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虎历史故事网,分享历史故事,包括:中国历史人物、中国历史故事、世界历史人物、世界历史故事等内容,是您了解中外历史故事的好助手。

《清華簡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人稱代詞研究

  • 《,清華簡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人稱代,
  • 中国历史故事-小虎历史故事网
  • 2023-08-29 23:42
  • 136
  • 小虎历史故事网

《清華簡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人稱代詞研究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清華簡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人稱代詞研究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清華簡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人稱代詞研究


(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
摘要:古代漢語人稱代詞是一個形式紛繁、用法复雜的詞類系統,通過對新出土材料《

中国历史感人故事文章

清華簡(壹)》人稱代詞的窮盡性整理和研究,共計第一人稱代詞4個,第二人稱代詞4個,第三人稱代詞3個。其中第一、二人稱代詞大致存在着“格”的區别,但三類人稱代詞都無“數”的區别。值得注意的是,第一稱代詞“朕”在上古也並非是普通民眾所使用的自稱代詞。
關鍵詞:《清華簡(壹)》;人稱代詞;整理;研究。
一、引 言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i](以下簡稱《清華簡(壹)》)包含《尹至》、《尹誥》、《程寤》、《保訓》、《耆夜》、《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以下稱“《金縢》”)、《皇門》、《祭公之顧命》(以下簡稱“《祭公》”)、《楚居》九篇。這九篇文獻介紹了先秦時期的戰爭、君臣奏對、國都遷徙等歷史事實,文獻以其失真性較少的特點,如實地保留了當時的語言面貌,對於研究先秦時期的漢語狀況有巨大的價值。
人稱代詞是指代替人稱或其他人格化了的事物的詞。古代漢語人稱代詞是一個形式紛繁、用法复雜的詞類系統,研究人稱代詞的演變歷程,有助於加深對整個漢語的認識程度。據此,筆者即以新的出土材料《清華簡(壹)》爲底本,對其中出現的人稱代詞進行窮盡性整理和研究,以期對詞匯史的研究有所裨益。
本文的研究僅限於人稱代詞,同一字的其他用法不計入在內,簡文殘斷、模糊不清者和無法正確理解其義者也不計入。爲了細緻描寫和說明,根據人稱代詞在文獻中所代指的對象的不同,我們將其分爲第一人稱代詞、第二人稱代詞、第三人稱代詞三類。爲行文方便和便於排印,原簡中的生僻字改寫成通行體,生僻的通假字也徑出本字。下面先描寫《清華簡(壹)》中的人稱代詞,再探討其中的有關問題。
二、代詞描寫
(一)第一人稱代詞
第一人稱代詞,又稱自稱代詞,是指說話人稱呼自己的代詞。《清華簡(壹)》共出現第一人稱代詞4個,分别爲:我、余、朕、吾。

作第一人稱代詞,共出現31例。可以作主語、賓語、定語。具體分析爲:
1.用作主語,共17例,如:
(1)來,越今旬日。 (《尹至》1[ii])
(2)捷滅夏。 (《尹誥》2)
另見[iii]:《尹至》3,《尹誥》2,《耆夜》7,《金縢》1、5(2)[iv]、7,《皇門》2(2),《祭公》1、5、7、12、19(2)。
2.用作賓語,共5例,如:
(1)汝告夏隐率若時? (《尹至》4)
(2)尔之许,我则晋璧与珪。 (《金縢》5)
另見:《金縢》5、11,《祭公》2。
3.用作定語,共9例,如:
(1)俾眾勿違朕言? (《尹誥》3)
(2)邦家禮亦宜之。 (《金縢》12)
另見:《尹誥》2,《皇門》8,《祭公》11、13、19(2)、21。
另外,“我”在《清華簡(壹)》中主要表示單數,表示複數的僅2見:
(1)惟天奠文王之志。 (《祭公》11)
(2)维周有常刑。 (《祭公》21)
余在《清華簡(壹)》中共出現18例,可以充當主語、賓語、定語、同位語。具體分析如下:
1.作主語,共7例,如:
(1)閔其有夏眾囗吉好。 (《尹至》1)
(2)及汝皆亡。 (《尹至》2)
另見:《皇門》10,《祭公》1、2(2)、20。
2.作賓語,共3例,如:
(1)惟莫开嘉德之说。 (《皇门》2)
(2)輶乘既饬,人服不胄。 (《耆夜》5)
另見:《皇門》13。
3.作定語,僅1例。
皆恤尓邦,假憲。 (《皇門》13)
4.作同位語,共6例,如:
(1)惟沖人亦弗及知。 (《金縢》11)
(2)以助一人憂。 (《皇門》12)
另見:《金縢》12,《祭公》1、8、9。
“余”在《清華簡(壹)》中和“一人”、“沖人”、“小子”搭配,構成同位短語,表示君王對自己的謙稱。東漢班固《白虎通義》:“王者自謂一人者,謙也,欲言己材能當一人耳。”其中,“余一人”、 “余小子”、 “余沖人”均各出現2次。
另外,在《清華簡(壹)》中,“余”表複數僅出現1例:
及汝皆亡。 (《尹至》2)
朕作第一人稱代詞,共出現17例,可以作主語、定語、同位語。且全部表示單數。具體分析如下:
1.作主語,共4例,如:
(1)聞周長不貳。 (《程寤》6)
(2)聞茲不舊,命未有所延。 (《保訓》10)
另見:《皇門》1、12。
2.作定語,共12例,如:
(1)俾我眾勿違言? (《尹誥》3)
(2)疾病甚。 (《保訓》2)
另見:《保訓》3,《皇門》1、12,《祭公》3(4)、4、9、20。
3.作同位語,僅出現1例:
沖人非敢不用明刑。 (《皇門》1)
吾僅出現2例,充當主語、定語。具體分析如下:
1.作主語:
何祚於民,俾我眾勿違朕言? (《尹誥》3)
2.作定語:
二公告周公曰:“……。”周公曰:“未可以戚先王。” (《金縢》2)
作單數、複數各出現1例,其中例1“吾”代指商汤;例2“吾”代指周公和二公。
(二)第二人稱代詞
稱呼聽話者的代詞叫第二人稱代詞。《清華簡(壹)》共出現4個第二人稱代詞,分别爲:汝、爾、乃、而。

作第二人稱代詞,共出現18例,可以作主語、賓語、定語。具體分析爲:
1.作主語,共出現15例,如:
(1)其有吉志。 (《尹至》1)
(2)告我夏隱率若時? (《尹至》4)
另見:《尹至》2,《程寤》4,《保訓》3、10,《祭公》8、15、16(4)、17、18、20。
2.作賓語,僅出現2例,如:
(1)恐不及訓。 (《保訓》2)
(2)既告元德之行。 (《皇門》13)
3.作定語,僅出現1例:
人用謀,愛日不足。 (《程寤》9)
另外,“汝”作第二人稱代詞,用於單數居多,共計15例。如:
(1)“發,敬聽吉梦。” (《程寤》4)
(2)恐不及訓。 (《保訓》2)
用於複數僅出現3例,如:
(1)嗚呼,天子,三公,念哉。 (《祭公》17)
(2)天子、三公余惟弗起朕疾,其敬哉。 (《祭公》20)
而作第二人稱代詞,僅出現1例,作定語:
汝毋各家相(乃)室,然莫恤其外。(《祭公》17)
整理者在“而”後括注出其通行字體爲“乃”,欠妥。筆者認爲,“而”在古漢語中具有第二人稱代詞的用法,如:
《詩經·大雅·桑柔》:“嗟爾朋友,予豈不知作。”《鄭箋》:“而,猶‘汝’也。”
乃用作第二人稱代詞,僅出現1例,作定語:
遜措心,盡付畀余一人。 (《祭公》8)
爾共出現12例,可以作主語、賓語、定語。具體分析如下:
1.作主語,出現3例,如:
(1)毋乃有備子之責在上。 (《金縢》3)
(2)之許我,我則晉璧與珪。 (《金縢》5)
另見:《金縢》5。
2.作賓語,僅出現1例:
不及身受大命。 (《保訓》11)
3.作定語,共出現8例,如:
(1)元孫發也,遘害虐疾。 (《金縢》3)
(2)夫明德,以助余一人憂。 (《皇門》12)
另見:《金縢》3、4,《祭公》16、19,《皇門》13(2)。
另外,“爾”作第二人稱代詞,可以表示單數,也可以表示複數。其中,有6例表示單數,如:
(1)不及身受大命。 (《保訓》11)
(2)夫明德,以助余一人憂。 (《皇門》12)
有6例表示複數,如:
(1)毋乃有備子之責在上。 (《金縢》3)
(2)以奠子孫於下地。 (《金縢》4)
上述兩例“爾”均指“先王”。據今本《金縢》:公曰:“余小子新命於三王,惟永終是圖”可知,此處“先王”指代“三王”,故爲複數。
(三)第三人稱代詞
對上古第三人稱代詞的界定,學術界歷來有分歧。有的學者認為上古漢語不存在第三人稱代詞,如呂叔湘先生認為:“嚴格說,文言没有第三身代詞,“之”“其”“彼”都是從指示代詞轉變過來的,可這三個字没有一個是發育完全的。”[v]持類似觀點的還有郭錫良先生。但王力先生認為上古有第三人稱代詞,如他在《漢語語法史》中寫道:“(上古)第三人稱(代詞)的情形比較單純。‘其’字用於領格,‘之’字用於賓格。‘厥’的用途和領格的‘其’大致相同。”張玉金先生更是通過現代語法學和語用學理論分析了所有相關的語料,認為“厥”在西周時期已是第三人稱代詞。[vi]因此,為了本文行文方便,我們采用王力、張玉金先生的觀點。
稱呼說話者和聽話者以外的人的代詞,叫第三人稱代詞。《清華簡(壹)》中共出現第三人稱代詞3個,分别爲:之、其、厥。
之作第三人稱代詞,共出現9例,全部用來作賓語。如:
(1)民復用離心。 (《尹誥》2)
(2)及泮。 (《楚居》2)
另見:《尹誥》3,《保訓》7,《祭公》10、12、14,《楚居》3、4。
另外, “之”用於表示第三人稱代詞,既可以表示單數,又可以表示複數。其中,表示單數7例,如:
(1)帝堯嘉,用

中国历史故事和经典名著的区别

受厥緒。 (《保訓》7)
(2)乃妻,生侸叔、麗季。 (《楚居》3)
其中例(1)指代“舜”;例(2)指代“妣
《清華簡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人稱代詞研究
《清華簡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人稱代詞研究
”。
表示複數的2例:
(1)后其賚。 (《尹誥》3)
(2)室既成,無以內。 (《楚居》4)
其中,例(1)表示人民;例(2)表示楚人。
其作第三人稱代詞,《清華簡(壹)》中共出現10例。既可以充當賓語,亦可以作定語,具體分析爲:
1.作賓語,僅出現1例:
季連聞有聘。 (《楚居》2)
2.作定語,共出現9例,如:
(1)管叔及群兄弟乃流言于邦。 (《金縢》7)
(2)惟時皇上帝宅其心。 (《祭公》5)
另見:《尹至》2、3,《尹誥》1,《金縢》5,《祭公》5,《楚居》3、5。
另外,“其”作第三人稱代詞,表示單數的8例,如:
(1)管叔及群兄弟乃流言于邦。 (《金縢》7)
(2)季連聞有聘。 (《楚居》2)
其中,例(1)指代“管叔”;例(2)指代“妣
《清華簡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人稱代詞研究
《清華簡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人稱代詞研究
”。
表示複數的2例:
(1)享明德。 (《祭公》5)
(2)惟時皇上帝宅心。 (《祭公》5)
其中,例(1)、例(2)均指代文王、武王。
厥用於第三人稱代詞,共出現16例,全部作定語。如:
(1)亦惟厥眾。 (《尹誥》1)
(2)帝堯嘉之,用受緒。 (《保訓》7)
另見:《尹至2》,《保訓》4、8,《皇門》3、5、6、7(2)、10(2),《祭公》11(2)、12,《楚居》3。
另外,“厥”用於第三人稱代詞,既表單數,又可以表示複數。表單數共出現12例,如:
(1)亦尚宣臧心。 (《祭公》11)
(2)帝堯嘉之,用受緒。 (《保訓》7)
其中,例(1)指代文王;例(2)指代舜。

美食的中国历史故事

複數共出現4例,如:
(1)迄有寶,以助辟。 (《皇門》3)
(2)是人斯既助辟勤勞王邦王家。 (《皇門》5)
其中,例(1)表示“宗子邇臣”;例(2)表示“百姓萬民”。
三、小 結
通過以上論述,我們知道《清華簡(壹)》共出現人稱代詞11個,其中第一人稱代詞4個,第二人稱代詞4個,第三人稱代詞3個。爲了更清楚地了解其用法,我們列表如下:
表1、《清華簡(壹)》人稱代詞統計[vii]:

語 法 功 能
詞 語
主 語
賓 語
定 語
同位語
單 數
複 數






我(31)
17
5
9

29
2
余(18)
7
3
1
6
17
1
朕(17)
4

12
1
17

吾(2)
1

1

1
1






汝(18)
15
2
1

15
3
爾(12)
3
1
8

6
6
乃(1)


1

1

而(1)


1

1







之(16)

16


11
5
其1(10)

1
9

10

厥1(16)


16

12
4
通過觀察上表,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1.《清華簡(壹)》常用第一人稱代詞分别爲:“我”、“余”、“朕”,三者使用頻率佔全部第一人稱代詞的97.1%。通過我們對甲骨文、金文的相關統計,甲、金文獻中的主要第一人稱代詞也是“我”、“余”、“朕”,二者是一致的。由此可以證明,《清華簡(壹)》反映的語言面貌應該與甲、金文年代相當,這也就說明了該文獻能夠較爲真實地反映《尚書》原貌。
2.“我”在第一人稱代詞系統中占據主導地位,在當時是一個常用代詞,這與現代漢語的使用情況是一致的。
其實,“我”是人稱代詞中出現最早的一個第一人稱代詞。在甲古文中已經相當發達,是唯一一個可以作主語、賓語、定語的第一人稱代詞。《爾雅·釋詁》:“卬、吾、台、朕、身、甫、余、言,我也。”《爾雅》以“我”爲通語解釋其他的第一人稱代詞,可見“我”在上古的使用頻率之高。
3.“我”、“余”主要用作主語,前者作主語用例佔到54.8%,後者佔38.9%。而“朕”則主要用於定語,佔其出現次數的70.6%。由此,我們可以推測“我”、“余”和“朕”在上古時期大致存在着互補分布現象,這種現象不是偶然的,而應當看作是第一人稱代詞在上古時期的格的區别,即:“我”、“余”主要作主格,而“朕”主要作領格。
“余”,在《清華簡(壹)》中共出現18例,未出現一例第一人稱代詞“予”。通過我們同今本《尚書》對比,今本《尚書》出現134例“予”,未見一例“余”[viii]。這種用字的差異體現了時代的差異:
“予”和“余”上古同音。段玉裁說:“予我之‘予’,《儀禮》古文、《左氏傳》皆作‘余’。鄭曰:余、予,古今字。”[ix]通過我們考察,甲骨文、金文有“余”無“予”,這說明,“余”相對於“予”是更古老的字體,也更加說明了《清華簡(壹)》相對於今本《尚書》更能反映先秦時期的語言原貌。
4.“吾”僅出現2例,分别作主語和定語,正如黄盛璋先生認爲:“古漢語中,‘吾’用於主格、領格,不用於一般的賓格。”[x]從《清華簡(壹)》中“吾”的使用情況來看,黄說可信。
另外,“吾”在後世文獻中用例頗多,然而在《清華簡(壹)》中卻僅出現2例,而且有1例出自《尹誥》。我們知道,《尹誥》屬於《商書》的範疇,據此,我們可以推斷此時“吾”剛剛產生,還没有得到普遍運用所致。張玉金先生認爲,“吾”作爲代詞最早出現在西周作品《周易·中孚》一篇中[xi],該說欠妥,《清華簡(壹)》的問世至少把“吾”的出現年代提前到商代。基於此,純粹因爲《商書·微子》中出現一例“吾”字,就斷定《微子》爲後人偽托的說法[xii]也就不攻自破。
5.在第二人稱代詞系統中,“汝”、“爾”是常用詞,二者共出現30次,佔第二人稱代詞所有次數的93.75%。這與後世文獻的使用情況是一致的,這兩個詞憑借着自己頑强的生命力,一直佔據文言代詞系統的主導地位。
6.“汝”主要用於作主語,“爾”主要作定語,這種使用上的互補現象,體現了第二人稱代詞在上古有着“格”的區别,即:“汝”主要用於主格,而“爾”主要用於領格。
7.第三人稱代詞“之”、“厥”、“其”用例成均衡狀態,而且三者在《清華簡(壹)》中不用作主語。正如王力先生說的那樣:“上古第三人稱不用於主格,同時也就是不用於主語。”[xiii]從《清華簡(壹)》的用例來看,此說甚確。
8.人稱代詞的單、複數問題。《清華簡(壹)》中人稱代詞共出現142次,而表示複數的用例爲22次,佔總數的15.5%,其中第一人稱代詞“朕”、第二人稱代詞“乃”、“而”、第三人稱代詞“其”只表示單數。這說明上古漢語人稱代詞以表示單數爲主要職能;同時也說明了上古漢語人稱代詞在表示“數”的範疇時没有區别,即單複數同形,不像現代漢語在人稱代詞後附着詞尾語素“們”表示複數。
四、有關問題的討論
(一)“朕”在先秦時期的指代問題
楊伯峻、何樂士在《古漢語語法及其發展》中認爲:“‘朕’本是一般人的自稱代詞。《離騷》‘皇考曰伯庸’。”[xiv]通過我們對《清華簡(壹)》和傳世文獻的調查和分析,我們認爲此種說法欠妥,具體分析如下:
1. 屈原與楚王同姓,屬?當時顯赫的貴族階級,即便是後來被罷黜流放之後,屈原仍舊心懷被重新重用之心,直至楚國滅亡之時,才心灰意冷,自沉汨羅江。以這樣的忠君思想而論,屈原在思想意識裏不可能拋開自己的貴族身份,故,他所自稱的“朕”也應當看作是貴族階級的自稱。
2.在指代內容方面,《清華簡(壹)》共出現17例“朕”,其中有5例指代“王”,12例指代包括祭公在內的“公”,無一例表示臣子或小民。舉例如下:
(1)闻周长不贰。 (《程寤》6)
(2)谋父疾惟不瘳。 (《祭公》3)
其中,例(1)指代“王”;例(2)指代“祭公”。
3.傳世文獻的考察
為了避免因材料局限而導致的結論不科學,我們進一步擴大調查範圍,在傳世的先秦文獻中,我們選取了6部重要作品作為調查對象,分別為:《詩經》、《左傳》、《論語》、《國語》、《楚辭》、《逸周書》,對其中出現的“朕”的用例進行窮盡式搜集和分析。具體列表而下:
表2、先秦传世文献“朕”指代内容调查表:

指代內容
文 獻

貴族(包括公、屈原)
《詩 經》
4

《左 傳》
2

《論 語》
2

《國 語》
3

《楚 辭》

8
《逸周書》
36
5
總 計
47
13
通過觀察上表,我們可以發現,在傳世文獻中,“朕”表示“王”佔78.3%,表示“公”佔21.7%,沒有發現表示普通民眾的用例。這與新的出土材料《清華簡(壹)》的用法大體一致。
4.“朕”作第一人稱代詞,在《清華簡(壹)》和傳世文獻中全部表示單數,這與“吾”、“我”等第一人稱代詞明顯不同,體現了它指代內容的唯一性,這種唯一性也體現了其使用者的尊貴性。
由此,通過上述出土文獻和傳世文獻的二重論證,我們可以得出,在先秦時期,“朕”並不是普通的第一人稱代詞,而是地位顯赫的王公貴族的自稱之詞。另外,在先秦時期,第一人稱代詞並不是“朕”一個,而秦始皇爲了凸顯自己的皇權選用“朕”作爲專用,想必也不是偶然的。
(二)第一人稱代詞歷時演變過程
為了能夠清楚地說明人稱代詞在漢語歷時演變過程中的發展線索,我們以第一人稱代詞為例,考察其在漢語發展各個階段的使用和分佈情況:
表3、第一人稱代詞的歷時分布考察[xv]:
項 目
文 獻


余(予)

《清華簡(壹)》
31
2
18
17
《老子》
1
10
0
0
《論語》
47
113
23
2
《孟子》
162
128
45
5
《漢書》
94
97


《三國志》
61
61


《隋書》
163
198


《明史》
219
243


《清史稿》
300
187


《中華民國史事日志》
202
3


通過觀察上表,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1.“我”在漢語的發展過程中始終是表示第一人稱的常用代詞。
2.“吾”的發展經歷了一個由“產生—發展—消亡”的過程。
3.“朕”作第一人稱代詞的用法始終没有得到擴張,這更加證實了我們上文所述的“朕”只是王公貴族自稱代詞的結論。秦朝建立後,“朕”成爲皇帝的專用代詞,所以,我們未對秦及其以後的文獻中“朕”的用例進行統計。“余(予)”作爲第一人稱代詞的用法在戰國末期已經邊緣化,後世只出現在仿古或引述類文獻中,無考察意義。
4.第一人稱代詞的歷時演變體現了一個語體色彩變化的過程。在先秦時期,口語和書面語大體一致,所以,口語性較强的代詞“我”占據主導地位;到了封建社會時期,統治者采取愚民政策,文人騷客以仿古爲榮,所以出現“言文不一致”的現象,由此,在書面語中“我”的用例開始下降,而文言性較强的“吾”卻大幅攀升;到了近代,知識分子提倡“白話運動”,代表文言的“吾”幾近消亡,而“我”卻仍佔主導地位。據此,我們可以認爲,人稱代詞的新舊更替和語體色彩的變化密不可分,尤其是第一人稱代詞“吾”更是見證了中國文言文的發展歷程。
總上,人稱代詞在漢語詞匯系統中屬於常用詞匯,在語言的歷時演變過程中,它相對於其他的常用詞匯新老更替更加顯著。全面考察人稱代詞的歷時演變線索,對於我們構擬整個漢語的演變過程有着非常重大的作用。基於此,筆者對《清華簡(壹)》中出現的人稱代詞進行了窮盡式的整理和研究,以期對漢語史的研究盡自己的綿薄之力!
參 考 文 獻
[1]康瑞琮《古代漢語語法》[M].遼寧人民出版社,1987.10.
[2]錢宗武《今文<尚書>語法研究》[M].商務印書館,2004.10.
[3]張文國《<尚書>語法研究》[M].巴蜀書社,2000.8.
[4]周玉秀《<逸周書>的語言特點及其文獻學價值》[M].中華書局,2005.2.
[5]楊伯峻、何樂士《古漢語語法及其發展(修訂版)》[M].語文出版社,2001.8.
[6]姚振武《<晏子春秋>詞類研究》[M].河南大學出版社,2005.5.
[7]張顯成《簡帛文獻學通論》[M].中華書局,2004.10.
[8]黄盛璋《古漢語的人身代詞研究》[J].中國語文,1963.
[9]張玉金《春秋時代第一人稱代詞研究》[J].語言研究,2008.4.
[10]王力《漢語語法史》[M].商務印書館, 1989.4.
(編者按:[i]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上海文藝出版集團中西書局出版,2010.12。
[ii]篇題後面的數字表明代詞出現的簡號,如:“《尹至》1”表示“我”在《尹至》的第一支簡上出現。
[iii]爲節省篇幅,以下衹標明該代詞的出處,不引文句內容。
[iv]括號中數字表明出現次數,如“《金縢》5(2)”表示《金縢》第五支簡出現了2次。
[v]呂叔湘:《中國文法要略》,商務印書館,1982年。
[vi]張玉金:《論西周漢語代詞“厥”的性質》,《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05年3月第2期。
[vii]表格內數字表示該詞在各項指標中出現的次數,如“我(31)”表示“我”共出現31次。
[viii]參考周玉秀《〈逸周書〉的語言特點及其文獻學價值》,中華書局,2005.2,第102頁。
[ix]參看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中国历史故事大

.10,第159—160頁。
[x]參看黄盛璋《古漢語的人身代詞研究》,中國語文,1963。
[xi]參看張玉金《春秋時代第一人稱代詞研究》,語言研究,2008.4。
[xii]參看張文國《尚書語法研究》,巴蜀書社,第28頁,2000.8。
[xiii]參看王力《漢語語法史》,商務印書館,第48頁,1989.4。
[xiv]參看楊伯峻、何樂士《古漢語語法及其發展》,語文出版社,2001.8,第104頁。
[xv]表中數字部分參考朱紅《漢語第一人稱代詞的歷時統計分析》,語言文字學術研究,2009年第5期。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792.html

以上是关于《清華簡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人稱代詞研究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本文标题:《清華簡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人稱代詞研究;本文链接:http://gazx.sd.cn/zggs/27173.html。

Copyright © 2002-2027 小虎历史故事网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 苏ICP备18016903号-16


中国互联网诚信示范企业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 中国互联网协会 诚信网站
  1. 1
  2.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