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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楚簡“䛑”字試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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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30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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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楚簡“䛑”字試説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博物-楚簡“䛑”字試説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楚簡“䛑”字試説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楚簡中的“䛑”字,見于包山簡、天星觀簡以及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中的《簡大王泊旱》、《彭祖》、《王居》等篇,學者間的解讀頗相歧异。近日研習《王居》,以爲其中的“䛑”似當讀爲“比”,指考校。又由此出發,核看其他諸篇,發現除包山簡用作人名、難以置論外,均可在讀爲“比”的基礎上,作出合乎文意的解釋。茲將這些想法條理如下,希望能得到教正。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第八册《王居》中的“䛑”字,一作“佖”。相關文句作[1]:
其明日,令尹子春偮,王就之曰:“夫彭徒一勞,爲王5吾䛑之。”令尹對:“命須其儘。”王謂:“吾欲速。”乃許諾:“命須後佖。”王就王6……令尹許諾,乃命彭徒爲洛卜尹。王7
關于《王居》的編連,有多種意見。但對王居5、6號簡連讀,7號簡在全篇之末,則在研究者中具有共識[2]。這讓我們討論“䛑”字擁有比較可靠的文本基礎。
對于“䛑”,整理者考釋云:“《正字通》:‘同謐省。意密、秘,隱秘之處。’《説文繫傳》:‘謐,靜語也,從言,𥁑聲,一曰無聲。臣鍇曰:謐,尤密也。’《廣韵》:‘謐,慎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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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佖”,整理者考釋云:“《説文·人部》:‘佖,威儀也。從人,必聲。’段玉裁注:‘此當作威儀媟嫚也。《小雅·賓之初筵》曰‘威儀佖佖。’”
復旦吉大古文字專業研究生聯合讀書會認爲:《上博(四)·柬大王泊旱》有“尚䛑而卜之于大夏”、“䛑而卜之”、“既䛑而卜之”(簡3~5)等語,戰國竹簡又見“䛑志”等語,沈培先生指出“䛑”當讀爲“蔽”,即古人占卜前之“斷志”(沈培:《從戰國簡看古人占卜的“蔽志”——兼論“移祟”説》,陳昭容主編《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一輯,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07年9月)。其説甚是。簡文“爲吾䛑之”、“命須後䛑”之“䛑”顯然也應該讀爲蔽志之“蔽”[4]。陳劍先生所作釋文在“䛑”字後括注“蔽”而加上問號,認爲“當與官員考績、升遷有關”[5]。沈培先生大致同意陳劍的理解,認爲簡文中前後出現的“䛑”、“佖”讀爲“蔽”當無問題。此種“蔽”古書又作“弊”。《周禮•天官•大宰》:“以弊邦治。”、“弊群吏之治。”《春官•眂䘲》:“歲終則弊其事。”鄭玄注皆曰“斷也。”簡文説彭徒回來“致命”,王讓命尹對其政績進行“弊(蔽)”,這是很自然的事情[6]。而張崇禮先生指出:以從“必”得聲之字爲“蔽”,不妥。訓爲“斷”之“蔽”,乃是判定之義。此字或當讀爲“畀”,訓爲“賜”。“爲吾畀之”即替我賞賜他,含有賜予職位、爵祿之意。所以“令尹答,命須其儘”,亦即須等到彭徒完成差事,才能予以任命新的職位。如讀爲“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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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爲“斷”,就算是理解成審查彭徒的工作,也很不合適:彭徒很辛苦,你替我審查審查他。這樣做不合人情,也不能和令尹的話銜接[7]。
我們認爲,張崇禮先生對將“䛑”、“佖”讀爲“蔽”,訓爲“斷”的質疑是有道理的。陳劍先生對讀爲“蔽”表示懷疑,大概也是因爲“蔽”的辭義與“官員考績、升遷”的理解不能很好地關聯。不過,張崇禮先生的解釋也有未周。因爲簡文末尾説:“令尹許諾,乃命彭徒爲洛卜尹。”這應該屬于陳劍先生所説的“升遷”,而不是“賞賜”。退一步説,如果楚王打算賞賜彭徒,大概不需要跟令尹子春反復磋商。這個“蔽”的大意,陳劍先生説是“考績”,當更合文意。
從這個角度出發,我們推測此字應當讀爲“比”。張儒、劉毓慶先生《漢字通用聲素研究》在必字聲系通用聲素“必通比”條中,列舉邲與比、秘與庇、柲與枈通用的例證[8]。“䛑”或“佖”讀爲“比”,在通假方面應該沒有問題。古書中,“比”常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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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官吏考核之事。《周禮·春官·大胥》:“比樂官”,鄭玄注:“比,猶校也。”又《春官·小胥》:“掌學士之徵令而比之。”鄭玄注“比,猶校也。”又《秋官·大行人》:“春朝諸侯而圖天下之事,秋覲以比邦國之功,夏宗以陳天下之謨,冬遇以協諸侯之慮。”鄭玄注:“圖、比、陳、協,皆考績之言。”《大戴禮記·保傅》:“于是比選天下端士”,王聘珍解詁:“比,校也。”孔廣森補注:“比選,校而擇之也。”《漢書·石奮傳》:“是以切比閭里,知吏奸邪。”顔師古注:“比,校考也。”古書中還有“大比”一語。《周禮·地官·鄉大夫》:“三年則大比,考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能者,鄉老及鄉大夫帥其吏與其衆寡,以禮禮賓之。”又《地官·縣師》:“三年大比,則以考群吏,而以詔廢置。”在這些文獻中,“比”均指考績,有的還與“選”、“興”、“廢置”等職位升降的用語相關聯,與《王居》中“䛑(佖)”字的用法正好相當。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第四册《簡大王泊旱》的相關簡文寫道[9]:
簡大王泊旱,命龜尹羅貞于大夏,王自臨卜。王向日而立,王汗至1帶。龜尹知王之庶(炙)于日而病,蓋儀愈夭。釐尹知王之病,乘龜尹速卜2高山深溪。王以問釐尹高:“不穀騷,甚病,驟夢高山深溪。吾所得8地于莒中者,無有名山名溪欲祭于楚邦者乎?尚䛑而卜之于3大夏。如𪊘,將祭之。”釐尹許諾。䛑而卜之,𪊘。厘尹致命于君王:“既䛑4而卜之,𪊘。”王曰:“如𪊘,速祭之。吾騷,一病。”釐尹對曰:“楚邦有常古5,安敢殺祭?以君王之身殺祭未嘗有。”7
本篇的“䛑”字,整理者考釋與前揭對于《王居》中“䛑”字的考釋類似。蘇建洲先生認爲:“穆”自有“靜”、“默”的義項,簡文“䛑(謐)而卜之”大概相當於《金滕》的“穆卜”[10]。周鳳五先生讀爲“毖”,訓爲“慎”[11]。沈培先生讀爲“蔽”,認爲指“蔽志”,即貞問者先作出决斷,再行占卜[12]。我們曾經推測,“䛑”也可能讀爲“比”,訓爲“周”,猶枚卜[13]。在對《王居》“䛑”字推敲之時,我們發現此處“䛑”讀爲“比”,指枚卜,可以看到更多的證據。
《左傳》哀公十七年:“王與葉公枚卜子良以爲令尹。沈尹朱曰:‘吉,過于其志。’葉公曰:‘王子而相國,過將何爲。’他日改卜子國而使爲令尹。”杜預注:“枚卜,不斥言所卜以令龜。”《左傳》昭公十三年又有“枚筮”:“南蒯枚筮之,遇坤之比。曰:‘黃裳元吉。’以爲大吉也。”杜預注:“不指其事,泛卜吉凶。”孔穎達疏:“《尚書·大禹謨》:舜禪禹,禹讓不受,請帝‘枚卜功臣,惟吉之從’。孔安國云:‘枚謂歷卜之,而從其吉。’彼謂人下一籌,使歷卜之也。此則不告筮者以所筮之事,空下一籌,而使之筮,故杜云‘不指其事,泛卜吉凶’也。或以爲杜云‘泛卜吉凶’,謂枚雷摠卜。《曲禮》云:‘無雷同’,是摠衆之辭也。今俗諺云‘枚雷’,則其義理或然也。”孔疏列舉對“枚筮”的兩種解釋。後一種“不告筮者以所筮之事,空下一籌,而使之筮”,是襲用杜注之説(杜預“枚卜”、“枚筮”二注,實相一致)。而前一種“人下一籌,使歷卜之也”,則是沿用僞《尚書·大禹謨》以及僞孔傳之説。從訓詁上看,“歷卜”之説不爲無據。如《方言》卷十三:“枚,凡也。”錢繹《箋疏》云:“《説文》‘凡,最括也。’案凡之言泛也,包舉泛濫一切之稱也。枚之言每也,非一端之辭也。”《廣雅·釋言》亦云:“枚、箇,凡也。”
“比”有皆、都、周遍之意。《墨子·節葬下》:“諸侯死者,虛車府,然後金玉珠璣比乎身,綸組節約,車馬藏乎壙。”孫詒讓間詁:“比乎身,猶言周乎身。”《漢書·王尊傳》:“設不正之席,使下坐上,相比爲小惠于公門之下。”顔師古注:“比,周也。”《戰國策·秦策一》:“聞戰,頓足徒裼,犯白刃,蹈煨炭,斷死於前者,比是也。”楊樹達《詞詮》卷一:“比,表數副詞,皆也。”這與對于“枚卜”、“枚筮”的前一種理解相關。
在竹書中,簡王説:“吾所得地于莒中者,無有名山名溪欲祭于楚邦者乎?”因而提出“䛑(比)而卜之”,并要求“如𪊘,速祭之”[14]。厘尹則以“楚邦有常古,安敢殺祭”爲由,拒絕“祭之”。揣測文意,蓋是簡王要求對新得莒國故地中的“名山名溪”一一占卜,找出導致大旱的山川,再通過祭祀禳除旱灾。釐尹則認爲祭祀新歸并地區的山川違背楚國故典,予以抵制[15]。

天星觀楚簡中的“䛑志”,滕壬生先生以爲人名[16],晏昌貴先生以爲“靜志”[17]。沈培先生亦讀爲“蔽志”,認爲其後的話即“蔽志”的内容,即占卜者在此次占卜之前所定下的“志”[18]。
天星觀簡尚未正式刊布。有關“䛑志”的簡文,沈培先生在王明欽、晏昌貴先生的工作基礎上,復原有兩條[19],即:
以其故敚之,移胡丁之敚,擇良日爨月與禱太一牲,司命、司【禍】一牲。䛑志:思攻解於不辜、強死者與祖𥘸。
陳𨚥習之以新保家。占之:恆貞吉,小有外憂,有祟。以其故説之。舉禱社特牛,樂之:䛑志:思攻解于不辜、强死者。
朱曉雪博士不同意沈培先生將包山简中“思攻解於人禹(從心)”一類文句看作“蔽志”的意見。她説:曾憲通先生分析貞人爲貞問者解脱憂患或災禍主要靠兩種手段:一是向祖宗神明舉行祭禱,以求其賜福去灾;二是向作祟的鬼神舉行攻解之祭,以求解祟。這種説法雖不完全正確,但有其合理之處,就是將“舉禱”、“能(從羽)禱”祖先神靈和“攻解”一些厲鬼視爲兩種並列的手段。簡249~50説:“有祟見於絕無後者與漸木立”,之後對於這兩種祟的禳奪方法一爲“舉禱於絕無後者”,一爲“命攻解於漸木立”,也就是説二者都是除祟的方法。同樣,“思攻解於人禹(從心)”也應是除祟的方法,而非“蔽志”[20]。
我們注意到,在保存完整包山卜筮記錄中,曾先生指出的兩種手段,即“思攻解”通常是與前面的禱祠相伴隨。例如:
移應會之説,賽禱東陵210連敖冢豕,酒食,蒿之。思攻解於盟詛,且除於宮室。211
舉禱楚先老僮、祝融、鬻熊各一牂,思攻解於不辜。【217】
舉禱楚先老僮、祝融、鬻熊,各兩羖;享祭?之高丘、下丘,各一全【237】豢,思左尹佗踐復處,思攻解於歲。【238】
舉禱五山各一牂;舉禱昭王特牛,饋之;舉禱文平與君子良、郚公子春、司馬子音、蔡公子家,各特豢,【240】饋之。思攻解於詛與兵死。【241】
舉禱荆王,自熊麗以就武王,五牛、五豕。思攻解於水上與溺人。【246】
舉禱大水一犧馬;舉禱郚公子春、司馬子音、蔡公子家,各特豢,饋之;舉禱社一豠。思攻解日月與不辜。【248】
舉【249】禱於絕無後者各肥豠,饋之。命攻解於漸木立,且徙其處而梪之。【250】
思,在楚簡中有使、命一類意思。在上揭資料中,後面的思(命)攻解某事,很可能是在前文所述舉禱、賽禱某神靈之後,祈求該神靈作的事情。即舉(賽)禱某神靈,思(命)其攻解某鬼魅。沈培先生復原的天星觀兩條簡册,基本結構與這些包山簡相同,介于“舉禱”與“思攻解”之間,應該也是關係神靈的話語,而與貞主或貞人的“蔽志”無關。如果看天星觀簡復原簡文的下一條,“䛑志”也許與“樂之”類似,與娛神有關。“比”有親近、昵狎義。《禮記·緇衣》:“大臣不治,而邇臣比矣。”鄭玄注:“比,私相親也。”《荀子·不苟》:“交親而不比”,楊倞注:“比,謂昵狎。”“䛑志”或可讀爲“比志”,指親近神靈。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第三册《彭祖》1號簡記云:“狗老問于彭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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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句是執心不忘,受命羕(永)長 。臣何埶何行,而遷于朕身,而䛑於帝常?”[21]
埶,整理者讀爲“藝”,指才能。疑當讀爲“設”[22],與“行”義近。古書有“設”、“行”連言與對文之例。前者如《史記·孔子世家》云:“今者久留陳、蔡之間,諸大夫所設行皆非仲尼之意。”後者如《六韜·王翼》云:“權士三人,主行奇譎,設殊异,非人所識,行無窮之變。”又《烏雲山兵》云:“法令已行,奇正已設”。
遷,陳斯鵬先生釋[23],指移易。
䛑,整理者僅作釋寫。黃人二、林志鵬二氏疑讀爲“閟”,訓“慎重”,認爲“謐于帝常”指莊重謹慎於作爲帝王之常道[24]。 趙炳清先生以爲同“謐”,即‘謹慎恭敬’之意。又將“常”讀爲 “嘗”,祭名。認爲“䛑於帝常”是説謹慎恭敬地實行對上帝的祭祀[25]。陳斯鵬先生讀爲“匹”,認爲“匹於禘嘗”指配司禘嘗,實即居於君位之意[26]。
帝常,季旭昇先生認爲指“天道”。楊芬博士進一步指出:“帝常”,疑指天常,亦即下文彭祖作答時所言“天之道”。《左傳》哀公六年:“《夏書》曰:‘惟彼陶唐,帥彼天常。’”杜預注:“言堯循天之常道。”“謐於帝常”蓋即敬順天常之意[27]。今按,楊芬博士從簡文内證説明“帝常”即天道,更有説服力。天、帝義通。《詩·大雅·皇矣》:“既受帝祉”,鄭玄箋:“帝,天也。”《爾雅·釋詁上》:“天、帝,君也。”郝懿行義疏:“天、帝俱尊大之極稱,故臣以目君焉。”郭店竹書《成之聞之》31號簡説“天降大常”,38號簡説:“言慎求之於己,而可以至順天常矣。”屬于楚竹書中的類似表述。
在另一方面,比有比擬、順從義。《詩·大雅·皇矣》“克順克比”,毛傳:“擇善而從曰比。”《易·比·彖傳》:“比,輔也,下順從也。”將“䛑”讀爲“比”,將簡文理解爲順從天道,應該是妥貼的。
(編者按:[1]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八)》,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本篇編連在整理者工作基礎上,應作大調整,參看小文《上博楚竹書〈王居〉編連再探》,武漢大學簡帛網2011年10月16日。
[2]參看小文《上博楚竹書〈王居〉編連再探》。
[3]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八)》212頁。《正字通》于此實只作“同謐省”三字。
[4]復旦吉大古文字專業研究生聯合讀書會:《上博八〈王居〉、〈志書乃言〉校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1年7月17日。
[5]陳劍:《〈上博(八)•王居〉復原》,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1年7月20日。參看文後陳劍先生本人的評論帖。
[6]陳劍《〈上博(八)•王居〉復原》沈培先生評論帖。
[7]陳劍《〈上博(八)•王居〉復原》張崇禮先生評論帖。
[8]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807~808頁。
[9]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45~67(圖版)、193~215(釋文考釋)頁。釋文、編連,參看陳偉《新出楚簡研讀》,武漢大學出版社2010年,190~203頁。
[10]蘇建洲:《〈上博(四)·柬大王泊旱〉“謐”字考釋》,武漢大學簡帛網2005年12月15日。
[11]周鳳五:《上博四《柬大王泊旱》重探》,《簡帛》第一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
[12]沈培:《從戰國簡看古人占卜的“蔽志”——兼論“移祟”説》,《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一輯,(臺北)中研院史語所2007年。
[13]陳偉《新出楚簡研讀》196頁。
[14]𪊘,目前有多種理解。陳劍從整理者釋爲“表”,讀爲“孚”,訓爲“信”。蘇建洲先生以爲從“鹿”“衣”聲,讀爲“吉”。范常喜先生以爲“慶”字訛寫。周鳳五先生釋爲“裭”,讀爲“食”。張桂光先生以爲“薦”字或體。大致應是説卜筮取得積極的結果。參看季旭昇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讀本》,(臺北)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85頁。
[15]《左傳》哀公六年記云:“初,昭王有疾。卜曰:‘河爲祟。’王弗祭。大夫請祭諸郊,王曰:‘三代命祀,祭不越望。江、漢、雎、章,楚之望也。禍福之至,不是過也。不穀雖不德,河非所獲罪也。’遂弗祭。”可參看。
[16]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188頁。
[17]晏昌貴《天星觀“卜筮祭禱”簡釋文輯校》,丁四新主編《楚地簡帛思想硏究(二)》,湖北教育出版社,2005年,291頁。
[18]沈培《從戰國簡看古人占卜的“蔽志”——兼論“移祟”説》。
[19]沈培《從戰國簡看古人占卜的“蔽志”——兼論“移祟”説》。
[20]朱曉雪: 《包山楚墓文書簡、卜筮祭禱簡集釋及相關問題研究》, 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1年,507頁。
[21]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121(圖版)、304(釋文考釋)頁。
[22]參看裘錫圭:《再談古文獻以“埶”表“設”》,《先秦兩漢古籍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1年,1~13頁。
[23]陳斯鵬:《上海博物館藏楚簡〈彭祖〉新釋》,《華學》第七輯,中山大學出版社2004年。
[24]黃人二、林志鵬:《上博藏簡第三冊彭祖試探》,簡帛研究網2004年4月29日。
[25]趙炳清:《上博簡三〈彭祖〉補釋》,簡帛研究網2005年1月26日。
[26]陳斯鵬《上海博物館藏楚簡〈彭祖〉新釋》。
[27]楊芬:《上海博物館藏簡(三)之〈彭祖〉、〈仲弓〉、〈恒先〉集釋》,武漢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6年,9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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