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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零-清華簡《保訓》集釋

  • 李零,周文王
  • 中国历史故事-小虎历史故事网
  • 2023-08-29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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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零-清華簡《保訓》集釋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李零-清華簡《保訓》集釋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清華簡《保訓》集釋


(北京大學中文系)
一、整理者釋文[1]
簡1惟王五十年1,不瘳2,王念日之多鬲3,恐述保訓4。戊子,自潰5。己丑,昧
簡2〔爽〕□□□□□□□□□□〔王〕6若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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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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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恐不女及
簡3訓8。昔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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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必受之以詷10。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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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疾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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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恐弗念冬12,女以箸
簡4受之13。欽才,勿涇14!昔舜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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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15,親耕于鬲茅16,恐救中17,自詣氒志18
簡5不諱于庶萬眚之多欲19。氒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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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上下遠埶20,迺易立埶詣21,測
簡6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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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勿22,咸川不誥23。舜既得中,言不易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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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身茲備惟
簡7允25,翼翼不解26,用作三降之德27。帝堯嘉之,用受氒緒28。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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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8才29!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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叚中于河30,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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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易31,有易伓氒辠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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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迺追中于河34
簡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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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弗忘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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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孫36,至于成康〈唐〉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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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不解,用受大命。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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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敬才!
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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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聞茲不舊38,命未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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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今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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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毋解,其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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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不
簡11 及尒身受大命,敬才,勿涇!日不足,惟宿不羕41。”
二、字詞集釋
1.五十年
‧整理者:“五十”合文。“五十年”,《書‧無逸》:“文王受命惟中身,厥享國五十年。”
‧李學勤b:文獻中在位五十年的,只有周文王。《尚書‧無逸》:“文王受命惟中身,厥享國五十年。”《史記‧周本紀》與之相同。
2.不瘳
‧整理者:《逸周書‧祭公》:“謀父疾惟不瘳。”
‧李學勤b:“不瘳”語見《逸周書》的《祭公》,意思是病重垂危,不能痊癒。
‧李守奎(見《座談會》):“不瘳”之“瘳”,楚簡中經常出現,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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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楚簡的“余”字下面都有一撇,與該字寫法相同。
‧李零b:“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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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誤(李守奎先生在會上已指出),應讀“愈”
‧孟蓬生a:從邏輯和文例來看,一定會先說“有病”,再說“不瘳”,如《逸周書‧祭公》:“謀父疾,維不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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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讀為“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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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尚書》中出現過的“不懌”(見《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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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紐魚部)、“豫”(餘紐魚部)、“懌”(餘紐鐸部)三個字所記錄的應該是同一個詞。字或作“悆”。《說文‧心部》:“悆,忘也。嘾也。從心,餘聲。《周書》曰:‘有疾,不悆。’悆,喜也。”“悆,喜也”對後人的影響很大,現在多數學者都認為“不豫”、“不懌”其詞義是由“快樂”義引申來的。不過我現在覺得,把這個“豫”或“懌”理解爲“安舒”、“舒服”,看作“舒”的借字,可能更自然些。《集韻‧魚韻》:“《方言》:東齊之間凡展物謂之舒。……或作豫。”又同韻:“紓,《說文》:緩也。一曰解也。或作悆、忬,通作舒。” 《逸周書‧五權》:“維王不豫。”陳逢衡注:“不豫,不安。”
3.王念日之多鬲
‧整理者:“念”,《爾雅‧釋詁》:“思也。”“鬲”讀為“歷”,《說文》:“過也。”
‧李零b:簡文兩用“念”字(另一例在簡3),皆憂思之義。
‧李銳c:古書多有“多歷年”之說,當同于此處的“日之多歷”。如《尚書‧君奭》的“多歷年所”;《國語·吳語》:“伯父多歷年以沒元身”。由此來看,開篇“惟王五十年”,當是爲“日之多歷”作鋪墊。
‧廖名春a:疑“鬲”當讀為“隔”。“日之多隔”,指來日距離很遠,來日將永久分離。此“多隔”義近於“永隔”。
4.恐述保訓
‧整理者:“述”,通“遂”,讀為“墜”,《國語‧晉語》注:“失也。”“保”,通“寶”。
‧姜廣輝a:原文寫作“寶訓”,“寶”是“寶貴”的意思,“訓”在這裏是“訓誡”、“準則”的意思。“寶訓”,就是“寶貴的準則”,聯繫下文是指關于“中”的原則。
‧李零b:簡文四用“恐”字(另三例在簡2、3、4),皆含有憂懼、敬慎的口氣。“保”,不讀“寶”。簡3的“保”字也不讀“保”。“保訓”,後世文獻有這個詞,是指對東宮太子的教訓。如《後漢書‧班彪傳》、《晉書‧閻纘傳》提到“保訓東宮”,《晋書‧潘尼傳》、《金史‧吳僧哥傳》提到“保訓皇太子”,都是這麽講。這裏,值得注意的是,班彪講“保訓”,是講漢代的“保訓”,但他援引的典故却是周公等顧命大臣保佑成王,傳貽武王之謀于後世子孫的故事。簡文“保訓”,和傳世文獻比,含義更寬泛,說明這個詞幷不限于師保之訓,也可指父王之訓。“保”,本義是養護小孩,字形象人抱子,古人訓養、訓安、訓守、訓持、訓護、訓佑,皆從此義生。《尚書》常用“保”字,也來自這種含義。如《康誥》說“若保赤子”,就是强調要像保護孩子一樣保護人民。《尚書》,“保”字多見,往往和受命有關。受命而保,保什麽?保的是上天和先王所授之命。王位、土地、民人、美德,都在所保之列。如《召誥》“保受王威命明德”,《洛誥》“誕保文武受民”、“承保乃祖受命民”,就是這些代代相傳的東西。簡文兩言“受大命”(簡9、11)。這裏的“保”也和受命有關。
‧林志鵬:王的喪禮中,需陳此訓,即《顧命》所說:“越玉五重:陳寶、赤刀,大訓、弘璧,琬、琰,在西序;大玉、夷玉,天球、河圖,在東序。” 訓典既與國之重寶並陳,宜其稱為“寶訓”。《尚書》偽孔《序》云:“伏羲、神農、黃帝之書,謂之三墳,言大道也。少昊、顓頊、高辛、唐、虞之書,謂之五典,言常道也。至於夏、商、周之書,雖設教不倫,雅誥奧義,其歸一揆。是故歷代寶之,以為大訓。”
‧廖名春a:“恐墜寶訓”,疑当作“恐,述《寶訓》”。文王“不豫”,“念日之多隔”,因而有“恐”,怕武王難以繼承其大業,以致有“述《寶訓》”,向武王講述《寶訓》之事。從第二簡“發,朕疾”如何如何起至文末,都是文王“述《寶訓》”之言。
‧王連龍b:《保訓》篇主要講文王訓誡太子發遵行“中”道,以保周祀。所以,李學勤先生試題爲《保訓》。另外,“保”字用于篇章命名幷不是沒有先例,《逸周書》就有《保開》篇及《酆保》篇。而且,,在《文儆》、《文傳》所載文王遺訓中,就明確提出“懼後祀之無保”及“我所保與我所守,傳之子孫”。
‧姚小鷗:《保訓》篇的“保”字,當訓爲“寶貴”之“寶”。《尚書‧顧命》記述了成王的臨終遺言,對文王和武王的遺訓,篇中稱之爲“大訓”、“光訓”,這和文王稱前代聖賢的遺訓爲“寶訓”,其修辭手法一致。
‧子居:保爲保有、守護之意,如《左傳‧哀公二十七年》:“乃先保南裏以待之。”杜預注:“保,守也。”保訓,即所保天命之訓。對“保”的重視于《逸周書》中多見,如《文儆》:“維文王告夢,懼後祀之無保。”《度邑》:“我未定天保,何寢能欲?”(原文又引《酆保》、《文傳》、《五權》、《嘗麥》,今略)。
5.自潰
‧整理者:“潰”讀為“靧”,字或作“頮”、“沬”,洗面。《書‧顧命》“甲子,王乃洮頮水。”
‧陳偉b:“潰”當改釋爲“演”(從李守奎說)。《易‧繫辭》孔疏引鄭玄云:“史傳讖緯,皆言文王演《易》,演謂爲其辭以演説之。”自演,是説文王親自草擬傳保的文辭。
‧李零b:“自”,下字隸定有誤,應作“演=”,是“演水”二字的合文,與“潰”、“靧”等字無關。此水相當哪條水,還要研究,大概離岐周之地在兩天以上的路程。
‧李銳c:“演”疑讀爲“寅”或“夤”。《說文》:“寅,居敬也。”“夤,敬惕也。”朱駿聲指出:“寅爲借義所專,又制夤字。”《尚書‧堯典》:“寅賓出日”、“寅餞納日”、“夙夜惟寅”。簡文此處當是因文王病重,不能齋戒沐浴,故以居敬而鄭重其事。
‧廖名春a:“潰”当读为“饋”,是天子諸侯每月朔朝廟的一種祭禮。“戊子,自饋”,是說戊子日,文王親自舉行饋食禮。
‧單育辰:隸定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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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小篆“貴”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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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臾”從“貝”;在傳抄古文中,更有單從“臾”的“貴”字,如《古文四聲韻》4.8“貴”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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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古孝經》)。簡文與之相比,只多了一個“水”旁和“宀”旁,所以釋爲“潰”是沒有問題的。
6.昧〔爽〕□□□□□□□□□□〔王〕
‧整理者:“昧”字“日”在下,與小盂鼎、免簋等銘同。
‧李零b:殘缺的上半支簡,從簡1看,約可容12字,從簡3和其他簡看,約可容11字,簡1“日之多”三字抄寫過密,不能反映一般情况,這裏還是以容11字更合適,釋文作12字,恐怕多了一點。簡1上文有“自某”,下文當有“至于某”,缺文估計是作“爽,至于□。武王□□□□。王”。“至于”下是到達的地點。自某至某,缺主語,主語應在下文。這段話的意思大概是說:戊子日,文王病甚,第二天,武王從外地趕回,從演水到達某地,却沒來得及見最後一面。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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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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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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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字誤寫(註釋3:戰國楚文字所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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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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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混……上海博物館藏簡《仲弓》十七簡“刑政不緩,德教不倦”,下接十一+十三簡“緩施而倦放之”,“倦”字皆從“心”,而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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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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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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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適”字,裴學海《古書虛字集釋》:“猶方也。”
‧何家興:該字(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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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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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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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為“遣”字異體(引包山、郭店、上博及金文字形),在簡文中讀為“漸”。《尚書‧顧命》:“王曰:嗚呼,疾大漸,惟幾,病日臻。”《南史‧齊宗室列傳》:“帝疾漸甚。”
‧李守奎(見《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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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釋讀可以討論。楚簡中此字多次出現,陳劍先生曾把它釋爲“琮”,假如釋爲“琮”,就可以從其他方面去考慮。
‧孟蓬生b:此字此字與“啇”字無關,其讀音當在侵部(談)部。上博簡《周易》簡14“勿疑,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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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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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王堆帛本作“讒”(侵部或談部),傳世本作“簪”(侵部)。新蔡簡(零:189、300):有“思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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瘳速瘥”之辭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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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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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宋華強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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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憯”,訓為速。郭店《緇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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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有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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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分析為“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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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上部為“人”之變形),傳世本作“從”(東部),古音侵、談、東相通,如“譚”(侵部),其異體作“談”(談部),而《戰國策》人名“張孟談”,《史記‧趙世家》或作“張孟同(東部)”。《保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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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可以讀為傳世典籍中表示“疾病加劇”的“漸”字。“漸”字古音在談部,與“朁”聲字相通。《尚書‧洪範》:“沈潛剛克。”《史記‧宋微子世家》作“沈漸剛克”。《尚書‧顧命》:“王曰:嗚呼,疾大漸,惟幾,病日臻。”“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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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漸)甚”與“疾大漸”語意尤近。《列子‧力命》:“季梁得疾,七日大漸,其子環而泣之。”張湛注:“漸,劇也。”《廣雅‧·釋言》:“甚,勮也。”《玉篇‧甘部》:“甚,劇也。”可見“漸”與“甚”意義相同,兩字應該看作並列結構。
‧蘇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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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上部應是“帝”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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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讀為“漬”。“帝”,端紐錫部;“漬”,從紐錫部,二者音近可通。《呂氏春秋‧孟春紀‧貴公》:“管仲有病,桓公往問之,曰:‘仲父之病矣,漬甚,國人弗諱,寡人將誰屬國?’”高誘注:“漬,亦病也。”
‧孫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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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字釋為“遆(適)”,字形分析為從“辵”省,“帝”聲。適訓方,表示時間,相當於“正”、“正在”。
8.恐不女及訓
‧整理者:“恐不女(汝)及訓”,“汝”為賓語,意即“不及訓汝”。
9.昔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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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者:“前□”,下一字略有不清,似“也”字,疑為“弋”字誤寫,讀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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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傳”字。
‧陳偉b:此字與戰國竹書常見的“人”字相比,有明顯差別。《保訓》5號簡“小人”合文的“人”,也與此有異。楚簡中的“攸”字,有一種省略寫法,在人形的背上加兩道斜筆,如包山牘1所見。而在完整寫法的“攸”字中,有的將這一部分的“人”形下身寫成跽跪狀,如上博竹書簡大王泊旱15號簡和競建內之7號簡所見。《保訓》3號簡的這個字,其背部似原有筆劃,疑當釋爲“攸”,用作“脩”。《楚辭‧離騷》:“謇吾法夫前修兮,非世俗之所服。”王逸章句以“前世遠賢”釋“前脩”。《後漢書‧劉愷傳》:“今愷景仰前脩,有伯夷之節”李賢注:“前脩,前賢也。”
‧姜廣輝a:“前夗”(從趙平安釋)二字當釋讀爲“前賢”。
‧李守奎(見《座談會》):缺字可能應讀爲“人”。
‧李零b:“前”,下字是“人”,不是“弋”(李守奎先生在會上指出),不能讀“代”。這個“人”字,左邊的一筆是彎勾,和常見的“人”字有點不一樣,但對比簡4“小人”的“人”,這個字確爲“人”字。“保”,不讀“寶”,這裏指前人的“保訓”。
‧李銳a:“夗”(從趙平安說釋“前□”之“□”為“夗”)當讀爲“賢”,《漢書·郊祀志》載;‘莫不搤掔而自言有禁方能神仙矣’,師古曰:“掔,古手腕之字也。”故“夗”可以讀爲“賢”。
‧趙平安a:“前夗”二字,是一個詞,從語音考慮,可以看做“軒轅”的借音。軒轅乃黃帝的名號。皇甫謐云:黃帝“居軒轅之丘,故因以爲名,又以爲號。”作爲古代傳說中的第一個帝王,文王訓教以黃帝開篇,是非常適宜的。(趙平安b重申此一說法)
‧子居:這里是申明前人所傳,希望後人有所保有。《素問‧靈蘭秘典論》:“黃帝乃擇吉日良兆,而藏靈蘭之室,以傳保焉。”與此相類。
10.必受之以詷
‧整理者:《顧命》“在后之侗”,“侗”馬本作“詷”,與“童”通,指幼稚童蒙。或說此處讀為“誦”。
‧陳偉b:“同”從“凡”得聲,此字或當釋爲“諷”。諷有誦讀、背誦義,簡文取後者之義。
‧李零b:整理者有讀“童”和讀“誦”兩說。案:此字與下文“書”字相對,似乎是指當面宣讀的文王遺訓,讀“誦”好一點。
‧李銳a:“詷”字,疑讀爲“庸”。“用”與“迵”古通,馬王堆帛書《周易》“用九”、“用六”兩“用”字皆作“迵”。“庸”從“用”聲,“迵”與“詷”皆從“同”聲。這裏的“庸”到底是指常道還是和“中”有關,抑或當作其它釋讀,還有待考察。“受”疑讀爲“授”。“昔前賢傳寶,必授之以庸”,大約是說先賢傳寶法,必定都是授受大道。
‧廖名春a:“詷”,就是“同”,就是諸侯之共主,就是天子的代名詞。
‧林志鵬:“詷”疑指王之嫡子,以共承天命(故其字從言從同)而繼此大位,故稱為“詷”。詷、侗為異體。“侗”有長、大義,《說文》:“侗,大貌。”徐鍇《繫傳》訓為“長大”。段《注》:“《論語》‘侗而不應。’孔注曰:‘侗,未成器之人。’”經師解《書‧顧命》“在後之侗”或讀為“僮”,亦可通。
‧王志平(見《座談會》):“詷”應讀爲“道”。“道”是幽部字,而“詷”是東部字,很多幽部字與東部字相通。
‧武家璧c:依文意“詷”似可解釋為“訓”或“遺訓”。然詷、侗、同三字可通,《顧命》描述成王崩後三天有“受同”儀式:“上宗奉同瑁”、“(康王)乃受同瑁”、“太保受同”、“授宗人同”等。《傳》曰:“同,爵名。”孔疏:“《禮》于奠爵無名‘同’者,但下文祭酢皆用‘同’奉酒,知‘同’是酒爵之名也。”甲骨、金文“同”字從冃從口,其形符“冃”頗似青銅酒器中的一種亞腰筒形觚。“瑁”以加冠,“同”以奉酒,兩者可能因形制相近而合稱“同瑁”。“授同”是“傳寶”的儀式,“同”是藏禮于器或藏道於器的載體。
‧趙平安a:馬王堆漢墓帛書《經法‧四度》:“參于天地,闔于民心,文武幷立,命(名)之曰上同。”也許可以幫助我們理解這個“詷”的含義。“詷”與“中”相類,都是古代帝王即大位之前必須掌握的東西,是治國安邦平天下的道理,是中國古代文化的核心價值。從簡文看,它們既是一種無形的理念,又是一種有形的文獻。(趙平安b重申此一說法)
‧子居:詷,共同。《周禮‧春官‧大宗伯》:“時見曰會,殷見曰同。”鄭玄注:“殷,猶衆也。”……這裡是說前人臨終時有所訓命告誡,必會同臣屬、族人而后申言。
11.朕疾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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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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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病”字,與“更”字古文字或從二“丙”同例。“病”,《說文》:“疾加也。”即病重。
12.恐弗念冬
‧整理者:“冬”,讀為“終”。
‧趙平安b:“今朕疾允病,恐弗念終汝以箸受之”應和《顧命》“既彌留,恐不獲誓言嗣”聯繫考慮。“恐弗念終汝以箸受之”和“恐不獲誓言嗣”指的是同一類事。“恐不獲誓言嗣”是說周成王因爲病重,恐怕趕不上太子釗宣誓即位,成爲接班人。“誓”(指受命)和“言嗣”是幷列關係,形式上是動詞或動賓短語,却是表示兩件事情,雙雙作“獲”的賓語。“恐弗念終汝以箸受之”,念讀爲堪,今和甚同屬侵部,兩聲字常相通用。“汝以箸受之”就是你以書的形式接受它。這個它,承上文,指詷。表面上看起來“汝以箸受之”是一個完整的句子,實際上是主謂短語作“終”的賓語。“今朕疾允病,恐弗念終汝以箸受之”,大意是說我現在病得很重,恐怕不能完成把詷傳給你這件事情。中與詷同類,也是以書的形式流傳的。這樣,求中、得中、保中、傳中就不難理解了。
13.女以箸受之
‧整理者:“箸”,讀為“書”。
‧趙平安b:(見上條)。
14.欽才勿涇
‧整理者:“欽才”,即“欽哉”。“涇”,讀為“輕”。此字與“淫”形近,但釋“淫”文意不順。
‧李零b:“涇”,從字形看,乃“淫”字,不是“涇”字,簡11的“涇”也是“淫”之誤。這裏的“淫”是淫逸之淫,指耽于吃喝玩樂、安逸享受。《尚書‧無逸》記周公告誡成王,有所謂“無淫于觀(觀賞)、于逸(安逸)、于游(游樂)、于田(田獵)”,就是講戒淫逸。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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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
‧整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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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為“作”。《無逸》:“舊為小人。”
‧李守奎(見《座談會》):“舊”字,可能應讀爲“久”。
‧李零b:“舊”,簡文兩見(另一例見簡10),皆應讀“久”。《尚書‧無逸》的“時舊勞于外”和“舊爲小人”,兩個“舊”字也是讀爲“久”。
16.親耕于鬲茅
‧整理者:“茅”,或以為“茝”字之誤,字當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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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音見母之部,在此讀為溪母之部的“丘”。上海博物館簡《容成氏》:“昔舜耕于歷丘。”
‧陳偉b:茅疑讀爲“嵍”。《説文》:“嵍,山名。”唐寫本《唐韵‧十遇》注及《玉篇》引《説文》作“丘也”。《詩‧式微》“旄丘”,《釋文》:“《字林》作堥,云:‘堥,丘也,亡周反。又音毛。’山部又有嵍字,亦云:‘嵍,丘,亡付反,又音旄。’”是嵍訓丘,“歷茅(嵍)”與“歷丘”同指。
‧高嵩松:“茅”,是“畝”的假借字。
‧李零b:釋“茅”不誤,讀“丘”可疑。“鬲茅”,可能是“歷丘之茅”的縮語(李守奎先生在會上指出)。
‧蘇建州:“茅”可以讀為“丘”。郭店《老子》甲本簡33“骨弱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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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握固”,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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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柔”。孟蓬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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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從矛求聲,而求聲、九聲、柔聲可相通。陳劍進一步指出:“‘柔’字本从‘矛’聲,郭店《五行》簡41以‘矛’爲‘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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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即在‘矛’字上加注‘求’聲而成,或係在‘柔’字上加注‘求’聲、同時又替換了其義符‘木’而成,總之當是一個雙聲字。”則【求與矛】可通假。而甲骨文“旬有求”即“旬有咎”,裘錫圭說:“求與咎都是群母字,上古音都屬幽部,所以求可讀為咎。”則【求與矛與咎】皆音近可通。最後,《子羔》39“遊於玄丘之內”,玄“丘”可讀為玄“咎”。則《保

中国历史故事借光

訓》簡文“茅”可以讀為“丘”。
‧趙平安a:“舜親耕于鬲茅”,“鬲”指“鬲山”,“茅”指“草茅”。郭店簡《窮達以時》:“舜耕于鬲山,陶拍于河浦,立而爲天子。”上博簡《子羔》:“堯之取舜也,從諸草茅之中,與之言禮。”可知鬲茅應指鬲山草茅。
17.恐救中
‧整理者:“救”,讀為“求”。“恐救中”意應為“恐而求中”,“中”指中正、中道。
‧陳偉b:“中”從子居讀爲“衆”,可與《竹書紀年》上甲微“假師于河伯”的記載契合。中、衆二字,上古音爲冬部叠韵、端章准雙聲,音近可通。在古書中,中和衆都有與“終”通假的例證,也可佐證。
‧高嵩松:“中”是端母冬韵字,“衆”則爲章母冬韵,古音十分接近。“中”可通假爲“衆”,即民衆。從簡文不斷提及“求衆”、“得衆”、“假衆”、“歸衆”來看,周文王具有十分强烈的民本思想。“允執厥中”疑可讀爲“允埶(邇)厥衆”,也是親民的意思。
‧姜廣輝a:“中”就是處理事情時要把握分寸,要將事情處理得恰到好處。舜最初是一個普通的小民,但他生活在一個惡劣的家庭環境中,“父頑,母囂,弟傲”,父親冥頑不明事理,繼母和異母弟費盡心機謀害他。所以舜“恐,求中”,就是在恐懼中思考如何將各種人際關係處理得最好。
‧李均明a:“救中”之“救”指中斷、失去,《說文》:“救,止也。”此“中”指與訴訟相關的文書,史籍所見通常是最終的判决書,由于它是經過反復審議與衡量形成的,被認爲是公正的,所以稱做“中”,如《周禮‧鄉士》:“獄訟成,士師受中。協日刑殺,肆之三日。”注:“受中,謂受獄訟之成也。鄭司農云:士師受中,若今二千石受其獄也。中者,刑罪之中也。故《論語》曰: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
‧李零b:“恐救中自詣”,讀“恐求中自稽”。“自詣”當連“救中”讀。求中”,即《周禮‧地官‧大司徒》所說“以土圭之法測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的“求地中”。鄭玄注:“故書求爲救,杜子春云:當爲求。”知原本正作“救地中”。什麽叫“地中”?可參看《周禮‧地官‧大司徒》、孫詒讓《周禮正義》卷十七和《周髀算經》。求地中,測日影,授民以時,定土地之高下遠近,對統治者很重要。“自稽”,是以“地中”作標準,考求一切。《管子‧白心》有“自知曰稽”說。“稽”有考、計等訓,也有合、當等訓。合是合乎標準,當是恰如其分。所謂“中道”的概念就是來自求地中和立于地中的旗表。我在《說清華楚簡〈保訓〉篇中的“中”字》中說,這是“爲民立極”。
‧李銳a:“恐”從工聲,也有可能讀爲“恭”,工、共古常相通,如《廣雅‧釋詁》:“拱,固也。”王念孫指出:“拱者,《爾雅》:‘鞏,固也。’……鞏與拱通。”(又見李銳c,說略同)。
‧林志鵬:簡文“恐求中”當斷讀作“恐,求中”,中訓為心。“求中”指反求己心,故後云“自稽厥志”。稽者,度也。
‧廖名春a:“恐”當讀為“工”,義為擅長、善於。此指舜善於求中。
‧王連龍c:“中”為旂旗,“求”可訓為“聚”。王引之《經義述聞》云:“《管子‧七法》篇‘聚天下之精材’,《幼官》篇作‘求天下之精材’。是‘求’與‘聚’亦同義。”“《詩‧桑邑》篇‘萬福來求’。‘求’與‘逑’同,逑,聚也。”“求中”也就是聚“中”,聚集在旂旗之下。
‧蕭曉暉:“親耕于鬲茅恐救中”一句應斷爲“親耕于鬲,茅恐救中”,其中“茅”讀爲“懋”,意思是“盛大”;“恐”讀爲“功”;“救”讀爲“逑”,意思是“聚集”;“中”依子居意見讀爲“衆”。“懋功逑衆”,類似《史記·五帝本紀》之“旁聚布功”、《尚書·堯典》之“方鳩僝功”,意思是“建立大功業,廣聚百姓”。
‧子居:“中”當是“衆”,可證於《墨子‧節葬下》所言“以此求衆,譬猶使人負劍,而求其壽也。”“得衆”一詞于傳世文獻更是多有(下引《墨子‧尚賢》、《管子‧立政》、《左傳‧隱公元年》等)。《保訓》之“中”可求、可得、可假、可歸,自是實物而非虛辭,又證以《竹書紀年》“假師于河伯”,則《保訓》之“中”正與《紀年》之“師”對應,而“師”之訓“衆”,典籍多有,如《周易‧師卦》:“彖曰:師,衆也。”《孔子家語‧辯政》:“師,衆也。”可知“假師”、“假衆”無別,再核以《保訓》原文,舜“求衆”、“得衆”,上甲微“假衆”、“歸衆”,皆于文意甚安,且可與傳世文獻相印證。
18.自詣氒志
‧整理者:“詣”,讀為“稽”,《周禮‧宮正》注:“猶考也。”“氒”,即“厥”。“志”,《列子‧湯問》注:“謂心智。”
‧李零b:(分屬上、下二句讀,見集釋第17、19)
19.不諱于庶萬眚之多欲
‧整理者:“諱”,讀作“違”。“眚”,讀為“姓”。“庶萬姓”,指庶民百姓。“欲”,訓為“愿”。或說應讀為“俗”,指風俗習慣。
‧李零b:“氒志”應連此簡的“不諱(違)于庶萬姓之多欲”讀,意思是說自己的意願不違背天下百姓的要求,句式和下句一樣,把“氒”字放在開頭。“庶萬姓”,《逸周書》的《克殷》和《商誓》有“商庶百姓”的說法,與此類似。
‧沈培:講“舜”的事迹的一段文字,或許讀為“昔舜久作小人,親耕於歷丘,恐,求中自稽,厥志不違于庶萬姓之多欲”更好。
‧張崇禮:“不違于庶”即與眾和同的意思,“萬姓之多欲厥有施于上下遠邇”當作一句讀。“庶”,百姓;“萬姓”,萬民。《書‧立政》:“式商受命,奄甸萬姓。”如“庶萬姓”作一句讀,語義重複,不辭。“之”,連詞。相當於“則”。“厥”,其,指舜。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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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上下遠埶
‧整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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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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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為“施”,《論語‧為政》包咸注:“行也。”“埶”讀為“邇”。
21.易立埶詣
‧整理者:“立”,即“位”。(前已讀“埶”為“邇”,讀“詣”為“稽”,見集釋第18、20)
‧陳偉b:廖名春讀“埶”爲“設”可從,而文句斷讀則當以整理者釋文爲是,立、詣幷應依釋文讀爲“位”、“稽”。《周禮‧天官‧小宰》:“二曰聽師田以簡稽”,賈公彥疏:“稽,名籍也。”《國語‧吳語》“擁鐸拱稽”,韋昭注引鄭衆云:“稽,計兵名籍也。”指文書簿籍。“位”與其對應,指職位、官爵。“易”與“設”相對,有修治義。《詩‧小雅‧甫田》“禾易長畝”,毛傳:“易,治也。”讀爲“賜”,亦通。易位設稽,幷與得衆有關。
‧李零b:讀“易位設稽”。“易位”是變換方位,“設稽”是設立標準。
‧廖名春b:簡文當讀為“迺易立設稽測”。“測”字應該歸上讀。“稽”與“測”,詞義相近,都是查驗、檢驗的意思。“稽測”猶如“稽驗”。《商君書‧禁使》:“或曰:人主執虛以應,則物應稽驗,稽驗則奸得。臣以爲不然。”“稽測”在此可引申為法令制度。”“埶”當讀為“設”,“立”與“設”,也是複詞同義,“立設”猶如“設立”。《繫辭傳》:“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矣。”高亨注:“設,立也。天地立其上下之位,易道即運行於天地之間。”帛書本《繫辭傳》“位”作“立”。“立設稽測”,指已設立了的法令制度。“易”訓為簡易、簡省。“易立設稽測”,即簡省已設立了的法令制度,意與《史记》“悉去秦苛儀法,爲簡易”近。
‧王志平(見《座談會》)“易立”,讀爲“設位”。
22.測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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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勿
‧整理者:“測”,《晉語》注:“猶度也。”意為考量。“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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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陰陽”。“勿”讀為“物”,《詩‧烝民》傳:“事也。”
‧李零b:《周禮‧地官‧大司徒》說,“地中”是“天地之所合也,四時之所交也,風雨之所會也,陰陽之所和也。”
‧廖名春d:這裡的“物”當訓為則或道(引王引之《經義述聞‧通說上》)。“陰陽之物”即陰陽之則、陰陽之道。這裡“陰陽”指君臣、上下、夫婦等。簡文說舜“咸順不逆”“陰陽之物”,就是使君臣、上下、夫婦之道“咸順”而“不逆”。
23.咸川不誥
‧整理者:“川”,讀為“順”。“誥”疑讀為“擾”。
‧房振三:《釋文》釋“誥”之字,右旁所從乃“生”,當隸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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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請”字之省(“請”字從“青”,“青”字本從“生”,從“井”),在簡文中讀作“成”。“咸順不成”之“不”為語助詞(引王引之《經傳釋詞》、俞樾《古書疑義舉例》),此種用法的“不”,或作“丕”,或作“否”。“咸順不成”即“咸順成”。
‧家在珠江:此字右半乃“求”字。楚簡“求”字有這樣一類寫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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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恒先》簡3),依李守奎先生說,就是“倒毛簡化為兩橫”。《保訓》此字右半所從,與這類“求”字的寫法相同,字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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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可成立。依《保訓》文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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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可從整理者讀為“擾”。楚簡求、柔相通,郭店《老子》甲組簡33“骨弱筋柔而捉固”,“柔”字從矛從求,實為雙聲符字。文獻中從憂與從柔之字多有相通之例,柔、擾古音皆屬日母幽部。求、柔相通,柔、擾相通,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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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假讀為擾。簡文“擾”與“順”相反成文。
‧李守奎(見《座談會》):第6簡原釋爲“誥”的字,根據圖版,右半部是“屰”,左半部是否“言”尚看不清,但從字形上看釋“誥”不太合適。
‧李零b:“誥”,此字左旁是言,右半非告,從照片仔細看,很像是“逆”字所從的屰,而不是告,疑讀“逆”,不讀“擾”(李守奎先生在會上指出)。
24.言不易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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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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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為“變”。
‧李零b:“言不變實易名”,言有名實,變實易名,則言不順。這是講立言,立言要合于“中”。
‧趙平安b:郭店簡《五行》“不覍不悅,不悅不戚”,馬王堆帛書《五行》覍作變。上博簡《性情論》“其聲覍,則心從之矣。其心覍,則其聲亦然”,覍通變。覍與易同義,是改變的意思。“言不易實覍名”是緊接前面的“中”而言的。“言”指政令、號令。“名”指事物的名稱。《莊子·逍遙游》:“名者,實之賓也。”名與實是相對的概念,使用時可分可合。“易實覍名”即變易名實。“言不易實覍名”是說政令不違背中的精神。
25.身茲備惟允
‧整理者:“身”,自己。“茲”,通“滋”,意為益。“備”,《說文》:“慎也。”“允”,《釋詁》:“信也。”“茲備惟允”即益慎與信。
‧李零b:戰國文字,“備”多半用爲“服”,“茲”是虛詞,不必讀“滋”。“備”字,簡文三見(另兩例在簡9、10),恐怕都應讀“服”。“服”是從事、行事。這是講立身行事也要合于“中”。
‧林志鵬:身者,躬也;滋者,益也;“備”讀為“服”;允者,信也。此句謂舜躬服中道益信益誠。
‧孫飛燕:“備”讀爲“服”,“惟”是無義助詞,“允”意爲“信”。“備惟允”的意思即“服信”。“服”意爲實行。傳世文獻中“服信”、“行信”常見。
26.翼翼不解
‧整理者:“翼翼”重文,《爾雅‧釋訓》:“恭也。”“解”,即“懈”。
27.用作三降之德
‧李均明a:“降”通“隆”,重、大的意思,《韓詩外傳》:“君人者降禮尊賢而王”之“降禮”,《荀子‧天論篇》作“隆禮”。《尚書‧洪範》:“曰乂用三德”……《逸周書‧小開解》:“務用三德。”《寤敬解》亦云:“奉若稽古惟王,克明三德惟,戚和遠人惟庸。”關于三德的具體內容,《尚書‧洪範》云:“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剛克,三曰柔克。”《後漢書‧陳寵傳》:“伯夷之典‘惟敬五刑,以成三德。’”注:“三德:剛、柔、正直。《尚書‧呂刑》曰:‘伯夷降典,折民惟刑,惟敬五刑,以成三德。’”
‧林志鵬:“用作三降之德”,指天、地、人三德。《大戴禮記‧四代》:“子曰:有天德,地德,有人德,此謂三德。三德率行,乃有陰陽,陽曰德,陰曰刑。”上博竹書《三德》簡1:“天供時,地供材,民供力,明王無思,是謂三德。”
‧廖名春a:“降”當讀為“愉”。《老子》32章:“以降甘露。”帛書甲本、乙本“降”皆作“俞”。郭店楚簡甲本則作“逾”。“愉”字從“俞”得聲,古音爲侯韵喻母,“降”爲冬韵見母,古音相近,故可互用。“愉”與“樂”是同義詞,因此“三降”即“三樂”。《國語‧越語下》:“四封之內,百姓之事,時節三樂。”韋昭注:“三樂,三時之務,使之勸事樂業也。”是說百姓樂于春、夏、秋三時之務。“三降之德”即“三樂之德”。此是言在舜的治理下,百姓都安居樂業,各得其所。
‧子居:三降之德,即是指舜舉伯夷、伯禹、后稷三人而降以治民,最早見于《呂刑》所稱“乃命三后,恤功于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種,農殖嘉穀。”
28.用受氒緒
‧整理者:“緒”,《詩‧閟宮》傳:“業也。”
‧李零b:“緒”,指統緒,這裏指舜繼堯位。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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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才
‧整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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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體石經“祗”字古文,《說文》:“敬也。”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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叚中于河
‧整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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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微”,商先公上甲微。“”,即“假”。“河”,河伯。
‧陳偉a:這個字似當釋爲“刏”。《說文》云:“刏,劃傷也。從刀,气聲。一曰斷也。又讀若㱯。一曰刀不利,於瓦石上刉之。”段注云:“刉與厲不同。厲者,厲于厲石。刉者,一切用瓦石磢之而已。”在《保訓》此處應可讀爲“乞”。“乞”有求請之義,與“假(借)”義近。
‧姜廣輝a:“矵”,從石從刀,字書講是“砌”的俗字。簡文讀為“切”,古有“如切如磋,如琢如磨”之語,切磋琢磨是古代玉石加工的方法,引申而爲反覆討論問題。所以“昔微矵中于河”,意思是上甲微曾向河伯討教,並同他反覆商討最佳的復仇方案。
‧李均明b:此字當由從“石”、從“刀”、從“又”的“叚”字簡化而成。金文所見此字之“爪”形已演變爲“刀”形,而“石”旁已省下面之“口”形。簡文當釋“叚”。“中”指的是冠以“公平”名譽的司法權,微“假中于河”指上甲微從河伯那裏借用了司法權。
‧李銳b:“假中于河”,當和《竹書紀年》所說的“假師于河伯”緊密相關。古代“中”有中正義,引申之則與獄訟之公正有關。因疑“假中于河”即是請求河伯作中人、公證人、審判人。當然,這是表面文章,實際很可能是請河伯給予軍隊,而且保證師出有名。在軍事進攻之後,有易之君“服厥罪”。《周禮‧秋官‧小司寇》:“以三刺斷庶民獄訟之中”,鄭玄注:“中,謂罪正所定。”孫詒讓《正義》認爲這裏的“中”就是“獄訟成要之簿書”,即是招册、認罪書。則“歸中于河”的“中”,大約是講將有易之君的認罪書給河伯。
‧李銳d:卜辭於山、河附近祭祀時,常有貞問涉及陰陽方位。因此,上甲微是確有可能根據陰陽方位而體會到“中”的。這種陰陽觀念,當和後世的兵陰陽有一定關聯,因此,不難設想上甲微可以由之而戰勝有易。那麽,這裏上甲微的“假中于河”,很可能當讀爲“格中于河”,“假”與“格”相通,古書習見。格之義爲度量、推究,也就是說上甲微由河(或在河附近地區)體會到了“中”的道理;這和舜“親耕于曆丘,恭求中”意思相近。
‧李零b:“叚”,古文字的寫法是從石從刀,或加又于刀下,象持刀磨于礪石。《說文解字‧石部》有“碬”字,訓爲“厲(礪)石”。這個字就是“碬”的本字。“中”,測日度地,求地中,是靠土圭和旗表。我在《說清華楚簡〈保訓〉篇中的“中”字》中已經說過,“中”字的古文字寫法正像旗表。這裏的“中”不可能指“地中”,“地中”無法借,所借只能是測量和標志“地中”的器物,土圭和旗表。
‧廖名春c:“假”當讀為“加”。《論語‧述而》:“加我數年。”《史記‧孔子世家》“加”作“假”。《左傳‧桓公元年‧經》:“鄭伯以璧假許田。”《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假”作“加”。簡文“加”訓為施。“河”當指河內,也就是黃河以北的地區。《論語‧微子》:“鼓方叔入於河。”何晏《集解》引包咸曰:“入謂居其河內。”簡文“假中於河”即“施中於河”、“用中於河”,在河內施行中道。
‧林志鵬:從石從刀之字會“用瓦石磢刀以利之”之意,當從陳先生說視為“刏”之異體,惟可如字讀(與“祈”通),訓為殺牲釁鼓之儀式[2]。簡文“中”則指軍旅所用建鼓。“祈中于河”即在“河”釁鼓誓師。後“微無害(害訓為患),歸中于河”,則為戰勝後至河的報祭(釁鼓而藏之)。
‧喜貞:“矵”即“砌”,從“七”的聲,“七”“利”“戾”質部,轉韵通“立”。“矵中”即“立中”,在此有“號召”、“游說”之意。
‧徐在國:何琳儀先生認為“叚”字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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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手相付以見借義),石聲。所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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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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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遂與“刀”混。上博三《周易》簡54“王叚於廟”之“叚”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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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證何先生說之確。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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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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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省形,釋為“叚” ,讀為“假”,訓借。《廣雅‧釋詁二》:“假,借也。”“中”可折中於中國古書所說的“表”,“‘表’常用於軍中,用於合軍聚眾,教練士卒”(引李零先生說),那末“假中”義同“假師”。簡文中的“中”字代指軍隊。
‧楊坤:《古文四聲韻》卷五“鐸韻”所引《義雲章》與李商隱《字略》“鍔”字(鵬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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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矵”與《古文四聲韻》同韻之“[各刀]”字(黃錫全謂即《廣雅》、《一切經音義》之“鉻”字)聲同可通。竹書“矵”字,當由各、咢聲求之。簡文“矵”當讀為嘩訟之“咢”。其字或作“諤”,故訓多釋為“直言”。
‧武家璧b:“矵”見《龍龕手鑒》、《四聲篇海》、《正字通》等,謂“砌”之俗字。《說文》“砌,階甃也。”“砌中”即以甃石壘砌成臺階狀的“中”壇。壇中央可能立有定方向用的表杆,是謂“立中”或者“立極”。上甲微“砌中於河”就是在河濱或河伯之地堆石壘砌了一座“中”壇。“砌”有堆聚之義,故“砌中”亦可解釋為築壇聚眾。
‧趙平安a:“矵”在郭店簡《語叢四》和上博簡《容成氏》中作偏旁使用,從石聲,可讀爲托。此段大意是說,上甲微在和有易氏開戰時,曾將“中”寄放在河伯那裏,待打敗有易氏,又從河伯那裏將“中”索回,傳貽子孫。(趙平安b重申此一說法)
31.
李零-清華簡《保訓》集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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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易
‧整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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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復”,報復。
32.有易伓氒辠
‧整理者:“伓”,即“倍”字,讀為“服”。“辠”,“罪”字古體。
‧李零b:“伓”,楚簡多見,一般都是作“負”或“背”字用,這裏疑讀“負”,不讀“服”。“負罪”,見《左傳》昭公二十五年,是背負罪名的意思。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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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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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為“害”。
34.追中于河
‧整理者:“追”,讀為“歸”。
‧姜廣輝a:“追”應理解爲“慎終追遠”的“追”,即“追溯”。殷人的把握分寸的“中”的方法,可以追溯于河伯,而由上甲微首先掌握之後,“傳貽子孫,至于成湯”。
‧李銳d:疑“追”讀爲“率”,“追”古音端紐微部,“率”古音生紐物部,舌音對轉,當可通假(“率”與“帥”古代常相通)。“率”之義爲遵循、順服;這和舜的“身滋服”相近。
‧林志鵬:“歸中于河”為戰勝後至河的報祭(釁鼓而藏之)。
‧廖名春c:“追”,簡文原從“𠂤”從“止”。疑讀為“敦”。《詩‧大雅‧棫樸》:“追琢其章,金玉其相。”陳奐《傳疏》:“‘追琢’,《有客》作‘敦琢’。追、敦,皆假借字。”“追”爲微部端母,“敦”爲文部端母,古音相近,故能互用。“敦”有崇尚、注重義。簡文“追中於河”即“敦中於河”,也就是在河內崇尚中道。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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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弗忘
‧高嵩松:“寺”可讀做“恃”,微所“恃”者,乃前文之“中”即“衆”也,用現在的大白話講,就叫“依靠群衆”。
‧沈培:簡9的所謂“志”,從又、之聲,一般認為就是“寺”字,在戰國文字中很常見,經常用為“持”。簡文讀為“持”,所“持”的對象為“中”。傳世古書中有“持中”的說法,如《淮南子·主術》:“事欲鮮者,執柄持術,得要以應眾,執約以治廣,處靜持中,運於璿樞,以一合萬,若合符者也。”更常見的說法是“執中”(引《論語‧堯曰》、《史記‧五帝本紀》)或“守中”(見《老子》)“持”的意義跟“執”、“守”比較接近,因此,把“微持弗忘”,解釋成微持中而弗忘,似乎是可以的。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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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孫
‧整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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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貽”字。
37.至于成康〈唐〉
‧整理者:“康”為“唐”字之誤,“成唐”即“成湯”。
‧李零b:“成康”,相當“成唐”(殷墟甲骨文這樣寫)或“成湯”(傳世文獻這樣寫),“唐”、“湯”作“康”是通假關係,不是形近致誤(李守奎先生在會上指出)。案:徐、楚、吳、越一帶出土的煮水器叫“湯鼎”。下寺楚墓M3出土過這種鼎,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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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得此可以證明,“康”字可讀爲“湯”(參看《入山與出塞》,文物出版社,2004年,第252、315頁)。
‧孟蓬生a:《爾雅‧釋詁下》:“賡、揚,續也。”《尚書·立政》:“以覲文武之耿光,以揚文武之大烈。”《逸周書·祭公》:“揚文武之大勳,弘成康召考之烈。”朱右曾校釋:“揚,續也。”淅川下寺春秋楚墓中有自銘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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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之器,劉彬徽先生解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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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康得聲,康、唐、暘、湯等字古同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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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為湯的通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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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即湯鼎。在信陽長台關M1、江陵望山M2、荊門包山M2的竹簡遣策中就直接寫作‘湯鼎’;在其他地區銅器銘文中也有發現,更是明證。”(《楚系青銅器研究》第113頁)“康”之與“唐(湯)”,猶“賡”之于“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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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于“湯”也。
38.朕聞茲不舊
‧整理者:“舊”,通“久”。
39.命未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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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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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作“涎”,讀為“延”,《戰國策‧齊策》注:“及也。”
‧陳偉b:“命”指商朝的命運,以屬上讀爲是。《尚書‧康誥》“惟命不于常。”《詩‧大雅‧文王》“天命靡常。”都是相類似的説法。延,訓長。《尚書‧·召誥》:“我不敢知曰:有夏服天命,惟有歷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孫星衍引《爾雅‧釋詁》云:“延,長也。”
‧李零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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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羨”字所從,疑讀“羨”,不讀“延”。“羨”是多出、有餘。案:《孫子‧九地》:“吾士無餘財,非惡貨也;無餘命,非惡壽也。”就是講沒有餘命。
40.其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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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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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由”字。
‧李銳c:“矣”當讀爲“疑”。《六韜‧文韜‧守土》:“敬之勿疑。”此處“其”之義爲若。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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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讀爲“猶疑”。
‧廖名春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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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讀爲“修”,訓為善、美義,如《楚辭‧招魂》:“姱容修態。”“其”,時間副詞,相當於“將”。“今汝祗備毋懈,其有所由矣”,即“今汝祗服毋懈,將有所修矣”,是說你如果用心做事而不鬆懈,就會有好的結果。
‧孟蓬生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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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讀“就”,“有所就”即“有所成就”之意。古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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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就”相通。《呂氏春秋·下賢》:“就就乎其不肯自是,鵠乎其羞用智慮也。”高注:“就就讀如由與之由。”“今女祗備(服)毋解(懈),其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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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意思是說,現在你如能敬行寶訓不敢懈怠的話,一定會有所成就的。
‧蕭曉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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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讀爲“悠”,意思是“憂”。《說文》:“悠,憂也。”簡文“今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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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毋解,其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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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不及爾身,受大命”意思是說:從現在開始你應虔敬做事,不懈怠,若有憂患之事,也不會害及你自己,你將膺受大命。
‧張崇禮:“卣”字上博簡《緇衣》和《周易》屢見,今本都作“攸”。簡文的“卣”依例亦當讀作“攸”。“攸”有鬆弛、鬆懈義。《墨子‧尚賢下》:“其所罰者,亦無罪,是以使百姓皆攸心解體。”“攸”與“解”對言為文,和簡文相同。“其”,李銳先生訓為“若”,可從。
41.日不足惟宿不羕
‧整理者:“宿”,《楚辭‧七諫》注:“夜止曰宿。”“羕”,讀為“詳”,《孟子‧離婁下》注:“悉也。”《逸周書‧大開》:“維宿不悉日不足。”《小開》:“宿不悉日不足。”參看《詩‧天保》:“維日不足。”
‧高嵩松:“羕”讀爲“永”,“日不足”與“宿不永”可互文見義。至于文獻中“悉”字,則可能是由“羕”先錯成“恙”,再訛作“悉”所致。
‧李零b:“羕”,東周器銘多借爲“永”字,這裏讀爲“永”。案:西周金文常說“虔夙夕”、“恪夙夕”、“夙夜用事”、“夙夜用享”、“夙夜不懈”、“夙夜無怠”,都是勉人勤奮的話。“日不足,惟宿不永”,“不足”是太短,“不永”是不長,都是珍惜時光,恨日子過得太快,也是勉人勤奮的話。整理者指出,《逸周書‧大開》的“維宿不悉,日不足”、《小開》的“宿不悉,日不足”是類似的話。“悉”字的上半與“永”相似,也有可能,就是“永”字之誤。
‧李銳b:“宿”讀為“速”(從趙平安說),訓爲招致,《左傳‧昭公26年》“毋速天罰”,與簡文意思相近。
‧廖名春d:“日不足”是先秦、秦漢文獻的常詞,其義為時間不夠,日子短暫。“宿”的本義是宿止,因而有拖延、停留的意思。正因為“日不足”,時間不夠,所以要只爭朝夕。而“宿”就是“留止”,就是不動,這是虛擲光陰,浪費時間,所以說“不祥”。
‧孟蓬生a:“日不足”是說來日無多,指因擔心時間來不及而急于做某事之意,如《詩‧小雅‧天保》:“降爾遐福,維日不足。”《尚書‧泰誓中》:“我聞吉人爲善,惟日不足;凶人爲不善,亦惟日不足。”“宿”可以理解為“經宿”、“隔夜”,引申為“稽延”、“拖延”之義;“羕”當從趙平安先生讀為“祥”,義為“吉”。《論語‧顔淵》:“子路無宿諾。”朱熹《論語集注》:“宿,留也,猶宿留之宿。急于踐言不留其諾也。”《荀子‧大略》:“無留善,無宿問。”楊倞注:“當時即問,不俟經宿。”《逸周書》“(維)宿不悉”應該看作“(惟)宿不羕”之訛。疑“羕”字因聲近或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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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恙),與“悉”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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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形近,因而致誤。
‧趙平安a:“宿”通“速”,《論語‧顔淵》“子路無宿諾”就是“無速諾”,沒有馬上應答;《史記‧淮陰侯列傳》“師不宿飽”就是“不速飽”,不能馬上吃飽。“羕”通祥,郭店簡《老子》甲本:“(益)生羕。”馬王堆帛書《老子》甲、乙本、王弼本羕均作祥。這句是說,如果這方面做得不够,就會導致不祥,招來灾禍。是從反面儆誡,故用“曰”另起,有强調意味。此類“曰”字,今古文《尚書》多見,曾運乾《尚書正讀》稱爲“更端之詞”。
‧子居:宿訓為拖延(辭例見《管子·君臣上》“有過者不宿其罰”,尹注:“宿,猶停也。”《漢書‧韓安國傳》“孝文寤于兵之不可宿”,顔注:“宿,久留也。”)“日不足,惟宿不祥”就是說日子不够多,遲滯拖延是非常不祥的。
二、相關問題討論
(一)竹書的性質及時代
1. 竹書為周文王遺言
‧李學勤b:《保訓》篇是周文王臨終時對其太子發即武王所作的遺言。《尚書‧顧命》曾經提到文王遺言,其中記載成王死後,康王即位時,太保召公和芮伯告康王說:“今王敬之哉!張皇六師,無壞我高祖寡命。”《正義》云高祖“謂文王也。”楊筠如《尚書覈詁》已指出“寡”與“顧”通,“寡命”就是“顧命”,也就是遺言。但文王遺言從來沒有發現,《逸周書》有《文傳》篇,序云:“文王告武王以序德之行,作《文傳》”,篇首為“文王受命之九年,時維暮春,在鎬,召太子發”云云,文辭不古,也算不得遺言。
‧姚小鷗:《尚書‧顧命》記述了成王的臨終遺言:“嗚呼!疾大漸,惟幾,病日臻。既彌留,恐不獲誓言嗣,茲予審訓命汝。昔君文王武王宣重光,奠麗陳教,則肄肄不違,用克達殷集大命。在後之侗,敬迓天威,嗣守文武大訓,無敢昏逾。”《顧命》篇在記述康王即位儀式時又反復提到文王武王的遺訓:“皇后馮玉几,道揚末命,命汝嗣訓,臨君周邦,率循大卞,夑和天下,用答揚文武之光訓。”文王和武王的遺訓,周人特意書于嗣王繼位的册命之中,其必將入於周人的國家檔案庫即類於《尚書‧金縢》篇所記述的“金縢之匱”中。然而由于年代的久遠等大家都知道的原因,這些檔案現在絕大多數已經蕩然無存了。
2. 竹書為後人擬作
‧姜廣輝a:一代國君將崩,是極其重大的事情。而《保訓》篇記文王將崩,竟似閑庭信步,講那些久遠的故事。還有此篇只記日,而不記月,且戊子一日,只記自己洗臉一事,無關輕重。史官記述必不如此粗略。所以在我看來,此篇必不是當時史官所記的實錄,是後人追述或假托的可能性更大。關于周文王遺言,史無明文。作爲周文王這樣的超級歷史人物,有關其遺言後人全不知曉,那是說不過去的。這批竹簡的下葬年代既然定在戰國中晚期,那先秦諸子百家,也應當有所耳聞,尤其是其思想內容比較接近撰著《中庸》的子思學派,也全然不知文王曾有講“中”的遺言。
‧姜廣輝b:現在對這批從香港文物市場上購得而非經考古發掘得到的“清華簡”所做的鑒定,能否絕對排除其爲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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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僞造的可能性?我們的回答是:不能。……既然不能絕對排除“清華簡”爲今人僞造的可能性,那對“清華簡”的真僞就要做雙向思考。……《保訓》中的重要疑點約有數事,正符合前人歸納的作僞者容易犯的錯誤如錯用、誤仿、妄說、不似等。……我們可以看到《保訓》篇幷不在先秦文化的思想脉絡裡,而是在宋明理學的思想脉絡裡。之所以如此,只能說明這是現代作僞者順著宋明理學的思路造作出來的。
‧李零a:《保訓》所述雖爲西周之事,但從文辭風格看,應屬戰國講述的西周故事,不是當時的典謨訓誥,而是擬古之作。
‧子居:《保訓》此篇估計是在繼承模仿《尚書》的《無逸》、《顧命》、《呂刑》等篇的基礎上產生的。其中存在若干春秋詞彙(如傳保、受之以、求中、得中、不違、有施、陰陽之物、鹹順、名實、不懈、嘉之、厥緒、假衆、以復、亡害、傳貽子孫、不久、其有所由、不及等,皆不見于西周金文)。《保訓》雖然承襲了西周時的天命觀,而由其所强調的“衆”則不難看出,在實質上已經將天命觀却替換爲春秋時的民本思想。更由“若曰”的存在下限爲春秋中期,“於呼”在《大雅》、《周頌》已見,而其詩篇屢為春秋時人稱引,故其寫定不晚於春秋中期。網友海天曾指出:“簡文的‘祗’與三體石經《尚書‧君奭》寫法相同。簡11的‘及’字近于《唐虞之道》15、《語叢二》19。依照馮勝君的看法,後二者是齊魯一系的抄本。”可見《保訓》字體有齊魯系特徵。《保訓》篇非常可能是寫定於春秋中期或稍晚的齊魯地區。
(二)“中”的意涵
1. 中道說
‧姜廣輝a:“中”就是處理事情時要把握分寸,要將事情處理得恰到好處。舜“恐,求中”,就是在恐懼中思考如何將各種人際關係處理得最好。他把這種把握分寸處理事情的方法(即“中”)用于處理“上下遠邇”各種人際關係,幷且作換位思考、近距離觀察(乃易位邇稽),用以嘗試解决各種矛盾對立的事物(測陰陽之物),結果是各種矛盾皆迎刃而解,“咸順不擾”。上甲微在爲父復仇之前,去向河伯“矵中”,意思是與河伯切磋討論“中”。故事的後半段是:“乃追中于河,傳貽子孫,至于成湯。”“追”應理解爲“追溯”。殷人的把握分寸的“中”的方法,可以追溯於河伯,而由上甲微首先掌握之後“傳貽子孫,至于成湯”。
‧李學勤a:“中”,也就是後來說的中道。《論語‧堯曰》載堯命舜:“咨,爾舜,天之歷數在爾躬,允執其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幷云:“舜亦以命禹。”孔子重視中道,其孫子思所作《中庸》做了專門的發揮:“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保訓》的思想與儒學有共通之處,很值得探索研究。朱子《中庸章句》序開首講“道統”,他說:“道統之傳有自來矣,其見于經,則‘允執厥中’者,堯之所以授舜也。”現在看《保訓》篇文,似乎堯舜以來確有“中”的傳授。
‧李學勤b:上甲微怎麼“假中”、“歸中”於河,不太容易理解。看下文說“微志弗忘,傳貽子孫,至於成湯”,“中”仍是指思想觀念而言。由此可見,“中”的觀念,或稱中道,是《保訓》全篇的中心。
2. 旗表說
‧江林昌:“中”字的原始義來源于初民對太陽的認識。姜亮夫《釋中》分析“中”字的上端作飄游狀,爲氏族圖騰旗幟,中間作圓者爲太陽,而下端作飄游狀者則爲旗幟之投影。正午時刻,太陽正中照下,旗幟正投影于旗杆下,是爲不偏不倚之中正。因此,人間的一切行爲要以天神“日中”爲依據,即《左傳》成公十三年所謂“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謂(天)命也。”
‧李零a:“中”即古書所說的“表”,也即今語所謂“標杆”,這種杆子有兩個功能,一是“立竿見影”,當觀測日影的圭表用,二是借助旗斿,觀風向,測風力(殷墟卜辭“立中”,經常問是否“亡風”)。“表”常與“旗”幷說,是類似之物,如《左傳》昭公元年“舉之表旗”是也。“表”常用于軍中,用于合軍聚衆,教練士卒。如《周禮‧夏官‧大司馬》、《六韜‧犬韜·‧分兵》、《尉繚子》的《將令》、《兵教上》、《踵軍令》都提到軍中的“立表”,以及用表旗劃分營壘,“戰合表起”等。卜辭的“立中”就是古書常說的“立表”。表也是測量工具,周公營建新邑于洛,“相宅”、“攻位”(《尚書‧召誥》),據說就是用“表”作測量高下遠近和四方八位的工具。《尚書‧召誥》提到“王來紹上帝,自服于土中”,“土中”就是東南西北“四土”之中。何尊銘文說“宅茲中國”,“中國”之義立于此。術家講方位,例以山南水北爲陽,山北水南爲陰,左前爲陽,右背爲陰,其說皆與日影有關。簡文說“厥有施于上下遠邇,乃易位邇稽,測陰陽之物,咸順不擾”,“表”就是這樣的東西。簡文的“中”不是一般的表,而是一根可以“爲民立極”的標杆。“中”代表什麽?曰“四方之極”(《詩‧商頌‧殷武》),太一是宇宙之“中”,天子是天下之“中”。
‧徐在國:李零先生的觀點可從。“中”可折中於中國古書所說的“表”,“‘表’常用於軍中,用於合軍聚眾,教練士卒”(見李零a),那末“假中”義同“假師”。簡文中的“中”字代指軍隊。
‧王連龍c:旂旗在作為氏族標誌之外,更具有集眾及圈地作用。《保訓》所載舜“求中”活動中,舜不違民欲、施惠遠近及建造居邑,以致四方之民皆來歸順,正是旂旗集眾功能所在。“求中”之“求”,可訓為“聚”。“中”又與“師”有關,唐蘭論“中”為徽幟時,就提到“若為三軍,則中軍也。”白川靜也說:“立中即任命中軍之元帥”胡厚宣則認為“立中”當是為了軍隊駐紮、武裝墾殖。就微“假中”上下文義來看,“中—旂旗—軍旅”說較合適。
3. 窺管說
‧武家璧a:舜帝“求中”之法與曆術有關。簡文說舜帝“求中”,《書‧堯典》載其“受終於文祖,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劉向《說苑‧辨物》:“‘璿璣’謂北辰勾陳,樞星也。”孔疏引蔡邕曰:“玉衡長八尺,孔徑一寸,下端望之以視星辰。”是將“玉衡”比做渾天儀的窺管。上古沒有渾天儀,其簡單作法應該是立一根表杆,將“玉衡”(窺管)橫穿于杆中央以窺極星,記錄極星的視面位置。甲骨、金文的“中”字象杆中央橫貫空管之形,卜辭有“立中”的記載,蕭良瓊認爲是立杆測影的記錄,我們認爲同時也可用于懸管以測“天中”。中國古人把北極看做“天中”。《論衡‧談天》“極為天中”,《楚辭‧遠逝》“引日月以指極兮”,王逸注:“極,中也,謂北辰星。”基于這樣的觀念,“求中”就是“立極”。
3. 建鼓說
‧林志鵬:《保訓》上甲微“祈中”、“歸中”疑即釁鼓儀式。金文“中”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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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象建鼓,其形制乃一橫置之鼓為直杠貫穿,其上有斿(為求對稱,故鼓下亦作斿形)。《禮記‧檀弓》記商陽與及陳棄疾追吳師“朝不坐,燕不與,殺三人”而反命,孔子評論說:“殺人之中,又有禮焉。”孔《疏》云:“元帥則在中央鼓下,御者在左,戈盾亦在右。故成二年鞍之戰,于時郤克為中軍將,時流血及屨,未絕鼓音,是將居鼓下也。”可見鼓居車之中,為統帥所用。殷代卜辭“立中”與征伐有關,疑即樹立建鼓之儀式,是以殷王屢就此事卜問。《左傳》定公四年載祝佗向衛靈公述祝之職能云:“君以軍行,祓社、釁鼓,祝奉以從,於是乎出境。”《史記‧高祖本紀》記劉邦起兵前“祠黃帝,祭蚩尤於沛庭,而釁鼓旗,幟皆赤。”可知出兵前立建鼓需舉行祭祀,並以牲血塗之,以神戎器。《呂氏春秋‧慎大》記周武王克殷後“乃稅馬於華山,稅牛于桃林,馬弗復乘,牛弗復服;釁鼓旗甲兵,藏之府庫,終身不復用。”歸師後藏鼓旗甲兵亦需釁之,乃有報德之意。
4. 訴訟文書說
‧李均明a:“中”指與訴訟相關的文書,由于它是經過反覆審議與衡量形成的,被認爲是公正的,所以稱做“中”,如《周禮‧鄉士》:“獄訟成,士師受中。”《山海經‧大荒東經》記載“有易殺王亥,取僕牛。”郭璞注引《竹書》:“殷王子侅賓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緜臣殺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師于河伯,以伐有易,滅之,遂殺其君緜臣也。”所記上甲微從河伯借來幷返還的是軍隊而不是司法判决之類,或可作如下解釋:遺囑(指《保訓》)所載乃爲執法行爲,故簡文不僅有“有易服厥罪”字樣,尚有“微無害”的說明,二者皆爲訴訟用語,其同時見于一事件中,顯然是爲了表明訴訟之公正性。服罪是針對被判决者而言,指服從判决;無害是針對判决者而言,指公正無所枉害。古時兵刑不分,既以軍事强力做爲執法的保障,亦以法律的名譽討伐敵對勢力,二者相輔相成。文王遺囑所見有易服罪而上甲微無害,表明被告與原告在訴訟過程中實現了平衡,體現了中正公平,達到了“中刑”不偏不倚的要求。
‧李均明b:上甲微從河伯那裏借“中”,用于審查有易國君,有易國君服罪,期間上甲微沒有枉害行爲,然後上甲微把“中”歸還給河伯。從其過程可看出這是一起司法訴訟案。覆,審查,是訴訟的開始。因爲有治罪審案的前提,才有後面的“有易服厥罪”,即服從判决的結果,而“無害”通常指原告或裁决人對被告沒有故意放縱或枉害行爲,《史記‧蕭相國世家》:“蕭相國何者,有文無所枉害也,律有無害都吏如今公平吏。”在這起司法訴訟案裏,“中”指的是冠以“公平”名譽的司法權,微“假中于河”指上甲微從河伯那裏借用了司法權。河伯屢見于甲骨卜辭,有易在其控制之下,受其司法權約束,所以微從河伯那裡借司法權制裁有易國君。
‧李銳b:“假中于河”當和《竹書紀年》“假師于河伯”緊密相關。古代“中”有中正義,引申之則與獄訟之公正有關。因疑“假中于河”即是請求河伯作中人、公證人、審判人。當然,這是表面文章,實際很可能是請河伯給予軍隊,而且保證師出有名。在軍事進攻之後,有易之君“服厥罪”。《周禮‧秋官‧小司寇》:“以三刺斷庶民獄訟之中”,鄭玄注:“中,謂罪正所定。”孫詒讓《正義》認爲這裏的“中”就是“獄訟成要之簿書”,即是招册、認罪書。則“歸中于河”的“中”,大約是講將有易之君的認罪書給河伯。
(三)關於上甲微的傳說
‧李學勤b:微就是商王的先祖王亥之子上甲微。王國維先生《古史新證》說:“《史記‧殷本紀》及《三代世表》殷先祖無王亥,惟云:‘冥卒,子振立。振卒,子微立。’《索隱》:‘振,《世本》作核,《漢書‧古今人表》作垓’,然則《史記》之振當為核或垓之訛也。《山海經‧大荒東經》曰:‘有困民國,句姓而食,有人曰王亥,兩手操鳥,方食其頭。王亥託于有易河伯僕牛,有易殺王亥,取服牛。’郭璞注引《竹書》曰:‘殷王子亥賓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綿臣殺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師于河伯,以伐有易,克之,遂殺其君綿臣也。’(此《紀年》真本,郭氏概括之如此)”這些都可與《保訓》參看。
‧李零b:簡文講上甲微報復有易氏,即《山海經‧大荒東經》郭璞注引《竹書紀年》所講的故事。《紀年》說,“殷主甲微假師于河伯以伐有易”。案:河伯與鬼方有關,祖庭在今內蒙河套一帶,即唐叔封晋所受“懷姓(愧姓)九宗”之祖。有易氏,即易水流域的狄人。“假中”與“假師”是什麽關係?耐人尋味。我以“中”爲旗表,是一種推測。如此說不誤,則上甲微出師,也許打的就是河伯的旗號。旗,就是軍中的圭表。
‧沈建華:胡厚宣、于省吾增補了有關王亥的文獻資料,舉“玄鳥婦”罍(《殷周金文集成》9794·1)論證鳥爲商人的祖先圖騰崇拜。商人稱高祖“王亥”的“亥”字從隹從鳥,正與《山海經》同,象“兩手操鳥”。《保訓》所載上甲微之父王亥至成湯的商代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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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譜可與卜辭祭祀先祖王亥、上甲微、唐互爲印證。卜辭多見王亥與上甲微合祭用牲,說明其世承的血緣關係。值得注意的是,被燎祭的王亥、上甲微可與“河”合祭,“河”往往出現在王亥、上甲微名字之前或之後。羅琨《殷卜辭中高祖王亥史迹尋繹》指出:“卜辭中的‘河’除了代表大河之神外,還有一重身份,即有祖神的性質,正可用王亥與河伯建立過人爲的血緣關係,而河伯後來又與大河之神合二爲一來解釋。”王亥與有易的傳說向來被世人看作一個部族對另一個部族復仇的故事。與傳世文獻稍有不同之處,《保訓》楚簡中所記上甲微由于得到河伯正義的幫助,借師覆滅了有易部族之後,却能够讓“有易服厥罪”。《楚辭‧天問》:“昏微遵迹,有狄不寧。”與本簡“有易服厥罪”在口氣上有所不同。由此不難看出《保訓》文王借王亥的傳說,來表達君王建國執中而服人的用意。
‧趙平安b:上甲微所保、所傳的中,應是王亥傳下來的。王亥,卜辭稱王亥、高祖王亥、高祖亥,傳世文獻中,《山海經‧大荒東經》作王亥,《世本‧作篇》作胲,《帝系篇》作核,《楚辭‧天問》作該,《呂氏春秋‧勿躬篇》作王冰,《史記‧·殷本紀》、《三代世表》作振,《漢書‧古今人表》作垓(見王國維:《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大約王亥本名作亥,冰和振系用訛字,其餘爲亥的通假字。王亥是通名加專名的結構,與“邑商”之類同例。王亥可單稱亥。可見王亥是稱王的。卜辭中王亥的祀典很隆重,他與上甲(微)、大乙(湯)等先王幷列于一辭之中,不同于其他的先公。這與他稱王的地位是很相稱的。王亥在商人祖先中較早稱王,擁有中是可以理解的。  
(四)文王稱王的問題
1. 存疑說
‧姜廣輝a:《保訓》可能是是後人追述或假托的,不能據此篇判定“周文王在位期間曾自稱爲王”或“即位之初即已稱王”。
‧李零b:關于文王稱王,過去有爭論,一說死後追稱,一說當時就這麽叫,至少在岐周之地這麽叫。後說,當然有可能,但至今沒有過硬的證據。目前,要解决這個問題,還要看出土的西周材料。可惜,周原甲骨雖有“王”字,却不能準確斷代,判明它就是指文王。清華簡是戰國簡,戰國人講西周故事,當然可以按後來的習慣講話,就像《左傳》講魯十二公皆用死謚于生時,是不足爲憑的。
‧于振波:能否根據“惟王五十年”一語,就可以斷定周文王自即位之年就已經稱王?這一推論如果成立,似乎應當解答這樣的問題:第一,當時除商王而外,各諸侯是否有自己的紀年?第二,如果各諸侯有自己的紀年,那麼,當某個諸侯的稱號發生變化,紀年是否也必須隨之改為“元年”?關於第一點,周武王滅商後,所封各地諸侯都有自己的紀年,商朝各諸侯應該也有自己的紀年,與西周時期的情況相去不遠。關於第二點,戰國時期諸侯競相稱“王”,其中多數在稱王之後,紀年並沒發生變化,例如《史記‧燕召公世家》:燕易王十年(公元前323年)稱王,次年為易王十一年。……如果《保訓》確為周文王遺囑,那麼,“惟王五十年”一語可以證明周文王在生前已經稱王,但是並不能證明他何時稱王。不過,在沒有更多可靠的證據之前,僅僅根據“惟王五十年”就斷定周文王在即位之初已經稱王,恐怕為時過早。
2.文王生前稱王說
‧李學勤b:《周本紀》云:“西伯蓋即位五十年。……詩人道西伯,蓋受命之年稱王而斷虞、芮之訟,後十年而崩,諡為文王。”歷代學者多從倫理觀念出發,認為文王聖人,不應稱王,例如清崔述《豐鎬考信錄》專有《文王未嘗稱王》之論。其實《詩‧文王有聲》說“文王受命”,何尊等金文也說文王受大命,文王晚年稱王恐怕確是是時(儘管《保訓》下文文王不這麼說)。
‧劉國忠:王國維《古諸侯稱王說》:“世疑文王受命稱王,不知古諸侯于境內稱王,與稱君、稱公無異”,幷認爲“蓋古時天澤之分未嚴,諸侯在其國自有稱王之俗……苟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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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無怪乎文王受命稱王而仍服事殷矣。”可以說是對周文王生前稱王說的一種折衷和調和。20世紀七十年代,陝西周原出土周初甲骨,一些甲骨同見“周方伯”和“王”。一些學者認爲“周方伯”和“王”同指周文王,周文王生前即已稱王;另一些學者則認爲“王”指商王,“周方伯”指周文王,幷進一步提出周文王幷未稱王。清華簡《保訓》“惟王五十年”的記載,明確無誤地告訴我們,周文王生前確實已經稱王。
‧張立東:《保訓》篇的“惟王五十年”是迄今所見唯一有關周文王在位年代的材料。這條重要史料證明了周文王之時已經有了自己的王位紀年。將此條與《尚書‧無逸》“文王受命惟中身,厥享國五十年”和《逸周書‧度邑》“王曰:‘嗚呼!旦,惟天不享于殷,發之未生,至於今六十年”對讀,顯然三者有關周文王即位之時已受命稱王的說法是一致的。實際上《尚書‧酒誥》對文王即位之時的受命有更明確的說法,其文曰:“惟天降命,肇我民,惟元祀。”王國維《周開國年表》認為“降命之命,即謂天命,自人言之,謂之受命;自天言之,謂之降命,”並將“元祀”解釋為“文王受命之元祀。”可惜他依漢代以來的主流說法,將此“元祀”定在周文王斷虞芮之訟之年。結合《無逸》之文,該處的“元祀”顯然是文王即位受命之元年。《保訓》之“惟王五十年”證明周文王的紀年始自即位,而非斷虞芮之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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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1]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保訓〉釋文》,《文物》2009年第6期,第73頁。
[2]按,刏牲為釁禮之必要步驟,《說文》:“刏,劃傷也。”段玉裁《注》:“錐刀畫曰‘劃’。《周禮‧士師》職‘凡刏珥’,〈小子〉職作‘珥祈’,祈或為刏。〈肆師〉職作‘祈珥’,祈或作幾’。按,鄭讀珥皆為衈,云:‘作刏衈為正字。刏衈者,釁禮之事。用牲,毛者曰刏,羽者曰衈。’”愚謂“
李零-清華簡《保訓》集釋
李零-清華簡《保訓》集釋
(匃)”為“割牲”、“刏牲”之“割”、“刏”的本字,乞求或祈求乃此義之引伸。說詳拙著:《釋“曷”與“匃”——兼論新蔡葛陵楚簡的“既刂”》(待刊稿)。
[3]整理者及座談會紀要以外的文章依作者姓氏音序排列。作者論文若不止一篇,更按發表先後排列,並以英文字母為標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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