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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岳麓秦簡《數》書文字釋讀舉隅
(湖南大學岳麓書院)
一、勶
箕田曰:幷舌、
文化-岳麓秦簡《數》書文字釋讀舉隅
(踵)步數而半之以爲廣,道舌中丈勶(徹)
文化-岳麓秦簡《數》書文字釋讀舉隅
(踵)中以爲從(縱),相乘即成積步。0936
勶,或釋作“徹”。按:原簡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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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釋作“勶”,讀爲“徹”。徹,達,到。《國語·魯語上》:“既其葬也,焚,烟徹于上。”韋昭注:“徹,達也。”
二、俓
周田述(術)曰:周乘【周】,十二成一。其一述(術)曰:【半周半】徑,田即定。【俓(徑)乘】〔五〕周,四成一。半徑乘周,二成一。J7
“定”下一字,或徑釋作“徑”。按: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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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殘泐,據殘劃當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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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俓”,讀爲“徑”,指圓的直徑。《周髀算經》卷上:“四極徑八十一萬里,周二百四十三萬里。”趙爽注:“三乘徑即周。”[1]
三、隼
積隼者,兩廣相乘也,高乘之,三成一尺。0997
隼,2010年9月22日岳麓書院藏秦簡第二卷《數》書讀簡會上專家釋作“堆”。按: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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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釋爲“隼”,音近讀爲“錐”。
四、投
投城之述(術)曰:□上下厚而半之,以袤乘之,即成尺。0767
投堤廣、袤不等者,同袤,半之,亦同廣,半之,乃各以其徐廣、袤相乘,高乘,即成∟。廣袤等者,徑令廣、袤0940相【乘】高即成。0845
投除之述(術)曰:半其袤,以廣、高乘之,即成尺數也。0977
投,彭浩釋作“救”,讀爲“求”[2]。釋作“投”是2010年9月22日岳麓書院藏秦簡第二卷《數》書讀簡會上專家的意見。按:上揭諸簡中“投”字寫法相似,如0767簡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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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旁從手,右旁所從同“毀(毇)”字右旁的“殳”,故釋“投”是,今從。投,《大戴禮記·千乘》“以財投長”王聘珍解詁“投,致也。”[3]致,求取。《論語·子張》:“百工居肆以成其事,君子學以致其道。”
五、去
衰分之述(術)。耤(藉)有五人,此共買鹽一石,一【人出十】錢,一【人出】廿(二十)【錢】,【一】人出【丗(卅,三十)】錢,一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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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錢,一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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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錢。今且相去也,【欲以】錢少【多】0772分鹽。其述(術)曰:幷五人錢以爲法,有(又)各□置【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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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9
“相”下一字已殘泐,2010年9月22日參加岳麓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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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秦簡第二卷《數》書讀簡會的專家以爲可能是“去”或“乘”字。按: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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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殘筆應是“去”(可與簡1659號“法”字所從比較),訓爲離[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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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下一字,或釋作“异”。按:字甚殘泐,似難確認。
六、裹
一人負米十斗,一人負粟十斗,負食十斗,幷裹而分之。米、粟、食各取幾可(何)。曰:米取十四斗七分斗二∟,粟八斗七分【斗】2082四,食取七斗七分一。食二斗當米一斗。0951
裹,或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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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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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釋作“裹”。裹,包扎,引申爲盛放。《詩·大雅·公劉》:“乃裹糇糧,于橐于囊。”雲夢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病》六八正貳:“甲乙有疾,父母爲祟,得之于肉,從東方來,裹以桼(漆)器。”
七、受
【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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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功)之述(術)曰:以人數爲法,以受攻(功)丈數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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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實,實)如法得一丈,不盈丈者因【而十之,如法人一尺,不盈尺者因】1136而十之,如法人得一寸,不盈寸者以分命之。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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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釋作“食”。按:字甚模糊,暫存疑。
受,或釋作“食”。按: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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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爲吏治官及黔首》簡1553紅外影像“受”字比較,幾乎如出一轍,故應改釋作“受”字。《左傳》定公元年“庚寅栽,宋仲幾不受功”。
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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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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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4
“乘”下一字,或釋作“曰”。按:看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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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改釋“日”。
九、錢
銅斤十二者,兩得十六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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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朱(銖)得廿四分□十二。0983
簡末“分”下一字,或釋爲“錢”。按: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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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錢”可從。
十、□
可(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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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8[2]
“人”下一字,或釋作“曰”。按: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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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殘泐,看簡影,似與“曰”字不類,今暫作“□”處理。
[2011年5月稿;2011年10月修改]
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規劃基金項目《岳麓書院藏秦簡〈數〉書整理與研究》(項目批准號09YJA770015);湖南大學“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項目《新出秦簡算數書研究》(項目編號11HDSK159)。
(編者按:[1]錢寶琮校點:《周髀算經》,收入《算經十書》(上冊) ,北京:中華書局,1963年10月,第40頁。
[2]彭浩:《嶽麓書院藏秦簡〈數〉中的“救(求)”字》,簡帛網2009年11月30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184)。
[3]宗福邦等主編:《故訓匯纂》,北京:中華書局,2003年7月,第867頁。
[4]參宗福邦等主編:《故訓匯纂》,第299頁。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7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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