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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上博七·君人者何必安哉》“龍”字試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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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9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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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上博七·君人者何必安哉》“龍”字試釋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文化-《上博七·君人者何必安哉》“龍”字試釋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上博七·君人者何必安哉》“龍”字試釋


(香港大學中文學院)
(首發)
(一)
《上博七‧君人者何必安哉》甲本簡4-6云:
州徒之樂,而天下莫不語(娛)[1],先[2]王
文化-《上博七·君人者何必安哉》“龍”字試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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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
文化-《上博七·君人者何必安哉》“龍”字試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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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目觀也。君王丌(其)祭而不為丌(其)樂,此丌(其)三回(違)也。[3]
本文主要討論“君王龍其祭而不為其樂”的“龍”字。此字甲、乙本分別作:
文化-《上博七·君人者何必安哉》“龍”字試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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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本)[4]  
文化-《上博七·君人者何必安哉》“龍”字試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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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本)[5]
整理者釋為“龍”,以為是“隆”或“淡”的借字,他說:
“龍”,讀為“隆”。《說文繫傳》:“隆,豐大也。從生,降聲。臣鍇曰:生而不已,必豐大也。”《漢書‧郊祀志》:“楚懷王隆祭祀,事鬼神,欲以獲福助,卻秦師,而兵挫地削,身辱國危。”“隆其祭”指不禮,濫祭淫祀。“龍”,或讀為“淡”。《老子》第三十一章“恬淡為上”,《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淡”作“龍”。“淡”,淡漠。《大戴禮記‧哀公問五義》:“百姓淡然,不知其善。”《急就篇》:“薄謂之淡。”本句意為君王淡漠、無視祭典,不行祭樂。[6]
整理者共提出二說,一讀“龍”為“隆”,一讀“龍”為“淡”。時賢多從前說,如復旦讀書會[7]、周鳳五先生[8]、董珊先生[9]、黃人二先生[10]、張崇禮先生[11]、何有祖先生[12]、林文華先生[13]、凡國棟先生[14]、孟蓬生先生[15]、宋華強先生[16]等皆是。不過,史德新先生對整理者之說提出質疑,他說:
今按:范戊認為楚王有“三回”,第一“回”是“楚邦之中有飤田五畛,竽管衡於前。君王有楚,不聽鼓鐘之聲”(甲本第2、3簡)。 第二“回”是“珪玉之君,百姓之主,宮妾以十百數。君王有楚,侯子三人,一人杜門而不出”(甲本第3、4簡)。這兩“回”,都是拿楚王和當時人做對比,凸顯楚王的做法與眾不同。第三“回”中,“州徒之樂,而天下莫不御,先王所以為目觀也”(甲本第4、5簡)和“君王龍其祭而不為其樂”在邏輯上也應是對比關係。“州徒之樂”具體何指雖仍在討論,但和祭祀有關,蓋無疑問,不然下文出現的“龍其祭”、“鬼無不能也”(甲本第7簡)就顯得突兀了。“天下莫不御,先王所以為目觀”說明“州徒之樂”為先王所贊同,為天下人所娛樂。“君王龍其祭而不為其樂”的意思當與它對立。如果把“龍”讀為“隆”,就成了楚王對待祭祀很隆重,這是順着前一句說,而不是從反面說,和上下文邏輯明顯相悖。況且,前六支簡主要是說楚王如何“盡去耳目之欲”,這裏忽然說楚王對待祭祀很隆重,和文意也不合。整理者又認為“龍”或讀為“淡”,訓為“淡漠”。只是在上古漢語中“淡”多作不及物動詞,訓為“淡泊”,罕有訓為“淡漠”的。[17]
案:史先生的質疑不無道理,從上下文意推敲,“君王龍其祭而不為其樂”應與前句意思相對立,整理者讀“龍”為“隆”,明顯與文理不合。至於讀“淡”之說,雖能照應上下文,但與古人用語習慣有異,也不可從。整理者之說既有可疑,史先生遂提出新說,以“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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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襲”之借字,他說:
筆者認為“龍”當讀為“襲”,訓為“因循、沿襲”。睡虎地秦簡、九店楚簡、雲夢秦簡中有“龍日”一詞,劉樂賢先生認為:“這種用法的‘龍’很可能是龖之省寫,或當讀‘龖省聲’,在簡文中則應通假為‘讋’。《孔子家語》也有讀‘龍’為‘讋’的用例,恰可與此互證。據《淮南子‧氾論訓》注,‘讋’可讀為‘忌’。”劉說較好地解決了“龍”何以有禁忌之義,已為學者所認可。“龍其祭”中的“龍”也應是“‘龖’之省寫,或當讀‘龖’省聲”,“襲”从“龖”得聲,二者當可相通,典籍中也有用例。楊雄〈蜀都賦〉(〈古文苑〉):“龍明衣。”章樵注:“龍,假借作襲,襲,重也。”《小爾雅‧廣詁》:“襲,因也。”《墨子‧非攻下》:“(周武王)襲湯之緒。”《史記·樂書》:“五帝三王,樂各殊名,示不相襲。”陸機〈文賦〉(《文選》):“或襲故而彌新,或沿濁而更清。”李善注引偽孔傳曰:“襲,因也。”“君王襲其祭而不為其樂”是說君王雖沿襲先王的祭祀卻不為其樂。祭祀乃國之大事(《左傳》成公十五年:“國之大事,在祀與戎。”),不能任意減損,楚王雖然沿襲,卻把和祭祀相關的娛樂內容給去掉了,楚王確實是“盡去耳目之欲”。[18]
陳偉先生亦別為一說,他主張簡文“龍”應讀為“供”。其說云:
今按,“龍”當讀為“供”,亦作“共”,供給義。古書中祭祀往往與“共(供)”連言。如《左傳》僖公四年記管仲對楚使曰:“爾貢包茅不入。王祭不共。無以縮酒。”《國語‧周語中》“晉文公既定襄王于郟”章記周襄王曰:“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規方千里以為甸服,以供上帝山川百神之祀,以備百姓兆民之用,以待不庭不虞之患。”《莊子‧盜跖》:“尊將軍為諸侯,與天下更始,罷兵休卒,收養昆弟,共祭先祖。”《墨子‧非命上》:“上不聽治,則政令亂;下不從事,則財用不足,上無以供粢盛酒醴,祭祀上帝鬼神,下無以降綏天下賢可之士,外無以應待諸侯之賓客,內無以食饑衣寒,將養老弱。”[19]
案:所謂“君王龍其祭而不為其樂”,推尋文意,“其”當指代上文的“州徒”,“其祭”與“其樂”則分別指“州徒之祭”與“州徒之樂”。[20]細繹簡文意蘊,知史德新先生所以讀“龍”為“襲”,蓋由於簡文前段提及“先王”目觀“州徒之樂”,因此,本簡“君王”乃沿襲先王之制,故曰“襲其祭”。至於陳偉先生的取論角度則不同,他以辭例為證,指出古籍中“供”與“祭”經常連言,故讀“龍”為“供”,訓“供給”。“供其祭”猶“供給其祭祀”。平心而論,史、陳二先生之說皆有文獻例證支持,不為無據。不過,筆者認為,從上下文看來,簡文“龍其祭”與“為其樂”並舉,二者似有一定關係,但時賢諸說皆未論及這一點,恐有不足之處。其實,細析簡文結構,“君王龍其祭而不為其樂”一句中,“而”為連詞,表示轉折,其所連接的“龍其祭”與“不為其樂”應該是兩種相反的動作行為,試看下列文獻用例:
(A1)吾其大而不其細(《禮記‧檀弓上》)[21]
(A2)其人而不其土(《春秋公羊傳‧宣公十二年》)[22]
(A3)聽遠音者,其疾而不其舒,望遠者,其貌而不其形(《穀梁傳‧桓公十四年》)[23]
(A4)其利而不其害(《戰國策‧楚一‧張儀為秦破縱連橫》)[24]
(A5)其母而不其父(《商君書‧開塞》)[25]
(A6)其民而不其父乎?(《古列女傳‧孽嬖傳》)[26]
(A7)[27]其事而不其辭其變而不其文也(《太玄經‧太玄瑩》)[28]
(A8)其前而不其後(《吳越春秋‧夫差內傳》)[29]
上舉諸例(橫線部分),皆為“及物動詞+賓語(代+名)+而(連詞)+否定副詞+及物動詞+賓語(代+名)”的結構,與簡文“龍其祭而不為其樂”句型相同,可以互證。諦審其用詞,諸句中位於“而”字前後的兩個動詞是相同的,而在後一個動詞前,則加上否定副詞“不”以表示對立關係(如“言”與“不言”、“聞”與“不聞”等)。以此證之,本簡“龍其祭”之“龍”與“不為其樂”之“為”縱非同字,但二者也應該是意義相近的動詞。[30]再看下面的例子[31]:
(B1)愚者其略而不其詳(《荀子‧非相》)[32]
(B2)此其名而不其實者也(《春秋繁露‧楚莊王》)[33]
(B3)物其所一而不其所喪(《莊子‧德充符》)[34]
(B4)徒其利而不其害(《史記‧趙世家》)[35]
此四例亦與簡文句型相同,可資比較。不過,與A組諸例有別,B組四例中,前後分別用了不同的動詞。(B1)、(B2)的動詞是“聞”和“知”;(B3)是“視”和“見”;(B4)則為“見”和“顧”。細考其義,這三對詞語分別都是近義詞。如“聞”與“知”,《說文》曰:“聞,知聞也。”[36]《戰國策‧齊三‧孟嘗君將入秦》:“孟嘗君曰:‘人事者,吾已盡之矣;吾所未者,獨鬼事耳!’”[37]高誘注云:“聞,知。”[38]可見“聞”有“知”義,二者義近。[39]筆者認為,簡文“龍”與“為”的情況也可能與之相同,二者實為近義詞的關係。惟審視時賢諸說,不論將“龍”讀為“隆”,讀為“襲”還是讀為“供”也好,似乎皆與“為"義無涉。考慮到這一點,筆者認為“龍”字或有其它釋讀可能。下文試從文義、音理、辭例三方面入手,為該字作一考釋。
(二)
要說明“龍”字的取義,先要分析簡文“為其樂”之意。案“為其樂”,整理者解作“行祭樂”[40],“為”訓“行”。董珊說略同。[41]審視故訓材料,“為”取“行”義者,典籍多有其例。如:
《國語‧晉語七》“諸侯之為”,韋昭(204-273)注:“為,行也。”[42]
《大戴禮記‧保傅》:“乃得為之”,王聘珍解詁:“為,行也。”[43]
《大戴禮記‧子張問入官》:“行之善者,在所能為”,王聘珍解詁:“為,猶行也。”[44]
《論語‧衞靈公》:“子貢問為仁”,劉寶楠(1791-1855)正義:“‘為仁’者,為猶行也。”[45]
《孟子‧公孫丑下》:“王由足用為善”,焦循(1703-1760)正義:“為,猶行也。”[46]
《禮記‧檀弓上》:“不仁而不可為也”,鄭玄(127-200)注:“為,猶行也。”[47]
準此,“為其樂”之“為”訓“行”,殆無異議。上文已指出,本簡“龍”與“為”並舉,二字取義理應相近。揆諸音義,筆者認為“龍”可以讀為“用”。案“為”、“用”義近,並可訓“行”。《孟子‧公孫丑下》:“不得不可以為悅,無財不可以為悅,得之為有財”,焦循正義曰:
《禮記‧檀弓上》云:“不仁而不可為也”,注云:“為,猶行也。”《方言》云:“用,行也。”為、用皆訓行,故《荀子‧富國》篇云“仁人之用國”,注云:“用,為也。”〈郊特牲〉云:“以為稷牛”,注云:“為,用也。”[48]
是知“為”、“用”皆有“行”義,二字或可互訓。又《說文‧用部》云:“用,可施行也。”[49]《周禮‧天官‧庖人》:“凡用禽獻”,孫詒讓(1848-1908)正義:“用與行義同。”[50]《經義述聞‧周易上‧乾師頤坎既濟言勿用》:“潛龍勿用”,王引之案語謂:“用者,施行也。”[51]《楚辭‧離騷》:“夫孰非義而可用兮,孰非善而可服”,馬茂元主編《楚辭注釋》曰:“‘用’、‘服’,這裏都是‘行’的意思。”[52]並“用”字古訓“行”之證。準此,簡文“用其祭”解作“行其祭”,與下文“為其樂”相對,在文義上應無問題。[53]
“龍”古音來紐東部[54],“用”古音餘紐東部[55],二字聲近韻同,可以通假。[56]古書中“龍”與“用”有相通例證。《書‧仲虺之告》:“用爽厥師”,《墨子‧非命上》引作“龔喪厥師”,孫詒讓《閒詁》引孫星衍云:“‘用’為‘龔’,聲相近。”[57]“龔”从龍聲[58],“龔”與“用”通,猶“龍”與“用”通。此外,《江漢考古》1987年2期載長沙出土圓筒狀銅量銘文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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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鑄)廿金龍以賹”,何琳儀(1943-2007)〈長沙銅量銘文補釋〉謂“龍”讀為“筩”。其說云:
按:“龍”可讀“籠”或“筩”。檢《方言》五“箸筩,陳楚宋衞之間謂之筲,或謂之籯;自關而西謂之桶檧”。《大平御覽》卷七六○器物部五引《方言》注“桶音籠。”由此可見,銅量“龍”與“桶”、“筩”音義均近。[59]
據何說,“龍”與从“甬”聲的“桶”和“筩”字音近。[60]“甬”,《說文》以為从“用”聲[61],李孝定、陳初生則認為古“用”、“甬”同字。[62]何琳儀也說“‘用’、‘甬’古本一字”[63],“‘用’、‘甬’、‘桶’一字之孳乳。”[64]。果如諸氏所言,則“龍”、“筩”、“桶”相通,也可作為“龍”、“用”聲系相通之證。要之,簡文“龍”與“用”音近,讀為“用”應可成立。
古書中有“用事”一語,或解作“行事”。[65]金文中之“用事”,意謂“執行職事”[66],“用”亦訓“行”。在經傳中,“用事”又特指行祭祀之事[67],如《穀梁傳‧定公四年》:“歸乃用事乎漢”,范寧(339-401)注:“用事者,禱漢水神。”[68]《周禮‧春官‧大祝》:“過大山川,則用事焉。”鄭玄注:“用事,亦用祭事告行也。”[69]以此證之,簡文“用其祭”即“用其祭事”,猶“行其祭事”之謂。
綜上所述,簡文“龍”字應讀為“用”。“用”與“為”皆有“行”義,“用其祭”猶“行其祭”,與後文“為其樂”相對成文。所謂“君王用其祭而不為其樂”,意謂君王雖行“州徒”之祭祀,但卻不舉行與祭祀相關的樂舞,故范戊謂君王“盡去耳目之欲”。
(編者按:[1]“語",整理者讀如字,解作“議論",董珊則讀“語"為“娛",解作“娛樂",黃人二從之,並謂“天下莫不娛"意即“天下之人,莫不以其州土地方音樂,作為耳聽之娛樂"。我們認為,關於“州土"之義,猶有可議者,然董、黃二氏讀“語"為“娛",似較合於文義,本文從其說。董、黃二說分別見董珊〈讀《上博七》雜記(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8年12月31日(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Src_ID=585)及黃人二〈上博七《君人者何必安哉》試釋〉,《故宮博物院院刊》,2009年第6期(總第146期),頁136。文又見http://humika503.blog.163.com/blog/static/5726655220090503742853/,2009年1月5日。
[2]“先"字見乙本,甲本作“之",整理者謂乙本“先"字為“之"字抄誤,並將“之"屬上讀,與下句“王"字斷開。復旦讀書會則認為甲本“之”是乙本“先”字之誤,“先"屬下讀,讀作“先王"。本文從讀書會說。讀書會說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上博七‧君人者何必安哉》校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8年12月31日(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Src_ID=580)。
[3]釋文見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頁201-203、210-211。
[4]圖版見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頁57。
[5]同上書,頁69。
[6]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頁202。
[7]復旦讀書會:〈《上博七‧君人者何必安哉》校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8年12月31日(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Src_ID=580)。
[8] 周鳳五:〈君人者何必安哉〉新探,《臺大中文學報》第30期,2009年6月,頁56。
[9]董珊:〈讀《上博七》雜記(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8年12月31日(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Src_ID=585)。
[10]黃人二〈上博七《君人者何必安哉》試釋〉,《故宮博物院院刊》,2009年第6期(總第146期),頁136。文又見http://humika503.blog.163.com/blog/static/5726655220090503742853/,2009年1月5日。
[11]張崇禮:〈《君人者何必安哉》釋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9年1月13日(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Src_ID=651)。
[12]何有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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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七《君人者何必安哉》校讀〉,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網站,2008年12月31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918)。
[13]林文華:〈《君人者何必安哉》“州徒之樂”考〉,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網站首發,2009年01月18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976)。
[14]凡國棟:〈《上博七‧君人者何必安哉》簡4“州徒之樂”小識〉,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網站首發,2009年01月03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939)。
[15]孟蓬生:〈《君人者何必安哉》賸義掇拾〉,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9年1月4日(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Src_ID=611)。
[16]宋華強:〈《君人者何必安哉》“州徒之樂”試解〉,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網站,2009年6月16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088)。
[17]史德新:〈讀上博(七)札記〉,《中國歷史文物》2010年第1期,頁82。相同論述亦見氏著〈《君人者何必安哉》補說〉,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網站(http://www.bsm.org.cn),2009年6月7日。此文亦為“中國簡帛學國際論壇2009”(2009年6月29日-7月4日)論文。
[18]史德新:〈讀上博(七)札記〉,《中國歷史文物》2010年第1期,頁82-83。相同論述亦見氏著〈《君人者何必安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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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說〉。
[19]陳偉:〈《君人者何必安哉》新研〉,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主辦:《第三屆古文字與古代史國際學術研討會(2011年3月25-27日)論文集》,頁273。
[20]宋華強也說:“簡文既稱“州徒之樂”,又言“隆其祭而不爲其樂”,比勘辭例,“其”顯然就是指“州徒”,可見“州徒”應該是一種既有祭祀性質又包含音樂内容的行爲。果如是說,則簡文所言之“祭”與“樂”悉為“州徒”的一部分。宋說見氏著〈《君人者何必安哉》“州徒之樂”試解〉,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網站,2009年6月16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088)。
[21]《十三經注疏》整理委員會整理:《禮記正義》(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頁198上。
[22]《十三經注疏》整理委員會整理:《春秋公羊傳注疏》(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頁408下。
[23]《十三經注疏》整理委員會整理:《春秋穀梁傳注疏》(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頁408下。頁63下。
[24](漢)劉向集錄:《戰國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頁506。
[25]《二十二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第1版),頁1106中。
[26](漢)劉向編撰;顧凱之圖畫:《古列女傳》(北京:中華書局,1985,新1版),頁202。
[27]范望本無“務”字,今補。詳參劉韶軍注:《太玄校注》(武漢: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1996),頁221。
[28](漢)楊雄撰;范望注:《太玄經》(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第1版),頁84。
[29](漢)趙曄撰:《吳越春秋》(上海:商務印書館,1937,初版),頁90。
[30]簡文“龍其祭”與“為其樂”並列,二者結構相同(皆為“及物動詞+賓語”)[30]。從用詞上看,“祭”與“樂”皆用作名詞,二者皆屬禮樂範疇,性質相近。以此推之,簡文“龍”與“為”也應該是性質相類,意義相近的動詞。
[31]這裏可以補充一點,《戰國策‧齊一‧張儀為秦連橫齊王》曰:“大王其說,而不其至實。”(頁343)此句中“覽”與“察”對舉,二字並具“觀”義,古籍中有連言之例,如《楚辭‧離騷》:“覽察草木其猶未得兮”,即其證。果如此,則該例或可作為本文說法之佐證。惟據《戰國策》高誘注文,此句之“覽”字實訓“受”,不取“觀”義。因對字詞訓釋存疑,本文未援引此例為證,特此注明。
[32]《二十二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第1版),頁296中。
[33]同上書,頁769中。
[34]同上書,頁25中。
[35](漢)司馬遷撰;裴駰集解;司馬貞索隱;張守節正義:《史記》(台北:藝文印書館,出版年份不詳),頁720上。
[36](漢)許慎撰:《說文解字》(長沙:岳麓書社,2005),頁250上。
[37](漢)劉向集錄:《戰國策》,頁373。值得注意的是,此句中亦以“聞”、“知”並用,與本文所引例(B1)、(B2)同。
[38]同上書,頁374。
[39]例(B3)、(B4)所用的動詞也是近義詞。關於(B3),《說文》:“見,視也。”(頁177下)段玉裁注:“析言之,有視而不見者,聽而不聞者;渾言之,則視與見,聞與聽一也。”(〔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第2版〕,頁407下)可證“見”、“視”義近。關於(B4),《說文》:“顧,還視也。”(頁182下)“顧”與“視”義近,而上引段注又謂“見”、“視”混言無別,是知“見”與“顧”在詞義上也有聯繋。
[40]整理者謂“君王龍其祭而不為其樂”意為“君王淡漠、無視祭典,不行祭樂。”案整理者將“不為其樂”解作“不行祭樂”,是“為”當訓“行”。
[41]董珊說:“君王龍(隆)其祭而不為其樂”是說楚君雖隆重舉行祭祀活動,但祭祀時及日常不舉行樂舞等娛樂表演”。案董氏將“為”解作“舉行”,與整理者訓“行”略同。董說見氏著〈讀《上博七》雜記(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8年12月31日(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Src_ID=585)。
[42](三國‧吳)韋昭撰:《國語韋氏解》(台北:世界書局,1975年第3版),頁322。
[43](清)王聘珍撰;王文錦點校:《大戴禮記解詁》(北京:中華書局,1983,第1版),頁51。
[44]同上書,頁139。
[45](清)劉寶楠撰;高流水點校:《論語正義》(北京:中華書局,1990,第1版),頁621。
[46](清)焦循撰;沈文倬點校:《

讲好中国历史故事撰写

孟子正義》(北京:中華書局,1987,第1版),頁307。
[47]《十三經注疏》整理委員會整理:《禮記正義》(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頁265。
[48](清)焦循撰;沈文倬點校:《孟子正義》,頁283。
[49](漢)許慎撰:《說文解字》(長沙:岳麓書社,2005),頁70上。
[50](清)孫詒讓撰;王文錦、陳玉霞點校:《周禮正義》(北京:中華書局,1987,第1版),頁264。
[51](清)王引之著:《經義述聞》(上海:商務印書館,1935,初版),頁1。
[52]馬茂元主編;楊金鼎等注釋:《楚辭注釋》(台北:文津出版社,1993),頁50。又王世舜主編《楚辭詞典》亦謂此句之“用”取“行”義。詳參王世舜主編;袁梅編著《楚辭詞典》(濟南:山東教育出版社,1999),頁262。
[53]“用”作為動詞時或訓“行”,字典亦收錄此義。詳參高樹藩編纂:《正中形音義綜合大字典》(台北:正中書局,1984,增訂5版),頁1053下。
[54]郭錫良編著:《漢字古音手冊:增訂本》,頁456。
[55]同上書,頁458。
[56]出土文獻中餘紐(喻四)與來紐有相假現象,如《上博三‧周易》之“聿”假為“律”,《上博二‧從政(甲、乙篇)》之“藥”借作“樂”,曾乙侯墓楚簡“栖”讀作“柳”等。另外,馬王堆帛書《春秋事語‧吳伐越章》有“游”、“留”通假,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道原》亦有“流”、“游”通假,亦為餘、來二紐相通之證。上引例證及分析詳見李存智《上博楚簡通假字音韻研究》(台北: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10),頁33-34。又據陸志韋《古音說略》(台北:台灣學生書局,1979,初版)頁254-256之統計,餘紐與來紐在說文諧聲通轉共11次;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頁1064的統計也顯示,喻、來二紐在秦至漢初竹簡帛書中共相通7次,足證古時喻、來二紐音近,可以通假。
[57](清)孫詒讓撰;孫啟治點校:《墨子閒詁》(北京:中華書局,2001,第1版),頁272。
[58]詳參《說文》“龔”字條,見(漢)許慎撰:《說文解字》,頁59下。
[59]何琳儀:〈長沙銅量銘文補釋〉,《江漢考古》1988年第4期,頁102。
[60]“桶”、“筩”皆从“甬”聲,參(漢)許慎撰:《說文解字》,頁97上、頁123下。
[61](漢)許慎撰:《說文解字》,頁142下。
[62]李孝定《金文詁林讀後記》(台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82)卷七:“楊樹達氏以甬為鐘之初文,其說確不可易。竊疑用與甬為同字,其別在於有柄無柄,施行義乃假借。”(頁274)陳初生編纂;曾憲通審校《金文常用字典》(西安:陝西人民出版社,1987)也說:“用、甬本是一字,故甲骨文以為通。〈江小仲鼎〉、〈曾姬無壺〉仍以甬為用。”(頁398)
[63]何琳儀著《戰國古文字典》(北京:中華書局,1998),頁423。
[64]同上書,頁422。
[65]祝鴻熹主編;王雲路等編:《古代漢語詞典(修訂本)》(成都:四川出版集團:四川辭書出版社,2005),頁74。
[66]陳初生編纂;曾憲通審校《金文常用字典》,頁399-400。
[67]詳參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第一卷(上海: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0,第1版),頁1023。
[68]《十三經注疏》整理委員會整理:《春秋穀梁傳注疏》,頁366。
[69]《十三經注疏》整理委員會整理:《周禮注疏》(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頁791。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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