簡及《孔》簡之《日書》盜篇比較
”,整理小組認為“
地支相合-《睡》簡、《放》簡及《孔》簡之《日書》盜篇比較
”是“
地支相合-《睡》簡、《放》簡及《孔》簡之《日書》盜篇比較
”的誤字。
地支相合-《睡》簡、《放》簡及《孔》簡之《日書》盜篇比較
,《說文繫傳》:“頭惡也。”又疑“
地支相合-《睡》簡、《放》簡及《孔》簡之《日書》盜篇比較
”讀作本字,《玉篇》:“
地支相合-《睡》簡、《放》簡及《孔》簡之《日書》盜篇比較
,
地支相合-《睡》簡、《放》簡及《孔》簡之《日書》盜篇比較
顐,秃。”本簡“短
地支相合-《睡》簡、《放》簡及《孔》簡之《日書》盜篇比較
”可能當從睡虎地秦簡,讀作“頭
地支相合-《睡》簡、《放》簡及《孔》簡之《日書》盜篇比較
”[40]”。可見卯日盜匪,是以寬臉為主要特徵,其次是頭秃,或者有大目和兔口。
雖說於殘疾方面,僅有《睡》簡作“疵在鼻”,但〈孔〉簡有“兔口”,應當也是一種殘疾的特徵。李學勤說:““疵在鼻”,可能自兔唇想來,所盜“臧(藏)於草中”,也正合兔子的習性。放馬灘簡云“短面”,““取者臧(藏)野林草茅中”,也頗切合。[41]”可見“疵在鼻”正好與兔口相應,加上盜者面額寬大,又喜藏贓於草林中,與兔特徵的確吻合。
《睡》簡所記盜者之名,除跟生肖有關,也有以生日(支日)之沖日為名。李零對此曾做歸類:
用生曰(支日)的沖日為名。如子日名“午郢”,丑日名“以未”,寅日名“申”,卯日名“義酉”(疑讀為“宜酉”),辰日名“亥戌”,已日名“亥旦”,未日名“丑吉”,申日名“都寅”,戌日名“辰戌”,就是因為子與午,丑與未,寅與申,卯與酉,辰與戌,已與亥互為沖日[42]。
李零說明支日與生肖配合,除考量盜匪的體貌特徵,盜者姓名也和支日有關。另卯日三簡雖未描述盜賊能否捕獲,但仍可推測,應當捕獲不得。因《睡》簡〈到室〉篇載“卯,南吉,西得,北凶[43]”,而《睡》簡卯日卻見“旦閉夕啓,北方”,《放》簡言盜賊也是從東方入復從東方出,兩者皆非吉位。因此,卯日捕獲盜賊恐效率不彰。唯從《睡》簡〈盜者〉篇和〈到室〉篇記錄,似乎顯示《日書》對宜忌掌握,可能還處於過渡階段,是故〈到室〉篇明明記載卯日“北凶”,而〈盜者〉篇卻見“旦閉夕啓,北方”。因此在同一日、同一方位裡,才會出現吉凶宜忌的南轅北轍情況。
(五)辰日
簡別
記
日
禽
名
體貌特徵
盜群
性
別
殘
疾
贓物藏匿處
行徑
宜
忌
身分
盜者姓名
睡虎地秦簡(甲)
辰
1.青赤色。
2.為人不穀。
男
子
要有疵
藏東南反下
車人,親也,勿言已。
多
地支相合-《睡》簡、《放》簡及《孔》簡之《日書》盜篇比較
、不圖、射、亥、戌
放馬灘秦簡
辰
蟲
1.長頸小首。
2.小目
有從出
藏豁谷窖內中
從東方入
外人女子為巫,男子為祝
孔家坡漢簡
辰
蟲
女子
…□中,□於器閒
門西出
為巫
《放》簡特別強調盜者的身分,“女子為巫,男子為祝”,巫、祝在當日社會,究竟具何等分量,何雙全曾做分析:
卜巫自古以來是一種廣泛的社會活動,有專門從事這種活動的人和組織,古籍連稱為“巫祝”,《日書》將二者區分對待,稱女子為巫,男子為祝。二者各有分工,混為一談是不正確的。巫,以舞降神者:祝,祭時主贊詞者。這些人是一種有特殊身分的人。可以說地位比一般民眾高一些。但在秦代社會也淪為逃亡的盜賊,變成擇日抓捕的對象,可見社會地位並不高[44]。
何雙全認為巫、祝的地位,本比一般民眾為高,但在秦代社會也淪為盜賊,而推測其地位恐已下降。李零也有對“巫”進行研究,但由於秦代短祚,史料太少,主要的材料也多見於《睡虎地秦簡》的《日書》甲種和乙種。因此,他從戰國和漢代的情況類推,以為:
而“巫”從戰國和漢代的情況類推,恐怕更多地是服務於各種神祠,是以驅鬼降神和祈福禳災為職事,作祠祝的助手。秦代神祠,比較著名的大祠都是由太祝總領,偏遠小祠則由民巫自主。當時祝官有所謂“秘祝之法”,“即有災祥,輒祝祠移過(禍)於下”,“巫”的活動可能就是配合這類活動[45]。
巫、祝雖常常並稱,但兩者地位還是有別,巫是祝的助手,所以祝的地位就比巫還高。巫、祝主要服務於神祠祭祀,雖然其地位會隨著需求而演變,但在秦、漢,應當還是比一般民眾地位更高的。
又生肖部分,劉樂賢以為:
辰下是“蟲”,而其古文有“其為人長頸小首小目”,所描寫的顯然不是“蟲”,而很像“龍”。所以,我們懷疑“蟲”是“龍”的誤寫。如果我們的推測不誤,那麼放馬灘簡的十二生肖很可能與後來的流行說法完全一致。也就是說,現在所流行的十二生肖在秦漢時代早就定型了[46]。
《睡》簡所缺禽名,李學勤也以為是“龍”,而曰:“辰如是龍,放馬灘簡所言“長頸小首、小目”,還是合符的。[47]”可見《睡》簡下所缺禽名為“龍”。
在性別及身分上,《睡》簡與另二簡完全不同。《睡》簡的盜者是自己親屬[48],《放》、《孔》二簡都是女巫,其中《放》簡還是外來的盜匪。對盜者區分外地或本地,是為了定罪時的需要,凡是外來者都處以比較重的刑罰,此於子鼠日已說明。“親也”和“中人”比較近似,都在強調盜者和自己的關係親近。《孔》簡已出現女巫為盜,《放》簡更是嚴重,因為比巫身分更高的祝,也同樣淪為盜匪。跑到外地當盜匪的原因很多,在此我們無法推論,但至少知道外來盜賊,在判決上的確更重。這群本具一定社會地位的巫、祝,淪為盜匪,必有其情不得已之處,如今又得冒著處以更嚴厲的刑罰風險,足以想見當日社會,經濟的低迷程度。
辰日三簡都未言盜者能否捕獲,但從〈到室〉篇所記“辰,北吉,南得,東西凶,毋行[49]”觀之,此日盜賊應難捕獲。因《放》簡言盜者從東方入,《孔》簡言從西門出,其方位正好犯所謂“東西凶”,想捕獲盜匪,恐怕不易。
(六)已日
簡別
記
日
禽
名
體貌特徵
殘
疾
贓物藏匿處
身
分
捕獲與否
盜者姓名
睡虎地秦簡(甲)
已
蟲
1.長而黑
2.蛇目黃色
疵在足
藏於瓦器下
中
人
名西茞亥旦
放馬灘秦簡
已
雞
小面,長赤目
藏囷屋屎糞土中,蹇木下
賤人
得
孔家坡漢簡
已
虫
長而黑,虫目而黃色
深目鳥口、輕足
藏瓦器下
《放》簡禽名為“雞”,與另二簡及後世流行之生肖差異很大。李學勤以為:“已蟲(蛇),睡虎地簡已明說盜者“長而黑,蛇目黃色”。至於“疵在足”,也是由蛇無足聯想的。放馬灘簡形容盜者的話,也是很像蛇。[50]”劉樂賢也說:“已下的“雞”必定是誤字。……,再據其占文:“臧(藏)囷屋屎糞土中,蹇木下,其為人小面長赤目”的描述,此“雞”字可能是“蛇”字之誤。[51]”而《雲夢秦簡研究》一書,則引《說文》,以證已日之蟲,實際上就是蛇[52]。蛇無足,〈睡〉簡卻言盜者“疵在足”,由此也可看出,簡文將盜者因其特質而歸入到某個生肖,也是取其近似特徵而已。
三簡都不見方位的相關記錄,但《睡》簡在盜者姓名上,卻出現“西”字。〈至室〉篇:“已,南吉,西得,北凶。”可見已日是以西南方位為吉。《放》簡載已日的盜者可以捕獲,應也和“西”字有若干關係。如此也可推測,姓名除和生肖、支日有關,吉凶宜忌也一併列入參考。另《孔》簡言盜者會將贓物藏於瓦器下,這與《睡》簡寅日“藏於瓦器間”近似,也較符合蛇之習性。
(七)午日
簡別
記
日
禽
名
體貌特徵
殘疾
贓物藏匿處
宜
忌
行
徑
盜群
性
別
盜者姓名
睡虎地秦簡(甲)
午
鹿
1.長頸小胻
2.其身不全
3.長耳而操蔡
疵在肩
藏於草木下,必依阪險
旦啓夕閉東方
名徹達祿得獲錯
放馬灘秦簡
午
馬
臧中厩廡
從南方入
有從之出
多十
孔家坡漢簡
午
鹿
1.長頸,細胻。
2.其身不全
3.長躁躁然
4.長面
高耳有疵
臧(藏)之草木下,販(阪)險
男子
《睡》簡所列盜者姓名,看似與禽
中国历史故事集常考选择题
名無關,實際上卻是從支日“午”所取名。李零指出:
午日,午字有交午(交叉、交錯)之意,并象街衢四達,故可以“徹”、“達”、“錯”為名,并由“達”義引申,又可以“祿”、“得”、“獲”為名[53]。
據李零的說解,知午日取名,原是從午字字義擴大引申而來。《放》簡盜者取名為“十”,“十”、“午”古文字形近似,今未見簡文,疑“十”字或為“午”字之訛[54]。
在禽名方面,《放》簡為“馬”,另二簡卻皆為“鹿”,饒宗頤先生以為:
以午為鹿者,隋蕭吉論三十六禽云:“午,朝為鹿,晝為馬,暮為獐。”《本生經》言“旦為馬,晝為鹿,暮為麞”(《五行大義》卷五)。是以鹿為午非無來歷。《韓非子》:“夫馬似鹿者而題千金”(《御覽》九○六)。趙高欺胡亥指鹿而曰馬者,是無異以午為未也[55]。
依饒先生所引,知古時“馬”、“鹿”可能有過相近的品種,不易區別,故《本生經》與《五行大義》,在記錄馬、鹿時,就僅在旦、晝的稱呼上有別而已。李學勤甚至認為,《睡》簡的“鹿”根本就該是“馬”:
午,睡虎地簡講鹿,故所盜“臧(藏)於草木下,必依阪險”,放馬灘簡云“臧(藏)中廄廡”,應為“藏廄、廡中”之誤,所指自然是馬[56]。
“長頸、長耳”較像馬的形象,鹿頸雖不很長,但長耳卻格外鮮明,簡文或將其比作馬、比作鹿,也合情理。《孔》簡未日的禽名作“馬”,則午日所記“鹿”,就應非筆誤。因此,午日《睡》、《孔》二簡之“鹿”禽,或即為當日通行生肖之名。又“阪險”,吳小強釋為“險峻地勢[57]”,《放》簡盜匪將贓物藏匿於“廡廄”中,和馬非常接近,但《睡》、《孔》二簡言藏於“草木下,必作阪險”、“藏之草木下,販(阪)險”,就不必定得與馬或鹿沾上邊,而僅是記錄盜者行竊習性而已。
“長頸”除見於午鹿日,丑牛亦見,唯丑牛日尚得搭配大鼻,如此二日之盜者便可區分。
午日三簡未見提到盜者能否捕獲,但從此日盜者出入行徑推之,至少《放》簡之盜匪恐不易捕獲。因〈到室〉篇載“午,北吉,東得,南凶[58]”,《放》簡盜者不僅從南方入,還要從南方逃出,南方為凶,故推測午日盜者,應當逍遙於法外。
(八)未日
簡別
記
日
禽
名
體貌特徵
特長
殘
疾
贓物藏匿處
捕獲
行
徑
盜
群
盜者姓名
睡虎地秦簡(甲)
未
馬
1.長須耳
2.為人我我然
好歌無
疵在肩
臧於芻稾中、阪險
必得
名建章丑吉
放馬灘秦簡
未
羊
1.小頸大腹
2.出目
在牢圈中
必得
從南方
有從出
孔家坡漢簡
未
馬
1.長頸而長耳
2.為人我我然
3.秃而多口
善數步好歌舞
臧(藏)之芻稾廄中
有關“盜者長須耳,為人我我然,好歌無”,王子今以為:
如果將“長須耳”和“為人我我然好歌無”聯繫起來理解,則可知當時人以長須、長耳為美。有學者論證漢代的體貌觀念,指出當時人對“須”的看重。鬍鬚濃密“為姿容之美”。然而“耳”作為重要體貌部位的意義也值得重視。《太平御覽》卷八八一引《龍魚河圖》:“髮神名壽長,耳神名嬌女,目神名珠映,鼻神名勇盧,齒神名丹朱。”可知髮、耳、目、鼻、齒,都是重要的體貌部位。《藝文類聚》卷七八引《神仙傳》:“老子黃色,美眉,廣顙,長耳,大目,疏齒,方口,厚唇。”也說到“長耳”是和“美眉”、“大目”對應的[59]。
未日之盜賊,不僅面貌姣好,亦具表演天分,唯三《簡》中僅《睡》簡陳述盜?肩上有殘疾。但《放》簡又言盜匪“秃而多口”,整理者注:“多,疑讀作“哆”,口張開的樣子。[60]”長頸而長耳,固使盜匪看來“我我然”,但頭秃,嘴又不時張的很大,美感恐怕大打折扣。說明《日書》歸類盜匪時,各項內容,應當僅取其某一近似特徵予以比擬而已。
又生肖方面,《放》簡作“羊”,另二簡為“馬” ,此與“午”日《放》簡重覆。對此,饒宗頤先生已作考證:
以未為馬者,蕭吉論禽答午何以為馬之問云:“坤為牝馬之貞,坤既在未,未與午合,故馬居午。”又答另問云:“未若為馬,誠如來難,馬既在午,正取其合。”如是未與午合,故未亦可為馬,或先秦已有此說[61]。
據饒先生的引文,知“未與午相合”,故二日生肖重疊。但李學勤卻認為,“未”日生肖應當為“羊”,因:
未之禽馬,下云盜者“長須(鬚)耳”,所盜之物“臧(藏)於芻稾中、阪險”,則更合於羊。馬沒有鬚,羊又善登阪險。疑簡文原作“羊”,因下戌禽誤為老羊,遂改為馬。假如這些猜想不錯的話,睡虎地簡十二禽祇有午禽為鹿是真正的異說,放馬灘簡便與後世說一致。……放馬灘簡說盜者“小頸大腹,出目”,“出目”當即突目之義。羊,故所盜在“在牢圈中”[62]。
李先生是從盜者體貌特徵及偷盜習性,推測未日生肖應當為“羊”。同時他也指出,摘抄之誤實因下文“戌”日本就有“老羊”,抄者誤看而以為重覆,才把“羊”改成“馬”。此說雖似合理,但摘抄當是先抄未日,後才寫戌日,只有未日的誤抄影響到戌日,“戌”日影響“未”日,恐再商榷。
《睡》、《放》二簡皆言此日盜者必得,但若按〈到室〉篇所言“未,東吉,北得,西凶,南毋行”,則不相合。但《睡》簡〈見人〉篇有“未以得,北凶,西南吉[63]”,則《放》簡言盜者從南方進又從南出,可以捕獲,則又合於情理。可見方位吉凶,於當時應尚處於發展階段,故在同一天也會出現吉凶不一的局面。
(九)申日
簡別
記
日
禽
名
體貌
特徵
捕獲與否
行徑
贓物藏匿處
性
別
殘
疾
盜者姓名
睡虎地秦簡(甲)
申
環
1.園面
2.為人也鞞鞞然
夙得莫不得
名責環貉豺干都寅
放馬灘秦簡
申
猴
為人美
不擒不得
盜從西方爾,在山谷
遠所殹
名曰環
孔家坡漢簡
申
玉石
1.曲身而
地支相合-《睡》簡、《放》簡及《孔》簡之《日書》盜篇比較
(邪)行,足胻
2.秃
依販(阪)險,
地支相合-《睡》簡、《放》簡及《孔》簡之《日書》盜篇比較
之
從臧(藏)西方,
地支相合-《睡》簡、《放》簡及《孔》簡之《日書》盜篇比較
(壓)以石
女子
有病
申日禽名,三《簡》各不相同,《睡》簡作“環也”,饒宗頤考訂:
申之為環,環讀如猿,于音自近。蕭吉云:“申,朝為貓,晝為猿,暮為猴。”則猨後來以屬于三時之畫,與猴之為暮則有別[64]。
于豪亮也以通假概念,說明“環”和“猿”音近:
“由,環也”。環讀為猨。古代从睘得聲的字常與从爰得聲的字通假。《左傳·襄公十九年》“齊侯環卒”,《公羊傳·襄公十九年》作“齊侯瑗卒”,《釋文》:“瑗,一音環。”《漢書·五行志》“謂宮門銅鍰”,注:“鍰讀與環同。”因此環也可以讀為猨。猨即猿字,與現在申屬猴之說相近[65]。
然而,李學勤卻不願從通假角度詮釋,而說:
申禽為環,酉禽為水,于文則從聲假的角度作出解釋,非常巧妙。但現今看放馬灘簡文,申下有“名曰環”一句,酉下又恰有“水”字,使人懷疑睡虎地簡的“環”、“水”實係在輾轉抄錄修改中釀成的錯誤,並不是假借字[66]。
《孔》簡“玉石”與《睡》簡之“環”相同,都和禽名無關,整理者運用同音通假,而為“環”和“猿”找出關聯[67]。但李學勤認為,《放》簡中申日有“名曰環”,酉日有“尿水旁”。傳抄時如不夠嚴謹,就會不小心將禽名的內容抄錯。另在《睡》簡盜者篇也有“申,石也,其咎在二室,生子不牷(全) ”(九一背壹)[68]。顯然《孔》簡寫成“玉石”,所誤也受《睡》簡所影響。
在體貌特徵上,《睡》簡“鞞鞞然”,整理小組釋曰:“讀為??然,矮小的樣子。[69]”可知《睡》簡盜匪圓臉而矮小,特徵與猴近似。李學勤也指出:“申猴,睡虎地簡云“圓(圜)面,放馬灘簡云所盜在“在山谷”,皆與猴相應。[70]”《放》簡言盜者“為人美”,此與《睡》簡未日“為人我我然”近似,但《放》簡於“為人美”後,又曰“不擒”,說明此日盜匪行動靈敏,不易被捕獲,故申日盜賊“不得”。為人美且行動靈活,此與美猴王之形象便有些近似。《孔》簡言盜者“曲身而
地支相合-《睡》簡、《放》簡及《孔》簡之《日書》盜篇比較
行,有病,足胻”,與前二簡差異很大,盜者身有殘疾行動不便,“足胻”又和“午鹿”盜者有些近似。此日盜者還是名女性,但卻頭秃,女子頭秃非為常態。筆者懷疑,不知是傳抄不夠嚴謹,或當日盜匪確多為女性。若多為女盜,以其髮秃觀之,必然也是身染某種疾病,故簡文言其“有病”。如此病患還得出來偷盜,可想其渡日之難。
申日之盜者,《放》簡明言“不得[71]”,《睡》簡則沒說得那麼絶望,而曰“夙得,莫不得”,可見這日盜者,在某種情況下尚有捕獲可能。《放》簡言這日盜者從西方來,《睡》簡 〈到室〉篇言“申,西南吉[72]”,難怪《睡》簡申日盜者,還是多少有捕獲機會。《孔》簡儘管未提可否捕獲,但以其所描述盜者身有殘疾,又是行動不便的女子,其捕獲率應當更高。
(十)酉日
簡別
記
日
禽
名
體貌特徵
殘
疾
贓物藏匿處
宜
忌
捕
獲
行
徑
性
別
盜者姓名
睡虎地秦簡(甲)
酉
水
地支相合-《睡》簡、《放》簡及《孔》簡之《日書》盜篇比較
而黃色
疵
在
面
園中草下
旦啓
夕閉
夙得
莫不得
名多酉起嬰
放馬灘秦簡
酉
雞
有黑子候
在囷屋東,尿水旁
從西方入,復從西方出
名曰灌
孔家坡漢簡
酉
水日
1言亂,黃色
2.禾白面
園中草木下
閒在內中
男
子
禽名方面,除《放》簡作“雞”,《睡》、《孔》二簡皆作“水”。整理小組以為:“水,以音近為雉。雉,野雞。[73]”于豪亮也作補充,而說:
“酉,水也。”水讀為雉。水與雉同為脂部字,韻母相同;水為審母三等,雉為澄母三等;而雉字得聲的矢字也是審母三等;水和雉讀音相近,故水可讀為雉。《漢紀》云“諱雉之字曰野雞”,雉是野雞,現在說酉屬雞,當是從酉屬雉發展而來[74]。
于豪亮不僅為“水”與“雉”找出通假關係,也強調現在生肖裡的雞,實是從雉演變而來。王子今也從同音通假入手,但他卻認為“水”應當是“隼”字假借:
今按:“水”的理解,或許也可以從另一思路考慮。“水”通于“准”。《周禮·考工記·輈人》:“輈注則利准,利准則久。”鄭玄注:“故書“准”作“水”。”杜子春云“當為水”,“水”與“准”通,而“准”或通于“隼”。《說文·鳥部》:“鵻,祝鳩也。从鳥,隹聲。”“隼,鵻或从隹一。”李零多年前就已指出“酉,水也”之“水”應讀為“隼”或“鵻”。饒宗頤也曾對“水”是“雉”的假借字的意思提出疑議,指出“日書“酉”,水也,最為難明。于豪亮讀水為雉。然雉有十四種,名目繁多,《易·說卦》巽為雞而離為雉,分明屬于二卦,故水未必為雉”。他讀“水”為“隼”,認為:“日書以酉為隼,皆借為水,厥後禽變之書遂有酉之墓為鳶之說。[75]”
“水”無論通“准”、“雉”或“隼”,實都與鳥類有關,儘管稱呼互異,但都能和雞對得上。
“
地支相合-《睡》簡、《放》簡及《孔》簡之《日書》盜篇比較
”整理小組釋:“讀為臠,瘦。《說文》:“臠,臞也。”。[76]”“
地支相合-《睡》簡、《放》簡及《孔》簡之《日書》盜篇比較
而黃”,乃形容盜賊長相面黃肌瘦。《孔》簡於“言亂”注曰:“疑讀作“顏臠”,指形容消瘦。臠,義同“臞”,《說文》:“臞,少肉。”。[77]”《睡》、《孔》二簡的整理小組,雖都認為“
地支相合-《睡》簡、《放》簡及《孔》簡之《日書》盜篇比較
”即形容瘦弱的樣子,但李學勤卻有不同看法,以為:“睡虎地簡盜者“
地支相合-《睡》簡、《放》簡及《孔》簡之《日書》盜篇比較
而黃色”,“
地支相合-《睡》簡、《放》簡及《孔》簡之《日書》盜篇比較
”疑讀為“弁”,象雞的有冠。所盜在“園中草下”,放馬灘簡云“在囷屋東,屎水旁”,都合於雞。[78]”。“
地支相合-《睡》簡、《放》簡及《孔》簡之《日書》盜篇比較
”字出現兩種不同的見解,筆者以為整理者釋其為“臠”,恐較有說服力。因十二支簡,無不多在盜者的體格、長相、身高、殘疾、個性上,極盡地刻劃盜者形象。以“臠”釋“
地支相合-《睡》簡、《放》簡及《孔》簡之《日書》盜篇比較
”,比較能貼切的陳述盜者體貌。若釋為冠,則可做另一聯想,即盜者可能有一定身分,至少是名讀書人。但無論盜者面黃肌瘦,臉色蒼白,亦者是個讀書人,均說明他們根本沒有為盜的條件,若非迫於無奈,豈願甘於墮落。
《放》簡“有黑子侯”,吳小強釋為“臉上有黑痣”,此與《睡》、《孔》二簡子鼠日“面有黑子焉”雷同。然《睡》簡又云“疵在面”,吳小強釋曰“臉上有毛病[79]”,可見“黑子侯”恐與“疵在面”有關,蓋多指臉上有某些傷痕或印記。
《放》簡言酉日盜者從西方入又從西方出,《睡》簡〈到室〉篇載“酉,西南吉[80]”,故《睡》言此日盜者“夙得,莫不得”。從盜者行徑而視,仍是有捕獲的可能,至少於《睡》簡應是如此。
(十一)戌日
簡別
記
日
禽
名
體貌特徵
殘
疾
贓物藏匿處
捕
獲
性
別
盜者姓名
睡虎地秦簡(甲)
戌
老羊
赤色
為人剛履
疵在頰
糞蔡中、土中
夙得
莫不得
名馬童龔?辰戌
放馬灘秦簡
戌
犬
黑單
在責薪糞蔡中
得
多言、旬、子、宮、
孔家坡漢簡
戌
老火
赤色、短頸
為人剛履
出目,大面,短頭
糞蔡之中,襄(壤)下
男
子
戌日禽名,《睡》簡作“老羊”,李學勤認為是誤抄所致:
睡虎地簡戌之禽老羊,下云盜者“赤色,其為人也剛履(疑為“愎”字之誤) ”,所盜之物“臧於糞蔡中、土中”,與羊有所不似。羊,特別是老羊,其性馴順,也不與糞土接近,而犬則多赤色,性剛猛。疑簡文原作“戌者,犬也”,傳抄中誤“者”為“老”,又錯“犬”為“羊”,以致如此[81]。
饒宗頤則引《古今註》:“狗一名黃羊。”而指出“狗得稱為羊”[82]。劉樂賢也以為:“《本草綱目》卷二十四云狗又名地羊,也說明古人可以羊名狗。[83]”之後,劉樂賢又於《簡帛數術文獻探論》一書,將古書中所記載的三十六禽做一圖表,而提出有幾項值得注意者:
1.午鹿。
2.申猨、玉、死石。
3.酉雞。
4.戌死火。
第1條午鹿,恰與睡虎地《日書》、孔家坡《日書》午鹿一致。第2條申猨,與睡虎地《日書》申環(猨)一致;申玉、申死石,則顯然與孔家坡《日書》申玉石有關。第3條酉雉,也與睡虎地《日書》酉水(雉)一致。第4條戌死火,與孔家坡《日書》戌老火相近。這些都說明,睡虎地《日書》、孔家坡《日書》十二禽中那些未被十二生肖系統接受的搭配,大多被整合到了後來的三十六禽系統之中。也就是說,後世的十二生肖雖然只沿襲了放馬灘《日書》的十二禽,但睡虎地、孔家坡《日書》的說法并未消失,而是被納入了三十六禽之中[84]。
劉樂賢已明確指出,後世十二生肖實承襲放馬灘《日書》,而《睡》、《孔》二簡裡沒有被後世接收的禽名,就歸到三十六禽中。依劉先生說法,三簡中禽名有別,就未必是同音通假或筆誤所致,因:“十二生肖在古代可能有一個不短的形成過程,它在戰國末年或秦初還沒有定型為一套各地完全一致的東西。但是就是在秦漢時代,後代流行的十二肖已經開始定型並運用於數術活動中。[85]”李零也說:“簡文所見的各種動物,與“十二生肖”并列,寅位有犴、貙、豹,辰位有
地支相合-《睡》簡、《放》簡及《孔》簡之《日書》盜篇比較
,申位有猿、貉、豺,從上述線索看,很可能就是“三十六禽”的雛形。[86]”
在體貌特徵上,《睡》、《孔》二簡皆強調盜匪個性剛復專斷,脾氣不佳,當然會面呈赤色。又《放》簡言盜者“黑單”,吳小強釋“黑單”為“黑嘴巴[87]”,即嘴唇發黑。至於《孔》又補充其“出目”,則與未日《放》簡出現重疊。
《放》簡於“黑單”下,有“多言旬、子、宮,得”。此句吳小強斷句為:“黑單,多言,旬子宮得。”並釋為:“長得黑嘴巴,愛講話。十天後子日,可以在房子裡抓住盜賊。[88]”筆者以為“多言”,應當和《睡》簡裡言盜賊姓名時,也出現“多”字一樣,“多”應即是“名”。“多”字下所出現的“言、旬、子、宮”,都是記錄盜賊的姓名,後面的“得”,表示戌日盜賊必得捕獲。《放》簡對盜匪體特貌特徵描述,雖遠不及《睡》詳盡,但對能否捕獲盜匪,卻比《睡》簡肯定。
戌日三簡皆未言盜者行徑方向,但《睡》、《放》二簡卻都言盜者可以捕獲,其所以可捕獲者,也非毫無跡象可尋。《睡》簡〈到室〉篇載“東南、西吉[89]”,而戌日盜者《睡》、《孔》二簡皆言其“赤色”,“赤色” 表南方,從方位來看,戌日盜者自然是得以捕獲。
(十二)亥日
簡別
紀
日
禽名
體貌特徵
殘
疾
贓物藏匿處
捕
獲
姓
別
窩藏處
身分
盜者姓名
睡虎地秦簡(甲)
亥
豕
大鼻而票行,長脊,其面不全
庛在要
圂中、垣下
夙得莫不得
名豚孤夏穀□亥
放馬灘秦簡
亥
豕
長面,赤目,長髮
在屏圂方及矢
得
中人
折鞮
孔家坡漢簡
亥
豕
大鼻而細胻,長脊,其對有黑子,出首
圂中壞坦下
女子
臧(藏)室西北
“折鞮”,注曰:“或為盜名。[90]”可供參考。又《孔》簡之“細胻”與午、申日的《孔》簡重覆;“面有黑子”亦見於子日之《睡》、《孔》二簡;“大鼻”也與丑日之《孔》簡重疊;“長面”亦見於午日之《孔》簡。同樣一體貌特徵,卻出現在不同日,其中又多出現在《孔》簡。可見《孔》簡摘抄不僅時間最晚,也最不嚴謹。
就贓物藏匿處而論,十二日中,以亥日與所屬生肖最符,李學勤也指出:“亥豕,兩種簡所形容盜者,如“大鼻”、“長脊”、“長面”、“赤目長髮”等,都與豬切合。所盜之物,……都提到在圂中,尤為明顯。[91]”
三簡中,僅《孔》簡於“子”、“亥”言及盜賊窩處。亥日盜者藏於室之西北,《睡》簡〈見人〉篇言“亥以東南得,北吉[92]”,從盜者窩藏方位觀之,亥日盜賊當可捕獲。
二、以天干記日 以天干記日者,主見於《睡》簡《日書》乙種與《放》簡《日書》甲種。二簡亦採分日比較,列表如下。
(一)甲日
簡別
紀
日
盜者方位
盜者行踪
殘
疾
捕
獲
身
分
居所特徵
盜群
姓別
睡虎簡地秦簡(乙)
甲
盜在西方
一宇間之,食五口。
疵在上
得
其女若母為巫
其門西北出
盜三人
放馬灘秦簡
甲
盜在西方
一于(宇)中,食者五口
疵在上
得
男子
以“地支”載盜者行踪者,多見於《放》簡,《孔》簡僅見於“辰、亥”二日。
“疵在上”,吳小強釋為:“盜?的身體上部有疾病”;“其女若母為巫”,釋為:“他的女兒或者母親是巫婆。[93]”《睡》簡記盜賊有三人,可見“地支”記日與“天干”記日最大差別,即出現群盜現象。
甲日之二簡,所記內容幾乎雷同,都言甲日的盜者位在西方,在一座房屋空隙之處,他們需要養活五口人,盜者身上皆有殘疾,定能捕獲。《放》簡言盜者是名男子,《睡》簡未言姓別,但強調盜者母親或女兒是巫師。顯然盜者背景本來並不差,家中至少也有五口人,為何卻得讓身有殘疾者出來行竊?而且還是結伴成群的結夥犯案。
從《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答問》的記載可發現,政府對群盜特別防範,凡為群盜,都要加罪:
害盜別徼而盜,駕(加)罪之。可(何)謂駕罪?五人盜,臧一錢以上,斬左止,有(又)黥以為城旦,不盈五人,盜不過六百六十錢,黥剁(劓)以為城旦;不盈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錢,黥為城旦;不盈二百廿以下到一錢
中国历史人物故事和图片
,遷之。求盜比此。[94]
《睡》簡對群盜除處以徒刑,還施加肉刑,在鼻子或臉上剌青,讓罪犯一輩子帶著污點過生活[95]。朱紅林也指出:“五人及五人以上共同竊盜,屬“群盜”,在盜竊罪中,處罰最為嚴厲;一人以上,五人以下共同竊盜,處罰略輕於前者,但還是重於單獨行竊。[96]”甲日盜者雖不及五人,但也屬群盜範圍,其判刑比單獨行竊確實重得多。雖說《睡》簡未言盜者究竟偷了多少錢,但〈法律答問〉規定,即使盜取一錢也遭流放,如此嚴苛律法,皆布之官府,百姓豈會不知?應當是迫於無奈,才出此下策鋌而走險。
(二)乙日
簡別
紀
日
盜者方位
盜者行踪
行徑
行為特色
群
盜
捕
獲
性別
睡虎簡地秦簡(乙)
乙
盜□□□□□□
□□□□方
內盜有□
□人在其
室□
放馬灘秦簡
乙
其一人在
室中
从東方入
行有遺
盜□
□
三人
不得
女
《睡》簡“內盜有□□人在其室□”,吳小強釋作“內部盜賊有□□人在房室中”:《放》簡“其一人在室中”,吳小強釋作“其中一個是位於房子裡[97]”,意思相近。均在描述盜賊行踪。《放》簡載盜者至少三人,而其中一人直接進入室內偷盜,另二人恐是在外接應。《睡》簡殘文情況較嚴重,但可確定,其所記應當也為群盜情況,即有若干人進入室內偷盜,其餘即在外頭接應。此群盜者皆為女子,可見家裡已缺乏養家的男丁,為了存活,只好聯合一同犯案。雖其偷盜技巧不算熟稔,邊逃匿還邊掉落東西,但身手還算敏捷,而難被捕獲。兩簡內容幾乎相近,應也是摘抄時繁簡各異而已。
(三)丙日
簡別
紀
日
盜者方位
行
徑
殘
疾
捕
獲
姓
別
身
分 睡虎簡地秦簡(乙)
丙
其室在西方
疵在耳
折齒
為間者不寡
夫乃寡婦
放馬灘秦簡
丙
盜在西方
从西北入
折齒
得
男
子
丙日兩簡盜者所記也多雷同,皆敍述盜者所住之處位在西方,牙齒均都折斷。《睡》簡盜匪耳有殘疾,或聽力不佳,且多為鰥夫或是寡婦,都屬弱勢族群。《放》簡所記雖不如《睡》簡詳覈,但二簡內容相近,便可理解丙日《放》簡盜者所以能被捕獲,實為必然。
(四)丁日
簡別
紀
日
姓
別
盜者方位
殘
疾
盜者背景
行
徑
失物狀况
捕獲
睡虎簡地秦簡(乙)
丁
女子
室在東方
疵在尾
其食者五□□
放馬灘秦簡
丁
女子
在東方
其行在正
已索失
不得
丁日《睡》簡盜者和甲日背景相近,都要養活五口人,不同者為一個居在東方,一則居於西;丁日盜者是女子,甲日則為男子。甲日盜者上半身有殘疾,丁日盜者則下半身位於臀部有疾病。又丁日的盜者皆為女姓,和丙日雷同之處都是不善於保存贓物,以致所盜之物還是會被發現。天干日都沒有記錄盜者將臧物藏匿何處,也沒考慮其生肖和體貌特徵……。但已偷盜到手之物,卻還能被發現,可想見丁日盜者恐非慣竊,雖未被捕獲,但也絶非盜中能手。
(五)戊日
簡別
紀
日
盜者方位
姓
別
盜者
特質
殘
疾
盜者背景
捕獲
睡虎簡地秦簡(乙)
戊
盜在南方
故盜
其上作折其
□齒之其□
放馬灘秦簡
戊
盜在南方
男子
食者五口,
一于(宇)間
亡作,不得;亡莫而得
《放》簡“亡作,不得;亡莫而得”,吳小強釋為“盜賊逃跑了,就抓不到他;沒有逃跑,就能捕捉住他[98]”。此日盜賊和甲、丁日盜者一樣,都要養活五口人,只是居住方向不同。《睡》簡盜者是名慣竊,惜簡文殘缺,故僅能知其居所和殘疾情況而已。
(五)己日
簡別
紀
日
盜者背景
贓物匿
藏處
盜
群
方位
行
徑
體貌特徵
姓
別
捕獲
睡虎簡地秦簡(乙)
己
其子已死
在間在 室
三
人
放馬灘秦簡
己
其室三人食,其一人已死矣
西南
其
盜
在
為人黃晳
女子
得
《睡》簡記盜者有三人,《放》簡雖未記盜者數,但言“其室三人,其一人已死矣”,或暗示
中国历史文化故事举例
盜者恐有三人;或不知盜者幾人,但兩簡都有三人的數據,且都有一人死亡情況。由於情況類似,所以全放到己日敘述,或乃摘抄筆誤所致,皆不得而知。《放》簡言盜者是個面黃肌瘦的女子,獨自要養活三口人,恐是名寡婦。偷盜完後並未逃遠,還能掌控其行踪,當然也非是竊中能手,所以必能捕獲。
(五)庚日
簡別
紀
日
身
分
盜者方位
體貌特徵
居所特徵
姓
別
捕獲
睡虎簡地秦簡(乙)
庚
盜丈夫,其北壁臣
其室在西方
其人?黑
放馬灘秦簡
庚
丈夫矣
其室在北方,其悒扁也
其室有黑
荦櫝
男子
得
庚日兩簡文皆強調盜者是名成年男子,居住方向雖說不同,但若不是皮膚黝黑,即居室有一口黑色棺木,且都地處偏遠地帶。《睡》簡甚至強調盜者是“北壁臣”,吳小強釋作“他是北邊鄰居的奴隸[99]”,可見盜者不僅是名外來者,且身分還是低賤的奴隸。
(六)辛日
簡別
紀
日
捕獲
身分
姓別
睡虎簡地秦簡(乙)
放馬灘秦簡
辛
不得
外盜矣
女子
有關外來盜者的相關律法,亦見於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盜律》:
徼外人來入為盜者,要斬。吏所興能捕若斬一人,拜爵一級。不欲拜爵及非吏所興,購如律[100]。六一
《二年律令》對外來盜者處以相當重的刑罰 ─“腰斬”,其雖為漢代律法,但也多少保存秦律特色,可備參考。自辛日以下,《睡》簡殘缺,僅《放》簡尚存,但也不全。辛日盜者從外地而來,不易掌握,自然不易捕獲。但由簡文內容或可猜想,一名女子需淪於外地偷盜,雖說冒著重刑風險,但至少不易被人發覺,自尊也較能保全。或也暗示,其居住鄉里更窮,不得已,只得至外地偷盜。
另這些外來盜者,有部分或極可能為奴隸,或為脫籍逃亡之平民。何雙全指出:“《亡者》章中用大量篇幅專言逃亡一事,並將亡者稱之為“盜”,……但凡言逃亡者的條目,如若按所規定的日子、方向、時辰去追捕的話,大部分都能抓獲。……證明在秦的苛政暴斂、重刑罰、繁徭役的統治下,迫使奴隸、甚至平民脫籍逃亡是當時的一個普遍現象和嚴峻的社會問題[101]。”奴隸或平民一旦逃亡,為了存活,淪為偷盜也不無可能。這類盜賊想要捕獲最為棘手,難怪辛日《放》簡裡即使是女盜,也還是抓得到。
(七)壬日
簡別
紀日
捕獲
姓
別
職
業
捕盜特質
睡虎簡地秦簡(乙)
放馬灘秦簡
壬
得
男
子
青刈
若得,必有死者
壬日記錄相當弔詭,雖說盜者是名男子,且其尚在割草,應非常容易捕獲。但簡文卻暗示最好別去抓捕,因即使捕獲,定會有死人。雖簡文並未明言,究竟何人會死,但看到這則內容,相信捕盜官吏除難以採取行動,也恐會找到藉口,讓案情置之不理。
(八)癸日
簡別
紀日
姓別
捕獲
特質
睡虎簡地秦簡(乙)
放馬灘秦簡
癸
女子
必得
為人操不靖
癸日盜者所以容易捕獲,實因盜者為一名操守不佳的女子,如此令人側目的特性,不僅讓涉案之徒範圍縮小,且地方之內具此特性之人,恐人人皆認得,所以容易捕獲。
肆、三簡內容的總分析
嚴格而論,以地支記日者有《睡(甲)》、《放》、《孔》三簡,以天干記日者僅《睡(乙)》和《放》簡兩種。以地支記日者,內容較為詳盡,除記日,還將盜者生肖、性別、身分、特長、體貌、殘疾、藏匿贓物地點、能否捕獲、盜者窩藏處、當日吉凶宜忌、是否為群盜、行徑方向、盜者姓名等予以記錄,可說為一篇充實之捕盜檔案。採天干記日者,內容雖不及地支記日嚴密,但卻能較為清楚呈現盜者的社會背景。天干記日者未記生肖,除記日之外,也多記載盜者方位、背景、行踪、特質、行徑方向、行為特色、能否捕獲、性別、身分、殘疾、是否為群盜、居所特徵、失物情況、職業等等。惟天干記日簡文,辛日以下《睡(乙)》殘缺,《放》簡記錄也相當簡略,無法比較,實為可惜。筆者將地支與天干記日簡文分別條列後,得到若干心得,分析如下:
一、三簡是十二生肖繁衍過程的重要文獻史料 關於禽名方面,以地支記日者,除《睡(甲)》簡辰日不記禽名,已、午、未三日不統一,申日《睡(甲)》及《孔》簡卻出現“環”及“玉石”,酉日《睡(甲)》及《孔》簡也以“水”及“水日”呈現,戌日《睡(甲)》及《孔》簡則分別有“老羊”及“老火”。這些名稱不一之禽名,全數出現在《睡(甲)》及《孔》簡。因此,劉樂賢以為十二生肖乃承襲《放》簡而來,確實可證。《睡(甲)》及《孔》簡未被後世接收之禽名,全被三十六禽接收,故三簡所現,正是十二生肖在繁衍過程,由過渡到完成的階段圖。至於為何出現不符禽名之內容,或摘抄過程不夠嚴謹,或禽名發展階段,上古本就稱謂不一。禽名之異同,正好記下十二生肖衍繹過程的重要史料。若無三簡記錄,恐三十六禽如何產生也無從得知。﹝清﹞李光地等奉敕編纂《御定星歷考原·十二辰二十八宿星象》,將十二地支、二十八星宿和十二生肖配合成圖,但他說:“十二辰禽象,子鼠、丑牛、寅虎、卯兔、辰龍、已蛇、午馬、未羊、申猴、酉鶪、戌狗、亥猪,其說相沿已久,莫知其所自來。[102]”今所出土三簡《日書》,正可解答李光地所提之疑點。
二、禽名未必就是盜者的生肖 地支記日之三簡,雖都記錄禽名,但仔細分析則可發現,禽名大多和盜者體貌、特長、藏贓地點,或盜者姓名相互配合。意即這套捕盜檔案,當初或為方便歸納盜者特質,以供各地官員參考所製。因此,禽名應為便於迅速掌握盜者的重要資訊,在當日通訊不便,又無罪犯照片,如何在極短時間內鎖定目標,利用禽名歸納,不失為一套既科學又便捷的參考辦法。因此,今日吾人實不必強硬地將文獻解讀成子日偷盜,其生肖必為鼠;也不必僵化的以為,盜者所有特質,定要與生肖相符。因古人記事,多為方便,某一相同特質即使在不同日出現,也不必一定要聯想成誤抄。盜者姓名除和生肖相關,也受支日影響,或尚有其他因素……。總之,禽名與地支配合,如李零據蕭吉《五行大義》卷五《論三十六禽》篇[103]指出:“十二生肖者,其源出于天文。[104]”古時觀測天文是為製訂曆法,天文和記日有關,《睡》簡中有〈星〉篇,即是以二十八星宿記日[105]。因此,〈盜者〉採地支與生肖搭配,亦是當時記時記日習慣而已,後人看待其內容,實不必把生肖和盜者之間,栓得過於緊密。
三、《日書》盜者以女性居多 《日書》所記盜者性別,可由以下兩圖表觀之:
1.以地支記日者
簡名
記日
〈孔〉簡
男
午
酉
戌
女
子
卯
辰
申
豕
〈放〉簡
男
辰
女
辰
2.以天干記日者
〈孔〉簡
男
甲
丙
戊
庚
壬
女
乙
丁
己
辛
癸
由上兩圖表得知,記錄盜者性別最詳盡者為《孔》簡。《孔》簡於天干記日中,每日均記錄盜者性別,湊巧的是,剛日犯罪者皆是男子,女子則全出現在柔日。如此規律輪流偷盜,現實中絶無可能,應是後人硬是將陰陽觀念,與天干附會而成。李光地〈十二辰禽象分陰陽〉,以陰陽觀念,解釋十二禽象與二十八星宿相應:
十二辰禽象以二十八宿之列,於十二宮者配之,……,又有以十二象分陰陽者。子前四刻為昨夜之陰,後四刻為今日之陽,猶冬至前為陰,冬至後為陽也。故鼠前足四爪,後足五爪。丑屬陰,故牛蹄分。寅屬陽,故虎五爪。卯屬陰,故兔缺唇且四爪。辰屬陽,故龍五爪。已屬陰,故蛇舌分。午屬陽,故馬蹄圓。未屬陰,故羊蹄分。申屬陽,故猴五爪。酉屬陰,故鷄四爪。戌屬陽,故狗五爪。亥屬陰,故猪蹄分[106]。
由此內容正可說明《睡》、《孔》二簡,每以地支配合十二禽類,原是受陰陽觀念影響。陰陽與剛日、柔日搭配,自然衍生出規律性的偷盜內容。至於以地支記日者,同樣也以《孔》簡記錄最為詳盡。《孔》簡中出現女子為盜的有五日,男子僅三日;《放》簡則男女各見一日。總體統計,以女子偷盜居多,同時這群女子中還出現女巫身份。女巫本應具一定的社會地位,最後竟淪為盜賊,定是情非得已。從盜者性別統計,也可透露多數家庭,男子恐已不再是扛起經濟重擔的支柱。又女盜者中明確得知為寡婦者,見於《睡(乙)》丙日“為間者不寡夫乃寡婦”。繁重之徭役和賦稅,使家中男丁或無法長期留於家裡耕種,或收成與賦稅不成比率,使得一向持守家務的婦女,也不得不抛頭露臉外出偷盜。在《放》簡乙日甚而出現女子群盜集團,而此群女盜不是偷盜能手,所以一路奔逃還不斷掉落贓物。李學勤指出,在《睡(甲)》《日書》裡有許多涉及婦女的遭遇,凡“被休棄,早寡,被迫出亡,無子而受歧視,因孕育而死,都是婦女的悲慘命運[107]”。婦女生活幾乎沒有保障,淪為偷盜實不難理解。
四、群盜的出現 以地支記日者,出現群盜者僅有寅、午、未三日;以天干記日者,也見於甲、乙、己三日。秦、漢之際,對群盜特別防範,判刑也較為繁重,至少在《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答問》,記載群盜除服徒刑還得施加肉刑。另秦律也講求連坐,家中若有人出去偷盜,妻子兒女知情,而未告官府,也要按偷盜數目予以判刑[108],可見秦、漢之際在盜者律法上,實在很嚴苛。龍堅毅以為,“連年戰爭造成社會生產力的破壞,災害頻繁”、“秦政府濫用民力、百姓負擔沈重”,以及“秦末法律貫徹並不是很徹底”等,即是造成秦國律法嚴密,盜竊卻依然成風的原因[109]。
五、外盜與內盜的區別 在這些簡文中,特別強調盜者為“中人”者,有《睡(甲)》子、己二日,屬於親人者為《睡(甲)》辰日;外來匪則見於《放》簡辰日和辛日。內、外區別,是判刑時的重要參考,凡外來盜匪就要加重判刑。秦、漢之際,盜者除偷盜,也可能淪為叛亂份子,《史記》中常可見以“盜”或“賊”來稱呼對抗政府之叛逆者。如“燕王昏亂,其太子丹乃陰令荆軻為賊。”“七月,戌卒陳勝等反故荆地為張楚,勝自立為楚王,居陳,遣諸將徇地山東。郡縣少年,苦秦吏,皆殺其守尉令丞,反以應陳涉,相立為侯王,合從西鄉,名為伐秦,不可勝數也。謁者使東方,以反者聞二世,二世怒下吏。後使者至,上問,對曰,群盜郡守尉方逐捕,今盡得,不足憂。”“今朕即位二年之間,群盜並起。……高前數言關東盜毋能為也。”“沈四馬,使使責讓高,以盜賊事。……詐為有大賊,令樂召吏發卒,追劫樂母置高舍,遣樂,將吏卒千餘人至望夷宮殿門,縛衞令僕射,曰:賊入此,何不止。衞令曰:周廬設卒甚謹,安得賊敢入宮。”“子嬰度次得嗣,……竟誅猾臣,為君討賊。”〈李斯列傳〉:“從下制上,謂之賊。”[110]這些盜者一旦集結成群,或從外地遠道而來,不僅會造成當地人民財物的損失慘重,官吏也不易掌握偷盜目標,更甚者若淪為叛逆份子,也會對政權產生威脅。張功於〈秦朝“盜”考論〉一文指出:“陳勝、吳廣之所以振臂一揮而天下響應,就是因為有大量的“盜”、“群盜”做基礎,正是他們對秦基層政權的全面持久的沖擊與破壞,掏空了秦王朝統治基礎,積蓄了推翻秦政權的力量,使貌似強大的秦王朝迅速崩潰,大量的“盜”、“群盜”正是秦王朝親手為自己準備的掘墓者。“[111]簡文對內、外盜者做特別標示,除便於掌控捕盜線索,同時也多少加入鞏固政權考量。
六、盜者多是弱勢族群 無論採地支或天干記日,盜者明顯多半為弱勢族群或社會的下階層份子。唯辰日《放》、《孔》二簡出現巫、祝為盜,僅是特例。一般而論,這些盜者,身多有殘疾,行動不便,或身分為賤人、奴隸,或為鰥夫寡婦,前文也言及,盜者中還以女性居多。《放》簡己日甚記載盜者家中,有一個人已死,只是為什麼死?死了多久?簡文並未說明。但從簡文內容,多顯示簡文所呈現的捕盜圖,並非武功了得,人強馬壯的汪洋大盜。這些盜者本來是需要社會更多關注的弱勢族群,如今卻因生活所迫,不得不帶病外出,鋌而走險的扮起盜匪。如此看來,秦漢盜賊成風,有一半以上因素,得歸罪於政府。
七、反映秦地的捕盜效最佳 三簡中,《孔》簡未記錄盜者能否捕獲,但《睡》簡和《放》簡,尤其是《放》簡,對盜者捕獲情況,記錄最為詳盡。《放》簡中載盜者得捕獲者有“子、丑、寅、已、未、戌、亥、甲、丙、己、庚、壬、癸”十三日,不得者,僅“卯、乙、辛”三日。《睡》簡得捕獲者有甲種“未、酉、戌、亥”四日,乙種僅“甲”日一日。《放》簡出於秦故地,秦執法嚴峻,所謂“事皆決於法,刻削毋仁恩和義,然後合五德之數,於是急法,久者不赦”;又始皇三十四年,“適治獄吏不直者,築長城及南越地[112]”。賀潤珅也指出:“秦對盜竊者的處理貫徹了輕罪重罰的重法精神,……對執法官吏及有爵者等犯盜竊罪皆要從嚴懲處,充分體現了自商鞅以來秦法的嚴酷性。[113]”秦執法雖快速快決,但也不能隨意斷案,凡是判決不公之官吏,都得分發去築長城或開發南越地。秦地行政效率之高,居全國之冠,無怪乎東方六國儘管資源富於西秦,也終被秦國所滅。從《日書》所反映的捕盜情況,也足以看出大秦施政效率。
伍、結語
以上三種簡文,《放》簡與《睡》簡年代接近,入葬時間均在秦始皇三十年,寫定時間則以《放》簡比較早,《孔》簡寫定時間最晚,為漢景帝後元二年。三簡中,又以《放》簡最為簡略,《睡》簡與《孔》內容較多雷同。可知,原秦地之甘肅《放》簡最先寫定,後來輾轉流傳於民間,到了湖北原楚地之《睡》簡,便依實際需求,或加入當地數術觀點,而出現內容更豐富的捕盜內容。傳至漢代,〈盜者〉內容依然為百姓所信仰,故《孔》簡才會吸取《睡》簡精華,加入更多細膩內容,如盜者窩藏何處,姓別為何等。又三簡中,《放》簡位於北方,簡文記錄比較精簡,正是北方文化特色。《睡》、《孔》二簡出於南方,內容較詳盡,除寫成年代較晚,南方更浪漫且迷信的色彩,多少也對內容的寫定有些影響。而三簡中,又以《孔》簡之摘抄最不嚴謹,故其內容或有重疊互見,或不符邏輯之處。
三簡雖流傳於民間,但出土的來源卻非普通百姓之家,至少都是掌管法律的相關官員。他們平日工作所需之文書,死後都隨著墓主,一併帶到陰間。因此三部盜篇,應是墓主生平常需參考的重要資料。無論如何,盜篇內容在當日捕盜工作上,一定起了某種作用,否則這份看似迷信的捕盜文書,何以卻連續在三個墓葬中出現。可見當時官吏,或是為製作捕盜檔案;或因苦於不能結案,百般無奈,不得不請日者做一番占卜。總之,這份文書在當時確實被吏者所使用,甚至還算普及,否則從甘肅之《放》簡內容,何以能逐布流傳至湖北,甚至延傳至漢代還列為參考。
三簡或以地支,或以天干記日,地支甚至配上十二禽名,盜者體貌特質,贜物藏匿地點,盜者姓名、性別,身分,職業及殘疾等。這些內容都可和禽名做聯想,或和地支有關,看來的確令人覺得過於附會,難以採信。然而今日解讀簡文時,實不必過於僵化,應看到簡文所呈現者,是地支與生肖及星宿搭配的雛型,甚至十二生肖如何演變,當時人們如何製作有效捕盜檔案,宜忌吉凶,以及官吏究竟在使用這份文書時,目的何在?明明看似足以釀成一場大冤獄的文書,何以官吏還要採用。在當日執法森嚴,但又盜者猖獗,《日書》中的盜篇,究竟附以何樣價值,何時才能使用,應當才是研讀這份材料,所要探索的問題。
筆者相信當時官吏應絶非全都昏暗不明,尤其在甘肅秦地,執法特別嚴厲,若草菅人命,恐早已被送到邊疆開墾或築城,豈能安然無恙的被安葬,墓葬裡還能放入生平常使用的文書做陪葬。既然他們未被罷黜,但卻參考這樣極為迷信的文書,顯然盜篇在當時的作用,無論是對上交差,或應付百姓,應著實起著一定的作用。總之,這份文書在必要時候,應是可以協助官吏應對上下兩方的。雖然出土文獻不足,以致今日無法做更細步的推測,但墓葬中出現這樣的文書,應當絶非僅是用於封建或迷信社會。因為若是依照這份捕盜文書去捕盜,不僅難以捕獲盜匪,還可能成為縱容盜者猖狂的工具。試想,肖鼠者只要不在子日偷盜,藏匿贜物地點不同,或根本沒有殘疾……,都會讓辦案失去線索。這點道理縱使百姓一時沒有察覺,整日埋首於案牘的官員,又豈能混然不知。由這些矛盾點皆可猜測,這份文書雖夾雜當日流行之數術迷信思想,但也同為官員遊於走上下兩方時,頗能資助解套的重要工具。
另外,前人探討《日書》中的盜篇時,已多言其可用來研究秦漢的社會,故筆者於此便無需贅述。筆者只需強調,這些盜者多是女性,甚至根本就是中下階層的弱勢族群,更甚者還有群盜出現,或有來自於外地的盜匪……。這些內容皆足以說明,當日民生凋敝之殘狀,“官逼民反”實是這份捕盜圖的最佳寫照。
雖說“盜、賊”在秦、漢時期的定義,除一般盜匪,也包含危及政權的叛亂份子。但這三簡所記錄的盜者,顯然都只是偷盜份子,而且身有殘疾,或為鰥夫、寡婦的弱勢族群,偷盜只為糊口,實在構不上叛亂情況。所以,三簡《日書》所記,只是純粹的民間捕盜檔案,內容著實素樸,夾雜著濃厚迷信色彩。三簡內容多有雷同,是互為摘抄所致;內容重疊,也是因生肖在比況時,只採取大概。後人看待這份捕盜圖時,只需從中發現當代思維及社會實況,至於能否依其捕盜,相信即使是墓主,恐也會持否定態度的。
(編者按:[1]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12月,頁179。
[2]胡平生《長江流域出土簡牘與研究》,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10月,頁247。
[3]劉樂賢《睡虎地秦簡日書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4年7月,頁422。
[4]何雙全《秦漢簡牘論文集·天水放馬灘秦簡甲種《日書》考述》,蘭州:甘肅人民出版社,1989年12月,頁27。
[5]劉樂賢《睡虎地秦簡日書研究》,頁273。
[6]劉樂賢《睡虎地秦簡日書研究》,頁273。
[7]李學勤〈睡虎地秦簡《日書》盜者章研究〉,《慶祝饒宗頤教授七十五歲論文集》,香港:中文大學 中國文化研究所,1993年,頁78。
[8] 劉樂賢《睡虎地秦簡日書研究》,頁2。
[9]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頁2。
[10]孝感地區第二期亦工亦農文物考古訓練班〈湖北雲夢睡虎地十一號秦墓發掘簡報〉,《文物》第1976年六期,頁1-9。
[11]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頁219-220。
[12]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天水市北道區文化館〈甘肅天水放馬灘戰國秦漢墓群的發掘〉,《文物》,1989年第2期(總393期),頁1。
[13]秦簡整理小組《秦漢簡牘論文集·天水放馬灘秦簡甲種《日書》釋文》,蘭州:甘肅人民出版社,1989年12月,頁1-6、9-10。
[14]何雙全〈天水放馬灘秦簡綜述〉,《文物》,1989年第2期,頁29。
[15]何雙全《秦漢簡牘論文集·天水放馬灘秦簡甲種《日書》考述》,頁18、20、23。
[16]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天水市北道區文化館〈甘肅天水放馬灘戰國秦漢墓群的發掘〉,頁11、30。
[17]《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6月,頁3-36。
[18]《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頁175。
[19]李學勤〈睡虎地秦簡《日書》盜者章研究〉,《慶祝饒宗頤教授七十五歲論文集》,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1993年,頁73。
[20]劉樂賢《睡虎地秦簡日書研究·盜者》,頁269;吳小強《秦簡日書集釋》,長沙:岳麓書社,2000年7月,頁149;胡文輝《中國早期方術與文獻叢考·放馬灘《日書》小考》,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2000年,頁137;王子今《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疏證·盜者》,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2月,頁448。
[21]王子今《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疏證·盜者》,頁451。
[22]劉樂賢《睡虎地秦簡日書研究·盜者》,頁273。
[23]韓兆琦《史記箋注·秦始皇本紀》,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頁478。
[24]吳小強《秦漢日書集釋》,頁269。
[25]劉樂賢:“他一定是藏在牆垣裡面的糞草中。”《睡虎地秦簡日書研究·盜者》,頁273;吳小強:“躲藏在圍牆內中間位置糞草的下面。”,《秦簡日書集釋》,頁152。李學勤:“所竊之物“臧(藏)於垣內中、糞土下””,〈睡虎地秦簡《日書》盜者章研究〉,頁76。王子今:“藏於瓦器間。今按:由此句更可知“贓”是指窩藏贓物。”《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疏證·盜者》,頁453。
[26]李學勤〈睡虎地秦簡《日書》盜者章研究〉,頁77-78。
[27]李零《中國方術正考·楚帛書與日書:古日者之說》,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5月,頁175-177。
[28]李學勤〈睡虎地秦簡《日書》盜者章研究〉,頁76。
[29]李學勤〈睡虎地秦簡《日書》盜者章研究〉,頁76。
[30]吳小強《秦簡日書集釋》,頁152。
[31]吳小強《秦簡日書集釋》,頁270。
[32]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頁202。
[33]李學勤〈睡虎地秦簡《日書》盜者章研究〉,頁76。
[34]陳炫瑋〈孔家坡漢簡《日書》札記二則〉,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498,2007年1月4日。 [35]李零:“簡文與睡簡《日書》乙種以朝夕啓閉占方向吉凶、逃、入、疾、眚。”《中國方術續考》,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5月,頁324。
[36]李學勤〈睡虎地秦簡《日書》盜者章研究〉,頁77。
[37]吳小強《秦簡日書集釋》,頁152。
[38]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頁202。
[39]《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頁176。
[40]《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頁176。
[41]李學勤〈睡虎地秦簡《日書》盜者章研究〉,頁76。
[42]李零《中國方術正考,楚帛書與日書:古日者之說》,頁178。
[43]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202。
[44]何雙全《秦漢簡牘論文集·天水放馬灘秦簡甲種《日書》考述》,蘭州:甘肅人民出版社,1989年12月,頁26-27。
[45]李零《中國方術續考·先秦兩漢文字史料中的“巫”(下)》,頁48。
[46]劉樂賢《睡虎地秦簡日書研究·盜者篇》,頁275。
[47]李學勤〈睡虎地秦簡《日書》盜者章研究〉,頁76。
[48]吳小強釋:“車人,親也,勿言已。”為“駕車的人是你的親戚,但不要向他說你自己的事情”。見《秦簡日書集釋》,頁152。
[49]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202。
[50]李學勤〈睡虎地秦簡《日書》盜者章研究〉,頁77。
[51]劉樂賢《睡虎地秦簡日書研究》,頁274。
[52]舒之梅:““已,蟲也”。《說文·虫部》蟲字下段注:“古虫蟲不分。”而虫字下云:“虫,一名蝮。”蝮是一種毒蛇,因此“已,蟲也”,實際上是已為蛇。”《雲夢秦簡研究·秦簡《日書》記時記月諸問題》,出版地不詳:帛書出版社,1986年7月,頁442。
[53]李零《中國方術正考,楚帛書與日書:古日者之說》,頁178。
[54]
地支相合-《睡》簡、《放》簡及《孔》簡之《日書》盜篇比較
[55]饒宗頤、曾憲通《雲夢秦簡日書研究·十二生肖》,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1982年,頁34。
[56]李學勤〈睡虎地秦簡《日書》盜者章研究〉,頁77。
[57]吳小強《秦簡日書集釋》,頁150。
[58]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頁202。
[59]王子今《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疏證·盜者》,頁455-456。
[60]湖北省文物考研究所、隨州市考古隊編《隨州
读中国历史清廉故事 心得
孔家坡漢墓簡牘》,頁176。
[61]饒宗頤、曾憲通《雲夢秦簡日書研究·十二生肖》,頁34-35。
[62]李學勤〈睡虎地秦簡《日書》盜者章研究〉,頁76、77。
[63]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頁202、245。
[64]饒宗頤、曾憲通《雲夢秦簡日書研究·十二生肖》,頁35。
[65]于豪亮《于豪亮學術文存證·秦簡《日書》記時記月諸問題》,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1月,頁162。
[66]李學勤〈睡虎地秦簡《日書》盜者章研究〉,頁76。
[67]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環,讀為猨,即猿字。”,頁220。
[68]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頁221。
[69]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頁220。
[70]李學勤〈睡虎地秦簡《日書》盜者章研究〉,頁77。
[71]吳小強:“(申日)盜賊相貌漂亮,十分機靈敏捷,一般抓不到他。”見《秦簡日書集釋》,頁270。
[72]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頁202。
[73]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頁221。
[74]于豪亮《于豪亮學術文存證·秦簡《日書》記時記月諸問題》,頁162。
[75]王子今《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疏證·盜者》,頁457-458。
[76]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頁221。
[77]《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頁176。
[78]李學勤〈睡虎地秦簡《日書》盜者章研究〉,頁77。
[79]吳小強《秦簡日書集釋》,頁153、271。
[80]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頁202。
[81]李學勤〈睡虎地秦簡《日書》盜者章研究〉,頁76。
[82]饒宗頤、曾憲通《雲夢秦簡日書研究·十二生肖》,頁36。
[83]劉樂賢《睡虎地秦簡日書研究》,頁274。
[84]劉樂賢《簡帛數術文獻探論·十二禽、三十六禽新考》,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2月,頁327-328。
[85]劉樂賢《睡虎地秦簡日書研究》,頁276。
[86]李零《中國方術正考·楚帛書與日書:古日者之說》,頁183。
[87]吳小強《秦簡日書集釋》,頁271。
[88]吳小強《秦簡日書集釋》,頁268、271。
[89]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頁202。
[90]《中國簡牘集成·甘肅省卷下》,蘭州:敦煌文藝出版社,2001-2005年,頁264。
[91]李學勤〈睡虎地秦簡《日書》盜者章研究〉,頁77。
[92]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頁246。
[93]吳小強《秦簡日書集釋》,頁254 -255。
[94]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編《睡虎地秦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年11月,頁150。
[95]徐富昌:“墨黥的施刑方式是在犯人的額頭、額兩側或臉面上刻字塗墨。這種刑罰對受刑人既是一種肉體折磨,也是一種精神上的侮辱。因為這種刑罰會在刑罰部位留下深色傷疤,終身不褪,成為一種刑罰和恥辱的象徵。”見《睡虎地秦簡研究·刑律篇·秦律肉刑類別》,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3年5月,頁223。傅榮珂:“以黥(臉刺墨字)、劓(割鼻)兩種肉刑加諸於“城旦”身上,對刑徒而言,不僅顏面受殘,而且還須服勞役,此為較重之刑,令刑難以忍受。”見《睡虎地秦簡刑律研究·勞役刑》,台北,商鼎文化出版社,1992年4月5日頁154。
[96]朱紅林《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集釋·盜律》,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5年10月,頁55。
[97]吳小強《秦簡日書集釋》,頁255、268。
[98]吳小強《秦簡日書集釋》,頁269。
[99]吳小強《秦簡日書集釋》,頁255。
[100]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11月,頁142。
[101]何雙全《秦漢簡牘論文集·天水放馬灘秦簡甲種《日書》考述》,蘭州:甘肅人民出版社,1989年12月,頁25-26。
[102]清 · 李光地等奉敕編纂《御定星歷考原·十二辰二十八宿星象》,文淵閣四庫全書子部117術數類,台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年,頁811-22。
[103]蕭吉:“禽蟲之類名數甚多,……,今十二屬配十二支。……其十二屬,竝是斗星之氣,散而為人之命,係於北斗,是故用以為屬。《春秋運斗樞》曰:“樞星散為龍馬,旋)星散為虎,機星散為狗,權星散為蛇,玉衡散為雞、兔、鼠,開陽散為羊、牛,搖光散為猴、猿。”此等皆上應天星,下屬年命也。”見《五行大義》卷五〈論三十六禽〉,北,京:北京圖書館,1998年,頁146、159-160。
[104]李零《中國方術正考·楚帛書與日書:古日者之說》,頁183。
[105]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頁191-192。
[106]清 · 李光地等奉敕編纂《御定星歷考原·十二辰禽象分陰陽》,頁811-83。
[107]李學勤《李學勤集·睡虎地秦簡《日書》與楚、秦社會》,哈爾演:黑龍江教育出版社,1989年,頁292。
[108]秦律中所見連坐情況,如:“夫盜千錢,妻所匿三百,可(何)以論妻?妻智(知)夫盜而匿之,當以三百論為盜;不智(知),為收。”“削(宵)盜,臧(贓)直(值)百一十,其妻、子智(知),與食肉,當同罪。” “盜及者(諸)它罪,同居所當坐。可(何)謂“同居”,戶為“同居”,坐隸,隸不坐戶謂殹(也)。”見《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答問》,頁97、98。
[109]龍堅毅〈從秦簡《日書》看秦人盜竊問題〉,《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004年第2期,頁50-51。
[110]西漢 · 司馬遷著、日 · 瀧川龜太郎考證《史記會注考證》,台北:大安出版社,2006年8月,頁109、123、124、125、132-133、1011。
[111]張功〈秦朝“盜”考論〉,《甘肅高師學報》第8卷第4期(2003),頁31。
[112]西漢 · 司馬遷著、日 · 瀧川龜太郎考證《史記會注考證·秦始皇本紀》,頁111、117。
[113]賀潤坤〈從雲夢秦簡看社會有關捕盜概況〉,《簡帛研究》,第三輯,1998年12月,頁146。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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