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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釋“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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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9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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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釋“肙”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文物-釋“肙”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釋“肙”


(北京大學中文系)
劉釗先生的著作《古文字構形學》,有一章專門討論古文字中的簡省分化現象。所謂簡省分化,是指從“一個文字的形體截取下來部分構形因素來充當另一個文字形體的一種文字分化現象”。簡省分化字的特點有二:一是分化字的形體是它所由分化出來的母字的形體的一部分;二是分化字的讀音來源於母字,與母字讀音相同或相近。[1] 本文所討論的“肙”字,正是這樣一個簡省分化字。
首先要指出,漢代文字中的“肙”字主要有“䏍”、“肙”兩種寫法:
䏍: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漢代銅器銘文文字編》277頁“鋗”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秦漢魏晉篆隸字形表》788頁“涓”
肙: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秦漢魏晉篆隸字形表》876頁“捐”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秦漢魏晉篆隸字形表》788頁“涓”
《說文》以“肙”爲正體,分析它的字形說:“肙,小蟲也。從肉,囗聲。一曰空也。”這種說法顯然是不可信的。現代學者利用古文字資料來探討“肙”字的形體來源,例如劉釗先生在上引的著作中認爲“肙”是從“猒”字分化出來的一個簡省分化字。按“肙”字的確是一個簡省分化字,不過它不是從“猒”字分化出來的。從有關資料來看,它應該是從“𠓗”字簡省分化出來的,“䏍”與“肙”實際上都是“兔”字的變體。
我們先從“𠓗”字說起。《說文》兔部:“𠓗,疾也。從三兔。闕。”按說解中的“闕”,是指這個字的讀音不清楚。這個問題隨著上海博物館藏戰國竹簡的陸續公佈已經得到解決。上博竹簡中有下引之字:
a1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a2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a3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a1、a2都從三個“兔”,a3省掉其中兩個“兔”的頭部,是a1、a2的省體,它們無疑都應該釋寫作“𠓗”。a1見於《容成氏》38號“(傑)不量其力之不足,起師以伐岷山氏,取其兩女朁、𠓗”,根據古本《竹書紀年》所記岷山氏之二女名“琰”、“琬”,可知“朁”應讀爲“琰”,“𠓗”應讀爲“琬”。[2] a2見於《平王問鄭壽》3號“殺左尹𠓗,少師無忌”,根據《左傳》昭公二十七年所記楚左尹名“卻宛”,可知“𠓗”應讀爲“宛”。[3] a3見於《孔子詩論》8號“《小𠓗》,其言不惡,小有佞焉”,“小𠓗”即《詩經·小雅》中的一篇“小宛”。[4] 由此可知,“𠓗”字的讀音與“宛”字相近。
我們知道,古文字中經常有省略相同偏旁的現象,如“雧”省作“集”、“𧟟”省作“襲”,是大家比較熟悉的例子。何琳儀先生把這種現象稱爲“刪簡同形”,並舉有大量的例子,可以參看。[5] 音“宛”的“𠓗”字也存在這種現象,常常把所從的三個“兔”省掉一個作“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例如上博竹簡《性情論》26號“門內之治,欲其𠓗也”,郭店竹簡《性自命出》59號與“𠓗”對應的字就作“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6] 下引二字所從之“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也是“𠓗”字的省體:
b1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b2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c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b見於包山楚簡270、271、273號以及1號木牘,李天虹先生和曹錦炎先生都根據上引《性自命出》的“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字,指出其字應釋爲從“革”從“𠓗”省聲之字。[7] c見於荊門左塚楚墓漆梮文字,蘇建洲先生認爲其字與上博竹簡《天子建州》甲本10號、乙本9號的d是同一個字:
d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一般把d釋爲“逸”,因而蘇先生把c也釋爲“逸”。[8] 按古文字中確定無疑的“逸”一般都從“爿”,c與d都不從“爿”,無法證明它們是“逸”字。我曾在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的一個跟帖中指出,c、b二字所從是同一個字,根據李家浩師把b釋爲“鞙”的意見,把c釋爲“悁”。我當時已經領悟到“肙”是“𠓗/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的簡省分化字,所以才把從“心”從“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的c直接釋爲“悁”。上文已經說過,古文字中經常有省略相同偏旁的現象,“𠓗”字既然可以省掉一個“兔”作“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當然也可以省掉兩個“兔”作“兔”。《說文》把“冤”字分析爲從“兔”從“冖”會意,但張富

中国历史故事读记

海先生認爲所謂“兔”是“𠓗”之省,是“冤”字的聲符。[9] 其說可信。因此,d應該分析爲從“心”從省作“兔”的“𠓗”聲,也應釋作“悁”。事實上有學者可能就是這樣認爲的,如陳偉先生把d直接釋寫作“怨”,[10] 他不是把d同a、b聯繫起來,就是把它同下文將要討論的e、f、g、h、i聯繫起來。這是從字形來說的。從文意來講,把d釋讀爲“怨”也是非常合適的。d的文例爲“尊俎不制事,聚眾不語怨”,講的是國家政治中的禁忌。其中前一句是講處理政事、制定決策時要嚴肅慎重,不能在飯桌前這種隨便的場合進行。後一句的“聚眾”意思是聚集人眾,其目的主要有行軍作戰、起徭役等。要想達到目的、成就大事,就需要聚集的人眾精誠團結、摒棄私怨。《韓非子·外儲說左下》所記載的解狐薦仇的故事,說的就是在國家政治中必須摒棄私怨的道理,所謂“私怨不入公門”。最近剛剛發表的上博竹簡《命》4、5號簡也說:“古之善臣,不以私惠私怨入於王門。”[11] 另外一種理解,是說聚眾興兵的目的不能是仇怨,因爲這樣做比較不理智,往往會損害國家的利益。《孫子·火攻》:“主不可以怒而興師,將不可以慍而致戰。合於利而動,不合於利而止。怒可以復喜,慍可以復悅。亡國不可以復存,死者不可以復生。故明君慎之,良將警之。此安國全軍之道也。”杜佑注:“人主聚眾興軍,以道理勝負之計,不可以己之私怒;將舉兵則以策,不可以慍恚之故而合戰也。凡主怒興軍伐人,無素謀明計,則破亡矣。將慍怒而鬥,倉卒而合戰,所傷殺必多。怒慍復可以悅喜,言亡國不可復存。死者不可以復生,言當慎之。”怒和慍都是仇怨的表現,因此而興師動眾可能會導致國家滅亡,這是統治者所應極力避免的。無論作哪一種理解,都比把d釋讀爲安逸之“逸”更合適一些。c的文例爲“悁溺”,疑應讀爲“怨溺”。《呂氏春秋·侈樂》“樂不樂者,其民必怨,其生必傷”,高誘注:“怨,悲。”《楚辭·九章·思美人》“蹇蹇之煩冤兮,陷滯而不發”,《七諫·謬諫》“心悇憛而煩冤兮,蹇超搖而無冀”,兩句中的“冤”字洪興祖《補注》指出一本分別作“惋”和“怨”,慧琳《一切經音義》卷五“煩冤”注:“或作惌。《考聲》云:‘冤,苦也。’經文作怨。”《左傳》昭公元年“淫溺惑亂之所生也”,杜預注:“溺,沈沒於嗜欲。”《戰國策·趙策二》“勿令溺苦於學”,鮑彪注:“溺、苦,皆勞也。勞於學,以無導之者故也。”哀怨愁苦與沈溺困苦意思相關。
1993年10月,李家浩師在香港中文大學舉辦的第二屆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上提交論文《包山楚簡研究(五篇)》,根據本文開頭所引的“䏍”一類寫法的“肙”字把b所從的“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釋爲“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古文字單複往往無別,所以從兩個“䏍”的“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仍舊代表“䏍/肙”字。[12] 家浩師的這一觀點在季旭昇先生《由上博詩論“小宛”談楚簡中幾個特殊的從肙的字》一文中得到充分的發揮,他把當時所能見到的“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和“𠓗”都改釋成“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和“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古文字往往單複無別,從兩個“䏍”的“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和從三個“䏍”的“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都仍舊代表“䏍/肙”字。[13] 這一說法在人們確定a、b、c、d所從的是“兔”字之後,遭到徹底的拋棄。不過一直困擾我的是,“肙”、“𠓗”二字的古音很近,這只是一種巧合呢,還是其中另有玄機?仔細思考之後,我們覺得並不是巧合:李天虹、曹錦炎二位先生是從時代更早的古文字出發向下考查,家浩師則是從時代較晚的今文字出發向上考查,二者殊途同歸。古文字學者對今文字材料往往不夠熟悉,不能發現和理解其中有很多資料可以作爲考釋古文字的依據。爲此,家浩師已撰寫《先秦古文字與漢魏以來俗字》一文,希望能引起學術界的充分注意。[14] 結合這兩方面的考釋意見,我們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䏍”與“肙”都是“兔”字的變體,而作爲“兔”字變體的“䏍”與“肙”又都是從三個“兔”的“𠓗”的簡省分化字。上文已經說過,簡省分化字的讀音來自它所由分化出來的母字,因而“䏍”、“肙”的讀音才能“恰巧”與“𠓗”字相同。這是從字音來說的。從字形上來看,b1所從兩個“兔”的頭部寫得還算比較標準,而b2所從兩個“兔”的頭部都省去了頂端的撇筆作“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在此基礎上把收筆不寫出頭作“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就會變成“䏍”上部的寫法。再進一步,把起筆也不寫出頭作“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就會同“肙”上部的寫法十分相近。漢代文字“捐”或作下引之形: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秦漢魏晉篆隸字形表》876頁
所從“肙”的寫法同c所從左側的“兔”字相近,只是書寫方向相反。由此可見,“䏍”、“肙”二字的確都是“兔”字的變體。我們推測,之所以選擇變體的“兔”字作爲“𠓗”的簡省分化字的形體,大概是爲了跟兔子之“兔”字區別開來,不令它們的形體產生混淆。
說“䏍”、“肙”是“𠓗”的簡省分化字,還可以從被大家公認的跟“肙”有關的古文字中得到證明。古文字中跟“肙”有關的字例很多,按照寫法的不同,我們擇要舉例如下:
e1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e2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e3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f1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f2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g1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g2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h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i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e從“邑”從“肙”,見於包山楚簡164、93、92等號,用作地名,陳偉先生認爲即見於《戰國策·楚策二》、《說苑·指武》等的楚郡“宛(苑)”。[15] f、g皆爲“悁”字,見於上博竹簡《孔子詩論》19號“既曰天也,猶有悁言”、18號“因木瓜之報,以喻其悁者也”、《曹沫之陳》17號“交地不可以先作悁”、包山楚簡138反“有悁不可證”等,從文例和用字習慣來看,皆用作“怨”。[16] h爲“肙”字,見於上博竹簡《容成氏》36號“民乃宜肙”,也用作“怨”。[17] i爲“絹”字,見於信陽楚簡2-013、015等號。
這些字所從的“肙”,一般認爲i是標準寫法,g、h是贅加“卜”字形的寫法,f是贅加“宀”字形的寫法,e是贅加“人”字形的寫法。這是不正確的。我們認爲,實際的演變順序正好相反,i是由e、f、g、h分別省掉“人”字形、“宀”字形或“卜”字形變來的。“人”字形、“宀”字形和“卜”字形都不是贅加的羨符,它們連同下面的“口”字形,實際上都是“兔”字表示頭部的筆畫之變。
古文字“兔”、“象”二字頭部的寫法相近,有著相似的形體變化,所以我們先從“象”字說起。古文字“象”比較原始的寫法作:
1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師湯父鼎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邾公華鐘
#第二形左側多出一筆,表示象耳的筆畫與橫畫連筆。如果把表示象鼻的筆畫同表示象頭的筆畫寫斷開,就會形成“乙”字形或“人”字形加“口”字形的筆畫組合:
2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曾侯乙鐘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召伯簋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曹沫之陳》58
表示象耳的筆畫已經不見,可以認爲是省略掉了,也可以認爲已經同表示象鼻的筆畫連在一起。在此基礎上把“乙”字形或“人”字形筆畫拉直,就會變作下引之形:
3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雍伯鼎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邾訧鼎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伯自爲甗
古文字“兔”或作下引之形: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圅皇父鼎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大盂鼎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小臣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所從兔頭的寫法,第一形與上引第2組字所從象頭的寫法相近,第二、三兩形與第3組字所從象頭的寫法相近,而a、b、c、d則與上引第1組字所從象頭的寫法相近。e上部所從作“人”字形,與圅皇父鼎“兔”字、召伯簋“爲”字所從“象”的上部形近,可見其字所從也是“兔”字。e1、e2所從“人”字形的筆畫仍寫得比較屈曲,e3所從已經比較平直,f所從的“宀”字形應該就是由e3變過來的。g、h上部作“卜”字形,跟大盂鼎和小臣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簋所從“兔”字、邾訧鼎與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伯自爲甗所從“象”字的上部形近,則其字所從也是“兔”字。
古文字有時會改變書寫的角度,把正書變作倒書或側書等。下面舉出幾個側書的例子:
鼻: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璽彙》3624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郭店《語叢二》44
婁: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郭店《成之聞之》5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郭店《語叢一》90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壽春鼎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東陵鼎蓋
前二形是把“宀”字形變作“卜”字形的例子,後一字是把“宀”字形變作“厂”字形的例子。需要說明的是,“婁”字第二形不是直接由第一形變過來的,而是先經過類似下舉“冒”字所從之“目”訛變作“自”的變化之後,再像“鼻”字那樣把“自”字形最上的“宀”字形變作“卜”字形的:
冒: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郭店《窮達以時》3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郭店《唐虞之道》26
最後一字是“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字,形體變化較大,我們留到下文再討論,這裏從略。根據以上所說,g、h所從之“兔”上部的“卜”字形,應該是由e、f所從“人”字形和“宀”字形改變書寫角度變過來的。i上部只作“口”字形,應是把e、f、g、h所從的“人”字形、“宀”字形及“卜”字形省掉的結果,其字也是“兔”字的變體。漢代文字的“肙”或作下引之形: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秦漢魏晉篆隸字形表》759頁“悁”
就是繼承i這種形體的。這種寫法的“肙”從“口”,跟從“囗”的“肙”字不同。我們上文認爲從“囗”的“肙”字是由“䏍”變過來的,當然也不能排除由從“口”的“肙”訛變而來的可能,或許兩種途徑都存在。總之,e、f、g、h、i所從都是“兔”字之變,它們逐漸省減爲漢代文字中從“口”的“肙”字。這反過來也能印證我們把“䏍”類和“肙”類寫法的“肙”字都看作“兔”字之變是正確的。
最後還要指出,古文字中凡是從三個相同偏旁之字的簡省,往往是省略兩個相同偏旁而只保留一個。但是學術界已前的認識中,

中国历史名人古代故事大全

從三個“兔”的“𠓗”簡省爲從二個“兔”的“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字比較常見,而省作一個“兔”的“𠓗”字卻不一見,很是奇怪。現在我們指出,d、e、f、g、h、i所從都是省作一個“兔”的“𠓗”字,這種奇怪就不存在了。
關於“肙”字就討論到這裏,下面來談一談上文所引兩個“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字的考釋。爲了方便討論,我們先把這兩個字重新揭示於下:
j1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j2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陳邦懷先生首先指出,這兩個字與安徽壽縣楚幽王墓出土的鑄客大鼎銘文中的j3是同一個字:[18]
j3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有的學者認同此說,把這三個字綜合起來考釋。如朱德熙、裘錫圭二位先生把它們都釋爲“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饎)”,[19] 郝本性先生都釋爲“膴”,[20] 李零先生都釋爲“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肴)”,[21] 董蓮池先生、禤健聰先生都釋爲“腏”。[22] 也有學者認爲j3的形體跟j1、j2差別很大,不大可能是同一個字,所以把j1、j2與j3分開來考釋。如曹錦炎先生把j1、j2釋爲“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分析爲從“㓝(刱)”聲,j3則缺釋;[23] 黃錫全先生根據何琳儀先生的意見把j1、j2釋爲“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肴)”,把j3釋爲“腏”,劉釗先生的看法略同;[24] 李守奎先生把j3釋爲“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25] 吳振武先生把j3釋爲“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脀)”。[26] 我們認爲,李守奎先生的意見是正確的,只是限於《楚文字編》的體例,李先生無法詳細論證自己的觀點,所以其說直到現在仍未見有人信從。另外,《楚文字編》“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字條下沒有收錄j1和j2,似乎李先生不認爲它們與j3是同一個字。這應該是李先生一時失察,j1、j2跟j3應該是同一個字,它們都應該釋爲“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
李先生把j3釋爲“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其根據是下引包山楚簡中的“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字和從“人”從“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之字:
k1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95 k2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132反 k3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141
k4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143 k5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193 k6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166
古文字“衰”比較規範的寫法作: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郭店《成之聞之》8
k1所從“衰”是把這種寫法所從的四個折形或弧形筆畫拉直作四個直筆,k2又省掉其中的兩個直筆。k3、k4的特點是四個直筆的走勢與“文”字形下部的交叉筆畫平行,其中k4左側所從兩個直筆已省掉一個。如果像k2那樣把右邊直筆也省掉一個,就會同j1的上旁寫法很相近。郭店竹簡《語叢一》11號有下引之字:
l1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一般釋爲“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教)”。從下引“諺”字的不同寫法來看,整理者釋爲“諺”大概是正確的:
l2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上博《君子爲禮》1 l3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上博《顏淵問於孔子》1
l1既像l2那樣把所從“厂”字形同“言”字共用筆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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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l3那樣把“文”字形上部的筆畫寫交叉(l3最上部的“宀”字形爲“厂”字形改變位置和書寫角度的寫法)。j1、j2所從下部作“井”字形,當是在類似k3、k4寫法的“衰”字基礎上把筆畫寫交叉的結果,與此同例。k5、k6是裂筆的寫法,其中k6又把四個直筆連作兩個直筆。春秋時期齊國的庚壺銘文“衰”字作下引之形: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所從“文”字形寫作“宀”字形,“文”字形即是由“宀”字形變來的。如果把k6所從變作“宀”字形,則與j1、j2所從的寫法也很相近。
古文字“文”字形可以變作“大”字形,如下引“產”字:
文物-釋“肙”
文物-釋“肙”
包山楚簡116
如果k3、k4所從的“文”字形變作“大”字形,再把本來寫在下部的四個直筆移至上部,則同j3所從的寫法十分相近。下面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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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從之“衰”的形體變化圖示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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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說明的是,我們上面所說的“衰”字的形體變化,如果放在“乘”字、“叕”字甚至“文”字上,也都有成立的可能。我們之所以認爲j的三個形體所從都是“衰”字,主要是因爲它們跟包山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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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一樣,下部都既從“肉”又從“刀”。從文字的系統性出發,或者說根據偏旁的制約性來看,把它們與包山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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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看作同一個字,恐怕是最好的選擇。因此,j1、j2和j3都應該釋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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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銘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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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種膳食機構的名稱,因此其字所從的“肉”和“刀”二旁都應該是意符,而“衰”則應是聲符。上古音“衰”屬心母微部,“飧”屬心母文部,二字聲母相同,韻部是嚴格的陰陽對轉關係,古音很近。“飧”或作“飱”、“餕”。《禮記·祭統》“君與卿四人餕。君起,大夫六人餕。臣餕君之餘也。大夫起,士八人餕。賤餕貴之餘也……百官進,徹之。下餕上之餘也”,鄭玄注:“進當爲餕,聲之誤也。”按“進”與“餕”的關係應該是音近通假,下引一條資料可以爲證。《易·晉》初六“晉如摧如,貞吉”,馬王堆漢墓帛書本“摧”作“浚”。“餕”、“浚”都從“夋”聲,“進”、“摧”的基本聲符都是“隹”。“崔”、“衰”二字音近古通。例如《淮南子·本經》“衰絰苴杖,哭踊有節,所以飾哀也”,高誘注:“衰,讀曰崔杼之‘崔’也。”上引庚壺銘文“衰”的文例爲“衰子執鼓”,李家浩師把“衰子”讀爲“崔子”,認爲是指崔杼。[27] 因此,“衰”、“餕(飧)”二字也應該可以通用。頗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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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就是饔飧之“飧”的異體。《孟子·滕文公上》“饔飱而治”,趙歧注:“饔、飱,熟食也。朝曰饔,夕曰飱。”《周禮·天官·宰夫》“凡朝覲、會同、賓客,以牢禮之灋,掌其牢禮、委積、膳獻、飲食、賓賜之飧牽,與其陳數”,鄭玄注:“鄭司農云:‘飧,夕食也。《春秋傳》曰:飧有陪鼎。’玄謂飧,客始至所致禮。”孫詒讓《正義》:“析言之,則朝食曰饔,夕食曰飧。通言之,則凡熟食並曰饔飧。朝聘致饔飧,則爲凡食物之通稱,飪腥兼備,不止熟食矣。惟其禮飧殺而饔盛,故《司儀》注云:‘小禮曰飧,大禮曰饔餼。’禮殺者取夕食以爲禮,禮盛者取朝食以爲名,實則致禮本不限以朝夕。”據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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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飧)”應該是在日常生活或禮儀中負責供應饔飧之食的膳食機構。
(編者按:[1]劉釗:《古文字構形學》,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1月,第118-123頁。
[2]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12月,第280頁。
[3]陳偉:《新出楚簡研讀》,武漢大學出版社,2010年3月,第278-279頁。
[4]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12月,第136頁。
[5]何琳儀:《戰國文字通論(訂補)》,江蘇教育出版社,2003年1月,第208-209頁。
[6]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第96、258頁。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8年5月,第65、181頁。
[7]李天虹:《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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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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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四輯,中華書局,2002年7月,第402-403頁;《郭店竹簡〈性自命出〉研究》,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1月,第29-30頁。曹錦炎:《楚簡文字中的“兔”及相關諸字》,謝維揚、朱淵清主編《新出土文獻與古代文明研究》,上海大學出版社,2004年4月,第114-115頁。
[8]蘇建洲:《荊門左塚楚墓漆梮字詞考釋五則》,《中國文字》新三十五期,藝文印書館,2010年6月,第57-58頁。
[9]張富海:《說“𠓗”、“冤”》,《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八輯,中華書局,2010年10月,第521-523頁。
[10]陳偉:《上博竹書〈天子建州〉試讀》,《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三輯,復旦大學出版社,2010年7月,第210頁;收入《新出楚簡研讀》,第299頁。
[11]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八)》,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7月,第60-61、196頁。
[12]這篇文章的一部分後來改寫成《包山遣冊考釋(四篇)》,正式刊於《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03年第5期,上述觀點見於該文第2-3頁。
[13]季旭昇:《由上博詩論“小宛”談楚簡中幾個特殊的從肙的字》,《漢學研究》第20卷第2期,2002年12月,第377-397頁。
[14]李家浩:《先秦古文字與漢魏以來俗字》,“中國語言學發展之路——繼承、開拓、創新”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北京:北京大學,2010年8月。
[15]陳偉:《包山楚簡中的宛郡》,《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8年第6期,第105-108頁;收入《新出楚簡研讀》,第1-7頁。
[16]參看季旭昇:《由上博詩論“小宛”談楚簡中幾個特殊的從肙的字》,第383-388頁。
[17]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第278頁。
[18]天津市文物局文物組:《天津市新收藏的商周青銅器》,《文物》1964年第9期,第40頁。
[19]朱德熙、裘錫圭:《戰國文字研究六種·壽縣楚器銘文中的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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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學報》1972年第1期,第82-83頁;收入《朱德熙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1995年2月,第40-43頁。
[20]郝本性:《壽縣楚器集脰諸銘考釋》,《古文字研究》第十輯,中華書局,1983年7月,第208-210頁。
[21]李零:《楚國銅器銘文編年匯釋》,《古文字研究》第十三輯,中華書局,1986年6月,第384頁;又《論東周時期的楚國典型銅器群》,《古文字研究》第十九輯,中華書局,1992年8月,第148頁。
[22]董蓮池:《金文編校補》,東北師範大學出版社,1995年9月,第423-425頁。禤健聰:《釋戰國文字的“叕”》,《古籍研究》2007年卷下,安徽大學出版社,2007年12月,第185-187頁。
[23]曹錦炎:《東陲鼎蓋考釋——兼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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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古文字研究》第十四輯,中華書局,1986年6月,第46頁。
[24]黃錫全:《肴腏考辨》,《江漢考古》1991年第1期,第63-72頁;收入《古文字論叢》,藝文印書館,1999年10月,第357-368頁;又收入《古文字與古貨幣文集》,文物出版社,2009年5月,第384-393頁。劉釗:《楚璽考釋(六篇)》,《江漢考古》1991年第1期,第75頁;收入《古文字考釋叢稿》,岳麓書社,2005年7月,第199-200頁;又《〈金文編〉附錄存疑字考釋(十篇)》,《人文雜誌》,1995年第2期,第102頁。
[25]李守奎:《楚文字編與楚文字編歸字說明》,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1997年,第51頁。李守奎:《楚文字編》,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12月,第271頁。
[26]吳振武:《朱家集楚器銘文辨析三則》,《黃盛璋先生八秩華誕紀念文集》,中國教育文化出版社,2005年6月,第291頁。程鵬

老外讲述的中国历史故事

萬:《安徽壽縣朱家集出土青銅器銘文集釋》,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9年12月,第189頁。
[27]李家浩:《庚壺銘文及其年代》,《古文字研究》第十九輯,中華書局,1992年8月,第91-92頁。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8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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