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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里耶秦簡辨正(四)
(杭州師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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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錢江學院法學分院)
謁令尉以從事
J1(8)157 :
卅二年正月戊寅朔甲午,啟陵鄉夫敢言之:成里典、啟陵郵人缺,除士五(伍)成
里匄、成,成為典,匄為郵人。謁令尉以從事。敢言之。
正月戊寅朔丁酉,遷陵丞昌郤(卻)之啟陵:廿七戶已有一典,今有(又)除成為典,何律令應(應)?尉已除成、匄為啟陵郵人。其以律令。/氣手。/正月戊戌日中,守府快行。[1]
【謁令尉以從事】 里耶秦簡整理者原讀為“謁令、尉以從事”,王煥林[2]52、馬怡[3]157、邢義田[4]等從之。日本里耶秦簡講讀會不在“令尉”間讀斷,而把“令”理解為“命令”[5]105。
筆者按:里耶簡J1(9)8有“謁令洞庭尉”語,而同類文書J1(9)1-7、J1(9)9
钱币里的中国历史故事
—10、J1(9)12均作“謁言洞庭尉”(J1(9)11作“謁洞庭尉”,漏“言”字)。本簡“令”也當為“言”字誤書。“謁言尉以從事”,結合上文看,是說啟陵鄉夫請求縣丞告知縣尉,批准自己關於任命里典、郵人的請求。
“謁令尉以從事”為“謁言尉以從事”,而非“謁令、尉以從事”,還可從秦漢律的相關規定上看出。漢承秦制,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置吏律》簡216:“官各有辨,非其官事勿敢為,非所聽勿敢聽。”[6]又簡215:“受(授)爵及除人關於尉。”[7]對照兩條律文,本簡這里啟陵鄉夫就任命里典、郵人事通過縣丞而向縣尉請示,正好與之一致。關,報告。《史記·佞幸傳》:“公卿皆因關說”注
林汉达中国历史故事中
:“關,通也。”
當然,“謁言尉以從事”與“尉已除成、匄為啟陵郵人”文義上形成照應,這也是不能忽視的,也可作為“令”為“言”字誤書的證據。
附記:近日復旦出土與古文字研究網發布陳劍先生《讀秦漢簡劄記三篇》,其中也論及“謁令尉以從事”為“謁言尉以從事”問題,筆者此文非因陳先生文而起,筆者整個《里耶秦簡辨正》系列文字早經寫好,不過分步投稿以刊發而已。此處,筆者與陳先生可謂不謀而合。又,陳先生指出里耶簡中“今寫錢校券一上”句讀問題,筆者也與陳先生的看法相同,讀者可在《里耶秦簡辨正(一)》中看到筆者的斷讀亦复如是。
鑒於筆者所論,尚有不同于陳先生者,故仍請簡帛網刊布。
注釋:
[1]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物處:《湘西里耶秦代簡牘選釋》,《中國歷史文物》2003年第1期,頁13。
[2]王煥林:《里耶秦簡校詁》,中國文聯出版社2007年,頁52。
[3]馬怡:《里耶秦簡選校》,《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學刊》(第四輯),商務印書館2007年,頁157。
[4]邢義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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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龍山里耶J1(8)157和J1(9)1-12號秦牘的文書構成、筆跡和原檔存放形式》,《簡帛》(第一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頁275。
[5]日本里耶秦簡講讀會:《里耶秦簡譯注》,《中國出土資料研究(8號)》2004年,頁105。
[6]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釋文修訂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頁37。
[7]同上注。
(編者按: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8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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