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民可使由之”的“之”是指代“民”還是指代“王”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国学-“民可使由之”的“之”是指代“民”還是指代“王”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民可使由之”的“之”是指代“民”還是指代“王”
(安徽大學歷史系)
〔摘要〕:孔子所說“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舊注或從中讀出“愚民”的含義。當代學者或不滿舊注,作出各種改讀。由于新出竹書《尊德義》含有對這句話的句讀理解,可知改變句讀的詮釋路徑是走不通的。但《尊德義》“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知之。民可道也,而不可强也”的釋讀是新的難題。本文對有關竹書的文句提出新的解釋,依據鄭玄注所包含的語法定位以及對新出竹書例句的理解,認爲“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句有一隱藏主語“王”,“之”指代“王”而不是指代“民”,句意是說:王可以使民跟從他,不能使民認知他。
〔關鍵詞〕: 由之 知之 經典解釋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是孔子的一句名言,然而缺乏語境,不知道是在什麽情况下說的,也不能確定是針對什麽人說的,留下了巨大的解釋空間。古往今來,不知道有多少研究中國古代經典,研究中國思想史的學者對這句話作過深入思考,歧說之多,使其成爲經典詮釋突出的訟案之一。新出竹書《尊德義》有相關文句(文句中有异文),有解釋,而且舉出史例作說明。這使舊的分歧有所澄清,但新的爭論隨之産生。本文依據鄭玄注所包含的語法定位以及對新出竹書有關文例的解釋,對“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提出自己的見解,試說如下。
一、關于“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舊注與新說
《論語·泰伯》“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鄭玄注:“民,冥也,其見人道遠。由,從也。言王者設教,務使人從之。若皆知其本末,則愚者或輕而不行。”何晏《集解》:“由,用也。可使用而不可使知者,百姓能日用而不能知。”朱熹《集注》:“民可使之由于是理之當然,而不能使之知其所以然。”
舊注惟鄭玄說與原文最近,然其中“若皆知其本末,則愚者或輕而不行”已小有偏差。《集解》、《集注》而下,從孔子原文中讀出愚民思想,由于春秋時期思想家已知重民,當代學者往往不滿此類解釋,于是殫精竭慮,解家紛出。廖名春先生曾總結學者對以上句例有以下讀法,謹擇其要者述之于次:
其一、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其二、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其三、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其四、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其五: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1]
郭店楚簡公布以後,爲“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解讀提供了新的契機,《尊德義》簡21-22:“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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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道之,而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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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智(知)之。民可道也,而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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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也。”裘錫圭先生指出:“道,由也。《論語·泰伯》:‘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2]其中“民可道也,而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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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也”有解釋性的意義,廖名春先生據此指出,以上試圖用改變句讀方式作出的所有解釋都不能成立,這顯然是正確的意見。
儘管新出竹書的文例堵住了錯誤的解讀路徑,但“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仍然是很難讀的。不僅如此,簡文“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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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智(知)之”與“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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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也”句例中的“知”與“强”雖然有聯繫,然而如何作出解釋則成爲新的難題。彭忠德先生認爲:“知之一義爲主持、掌管,此處即當引申爲控制、强迫。”[3]李銳先生支持彭說,將句例理解爲 “民衆可以讓人引導他們,不能讓人管制他們。”[4]其後又作《新釋》一文,譯作“民衆可使導之,不可使管之”,其論證有所細化。[5]廖名春先生認爲“知”當爲“折”字之借,“‘折民’即‘制民’,折就是制,就是用强力制服,壓服”,“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知之。民可道也,而不可强也”是說“老百姓可以讓人引導他們,而不能讓人用暴力去阻止、折服他們;老百姓可以引導,但不能强迫”。
二、關于句例隱藏主語“王”與“由之”、“知之”中的“之”
以上解釋實際上是將《泰伯》中有關句例“由之”、“知之”中的“之”理解爲“他們”,也就是“老百姓”,這一解釋是不能成立的。對此我們有必要回到舊注來分析句例的語法構成。上引鄭注“言王者設教,務使人從之”是緊扣“民可使由之”的釋譯,其中“王者設教”是主語,在“民可使由之”句中是隱藏的或者說是省略的。“務使”之“使”緊扣“可使”之“使”。“人”緊扣“民”,先秦“人”與“民”含義有差,至漢代這種差別已經縮小,鄭注以“人”釋“民”是可以理解的。“從之”緊扣“由之”。不難看出,“民可使由之”中的“民”是前置賓語,“之”是代詞,指向句子的隱藏主語“王者設教”,或者乾脆就是指“王”,我傾向于理解爲“王”(說詳下)。“可”是可以、能的意思。句意是說,王可以使民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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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他,不能使民認知他。聖君尚且很難得到所有民衆的認可,暴君就更不可能做到了。
對于《泰伯》、《尊德義》句例中的相關問題,我們還有必要作出以下說明:
其一、爲什麽可以將“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中的隱藏主語理解爲“王”?其實《尊德義》中已經隱含了這種理解。《尊德義》21-23:“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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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道之,而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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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智(知)之。民可道也,而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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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也。桀不胃(謂)亓(其)民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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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而民又(有)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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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矣。受(紂)不若也,可從也,而不可及也。”既舉桀紂爲例,那麽“民可使道之”句的隱藏主語爲“王”,是很明確的。其中“桀不胃(謂)亓(其)民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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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句的意思是,桀不以爲他的老百姓必定犯上作亂,然而老百姓却造反了,這就是“不可使知之”的歷史借鑒。帝王讓老百姓跟從他是可以做到的,但要讓老百姓認知他,則不一定。倘若施暴政,老百姓會造反。
“受不若也”句例中的“受”,整理者的釋文爲“爰(?)”,是隸作“爰”而對字形有所存疑。李銳先生依“爰”字作解,將該句譯爲“于是情况就不順了”。學者多改隸作“受”,[6]隸作“受”是正確的。不過“受”究竟如何讀,是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學者或依其字作解,如劉釗先生作出的釋譯爲“民衆如果受到强迫”。[7]其實“受”應讀爲“紂”。文例中既舉桀爲暴君之例,接着再舉紂爲例,是順理成章的。經典桀紂多聯言,如《墨子·公孟》:“若先生之言,則是不譽禹,不毀桀紂也。”出土文獻其例亦多,上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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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五《鬼神之明》2:“桀受(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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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萬(厲)。”又:“桀折于鬲山,而受(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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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只(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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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8]可爲其比。“若”,《爾雅·釋詁》:“若,善也。”《釋言》:“若,順也。”“不若”,不善,不順,謂紂逆天而行。“可從也”,民衆可以跟着他(無可奈何)。“而不可及也”,及,至也。老百姓不會跟着他去送死(桀紂暴政的終點是毀滅)。
其二、之所以將“不可使知之”中的“知”釋爲“認知”,是“知”有了解的含義。《論語·憲問》:“子曰:莫我知也夫。子貢曰:何爲其莫知子也。子曰:不怨天不尤人,下學而上達,知我者其天乎。”據《史記·孔子世家》,西狩獲麟,孔子道窮,諸侯不能真正了解孔子,不予認知,其學不爲所用,唯天知孔子,故出斯語。又《憲問》:“子曰:不患人之不已知,患其不能也。”《先進》:“居則曰:不吾知也。如或知爾,則何以哉?”《史記·刺客列傳》引豫讓曰:“士爲知己者死,女爲悅己者容。今智伯知我,我必爲報仇而死。”俠士若認知某人,可以爲報知遇之恩而死。以上句例中的“知”都有了解、認同的含義。
其三、“民可使由之”,《尊德義》作“民可使道之”,裘錫圭先生釋“道”爲“由”,僅引《泰伯》中的文例爲解。學者多讀“道”爲“導”,解爲引導,我也曾經有這樣的理解,這種理解不算錯。現在看來,裘先生的解釋是謹慎的,可靠的。郭店簡《成之聞之》15:“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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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丌(其)道,民之從之也難。”“從之”與“由之”、“道之”相應,亦可見出上引鄭注解“由之”爲“從之”的準確性,明顯優于何晏《集解》。同時不難看出,民之所以“不可使知之”,是因爲上不行天地之道,不以人道治民,所以民不跟從他。此例“從之”之“之”指代“上”或上施政之“道”,是確鑿無疑的,此亦可以作爲我們將“民可使由之”的“之”釋爲“王”的旁證。
其四、“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不包含愚民的意思。
對于“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孔穎達的《疏》說:“此章言聖人之道深遠,人不易知也。由,用也。民可使用之而不可使知之者,以百姓能日用而不能知故也。”此引《易·系辭》爲解,有一定道理。然此疏已有所破注,且承何晏《集解》“愚民”的解釋路徑進一步發展。
有必要指出:既然“由之”、“知之”之“之”是指代“王”,而不是指代“民”,那麽“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與“百姓能日用而不能知”就不具有相關性,學者從中讀出愚民的含義是不妥當的。郭店簡《尊德義》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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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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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民不可或(惑)也。”可以幫助我們進一步澄清這一問題。
其五、《尊德義》“不可使知之”與“不可强也”句例中的“知”與“强”有聯繫,但這種聯繫也許不是訓詁釋義層面的聯繫,而是在文義理解上作進一步說明的聯繫。王不能使民認知他,極端的例子是民會造反,對此帝王不可用强。郭店簡《成之聞之》13-15:“是古(故)君子之於言也,非從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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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者之貴,窮湶(源)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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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者之貴。句(茍)不從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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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不反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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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唯(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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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之弗內(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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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君子設教,說的話不能窮源反本,雖然采取强制的方法,老百姓仍然聽不進去。以上二例中的“强”都有知其不可爲而强行爲之的意思。“知”雖然有“主”、“管”的含義,但沒有釋爲“强”的用例;即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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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爲“折”,解爲“制伏”,也與上引文例的語境不合。學者試圖在“知”與“强”之間找出釋義上的聯繫,也許會勞而無功。
其六、《尊德義》中還有一例與我們討論的問題有關,不妨附帶作一說明。簡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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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亓(其)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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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亓(其)人,正弗行矣。古(故)共是勿(物)也而又(有)深安(焉)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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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也而不可矣(疑)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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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也而不可迪亓(其)民,而民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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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也。”學者或釋“迪”爲“啓迪”。[9]其實參照“由之”、“從之”、“道之”之例,不妨讀“迪”爲“由”。[10]《說文》:“迪,道也。從辵,由聲。”郭店簡《緇衣》19:“我既見,我弗迪聖。”迪,今本作“由”。上引句例應理解爲:可以施教于民,而不可跟隨民衆。設教者一旦落在民衆之後,那就相當于我們現在所說的“做了群衆的尾巴”。有如頭羊應領着羊群走,如果頭羊因爲某種不可抗力落在羊群後,群羊失去方向,將很難在迷失的路上返回來。
三、本文釋讀意見
本文的釋讀意見可作如下概括:
1、從孔子以及孔門後學的言論中不難得知,孔子不主張愚民。有相當一批學者不滿舊注從“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中讀出愚民的含義,是有道理的。
2、儘管不少學者對“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作出種種改讀,但由于《尊德義》中的相應文句包含有句讀,說明各種改讀都是不成功的,我們還得回到舊注的句讀上來作理解。
3、據《尊德義》舉桀紂爲例來解釋“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知之”,以及鄭玄注“言王者設教,務使人從之”,可知“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有一隱藏主語“王”。
4、鄭玄注中所包含的語法定位是可靠的,由“王者設教,務使人從之”可知“民可使由之”的“之”是指代“王”,而不是指代“民”。
5、“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可以參考《尊德義》的相關句例直譯爲:王可以使民跟從他,不能使民認知他。若舉反面的例子,桀紂可以使老百姓跟着他走,這是可以做到的;如果認爲老百姓認知他,認同他,會陪着他一直走進死路,那是不可能的。逆天而行,老百姓會造反。
附記:本文已發表于《學術界》2010年8期。
(編者按:[1]廖名春:《〈論語〉 “民可使由之”章的再研究——
四年级中国历史人物故事的书籍
以郭店簡《尊德義》爲參照》,《華學》第九、十輯(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8月,第171-175頁。以下引廖說出處同。已有多位學者列舉過不同的句讀,恕不一一徵引。
[2]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年5月,第175頁。以下引裘說出處同。下文凡引竹簡,均附竹簡編號,不另具頁碼。
[3]彭忠德:《也說“民可使由之”章》,《光明日報》2000年5月16日。彭氏的句讀爲:“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解說爲:“孔子說:對于民衆,應該用(德)引導他們,不應該用(德)强制他們。”
[4]李銳:《“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再解》,“考古學與中國現代學術國際研討會”論文,烟臺大學,2004年10月。
[5]李銳:《“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新釋》,《齊魯學刊》2008年1期,第11-15頁。以下引李說出處同。
[6]參黃德寬主編:《古文字譜系疏證》(一),北京:商務印書館,2007年5月,第507頁。《尊德義》簡23“受”與包山簡147“受”字形十分接近,可知《尊德義》“受”中間從“舟”而筆劃略有省减,釋爲“受”是可靠的。
[7]劉釗:《郭店楚簡校釋》,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12月,第132頁。
[8]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12月。
[9]劉釗:《郭店楚簡校釋》,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12月,第131頁。
[10]迪,陳偉釋文直接用“由”字,括注云:“字本作‘迪’。”解爲“聽任”。參陳偉:《郭店竹書別釋》,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12月,第171頁。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039.html
以上是关于国学-“民可使由之”的“之”是指代“民”還是指代“王”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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