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犀武-放馬灘秦簡《志怪故事》札記

  • 犀武,历史,文物,东周,战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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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9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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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放馬灘秦簡《志怪故事》札記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志1“八年八月己巳,邸丞赤敢謁御史:大梁人王里□□曰丹……”。[1]
“邸”、“大梁”何雙全先生初釋爲“邽”、“九嵏”,[2]此從李學勤先生改釋。[3]“王里”下二字整理者釋爲“樊野”。李學勤先生釋文空缺,但是通過與田齊陶文辭例對照,他推測“所缺二字可能爲丹的身份”。按,李先生說可從。根據整理者最初公布的圖版,[4]第二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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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是“巫”字。放馬灘秦簡《日書》乙種“巫”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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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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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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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可以對照。丹的身份大概就是王里之巫。古書多見“里巫”,指鄉里之巫,如《漢書·黃霸傳》“乃其鄉里巫家女也”;《說郛》卷四十一下“㑹吳俗嵗祀,里巫迎神”;宋洪邁《夷堅志·戚彦廣女》“自是門中多怪……(戚彦)廣呼里巫范道欽備酒饌禳謝”,等等。丹死而復生,難免被人視爲神異,大概從此就做了巫。
志1“……大梁人王里□□曰丹,□今七年,丹刺傷人……”。
“七”字何雙全先生初釋不誤,《天水放馬灘秦簡》誤釋爲“十”。“今”字何先生初釋“守”,屬上讀,《天水放馬灘秦簡》釋“爲”,皆誤。此從李學勤先生。不過李先生把“今七年”解釋爲“今王七年”,是丹犯案的年份,這樣理解可能跟李先生把“今七年”以下看作是丹自述有關。[5]按,簡文辭氣不像是丹自述其事,而應是由邸丞赤向御史報告時講述丹復生之事。簡文講述丹死後三年復生,又過四年能聞犬吠雞鳴,加起來正好七年,與首簡“七年”相合,這恐怕不是偶然的。“丹”下一字何雙全先生初釋“邽”,《天水放馬灘秦簡》釋“葬”。李學勤先生說:“‘丹’下一字也不清楚,疑爲有述說之意的動詞。”方勇先生指出釋“葬”不確,而疑其爲‘報’字。[6]按,“丹”下一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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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兩竪筆疑是誤書或泐痕,這樣看來,該字可能是“去”。放馬灘秦簡《日書》乙種“去”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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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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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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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可以參照。“去今七年”即七年以前,說的是丹犯案之年。杜預《春秋左氏傳後序》:“推校哀王二十年……上去孔丘卒百八十一歲,下去今太康三年五百八十一歲。”“去今若干年”這種表達方式可能很早就出現了。
若上述推斷能夠成立,也許可以爲確定簡文所述之事的發生時間提供一個綫索。簡文開頭有紀年“八年”,何雙全先生推斷爲秦始皇八年(公元前239年)。李學勤先生認爲“八”上有“卅”字,據此推斷爲秦昭王三十八年(公元前269年)。雍季春先生認爲李先生的看法與竹簡格式不合。[7]整理者通過紅外綫觀察,確定“八”上並無“卅”字。[8]張修桂先生把“今七年”理解爲是某位秦王七年,是丹傷人之年,此年是秦惠文王七年(公元前331年);三年後丹復生,同年參加了秦攻趙的戰役,即簡文所記“北出趙氏”,此年是秦惠文王十年(公元前328年);而簡首“八年”是丹死亡之年,根據上述理解,把“八年”推斷爲秦昭襄王(昭王)八年(公元前299年)。[9]李學勤先生已經指出簡文“北出趙氏”其實是指丹復活後的活動,與秦攻趙之事無關。丹復活后又過了四年才能像正常人一樣聽聞和吃飯,這和古代傳説中死而復生者開始時大都身體極度虛弱是相符合的,剛剛復活的時候又怎麽能參軍作戰呢?
上述學者對竹簡年代的看法雖然不同,但都把簡文“今七年”理解爲某王紀年。按照我們的看法,當是“去今七年”,指丹刺人之事發生在距今七年之前。丹的復生是靠犀武命人掘出其尸身才得以實現(參看下文),李學勤先生指出犀武就是見於《戰國策》的魏將,並根據《魏策》“秦敗東周,與魏戰於伊闕,殺犀武”,推測犀武之死應在秦昭王十四年。根據這個推斷,簡文“八年”當是在犀武死前的某秦王八年,結合墓葬的時代特徵,此八年當是指秦昭王八年。這個推斷雖然和上引張修桂先生的看法相同,但是推斷過程並不一樣。另外,昭王八年是邸丞赤把丹復生之事上報御史之年,未必是丹最後死亡下葬之年。丹復生後四年才算真正活轉過來,其事流傳開去,第二年邸丞赤上報此事實屬正常。
張修桂先生已經指出,秦昭王八年八月並無己巳,認爲簡文“被釋爲‘己巳’的‘巳’字,應重新解釋爲‘丑’字更爲合理”。雍季春先生則認爲“己巳”之“己”當爲“乙”。[10]按,古代簡牘曆日書寫錯誤的情況並不罕見,如葛陵楚簡甲三204“王徙於鄩郢之歲癸嬛(亥)之日”,“癸嬛(亥)”就有訛誤。[11]所以“己巳”確實有可能是誤書。
志2“葬之垣雍南門外。三年,丹而復生。丹所以得復生者,吾犀武舍人……”。
李學勤先生對“吾”字未加破讀,但是既然他把簡文理解爲是丹自述,大概就把“吾”字看作是丹的自稱。按,若是丹自述,不好解釋何以簡文多處稱“丹”,而只此一處稱“吾”。 李先生對“丹所以得復生者,吾犀武舍人”的譯文作“丹所以能復活,是由於本來是犀武的舍人”,“吾”字並未譯出,推測就是感到有困難。雍季春先生以李先生的解釋爲據,卻把上述簡文譯爲“丹之所以能夠復活,是因爲他曾是犀首的舍人”,[12]譯文中的“他”字似乎和把簡文看做是丹自述相矛盾。我們懷疑“吾”當讀爲“語”,簡文是說丹所以得復生者,是因爲其鬼魂告訴了犀武的舍人,所以才有下文犀武呼其舍人告司命史,幷令民掘出丹之事(參看下文)。《史記·秦本紀》正義引《錄异傳》云“時有一人病,夜往山中,聞有鬼語樹神曰:……”,“鬼語樹神”,可與簡文“(丹)語犀武舍人”參照。古代傳說中,人死後葬埋而復生者,若非自己穿穴而出(如《搜神記》卷六記陳焦死,“七日復生,穿冢出烏程”),總是要想辦法讓生人知道,這樣生人才會掘出其尸身,以備其復生。請看《搜神記》卷十五一段記載:
晋咸寧二年十二月,琅琊顔畿,字世都,得病,就醫張瑳,使治,死於張家。棺斂已久,家人迎喪,旐每繞樹木而不可解,人咸爲之感傷。引喪者忽顛僕,稱畿言曰:“我壽命未應死,但服藥太多,傷我五臟耳。今當復活,慎無葬也。”其父拊而祝之,曰:“若爾有命,當復更生,豈非骨肉所願;今但欲還家,不爾葬也。”旐乃解。及還家,其婦夢之曰:“吾當復生,可急開棺。”婦便說之。其夕,母及家人又夢之。即欲開棺,而父不聽;其弟含,時尚少,乃慨然曰:“非常之事,自古有之;今靈异至此,開棺之痛,孰與不開相負?”父母從之。
顔畿復生前其鬼魂先附於引喪者之體而出言“今當復活”,繼而又一再托夢於其婦、其母及其家人,告訴大家“吾當復生,可急開棺”。同書卷十五記載史姁“年少時嘗病,臨死,謂母曰:‘我死,當復生。埋我,以竹杖柱於瘞上,若杖折,掘出我。’”雖然是死前語其母,可同樣說明需要告訴生人知道,否則無人掘出尸身,亦無法復生。《西游記》三十七回記載烏雞國國王死而復生,也是鬼魂先托夢給唐僧,告訴尸身所在,唐僧才派孫悟空、猪八戒去尋得國王尸身,使他復生。這些民間傳說可以和我們對簡文的理解相參照。
按照上述理解,丹和犀武本來未必有關係,那麽爲什麽要告訴犀武的舍人呢?我們姑且做一個推測:一則丹是大梁人,犀武是魏國將軍,他的舍人中有大梁人並不奇怪,大概這位舍人是丹的舊識,故丹語之;二則丹是罪犯,要掘出他的尸身讓其復生,恐非有力者不能辦到,犀武是丹葬地附近比較有勢力的人,只有通過他才可以達到掘出尸身的目的。丹葬於垣雍,[13]垣雍戰國屬韓,密邇魏地,犀武可能當時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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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附近。
志2~3“犀武論其舍人尚命者,以丹未當死,因告司命史公孫强……”。
“論”字李學勤先生認爲是“議其功罪之意”,“犀武論其舍人尚命者以丹未當死”意思是“犀武審議他的舍人……命的,認爲丹罪不應死”。按,根據上文對“吾(語)犀武舍人”的理解,我們懷疑“論”字是誤釋或簡文誤書,可能本是“龠”或“籥”字,讀爲“籲”,即呼令之意。《說文》:“籲,呼也。……讀與籥同。《商書》曰:‘率籲衆戚。’”《史記·張儀列傳》“乃使其舍人馮喜之楚”,《史記·魏豹彭越列傳》 “於是呂後乃令其舍人告彭越復謀反”,“使其舍人+V”、“令其舍人+V”,和簡文“籲其舍人……因告……”句式類似。“尚”疑當讀爲“掌”,“掌”從“尚”聲,音近可通。戰國齊官璽“尚路”當讀爲“掌路”,三晋官璽“左庫尚歲”當讀爲“左庫掌歲”,[14]是其例。“舍人掌命者”大概是犀武手下負責卜算人命的舍人,由於丹告訴犀武某舍人己將復生,於是舍人掌命者算知丹命不當亡,犀武才會命此舍人掌命者告司命史公孫强。這樣理解的話,丹得以復活的理由可能就不是“罪不應死”了。古代傳說中復生的理由常常是陽壽未終,如上引《搜神記》卷十五顔畿鬼魂附人體說“我壽命未應死”;又如同書卷一記“西安令干慶死已三日,(吳)孟曰:‘數未盡,當訴之於天。’”;又如同書卷六記朔方廣牧女子趙春病死,既殮而復生,“自言見夫死父,曰:‘年二十七,汝不當死。’”丹得以復生的原因可能也是陽壽未盡。
志3“因令白狗穴屈(掘)出丹……”。“白狗”之釋,最早由李學勤先生提出,方勇先生則釋爲“白狐”。單就事理而言,無論“白狗”還是“白狐”,恐怕都不能作“掘”的主語,因爲“掘”是人的動作,不能由狗狐做出。《搜神記》卷六記載一新生兒“不舉,葬之陌上。後三日,有人過,聞兒啼,母因掘,收養之”;卷十五記史姁死而復生,亦由其家人“掘出之”,都是人掘,可以參證。李先生把“因令白狗穴屈(掘)出丹”翻譯爲“公孫强就叫白狗把丹從地下掏掘出來”,“掘”上加一“掏”字,大概就是爲了和“白狗”能够照應,其實是勉强的。另外,按照李先生的翻譯,“穴”字也沒有着落。以上是從文義來看的。從字形來看,所釋“白”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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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5號“白”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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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號“柏”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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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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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白”字內部筆劃的形態明顯不同,疑是“民”字之殘。所釋“狗”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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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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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睡虎地秦簡“狗”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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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來看,把該字釋爲“狗”是可疑的。另外,本篇4號“乃聞犬吠雞鳴而人食其狀類益”,所釋“狀”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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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簡“狀”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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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對照來看,把該字釋爲“狀”也是可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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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形體相近(唯下部兩筆相聚處左右朝向不同),可能是同一個字,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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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即“淵”字初文。墻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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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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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文編》735頁),石鼓文《汧沔》“淵”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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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王堆帛書“淵”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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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可以對照。
“淵穴”疑當讀爲“穿穴”,即挖開墓穴。“穿”屬昌母元部,“淵”屬影母真部,韵部相近,聲母方面舌音章系和喉牙音也有關係,如“屈”(溪母)從“出”(昌母)聲,“唐”(定母)從“庚”(見母)聲,“貪”(透母)從“今”(見母)聲,等等。“淵”和見母元部的“干”相通,[17]從“串”(昌母)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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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見母元部的“關”相通,[18]而秦簡以“串”爲“穿”,[19]所以“淵”有可能讀爲“穿”。《搜神記》卷六記陳焦“死七日復生,穿冢出”,可以參照。
志4“乃聞犬吠雞鳴而人食,其淵類,益少麋墨,四支不用”。
“淵”疑讀爲“皯”,《說文》:“皯,面黑氣也。從皮、干聲。”“淵”與“干”相通,故可讀爲“皯”,簡文指丹面有黑氣。《列子·黃帝》:“竭聰明,進智力,營百姓,焦然肌色皯黣。”“類”或可讀爲“戾”,“纇”與“戾”通,“類”、“纇”並從“頪”聲,故“類”可讀爲“戾”。“戾”,止也,定也。[20]“其皯戾”可能是說丹面部的黑氣終于穩定下來,不再加深。
“其淵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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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少麋墨”李學勤先生斷讀爲“其狀類(纇)益(嗌)、少 麋(眉)、墨”。我們懷疑當以“益少麋墨”爲句,“麋墨”讀爲“黴黑”。《論衡》“晋文反國,命徹麋墨,”黃輝注云:[21]
吳曰:《韓非子·外儲說左上》云:“文公反國,至河,令手足胼胝、面目黧黑者後之。咎犯聞而夜哭,再拜而辭。”此云“麋墨”者,“麋”假爲“黴”,麋、黴同部,聲近。《淮南子·說山篇》云:“文公弃荏席,後黴黑,咎犯辭歸。”“麋墨”即“黴黑”也。輝按:《說苑·復思篇》亦作“黧黑”。麋黑謂人顔色。《淮南》高、許注謂臥席之黑,非是。
“麋”、“黴”都屬明母,脂、微二部關係密切。《說文》:“黴,中久雨青黑。從黑,微省聲。”“麋”與“微”通,[22]故可讀爲“黴”。除了上引《淮南子·說山》外,“黴黒”還見於《淮南子·脩務》“舜黴黒”,“(申包胥)面若死灰,顔色黴黑”。“益少黴黑”指丹皮膚上的黑色越來越少了。“其皯戾,益少黴墨”是承上文“乃聞犬吠雞鳴而人食”而言,丹開始恢復正常人的知覺,吃生人飯食,所以氣色逐步好轉。
“四支(肢)不用”,李學勤先生解釋爲四肢廢而不能轉動。疑“不用”當讀爲“不通”, “四肢不通”見於古醫書,如《醫方類聚·諸暑門》“白虎湯:治中暑手足微冷,煩渴,四肢不通”;同書《養性門》“切慎東南賊邪之風,犯之令人多汗,面腫腰脊彌痛,四肢不通”,可以參照。大概由於丹的四肢久不使用,所以導致筋絡或氣血不通。《呂氏春秋·求人》“顔色黎黑,竅藏不通”,辭例與簡文相近,亦可參看。
(編者按:[1]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天水放馬灘秦簡》,中華書局2009年8月。下引放马滩秦简簡文及整理者意見,凡出自此書者,不另注。
[2]何雙全:《天水放馬灘秦簡綜述》,《文物》,1989年第2期,第28頁。下引何先生意見出處同此。
[3]李學勤:《放馬灘中的志怪故事》,《文物》,1990年第4期;收入氏著《簡帛佚籍與學術史》,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9月。下引李先生意見出處同此。
[4]何雙全:《天水放馬灘秦簡綜述》,第28頁。
[5]李先生對簡文的譯文中有“……名叫丹的[自述]”。
[6]方勇:《讀放馬灘秦簡〈志怪故事〉札記(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http://www.gwz.fudan.edu.cn/Default.asp)2009年11月6日。下引方先生意見出處同此。
[7]雍季春:《天水放馬灘木板地圖研究》,甘肅人民出版社2002年6月,第27頁。
[8]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天水放馬灘秦簡》,第128頁。
[9]張修桂:《天水〈放馬灘地圖〉的繪製年代》,《復旦學報(社會科學版)》1991年第1期。
[10]雍季春:《天水放馬灘木板地圖研究》,第28頁。
[11]參看李學勤:《論葛陵楚簡的年代》,《文物》2004年第7期,第69頁。
[12]雍先生把“犀武”釋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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犀首”,與字形不合。
[13]“垣雍”又見於安徽天長安樂漢代簡牘,參看胡平生:《天長安樂漢簡〈戶口簿〉“垣雍”考》,簡帛網2010年2月3日。
[14]李家浩:《戰國官印“尚路璽”考釋》,《揖芬集——張政烺先生九十華誕紀念文集》,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年5月。
[15]張守中:《睡虎地秦簡文字編》,文物出版社1994年2月,第155、156頁。
[16]前兩形取自陳松長編著:《馬王堆簡帛文字編》,文物出版社2001年6月,第445頁;第三形取自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92行。
[17]參看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齊魯書社1989年7月,第75頁。
[18]白於藍:《簡牘帛書通假字字典》,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年1月,第310頁。
[19]白於藍:《簡牘帛書通假字字典》,第310頁。
[20]宗福邦、陳世鐃、蕭海波主編:《故訓匯纂》,商務印書館,2003年7月,第852-853頁。
[21]黃暉:《論衡校釋(附劉盼遂集解)》,中華書局1990年2月,第800頁。
[22]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第606頁。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1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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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犀武-放馬灘秦簡《志怪故事》札記;本文链接:http://gazx.sd.cn/zggs/268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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