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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上博八《蘭賦》“容則”試解
(南宁沛鸿民族中学)
上博八《蘭賦》有句:“蓉惻柬(簡)

上博八《蘭賦》“容則”試解
(逸)而莫之能

上博八《蘭賦》“容則”試解
(効·宵部)矣”[1],
復旦吉大古文字專業研究生聯合讀書會注曰:“‘蓉惻’具體何意,尚待研究。”[2]在討論中,有學者將“蓉惻”讀為“容則”,將此句讀為“容則簡逸而莫之能

上博八《蘭賦》“容則”試解
(効·宵部)矣”,句意理解為:“即是說,其容貌外觀則如何如何~”[3];孟蓬生先生認為:“‘蓉惻柬(簡)(逸)’疑讀為‘容色嫺逸’”[4];劉雲先生謂:“疑‘蓉惻’應讀為‘容姿’……‘容’意為儀容,‘姿’意為姿態,兩者意義相近。”劉先生因此將“蓉惻柬(簡)

上博八《蘭賦》“容則”試解
(逸)”讀為“容姿嫺逸”[5]。諸家對“蓉”讀為“容”多無異議,而“惻”字讀法卻不盡相同。竊以為,將“蓉惻”讀為“容則”,可從;然而將“容”解為“容貌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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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作副詞理解,恐不可從。
“容則”一詞,可見於楚辭《大招》:“容則秀雅,穉朱顏只”。王逸《楚辭章句》:“則,法也;秀,異也;穉,幼也;朱,赤也。言美女儀容閒雅,動有法則,秀異於人,年又幼穉,顏色赤白,體香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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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由此觀之,“容”可解為“儀容”,而“則”當解為“法則”。《史記·滑稽列傳第六十六》:“即為孫叔敖衣冠,抵掌談語。”集解:“《戰國策》曰:‘蘇秦說趙王華屋之下,抵掌而言。’張載曰:‘談說之容則也。’”[7]此處“容則”言孟優之“抵掌談語”,此時孟優不僅著孫叔敖之衣冠,還模仿孫叔敖之言行舉止。聯繫王逸所言“儀容閒雅,動有法則”,若儀容優雅,而且舉止合度,自然便有一番風采。如此,“容則”於“儀容法則”含義之外,應該還包含有“姿態風度”之意在。後世史書,亦以“容則”言人物之儀容美好、風度優雅。《魏書·列傳第六 太武五王》謂元彧:“彧美風韻,善進止,衣冠之下,雅有容則。”[8]《北齊書·列傳第三十三》:“景安妙閑馳騁,雅有容則,每梁使至,恒令與斛律光、皮景和等對客騎射,見者稱善。”[9]
蘇建洲先生在討論中說到“《李頌》(按:鄙意實為《杍頌》[10])整理者240頁解釋為容貌、儀容。但是楚簡容貌、儀容都用「頌」表示,未見例外。除非是齊系底本或是此處用「艸」旁表示區別符號,草木之容貌與人的容貌不同,則「蓉」是表示草木容貌的專用字。否則此「蓉」應尋他解。”[11]蘇先生“楚簡容貌、儀容都用「頌」表示,未見例外”之說恐不可從。《郭店·語叢一》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號簡編連:“其體有容,有色有聲,有嗅有味,有氣有志。”五十號簡:“容色,目司也。”[12]《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藏簡牘·戰國楚簡》:“其容不改”[13],此三處之“容”均可釋為容貌、儀容。因而,《蘭賦》“蓉惻”之“蓉”讀為“容”,訓為“儀容、容貌”,並非無據可循。
自《大招》至《北齊書》,“容則”一詞,皆言人物;而《蘭賦》此句,自是擬人手法。耐人尋味者,《大招》《魏書》《北齊書》,言“容則”皆曰“雅”; 《大招》《北齊書》還提及“閑”。《蘭賦》則作“蓉惻柬(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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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孟蓬生先生及劉雲先生均將“柬(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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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二字讀作“嫺逸”,而無說;至於其中玄妙,只能留待孟先生、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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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及諸位有識君子揭示了。
此外,劉雲先生在討論中還提及:“《李頌》中有如下簡文:嗟嗟君子,觀乎樹之蓉(容)可(兮)。豈不皆生,則不同可(兮)。疑其中的‘則’亦應讀為‘姿’與前文的‘蓉(容)’對應。”[14]在此,讀“蓉惻”為“容則”後,聯繫“容則柬(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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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而莫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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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効·宵部)矣”前一句“蘭有異物”以及劉先生提及《杍頌》中句,兩句合觀,頗有意思,值得玩索。
《蘭賦》:蘭有異物,容則柬(簡)

上博八《蘭賦》“容則”試解
(逸)而莫之能

上博八《蘭賦》“容則”試解
(効·宵部)矣。
《杍頌》:嗟嗟君子,觀乎樹之蓉(容)可(兮)。豈不皆生,則不同可(兮)。
《蘭賦》先言蘭“異物”,再言其“則”,《杍頌》先言樹與物“皆生”,後言其“則”異;然而均以所詠之物與它物對比而言,且二者皆言及“物”與“容”、“則”。 “物”“容”“則”相關之說,及“物則”一詞,亦散見於先秦典籍。《左傳·昭公九年》:“事有其物,物有其容。”杜預注:“物,類也。”“容,貌也。”[15]《韓非子·喻老》:“夫物有常容,因乘以導之,因隨物之容。”集解曰:“物有定形,乘其機以引導之,不待雕琢,而聽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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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以成形。”[16]形與貌,意思接近。《詩經·大雅·烝民》:“天生烝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彝,好是懿德。”《注》曰:“烝,眾。物,事。則,法。彝,常。懿,美也。”《箋》云:“秉,持也。天之生眾民,其性有物象,謂五行仁、義、禮、智、信也。其情有所法,謂喜、怒、哀、樂、好、惡也。然而民所執持有常道,莫不好有美德之人。”[17]《管子·七法》:“根天地之氣,寒暑之和,水土之性,人民鳥獸草木之生物,雖不甚多,皆均有焉,而未嘗變也,謂之則。”[18]《國語·周語上》:“考中度衷以蒞之,昭明物則以訓之,制義庶孚以行之。”集解曰:“物,事也。則,法也。”[19]《國語·周語下》“唯不帥天地之度,不順四時之序,不度民神之義,不儀生物之則”“度於天地而順于時動,和於民神而儀於物則” 集解曰:“度,法也。”[20]在此,則與度、序、義相提並論,而集解曰:“度,法也。”由此,似可進一步證明“容則”讀法不謬,且“容” 可訓為“儀容、容貌”,“則” 應訓為“法則、法度”;而“容則”一詞可訓為“儀容法則、姿態風度”。
(編者按:[1]復旦吉大古文字專業研究生聯合讀書會:《上博八<蘭賦>校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2011年7月17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597)下文有關《蘭賦》引文除注明外,均引自此。
[2]復旦吉大古文字專業研究生聯合讀書會:《上博八<蘭賦>校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2011年7月17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597)第十三个注释
[3]復旦吉大古文字專業研究生聯合讀書會:《上博八<蘭賦>校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2011年7月17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597)第3楼
[4]復旦吉大古文字專業研究生聯合讀書會:《上博八<蘭賦>校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2011年7月17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597)第19楼
[5]復旦吉大古文字專業研究生聯合讀書會:《上博八<蘭賦>校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2011年7月17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597)第36楼
[6]洪興祖:《楚辭補注》第二二二頁,中華書局1983年
[7]司馬遷 撰,裴駰 集解,司馬貞 索隱,張守節 正義:《史記集解索隱正義》第三二0二頁,中華書局1959年
[8]魏收:《魏書》(第2冊)四二二頁,中華書局1974年
[9]李百藥:《北齊書》(第2冊)五四二頁,中華書局1972年
[10]見拙作《讀上博八<杍頌>劄記》,簡帛網,2011年8月23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538)
[11]復旦吉大古文字專業研究生聯合讀書會:《上博八<蘭賦>校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2011年7月17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597)第37楼
[12]荊門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圖版第八0、八一頁,釋文第一九五頁,文物出版社1998年。引文根據釋文而寫為通行字體。
[13]見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增訂本)第六八七頁“容”字條所引,湖北教育出版社,2008年
[14]復旦吉大古文字專業研究生聯合讀書會:《上博八<蘭賦>校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2011年7月17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597)第36楼
[15]李學勤 主編:《春秋左傳正義》第1274頁,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
[16]王先慎:《韓非子集解》第一六五頁,中華書局1998年
[17]李學勤 主編:《毛詩正義》第1218頁,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
[18]黎翔鳳 撰,梁運華 整理:《管子校注》第一0六頁,中華書局2004年
[19]徐元誥 撰,王樹民、沈長雲 點校:《國語集解》第三二頁,中華書局2002年
[20]徐元誥 撰,王樹民、沈長雲 點校:《國語集解》第九八頁,中華書局2002年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8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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