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釋“駒駵”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文物-釋“駒駵”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釋“駒駵”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文物-釋“駒駵”
牧之晶(三)匹駒驑。戎
文物-釋“駒駵”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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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侯乙墓簡179
“駒”,原篆作“
文物-釋“駒駵”
”。整理者所釋,無說。[1]田河先生以為:“此處的‘駒’應該是修飾‘驑’的”。[2]田說可信。“驑”,原篆作“
文物-釋“駒駵”
”,整理者隸為“
文物-釋“駒駵”
”,右旁當非“四”,“或說‘
文物-釋“駒駵”
’是‘駵’的訛體”,“‘駵’即‘驑’字的或體”。[3]釋“驑”可信。《說文》:“駒,馬二歲曰駒。”“駵,赤馬黑髦尾也。”“駒駵”,疑即典籍中所載之“駵駒”,或作“駠駒”。《史記·秦本紀》:“襄公於是始國,與諸侯通使聘享之禮,乃用駵駒、黃牛、羝羊各三,祠上帝西畤。”《史記·秦本紀》:“此皆在雍州之域,近天子之都,故加車一乘,駵駒四。”這兩條記載亦見於《漢書》,文字略有出入,茲不備舉。《晉書·禮志上》:“郊廟牲幣璧玉之色,雖有成文,秦世多以駠駒,漢則但云犢,未辨其色。”《史記》與《漢書》中記載的“車一乘,駵駒四”雖非以四匹“駵駒”駕車,然“駵”于文中當用作修飾“駒”的形容詞,“駵駒”應即赤身黑髦的小馬駒。由此可見,我們推測曾侯乙墓簡中的“駒駵”訓為幼小的驑馬應該沒有問題。
《詩經》中有關於“乘駒”的記載,不少學者認為“駒”本作“驕”,後人改之。《詩·陳風·株林》:“乘我乘駒,朝食於株。”毛傳:“大夫乘駒。”孔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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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皇者華》說大夫出使,經云‘我馬維駒’,是大夫之制,禮當乘駒也。”《經典釋文》“乘駒”作“乘驕”。《釋文》:“音駒,沈云:‘或作駒字,是後人改之。《皇皇者華》篇內同。’”[4]《詩·小雅·皇皇者華》:“我馬維駒,六轡如濡。載馳載驅,周爰咨諏。”《釋文》:“駒音俱,本亦作‘驕’。”毛傳:“此文王教使臣曰:‘我使臣出使,所乘之馬維是駒矣。’”馬瑞辰據《說文》引《詩》作“我馬維驕”以為:“駒皆當作驕。”[5]現在從曾侯乙墓簡179的內容來看,我們懷疑這兩處的“駒”有可能並非是由“驕”字改過來的。而這兩首詩的用韻情況也可以作為“駒”非改字的旁證。
《株林》:
駕我乘馬,(魚)說於株野。(魚)
乘我乘駒,(侯)朝食於株。(侯)
《皇皇者華》:
我馬維駒,(侯)六轡如濡。(侯)載馳載驅,(侯)周爰咨諏。(侯)
我馬維騏,(之)六轡如絲。(之)載馳載驅, 周爰咨謀。(之)
我馬維駱,(鐸)六轡沃若。(鐸)載馳載驅, 周爰咨度。(鐸)
我馬維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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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六轡既均。(真)載馳載驅, 周爰諮詢。(真)[6]
另外,金文賞賜物中,“駒車”一詞習見。學者們多有釋無說。考慮到在同篇銘文中,與“駒車”一起出現的賞賜物還有“馬四匹”,應為配套使用。可見金文中的“駒車”當非馬駒所駕之車,應從李義海先生讀為“軥車”。[7]至於“軥車”的形制則有待進一步研究。
綜上所述,“駒駵”為“駵”的幼馬得到證實。曾侯乙墓簡179記載的“戎路”應由三匹幼小的“驑馬”提供動力。《株林》與《皇皇者華》中所記載的“駒”亦可用于駕車。
(編者按:[1]湖北省博物館編:《曾侯乙墓》第499頁,文物出版社,1989年。
[2]田河:《出土戰國遣冊所記名物分類匯釋》第113頁,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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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湖北省博物館編:《曾侯乙墓》第524頁,文物出版社,1989年。
[4]陸德明:《經典釋文》第71頁,中華書局,1983年。
[5]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第421頁,中華書局,1989年。
[6]王力:《詩經韻讀、楚辭韻讀》第217、232頁,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
[7]關於“駒車”的討論可參吳紅松:《西周金文上次物品及其相關問題研究》第15頁,安徽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6年。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0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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