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西南大學漢語言文獻研究所10級碩士)
摘要:上古漢語中“厥”和“其”的演變規律及其時代特徵,可為考察簡文文本的語言現象的時代性提供一定參照。通過考察簡文中的“厥”和“其”的實際用例,推论出“清華簡”簡文中“厥”和“其”的用法屬於西周中後期至東周前期的語言現象。
關鍵詞:厥;其;演變;清華簡;語法特點
清華簡《皇門》、《祭公》二篇均見於傳世本《逸周書》,《程寤》篇在《逸周書》中只存篇題無文[1];《金縢》見於《書·周書》,《耆夜》記錄周代事語,《尹至》、《尹誥》記錄商代事語,《楚居》記錄楚公、楚王之居處和遷徙。李學勤先生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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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逸周書》中)《世俘》、《商誓》、《皇門》、《嘗麥》、《祭公》、《芮良夫》等篇,均可信為西周作品”[2]。通過對簡本《皇門》、《祭公》和傳世本的比對,发现二本文句大致對應,可知後世對《皇門》、《祭公》的改易不是很大。清華簡的年代被測定為公元前305±30年,即戰國中晚期,那麼傳世本和簡本一樣,至少保留了當時的面貌。
西周作品自然是體現西周的語言特色,而一定時期的語言現象對於我們考察古文獻的成文年代有一定幫助。上古漢語中代詞“厥”和“其”的用法及演變有著明顯的時代特徵,唐鈺明先生指出:“‘其’、‘厥’嬗變的歷史層次,可以成為判定某些古文字資料(尤其是銅器銘文)年代的輔助性座標”[3]。比對各篇簡文“厥”、“其”的用法,對判定文本的成書或寫定時代有一定參考價值。
一、代詞“厥”、“其”的演變規律及其時代特徵
據錢宗武先生(1994)研究,《尚書》中的“厥”和“其”作為副詞、代詞、助詞和連詞時,二者幾乎都是可以互換的。但是“厥”和“其”最初是不同的詞,後來才有了語法功能的交叉。
“厥”又作“氒”,在上古多用作代詞,且多作定語。西周早期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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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已有用例。例如:
(1)休王易效父金三,用作
氒寶尊彝。(《效父簋》,《文选》三.一三三[4])
(2)大保易
氒臣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金,用作父丁尊彝。(《臣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簋底》,《文选》三.三七)
唐鈺明先生(1990)撰文統計過,“周原甲骨”中“厥”字4例,全用作代詞;上海博物館編的《商周青銅器銘文選》中涉及商末及西周早期銘文部分,“厥”字30例,全部用作代詞。可知,“厥”字至少在商末周初时已有代词用法。
作為代詞,“厥”和“其”都有指示代詞和第三人稱代詞的用法。漢語中的第三人稱代詞產生於何時,學者們意見不一。張玉金先生(2006)認為西周漢語中的“厥”、“其”、“之”已經是第三人稱代詞,並構擬了漢語指示代詞到第三人稱代詞的發展序列:①只有遠指性→②稱代性和遠指性都明顯→③稱代性明顯而遠指性不明顯→④只有稱代性。但他並沒有對各個階段的時間範圍作具體說明。從現有的文獻資料來看,西周早期的銘文中“厥” 字已經具備指示代詞和第三人稱代詞的用法,例如:
(3)匍有四方,畯正
氒民。(《大盂鼎》,《文选》三.六二)
(4)隹二月乙亥,相侯休于
氒臣殳。(《殳簋》,《文选》三·一三七)
例(3)中“氒(厥)”用作指示代詞,例(4)中“氒(厥)”用作第三人稱代詞。
“其”又作“亓”,在甲骨文中都作表時間和語氣的副詞,此張玉金先生(2001)說。在西周時,“其”開始有代詞的用法。據管燮初先生的統計,西周金文中已有“其”作為代詞的用法,他統計的208篇西周銘文中“其”作為人稱代詞已經出現23次[5]。這說明西周時“厥”和“其”在代詞這個範疇內有了語法功能的交叉。唐鈺明先生(1990)認為,“其”用作代詞,從金文來看,應在西周中晚期之交。他所舉的例子如下:
(5)公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其三,女則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其貳;公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其貳,女則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其一。(《五年生簋》)
(6)鲁白悆用公龚其肇乍
其皇考皇母旅盨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魯白悆盨》)[6]
例(5)、(6)中的“亓”分別為指示代詞和人稱代詞,《魯白悆盨》和《五年生簋》作器年代分別屬於西周中期和西周晚期。與例(4)中“亓+皇考”相似,西周金文中還有“氒+文考”、“氒+考”的用例。例如:
(7)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司徒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啚,乍
氒考尊彝。(《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司徒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簋》,《文选》三·三一)
(8)魯侯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乍彝,用享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氒文考魯公。(《魯侯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鬲》,《文选》三·五九)
“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司徒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簋”是成王時器,“魯侯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鬲”為康王時器,均屬於西周早期。“氒考尊彝”和“氒文考魯公”的“氒”顯然是分別回指前面的“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司徒”、“魯侯”的,為第三人稱代詞,作定語。從“氒+文考”、“氒+考”、“亓+皇考”等結構的歷時演变中,我們可以看出代詞“亓(其)”已對“氒(厥)”有了替代的可能。到了在西周晚期,代詞“氒(厥)”和“亓(其)”已經用在同一篇銘文中,例如:
(9)王肇遹眚文武勤彊土。南國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子敢陷虐我土。王敦伐
其至。撲伐
厥都,子乃遣間來逆昭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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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文选》三·四〇五)
從以上我們可以看出,西周中後期代詞“亓(其)”和“氒(厥)”的語法功能發生交叉後,代詞“亓(其)”取代”氒(厥)”成為了可能。語言事實表明,代詞“亓(其)”在東周取得了壓倒性優勢, 大量戰國和秦漢文字材料表明這一時期代詞“氒(厥)”已經絕跡。“到春秋時期,‘厥’作第三人稱代詞便逐漸少了,例如:《左傳》中僅10例,而《論語》中已無‘厥’字作代詞的”[7]。而同樣是《左傳》,何樂士先生統計說:“《左傳》的‘其’共出現2469次,其中代詞‘其’1846次,副詞‘其’624次(另有3例引自其他古籍,未計算在內)”[8]。我們檢索了包括《睡虎地秦墓竹簡》、《放馬灘秦簡》、《周家臺秦簡》、《龍崗秦簡》等戰國竹簡,均未發現 “氒(厥)”字作為代詞的用例。楚簡文獻中也極少有代詞“氒(厥)”,據李明曉(2010)的研究,楚簡中遠指代詞“氒”有5例,3例指人,2例指代事物。到了西漢,司馬遷在《史記》中引用《尚書》原文時把其中的“氒(厥)”大量改寫成了”亓(其)”。可見, “亓(其)”在語言發展過程中取得了強勢。
綜上,我們可將代詞“厥”、”亓(其)”的演變作一個梳理,如下: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二、各篇簡文中“氒(厥)”、“亓(其)”的用法
(一)簡本和傳世文獻的比較
1、簡本《皇門》和傳世本《皇門》中的“氒(厥)”、“亓(其)”比較
通過比對,我們發現簡本《皇門》中含有“厥”、“其”的語句和傳世本《皇門》[9]、均能對應,並且用法一致。簡本《皇門》中“氒(厥)”字8見, “亓(其)”字1見,均用作第三人稱代詞。具體如下:
(1)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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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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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厥)辟,堇(勤)卹王邦王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家)(《皇門三》)[10]”,傳世本作“以助
厥辟勤王國王家”。“氒(厥)”字用法一致,均作第三人稱代詞。
(2)簡文“是人斯旣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助)
氒(厥)辟堇(勤)勞王邦王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家)(《皇門五》)”,傳世本作“人斯既助
厥勤王家”。“氒(厥)”字均作人稱代詞無異,不同之處在於簡文中作定語,而傳世本中作兼語。
(3)簡文“卑(俾)備(服)才(在)
氒(厥)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家)(《皇門五、六》)”,傳世本作“俾嗣在
其家”。“氒(厥)”、“亓(其)”在相同句法結構中,句法功能亦同,均作第三人稱代詞。此二句中,一個用“氒(厥)”,一個用“亓(其)”,可能為後世改易,也有可能是傳本不同之故。
(4)簡文“至於
氒(厥)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後)嗣立王(《皇門七》)”,傳世本作“至於
厥後嗣”,“氒(厥)”修飾“後嗣”,為第三人稱代詞,作定語。
(5)簡文“以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家)相
氒(厥)室(《皇門七》)”,傳世本作“以家相
厥室”。 “氒(厥)”為第三人稱代詞,作定語。
(6)簡文“以不利
氒(厥)辟
氒(厥)邦(《皇門十》)”,傳世本作“以不利
厥家國”,“氒(厥)”均作定語修飾“辟”、“邦”或“家國”,意義相同,為第三人稱代詞。
(7)簡文“以自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落)
氒(厥)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家)(《皇門十》)”,傳世本作“以自露
厥家”,“氒(厥)”均作定語修飾“家”,為第三人稱代詞。
(8)簡文“卑(譬)女(如)戎夫,喬(驕)用從禽,
亓(其)由(猶)克又(有)雘(獲)?”傳世本作“譬若畋,犬驕,用逐禽,
其猶不克有獲”。二者稍有差異,但 “亓(其)”均用作第三人稱代詞,簡文指代“戎夫”,傳世本指代“犬”。
2、簡本《祭公》和傳世本《祭公》中的“氒(厥)”、“亓(其)”比較
簡本《祭公》中含有“厥”、“其”的語句和傳世本《祭公》均能對應,並且用法基本一致。簡本《祭公》中“氒(厥)”字3見,均用作第三人稱代詞,“亓(其)”字7見,其中1個用作指示代詞,2個用作第三人稱代詞,3個用作語氣副詞,1個用作語助詞。具體如下:
(1)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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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余少(小)子,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昧)
亓(其)才(在)立(位)(《祭公一》)”,與傳世本“次予小子虔虔在位”有異,簡文中“亓(其)”為語中助詞,無義。
(2)簡文“隹(惟)寺(時)皇上帝厇(宅)
亓(其)心(《祭公四、五》)”,傳世本作“維皇皇上帝度
其心”,二本中“亓(其)”均為第三人稱代詞,作定語。
(3)簡文“卿(享)
亓(其)明悳(德) (《祭公五》)”,傳世本作“置
之明德。“亓(其)”、“之”均為第三人稱代詞,均作賓語。
(4)簡文“隹(惟)武王大贁(敗)之,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成)
氒(厥)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功)(《祭公一一》)”,傳世本“維武王大克之,咸茂
厥功”。二本中“氒(厥)”均為第三人稱代詞,作定語。
(5)簡文“亦尚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宣)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臧)
氒(厥)心(《祭公一一》)”,傳世本作“亦尚寬壯
厥心”。二句中“氒(厥)”均為第三人稱代詞,作定語。
(6)簡文“隹(惟)文武中大命,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戡)
氒(厥)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敵)(《祭公一二》)”,傳世本作“維武王申大命,戡
厥敵”。 “氒(厥)”均為第三人稱代詞,作定語。
(7)簡文“女(汝)母(毋)各家相而(乃)室,肰(然)莫血(恤)
亓(其)外《祭公一七》”,傳世本作“汝無以家相亂王室則莫恤
其外”。二句稍有差別,但“亓(其)”均為指示代詞。
(8)簡文“公
亓(其)告我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懿)悳(德)(《祭公二》)”,傳世本作“公
其告予懿德”。“亓(其)”均用作語氣副詞,表祈使。
(9)簡文
亓(其)皆自寺(時)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中)乂萬邦(《祭公一七》)”,傳世本作“尚皆以時中乂萬國”。二本文句稍異。簡文中“亓(其)”用作語氣副詞,表命令肯定。
(10)簡文“女(汝)
亓(其)敬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哉) (《祭公二十》)”,傳世本作“汝
其皇敬哉”。二句中“亓(其)”均用作語氣副詞,表命令肯定。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簡文和傳世本的“氒(厥)”、“亓(其)”用法基本一致。“氒(厥)”均用做第三人稱代詞,且多做定語。而“亓(其)”作代詞時可用作第三人稱代詞和指示代詞,大多也做定語,但已有作賓語的用例。此外,“其”還有語氣副詞和語助詞的用法。
(二)其他各篇“氒(厥)”、“亓(其)”的用法
1、用作代詞,其中第三人稱代詞“氒(厥)”字8見; “亓(其)”字12見,其中5個用作指示代詞,7個用作第三人稱代詞。具體如下:
(1)
亓(其)又(有)句(后)氒(厥)志亓(其)倉(爽)。《尹至二》
亓,第三人稱稱代詞,定語。
(2)余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閔)
亓(其)又(有)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夏)衆□吉好。《尹至一、二》
亓,指示代詞。
(3)弗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虞)
亓(其)又(有)衆。《尹至二》
亓,第三人稱稱代詞,定語。
(4)
亓(其)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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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率)曰。《尹至三》
亓,指示代詞。
(5)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
亓(其)又(有)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夏)。[11]《尹至五》
亓,指示代詞。
(6)
亓(其)又(有)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夏)之[金]玉日(實)邑。《尹誥三、四》
亓,指示代詞。
(7)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夏)自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絕)
亓(其)又(有)民,亦隹(惟)
氒(厥)眾。《尹誥一》
此句“亓”、“氒”對文,同義無疑。亓,第三人稱稱代詞,單數。氒,第三人稱稱代詞,定語,單數。
(8)
氒(厥)辟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作)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怨)于民。《尹誥二》
氒,第三人稱稱代詞,定語。
(9)甬(用)受(授)
氒(厥)緒。《保训七》
氒,第三人稱稱代詞,定語。
(10)
氒(厥)又(有)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施)于上下遠執(邇)。《保训五》
氒,第三人稱稱代詞,定語。
(11)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恐)救(求)中,自詣(稽)
氒(厥)志。《保训四》
氒,第三人稱稱代詞,定語。
(12)以復有
=易
=(有易,有易)服
氒(厥)辠(罪)。《保训八》
氒,第三人稱稱代詞,定語。
(13)不(丕)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显)逨(來)各(格),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歆)
氒(厥)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禋)明(盟)。《耆夜八》
氒, 第三人稱稱代詞,定語。
(14)周公乃内(納)
亓(其)所為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功)自以弋(代)王之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說)于金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縢)之匱。《金縢五、六》
亓,第三人稱稱代詞,定語。
(15)官(管)弔(叔)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及)
亓(其)羣(群)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兄)俤(弟)乃流言于邦曰。《金縢七》
亓,第三人稱稱代詞,定語。
(16)季連聞
亓(其)又(有)聘。《楚居二》
亓,第三人稱稱代詞。
(17)逆流哉(載)水,
氒(厥)狀聶耳。《楚居三》
氒,第三人稱稱代詞。
(18)巫并該
亓(其)肋以楚。《楚居三》
亓,第三人稱稱代詞。
(19)懼
亓(其)主,夜而内尸。《楚居五》
亓,指示代詞。
2、其他用法
2·1用作副詞
2·1·1表語氣
“亓(其)”字有表命令肯定、推測、祈使、反詰等語氣的用法。如下:
(1)女(汝)
亓(其)又(有)吉志《尹至一》
(2)公
亓(其)告我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懿)悳(德)。《祭公二》
(3)
亓(其)皆自寺(時)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中)乂萬邦。《祭公一七》
(4)女(汝)
亓(其)敬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哉)。[12]《祭公二十》
例(1)表推測,可譯為“應該”“大概”,例(2)表祈使,例(3)、(4)表命令,可譯為“一定要”。
2·1·2表時間
“亓(其)”字表時間,意為“將”。《詞詮》曰:其,“時間副詞,將也”。簡文用法如下:
(5)句(后)
亓(其)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賚)之。《尹誥三》
(6)
亓(其)又(有)所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由)矣。《保训十》
(7)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蟋蟀)才(在)尚(堂),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役)車
亓(其)行。[13]《耆夜九》
(8)日月
亓(其)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邁),從朝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及)夕。《耆夜一二》
(9)我
亓(其)為王穆卜。《金縢一》
(10)隹(惟)余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沖)人
亓(其)親逆公。《金縢一二》
(11)今
亓(其)女(如)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台)?《尹至四》
“亓女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即“其如台” ,多見於《書·商書》,“如台”即“奈何”,“其”為副詞,可譯為“將要”、“究竟”等。
2·2其它
(12)亓(其)又(有)句(后)氒(厥)志
亓(其)倉(爽)。《尹至二》
“亓”, 黃懷信先生訓作詞頭[14]。《詞詮》:其,“句中助詞,無義” 。
(13)亓(其)又(有)句(后)
氒(厥)志亓(其)倉(爽)《尹至二》
氒,黃懷信先生訓作“之”[15],《詞詮》:厥,“連詞,與‘之’同”。這裏相當於“的”。
(14)廼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小子)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發)取周廷杍(梓)梪(樹)于
氒(厥)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間)。《程寤一》
氒(厥),讀如“闕”,即宮闕之闕。
(15)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哀)余少(小)子,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昧)
亓(其)才(在)立(位)。《祭公一》
亓,句中助詞,無義。
以上用例中,“亓(其)”字13見,其中11個用作語氣副詞,2個用作語助詞,“氒(厥)”字2見,用作通假和連詞各1個。
從上述例句中可知,清華簡中 “氒(厥)”多用作第三人稱代詞,且多作定語。而“其”作代詞時可用作第三人稱代詞和指示代詞,大多也做定語,但已有作賓語的用例。此外,“其”還有語氣副詞和語助詞的用法。簡本《皇門》、《祭公》中“亓(其)”字8見,其中1個用作指示代詞,3個用作第三人稱代詞,3個用作語氣副詞,1個用作語助詞,用作代詞的比例占50﹪;“氒(厥)”字11見,均用作第三人稱代詞,比例為100﹪。除《楚居》[16]外的其他各篇中“氒(厥)”凡9見,其中7個用作第三人稱代詞,占77.78﹪;“亓(其)”共22見,4個用作指示代詞,5個用作第三人稱代詞,用作代詞的比例為40.91﹪。可以看出,清華簡其他各篇中的“亓(其)”、“氒(厥)”和《皇門》、《祭公》中的“亓(其)”、“氒(厥)”有著一樣的語法功能。
三、清華簡文本所反映的語法現象之時代
從甲骨文時代到商末周初時,“亓(其)”字只有語氣副詞的用法,有兩個意義,一是表示即將的意思,二是表示命令的語氣;而且兩周金文中“其”字的主要用法也是語氣副詞,此張玉金(2001)說。簡文中“亓(其)”字除用作指示代詞和第三人稱外,還可用作語氣副詞和作語助詞,“亓(其)”字凡33見,其中16個用作代詞,占48.48﹪。21個“氒(厥)”字除2個特例外,全用作第三人稱代詞, 所占比例為90.48﹪。從二者使用情況看,簡文中“氒(厥)”、“亓(其)”的用法當是“亓(其)”產生代詞用法而尚未取代“氒(厥)”的這一歷史時期所固有的現象,即西周中晚期至东周早期之間。
唐鈺明先生認為:“‘厥’在中原地區消失較早,而邊遠地區較慢”[17],他舉例說“反映中原雅言(或用雅言改定)的戰國典籍已難見‘厥’字,而反映楚語的《離騷》、《天問》卻仍有‘厥’字21例。戰國金文及其他材料用‘厥’字的,也常屬於邊遠區域,如詛楚文、楚帛書等”[18]。而清華簡的書寫文字屬於典型的楚地文字,屬於戰國楚簡。 照上面論及的那樣,那麼清華簡中的“厥”則有可能存在地域色彩。
但通過對簡本《皇門》、《祭公》和傳世本比對,二本文句大致對應,則二者可能是不同傳本的關係,也可推知後世對傳世本的改易不是很大。簡文《皇門》、《祭公》和傳世本的“氒(厥)”、“亓(其)”用法基本一致。那麼就可以肯定,由楚人傳抄的這一批簡文,對“氒(厥)”、“亓(其)”的改易不是很大。則這批簡中“氒(厥)”和“亓(其)”字的用法也就不存在由於地域差異而引起的演變滯後。
書寫文獻在傳抄過程中難免和原本有出入,但事實證明,簡文文本中見於《逸周書》的二篇頂多只能算做是和傳世本稍有差異的不同傳本,二者和原本差異不是很大。那麼是否可以說差不多同時抄錄的其他幾篇簡文相較於原本來說也不太可能有較大差異?《皇門》、《祭公》屬西周時的作品,我們所推斷的簡文中“氒(厥)”、“亓(其)”用法的時代正與此吻合。根據代詞“氒(厥)”和“亓(其)”的歷時演變規律,我們可以肯定,清华简簡文文本中“氒(厥)”和“亓(其)”的用法屬於西周中後期至東周前期的語言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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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1]本文簡文語料錄自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上海:中西書局,2010.
[2]黃懷信.逸周書彙校集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序言.
[3]唐鈺明.其、厥考辨[C].著名中年语言学家自选集-唐钰明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184.
[4]本文金文語料錄自馬承源主編.商周青銅器銘文選(三).北京:文物出版社,1988.
[5]管燮初.西周金文語法研究[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1:174.
[6]例(3)、(4)轉引自唐鈺明《其、厥考辨》.
[7]易孟醇.先秦語法.[M].長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9:153.
[8]何樂士.《左傳》虛詞研究[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9:357.
[9]本文中《逸周書》語料錄自黃懷信.逸周書彙校集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10]《皇门三》即表示例句出自的篇名和簡號,一句簡文占兩支簡的則標出二個簡號,如《尹至一、二》,下同。
[11]此“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字原簡有重文符號。
[12]此句原簡中“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字下有合文號.
[13]此句原簡中“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文选-“清華簡(壹)”中的“厥”和“其”
”二字下分別有重文號.
[14]黃懷信.清華簡《尹至》補釋. 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416,2011-03-17.
[15]黃懷信.清華簡《尹至》補釋. 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416,2011-03-17.
[16]《楚居》篇記錄至楚肅王(前380-前370)時期,有成文時間的明確下限,故暫不作比較對象。
[17]唐鈺明.其、厥考辨[C].著名中年语言学家自选集-唐钰明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187.
[18]唐鈺明.其、厥考辨[C].著名中年语言学家自选集-唐钰明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187.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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