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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近兩年岳麓書院藏秦簡研究綜述
(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
2007年湖南大學岳麓書院從香港收購了一批秦簡,這批秦簡形制較爲殘破。經過一定的技術處理和搶救性整理後,其中較完整的有1300餘枚。次年,香港一收藏家又將其購藏的少量竹簡捐贈給岳麓書院,經過技術處理這批捐贈簡有30余枚完整簡。後經專家考證二者的形制、書體和內容都較爲相近,屬同一批出土簡,所以將兩者合幷,稱爲岳麓書院藏秦簡。這批秦簡經過初步整理,其主要內容分爲七大類:《質日》、《爲吏治官及黔首》、《占夢書》、《數》書、《奏讞書》、《秦律雜抄》、《秦令雜抄》。(本文中的分類和命名皆依據《岳麓書院藏秦簡(壹)》)這批秦簡極大地補充了研究秦代文明的材料,是繼睡虎地秦簡和里耶秦簡後的又一次重大發現。隨著對這批秦簡整理的不斷深入,相關研究成果也日漸豐富,筆者謹對近兩年來岳麓秦簡研究成果作如下綜述,敬請專家學者批評指正。
一 現有公布材料與簡文研究岳麓秦簡的收購與整理不僅爲秦簡研究領域提供了新的材料,而且也是中國古代史研究領域的一大幸事。龍軍《岳麓書院搶救性回購一批流落海外秦簡——填補了先秦文獻的多項空白》(《光明日報》2008年4月20日第2版)一文還對此事進行了報道,簡單介紹了這批簡的基本情况和收購、鑒定的基本過程,經過鑒定專家一致認爲這批簡是屬于珍貴的秦簡真品。陳永杰《搶救神秘秦簡》(《北京科技報》2008年4月21日第46版)一文還對這批簡的收購過程進行了詳細的報道,幷突出了這批簡的得之不易,更凸顯了這批秦簡的珍貴性。
學術會議的召開與《岳麓書院藏秦簡(壹)》的出版。2009年6月4日到5日湖南大學岳麓書院舉辦了“岳麓書院藏秦簡(第一卷)國際研讀會”,會議內容主要包括厘定該卷釋文、確定篇名、討論簡文的編連以及出版體例等問題,研讀會共分三場,分別對《質日》、《占夢》、《吏道》等三種秦簡內容進行了專場討論。2010年9月22日至23日,由湖南大學岳麓書院舉辦的“岳麓書院藏秦簡(第二卷)國際研讀會”在岳麓書院明倫堂舉行。本次研讀會主要對岳麓書院收藏的秦簡——《數》進行研讀和討論。研讀會共三場。第一、第二場主要是對《數》簡的釋文進行圖文比對研讀,由岳麓書院陳松長教授主持。第三場爲自由討論時間。2011年元月,《岳麓書院藏秦簡(壹)》已由上海辭書出版社出版,其中包括了《質日》、《爲吏治官及黔首》、《占夢書》三個部分,公布了《質日》的160個編號的圖片及簡文,《爲吏治官及黔首》的80枚簡的圖片及簡文,《占夢書》的45枚簡的圖片及簡文。《岳麓書院藏秦簡(壹)》的出版極大的豐富了研究材料,對進一步研究岳麓書院藏秦簡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幫助。
在《岳麓書院藏秦簡(壹)》出版之前,已有部分文章公布了有關岳麓書院藏秦簡的材料。陳松長《岳麓書院所藏秦簡綜述》(《文物》2009年第3期)一文集中公布了43枚簡的圖片和52個編號的簡文,基本涵蓋了岳麓書院藏秦簡中幾個大部分的內容。其中公布的基本內容如下:《日書》部分有12個編號的簡文和其中8枚簡的圖片;《爲吏治官及黔首》部分有7枚簡的圖片和2個編號的簡文;《夢書》部分有10個編號的簡文和5枚簡的圖片;《數》書部分有4個編號的簡文和5枚簡的圖片;《奏讞書》部分有9個編號的簡文和5枚簡的圖片;《律令雜抄》部分有20個編號的簡文和13枚簡的圖片。肖永明《讀岳麓書院藏秦簡〈爲吏治官及黔首〉札記》(《中國史研究》2009年第3期)一文公布了19枚簡,主要是《爲吏治官及黔首》部分的內容。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還對《爲吏治官及黔首》公布出來的26枚簡進行了重新隸定和解釋。胡平生《論簡帛辨僞與流失簡牘搶救》(《出土文獻研究》(第九輯),第102—103頁)一文公布了7枚簡的簡文和釋文,基本內容是有關于秦令的。于振波《秦律中的甲盾比價及相關問題》(《史學集刊》2010年第5期)一文公布了2枚有關甲盾比價的簡文。陳松長《岳麓書院藏秦簡中的行書律令初論》(《中國史研究》2009年第3期)主要公布有11枚簡的照片和簡的釋文,內容主要是有關行書律令的內容。肖燦《岳麓書院藏秦簡〈數〉兩例與糧米有關的算題研究》(簡帛網2010年12月20日)一文公布了5枚簡的簡文,內容有關于糧米的兩道算題。陳松長《秦代避諱的新材料——岳麓書院藏秦簡中的一枚有關避諱令文略說》(《中國社會科學報》2009年9月10日第5版)一文公布了1枚簡的簡文,內容主要是關于秦代避諱的法令。
岳麓秦簡仍然處于初步研究階段,學者大多是根據公布的照片和簡文進行考釋,對于這方面的研究成果也較多。有關律令內容的考釋,這方面的成果主要有:陳松長《岳麓書院藏秦簡中的行書律令初論》(《中國史研究》2009年第3期),陳偉《岳麓書院秦簡行書律令校讀》(簡帛網2009年11月21日),趙寵亮《岳麓書院秦簡行書律令釋讀補正》(簡帛網2009年12月5日),魯家亮《讀岳麓書院秦簡行書律令札記》(簡帛網2009年11月21日)。陳松長《岳麓書院藏秦簡中的行書律令初論》(《中國史研究》2009年第3期)主要公布了有關于行書律令的相關資料,共有11枚簡的照片和簡的釋文。陳偉、趙寵亮、魯家亮的文章都是以陳松長公布的簡文和釋文爲依據,進行解釋和考證,解决其中的不足和問題。對于《數》書內容的考釋主要有,彭浩《岳麓書院藏秦簡〈數〉中的“救(求)”字》(簡帛網2009年11月23日)、陳偉《岳麓書院藏秦簡〈數〉書J9+J11中的“威”字》(簡帛網2010年2月3日)。前者是對“扱”字的考釋,認爲“扱”字應該是救(求)字,改後上下文意思應該較爲通順,後者主要是對“婦織”一題簡文和釋文的考釋。對其他方面內容的考釋。陳偉《〈爲吏治官及黔首〉1531、0072號簡試讀》(簡帛網2010年1月22日)主要考釋《爲吏治官及黔首》篇中的關于簡的排序和簡的內容問題。方勇《讀岳麓秦簡札記一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9年5月19日)一文主要是把1587號簡的簡文內容同睡虎地秦簡《爲吏之道》的內容進行比對,發現《爲吏之道》中的“以此爲人君則鬼”同岳麓秦簡中的“[爲]人君則惠”一句所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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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是一致的。方勇《讀岳麓書院藏秦簡札記二則》(簡帛網2009年11月24日)一文是對0956、0993號兩簡中的兩個字進行考釋。許道勝、李薇《岳麓書院秦簡0957、0970號釋文與說明》(簡帛網2010年11月3日)主要是對于振波《秦律中的甲盾比價及相關問題》中公布的有關于甲盾比價的2枚簡的進行釋文解釋和說明。
隨著整理工作的深入,簡文考釋方面的研究成果還將更爲豐富。對于岳麓秦簡的研究來說,正確的隸定簡文和釋文是深入研究的基礎,所以做好這一方面的工作是對岳麓秦簡研究的一大貢獻。
二 有關秦代郡名的研究根據《史記•秦本紀》的記載,秦代郡共有36個,後經近代學者考證有48郡。岳麓秦簡中的郡名有22個,陳松長《岳麓書院藏秦簡中的郡名考略》(《湖南大學學報》2009年第2期)一文將這22個郡分爲五類:一是同《史記•秦本紀》中的郡名相同的,二是同里耶秦簡中的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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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可以相互印證,三是同近代學者研究的48郡名相互印證的,四是史書上記載的到漢代才設置的郡縣名稱,五是從未出現過的郡名。陳松長僅就後三種郡名進行了分析。
岳麓秦簡中發現的後三種的郡名,不僅印證了近代學者考證的正確性,而且對一些認爲應該是在漢代設立的郡,其設立的時間推移到了秦代。最重要的是,在岳麓秦簡中出先了從未出現過的郡名——江湖郡。陳長松推測江湖郡有可能是秦爲加强吳越江湖之地而設立的郡,它的地望有可能就在湖泊衆多的吳楚之地。于薇《試論岳麓秦簡中“江胡郡”即“淮陽郡”》(簡帛網2009年6月17日)一文中却持不同意見。于薇認爲,江胡郡即是淮陽郡,其的設立區域有可能是在古江、胡國的區域,其有可能是從潁川郡分離出來的淮陽部分的別稱。文中通過兩個方面來進行印證:一是郡址的範圍,二是郡的設置和沿革。但是,由于現有材料的不足,上述觀點也僅僅是推論。王偉《岳麓書院藏秦簡所見秦郡名稱補正》(《考古與文物》2010年第5期)認爲于薇的觀點有兩個問題值得斟酌,一是“胡”與“湖”字相通的例子有很多,二是“綰”不一定是“丞相綰”。幷且還認爲陳松長《岳麓書院藏秦簡中的郡名考略》一文仍有不足:一是略而不論的部分還有幾個可以論述,二是其論述的郡名還有待補正和商榷的部分。在第二點中,王偉認爲州陵郡有待商榷,“州陵守”不是秦郡的名稱,州陵應該是南郡下轄的縣名。陳偉《“江胡”與“州陵”——岳麓書院藏秦簡中的兩個地名初考》(《中國歷史地理論叢》2010年第1期)一文也贊同此種說法。
有學者也提出了不同觀點。周運中先後提出了兩種不同的觀點:一是在《江胡郡即江夏郡考》(簡帛網2009年8月6日)一文中認爲江湖郡既不是前面學者所提到的江胡郡,也不是江浦郡,更不是淮陽郡。江湖郡即是江夏郡,其認爲通過訓詁學“江湖”應該被訓詁爲“江夏”,而且提出江夏雖然是漢郡名,但是不排除秦代設立的可能性,這也有可能是秦統一之前楚國設立過的郡,但秦統一之後秦有可能將此郡裁撤幷入他郡。二是在《岳麓秦簡江胡郡新考》(簡帛網2009年9月9日)一文中認爲江湖郡有可能是江東郡的改稱。首先肯定了江湖郡所在的地理位置應該是在吳越地區,因爲江湖一詞在《史記》中作爲明確地名出現過兩次,幷認爲江湖郡有可能是秦滅楚後,改楚國的江東郡爲江湖郡。其所處位置就應該是楚滅越的位置,治所在吳縣。後來秦國將江東郡和會稽郡合幷,治所仍在吳縣。陳偉《“江胡”與“州陵”——岳麓書院藏秦簡中的兩個地名初考》(《中國歷史地理論叢》2010年第1期)一文認爲,江胡郡應該是楚國故地在九江以東,幷推測其可能是會稽郡的前身。作者經過比照《里耶秦簡》發現,岳麓秦簡和里耶秦簡中均未出現會稽郡,幷認爲江胡郡的名稱有可能是過渡使用的名稱。于薇《岳麓秦簡0480簡中的“陰密”》(簡帛網2009年6月16日)一文中對岳麓秦簡中的“陰密”一詞進行考察。岳麓秦簡0408號簡的內容主要是關于刑徒遷徙的內容,作者同《史記•秦本紀》、《漢書•地理志》和《史記正義》的內容進行比對,認爲整理者所說的江湖郡在咸陽一帶的說法是不能成立。
三 有關秦律令內容的研究岳麓秦簡在整理的過程中也發現了秦代律令的相關內容。陳松長在《岳麓書院所藏秦簡綜述》一文中說:“這一部分竹簡中,不僅有秦律,而且還有很多秦令的內容,幷且這些律令都是針對某種事件或案例所節抄的律令條文。”這批秦簡中有關法律的內容比較多,其不僅補充了睡虎地秦簡中有關法律的內容,而且也有一定的參照作用,最主要是包含了秦令,這是在以前發掘的秦簡中沒有出現過的。學者在整理簡牘的過程中,還同前期出土的相關簡文進行對比,發現了一些前期簡文中沒有出現的或者能够相互佐證的內容,爲相關的法律研究填補空白。
1、有關“律”的研究。前期發現的秦簡中基本都是有關秦律的內容,像睡虎地秦簡中的《秦律十八種》和《秦律雜抄》。在岳麓書院簡中,有關于秦律的內容也有不少,對于現階段的整理來看,基本還是要參照前期出土的秦簡中關于律的內容,進行比較研究。
岳麓秦簡中有關《關市律》的研究。曹旅寧《岳麓書院新藏秦簡叢考》(《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09年第6期)中認爲,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中《□市律》的缺字應該是“關”字。他的依據就是睡虎地秦簡中也出現了《關市》一條,幷進行了內容的比對,發現睡虎地秦簡中的《關市》內容同岳麓簡的《關市》內容所表達的意義是相同的,也就是說都是關于商業管制和官營手工業的內容。因此,其推斷張家山漢簡中《□市律》的缺字應該就是“關字”。而陳松長《睡虎地秦簡“關市律”辨正》(《史學集刊》2010年第4期)一文却認爲,睡虎地秦簡的《關市律》包含在岳麓簡中的《金布律》中,而其又同張家山漢簡中一條《金布律》的簡文相似。所以,他認爲睡虎地秦簡中的《關市律》應該就是《金布律》中的一條,幷推斷有可能是抄手抄錯了底本導致的。
岳麓秦簡中有關《田律》的研究。陳松長《岳麓書院所藏秦簡綜述》(《文物》2009年第3期)一文中,公布了一條有關《田律》的簡文,這條簡文與睡虎地秦簡中的《田律》簡文內容相近。由于簡文中將“百姓”改爲“黔首”,幷認爲岳麓秦簡中的簡文應該是在秦始皇統一以後改定的律文。通過與睡虎地秦簡比較陳松長認爲,岳麓秦簡的出土墓葬,墓主人與墓主人與這批簡的關係都是需要仔細研究的問題。曹旅寧《岳麓書院新藏秦簡叢考》一文中進行了推測,認爲這批秦簡的主人有可能同睡虎地11號秦墓、77號漢墓,張家山247號漢墓、33號漢墓等墓主人身分相仿,而且據岳麓秦簡中所載律令中有爲郡守府所應用的律令,其推測墓主人當爲曾在南郡郡守府服務的小吏。幷且進一步推測,睡虎地秦簡中的法律簡內容應該不是當時所正在使用的律文。
岳麓秦簡中有關《內史雜律》的研究。栗勁曾在其《秦律通論》中推論:“《內史雜》律應該是《內史律》以外的與內史職務有關的行政法規。”(山東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50頁)曹旅寧《岳麓書院新藏秦簡叢考》(《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09年第6期)較爲贊同也栗勁先生的觀點,幷同《睡虎地秦簡》中《內史雜》和《尉雜》進行比較。他認爲,秦簡中的《內史雜》和《尉雜》應該叫做《內史雜律》和《尉雜律》,幷在岳麓簡的簡文中得到了證明。
岳麓秦簡中有關《奔敬律》的研究。陳偉《岳麓書院秦簡考校》中認爲,陳松長《岳麓書院所藏秦簡綜述》所說的“奉敬律”有不妥之處,通過考釋陳偉認爲“奉敬”一詞應爲“奔敬”爲妥,幷同睡虎地秦簡中《爲吏之道》後的《魏奔命律》進行比較,幷推測秦的《奔敬律》同魏的《奔命律》有可能有所聯繫。曹旅寧對陳偉提出的“奔敬律”與“奔命律”的關聯進行了比較分析,其在《岳麓書院新藏秦簡叢考》(《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09年第6期)一文中認爲,“奔敬律”是岳麓簡中出現的新律名,但是通過同《睡虎地秦簡》中的《魏奔命律》的內容進行比較得出:“‘奔敬律’此條的性質爲緊急情况下調兵馳援以及控制‘奔命’的法律規定。”郭永秉《岳麓秦簡“奔敬律”補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9年4月27日)一文還對有關“奔敬律”研究進行了補充,幷把簡文中的“奔警”二字進行了進一步考釋。
岳麓秦簡中有關《行書律》的研究。陳松長在《岳麓書院藏秦簡中的行書律令初論》中公布了7枚有關《行書律》的照片和簡文,幷認爲其對睡虎地秦簡中的《行書律》有極大的補充。陳松長將睡虎地秦簡中的《行書律》同岳麓書院秦簡《行書律》進行比對,認爲《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中的183號簡同岳麓秦簡中的1250號簡的內容基本相同,岳麓秦簡中的1272號簡同《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中的184、185號簡內容基本相同。經過對比,陳先生發現了岳麓秦簡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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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簡的關係:後者要早于前者,但前者較後者要細緻,幷且可以看出在秦統一以後進對法律律文行過修訂。文中還有關于郵行的內容。岳麓秦簡《行書律》1417號簡的內容是有關郵行的,其中主要記載了不得擅自郵行的法律條文,反映了當時的郵行制度。
岳麓秦簡中“遷刑”的研究。《岳麓書院新藏秦簡叢考》(《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09年第6期)一文中所載的岳麓秦簡865號簡文中就有有關遷刑和行刑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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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張家山漢簡》M336號墓中發現了有《遷律》,曹旅寧推測,865號簡的簡文內容也有可能是《遷律》的條文。若其真是《遷律》的內容,則對于《遷律》的出現時代、遷律的適用範圍、遷刑同流刑的區別提供重要參證。
2、有關“令”的研究。岳麓秦簡的秦令的部分是前期秦簡中少有的部分。從現有公布內容來看,令的名稱就多達二十多種,像尉郡卒令、郡卒令、廷卒令、卒令、贖令、挾兵令、捕盜賊令、稗官令等等。“令”的發現在秦簡中,尚屬于首次。這也爲我們瞭解秦代完整的律令制度提供了相應的材料。學者在整理秦簡的過程中,也對“令”的相關內容進行了研究。
學者在整理這批秦簡的過程中,發現有《挾兵令》的內容。雖然其沒有公布,但通過傳世文獻可以加以佐證其存在的真實性。曹旅寧《岳麓秦簡〈挾兵令〉考》(簡帛網2009年4月25日)一文中說,在《史記•秦始皇本紀》中有《挾兵令》實行前後的情况記載,體現出了《挾兵令》施行後的成效,所以說秦出臺《挾書令》史有明文,《挾兵令》却爲岳麓秦簡所證實。曹旅寧還對現有公布的材料進行分析,提出了對于“令”發現的意義有一些看法。其在《岳麓秦簡所見秦令雜考》中,著重說明了令的分類,幷提出了岳麓簡中令內容發現有九點重要意義,岳麓秦簡中令的發現也爲現階段的一些學術懸疑問題,提供了解决的依據。
胡平生《論簡帛辨僞與流失簡牘搶救》(《出土文獻研究》(第九輯),第102—103頁)一文中公布了岳麓秦簡中的七枚簡的簡文和釋文,幷根據簡的內容推測,第一到第六枚簡可能與秦律令內容相關,而第七枚可能是術數簡。胡平生公布這七枚簡,極大地豐富了現有公布的材料。陳松長《岳麓書院藏秦簡中的行書律令初論》一文中還公布了4枚有關“卒令”的簡文和照片。這部分“卒令”主要是關于秦代官府文書的傳遞。令中主要反映了郵行所傳遞的文書內容、郵行文書的封檢方式與要求、對于郵行延誤的處罰,對于瞭解秦代郵傳制度有重要的意義。
曹旅寧《岳麓秦簡中的〈戍律〉及〈捕盜賊令〉條文》(簡帛網2010年2月9日)一文對胡平生公布的七枚簡進行了盡一步的分析,幷同出土秦簡中的法律簡內容進行比對,認爲一、二枚簡的內容可能同秦的《戍律》有關,三、六枚簡的內容可能與秦的《捕盜律》、《捕盜賊令》、《廷卒令》有關,幷與睡虎地秦簡中的《捕盜律》進行比較認爲有相似之處。由于現階段也是初步整理,岳麓秦簡公布的材料有限,所以學者研究“令”的成果也有限。但是,秦“令”的發現確實填補了關于秦代法律研究的空白,爲瞭解秦代法律的全貌提供了相關的研究材料。
3、其他有關問題研究。“馮將軍毋擇”問題的研究。“馮將軍毋擇”是出現在岳麓秦簡中的《奏讞書》中的一個案件,其簡的材質是木制的。這是一份由胡陽丞上報的讞書,其內容是一位叫“癸”和叫“學”的人冒充“馮將軍毋擇子”的名義僞造文書詐騙的案件。陳偉通過與《史記•秦始皇本紀》和《漢書•馮奉世傳》的材料進行比對認爲馮毋擇確實曾任秦將。這與岳麓秦簡稱其爲“將軍”也完全符合。(《岳麓書院秦簡考校》,《考古》2009年第10期)曹旅寧《岳麓書院新藏秦簡叢考》一文對陳偉的說法進行了補充,奏讞制度秦已有之,漢承秦制而已,這些材料當是供小吏學習法律之用。曹旅寧通過比對張家山漢律中的《賊律》、《奏讞書》和睡虎地秦簡中的《法律答問》,進行了進一步的分析了“學”行爲動機和罪名,但是“癸”的真實目的和“學”最終處以何種罪行,根據現有簡文仍不知曉。何有祖《岳麓書院藏秦簡〈奏讞書〉1650號簡略考》(簡帛網2010年9月25日)一文將簡文與張家山漢簡中《盜律》和《賊律》的內容進行比較,分析了“學”的量刑。作者認爲“學”的量刑應該有兩種方案,即是耐爲隸臣或贖耐,但是最終要采用何種刑罰尚沒有材料,因此不得而知。
在秦簡中關于徭役傅籍的內容記述的很多,但在學術界關于入傅籍的標準仍然有很大的爭議。岳麓秦簡中也有涉及到秦代傅籍問題的內容。曹旅寧《岳麓書院新藏秦簡叢考》一文中,强調的一個問題就是秦始皇十三年以前是以身高,還是以年齡傅籍。高恒《秦律中的徭、戍問題》(《考古》1980年第6期)一文提出“秦在相當長的時期裏,實行以身高確定傅籍年齡。”曹旅寧認爲,岳麓秦簡0552號簡的內容印證了高恒的觀點。陳偉《岳麓書院秦簡考校》(《考古》2009年第10期)一文通過分析岳麓秦簡0552號的內容,認爲其簡的內容有兩點價值,一是“初書年”的記載與《史記•秦始皇本紀》的內容吻合。第二,在簡文中有“爽十三歲即已書年”的記載,可見當時初書年的命令是針對所有男性,包括未成年人在內。其後又比對了睡虎地秦簡和里耶秦簡中的內容。
在秦律中貲甲和盾的記載是較多的,但是甲和盾的比價在出土秦簡中沒有體現。在岳麓秦簡中發現了有關于甲盾比價的材料。在岳麓簡的材料中,不僅出現了前期秦簡的貲甲盾的字樣,甚至出現了“馬甲”一詞。在金的單位上也出現了垂(錘)、兩和朱(銖)三種單位。于振波《秦律中的甲盾比價及相關問題》(《史學集刊》2010年第5期)一文中,分析了垂(錘)、兩和朱(銖)三者之間的關係,幷認爲貲一甲相當于1344錢,貲一盾相當于384錢,而關于馬甲其認爲主要是用于贖刑之中,貲馬甲相當于7680錢。于振波還認爲秦律中的貲甲盾分爲三個等級而不是四個等級。彭浩《兩條有關秦代黃金與銅錢換算的資料》(簡帛網2010年10月29日)一文中提出了兩點:一是認爲原先貲甲盾的換算推測是不合理的,當時的金價是浮動的,幷且也沒有達到萬錢的地步。二是通過與睡虎地秦簡和《二年律令》比較發現,2枚簡的內容記述上有交叉的情况,所以在《秦律中的甲盾比價及相關問題》中公布的2枚簡應該不屬于法律簡的範疇。曹旅寧《讀〈兩條有關秦代黃金與銅錢換算的資料〉書後》(簡帛網2010年10月31日)在較爲贊同彭浩所說的觀點,證明了若江賢二、藤田高夫在甲盾比價問題上的推論是錯誤的,認爲彭浩所說的“入”應爲“死”字的也是合理的。幷推斷這2枚簡的內容應該是對貲刑及贖刑金額的解說。
四 有關《質日》、《爲吏治官及黔首》內容的研究岳麓秦簡中也發現了有關曆譜的內容,整理者暫定名爲《日志》,其形制與內容同《關沮秦漢墓簡牘》中的《曆譜》相同,內容主要分成三類。(陳松長《岳麓書院所藏秦簡綜述》,《文物》2009年第3期)對于日志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兩個方面。
對于這部分命名及性質的問題。整理者認爲這部分應該命名爲《日志》,但是有的學者却認爲其應該命名爲“日記”或“質日”。蘇俊林《關于“質日”簡的名稱與性質》(《湖南大學學報》2010年第4期)一文中,認爲“質日”一詞早已有之,而且在岳麓秦簡之前也出土了與其相類似的簡牘。在岳麓秦簡三組曆譜簡都在背面發現有篇題,所以蘇俊林認爲,岳麓秦簡中發現的和與其想類似的出土簡牘,在當時很有可能也被稱之爲“質日”。在“岳麓書院藏秦簡(第一卷)國際研讀會”上,與會學者也一致認爲,應該定名爲“質日”。對于《質日》的性質,蘇俊林認爲從出土、形制、內容三個方面來看,《質日》是具有私人性質的文書,不是官方文書。
對于“騰”、“爽”和所屬主人的問題。據整理者總結,“騰”共出現8次。通過與睡虎地秦簡和里耶秦簡相互比較發現,前者中有“南郡守騰”,後者中有“司空騰”。陳松長認爲,這裏的“騰”與上兩者不是同一個人,但是不是“內史騰”還有待考證。陳松長還認爲“爽”作爲令史、司空史被單獨記載,應該還有其它特殊的意義,但仍有待考證。(《岳麓書院所藏秦簡綜述》,《文物》2009年第3期)對于這批簡所屬主人的問題,仍有待于進一步研究,現主要發現在《質日》中前兩類和後一類的簡不同屬于一個主人。
岳麓秦簡中有80枚簡,主要是關于官吏教育內容的。陳松長《秦代宦學讀本的又一個版本——岳麓書院藏秦簡〈爲吏治官及黔首〉略說》(簡帛網2009年10月1日)認爲在抄寫的方式與內容上,與睡虎地秦簡中的《爲吏之道》基本相同。其推斷,此種文體可能是當時特定文獻的一種抄寫方式。整理者先將這部分簡暫命名爲《官箴》,但後又在簡的背面發現有“為吏治官及黔首”一句,所以作者認爲此部分內容應該命名爲《爲吏治官及黔首》。此類文章應該是秦代根據學吏制度的需求,而編寫的一種比較常見的宦學讀本,岳麓秦簡中的內容也側重于這一說法。
肖永明《讀岳麓書院藏秦簡〈爲吏治官及黔首〉札記》(《中國史研究》2009年第3期)一文有以下觀點:同《爲吏之道》比較上,《爲吏治官及黔首》和《爲吏之道》應該屬于秦代官箴的不同抄本,其在內容上和形式上都較爲類似。在“黔首”與“民”的問題上,主要體現了《史記》中有關“更民爲黔首”的內容,幷認爲黔首沒有特殊的含義,更名只是秦在同一六國後采取的諸多的措施之一。在《爲吏治官及黔首》思想體現上,作者認爲雜糅了諸家的思想,但是在焚書令之後其就不再具有官箴的作用,而且其中“敬”、“慎”爲當時統治者所拋弃。
陳偉《岳麓秦簡〈爲吏〉與〈說苑〉對讀》(簡帛網2009年11月30日)一文中,將岳麓秦簡中的《爲吏治官及黔首》的內容同《說苑》相互比對。由于《睡虎地秦簡》中的《爲吏之道》的內容可以與《說苑》的內容相互印證,所以陳先生在比對後得出了,岳麓秦簡中有兩段同《說苑》中的內容相似,幷推測劉向編撰《說苑•談叢》時,曾利用了《爲吏治官及黔首》這類的文獻。
隨著《岳麓書院藏秦簡(壹)》的出版,《爲吏治官及黔首》部分的80枚簡的圖片及簡文已全部公布。廖繼紅《〈爲吏治官及黔首〉補釋》(簡帛網2011年2月28日)一文認爲,在已出版的材料中,存在應該作注的却沒有作注的問題。因此,其對這一部分進行了補充注釋。廖繼紅《〈爲吏治官及黔首〉與〈爲吏之道〉比較》(簡帛網2011年3月4日)一文進一步還從來源、形制、內容等方面,將睡虎地秦簡中的《爲吏之道》同《爲吏治官及黔首》進行比較。從來源來看,出土于睡虎地秦墓,是通過科學發掘獲得,其真實可靠。而却出于文物市場,其出土、墓主人等情况都不甚明瞭。因此,《爲吏之道》是研究《》重要的參證材料。文中也從形制方面進行比較,幷列出了比較的表格。從內容上看,《爲吏之道》與《爲吏治官及黔首》應是出于同一母本的兩種不同抄本,但是《爲吏治官及黔首》中有些內容是《爲吏之道》所沒有的,是否源于同一母本,文中認爲不得而知。
五 有關《數》書內容的研究岳麓書院藏秦簡中還發現了關于算數書的內容,共有200枚簡。因其中的0956號簡的背面有“數”字,所以將其命名爲《數》書。在張家山漢簡中也發現有《算數書》。岳麓秦簡中的內容與張家山漢簡中的《算數書》的內容大致相當,可以相互比證。這些新的算數材料,是我們解讀秦代數學發展水平的重要資料,也是中國數學史研究中最早的文獻資料,具有非常重要的學術意義和研究價值。肖燦、朱漢民的《岳麓書院藏秦簡〈數〉的主要內容及歷史價值》(《中國史研究》2009年第3期)一文介紹了《數》書中有關的內容。其中主要包含了《數》書竹簡的情况,算題的構成以及算題的主要類型。作者通過與張家山漢簡的《算術書》相互比對,發現《數》書與《算數書》基本相同,但是《算數書》中有題名而《數》書中無題目,而且還發現《數》書中的算題呈現“組群”的特點。文中還將《數書》中算題主要歸結爲10種類型,幷認爲其是很多古算法的例證、《九章算術》的藍本和有可能是秦代的算術教材。肖燦《對〈岳麓書院藏秦簡〈數〉的主要內容及歷史價值〉一文的校補》(簡帛網2010年12月24日)一文還對上述文中的錯誤進行校對,對文中所說的不足進行補充。許道勝、李薇《從用語“術”字的多樣表達看岳麓書院秦簡〈數〉書的性質》(《史學集刊》2010年第4期)一文主要是從用于“術”字的表達形式來分析《數》書的性質。根據總結,“術”的表達方式在岳麓秦簡中共有十餘種不同的表達方式,而且還有在有的簡文中出現了替代“術”和省略“術”的現象。作者經過總結得出,岳麓秦簡《數》書不是一部嚴謹的數學著作,其只是一部有著兩種來源的早期抄本。
現階段有關岳麓簡《數書》內容的研究,還側重于簡中記述的度量衡和土地測量的內容。朱漢民、肖燦《周秦時期穀物測算法及比重觀念——岳麓書院藏秦簡〈數〉的相關研究》(《自然科學史研究》2009年第4期)中闡述,岳麓簡《數》書中保存了許多度量衡和有關秦代測量計算的材料。本文通過對簡文的釋讀得出,周秦時期人們對穀物和農産品的計算主要采用體積計算的方式,幷同睡虎地秦簡中的《倉律》進行印證。文中還認爲《數》書的特殊之處在于:它記錄的是體積重量之比的“係數”,將多種常用“係數”寫在算術書裏,有可能是作爲“係數表”供當時的人們查閱。所以說,周秦時期的人們習慣于采用體積計算法,在體積計算出來之後,經過計算得出重量,幷且重量和體積的比例係數已經寫在《數書》中了。
肖燦《岳麓書院藏秦簡〈數〉兩例與糧米有關的算題研究》(簡帛網2010年12月20日)一文主要是對0809、0802號簡組成的算題和2173、0137、0650號簡組成的算題進行分析。其主要是從字詞釋義、算法分析和簡的編連綴合三個方面來分析。作者認爲,這兩算題是以政府儲藏糧食爲現實背景,或者算題中規定的標準在其他方面也有使用。
在岳麓書院藏秦簡中也發現了有關周秦時期的幾何學的內容,計算主要側重于田地的測量,其研究成果主要有以下五篇文章。朱漢民、肖燦《從岳麓書院藏秦簡〈數〉看周秦之際的幾何學成就》(《中國史研究》2009年第3期)一文主要闡述岳麓秦簡中幾何學的成就。朱漢民、肖燦《岳麓書院藏秦簡〈數書〉中的土地面積計算》(《湖南大學學報》2010年2期)就列舉了岳麓秦簡中的矩形、箕形、圓形的土地求面積問題。在岳麓秦簡的《數書》中還有大量相關的數學題目,其內容可以同《九章算術》相互印證。朱漢民、肖燦《勾股新證——岳麓書院藏秦簡〈數〉的相關研究》(《自然科學史研究》2010年第3期)一文就是將岳麓簡中“圓材薶地”一題同《九章算術》中的《勾股》第九章的內容相互比較,發現兩題除了求解的內容不同外,基本的條件和已知都是相似的。肖燦《從〈數〉的“輿(與)田”、“稅田”算題看秦田地租稅制度》(《湖南大學學報》2010年4期)也列舉了岳麓秦簡中關于田産量和租稅的題目。關于田地産量及租稅的完整算題的有21例,叙述算法的術文4例。其中基本可以分爲兩類:一類是輿田類的題目,一類是稅田類的題目。通過分析這兩類題目的內容,基本可以瞭解當時秦代田地租稅制度的概况。許道勝、李薇《岳麓書院秦簡〈數〉“營軍之述(術)”算題解》(簡帛網2010年7月8日)一文解釋了一道關于“營軍”題材的算術題,其中“營軍”題材的題目也是首次發現。
許道勝、李薇《岳麓書院所藏秦簡〈數〉書釋文校補》(《江漢考古》2010年第4期)一文以肖燦、朱漢民的《岳麓書院藏秦簡〈數〉的主要內容及歷史價值》(《中國史研究》2009 年第 3 期),朱漢民、肖燦《從岳麓書院藏秦簡〈數〉看周秦之際的幾何學成就》(《中國史研究》2009 年第3期),肖燦、朱漢民《岳麓書院藏秦簡〈數書〉中的土地面積計算》(《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 年第 2 期),肖燦、朱漢民《周秦時期穀物測算法及比重觀念——岳麓書院藏秦簡〈數〉的相關研究》(《自然科學史研究》2009年第4期)四篇文章爲基礎,對其已經公布的有關《數》書方面的釋文進行校正和補充,幷對簡的殘斷情况進行了標注。通過學者對岳麓秦簡《數》書的整理與研究,發現岳麓秦簡中記述的算術內容是中國最早的有關算術的文獻資料,對研究數學史和周秦時期的田地、租稅制度具有重要的意義。
六 其他方面研究除了以上這些內容,還有其他方面的內容研究。
王勇《五行與夢占——岳麓書院藏秦簡〈占夢書〉的占夢術》(《史學集刊》2010年第4期)一文是對岳麓秦簡中的《占夢書》的研究。其將五枚連簡書寫的摘錄下來,幷認爲這五枚簡的內容基本上是一篇有關夢的簡短論述。文中還反映了當時占夢所需要的幾個因素,做夢季節、日子、時辰、節氣和五行思想。作者認爲對于五行思想來說,定型的較晚但五行的思想産生要早的多。占夢術中的五行思想脫離不了當時的生産生活環境,而且岳麓秦簡中的占夢方法也在睡虎地秦簡中出現過。最後,在文中闡述了殷商、西周、春秋戰國以及漢代的占夢的發展演變。
陳松長《秦代避諱的新材料——岳麓書院藏秦簡中的一枚有關避諱令文略說》(《中國社會科學報》2009年9月10日第5版)對秦代的避諱問題做了研究。在以前材料中對避諱問題至多認爲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避“君諱”,一種是避“家諱”。但是在岳麓秦簡2026號中却發現了避“國名”諱的內容,這也是首次在秦簡中發現了此種相關的內容。另外,作者認爲2026號簡反映出當時秦代在避諱問題上的三點信息,一是秦代避“國諱”是避諱的一種,二是秦代的避諱不是隨意的是有法律條文的,三是秦代避諱制度也是有等級的。
王勇、唐俐《“走馬”爲秦爵小考》(《湖南大學學報》2010年4期)對秦代的爵制問題進行研究。在《張家山漢簡•奏讞書》中“走馬”出現過兩例,“走馬”應該是是周時官稱與秦代官制不符,但是在岳麓秦簡《數書》中却發現了“走馬”同秦代爵制幷稱的內容。因此,作者認爲,“走馬”是秦代的一種爵位,相當于漢代二十等爵位中的“簪裊”,幷認爲,秦代爵位是從軍隊官制中演化過來的。
根據現階段公布的有限材料來看,岳麓秦簡對秦時期的法律、算數、郡制以及如何培養官吏等方面研究有極其重要意義。由于岳麓書院所藏秦簡的研究工作還沒有完全展開,尤其是簡文的內容還沒有完全公布,接觸和研究的學者也較爲有限,因此對岳麓秦簡的研究還有比較大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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