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説秦簡“垤穴”及出土文獻所見治鼠措施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試説秦簡“垤穴”及出土文獻所見治鼠措施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試説秦簡“垤穴”及出土文獻所見治鼠措施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周家臺秦簡有一條簡文,内容如下:
以壬辰,己巳、卯溉囷垤穴,鼠弗穿。 簡371[1]
整理者注釋説“溉”是“用水澆灌”,又引《説文》訓“垤”爲“螘封”,謂“垤穴即蟻穴”。若依此説,所溉者包括囷和蟻穴。但蟻穴並非鼠患的關鍵原因,我們懐疑“穴”在這里應指一般的孔穴或專指鼠穴。《廣雅》卷三上:“封,垤,坻,場也。”王念孫疏證:“封垤者,《方言》:‘垤,封,場也。’”又,“場者,郭璞《方言》注音傷。《衆經音義》卷十一引《埤倉》云:‘場,鼠垤也。’字通作壤。隱三年《榖梁傳》疏引糜信注云:‘齊魯之間謂鑿地出土,鼠作穴出土,皆曰壤。’”[2]据此,簡文“垤穴”可能指鼠穴而言。古書有引水灌鼠穴之説。《漢書》卷五十三:“臣聞社鼷不灌,屋鼠不熏。”柳宗元《永某氏之鼠》:“假五六猫,闔門撤瓦灌穴,購僮羅捕之,殺鼠如丘。”可證整理者訓“溉”爲“用水澆灌”不無道理。但是這種解釋還有兩个問題。
第一,古代的囷倉恐不容引水澆灌。《農政全書》卷二十三云,“夫農家貯榖之屋,……内外材木露者悉宜灰泥塗飾”,《授時通考》卷五十七亦云“泥塗其内,草苫于上”。考慮到囷倉的這種結構,我們認爲“溉”當訓“滌”。《詩經•大雅•泂酌》:“可以濯溉”,朱熹注:“溉亦滌也。”亦即古人所説的“洒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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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豳風••七月》“十月滌場”,朱熹注:“滌,埽也。”
第二,鼠穴用水灌過了而不堵塞,恐難以逹到“鼠弗穿”的效果。疑簡文“垤穴”乃堵塞孔穴一類的意思。《説文》:“垤,螘封也。”《經典釋文》:“螘,俗作蟻。”蟻在雨前封穴,古人早已認識到這一點。《淮南子•修務訓》云:“蟻知爲垤”;《太平御覧》卷九四七引焦氏《易林》:“蟻封户穴,大雨將集”,“爲垤”即是“封户穴”。准此,簡文可能是將名詞“垤”活用爲動詞,“垤穴”表示堵塞孔穴。作爲另一種可能,“垤”可能讀爲“窒”。《詩經••豳風••七月》“穹窒熏鼠”,《字詁》“欥”字條下引作“穹垤薰鼠”。“垤”、“窒”均從“至”聲,故可通假。“窒”古書訓堵塞,可知“垤穴”與堵塞孔穴意思相近。《詩經•豳風•東山》:“洒埽穹窒”,鄭箋云:“穹,窮;窒,塞;洒,灑;埽,拚也。穹窒鼠穴也。”看來古人在打埽的同時即有堵塞孔穴之舉。因此,“溉囷垤穴”與“洒埽穹窒”在意義上是一致的。我們在《讀秦漢簡劄記》這篇小文中,層推測放馬滩秦簡的“潞囷”是指暴露囷倉。[3]囷倉洒埽過後爲了盡快干燥,可能會將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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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打開或揭去,亦即“潞囷”。但放馬滩秦簡中的“窴穴”“潞囷”似乎可以和“溉囷垤穴”對照。疑“潞”可讀“略”。潞、略均以“各”爲基本聲符,据《廣韻》,三字均屬來母鐸部,古書有通假例證。[4]《廣雅》卷三:“略,治也。”[5]則“溉囷”爲洒埽囷倉,“潞囷”爲治理囷倉,意思相同。又据《説文•足部》:“路,道也。”《廣雅》:“道,治也。”可能從道路之意引申出向導、治理等義項。若然,簡文“潞”似亦可讀爲“路”。姑存以備考。
總而言之,簡文“溉囷垤穴”,應當包括打埽囷倉和堵塞孔穴兩件事。這反映出時人對待鼠患的嚴肅。鼠患從古至今都是一个棘手的問題。古人應對鼠患,文獻中提到了不少的方法。最基本的措施是養猫、狗等动物来捕捉。《淮南子•説林訓》提及“設鼠者機動”,則表明古代可能已有類似捕鼠器之類的東西。以下我們擬將出土文獻與傳世文獻提供的一些應對鼠患的方法做一个簡單的對比研究。
一,土坯建筑要防治鼠患,一个主要的办法是把土坯夯實。例如《詩經•小雅•斯干》:“約之閣閣,椓之橐橐。風雨攸除,鳥鼠攸去。”鄭箋云:“寢廟既成,其墻屋弘殺,則風雨之所除也;其堅致,則鳥鼠之所去也。”不過這似乎不能很好地解决問題。故《詩經•召南•行露》又云:“誰謂鼠無牙,何以穿我墉。”補救的措施是堵塞孔穴。出土文獻提供的證據,除了本文篇首所引周家臺秦簡以外,還見于放馬滩秦簡。其簡文云:
正月壬子塞穴,鼠弗居。 簡71
凡可窴穴置鼠潞囷日,雖十二月子、五月六月辛卯,皆可以為鼠。 簡73[6]
以上兩條簡文我們層經有過簡短的討論,並以《詩經》“穹窒熏鼠”爲證,將簡文“塞穴”、“窴穴”分析爲填塞洞穴,防止鼠患。我們認爲,“塞穴”、“窴穴”、“垤穴”意思均相近,都是针對房舍或囷倉出現鼠蟲的孔穴後采取的補救措施。
二,熏鼠,可參看上文所引《詩經》。不過熏鼠的風險比較大。《文子纉義》卷七:“薰鼠燒堂,其禍不小也。”《世説新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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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紕漏》:“谢虎子嘗上屋熏鼠,胡兒既無由知父爲此事,聞人道痴人有作此者,戯笑之。”可能熏鼠並不常用來對付房舍之内的鼠虫。上文所引放馬滩秦簡第二例中出現的“置鼠”,我們層推測可讀爲“炙鼠”。《華陽國志》卷四:“人但焦草炙鼠爲命”,通俗地説,就是燒草來熏鼠。《資治通鑑》卷八十七:“士民皆熏鼠食之”,大意相同。上揭放馬滩秦簡“置鼠”,有可能也是熏鼠的意思。當然,我們的證據有限,這个問題還有待研究。
三,用毒藥。周家臺秦簡371號簡文是一條“已鼠方”,簡文大致如下:
取大白礜,大如母(拇)指,置晉斧(釜)中,涂而燔之,毋下九日,治之,以……
白礜可以治鼠,比較早的記載見諸《山海經》。《西山經》云:“臯塗之山……其上多桂木。有白石焉,其名曰礜,可以毒鼠。有草焉,其狀如稾茇,其葉如葵而赤背,名曰無條,可以毒鼠。”郭璞注:“(白礜)今礜石,殺鼠。音豫。”《本草綱目》卷十李時珍引陶弘景曰:“以黄泥包(白礜石),炭火烧之,一日一夕則解而可用。”又曰:“礜石性氣與砒石相近,蓋亦其類也。”《神農本草經疏》卷五云:“(砒石)見火則毒愈甚,……以之毒鼠,鼠死;猫、犬食之亦死。”簡文用礜石時“涂而燔之”,應當就是《本草綱目》所説的“以黄泥包,炭火烧之”,其目的則是爲了增强毒性。這既表明簡文的治鼠方法不但有久遠的源头,且後世流傳也很廣。
四,在修建房舍時擇日子。本文篇首所引簡文其實也是擇日,簡文意思是,在壬辰、己巳、己卯這样的日子“溉囷垤穴”,鼠就不再爲害。放馬滩秦簡也説,在正月壬子这一天填塞過了的孔穴,不再有鼠虫。類似的簡文还見于孔家坡漢簡。其簡文云:
……除止(址),丙子築止(址),蓋之皆吉,毋(無)鳥、鼠。 簡264[7]
簡文説,在某个日子(簡文殘斷)選擇建築的地點,丙子日修房基,蓋房舍(也應包括囷倉),這样的房舍没有鳥、鼠爲害。這與前文所引《詩經》“鳥鼠攸去”,可謂殊塗同歸。不過簡文更有一種神秘主义色彩。令人感興趣的是,簡文的這種觀念在後世還出現了變種,即人們希望鼠類會改過自新,不再爲害。《隸釋》卷二十所收《唐公房碑》説,唐公房成僊時家禽都跟着升天,“唯以鼠惡,留之。鼠乃感激,以月晦日吐膓更生,時人謂之唐鼠也。”[8]唐公房升天時以鼠惡而留之,這正反映出人們對鼠類的厭惡。但是几千年來人們一直没有办法很好地解决鼠患,于是寄希望於老鼠自己改過,也不失爲一个選擇。這个故事在同書第三卷《僊人唐公房碑》中有不同的記載。碑文説,唐君爲御史,鼠囓被具等物,“君乃畫地爲獄,召鼠誅之。”[9]也近乎神仙家言。但兩个故事都反映出人們希望有效治理鼠患的心态。
五,官方立法强制捕鼠。除了民間自發的滅鼠,在現有的出土文獻中,還發現了治理鼠患的法規。南越王墓出土的漢代木簡層有捕鼠的規定,簡文云:
大奴虖不得鼠,當笞五十。 簡105[10]
簡文説,一个名叫“虖”的大奴因捕不到鼠而受笞刑。根據黄展岳先生介紹说:“這批木簡主要是籍簿文書和法律文書。……其中有惩处制度的實踐記錄。……木簡有記載,經分析推斷,一個人沒有抓到老鼠,被打了五十下;有十二個人抓老鼠抓夠了,就不打;一個人要抓十隻老鼠,沒抓到就打。”[11]看來在某一个時期,廣州層因鼠患而有滅鼠的硬性規定。不過我們還没有找到這種法規在文獻中的證明。也可能因爲當時鼠患特别嚴重,政府才不得不强制要求滅鼠,這个法令也只是一个臨時文件。不過史書上也不乏鼠災記録,例如《宋史》卷六十五:“太平興國七年十月,岳州鼠害稼。紹興十六年,清遠、翁源、真陽三縣鼠食稼,千萬爲群。時廣東久旱,凡羽鳞皆化爲鼠,……歲爲饑。近鼠妖也。”[12]《元史》卷十三:“馬湖部田鼠食稼殆盡,其總管祀而祝之,鼠悉赴水死。”[13]《明史》卷二十九《五行志》甚至專列“鼠妖”條。[14]但我們卻没有找到類似南越王墓木簡所説的規定。相反,“鼠妖”、“祀而祝之”等記録,給人一種很消極的印象。
這也許是長期看不到治鼠的效果後産生的消極心态。有一个現象也可作旁證。先秦時期,食用鼠肉似乎還比較正常。《戰國策》卷五載應侯曰:“鄭人謂玉爲璞,周人謂鼠未腊者爲朴。周人懷朴過鄭賈曰:‘欲買朴乎?’鄭賈曰:‘欲之。’出其璞視之,乃鼠也。”[15]這不但表明周人食鼠(且不止一種食用方法),同時還表明,市場上有鼠肉出售。但是較晚的文獻中,幾乎找不到日常生活中食鼠的記録。《南史》卷八十載簡文帝被困,“軍士煮弩燻鼠捕雀食之。”《資治通鑑》卷八十七載譙登被圍困於涪城,“士民皆熏鼠食之,餓死甚衆。”《華陽國志》卷四載李秀在南夷,“糧已盡,人但焦草炙鼠爲命”。類似的記載史書上还可以找到一些,但都是糧草斷絶,走投無路後的求生舉措。參照上文所舉正史中的几條例證,我們推測,也許是因爲鼠虫給人的感觀印象不佳,而古人在長期治鼠而無效之後,又消極地認爲鼠可爲妖,這就使得人們無法安心地食用鼠肉。
(編者按:[1]湖北省荆州市周梁玉橋遺址博物館:《關沮秦漢墓簡牘》,中華書局2001年,第135頁。
[2]王念孫:《廣雅疏證》,江蘇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78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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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方向:《秦漢簡劄記(三則)》,簡帛網2008年11月10日。
[4]相關例證請參看: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齊鲁書社1997年,第879頁“各字聲系”條,有“略與洛”、“露與洛”、“潞與露”,見884頁。又,“路與潞”、“路與略”,見第880、881頁。
[5]王念孫:《廣雅疏證》,江蘇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95頁。
[6]何雙全:《天水放馬滩秦簡〈甲種〉日書考述》,《秦漢簡牘論文集》,第17頁;劉樂賢:《簡帛數術文獻探論》,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67—68頁。釋文按照我們的理解略有修改。
[7]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考古隊:《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163頁。
[8]洪適:《隸釋》,中華書局2003年,第206頁。
[9]《隸釋》,第40頁。
[10]廣州市考古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南越王宫博物館籌建處:《廣州市南越國宫署遺址西漢木簡發掘簡報》,《考古》2006年3期。
[11]《南越王國出土木簡透露廣州古代層鼠患嚴重》,《羊城晚報》2008年12月5日。
[12]《宋史•五行三》(五),中華書局2004年,第1432頁。
[13]《元史•世祖本紀十》(二),中華書局2005年,第277頁。
[14]《明史•五行志第五》(二),中華書局2003年,第477頁。
[15]諸祖耿:《戰國策集注彙考》,江蘇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318頁。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2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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