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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由清華竹書《系年》反思子犯編鐘“西之六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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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博物館)
1995年夏,濟南長清仙人台周代墓地考古發掘實習結束。某夜,余往專業資料室觀書,偶見插架有臺灣新出《故宮文物月刊》數册。一册內有張光遠先生專文,介紹子犯編鐘幷考釋其銘文。適余頗以研讀金文爲興趣所在,故常往取翻覽。時余年少氣盛,每讀一銘,必欲起异說以銷度時日。歲末,余持稿乞馬良民老師斧正。師于余之敝稿,視若己作,必參讀斟酌再三。复以鉛筆批改,字之正俗,亦不能苟且。師言,破則破矣,然未有立者。96年余畢業即待業,遂居家讀班馬,重又習此鐘銘,鈔改文稿已忘其數。余嘗欲持稿請益于學人,或遇不屑,或即非之。然此數年朝夕碌碌,終不爲稻粱謀,亦不牽涉唱和。遂將舊作中討論复邦、鄭武公東徙兩章先後拈出,在網站發布,權作游戲。
今雖未購得清華竹書圖籍第二部,然于華東師大中文系戰國簡讀書小組之意見(簡帛網2012年1月1日),知《系年》第七章爲晋、楚城濮事也。其文曰:“文公率秦、齊、宋及群戎之師,以敗楚師于城濮。”讀此隸定,不禁登閣重拾唾余大部,行文但存舊貌,以供好古者參考。
子犯編鐘銘文中晋侯統率的部隊,被稱作“西之六師”。我們知道《禹鼎》有“西六師”,那是西周王師的稱號,如《詩·大雅·棫樸》“周王于邁,六師及之”。《國語·魯語下》叔孫穆子曰:“天子作師,公帥之以征不德。”韋昭注:“師謂六軍之衆也,公謂諸侯爲王卿士者也。”《詩·大雅·常武》亦曰:“王命卿士南仲大祖,大師皇父,整我六師。”又如《國語·魯語上》韋昭注引賈逵云:“諸夏不式王命,以六師移之。”
而春秋時期,諸侯之“師”橫行天下,其數則以國別或城邑來計量。如《左傳·昭公二十三年》:“春王正月壬寅朔,二師圍郊。”杜預注:“二師,王師、晋師也。”《左傳·隱公元年》亦云:“鄭人以王師、虢師伐衛南鄙”。《左傳·隱公五年》衛人以燕師伐鄭。燕指南燕,邑名。又如《左傳·昭公二十二年》:王子朝作亂,“帥郊、要、餞之甲”;“冬十月丁巳,晋籍談、荀躒帥九州之戎及焦、瑕、溫、原之師,以納王于王城。” 杜預注:“(郊、要、餞)三邑,周地;焦、瑕、溫、原,晋四邑。”
雖然張先生意識到:“著名的城濮之戰,晋師的伐楚,幷非起因于‘諸楚荊不聽命于王所’”(《春秋晋國子犯和鐘的排次》,《中國文物報》1995年8月6日),但他始終認爲“博伐楚荊”就是指城濮之戰。按《春秋·僖公二十八年》所載,城濮之戰協助晋文公的有齊、宋、秦三師。《周禮·夏官叙》:“王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按《左傳·隱公五年》,鄭即有三軍。當時晋國已有上、中、下三軍,因而可以勉强認爲城濮之戰晋文公一方有六師。但是齊、宋都是山東之國,合稱爲“西之六師”,令人費解。
或以“西之六師”爲晋國的三軍三行。按“晋侯作三行”,此事雖系于《左傳·僖公二十八年》,但具體月份不詳,是否在城濮之戰以前,不得而知。《周禮·夏官叙》鄭玄注、《左傳·僖公二十八年》杜預注、《史記·晋世家》裴駰集解,都認爲晋國的三軍三行有六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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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實。但之所以稱“三軍三行”,則如杜預所云:“以避天子六軍之名”。晋文公曾納周襄王,王勞之以地,公辭而請隧,襄王弗許,曰:“王章也,不可以二王。”此事發生在城濮之戰前,可見當時的天子對于請隧,猶不失其制,更何况是六軍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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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禮義宗》亦云:“天子六鄉六遂,故有十二軍;諸侯三鄉三遂,故有六軍;次國二鄉二遂,故有四軍;小國一鄉一遂,故有二軍。鄉爲正軍,遂爲副倅,故云天子六軍,諸侯大者三軍、次二軍、小一軍,皆據正軍而言,不數副倅”(《玉海·食貨》引)。因此,“西之六師”决非“三軍三行”的僭稱。即便是數以副倅,使之具有六師的名號,但稱之爲“西”,則又無從解釋。
從《周禮·春官·典命》可知,不同等級的貴族,其禮儀待遇是有高下之別的。那麽,路車、衣裳、黼芾,是否可以賜給晋國卿大夫狐偃呢?
《儀禮·覲禮》鄭玄注:“路謂車也,凡君所乘車曰路。”史籍所見春秋時期賜路車的實例較多,如周襄王賜齊桓公、晋文公大路(《史記·齊世家》、《晋世家》),魯成公賜晋三帥郤克、士燮、欒書先路(《左傳·成公二年》),周靈王賜公孫蠆、叔孫豹大路(《左傳·襄公十九年》、《左傳·襄公二十四年》),鄭簡公賜子展先路、子産次路(《左傳·襄公二十六年》)。按《左傳·昭公四年》叔孫豹卒,杜洩將以周靈王所賜路車殉葬。南遺謂季孫曰:“叔孫未乘路,葬焉用之。且冢卿無路,介卿以葬,不亦左乎。”綜合起來看,賜路車是高規格的禮遇。而賜卿大夫以路車,則更屬破格之舉,其人皆爲一時之俊。因而,《左傳》對于這類事情,也就記載得相當完備。
《詩·小雅·采菽》:“君子來朝,何錫予之。雖無予之,路車乘馬。又何與之,玄袞及黼。”《儀禮·覲禮》亦云:“天子賜侯氏以車服。”又如《春秋·莊公元年》:“冬,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公羊傳》稱:“錫者何?賜也。命者何?加我服也。”孔穎達疏:“《詩·唐風·無衣》之篇,晋人爲其君請命于天子之使,以無衣爲辭,則王錫諸侯當有服也。”另外還有《國語–周語上》:“襄王使太宰文公及內史興賜晋文公命。上卿逆于境,晋侯郊勞。館諸宗廟,饋九牢,設庭燎。及期,命于武宮,太宰以王命命冕服。”《國語–晋語四》:“王入于成周,遂定之于郟。王饗醴,命公胙侑。”韋昭注:“命,加命服也。”這些都是周天子賜諸侯以命服的實例。而金文所見受賜以“衣”的,均爲諸侯或王臣,如大盂鼎(《銘文選》第一卷62)、麥方尊(《銘文選》第一卷67)、叔夨方鼎(《文物》2001年第8期第9頁)、吳方彝蓋(《銘文選》第一卷246)、曶壺蓋(《銘文選》第一卷296)、伯晨鼎(《銘文選》第一卷311)、哉簋蓋(《銘文選》第一卷230)、蔡簋(《銘文選》第一卷230)、頌鼎(《銘文選》第一卷230)、無惠鼎(《銘文選》第一卷230)、山鼎(《銘文選》第一卷230)等。
諸侯羞元金,這在陳侯午敦、陳侯因齊敦銘文中有類似記載。《左傳·襄公廿八年》子産曰:“小適大,則重其幣帛以賀其福而吊其凶。”至于和種九堵,按《周禮·春官·典命》:“上公九命爲伯,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皆以九爲節。”
所有這些,均顯示出“子犯”所具有的非同尋常的地位。
李學勤先生曾指出子犯編鐘:“是保持著西周以來傳統風格的甬鐘”(《中國文物報》1995年5月28日)。裘錫圭與李學勤先生還指出,部分子犯編鐘的大小配置,與中義編鐘和三門峽上村嶺M2001(兩周之際)出土的八件一組的編鐘情况相同(裘錫圭《關于子犯編鐘的排次及其他問題》,《中國文物報》1995年10月8日;李學勤《子犯編鐘續談》,《中國文物報》1996年1月7日)。按子犯編鐘旋上飾重環文的做法,也見于二式 鐘、井人鐘;幹上的竊曲紋,與柞鐘丙較接近,但近旋端已變爲重環;第六鐘篆間的螭紋,也見于中義鐘丙、士父鐘;隧間的龍紋近于中義鐘丁,但已有簡化。總體而言,子犯編鐘的紋飾,的確很接近于典型的西周晚期編鐘,但同時又表現出某些粗糙與簡略的傾向。馬承源先生指出,春秋早期銅器“是西周後期的自然延續”(《中國文物精華大辭典·青銅卷·序》)。因此,筆者以爲子犯編鐘的年代,宜在西周晚期偏晚至春秋早期之間。
我們知道,西周晚期至春秋早期,“克奠王位”的晋侯除了晋文公,還有晋文侯。如《尚書·文侯之命》孔穎達疏:“申侯與犬戎既殺幽王,晋文侯與鄭武公迎宜臼,立之,是爲平王。”《國語·晋語四》叔詹曰:“吾先君武公與晋文侯戮力一心,股肱周室,夾輔平王。”
《左傳·僖公二十八年》:“丁未,獻楚俘于王,鄭伯傅王,用平禮也。”杜預注:“以周平王享晋侯仇之禮享晋侯。”“獻楚俘”,屬?“獻捷”之禮。《左傳·成公二年》單襄公曰:“蠻夷戎狄不式王命,淫湎毀常,則有獻捷。”大概晋文侯也曾有過獻俘盛舉,否則周襄王又怎會依先王故事來接見晋文公呢?
由于存在上述的情况,因而對《尚書·文侯之命》的歸屬,就有截然不同的意見。如《書序》:“平王錫晋文侯禾鬯圭瓚,作文侯之命。”孔安國傳:“幽王爲犬戎所殺,平王立而東遷洛邑,晋文侯迎送安定之,故錫命焉。”鄭玄、王肅同之。而《史記·晋世家》則認爲是襄王命晋文侯(《史記·龜策列傳》:“晋文將定襄王之位,卜得黃帝之兆,卒受彤弓之命”),《新序·善謀篇》同之。甚至還有彌縫二說者,如《史記·晋世家》索隱:“劉伯莊以爲蓋天子命晋同此一詞”。
按《國語·鄭語》史伯曾經推測:“申、呂方强,其隩愛太子(宜臼)亦必可知也。王師若在,其救之亦必然矣。”因此,平王東遷時,西六師還保有一定的規模和實力,是完全可能的。而《左傳·桓公五年》記載:“王爲中軍,虢公林父將右軍,蔡人、衛人屬焉,周公黑肩將左軍,陳人屬焉。”則桓王之世,西六師的番號可能已經不復存在。
上文的諸多分析已經表明,所謂的“子犯編鐘”同狐偃、晋文公的關係,其成立的可能性較小。鐘銘曰:“子犯宥(佑)晋公左右,燮諸侯俾朝王”。按《左傳·哀公十三年》子服景伯曰:“王合諸侯,則伯帥侯、牧以見于王。”從西周册命類和其他一些金文的記載來看,儐佑之人往往地位較高,如晋侯蘇鐘:“司空揚父入右晋侯蘇”。那麽,宥(佑)于晋公左右的子犯,是否也是如此呢?看來,所謂“子犯編鐘”的晋侯與“子犯”,其身份的認定,還需作更深入的研究。
我們在上文論述中,已經根據子犯編鐘的大小配置及紋飾,判定其製作年代在西周晚期偏晚至春秋早期之間。遍檢文獻,在該時間段中,可以確認爲复國的諸侯,僅有鄭武公一家。而“克奠王位”云云,也只能是平王。這對于正確釋讀所謂“子犯編鐘”的銘文內容,無疑提供了一個重要方向。筆者嘗試在此基礎上,對該銘文作一新的詮釋。
鐘銘稱“子□佑晋公左右,燮諸侯、俾朝王”。按《左傳·哀公十三年》子服景伯曰:“王合諸侯,則伯帥侯、牧以見于王”,則“子□”其人非貴必顯。我們知道,在西周册命類金文中,佑者的地位往往較高。但稱“左右”,則無疑是要推重晋侯。
“子□佑晋公左右,來复其邦”,這個“其”,既可以指代晋公,也可以指代“子□”。而該編鐘的大致年代,已使我們排除了晋公复邦的可能性。按《國語·晋語二》宰周公曰:“齊侯三屬諸侯,存亡國三。”韋昭注:“存三亡國,魯、衛、邢也。”《史記·管蔡世家》:“昔齊桓公會諸侯,复异姓。”《左傳·僖公廿八年》:“齊桓公爲會,而封异姓。”《公羊傳·僖公元年》:“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之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左傳·僖公元年》:“凡侯伯救患、分灾、討罪,禮也。”從這些記載,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那就是在某些特殊時期,具有相當實力的諸侯可以對瀕臨滅亡的侯國施行“專封”。由此我們斷定,复邦是對“子□”而言的。至于稱“左右”,除了謙卑,最主要的是現實使然。
复邦之際稱“子”,這種情形在文獻中是能找到佐證的。如《公羊傳·莊公卅三年》:“君存稱世子,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逾年稱公。”何休注:“稱子某,明繼也。名者,尸柩尚存,猶以君前稱名也。”又如《禮記·雜記上》:“君薨,大子號稱子,待猶君也。”鄭玄注:“謂未逾年也。雖稱子,與諸侯朝會如君矣。《春秋》魯僖公九年夏葵丘之會,宋襄公稱子而與諸侯序。”又如《左傳·僖公三十三年》“子墨衰絰”,杜預注:“晋文公未葬,故襄公稱子,以凶服從戎”。當然還有一種情形,如《谷梁傳·僖公廿八年》範寧注:“衛稱子者,時衛侯出奔,國更立君,非王命所加,未成君,故曰子。”(《公羊傳·隱公三年》:“其稱武氏子何?父卒子未命也。”)按《鄭世家》“犬戎殺幽王于驪山下,幷殺桓公,鄭人共立其子掘突”云云,則對“子□”而言,上述兩種情形可能是兼而有之。
下面我們再對此編鐘的作器者名,加以分析。按鐘銘“□”、“○”幷見,然而從制笵的角度來分析,“卪”的笵文相比“?”要複雜許多。可以說,笵工舍易求難的可能性,簡直是微乎其微。然而“卪”的笵文如果筆道淺臃,澆鑄出來的就很可能會訛變爲“?”。
武公之名,《史記·鄭世家》作“掘突”,《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國語·周語中》韋昭注則作“滑突”。按掘、滑、突三字,均在“術”部。《十駕齋養新錄·卷五》認爲“古人名,多取雙聲叠韵”,如魯隱公息姑(《世本》)、寺人勃鞮(《國語·晋語四》,《史記·晋世家》作“履鞮”)、鱄設諸(《左傳·昭公廿七年》)、石曼尃(《史記·衛康叔世家》)、魯穆公不衍(《世本》)等皆是。上引諸名在文獻中是可以簡省的,如魯隱公息(《史記·魯周公世家》)、寺人披(《左傳·僖公廿四年》)、專諸(《史記·吳太伯世家》)、石圃(《左傳·哀公十八年》、《史記·十二諸侯年表》作“石傅”)、魯穆公顯(《史記·魯周公世家》)。另外還有《史記·管蔡世家》徐廣集解引孫檢曰:“曹惠伯或名雉,或名弟,或复名弟兕也”,也存在同樣的情形。按“□”從車從卪,應由卪得聲。卪在“質”部,與“術”部可通。如果這一結論能够成立的話,則鐘銘的“子□”,就是鄭武公。
《國語·鄭語》:“晋文侯于是乎定天子。”韋昭注:“定,謂迎平王定之于洛邑。”《左傳·昭公廿六年》:“携王奸命,諸侯替之,而建王嗣,用遷郟鄏。”《書·文侯之命》孔穎達疏:“申侯與犬戎既殺幽王,晋文侯與鄭武公迎宜臼,立之,是爲平王。”《國語·晋語四》叔詹曰:“吾先君武公與晋文侯戮力一心,股肱周室,夾輔平王。”這些文獻記載,同銘文“子□佑晋公左右,燮諸侯、俾朝王,克典王位”的描述,是相吻合的。
據文獻記載,鄭武公曾爲平王卿士。如《詩序》:“《緇衣》美武公也,父子幷爲周司徒。”《左傳·隱公三年》:“鄭武公爲平王卿士。”杜預注:“卿士,王卿之執政者。”還有如《國語·周語中》韋昭注:“鄭武公以卿士夾輔周室,平王東遷洛邑。”按《國語·魯語上》韋昭注引賈侍中云:“諸夏不式王命,以六師移之。”其統帥,往往以公卿任之。如《國語·魯語下》叔孫穆子曰:“天子作師,公帥之以征不德。”韋昭注:“師謂六軍之衆也,公謂諸侯爲王卿士者也。”鐘銘“子□及晋公率西之六師,搏伐楚荊”云云,顯然與上引文獻是相印證的。同時,它也使我們聯想到了《鄭語》的“王師若在,其救之亦必然矣”。這個預言,過去均無其證,現在由銘文“西之六師”而得到發明。
銘文稱“王錫子□路車、駟馬,衣、裳、帶、芾、佩”,其與《左傳·僖公二十八年》“周王命晋侯,錫之大輅之服”、《周語上》作“太宰以王命命冕服”的情形是一致的。錫命則賜服,這在西周册命類金文中也是極爲常見的,可見冕服是一種地位職官的象徵。《詩·鄭風·緇衣》:“緇衣之宜兮,敝予又改爲兮。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其中“敝予又改爲兮”一句,過去沒有令人滿意的解釋。按《公羊傳·莊公元年》:“冬,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錫者何?賜也。命者何?加我服也。”《左傳》孔穎達疏:“《詩·唐風·無衣》之篇,晋人爲其君請命于天子之使,以無衣爲辭。”現在據武公复邦一事可以推斷,緇衣之敝,殆比關中之鄭。“改爲”者,喻東徙复國也。
《左傳·昭公廿六年》孔穎達疏引汲冢書《紀年》:“平王奔西申,而立伯盤以爲太子,與幽王俱死于戲。先是,申侯、魯侯及許文公立平王于申,以本太子,故稱天王。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携,周二王幷立。二十一年,携王爲晋文公所殺。”《左傳·昭公廿六年》:“携王奸命,諸侯替之,而建王嗣,用遷郟鄏。”則鐘銘“子□佑晋公左右,燮諸侯、俾朝王,克奠王位”云云,殆即其事。按《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平王東徙洛邑,適晋文侯十一年。則汲冢書《紀年》“二十一年”,乃“十一年”之誤,從晋侯紀年。雖然鐘銘沒有提到具體王年,但我們已經可以由此而斷定是平王元年。
至此,我們可以得出如下意見:
1.所謂的“子犯編鐘”其銘文所記,與狐偃、重耳及相關史事風馬牛不相及。
2.根據本文對銘文的分析研究,此編鐘宜改稱爲“鄭武公編鐘”。
3.鐘銘所記爲晋文侯協助鄭武公复國,幷夾輔平王諸事。爲深入研究兩周之際的歷史,提供了新的文字資料。
4.根據本文判斷,此編鐘的年代,應系于晋文侯十一年,也就是平王元年。
乙亥冬初稿于曆城
丁醜秋再稿于柘湖
乙酉秋三稿于華亭
附舊作:鄭武公編鐘頌
子夏曰:“鐘聲鏗,鏗以立號,號以立橫,橫以立武,聽鐘聲則思武臣。”(《禮記·樂記》)有鄭武公編鐘者,青緑班爤,離數千載矣,鉦間論撰,歲月不能掩劘。既爲發冢摸金之徒得獲,遂散之于南越,今其一堵有奇已浮波歸夷洲。余誦其銘有日矣,鐘聲雖未聞,思則有之。夫宗周季祀,幽王無愄,馨香漸溦,天帝降威。鄭桓亹亹,殉王不違,复邦延胙,武公持危。南鄶蠢惷,王命敢非,晋文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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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伐以威。親戚藩屏,晋鄭是依,既奠王位,用遷浹溽。緇衣美賢,諸侯贐金,爰作和鐘,誘世正音。九堵著輝,君子萬年,其聲穆穆,欲子孫長保。蕭魚之役,二肆納晋,無愛名器,干戈是已。悼公聆樂,魏昭與享,撫和戎狄,應受是儀。既從于葬,聲匿于野,然不蒙鄭衛靡靡之垢,無罹銷熔改鑄之厄,聖靈引佑,久瘞未泯,蓋天使之然也。
後記:《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平王東徙洛邑,事在晋文侯十一年。而汲冢書《紀年》“二十一年”,這個不可調和的矛盾,今由《系年》周亡王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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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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