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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簡《爲吏治官及黔首》與《爲吏之道》對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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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9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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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簡《爲吏治官及黔首》與《爲吏之道》對讀(一)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秦簡《爲吏治官及黔首》與《爲吏之道》對讀(一)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秦簡《爲吏治官及黔首》與《爲吏之道》對讀(一)


(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
《岳麓書院藏秦簡(壹)》已經公布了《爲吏治官及黔首》部分的全部圖版及簡文。由于這部分簡無論是形制,還是內容都與睡虎地秦簡《爲吏之道》有極大的關聯性。因此,在比較和取材特色研究方面,前人也做過一些研究,像廖繼紅先生從兩者的形制、內容等問題進行了比較,肖永明、許道勝二位先生還針《爲吏治官及黔首》的取材特色進行剖析,肖先生側重文獻,而許先生則側重秦簡。[1]這些研究成果對這對我們瞭解《爲吏治官及黔首》幷進行深入研究有很大幫助。但是,在兩者對讀標準選擇方面,仍值得我們注意,前人主要以《爲吏之道》爲比較標準,却忽略了《爲吏治官及黔首》的自身特點。而且,由于殘缺較多,內容層次也不是十分清晰,有必要對其內容進行重新分類整理,這對于理解兩者的文獻性質有很大的幫助。因此,筆者謹就上述問題進行討論,敬請學界專家批評指正。[2]
一 《爲吏》內容整理
爲了方便對讀,大致的將《爲吏》的簡文內容進行整理。在內容整理之前,我們需要確立整理的標準。《吏道》和《爲吏》在形制上幷無太大的差异,只是《爲吏》的簡要略長,但值得注意的是《吏道》是編聯後抄寫的,《爲吏》確實抄寫後編聯的。從抄寫的形式上來看,兩者均是分欄抄寫,但是《爲吏》中有重文號和删除號沒有段首號,《吏道》中却有九處段首號。因此,筆者認爲,從簡的形制比較來看,《爲吏之道》簡較爲規整,《爲吏》中的殘缺簡較多,幷且抄寫的也不規整。同時,《吏道》有段首符,對于內容的分段較爲明確,但是《爲吏》沒有這一符號對于內容的劃分較爲困難,而且簡形制殘破的前提下,簡序的排列也給整理者帶來了較大的困難。所以,仍然需要對簡文進行進一步分析。
現有階段對《吏道》和《爲吏》進行對于研究的主要有廖繼紅、肖永明、許道勝三位先生。肖永明先生主要是從傳世文獻的角度進行比較對讀。廖繼紅、許道勝二位先生都是從內容上加以比較分析。廖先生的《〈爲吏治官及黔首〉與〈爲吏之道〉比較》一文有幾處值得我們注意。[3]一是,《吏道》是內容對比的主要依據,其中《爲吏》中有些內容同,《吏道》中的“凡爲吏之道”到“治之紀”這一部分很相似。同時,《吏道》和《爲吏》中都有“吏有五善”、“吏有五過”等的內容,雖有所差异,但仍具有較高的相似度。其次,對于《吏道》中的“除害興利”一段,《爲吏》中也有類似于此的內容,但是相似的內容不多。最後,對于《吏道》的後半部分來說,兩者也有相似之處,但筆者認爲,廖氏所列舉的相似材料,在表述形式上幷非可作對比。從內容來說,雖然有一定的相似度,可是從表述的形式來說有很大的差异,像“凡治事”一節,從其表述來說是“相”的文體,在《爲吏治官及黔首》中就沒有這樣的相類似的表述形式。如果按照廖氏對比的內容來劃分,就會有混淆之感。肖永明和許道勝二位先生都是是從《爲吏》的選題特色的角度進行對比。肖先生主要是針對于傳世文獻,而許先生主要是針對秦律和《吏道》,提出兩者之間有三處關聯;一是《吏道》的首段與《爲吏》相似性較大,但是後者較爲分散;二是“吏有五善”一節,《爲吏》中就有少數幾字有所不同;三是,“戒之戒之”到“治之紀殹(也)”一節,二者的內容相似內容較多,但《爲吏》中較《吏道》要多些。因此,我們發現,《爲吏》在叙述形式上有其自身的特點,這是我們整理《爲吏》內容所依據的主要標準。同時,根據《岳麓書院藏秦簡(壹)》中《爲吏》部分的簡序,可以分爲以下五個部分,幷分別同《吏道》進行比較,將相似的內容列于下表。
1、第一部分
《爲吏》的內容主要選自1504、0313、1491、1535+1498、1540、1542號簡,[4]將三欄內容分別抄寫下來。由于其簡文殘斷嚴重,缺失內容較多。因此,這一部分簡文的連貫性幷非很强,所說內容也是獨立成句的。但是,在其最後一欄的內容與《吏道》第一部分的內容有吻合之處,幷列于下表。
《爲吏》
《吏道》
秦簡《爲吏治官及黔首》與《爲吏之道》對讀(一)
秦簡《爲吏治官及黔首》與《爲吏之道》對讀(一)
□官中,
秦簡《爲吏治官及黔首》與《爲吏之道》對讀(一)
秦簡《爲吏治官及黔首》與《爲吏之道》對讀(一)
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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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不得,□食不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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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者身之保也。
院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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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壞,里中備火,毋信
秦簡《爲吏治官及黔首》與《爲吏之道》對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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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讒)言,苦言樂(藥)也,甘言毒也。
聽諫勿塞,審智(知)民能,善度黔首力,勞以率之,正以撟之,反若其身。
聽間(諫)勿塞,審智(知)民能,善度民力,勞以率之,正以橋(矯)之。反赦其身,止欲去願。[5]
2、第二部分
《爲吏》的內容選自0200+0139、1521、1563、0002、1581、1557、1539、1558、1556、2178、1560、1582、1578、1579、1561、1538、1537、1564、0931、0927號簡。這一部分簡的內容,更類似于官吏的治官章程,即“治官”的內容。上下連貫性也不是很强,但是每一部分中都有一些成組出現的內容,像此部分簡的最後一欄內容皆是有關捕盜和軍事有關。在《吏道》中,沒有找到類似于此的內容,“除害興利”一節有所相似,但是在內容上幷非一致,因此下表中就沒有列出與此相似的內容。
《爲吏》
《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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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給縣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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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愛有亟,擅叚縣官器,□死<列>(裂)死弗補,臧(藏)蓋聯屚(漏),毋薦毋草,【卑】苙不亶,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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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麤支(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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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當毛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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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尌。彘畜鬥數,□□多草,塗溉(墍)陀(阤)隋(墮),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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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不利,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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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行,毋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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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毋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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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者質(滯)留,嗇夫弗行,部佐行田,度稼得租,奴婢莫之田,黔首不田作不孝,小男女渡量,其能田作,舉苗□不□,弗治以藍(監)它人,數貰
秦簡《爲吏治官及黔首》與《爲吏之道》對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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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酤)弗言,毋積聚畜産,疏食蓄采(菜),牛饑車不攻間,發征不盡不僂,群盜亡人不得,室屋聯屚(漏),出入不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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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不節。
不居其宇,流【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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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吏捕盜,弃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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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兵不濕,盜賊弗得,發弩材官,僥迣不數,要害弗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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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盜備不具,卒士不肅,郭道不治,進退不毄,亭障不治,與彘同宮,囷泛毋<搜>,畏盜亭障,春秋肄試,謝室毋廡。

3、第三部分
《爲吏》的內容選自1543、殘4-1-1+0928、1573、1577、1580、1575、1574、0310、1497、1544、1545、1546、1547、1569、1572、1576、1571、1570、1516、1548、1549、1550、1551、1565、1568、1567、1566、1552、1553、1554、1562、1555號簡。這一部分,內容上下語句連貫性强,主要是關于“爲吏”的基本原則,但是這三欄內容之間的連貫性不强,都是獨立成文的。《吏道》中與此部分內容的相似處較多,但是有些字詞也不盡相同。從語言風格上來說,《吏道》的語言風格要簡潔,而《爲吏》更爲通俗易懂,幷且內容上也比《吏道》要多。
《爲吏》
《吏道》
言毋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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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毋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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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必問,毋偒官事,多偒多患,毋多貰貣,多言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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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言可复,疾言不可悔 ,【受】令唯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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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時,(飲)食用節,【衣】服爯身,戒之慎之,人請(情)難智(知),非親毋親,多所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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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親于身,毋勞心,毋弃親韱(賢),【恭】敬毋亡(忘),毋喜細說,毋犯大事 ,(恭)敬讓禮,敬長茲(慈)少,絕甘分少,讓大受小,合同禾(和)平,毋行可悔,行(?)難之所。
毋非(誹)旁(謗)人,安樂之所必戒,好言塞責,上交不勝樂,下交不勝憂,安徐審祭(察)之,擇人與交,擇言出之,醜言出惡,勝人者力,自勝者强,智(知)人者智,自智(知)者明,
秦簡《爲吏治官及黔首》與《爲吏之道》對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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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厭)忿止欲,唯怒必顧,遇上毋恐,謹敬侍之,精絜(潔)正直,慎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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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固 ,審悉毋私 ,征(微)密鹹祭(察),安倩(靜)毋苛,審當賞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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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剛毋暴,廉而毋帒(?),复悔其(期)勝,毋忿怒以夬(决),寬俗(裕)忠信,禾(和)平毋惌,悔過勿重,茲(慈)下勿淩(陵),敬士<上>勿犯。

吏有五善:一曰忠信敬上,二曰精廉無旁(謗),三曰舉吏審當,四曰喜爲善行,五曰龔(恭)敬多讓,五者畢至必有天當。吏有五失:一曰視黔首渠驁,二曰不安其朝,三曰居官善取,四曰受令不僂,五曰安其家忘官府,五者畢至是胃(謂)過主。吏有五過:一曰誇而夬,二曰貴而企,三曰亶(擅)折割,四曰犯上不智(知)其害,五曰間(賤)士貴貨貝。吏有五則:一曰不祭(察)所親則韋(違)數至,二曰不智(知)所使則以 (權)索利,三曰舉事不當則黔首 指,四曰喜言隋(惰)行則黔首毋所比,五曰善非其上則身及于死。吏有六殆:不審所親,不祭(察)所使,親人不固,同某(謀)相去,起居不指,屚(漏)表不審,(徽)蝕(識)不齊。
•凡爲吏之道,必精絜(潔)正直,慎謹堅固,審悉毋(無)私,微密(纖)察,安靜毋苛,審當賞罰。嚴剛毋暴,廉而毋刖,毋复期勝,毋以忿怒决。寬俗(容)忠信,和平毋怨,悔過勿重。茲(慈)下勿陵,敬上勿犯,聽間(諫)勿塞。
•吏有五善:一曰中(忠)信敬上,二曰精(清)廉毋謗,三曰舉事審當,四曰喜爲善行,五曰龔(恭)敬多讓。五者畢至,必有大賞。
吏有五失:一曰誇以迣,二曰貴以大(泰),三曰擅裚割,四曰犯上弗智(知)害,五曰賤士而貴貸貝。一曰見倨敖(傲),二曰不安其鼂(朝),三曰居官善取,四曰受令不僂,五曰安家室忘官府。一曰不察所親,不察所親則怨數至;二曰不智(知)所使,不智(知)所使則以權衡求利;三曰興事不當,興事不當則民傷指;四曰善言隋(惰)行,則士毋所比;五曰非上,身及於死。
4、第四部分
《爲吏》內容選自2176+1501、0854、1528、1529、1534、1496、1584、0311、1505、1536、1533、殘1-1+殘1-3、1532、1530、殘4-1-2、1590、0924、1588、1587、1589、0925、0033、1583、0926、1586、1585號簡。這一部分的前半部類似于第二部分內容,像“治官”守則,而後半部分却與第三部分相類似,而且與《吏道》的某些內容可以互相比對。在語句上,《吏道》要簡潔的多,而《爲吏》却表現的更爲豐富。
《爲吏》
《吏道》
水瀆不通,毋池其(?)所,門戶難開,關龠不利。衣聯弗補,不洗沐浴,丈量鬥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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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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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籥)不正。畜馬牛羊,訾債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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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朽)敗豤(墾)靡,藏(臧)蓋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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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中多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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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直(置)繴,塗溉(墍)騷(掃)除,棧曆(櫪)浚除,□不灑除,毋朵不年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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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羸不備,□□□□,亡器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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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償),衡石權贏(纍)。
船隧毋廡,深楫(?)不具,船人不(警),治奴苑如治縣官苑,五穀禾稼,吏弗論治,興徭勿擅,主官吏留難,租稅輕重弗審,豤(墾)田少員,案戶定數,移徙上椯(端)……橋陷弗爲,城門不密(閉),難開不利,術尌(樹)毋有,田道衝術不除,田徑不除……封畔不正,□□□□,草田不舉,孤寡 (癃)病當巢(隟?)。
路賦稍(艄)賦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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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缿),家室冬夏居田(?),賈市魚儠(獵),它縣毋傳,當監者,毋獨出,監視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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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勿敢度,實官出入,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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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求監,補褆治家,紡織載(裁)綘(縫),女子之作,行繇奴繇=役,老病孤寡,
秦簡《爲吏治官及黔首》與《爲吏之道》對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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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乏)絕當巢(隟?),貸種食弗請,寒者毋衣弗請,楊(煬)風必謹,縣官宇不居,工用必審,庫臧(藏)羽革,臧(藏)盍(蓋)必法,封閉毋墮。
臨財見利不取笱(苟)富,臨難見死不取笱(苟)免,正而行修而身,禍與畐(福)鄰,欲人敬之必先敬人,欲人愛之必先愛人,親韱(賢)不杋(泛)不欲外交,事無冬(終)始不欲多業,舉事而不意不欲多聞,(禍)所道來毋云莫智(知)之,矰織(弋)者百智之長也,須臾者百事之祖也。可=傷=(可傷可傷)過之貴也,刃=之=(刃之刃之)福之基也,敃=之=(敃之敃之)某(謀)不可行,慎=之=(慎之慎之)言不可追,謹=之=(謹之謹之)某(謀)不可遺,綦=之=(綦之綦之)食不可賞,術(怵)狄(惕)之心不可長,故曰道無近弗行不到,望之不往者萬世不到,事無細弗爲不成,盧(慮)之弗爲與已鈞(均)也,故君子日有茲=(茲-孜孜)之志,以去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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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也。
•臨材(財)見利,不取句(苟)富;臨難見死,不取句(苟)免。欲富大(太)甚,貧不可得;欲貴大(太)甚,賤不可得。毋喜富,毋惡貧,正行修身,過(禍)去福存。
•戒之戒之,材(財)不可歸;謹之謹之,謀不可貴;慎之慎之,言不可追;綦之綦之,食不可賞(償)。術(怵)悐(惕)之心,不可不長。
5、第五部分
《爲吏》內容選自1541、0072、1531號簡。這一部分簡幷不是分欄抄寫的,其語句連貫,內容更類似于一篇文章的結尾,幷且在1531號簡的背面還發現有題目。在《吏道》中也有類似于此部分的內容,但是要略顯得簡短些。
《爲吏》
《吏道》
爲人君則惠,爲人臣【則】忠,爲人父則茲(慈),爲人子則孝,爲人上則明,爲人下則聖,爲人友則不爭,能行此,終于日視之,簍(屢)勿舍,風(諷)庸(誦)爲首,積(精)正守事,勸毋失時,攻(功)成爲保,審用律令,興利除害,終身毋咎。此治官、黔首及身之要也與(歟)?它官課有式,令能最。欲毋殿,欲毋罪,皆不可得。欲最之道把此。
爲吏治官及黔首
以此爲人君則鈑,爲人臣則忠;爲人父則茲(慈),爲人子則明,爲人下則聖。君鬼臣忠,父茲(慈)子孝,政之本殹(也);志徹官治,上明下聖,治之紀殹(也)。  
根據上述幾個部分的劃分,我們可以看到,《爲吏》和《吏道》在某些內容上可以找到共同之處,但是其差別也是非常大的。從文獻性質上來說,兩者更爲類似。但是,從叙述模式角度來說,《吏道》中有很多內容,在《爲吏》中找不到相似的叙述方式,像《吏道》中的“處如資(齋)”到“民將姚去”、“長不行”到“貨不可歸”、“凡治事”一節以及兩條魏律和“口舌”等。所以,根據上述的分類,我們可以對這兩篇文獻有更深入的認識,也對一些問題可以得出一些新的結論。
二 相關問題探討
(1)《爲吏》與《吏道》的題目問題
《爲吏》題目選擇的正確性。整理者在選擇題目上秉持較爲慎重的態度,在初步整理這批簡的時候沒有發現題目,在公布這批簡的綜述上,陳松長先生將這部分簡暫定名爲《官箴》。 [6]實際上,定名爲《官箴》也幷非能概括簡文中所有的內容,幷且在命名上略有不妥。“官箴”一詞雖然最早出自《左傳》襄公

中国历史革命的故事

四年,但是廣泛應用甚至于成書還是在隋唐以後,所以這種命名會造成一定的誤會。同時,在內容上也不能全面的概括此部分的內容。因此,有的學者也認識到了這一點,提出將《官箴》改爲《吏道》。隨後,整理者在1531號簡的背面發現了文字,這些文字進行整理拼合形成了“爲吏治官及黔首”一句。整理者認爲,“儘管它顯得不太像篇題,但其文義倒是比較準確地概括了這批秦簡所記載的全部內容”。 這一部分簡的篇題就定爲此句,否定了先前的《官箴》命名。陳松長先生認爲,篇題“爲吏治官及黔首”,包含爲吏、治官、治黔首三部分;1531正“此治官黔首及身之要也與”,其中“官”、“黔首”、“身”爲“治”的幷列賓語。不過陳先生懷疑“爲吏”、“治官”在語義上有重復。何有祖先生却認爲,篇題“爲吏”、“治官”、“治黔首”三者是幷列的,幷認爲這些在語意上是有區別和側重的。爲吏,似側重于修養。治官,却偏重于考核。[7]根據上述,《爲吏》內容的五個部分的劃分,我們發現第三部分都是有關“爲吏”的內容,而第二部分和第四部分的前半部都是有關“治官”的內容,因此,何先生的認識相對較爲準確。但是,“治官”、“治黔首”的內容幷不好劃分。
《吏道》命名的新認識。《吏道》的命名取自此部分的首句“凡爲吏之道”,而《爲吏》却取自簡背面的篇題。在《吏道》的命名上,學界幷未對此有較大的异議,但余宗發先生却認爲“‘爲吏之道’實斯簡之一節耳”,只不過就像《論語》、《孟子》那樣,篇名取自首句,在簡文中也有“興利除害”這樣的一節,也可單獨命名,因此“今以‘佚書’稱此全簡以明是篇之出原無題名也”。[8]余先生的這種提法確實說明了一些問題,“爲吏之道”只不過代表了一節的內容,從全篇而言這四字幷非能代表所有的內容,從而使我們認識到“爲吏之道”作爲題目性質確實存疑。那麽,近而反思《爲吏之道》的命名應如何?陳松長先生認爲,“單將其稱名爲《爲吏之道》也是不够的,正如余宗發所指出的一樣,所謂的‘爲吏之道’還僅僅是這批文獻中的一個章節的標題而已,其真正的篇名也應該類似于這批簡上所題寫的篇名才對。”[9]從《爲吏》的命名上我們發現,《吏道》幷非是全本,不僅從篇題而言,而且從內容上來看也有雜抄的性質。這對我們判斷這些文獻的性質提供了很

中国历史人物故事2000

大的幫助。
(2)《爲吏》與《吏道》的取材問題
《爲吏》非爲雜抄的可能性較大。《吏道》是一種雜抄,學界也早已有識。黃盛璋先生認爲,“此五十簡是一種雜抄文書集,《爲吏之道》只是其中的一個部分”,幷且認爲其是六種雜抄的組合體,分別是“爲吏之道”、“從政之經”、“治事”、“魏戶律”、“魏奔命律”、“口舌”等。[10]從上述的幾個部分的對比我們發現,《爲吏》與《吏道》相似的內容主要集中在“爲吏之道”、“從政之經”這兩個部分,後面的幾個部分在《爲吏》中都沒有找到相似的內容。而且在《爲吏》中有這樣幾點值得我們注意。一是,抄寫與編聯形式的不同。兩者在編聯方式上有所不同,《爲吏》是抄寫好後進行編聯的,而《吏道》是編聯好後進行抄寫的。這種在形制上的不同,却在兩者內容上有所體現。從《吏道》來看,每欄的內容連貫,語句相對通順,幷且還有九處段首符,文體差別較大。而《爲吏》的幾個部分的連貫性不强,甚至于每欄的語句都不是十分通順,從上述劃分的幾個部分來看,每一部分都可以獨立成篇。筆者推測,《爲吏》有可能是抄寫幾篇後編聯成册的,也就是說有可能是幾篇文章拼凑而成,還有可能是簡册的缺失,導致這幾個部分在語句上不能聯繫到一起。所以,根據現有《爲吏》的狀况我們無法判斷到底是哪種情况,可以肯定的是,《爲吏》的原貌應該在上下文上較爲連貫。二是,《爲吏》有篇尾。《爲吏》中的1541、0072、1531三簡不是分欄抄寫,形制上與其他內容的抄寫方式不同,幷且從簡文來看明顯是對以上內容的總結。在1531號簡的背面還發現有篇題,這一點更加證實了此爲篇尾,《吏道》也有于此類似的內容。因此,我們可以推測,《吏道》的“爲吏之道”和“從政之經”是兩個相關聯的部分,也就是說可能取自一篇文章,而後面的部分也有可能是《吏道》擁有者摘抄的其他內容,由于與前面兩個部分的內容相似,所以也就謄抄在了一起。但是,從《爲吏》的內容來看,幷非有此現象,也就是說,現有的《爲吏》是一篇無篇頭有篇尾的文章,由于之間的文句缺失,我們已經不能得其全貌,可是,從現有的狀况來看,這是一篇主旨明確的文章,幷非類似于《吏道》。
《爲吏》一類文獻是《吏道》取材的主要對象。許道勝先生認爲,《爲吏》在取材上有多種來源,不僅有先秦文獻,而且也與當時的律令、《爲吏之道》有很大聯繫,幷且還兼及字書《倉頡篇》等文句格式相似的材料。[11]許先生爲我們研究《爲吏》提供了新的思路,但是,將《爲吏》的內容整理後發現,《吏道》的雜抄性質更爲明顯,而《爲吏》的內容和主旨却相對單一。《爲吏》更像是《吏道》的取材來源。筆者認爲,有兩處值得探討。首先,《吏道》的第一部分“凡爲吏之道”一節,在上述的比較中我們發現,其是出自第三部分的第二欄,而且在“精潔正直”前幷沒有“爲吏之道”一語,這一點很有可能是《吏道》擁有者後加的。同時,“聽間(諫)勿塞”以下的七句却在《爲吏》的第一部分中發現了,這也很明顯的說明是《吏道》的作者抄寫後形成的。其次,《吏道》“除害興利”一節,四字一句,文意也不連貫,吳福助先生認爲,文句在押韵和語彙的編排方式上,都無體例可循,“說明此篇却系由手抄者隨意雜凑而成,其篇章原貌已經過嚴重割裂而致泯滅,無從查考了”。[12]也就是說,此一節是抄者摘抄某類文獻後形成的,幷且抄寫的隨意性很大,沒有什麽規律可循。同時,吳先生也將此節同秦漢時期幾類字書相比較,發現有很大的不同,正如黃盛璋先生所說,《爲吏之道》是六種雜抄的合集,“本身已證明是個大雜燴,同一種雜抄內容也同樣有拼集”。[13]許道勝先生對于此節只是說明了其爲字書,幷未在《爲吏》中找到相類似的內容,但是兩者是否同源幷不清楚,兩者的取材特色應該是近似的。對于上述觀點,筆者認爲,許先生幷未結合黃、吳二位先生的認識來看兩者的取材特色。同時,結合《爲吏》的自身特點,我們發現,《爲吏》“治官”的內容相對來說比《吏道》要詳細的多,幷且這些“治官”的內容也是呈成組出現的,這與擁有者所擔任的職務有關。[14]相比較而言,《吏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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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要顯得淩亂些,內容明顯取自《爲吏》一類的文獻的可能性非常大。最後,《吏道》的抄寫《爲吏》一類文獻的內容也僅限于其中的前兩個部分內容。
(編者按:[2]以下爲行文方便,將《爲吏治官及黔首》簡稱爲《爲吏》,《爲吏之道》簡稱爲《吏道》。
[3]廖繼紅:《〈爲吏治官及黔首〉與〈爲吏之道〉比較》,簡帛網2011年3月4日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408)。
[4]簡的編號均來自《岳麓書院藏秦簡(壹)》(上海辭書出版社2010年版),以下編號皆來自于此,不再出注。
[5]《爲吏之道》的內容均選自《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
[6]陳松長:《岳麓書院所藏秦簡綜述》,《文物》2009年第3期。
[7]何有祖:《岳麓書院藏秦簡〈爲吏、治官及黔首〉補札》,簡帛網2010年1月23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211)。
[8]余宗發:《雲夢秦簡——佚書研究》,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碩士論文,1982年。
[9]陳松長:《秦代避諱的新材料——岳麓書院藏秦簡中的一枚有關避諱令文略說》,《中國社會科學報》2009年9月10日第5版。
[10]黃盛璋:《雲夢秦簡辨正》,《考古學報》1979年第1期。
[11]許道勝:《岳麓秦簡〈爲吏治官及黔首〉的取材特色及相關問題》,《湖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2 期。
[12]吳福助:《睡虎地秦簡論考》,文津出版社1994年版,第149頁。
[13]黃盛璋:《雲夢秦簡辨正》,《考古學報》1979年第1期。
[14]見拙作《岳麓簡〈爲吏治官及黔首〉札記二則》,簡帛網5月24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480)。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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