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拾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說拾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說拾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1)二十鉃(矢)。一臼

說拾
,

說拾
(縢)組之

說拾
(斿)。二

說拾
絹之

說拾
(幢)。霝(靈)光之結幁。一

說拾
。一

說拾
(縢)組之

說拾
(纓)。二

說拾

說拾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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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拾
(拾)、一

說拾
(夬)。
包山簡277
“

說拾
”,原篆作“

說拾
”。 包山簡整理者所隸,無說。[1]滕壬生先生徑釋為“匋”;[2]後改隸為“

說拾
”,以為“匋之異寫”。[3]何琳儀師將此字分析為“從缶、合聲”,無說。[4]劉信芳師以為“

說拾
”字又作“

說拾
”,即“扁形鼓”。[5]劉國勝老師疑字從“合”、“缶”聲,讀為“拊”,即搏拊。[6]我們曾認為此字從“缶”“合”聲;“缶”、“皿”形旁互換;“

說拾
”即“盒”之異體,讀為“盒”。[7]田河先生認為“

說拾
”字上下文均為“武具類物品”,釋為樂器“恐不妥”。[8]從形體上看,此字下部從“缶”,上部從“合”。“合”旁所從之“亼”省作“人”,戰國竹簡文字習見,茲不贅述。因此,諸家對於“

說拾
”字的隸定以及何師的形聲分析毋庸置疑。然而,“

說拾
”字的訓讀則有待商榷。我們懷疑“

說拾
”當為“拾”之假。二者均從“合”得聲,諧聲通假。典籍中,“拾”又稱作“遂”、“捍”、“韝”。《詩·小雅·車攻》“決拾既佽”。毛傳:“決,鉤弦也。拾,遂也。”《廣雅·釋器》“拾、捍、韝,韘也。”王念孫疏證:“拾、捍、韝為一物;韘為一物。拾、捍、韝,皆謂遂也,著于左臂,所以扞弦也。”[9]包山簡277中“

說拾
”即“決”之假,典籍或作“夬”、“抉”。[10]“

說拾
”、“決”、“抉”均從“夬”得聲,諧聲通假。
劉釗先生認為“韝”即“指射箭時為防止弓弦磨破衣袖或皮膚,同時也為讓手臂活動更為方便而在手臂上戴的套袖”。[11]其異文與具體實物劉釗先生在《說“韝”》一文中有詳細論述。
典籍中,“拾”與“決”並見。包山簡277中的“

說拾
”,原篆作“

說拾
”。整理者釋文僅將其左旁隸定為“骨”,右旁存原篆,無說。[12]劉信芳師隸為“

說拾
”,疑讀為“靶”,引《說文》以為“馬韁之執手”。劉國勝老師釋為“

說拾
”,讀為“決”,
中国历史文化类故事
即“扳指”。田河先生推測其右部所從“似為‘夬’漏寫一筆”,“

說拾
”可能為“骨夬”之專字。結合上文“

說拾
”字的考釋,我們認為:劉國勝老師將“

說拾
”釋為“

說拾
”的意見可以信從。簡文中“

說拾
”、“

說拾
”均當為控弦之物。在包山簡277中就記載著“二十鉃(矢)”,與簡文“

說拾
”、“

說拾
”遙相呼應。
現在再來看看其它竹簡材料中與“拾”有關的簡文。
(2)一奠(鄭)弓;一紛

說拾
(拾),夬、

說拾
(韘)。 包山簡260
“紛

說拾
”,原篆作“

說拾

說拾
”。 包山簡整理者所隸。[13]趙平安先生認為簡文中的“一奠(鄭)弓”與“夬昷”均與射箭有關,“一紛

說拾
”記於二者之間,“表明‘

說拾
’與射箭有關”。[14]劉釗先生讀為“紛繪”。“紛”為“某種紋飾”。“繪”,又作“繢”,訓為“畫文”。[15]李家浩先生認為與信陽簡2-28“紛純”之“紛”同義,引《周官·春官·司幾筵》“依前南鄉設莞筵紛純”先鄭之說訓為“白繡”。“繪”為“敆”字異體,應釋為“袷”,“夾衣”;字或作“裌”。[16]劉信芳師以為“紛

說拾
”與信陽簡2-28“紛會”同,“蓋衣之交領,可分可會,此所以稱衣領為襘”,包山“紛會”疑指“馬鞍形弓”。田河先生先懷疑“紛

說拾
”為“一種武具或其部件”;後又將“紛

說拾
”讀為“紛繪”,“一種白繡繪飾”。我們認為趙平安先生的意見值得注意。簡文中的“紛

說拾
”應該讀為“紛拾”。[17]從“會”得聲之字與從“合”得聲之字可通,李家浩先生《楚簡中的袷衣》一文中有詳細論證,茲不贅述。“紛”當從鄭玄注“紛,如綬,有文而狹者。”故而,“紛拾”即“紛韝”,紛制套袖。
“夬、

說拾
”,原篆作“

說拾

說拾
”。趙平安先生釋為“夬昷”;“夬”指“扳指”;“昷”指“臂衣”。[18]劉釗先生將“夬昷”讀為“袂昷”;“袂”指“射韝”,“即射箭時套在左臂上起‘遂弦’和‘蔽膚斂衣’作用的皮‘套袖’”;“‘袂昷’猶言‘袖衣’或‘袖套’”;“‘一紛繪夬(袂)昷(韞、褞)’是指‘一個繪有紋飾的皮套袖’”。[19]何琳儀師讀為“夬韞”,指盛夬之袋。[20]李家浩先生將“夬昷”當讀為“芮溫”,亦作“

說拾
溫”,義為“細軟溫暖”。田河先生的句讀與劉釗先生一致;並將“夬昷”讀為“夬韞”,“扳指裏墊”;文意為“一件有紋飾的拌制皮裹墊”,即包山出土指套內側殘留的皮墊。伊強先生認為,“夬”後一字疑“

說拾
”之誤;字亦見望山簡2-50,劉國勝老師讀為“韘”;故此字亦可讀為“韘”。[21]望山簡2-50字作“

說拾
”,劉國勝老師根據上博《緇衣》簡23“

說拾
”字今本作“攝”將其釋為“

說拾
”,疑讀為《詩·衛風·芄蘭》“童子佩韘”之“韘”。《說文》“

說拾
,讀若聶。”《禮記·緇衣》“朋友攸攝,攝以威儀。”上博簡本“攝”作“

說拾
”。[22]《禮記·少儀》“皆聶而不切。”《周禮·天官·醢人》鄭注引聶作

說拾
。《淮南子·主術》“足躡郊兔”,《太平御覽》二八六引躡作蹀。[23]“

說拾
”、“聶”、“枼”,均屬緝部,故“

說拾
”可通“枼”。劉、伊二位先生的觀點可信。此外,包山簡260中的“夬

說拾
”疑為二物,可能讀為“夬、韘”。[24]《詩·衛風·芄蘭》“童子佩韘。”毛傳“韘,玦也。”鄭玄箋“韘之言遝,所以彄遝手指。”王夫之以“韘”為“護巨指者也”,並進一步指出“決之內加韋以護右巨指,不使弦契指而痛”。[25]王說可信。這段簡文於“紛

說拾
(拾)”之前還記載有“一奠(鄭)弓”。“弓”、“韝”連言亦見於傳世典籍,劉釗先生早有闡述,並引《管子·戒》中的一段話為證。[26]
(3)【一紫布之】繪(拾),大繏之▲,△純,又(有)紅組之綏,又(有)骨夬(決)。
仰天湖簡7
“繪”,原篆作“

說拾
”。史樹青先生所釋,以為“衣上的花紋”。[27]郭若愚先生釋為“

說拾
”,讀為“疏”,“彩畫”。[28]商承祚先生訓為“彩繪”。[29]李家浩先生認為“繪”當讀為“袷”。我們懷疑此字亦當讀為“拾”,亦即“韝”,套袖。在古代典籍中,“韝”為皮革製品,如:《周禮·夏官·繕人》“掌王之用弓弩矢箙矰弋抉拾”鄭玄注“韝,扞著左臂裏,以韋為之。”然而,實際情況並非如此。1995年出土于新疆尉犁縣營盤墓地15號墓(相當於東漢中晚期)中出土的“韝”為縑織,被命名為“刺繡護膊”。《發掘簡報》描述為:“周緣鑲飾淡黃色絹邊。四角各縫綴一條淡黃色絹帶,繞系在手臂上。”[30]1995年10月出土于新疆民豐縣尼雅遺址(漢代精絕國遺址)的一座夫婦合葬墓(95MNIM8,相當於東漢末到魏晉時期)中出土的“韝”為織錦,因繡有“五星出東方利中國”的字樣,被命名為“‘五星出東方利中國’織錦護臂”,“圓角長方形,白色絹緣,縫綴6條白絹系帶……”。[31]劉釗先生據此認為:“以上介紹的兩件‘韝’的質料都是紡織品,可見古代的‘韝’並不都是用皮革製成的。”[32]
“繏”,史樹青先生所釋,訓為“緣”。中山大學古文字研究室戰國楚簡整理小組認為此“繏”即為《蜀都賦》所記之“繏”。[33]此說可從。
“▲”,原文模糊不清。郭若愚先生摹本作“韋”。有學者讀為“褘”。[34]劉國勝老師懷疑是“秀”字,讀為“繡”。此字待考。
“△”,羅福頤先生釋為“

說拾
”。[35]饒宗頤先生釋為“綎”。[36]余鎬堂先生釋為“緁”。[37]郭若愚先生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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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為“繸”,當為“綞”,綾的一種;“

說拾
純”為綾繒之衣緣。何琳儀師釋為“

說拾
”,引《廣雅·釋詁》訓為“絣”。[38]李家浩先生認為此字右旁從反“石”之省、從“土”、從“止”,可隸為“

說拾
”,“

說拾
”字異體,引《說文》訓為“生絲”。李守奎先生隸為“

說拾
”,以為字從“歸”省聲。[39]劉國勝老師贊同釋“

說拾
”,疑“

說拾
”字異體。田河先生贊同釋“

說拾
”,讀為“繸”,引《爾雅·釋器》訓為“綬”。我們懷疑“△”為某種絲織品名,待考。
“紅組之綏”,史樹青先生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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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組之綏”,“纓組一類的絲帶”。中山大學古文字研究室戰國楚簡整理小組疑即“繸”,非“登車用的挽索”。[40]郭若愚先生釋為“紅組之綏”,“綏”通“緌”,“以赤白之絲以為帛畫之邊飾”。商承祚先生亦釋為“紅組之綏”;並認為“組”是“帶子的總稱”;“綏”是“帶子上的穗子”。李家浩先生認為此簡“紅組之綏”與信陽簡2-13的“組繸”相當,“綏”即“繸”;引《爾雅·釋器》訓為“綬”,即《禮記·玉藻》中的“綬”。田河先生認為“‘紅組之綏’是上衣袷衣的附飾”,“綏”讀為“繸”,“指佩玉組帶比較合理”。我們懷疑“紅組之綏”是“拾”上的繫帶,佩戴“拾”的時候需要將此繫帶綁在左臂上使之固定,與新疆尉犁縣營盤墓地15號墓出土的“韝”上“四角各縫綴一條淡黃色絹帶”和民豐縣尼雅遺址出土“韝”上的“6條白絹繫帶”屬同類物品。
“骨夬”,原篆作“

說拾

說拾
”。 仰天湖簡整理者釋為“骨受”,“受”即“綬”。[41]史樹青釋為“骨耳”。郭若愚釋為“骨叉”,“骨制之叉,用以固定帛畫者”。何琳儀師釋為“骨夬”,“象骨所制之夬”。[42]李家浩先生認為“‘骨夬’是‘紅組之綏’上所系的佩飾”。何說可從。我們懷疑“骨夬”並非“紅組之綏”上所系的“佩飾”,應該是由於“夬”、“韝”為配套使用之物,故而將“骨夬”系在“【紫布之】繪(拾)”的“紅組之綏”上。
仰天湖簡7的簡文大意為:一件紫布做的套袖,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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繏”制“▲”,以“△”緣邊,兩端連有紅組繫帶,繫帶上系有骨夬。江陵楊場一座楚墓出土實物中發現一件佩飾:一根對折的組帶,上端穿一個玻璃球,下端繫一件“骨韘”。[43]依上文所述,組帶下端所繫非“韘”,乃為“夬”。可見,“夬”是可以繫在“組帶”上的。雖然楊場楚墓中的“夬”是繫在一根繫帶上,仍可以與仰天湖簡7中的記載相印證。
綜上所述,包山簡277的“

說拾
”、簡260的“

說拾
”和仰天湖簡7的“繪”均當讀為“拾”,即典籍中的“韝”,與之對應的“

說拾
”、“夬

說拾
”和“骨夬”當即典籍中的“夬”。這三條簡文中“

說拾
”與“

說拾
”,“

說拾
”與“夬

說拾
”,“繪”與“骨夬”同見猶典籍中“拾”、“決”並稱。包山楚墓中發掘出土兩枚骨質“夬”,《報告》稱為“指套”,應即簡文所載之“

說拾
”。《報告》稱“指套內側殘留有皮墊”。[44]我們懷疑是典籍中所謂“韘”的遺留。遺憾的是,楚墓中目前仍未見“拾”之實物出土。我們認為其原因當如劉釗先生所述:“早期的‘韝’在考古發掘中不易被發現,一個主要原因就是皮革製品易於腐朽的緣故。”[45]
夬 
說拾
《包山楚墓》圖一七七·2 2:379
韝 
說拾

說拾
新疆尉黎縣營盤墓地15號墓 新疆民豐縣尼雅遺址
1999年第1期第13頁圖十四:2 2000年第1期第23頁圖四八左
繫組夬 
說拾
《楚人的紡織與服飾》圖片四五
(編者按:[1]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包山楚簡》第39頁,文物出版社,1991年。
[2]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第416頁,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
[3]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增訂本)》第515頁,湖北教育出版社,2008年。
[4]何琳儀:《戰國文字聲系》第1388頁,中華書局,1998年。
[5]劉信芳:《包山楚簡解詁》第318頁,藝文印書館,2003年。本文所引劉信芳先生之說均出自此書,不再一一出注。
[6]劉國勝:《楚喪葬簡牘文字集釋(修訂本)》第75頁,武漢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5年。本文所引劉國勝老師之說均出自此文,不再一一出注。
[7]羅小華:《包山楚簡文字研究》第144頁,安徽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8年。
[8]田河:《出土戰國遣冊所記名物分類匯釋》第69頁,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7年。本文所引田河先生之說均出自此文,不再一一出注。
[9]王念孫:《廣雅疏證》第262頁,中華書局,1982年。
[10]高亨:《古字假借會典》第622頁,中華書局,1997年。
[11]劉釗:《說“韝”(上)》,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8年5月4日;《說“韝”》,《新果集——慶祝林沄先生七十華誕論文集》第671頁,科學出版社,2009年。
[12]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包山楚簡》第39頁,文物出版社,1991年。
[13]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包山楚簡》第38頁,文物出版社,1991年。
[14]趙平安:《夬的形義和它在楚簡中的用法——兼釋其他古文字資料中的夬字》,《第三屆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香港中文大學中文系,1997年;《新出簡帛與古文字古文獻研究》第335-336頁,商務印書館,2009年。
[15]劉釗:《釋慍》,《容庚先生百年誕辰紀念文集》第482頁,廣東人民出版社,1998年;《古文字考釋叢稿》第153頁,嶽麓書社,2005年。
[16]李家浩:《楚簡中的袷衣》,《中國古文字研究》第一輯第97-98頁,吉林大學出版社,1999年;《著名中年語言學家自選集·李家浩卷》第299頁,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本文所引李先生之說均出自此文,不再一一出注。
[17]劉國勝老師贊同我們將包山簡277中“

說拾
”字釋為“拾”的意見,并指出包山簡260中的“

說拾
”字也可讀為“拾”,武漢大學簡帛中心讀書會,2009年11月27日。
[18]趙平安:《夬的形義和它在楚簡中的用法——兼釋其他古文字資料中的夬字》,《第三屆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香港中文大學中文系,1997年;《新出簡帛與古文字古文獻研究》第336頁,商務印書館,
中国历史寓言成语故事
2009年。
[19]劉釗:《釋慍》,《容庚先生百年誕辰紀念文集》第483頁,廣東人民出版社,1998年;《古文字考釋叢稿》第154-155頁,嶽麓書社,2005年。
[20]何琳儀:《仰天湖楚簡選釋》,《簡帛研究》第三輯第109頁,廣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
[21]武漢大學簡帛中心讀書會,2009年11月27日。
[22]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第198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23]高亨:《古字假借會典》第637頁,中華書局,1997年。
[24]蒙陳偉師提示,“夬

說拾
”應為二物,王夫之《船山全書》第3冊有詳細論述。
[25]王夫之:《船山全書》第3冊第67-68頁,嶽麓書社,1992年。
[26]劉釗:《釋慍》,《容庚先生百年誕辰紀念文集》第484頁,廣東人民出版社,1998年;《古文字考釋叢稿》第155頁,嶽麓書社,2005年。
[27]史樹青:《長沙仰天湖出土楚簡研究》第29頁,群聯出版社,1955年。本文所引史樹青先生之說均出自此書,不再一一出注。
[28]郭若愚:《戰國楚簡文字編》第118頁,上海書畫出版社,1994年。本文所引郭若愚先生之說均出自此文,不再一一出注。
[29]商承祚:《戰國楚竹簡彙編》第63頁,齊魯書社,1995年。本文所引商承祚先生之說均出自此書,不再一一出注。
[30]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新疆尉犁縣營盤墓地15號墓發掘簡報》,《文物》1999年第1期。
[31]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新疆民豐縣尼雅遺址95 MN1號墓地M8發掘簡報》,《文物》2000年第1期。
[32]劉釗:《說“韝”(上)》,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8年5月4日;《說“韝”》,《新果集——慶祝林沄先生七十華誕論文集》第672頁,科學出版社,2009年。
[33]中山大學古文字研究室:《戰國楚簡研究(四)》第7頁,1977年油印本,轉引自李家浩:《楚簡中的袷衣》,《中國古文字研究》第一輯第98頁,吉林大學出版社,1999年;《著名中年語言學家自選集·李家浩卷》第301頁,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
[34]轉引自李家浩:《楚簡中的袷衣》,《中國古文字研究》第一輯第98頁,吉林大學出版社,1999年;《著名中年語言學家自選集·李家浩卷》第301頁,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
[35]羅福頤:《談長沙發現的戰國竹簡》,《文物參考資料》1954年第9期。
[36]饒宗頤:《戰國楚簡箋證》第63頁,《金匱論古綜合刊》第一期,香港亞洲石印局,轉引自田河:《出土戰國遣冊所記名物分類匯釋》第198頁,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7年。。
[37]轉引自田河:《出土戰國遣冊所記名物分類匯釋》第198頁,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7年。
[38]何琳儀:《仰天湖楚簡選釋》,《簡帛研究》第三輯第109頁,廣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
[39]李守奎:《楚文字編》第751頁,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
[40]中山大學古文字研究室:《戰國楚簡研究(四)》第7頁,1977年油印本,轉引自李家浩:《楚簡中的袷衣》,《中國古文字研究》第一輯第100頁,吉林大學出版社,1999年;《著名中年語言學家自選集·李家浩卷》第304頁,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
[41]湖南省博物館等編:《長沙楚墓》第421頁,文物出版社,2000年。
[42]何琳儀:《仰天湖楚簡選釋》,《簡帛研究》第三輯第109頁,廣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
[43]彭浩:《楚人的紡織與服飾》第198頁,湖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
[44]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包山楚墓》第262、264頁,文物出版社,1991年。
[45]劉釗:《說“韝”(上)》,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8年5月4日;《說“韝”》,《新果集——慶祝林沄先生七十華誕論文集》第672頁,科學出版社,2009年。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0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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