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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畢隨錄之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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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9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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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佔畢隨錄之十四


(吉林大學古籍所)
近來筆者在研讀郭店《尊德義》、《成之聞之》、《六德》三篇竹簡的時候,對一些文字的釋讀産生了一點小的想法,今臚列於下,以向大家求教。
一、《尊德義》簡34+35+36:
佔畢隨錄之十四
佔畢隨錄之十四
(均)不足以坪(平)正(政),愋(寬)【34】不足以安民,
佔畢隨錄之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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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不足以沫眾,尃(博)不足以知善,快(慧)[1]不足以智(知)侖(倫),殺【35】不足以夯(
佔畢隨錄之十四
佔畢隨錄之十四
)民。
其中的“沫”,李零讀爲“蔑”;涂宗流、劉祖信訓“沫”爲已;陳偉讀爲“眜”;劉釗讀“沒”。[2]按,此字疑讀爲“衛”,“沫”明紐月部,“衛”匣紐月部,古音相近。“衛衆”,保衛民衆,《晉書》卷一二六:“所以安人衛眾,預備不虞”。
二、《尊德義》簡36:君子曰:從允懌(釋)
佔畢隨錄之十四
佔畢隨錄之十四
(過),則先者余,
佔畢隨錄之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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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者信。
其中的“余”,李零讀爲“除”或“舍”;廖名春引周鳳五、陳偉讀爲“舒”、崔永東以爲余、身、親含義相通;涂宗流、劉祖信讀爲“餘”;郭沂讀爲“虛”。[3]按,“余”應讀爲“豫”,二字通假之例甚多,參看《古字通假會典》“余與豫”條,[4]“豫”有悅義。“先者豫,來者信”是說先靠近君子的人內心歡悅,後靠近君子的人也能信服。《禮記·儒行》:“往者不悔,來者不豫。”《大戴禮記·曾子立事》:“君子不絕人之歡,不盡人之禮,來者不豫,往者不慎也,去之不謗,就之不賂,亦可謂忠矣。”其中“往者不悔,來者不豫”,去除其中的否定詞,大概相當於“先者豫,來者信”,其中“來者”與“豫”連言,與此相近,此二書中的“豫”亦應爲“悅”義,舊或釋爲“豫備”之義,不確。
三、《尊德義》簡39+17:童(重)義
佔畢隨錄之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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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
佔畢隨錄之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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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言此章也,【39】行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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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也,然句(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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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其中的“童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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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有多種釋法,我們這裏讀爲“動義集理”,“集”訓止,此四字猶言動而合於義,止而合於理。其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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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者釋“逾”,學者皆從之,或讀爲“偷”、“愉”、“俞”。 [5]按,此字應是“
佔畢隨錄之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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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種略有變化的字體,可參《六德》簡48之“
佔畢隨錄之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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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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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字極近,尤其是上部所從的小“口”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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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寫法的一個特徵;而楚簡“逾”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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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甲簡19),與此字字形相去較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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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就”,“就”有成就之義。如讀爲“逾”或與“逾”語音相近之字,則文義不可通。
四、《六德》簡21+22:子也者,會
佔畢隨錄之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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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材【21】以事上,胃(謂)之宜(義)。
其中的“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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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零釋爲“會凖”;劉信芳釋爲“和惇”;丁原植釋“會埻”訓爲匯聚依據,廖名春則訓爲學習、看齊;劉釗、林素清釋爲“會最”;張光裕等則隸作“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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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偉依此讀爲“會墉”;涂宗流、劉祖信釋爲“會享”。[6]按,此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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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字形上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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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楚文字中“𦎫”、“𠅷”形體經常訛混,須由文意來定其釋讀,從文義上,此字應隸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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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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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埻”,此可讀“匯”;從“𦎫”之“敦”,端紐文部,匯,匣紐微部,二字音近。且在典籍中,“𦎫”與“隹”往往可通,如“敦與雕”、“鶉與隼”、“埻與凖”、“焞與推”、“綧與准”等,[7]此即“埻”、“匯”相通之明證。上一字“會”可如字讀,亦可讀“合”,“合”、“會”相通至常見。“合匯”猶合聚、匯合。“合匯長材以事上”,合聚子孫的材榦來事奉父君。
五、《六德》簡36+37:君子言,信言(焉)尔言,燖言(焉)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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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外【36】內皆㝵(得)也。
其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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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者釋“煬”,由此出發,學者或讀爲“揚”;或讀爲“養”或“祥”;或讀爲“誠”;或讀爲“陽”或“佯”;或訓之爲“融鑠”;或訓溫和;或訓遮蔽;[8]唯周鳳五認爲此字右從“尋”而讀爲“韌”。[9]按,此字右旁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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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從“目”,而“昜”一般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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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簡184、《緇衣》簡5“湯”所從),與此不同。此字而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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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德義》簡16“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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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之聞之》簡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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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從則相同,故它亦可能從“尋”,可如周鳳五說隸爲“燖”。“燖”或讀爲“訦(忱)”,“燖”邪紐侵部,“訦”禪紐侵部,二字音近,“訦”,信也。不過,此字也確有從“昜”的可能,如《尊德義》簡6之“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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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上亦從“目”而非“日”。
其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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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者隸定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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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零釋爲“設”,後來學者多從此說;涂宗流、劉祖信釋爲“敨”;沈培引裘錫圭說認爲是“故”之誤字。[10]按,諸家於字形辨認有誤。此字書法本較清晰,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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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圖見下),“言”上分明從“五”,可參鄰簡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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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其所從之“言”旁,字形與之全然不同。《成之聞之》簡36“語”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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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旁也寫的很小,與此相類(《成之聞之》與《六德》是同一書手)。此字應隸定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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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五”得聲,應即讀爲“語”。此字另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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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懷疑即是“許”的省變體(“許”字參上博二《民之父母》簡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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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一《祭公》簡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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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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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古音甚近,故此字是一個從“五”、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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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兩聲字。此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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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與前句的“言”正好相互爲文。
此句句讀應從陳偉《郭店〈六德〉校讀》一文之說,[11]今重新釋讀爲:“君子言,信言(焉)尔言,燖(訦)言(焉)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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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外【37】內皆得也。”意思是君子出言,所言必信,所語必訦,故外內皆能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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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本
佔畢隨錄之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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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裝本
(編者按:[2]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道家文化研究》第十七輯(“郭店楚簡”專號),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9年8月,第511-525頁。涂宗流、劉祖信:《郭店楚簡先秦儒家佚書校釋》,台北:萬卷樓圖書有限公司,2001年2月,第107-141頁。陳偉:《郭店簡書〈尊德義〉校釋》,《中國哲學史》2001年第3期,第108-120頁。劉釗:《郭店楚簡校釋》,福建人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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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社,2003年12月,第107-147頁。
[3]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第511-525頁。廖名春:《郭店楚簡〈成之聞之〉篇校釋》,《清華簡帛研究》第一輯,清華大學思想文化研究所,2000年8月,第89-111頁。陳偉:《郭店簡書〈德義〉校釋》,《楚地出土簡帛文獻思想研究》(一),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12月,第77-90頁;又,陳偉:《〈德義〉校釋》,《郭店竹書別釋》,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1月,第135-151頁。崔永東:《郭店楚簡〈成之聞之〉字義零釋》,《清華簡帛研究》第一輯,清華大學思想文化研究所,2000年8月,第182-183頁;又,崔永東:《讀郭店楚簡〈成之聞之〉與〈老子〉札記》,《簡帛研究二〇〇一》,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9月,第69-74頁。涂宗流、劉祖信:《郭店楚簡先秦儒家佚書校釋》,第107-141頁。郭沂:《〈大常〉(原題〈成之聞之〉)考釋》,《郭店竹簡與先秦學術思想》,上海教育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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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2001年2月,第208-229頁。
[4]高亨、董治安:《古字通假會典》,齊魯書社,1997年7月,第835頁。
[5]涂宗流、劉祖信:《郭店楚簡先秦儒家佚書校釋》,第107-141頁。陳偉:《郭店簡書〈尊德義〉校釋》,第108-120頁。連劭名:《郭店楚簡〈尊德義〉考述》,《人文論叢(2007年卷)》,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8年5月,第321-340頁。
[6]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第511-525頁。劉信芳:《郭店竹簡文字考釋拾遺》,第42-46轉32頁。丁原植:《郭店楚簡儒家佚籍四種釋析》,台北:臺灣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4年9月。廖名春:《郭店簡〈六德〉校釋劄記》,《新出楚簡試論》,臺灣古籍出版社有限公司,2001年5月,第125-132頁;又,廖名春:《郭店簡〈六德〉校釋劄記》,《金景芳教授百年誕辰紀念文集》,吉林大學出版社,2002年10月,第102-112頁。劉釗:《郭店楚簡校釋》,第107-147頁。林素清:《郭店竹簡〈六德〉文字新考》,《語言文字學研究》,2005年12月,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第12-15頁。張光裕主編:《郭店楚簡研究·第一卷·文字編》,台北:藝文印書館,1999年1月。陳偉:《郭店簡書〈大常〉校釋》,《楚地出土簡帛文獻思想研究》(一),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12月,第35-57頁;又,陳偉:《〈大常〉校釋》,《郭店竹書別釋》,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1月,第109-134頁。涂宗流、劉祖信:《郭店楚簡先秦儒家佚書校釋》,第189-219頁。
[7]高亨、董治安:《古字通假會典》,第128-130頁。
[8]顔世鉉:《郭店楚簡〈六德〉箋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七十二本第二分,2001年6月,第443-500頁。廖名春:《郭店簡〈六德〉校釋劄記》,第125-132頁。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增訂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3月,第121-144頁。陳偉:《郭店〈六德〉校讀》,《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四輯,中華書局,2002年7月,第395-399頁。丁原植:《郭店楚簡儒家佚籍四種釋析》。涂宗流、劉祖信:《郭店楚簡先秦儒家佚書校釋》,第189-219頁。呂浩:《〈郭店楚墓竹簡〉釋文訂補》,《中國文字研究》第二輯,廣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10月,第278-28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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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周鳳五:《郭店竹簡文字補釋》,《古墓新知——紀念郭店楚簡出土十週年論文專輯》,香港國際炎黃文化出版社,2003年11月,第64-71頁。
[10]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第511-525頁。涂宗流、劉祖信:《郭店楚簡先秦儒家佚書校釋》,第189-219頁。沈培:《郭店楚簡:六德》,華東師範大學教育部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戰國楚簡集釋長編”之一,2004年3月。
[11]陳偉:《郭店〈六德〉校讀》,第395-399頁。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9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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